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委員會審查交通與通訊議題:4G費率、數位匯流、飛安與電信管理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03-16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多項交通與通訊議題,包括交通部業務報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M503航路及飛安總檢討,以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業務報告。會議聚焦4G服務品質與費率、數位匯流法制、媒體管制、電信機房安全、偏鄉通訊建設、與PHS退場等。委員提出多項質詢與臨時提案,要求行政機關檢討並提出改善報告,部分法案擇期續審。
討論事項一
交通部業務概況報告與質詢 (3月9日)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交通部整體業務進行概況報告與立法委員質詢,涵蓋觀光活動主辦權、國道客運管理、地方交通建設、機場運量分配與擴建、兩岸海運直航管理、無障礙計程車服務、道路興建模式、國道壅塞改善、旅館業管理、高鐵財務危機、港務公司資產活化、運輸產業論壇執行進度、桃園機場跑道整修與第三跑道設立、全國機場公司化,以及復興航空飛安檢討等多個面向。
- 會議中通過24項臨時提案,要求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就各項交通議題進行研議、評估並提出書面報告。
相關爭議
- 兩岸海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修正爭議:部分委員認為交通部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將使台灣限制水域由「原則禁止、例外許可」轉為「原則許可、例外禁止」,嚴重衝擊內水海防與國家安全,要求交通部撤回修正案或將備查案改為審查案。
- 桃園機場負荷與高雄機場利用率:桃園機場旅運量創新高導致「空中塞機」與跑道整修「黑暗期」,委員建議透過政策工具引導航空公司將航班移往高雄機場,以減輕桃園負荷並促進南部發展。
- 高鐵財務危機:高鐵公司面臨特別股訴訟敗訴的巨額贖回壓力,委員關切其可能破產停駛,要求交通部備妥因應措施並與泛公股協調。
- 復興航空飛安問題:復興航空於7個月內發生2次重大空難,委員質疑其飛安不重視及主管機關把關輕忽,要求交通部檢討飛安管理。
立法委員發言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將105年台灣燈會主辦權交由桃園市,以提升桃園觀光產業。
- 提案要求交通部協助提升無障礙計程車服務,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交通部研擬道路興建採單行道上下兩層或多層方式以減少土地徵收,並於2週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交通部研擬於桃園南崁增設國一交流道並取消高承載專用道,以改善五楊高架分流問題,並於2週內提出書面報告。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研議國道客運違規行為適用從新從輕原則之可行性,因管理規則已修改法制化。
- 提案要求交通部進行新南部國際機場設置之可行性研究報告,以促進南北均衡發展。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透過政策工具,引導國內航空公司將桃園機場增加的航班移往高雄機場,減輕桃園負荷並促進高雄利用率。
- 提案要求交通部進行新南部國際機場設置之可行性研究報告,以促進南北均衡發展。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重新擬訂《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認為其修正違反母法授權精神,對國家安全衝擊甚劇。
- 提案要求若交通部未撤回海運直航管理辦法修正案,行政院送立法院的備查案應改為審查案。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責成公路總局研議台74線甲線南延至彰雲大橋銜接國道三號,增設快速道路並辦理可行性評估。
- 提案要求交通部針對高鐵田中站與台鐵田中站間之軌道接駁辦理可行性評估,以提升運輸效能。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於1個月內針對全國旅館業管理提出書面報告,提出懲處配套措施以避免類似武陵農場諾羅病毒事件。
- 提案要求高速公路局於2個月內針對連續假日提出有效的配套措施,如差別費率、替代道路選項、高乘載實施等。
- 提案要求交通部於2個月內主動研擬統一配套措施,解決連續假期景點管制封路導致旅客權益受損問題。
