勞工過勞、工時縮減與勞動基準法修正案審查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03-18
LawTrace 法律歷程:勞動基準法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舉行會議,聽取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勞動部、內政部及經濟部就石化業工安、環境污染及經濟發展兼顧環境正義與發展正義的報告與質詢。會議也審查多項《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聚焦於縮減法定工時、改善勞工過勞、基本工資調漲、身心障礙者就業及庇護工場電價等議題,並通過多項臨時提案,部分法案擇期再審。
討論事項一
從石化業歷年工安事件、環境污染頻傳談我國經濟發展與城市安全如何兼顧環境正義與發展正義報告與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就石化業工安事件、環境污染頻傳問題進行報告與質詢,探討如何平衡經濟發展與城市安全,並兼顧環境正義與發展正義。
- 委員們關切生質柴油轉化政策、日月潭水質保護、石化業高風險管線資訊公開、雲林PM2.5問題、職業災害統計與調查、中油工安事件及石化業放流水標準等具體環境與工安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魏國彥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郭芳煜 勞動部次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林慈玲 內政部次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沈榮津 經濟部次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委員林鴻池、潘維剛、楊玉欣、周倪安、黃昭順及李桐豪等6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書面答覆。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覆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以書面答覆,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通過臨時提案8案,內容涵蓋重啟生質柴油研議、勘查日月潭暗管、石化業高風險管線資訊公開、雲林PM2.5檢討、職災資料庫建置、事故調查指引建立、中油南部廠區主管開會清單提供及石化業放流水標準增訂管制項目等,並要求相關部會於限期內提出報告或研議。
討論事項二
審查「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等11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主要針對《勞動基準法》第4條、第30條、第36條、第39條、第79條、第86條等條文的修正草案,核心議題為縮減法定正常工時至每週40小時,以及相關的配套措施,如加班時數限制、出勤紀錄保存年限、彈性工時、例假規定與罰則調整。
- 會議也聚焦於改善勞工過勞問題,包括檢討責任制適用範圍、加強勞動檢查、提升基本工資、保障身心障礙者就業、改善長照服務員薪資及確保選舉日勞工投票權益等。
相關爭議
- 工時縮減方案的彈性爭議:勞動部與多數委員支持每週40小時工時,但經濟部及工商團體則傾向每2週80小時,以保有彈性調配人力。
- 加班時數上限的調整:勞動部提案將每月加班時數從46小時放寬至60小時,引發委員質疑此舉恐變相增加勞工總工時,與縮減工時的立法美意相悖。
- 工時縮減與勞工收入的權衡:部分委員指出勞工加班多是因低薪導致入不敷出,認為應提升基本工資而非放寬加班限制,以避免勞工以健康換取收入。
- 責任制適用範圍:委員要求應全面廢除責任制或嚴格限制其適用範圍,勞動部則表示已逐步檢討廢止部分適用類別,但仍有爭議。
- 勞動檢查的有效性:委員質疑現行勞動檢查人力不足、罰則過輕,導致雇主寧願受罰也不改善違法超時工作問題,尤其針對媒體業、醫療院所等高風險行業。
- 庇護工場電價優惠:勞動部要求庇護工場自行向地方政府申請電費補助,而非比照衛福部由台電直接請領差額,被批為擾民。
- 公部門約聘僱人員權益:委員關切國道收費員等公部門約聘僱人員年資計算及退休金問題,認為現行法令對其權益保障不足,勞動部則強調約聘僱人員適用規範已明確約定。
