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修正審查與空污防制專案報告及臨時提案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03-19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多項《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聚焦於改善勞工過勞、全面週休二日等議題,並邀請勞動部與環保署進行業務概況及空污防制專案報告。環保署報告後,委員們針對PM2.5標準、監測站設置、移動與固定污染源管制、室內空品法規及總量管制等議題進行質詢。會議最終通過多項臨時提案,要求各部會提出檢討報告與改善方案,並持續審查《勞動基準法》修正案。
討論事項一
勞動部業務概況報告暨「過勞之島」專案報告
核心議題
- 勞動部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就「過勞之島」一書所揭露的台灣勞工過勞問題,提出如何改善過勞情形及全面週休二日修法期程的專案報告。
- 報告內容亦涵蓋職災申請、認定、鑑定及給付流程的檢討。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陳雄文 勞動部部長
- 就勞動部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進行報告。
- 針對台灣勞工過勞現象及全面週休二日修法期程提出專案報告。
邱淑媞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署長
- 就相關質詢進行即席答覆。
相關後續
無相關後續
討論事項二
環保署業務概況報告暨空污防制專案報告
核心議題
- 環保署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針對中國紀錄片「穹頂之下」所揭露的空污問題,提出國內空污對人體健康的影響、我國空污防制手段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總量管制後續工作期程的專案報告。
- 報告內容涵蓋國際接軌、氣候變遷、空氣品質、水土整治、資源循環、加強執法及建置科技能量等七大施政進展。
相關爭議
- PM2.5數據透明度與準確性:葉光芃醫師質疑環保署美化PM2.5數據,將國家公園測站納入平均值,並封鎖原始資料,導致民眾無法檢視真實空污狀況。
- PM2.5減量計畫具體性:劉建國委員質疑環保署無法提出具體減量數據、如何減、減多少及期程,認為報告缺乏魄力。
- 監測站設置數量與密度:陳節如委員質疑全台監測站數量不足,特別是交通監測站,且資訊傳播管道不足以觸及所有民眾。
- 移動污染源管制力道:王育敏委員質疑環保署對老舊柴油車及使用中車輛的管制過於勸導,缺乏強制性手段,導致到檢率偏低。
- PM2.5與PM10標準過於寬鬆:多位委員指出台灣PM2.5與PM10的環境品質標準遠高於WHO建議值,未能有效保障國民健康。
- 空污總量管制計畫爭議:林淑芬委員質疑高屏地區總量管制計畫中允許「關廠歇業」工廠的污染排放量進行交易或抵換,違反母法精神且不利空污改善。
- 跨部會協調層級不足:陳素月委員及臨時提案指出「空氣污染減量行動督導聯繫會報」由副署長擔任召集人,層級過低,恐難有效協調跨部會資源。
立法委員發言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質疑環保署未能提出具體PM2.5減量數據、期程與方法。
- 關切台灣石化園區大老闆對空污防制的關切壓力。
- 要求環保署與衛福部說明PM2.5對肺癌年輕化及馬拉松活動的影響與因應措施。
- 質疑六輕工業區PM2.5排放量數據與專家學者資料落差大。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質疑全台監測站數量不足,建議每個鄉鎮都應設置監測站。
- 要求環保署改進PM2.5資訊播報方式,應像氣象報告般普及且針對各區域。
- 要求環保署與教育部針對學童戶外活動制定PM2.5超標時的停課機制。
- 要求環保署應從固定工廠(電力、塑膠、鋼鐵)和柴油引擎排放等主要污染源著手改善。
- 建議環保署應加重柴油車空污費率並淘汰老舊柴油車。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要求環保署明確指出PM2.5超標多少應建議民眾減少戶外活動。
- 指出台灣地形導致背風面空污嚴重,且國內污染源佔比高,建議工廠應改善排放設備或關廠。
- 建議環保署與工業局輔導或終結無法改善污染的工廠。
- 關切中國大陸核電廠對台灣的潛在影響。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質疑環保署對移動污染源監控不足,特別是交通流量大的地區。