- 提案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於1個月內提出解決違法民宿消費爭議的配套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交通部應就高鐵公司財務危機備妥因應措施,並與泛公股溝通協調,避免高鐵停駛。
- 提案要求港務公司加速資產活化,發展各港特色港棧設施,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交通部檢討運輸產業論壇後續執行進度,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機場公司加速北跑道整修及第三跑道設立,並於1個月內研議連續假日暫緩北跑道整修、開放兩跑道起降的可行性。
- 提案要求主管機關加速全國機場公司化進度,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交通部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檢討復興航空飛安管理及民航局行政疏失。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台灣鐵路管理局研議增停花東縱谷地區車站及恢復通勤列車,以配合旅客需求。
- 提案要求台灣鐵路管理局研議恢復台北往返台東間復興號優惠票價列車及莒光號夜車班表。
相關人員回應
陳建宇 交通部部長
- 針對委員質詢事項進行答復。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 通過臨時提案24項,要求交通部及相關單位進行研議、評估並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併案審查 (討論事項第一案) (3月11日)
核心議題
會議併案審查行政院及多位立法委員所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涉及交通違規行為的處罰標準與管理規定。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對國道高速公路槽車及重型車輛疲勞駕駛問題,應要求業者比照遊覽車行車時間限制,並另擬管制辦法。
- 提案要求交通部會同金管會加強宣導投保機車強制責任險,並對未投保者加強查核處罰。
- 提案要求交通部重新思考UBER叫車服務的管理方式,檢討現行法令不足,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交通部研擬客運e化資訊增加尚餘座位數,以減少民眾候車時間,並於2週內提出書面報告。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相關部會加強宣導即將上路的交通新制(如並排停車加重罰則、汽機車族抽菸開罰),避免民眾受罰。
- 提案要求相關部會加強宣導安裝兒童安全座椅的重要性及正確安裝方式,以減少悲劇發生。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配合彰化縣政府研議補助彰化縣設置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整合鐵路系統促進觀光發展。
- 提案要求交通部責成公路總局協助彰化縣政府輔導中州科技大學及大葉大學辦理公車新闢路線補助,保障學生交通安全。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主管機關應於1個月內針對酒駕行為之處罰,納入限制人身自由的拘役拘留措施,並提出修法配套措施評估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曾大仁 交通部政務次長
- 說明並回應委員提案。
林繼國 路政司司長
- 說明並回應委員提案。
方仰寧 內政部警政署組長
- 答復委員質詢。
相關後續
- 行政院函請審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4案,說明及詢答完畢,另擇期繼續審查。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 通過臨時提案9項,要求交通部及相關單位進行研議、評估並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三
審查人民請願案3案 (3月11日)
核心議題
審查人民請願案件,包括潘玄先生關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條之1修正的再陳情案、陳愷翊君關於酒駕醉態認定標準及緊急救護車優先通行權的請願案,以及陳麒安君關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手持香菸罰鍰文字爭議的復議請願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人民請願案均照處理參考意見通過,審查結果均不成為議案。