立法委員發言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主張將法定工時定為每週40小時,不贊成彈性調整為2週80小時,認為過長工時影響勞工健康。
- 支持在盈餘分配計畫討論過程中,應邀請工會或勞方共同參與,以確保利潤能合理分享給基層勞工。
- 關切公務機關約聘僱人員年資計算及退休金問題,認為現行制度對長期服務者不公平,勞動部應基於保護勞工立場介入。
- 建議勞動部應檢討不利於部分工時就業環境的勞動條件及相關法令,以活絡中高齡及二度就業市場。
- 提案要求勞動部會同交通部民航局於3個月內完成航空業空勤組員工時管理及過勞預防相關指引之修訂。
- 提案要求勞動部持續推動促進外籍與大陸配偶就業政策,並協助其參加技能檢定。
- 提案建請勞動部於1個月內研議提高中高齡工作者勞動參與的勞動法令鬆綁可行性。
- 提案建請勞動部運用就業安定基金,與衛福部洽談研議具體可行計畫,挹注長期照護體系中需求家庭的照顧時數補貼及長期照護人員薪資妥適性,並於1個月內提交檢討情形報告。
吳育仁 立法委員
- 主張今年基本工資調漲幅度應超過GDP成長率3.78%,並建議直接調高10%至22,000元,以提升勞工實質所得。
- 建議勞動部輔導慈濟等大型非營利組織籌組工會,並由工會推薦勞工董事,以呼應擴大董監事席次的改革。
- 關切勞動部對「過勞之島」一書揭露問題的因應措施及全體勞工全面週休二日修法期程。
楊玉欣 立法委員
- 強調解決身心障礙者就業困境需跳躍式進步、創新價值與典範轉移思維。
- 指出雇主聘用身心障礙者面臨找不到合適人選、程序麻煩、無障礙環境及支持人力不足等困境。
- 建議勞動部應建立機制培養、鼓勵、輔導身障者創新價值與創業,並主動開發、創造就業機會,以達成每年10個亮點案例。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縮短工時至每週40小時的同時,卻將加班時數從46小時放寬至60小時,是替企業開後門,實質上未縮短工時。
- 要求勞動部檢討勞基法第84條之1責任制適用問題,並統計各縣市核備狀況。
- 堅決反對勞動部將派遣工適用範圍全面開放,要求堅持3%的上限,避免台灣勞工處境更慘。
- 提案要求勞動部於1星期內比照衛福部作法,修正庇護工場用電優惠相關辦法,避免擾民並協助經營發展。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百分之百認同全面週休二日,主張每週40小時工時,不應再出現彈性或變形工時,以確保勞工實質休息。
- 關切勞動部在行政院審查《勞基法》修正草案時,是否能堅持每週40小時工時及不增加加班時數的立場。
- 強調立法院朝野委員對週休二日有高度共識,將把相關法案列為優先審查法案,要求勞動部儘速將院版送進立法院,不要延宕。
- 提案要求勞動部於1個月內向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針對《勞基法》第24條、第30條、第32條提出檢討報告,包括法規漏洞、強化措施以及如何積極協助新聞媒體從業人員脫離過勞現象。
- 提案要求衛福部於1個月內向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包括督導不周原因和改善方案,以解決醫療院所勞動條件違法問題。
- 提案要求勞動部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及改善方案,以提升我國婦女勞動力參與率。
- 提案要求勞動部針對青年失業率偏高、勞動市場彈性化需求增加、勞動人口晚入早出、高出低進、少子女及高齡化趨勢、薪資成長停滯、法定正常工時應再檢討等問題,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及改善方案。
林鴻池 立法委員
- 認為基本工資仍有提升空間,希望未來能持續調漲,以保障勞工基本權益。
- 強調國際趨勢為每週40小時工時,台灣應迎頭趕上,勞動部應堅持單週40小時工時,落實勞工週休二日。
- 建議勞動部應檢討勞基法第84條之1責任制規定,改由更嚴謹程序核定適用行業,並將勞資約定改為書面審核制,加強勞動檢查。
- 關切勞動部所主管基金之外幣資產因匯率變動產生損失,要求提出避險策略。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長期追蹤「被暗槓的工時」問題,特別是老闆透過通訊軟體交付工作卻未給付加班費的情形。
- 指出勞動檢查在通訊軟體工時認定上的困難,因勞工擔心檢舉會得罪老闆。
- 具體檢舉蘋果日報的編輯與記者超時工作且未獲加班費,要求勞動部進行勞動檢查,並於1週內提出結果報告。
- 提案要求勞動部提出檢討報告及改善方案,以提升微型創業鳳凰貸款計畫的執行率。
徐少萍 立法委員
- 肯定馬政府任內多次調漲基本工資,認為其照顧勞工,但仍有提升空間。