- 要求環保署加強對未到檢車輛的強制性執法,而非僅勸導。
- 要求環保署提供各縣市裁罰未到檢車輛的統計資料。
- 建議環保署應對柴油車排放的一級致癌物採取更嚴格的行政管制措施。
徐少萍 立法委員
- 要求環保署明確區分霧與霧霾,並加強宣導。
- 建議環保署針對冬季空污嚴重性,制定更嚴格的季節性管制標準。
- 質疑台灣PM2.5標準(15微克)過於寬鬆,遠高於WHO建議值(10微克),要求降低標準。
- 關切兩岸空污交流進度,特別是大陸霧霾對台灣的影響。
- 質疑高屏地區空污總量管制計畫的實施進度與範圍。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指出機車是移動污染主要來源,呼籲提高機車定檢率與加速報廢老舊機車。
- 建議環保署研議降低機車未到檢罰款以提高自願到檢率。
- 建議環保署擴大辦理電動機車租賃系統,比照YouBike模式。
- 質疑《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一批公告場所排除急診室、餐飲區等高人潮區域,要求修正並加速增列銀行、KTV、電影院等場所。
- 建議環保署協助新北市政府在果批市場推動電動蔬果運輸車。
林鴻池 立法委員
- 要求環保署限制使用保麗龍手搖杯,因其含致癌物且回收率低。
- 要求環保署加速完成保麗龍禁用法令程序,並加強宣導替代材質。
- 質疑台灣PM2.5標準(15微克)過於寬鬆,要求未來能達到WHO的10微克標準。
- 建議環保署整合PSI與PM2.5指標,建立空氣品質健康指標(AQHI)。
吳育仁 立法委員
- 關切中國大陸核電廠對台灣的潛在核污染威脅,建議兩岸加強環保合作與簽訂協議。
- 指出中國大陸電動車普及率高於台灣,建議環保署加強推動電動車。
- 要求環保署研議將PM2.5年平均值降至10微克,並制定超標警告機制。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引用專家意見,強調PM2.5沒有安全閥值,任何濃度都對健康有害,且與肺腺癌發生率密切相關。
- 指出台灣PM10及PM2.5空氣品質標準遠低於WHO建議,未能保障人民健康。
- 要求環保署檢討PM10及PM2.5標準,並採用WHO建議值。
- 強調台灣應先減少自身污染,才能有效與中國大陸談判境外污染問題。
- 強調需有具體且強制性的空污管控履行計畫,而非僅有標準。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質疑高屏地區空污總量管制計畫中「關廠歇業」工廠的污染排放量可交易或抵換的規定,認為此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母法,且圖利廠商、無助改善空污。
- 質疑計畫中「符合最佳可行控制技術製程者得指定削減量為零」的規定,認為現行最佳可行控制技術標準過時,導致削減目標無法達成。
- 要求環保署優先公告污染物排放較多產業的最佳可行控制技術。
鄭汝芬 立法委員
- 質疑環保署對地方環保局關於PM2.5飆升的SOP回覆不一,要求加強中央與地方溝通。
- 指出彰化地區空污嚴重,要求環保署加強關注與改善。
- 質疑環保署推行電動車魄力不足,且對機車污染問題改善不力。
- 建議環保署與經濟部合作,善用綠電及智慧城市節電計畫,改善空污。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揭露桃園龍蘭溪違法排放廢水事件,質疑環保署與地方環保局監測及稽查怠惰,證據滅失。
- 要求環保署加重對違法排放廠商的懲處,不應僅止於罰鍰,應考慮撤照及刑事責任。
- 指出桃園平鎮區PM2.5濃度全台最高,要求環保署提出即時預報與因應措施。
- 質疑環保署對路跑活動在空污超標時的應對措施不足,未能有效保障民眾健康。
- 要求環保署提出具體、有步驟的空污改善進度報告。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質疑環保署PM2.5平均數據的合理性,因其未納入交通污染源且未呈現各區域差異。
- 要求環保署將交通監測站數據納入平均濃度計算或另外提出,讓民眾了解。
- 建議提升「空氣污染減量行動督導聯繫會報」的層級,由署長親任召集人,以展現環保署改善空污的決心。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環保署對淘汰二行程機車的補助誘因不足,且缺乏全面汰換的決心與預算。
- 批評環保署對空污問題的態度消極,未將其視為本位責任。
- 指出企業排放污染應承擔成本,不應以出走為藉口。
- 建議環保署應學習先進國家經驗,以競爭型補助方式加速地方政府汰換老舊機車。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質疑彰化地區監測站數量嚴重不足,要求增設並確保民眾能就近取得正確資訊。