- 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7條第2項規定,送由程序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並通知請願人。
討論事項四
大陸劃設M503航路及國內外航空飛安總檢討報告與質詢 (3月12日)
核心議題
會議邀請交通部及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就大陸劃設M503航路對台灣的影響,以及國內外航空飛安狀況進行總體檢討與報告,並接受立法委員質詢。
相關爭議
- M503航路劃設對國家安全的影響:委員關切大陸劃設M503航路對台灣空域安全及國家安全的潛在衝擊。
- 飛安與航空人員過勞問題:復興航空空難事件後,委員質疑航空人員過勞是否導致飛安問題,要求交通部與相關部會研議空勤組員勤務間隔時間。
- 離島交通建設與飛安:離島受地理氣候影響,交通仰賴航空,但旺季載客率爆滿,飛安與服務品質提升有限,委員要求加強離島機場建設、改善飛航品質並對出事航空公司停飛處分。
立法委員發言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和勞動部加強實質稽查,避免航空公司員工超時加班影響飛安,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交通部跨部會協調教育部或國防部,開放培訓一般民眾加入機師及維修人員工作行列,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主管機關於1個月內建立相關機制,於網路上公開廉價航空餐點、行李托運、誤點補償等資訊,維護消費者權益。
- 提案要求主管機關於3個月內提出松山機場旅運量飽和問題的解決配套措施書面報告,考量飛安與人口密度。
- 提案要求機場公司除加速北跑道整修及第三跑道設置外,應於6個月內研議原海軍基地跑道充作暫時跑道的可行性。
- 提案要求主管機關加速針對全國機場公司化進度,並於1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交通部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就復興航空重大空難事件檢討飛航安全管理。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須立即加強離島機場等交通建設及導航設備、改善離島之飛航品質、打造便捷的安全航道,並對出事航空公司給予停飛處分、要求全面健檢機具安全、汰換老舊飛機。
- 提案要求交通部及相關部會研議航空公司空勤組員勤務間隔時間,以確保飛安品質。
相關人員回應
陳建宇 交通部部長
- 針對委員質詢事項進行答復。
林志明 民用航空局局長
- 針對委員質詢事項進行答復。
張有恆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
- 針對M503航路及國內外航空飛安總檢討進行報告並答復委員質詢。
林祖嘉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針對M503航路及相關兩岸議題進行報告並答復委員質詢。
周皓瑜 國防部作戰及計畫參謀次長室次長
- 針對M503航路及國防相關議題答復委員質詢。
劉正軍 國家安全局第四處副處長
- 針對M503航路及國家安全相關議題答復委員質詢。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及各列席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 通過臨時提案7項,要求相關單位進行研議、評估並提出書面報告。
- 羅淑蕾委員所提關於桃園機場北跑道施工補償方案的臨時提案,不予處理。
討論事項五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業務概況報告與質詢 (3月16日)
核心議題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報告其業務概況,重點包括行動寬頻(4G)業務釋照與網路建設、有線電視數位化、無線廣播電視釋照、電信資通安全、防範電話詐騙、有線電視產業競爭秩序、行動基地台管理、電波秩序維護、通訊傳播普及服務、防救災簡訊傳送系統、建築物電信設備寬頻化、寬頻上網服務品質監理、通訊服務消費者權益保障、傳播內容品質與兒少上網安全,以及數位匯流與廣電三法立法計畫。
- 立法委員質詢聚焦於4G資費與服務品質、數位匯流推廣與立法、OTT服務管制、電信機房安全管理、偏鄉通訊建設、媒體自律與他律、節目冠名贊助、PHS退場及兒少使用電子產品規範等議題。
相關爭議
- 4G漫遊與建設義務:委員質疑亞太電信未積極建設4G基地台,卻透過漫遊台灣大哥大網路提供服務,且資費較低,造成市場不公與消費者反彈。NCC表示將調查並依法規裁罰,並計畫召開聽證會。