- 質疑台灣與韓國年總工時統計數據的差異,認為台灣主計總處僅詢問企業的統計方式有問題,無法反映實際過勞狀況。
- 強調台灣應儘快實施全面週休二日,以減少年總工時,改善國際排名。
- 關切勞動部對民間企業推動職業安全衛生自主管理的比率偏低問題,要求提出改善方案。
- 質疑勞動部委託及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職前訓練的就業率偏低,要求改善。
- 關切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累積未償金額高達35.6億元,要求勞動部提出打平方案。
- 關切勞動部所主管基金之外幣資產兌換損失,要求提出避險策略。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指出太陽花學運與勞動部直接相關,因其訴求之一是擔心服貿衝擊國內服務業勞工,導致低薪化、多勞過勞。
- 強調台灣過勞問題嚴重,不只民間,公部門也有火車駕駛抗議事件,要求勞動部提出具體改善作為。
- 指出勞動檢查發現媒體業、醫療院所等大量違反勞基法,但罰款金額與雇主違法所得不成比例,導致雇主不怕受罰。
- 質疑對部立醫院罰款是罰人民的錢,無法產生嚇阻作用,要求衛福部建立內控機制。
- 提案要求勞動部於1個月內向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針對《勞基法》第24條、第30條、第32條提出檢討報告,包括法規漏洞、強化措施以及如何積極協助新聞媒體從業人員脫離過勞現象。
- 提案要求衛福部於1個月內向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包括督導不周原因和改善方案,以解決醫療院所勞動條件違法問題。
- 提案要求勞動部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及改善方案,以提升我國婦女勞動力參與率。
- 提案要求勞動部針對青年失業率偏高、勞動市場彈性化需求增加、勞動人口晚入早出、高出低進、少子女及高齡化趨勢、薪資成長停滯、法定正常工時應再檢討等問題,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及改善方案。
- 提案要求勞動部公布元月16日總統暨立委選舉投票日比照大週末,全國勞工休假。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強調農漁業、長照服務業面臨嚴重缺工問題,台灣年輕人不願從事,呼籲應仰賴外籍勞工填補人力缺口。
- 建議基本工資應直接大幅調高至25,000元,工時直接改成每週40小時,甚至38小時,以提升勞工薪資和生活品質。
- 指出德國雖法定工時短,但勞工為維持生計普遍兼差,導致實際工時長,認為台灣不應盲目以德國為目標,應以日本為參考。
- 關切中韓FTA簽署後對台灣產業的衝擊,擔心台灣經濟持續空轉。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年平均工時高於日本和歐洲,是世界公認的「過勞之島」,政府失職且社會悲哀。
- 強調台灣除教育服務業外,幾乎所有行業都存在超時工作問題,特別是保全業、美容美髮業、公共汽車客運業。
- 指出除顯性超時工作外,還有假責任制、假打卡、工作帶回家等隱性超時工作問題,對勞工不公平。
- 要求勞動部加強勞動檢查,對違法雇主重罰、連續罰,並公告雇主姓名,以具體保障勞工權益。
- 建議勞動部應檢討勞基法第84條之1責任制,考慮廢除或以變形工時代替,讓勞工有選擇加班費或休假的權利。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認為勞動部對已發生的過勞個案未追究雇主責任和違法法律責任,是不作為,導致制度殺人。
- 批評勞動部縮減工時的配套方案,將每月加班工時上限從46小時增至60小時,是欺負勞工、倒果為因,因勞工加班是因低薪所迫而非喜歡。
- 指出台灣受僱勞工底薪結構普遍偏低,約有5成勞工月薪未超過25,000元,導致勞工需長工時才能維持生計。
- 要求勞動部應全面將不適用勞基法的勞工納入保障,並全面廢除責任制。
- 質疑勞動部對職業傷病給付認定從嚴、過度防衛,導致職災保險專款撥出款項不多,進而調降資方職災費率,有圖利資方之嫌。
- 強調職災重建應優先於給付,讓受傷勞工能重返職場,保有尊嚴,而非僅以現金給付買斷勞動力。
- 關切營造業職災死亡人數不降反升,特別是墜落、滾落事故多,且中小企業和臨時工為高危險群,要求勞動部加強職安檢查與訓練。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勞工年總工時遠高於德國,但經濟表現未見更好,顯示過勞問題的嚴重性。
- 建議科學園區和工業區的勞動條件檢查權應回歸地方勞工局,避免管理單位球員兼裁判,確保勞工權益。