- 要求環保署簡化空污資訊呈現方式,讓民眾能快速判斷是否適合外出。
- 指出地方環保局SOP宣導不足,要求環保署加強與地方政府的溝通與宣導。
- 批評環保署推動電動車魄力不足,導致價格過高、普及率低。
- 要求衛福部提高肺腺癌統計資料的時效性,以利掌握疫情。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肯定環保署在空污資訊公開上的進步,例如網站查詢便利化及媒體預報普及。
- 要求環保署加速建立台灣式的空氣品質健康指標(AQHI),不應拖延至2018年。
- 建議環保署在馬總統任期結束前完成AQHI的草案或實施期程。
- 指出教育部訂定的PM2.5停課標準(350.4微克)過高,與環保署紫爆標準(71微克)脫節,要求對準。
- 要求教育部正式對外發布試辦校園空污旗的學校名單,並在下學期全面實施。
相關人員回應
魏國彥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
- 報告環保署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強調永續發展、系統趨近及良善治理理念。
- 說明環保署在國際接軌、氣候變遷、空氣品質、水土整治、資源循環、加強執法及科技能量七大面向的施政進展。
- 針對「穹頂之下」紀錄片,報告國內空污對人體健康的影響及防制手段,包括固定與移動污染源管制。
- 說明高屏地區將推動空氣污染物總量管制計畫,並將雲嘉南、中部地區納入減量行動。
- 回應PM2.5減量工作剛開始進行,需公民參與及地方共識,目標是2020年達到設定標準。
- 表示環保署資訊公開,PM2.5濃度高時會提出警告,但活動調整由主辦單位決定。
- 說明目前自動監測站有76個,手動31個,總數密度不比先進國家少。
- 表示已與氣象局合作,透過APP、廣播、媒體等多元管道提供空污資訊,並將資料傳送給教育機構。
- 說明柴油車汰換與加裝濾煙器有鼓勵措施,但涉及人民財產權,需審慎研議強制性手段。
- 表示冬季空污確實較嚴重,會研究不同季節的管制標準。
- 說明台灣PM2.5目標值為15微克/立方米,未來將努力朝WHO的10微克標準邁進。
- 指出兩岸空污問題已列入兩岸兩會環保合作議題的形成階段。
- 說明環保署對二行程機車有補助及加強檢測,但全面汰換需高額經費,且希望鼓勵綠色交通。
- 回應監測站設置有原則,將在特殊性工業區外圍增設監測站,並鼓勵縣市使用空污基金設立交通測站。
- 說明已頒布空污SOP給各縣市,將加強溝通與宣導。
- 表示環保署有製作空污宣導影片和微電影。
- 說明已抓到桃園龍蘭溪違法排放廠商並開罰,水污法新罰則已明定刑責。
- 回應將檢討《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一批列管場所,並增列銀行、KTV、電影院等場所。
陳咸亨 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處長
- 說明機車定檢率全國平均約63%,北台灣約70%,並有淘汰老舊機車的補貼措施。
- 表示將研議降低機車未到檢罰款,並於3個月內提出結論。
- 說明電動機車租賃系統新北市已在試辦,環保署持續關注。
- 說明室內空氣品質列管場所將逐批公告,並將KTV、電影院等納入第二批研議名單。
- 回應空污減量行動中央督導聯繫會報將由副署長擔任召集人,已召開會前會,明天將召開第一次正式會議。
- 解釋PM2.5與PM10標準修訂涉及法制作業,建議2個月內併同檢討。
- 說明PM2.5指標整合需3年完整資訊,預計今年完成,並將提出縮短時程的檢討報告。
- 說明目前逾期未到檢車輛會罰款2,000元,由地方政府執行。
- 澄清高屏地區空污總量管制計畫中,規模以上工廠的總量計算,與工業區環評總量為兩個不同概念。
- 說明PM2.5納入空污費課徵對象的困難,因其成因複雜,且前驅物已在課徵範圍,建議研議將「粒狀污染物」納入固定污染源空污費課徵對象。
- 說明空污預報會通知相關機關,並有標準SOP,去年11月已頒布。
吳盛忠 環保署廢棄物管理處處長
- 說明目前針對保麗龍杯已在製作宣導影片,並將在今年內完成法制化,預告限制使用。
- 指出保麗龍杯成本與PP杯相近,價格影響不大。
- 說明限塑政策從2001年開始,已禁止免洗餐具使用保麗龍。
游麗惠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副署長
- 呼籲民眾根據環保署空品標準及建議,作為個人和舉辦活動單位的參考。
- 說明癌症登記資料因醫院申報及資料比對,時間上會有2年左右落差。
葉俊宏 環保署水質保護處處長
- 建議將雲林台西鄉煙塵害污染事件的書面報告期限由2週改為3週,以利採樣化驗及找出污染源。
李蔡彥 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司長
- 說明教育部從2月份開始試辦校園空污旗計畫,預計在104學年度正式上路。