- 4G吃到飽費率取消爭議:業者傳聞將取消4G吃到飽方案,委員擔憂消費者權益受損,認為NCC應介入協商,要求維持吃到飽或超量限速,並督促業者提升速度。
- 數位匯流推廣不足:民眾對「數位匯流」認知度低,委員批評NCC宣導不力,要求加強宣導並說明其對民眾生活的好處。
- OTT服務管制與不公平競爭:OTT TV機上盒無需許可即可播放國內外節目,造成傳統有線電視業者不公平競爭,委員要求NCC研擬因應對策與管制方式。
- 機上盒規格不統一:委員批評機上盒規格未統一,導致消費者需堆疊多台且頻繁更換,要求NCC制定標準。
- 電信機房管理鬆散:中華電信機房遭大陸人士擅入事件,委員質疑NCC對電信機房缺乏定期審驗制度與國安教育訓練,要求改進。
- 偏鄉通訊建設落後:委員反映偏鄉地區廣播收訊差、網路覆蓋率低,通訊死角多,影響防災與資訊近用權益,要求NCC積極投入建設而非僅依商業機制。
- 節目冠名贊助本意扭曲:委員指出電視節目冠名贊助多用於外購戲劇,未能有效提升本土節目製作水準,有違開放本意,要求NCC研議修正規範。
- 媒體自律與他律機制不足:委員批評台灣媒體競爭激烈導致內容品質下降、假新聞與名嘴亂象,要求NCC提出更完善的他律制度與監管機制。
- PHS退場與用戶權益:PHS業者破產退場,委員關切其6萬用戶的權益保障,特別是門號轉換自由選擇與預付費用履約保證問題。
- 兒少使用電子產品規範:兒少法修正案對監護人訂定罰則,委員要求NCC應對業者有更嚴苛要求,並透過公益宣導或廣告協助解決兒童過度使用電子產品問題。
- 廣電三法與數位匯流法立法進度緩慢:委員質疑廣電三法遲遲未通過,數位匯流法也一再延宕,影響台灣媒體產業發展與國際競爭力,要求NCC加速立法進程。
立法委員發言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質疑亞太電信與台灣大哥大漫遊協議未報備及亞太電信未積極建置4G頻段,要求NCC嚴肅處理,而非僅因未報備裁罰30萬元。
- 批評4G速率差異大,部分地區甚至比2G還慢卻收取4G費用,要求NCC公布官方量測數據,並每半年提供委員會。
- 指出業者在都會區與偏遠地區4G建設有大小眼,偏遠地區收費卻未較低,要求NCC督促業者改善。
- 批評機上盒規格未統一,導致消費者需頻繁更換與堆疊,要求NCC盡速制定統一標準,讓業者有依循。
- 要求NCC積極督促業者建設4G網路,保障偏遠地區基本服務水準。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揭露「辦門號換現金」、「辦手機換現金」新型詐騙、犯罪與地下錢莊問題,要求NCC與警政署、電信業者共同研商防範措施,並要求業者在契約中提醒消費者風險。
- 批評台灣4G上網速度慢且資費貴,認為業者欲取消吃到飽方案是賺到飽,要求NCC保障消費者權益,建議實施「超量限速」而非取消吃到飽。
- 指出台灣4G平均使用量約8GB至10GB,月租費卻比3G吃到飽貴500元,認為不公平。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質疑NCC定位,認為其宣導數位匯流不力,85%民眾不了解,要求製作「懶人包」說明數位匯流好處。
- 關切OTT TV機上盒可免費同步收看未經許可的國外節目(如中國春晚),造成不公平競爭與法令漏洞,要求NCC研擬管理對策。
- 批評台灣4G速度龜速,業者卻欲取消吃到飽,且NCC無權要求業者停售服務,要求NCC給予業者建議或約束,並公布資訊透明化。
- 關切年代集團練台生出售壹電視傳聞,提醒NCC注意媒體壟斷問題,並要求加速廣電三法通過。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質詢數位匯流法立法進度,要求NCC加速推動,並協調廣電三法通過,避免法案過時。
- 建議NCC應注意政策大方向,讓業者理解新興媒體競爭壓力,及早放棄既有少數利益,促進產業發展。
- 建議建築物電信設備寬頻化應規格化,要求所有設備提供者朝統一規格方向做,確保消費者自由選擇服務。
- 要求NCC加強偏鄉地區、容易發生災難地區及旅遊熱點的通訊設施建置,以保障通訊安全。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關切業者可能取消4G上網吃到飽方案,要求NCC作為主管機關應防範於未然,保護消費者權益,並盡快與業者協商。
- 指出消費者在申請門號時資訊不夠透明,難以理解資費內容,認為取消吃到飽對消費者是突襲,建議實施超速限量或用量遞延。
- 質詢公部門建築物設置基地台的實行成效,要求NCC加速推動。
- 質詢「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辦理「提升社會大眾近用觀念及媒體識讀素養」活動的具體內容與經費運用,要求 NCC 妥善運用資源。
- 感謝NCC改善台東3G上網品質,但仍關切偏遠地區上網速率,要求持續改善。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質疑NCC開放節目冠名權的用意與成效,認為應加強本土劇競爭力,而非讓外國劇得利,要求NCC加強節目管控,鼓勵台灣劇發展。