- 要求勞動部建立勞工檢舉企業任意延長工時的受理通報平台,並充分保障檢舉勞工,同時強制企業張貼勞工權益公告。
- 提案要求勞動部公布元月16日總統暨立委選舉投票日比照大週末,全國勞工休假。
楊曜 立法委員
- 質疑現行過勞認定標準僅限腦部和心血管疾病,建議將肝功能等與工作時數、壓力相關的疾病納入目標疾病。
- 要求勞動部加強宣導,指導勞工如何主張下班後透過電話或通訊軟體被指派工作的工時權益。
- 指出過勞門診看診人次遠低於預期,要求勞動部加強宣導,提升勞工利用率。
- 關切電子業超時工作比率高達5成,且科學園區勞動檢查權限問題。
- 指出醫療院所超時工作情況更嚴重,要求衛福部與勞動部研議具體作法,解決醫護人員過勞問題。
- 支持將勞工法定工時修正為每週40小時,認為符合國際潮流且台灣已具備實施條件。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認為「過勞之島」現象是台灣16年來經濟失落的併發症,導致低薪、長工時、高學歷高失業及過勞年輕化。
- 要求勞動部堅持每週40小時工時的修法立場,不應向工商界妥協改為2週80小時。
- 指出台灣勞工年平均工時遠高於德國,實質上每年多工作93天,且部分工時薪資過低,導致勞工相對被剝奪感更重。
- 建議勞動部應有氣魄堅持改革,並將勞動力供給與資方缺工問題納入結構性改革考量。
相關人員回應
陳雄文 勞動部部長
- 同意將法定工時縮減為每週40小時的方向,但表示行政院審查時,經濟部及工商團體有提出2週80小時的建議,仍在溝通中。
- 解釋將加班時數放寬至60小時是為提供三班制企業調度人力彈性,並可變相增加勞工收入。
- 表示馬總統任內已調漲基本工資5次,累積調幅15.8%,今年第3季將依GDP、CPI等數據再檢討,預計有調漲機會。
- 同意非營利組織若聘僱30人以上可籌組工會,將與慈濟接觸並提供協助,以符合法律及社會責任。
- 說明關廠工人與銀行債權分配案已獲解決,自救會已撤告。
- 回應國道收費員訴求,表示勞動部已協助解決遠通補助金納入勞保投保薪資問題,但約聘僱年資採計與更換工作要求超越現行法令。
- 承認台灣勞工平均退休年齡偏低,原因包括年輕時過勞、工作環境不適合高齡者及社會觀感,將研議部分工時工作者保障。
- 說明勞動部已針對「過勞之島」一書揭露的問題,修正過勞認定指引、實施高風險行業專案檢查、推動縮減工時修法、檢討責任制適用、研訂在外工作者工時規範、避免勞動派遣濫用及增進職災勞工保險權益。
- 表示勞動部已針對通訊軟體交付工作問題發布函釋,要求解釋為工作時間,並已對媒體業進行勞動檢查,處罰超時工作等違法行為,但Line等通訊軟體查察不易。
- 同意將針對盧委員具體檢舉的蘋果日報案例進行檢查,並建立通訊軟體交付任務的檢查作業準則。
- 同意檢討科學園區與工業區勞動條件檢查權限,朝回歸地方勞工局管理的方向努力。
- 同意建立勞工檢舉平台並加強宣導,讓勞工了解自身權益,並強制企業公告申訴平台。
劉佳鈞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署長
- 澄清庇護工場電價補助由縣市政府直接核發,勞動部會儘速解釋清楚,不會擾民。
- 建議臨時提案第1案修正為「爰要求勞動部對於台電取消優惠電價所增加經費,並納入補助協助庇護工廠經營與發展,於1個月內將檢討辦理情形報告送衛環委員會」。
- 建議臨時提案第6案航空業空勤組員工時管理相關指引修訂期程由2個月延長為3個月。
- 建議臨時提案第7案修正文字,將「建請勞動部持續推出」改為「建請勞動部持續推動」,並將「適當之技能檢定制度」改為「協助其參加技能檢定」。
- 建議臨時提案第9案增加「與衛福部洽談」及「妥適性,並於1個月將檢討情形提交衛環委員會」等文字。
劉傳名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
- 說明勞基法第84條之1規定,責任制工作者須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勞資雙方簽署契約書並報主管機關審核才可實施,且已改為審核制而非核備制。
- 表示勞資雙方約定應以書面為之,若勞動檢查發現未申報書面約定,將直接予以處罰。
- 說明大法官會議第726號解釋已認定未依勞基法報請主管機關核備的約定為違法、無效。
- 表示已通令各地方主管機關,將老闆運用通訊軟體交辦工作解釋為工作時間之內,檢查員會要求記錄。
- 建議臨時提案第2案新聞媒體從業人員工時檢討報告提出時間由1週改為1個月。
- 說明選舉投票日依勞基法規定為指定放假日,無需額外公告,若企業不給假則屬違法,會進行勞動檢查並處罰。
張金鏘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代理署長