- 說明目前試辦是每個城市找2個學校。
邱仁杰 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專門委員
- 說明暑假會再修正空污旗計畫。
游振偉 經濟部工業局主任秘書
- 針對高屏地區空污總量管制計畫中,已通過環評的園區內新設或擴廠的排放許可量問題,建議環保署建立定期檢討機制,不應要求每間工廠都需取得抵減總量。
葉光芃 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發起人
- 批評環保署報告是「鴕鳥心態」,美化空污數據,封鎖原始資料。
- 指出PM2.5沒有安全閥值,只有0才是安全的,加拿大PM2.5年均值7,溫哥華4,仍不滿意。
- 表示PM2.5及PM10帶來的疾病已達瘟疫等級,台灣每年因空污死亡人數推估3萬至6萬人。
- 指出台灣PM10標準比泰國、韓國、孟加拉、蒙古等國家更低,完全無法保障人民健康。
- 強調PM10每增加10微克,肺腺癌增加51%;PM2.5每增加5微克,肺腺癌增加55%。
- 建議提升空污管控組織架構,由中央及地方首長親任召集人,並制定具體履行計畫。
顏淑女 要健康婆婆媽媽團執行長
- 指出若PM2.5年平均值每降低10微克/立方公尺,壽命可增加7個月,但環保署目標5年內僅降低8.5微克。
- 建議將各工業區移動污染源納入空污總量管制計畫,排放量只能減少不能增加。
- 質疑經濟部新增產業區計畫將加重空污負擔。
- 建議監測工業區、鋼鐵廠、發電廠、焚化爐等煙道排放的重金屬成分,並進行健康風險評估。
吳麗慧 台灣環保聯盟副會長
- 樂見高屏地區空污管制,但認為全台應普遍管制。
- 建議環保署檢討六輕等大型污染源的許可量,並降低已通過環評的超標排放量。
粘麗玉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主任
- 建議工業園區的重型柴油車應登記出入車次,並檢測其排放污染物種及排放量。
- 要求環保署檢測飛機航道下方10公里範圍內的空氣污染。
- 要求火力發電廠及中龍鋼鐵廠應監測六價鉻、鎘、戴奧辛、鎳、砷等所有重金屬污染種類。
相關後續
無相關後續
討論事項三
審查「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等11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審查多項《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主要聚焦於第三十條(工時)、第三十六條(例假)、第三十九條(休假工資)及第四條(勞動條件)、第七十九條(罰則)、第八十六條(罰則)等條文的修正。
- 討論旨在改善勞工過勞問題,推動全面週休二日,並檢討職災申請與給付流程。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吳育仁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
楊玉欣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
林鴻池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
徐少萍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
楊曜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
相關人員回應
陳雄文 勞動部部長
- 提出報告並即席答覆質詢。
邱淑媞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署長
- 即席答覆質詢。
鄭雅文 臺灣大學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教授
- 列席說明。
孫友聯 臺灣勞工陣線秘書長
- 列席說明。
相關後續
- 本11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 委員楊瓊瓔、鄭汝芬及林淑芬等3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書面答覆。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覆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以書面答覆,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42001
- 卷/期/冊
- 104/20/1
- 發布日期
- 2015-04-07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