- 關切亞太電信4G漫遊台灣大哥大網路且資費較低,導致台灣大哥大用戶反彈,要求NCC儘快召開聽證會,並嚴格管制漫遊行為,避免業者投機取巧。
- 認為4G業者建設責任是根本,若業者標得頻譜卻不建設,對其他業者不公平,影響未來發展。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質疑監察院對中華電信機房遭陸人擅入事件的調查報告避重就輕,未溯源追查員工與陸人關係,且未對NCC監督職責有所糾正。
- 批評NCC對電信機房管理缺乏定期審驗制度,僅有抽驗,導致無法有效防範類似事件,要求NCC建立SOP並強化制度。
- 指出NCC對中華電信三年內機房查核紀錄幾乎百分之百符合規定,卻在事件披露後才補入未符合規定紀錄,質疑其查核的真實性與制度缺陷。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關切八八水災後偏遠地區通訊設備改善進度,要求NCC重視並加強災區通訊設施,確保通訊穩定。
- 質詢NCC參與消防署防災演習的成效,並反映原住民地區通訊死角多、收訊差,要求NCC主動關心並加強偏遠地區通訊設施佈建,而非僅以人口多寡考量。
- 關切原住民地區光纖佈建情形,要求NCC特別加強偏遠地區的通訊普及服務。
- 質詢原民台頻道取得問題,要求NCC確保共星共碟計畫續辦,保障原住民地區收視權益。
王進士 立法委員
- 質疑NCC宣導「數位匯流」不力,多數民眾不了解,要求NCC以簡單語詞多加宣導,提升民眾對政策的理解與配合度。
- 關切「數位匯流大法」與「廣電三法」立法進度緩慢,要求NCC加速推動,並調和業者利益,以消費者權益為第一考量。
- 質詢廣播電台釋照作業牛步化,業者期待已久,要求NCC加速處理技術問題與市場評估,儘早定案。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關切有線電視台音量不一問題,特別是地方蓋台與置入性廣告音量過大,要求NCC嚴格落實工程管理規則,採取累進罰款機制。
- 質疑節目冠名廣告成效,指出多用於大陸劇和韓劇,未能有效挹注本土劇製作經費,要求NCC檢討。
- 批評台灣媒體製作水準下降,節目一再重播,內容品質差,要求NCC提升必載節目內容。
- 再次質疑4G牌照標售時250座基地台門檻過低,導致亞太電信漫遊台灣大哥大網路卻收取更低費用,造成市場不公,要求NCC處理。
- 要求NCC處理媒體亂象,如新聞製造、名嘴不實言論等,並承諾依法處理。
林國正 立法委員
- 關切台灣影視產業與新聞產業製作成本低、品質下降,節目重播率高,認為問題卡在廣電三法,要求NCC加速廣電三法通過。
- 質詢PHS宣告破產後,NCC如何確保6萬多用戶的權益,包括門號轉換自由選擇及預付費用履約保證,要求NCC承諾確保消費者權益。
- 質疑電信公司以虛擬行動網路經營,預付費用模式下,若公司倒閉,消費者權益如何確保,要求NCC確認履約保證機制可完全保障消費者。
蔡正元 立法委員
- 質疑NCC對廣播電視台製造新聞、假新聞、謠言新聞的管制態度,認為NCC不應坐視不管,應主動處理,而非僅依賴司法途徑。
- 批評壹電視節目由夫妻主持政論節目,並利用節目內容進行罷免宣傳,認為NCC應介入管理媒體工具的濫用。
- 要求NCC整頓媒體秩序,否則將砍預算。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批評NCC在偏鄉地區廣播收訊差問題上,未能積極投入建設,反而推給商業機制,要求政府公部門應主動解決。
- 關切偏鄉網路覆蓋率,指出偏遠地區的網路建設應由政府投入預算,而非僅依賴電信普及基金,要求NCC提供協調各部會投入資源的書面報告。
- 質詢「智慧原鄉」網路建設成效,特別是桃園復興鄉的demo計畫,要求NCC了解其使用效果並提出成果報告。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批評NCC不重視身心障礙人權,手語翻譯服務不足,視障者口述影像、近用服務政策未落實,要求NCC訂定規範,促使電視台、機上盒及電視製造商改裝設備,並編列預算補助。
- 要求NCC訂定短、中期計畫,與電視公司、製造廠商及身心障礙者代表開會,以推展近用服務,並提供相關時程報告。
- 指出韓國政府補助30%推動近用服務,質疑NCC為何無相關預算,要求NCC拿出魄力監督電視公司。
鄭汝芬 立法委員
- 關切兒少法修正案對兒童使用電子產品的規範,要求NCC對業者有更嚴苛要求,而非僅標示警語,並透過公益廣告協助解決問題。
- 質詢台灣發展5G的狀況與國際參與機會,要求NCC嚴格把關,避免重蹈WIMAX政策錯誤。
- 批評台灣寬頻用戶普及率落後亞洲國家,要求NCC提出加速普及率的措施,並避免光纖到府政策跳票。
- 質疑NCC對手機和平板電腦外包裝、說明書加註警語及注意事項的輔導成效,以及對未配合業者的後續處理。
相關人員回應
石世豪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
- 承認亞太電信漫遊協議未報備已裁罰,並正調查其運用他人網路傳遞訊號是否違背事業計畫書,將依法規後續裁罰。
- 說明4G速率受基地台訊務量影響,業者需加強建置,NCC將適時公布官方量測數據,並每半年提供委員會。