- 說明勞動條件檢查已針對通訊軟體部分進行工時採認,並有去檢查,但Line部分查察不易,會再實際了解成案情況。
羅五湖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局長
- 說明過勞職災認定標準包括腦部和心血管疾病,若工時達到過勞程度則可快速認定;非目標疾病則需醫學確認因果關係。
- 同意委員檢討將肝功能等疾病納入過勞目標疾病,會再討論。
- 說明職業病中心開具的診斷證明,約有9成會被勞保局認定,將檢討從寬認定,但不能完全沒有把關。
- 澄清勞保局統計中,月投保薪資20,000元以下者佔全體受僱勞工比例約為20%多,委員計算的36.13%是將職業工會成員加計在內。
黃純英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代理副司長
- 說明去年勞動部檢查發現400多家醫療院所不合格,部立醫院有18件,已追蹤處理,但僅3件確定處分。
- 表示醫療院所勞檢結果會納入醫院評鑑條文規定,要求限期改善。
- 建議臨時提案第3案醫療院所勞動條件檢討報告提出時間由1週改為1個月。
王厚誠 勞動部綜合規劃司司長
- 建議臨時提案第4案婦女勞動力參與率檢討報告提出時間由1週改為1個月。
洪根強 勞動部職安署主任秘書
- 說明對於發生過鑑定的過勞個案,勞動檢查機構都會再進行追蹤處理。
游麗惠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副署長
- 請醫事司代表回答醫療院所超時工作問題。
劉明勳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簡任技正
- 說明會配合勞動部名單,將醫療院所勞檢結果納入醫院評鑑處理。
相關後續
- 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等11案尚未審查完竣,將擇期再審。
- 委員鄭汝芬、楊瓊瓔、林淑芬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書面答覆。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覆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答覆,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通過臨時提案第1案:勞動部對於台電取消庇護工場優惠電價所增加經費,應納入補助協助庇護工場經營與發展,並於1個月內將檢討辦理情形報告送衛環委員會。
- 通過臨時提案第2案:勞動部應於1個月內向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針對《勞基法》第24條、第30條、第32條提出檢討報告,包括法規漏洞、強化措施以及如何積極協助新聞媒體從業人員脫離過勞現象。
- 通過臨時提案第3案:衛福部應於1個月內向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包括督導不周原因和改善方案,以解決醫療院所勞動條件違法問題。
- 通過臨時提案第4案:勞動部應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及改善方案,俾提升我國婦女勞動力參與率。
- 通過臨時提案第5案:勞動部應針對青年失業率偏高、勞動市場彈性化需求增加、勞動人口晚入早出、高出低進、少子女及高齡化趨勢、薪資成長停滯、法定正常工時應再檢討等問題,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及改善方案。
- 通過臨時提案第6案:勞動部應會同交通部民航局於3個月內完成航空業空勤組員工時管理及過勞預防相關指引之修訂,並送交本委員會。
- 通過臨時提案第7案:勞動部應持續推動促進外籍與大陸配偶就業之政策措施,並針對外籍配偶研議協助其參加技能檢定,使外籍勞動人力資源能有效挹注我國勞動人口,補充勞動缺口。
- 通過臨時提案第8案:勞動部應於1個月內研議針對提高中高齡工作者勞動參與的勞動法令鬆綁之可行性。
- 通過臨時提案第9案:勞動部應與衛福部洽談運用就業安定基金,研議具體可行之計畫,挹注長期照護體系中需求家庭的照顧時數補貼以及長期照護人員薪資妥適性,並於1個月將檢討情形提交衛環委員會。
- 通過臨時提案第10案:勞動部公布元月16日總統暨立委選舉投票日比照大週末,全國勞工休假。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41901
- 卷/期/冊
- 104/19/1
- 發布日期
- 2015-04-02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