- 表示將督促業者加速4G建設,並透過定點及移動量測、鼓勵消費者參與,以彌補偏遠地區涵蓋不足問題。
- 承認機上盒規格整合複雜,但已討論逐步統合,理想為機卡分離,承諾及早擘劃標準,與製造商、服務提供商討論。
- 表示「辦門號換現金」問題將與刑事警察局及電信業者共同研商打擊犯罪,並與金管會研商涉及違反銀行法部分。
- 表示NCC基本立場尊重市場機制,但關切消費者保護面向,如資訊透明度,將找業者協商4G吃到飽替代方案,如超量限速、用量遞延等。
- 承認沒有「數位匯流」懶人包,將加強宣導,讓民眾了解數位匯流對生活的改變。
- 說明OTT TV機上盒器材不受管制,且台灣在資訊影音內容方面為自由國家,不特別介入特定內容,但OTT服務仍須服膺著作權與智慧財產權規範。
- 承諾今年底完成數位匯流法草案,並將努力協調廣電三法通過,強調立法應具前瞻性,為產業擘劃未來藍圖。
- 說明NCC已要求電信業者強化資安管理措施,並積極防範電話詐騙,已見成效。
- 說明NCC已成立跨部會溝通平臺維護消費者收視權益,並持續檢討有線廣播電視收費模式、調整經營區以促進競爭。
- 說明NCC已修正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台設置使用管理辦法,推廣電磁波知識,並要求基地台共構及美化,改善國家公園行動通信涵蓋。
- 說明NCC已加強取締非法廣播電台,並規劃第11梯次廣播釋照方案,加強監測防範復播。
- 說明NCC已推動電信與有線廣播電視普及服務,督導寬頻速率提升,並運用基金補助普及發展。
- 說明防救災簡訊傳送系統已與消防署介接,行動寬頻業者積極建置細胞廣播控制中心,尚待科技部提供統一訊息交換格式。
- 說明建築物電信設備寬頻化草案已審議通過,規範新建公有、集合住宅及商業辦公建築應設置光纜設施。
- 說明NCC督導業者公布寬頻網路速率,並定期辦理廣告速率達成率自評,確保服務品質。
- 說明NCC定期召開會議處理電信業者申訴案件,公布消費爭議數量,並查核業者帳務作業。
- 說明NCC推動媒體自律與公民參與他律機制,處理傳播內容申訴案,並強化兒少上網安全機制。
- 說明NCC已發布解釋令,不再受理無線廣播電視節目輸出(入)、轉播許可申請,並推動媒體識讀能力。
- 說明NCC對電信機房管理有制度化SOP,但承認可再改進,承諾強化定期查核制度。
- 說明NCC推動高抗災通信平台,建設偏鄉基本通訊,並參與消防署防災演習,但災防告警系統需政府部門資訊平台整合。
- 說明原鄉地區通訊服務藉由普及基金制度,由業者分攤虧損,政府亦投入救防災資訊與數位機會中心建置。
- 說明共星共碟計畫已獲行政院同意續辦,將持續委託衛星發送原民台訊號。
- 說明音頻管制已納入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管理規則,針對音量大小問題已具體處罰業者,將採累進罰款並落實規範。
- 說明冠名廣告對製作單位幫助不大,置入性行銷較直接,但冠名可減輕電視台播放高成本節目的負擔。
- 說明交通委員會審查通過的有線廣播電視法版本,必載僅一台。
- 說明PHS破產後,NCC要求其他業者接納用戶,並可原號轉移,若業者不配合將處罰,預計3月23日演練,4月1日啟動。
- 說明預付式憑證已要求履約保證,確保消費者權益。
- 說明NCC不介入新聞內部製作,但若涉及違反選罷法或衛星廣播電視法,將依法處理。
- 表示NCC負責協調各部會匯聚資源推動偏鄉寬頻佈建,並將提供協調成果報告。
- 表示NCC無幼兒行為及心理專家,將盡力配合衛福部,透過業者公益廣告協助解決兒少使用電子產品問題。
- 說明4G業者未破產,PHS為無線寬頻接取業務業者,將與工業局討論5G規劃,嚴格把關。
陳國龍 通傳會平臺事業管理處處長
- 說明NCC準備召開4G漫遊聽證會,將儘量趕在3月底前提出委員會確定。
- 說明PHS用戶轉移時,NCC會協助快速轉移且不收費用,若消費者不喜歡區段核配的業者,可自由選擇其他業者,該業者必須協助完成攜碼轉號。
羅金賢 通傳會基礎設施事務處處長
- 說明NCC對第二類電信機房有定期檢查,但第一類電信機房主要在系統審驗或變動時查核,將在「一類治安專章」中強化定期檢查規定。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 通過臨時提案10項,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數位匯流、OTT服務、建築物電信設備寬頻化、中華電信機房管理、原住民族地區寬頻建設、節目冠名贊助、釋照規則與管理辦法、數位匯流服務推廣、收視品質評量指標等議題,提出因應對策、書面報告或研議修正。
- 李鴻鈞委員對第8案(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撤案。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41901
- 卷/期/冊
- 104/19/1
- 發布日期
- 2015-04-02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