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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司法院立法計畫、人事總處業務與預算凍結案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03-19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司法院立法計畫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業務報告,並處理 3 項預算凍結案。會議聚焦法人犯罪轉嫁罰、公務人員加薪與年金改革、監所人力不足、身心障礙者任用、政府派遣工等議題。最終,司法院報告詢答完畢,人事總處預算凍結案准予動支,而尤美女委員等提出之軍公教生活津貼法制化臨時提案亦獲修正通過。

討論事項一

邀請司法院秘書長列席說明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含尤美女等委員臨時提案)

核心議題

檢討法人犯罪之性質及實務上「轉嫁罰」之見解,以因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後的法人罰金刑與不法所得沒收制度。

相關爭議

臺灣高等法院 88 年研究意見認定對法人科罰金屬「轉嫁罰」,導致法人不適用沒收刑罰,此見解已拘束下級審判決(如賓漢、大統案),且與釋字 687 號「無責任則無刑罰」原則相悖,引發法人犯罪(尤其經濟犯罪)責任歸屬的疑義。

立法委員發言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鑒於食安法修正維持法人罰金刑及不法所得沒收,但高等法院「轉嫁罰」見解導致法人不適用沒收刑罰,此見解與釋字 687 號「無責任則無刑罰」原則相違,影響重大食安案件審理,應促請司法院檢討。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鑒於食安法修正維持法人罰金刑及不法所得沒收,但高等法院「轉嫁罰」見解導致法人不適用沒收刑罰,此見解與釋字 687 號「無責任則無刑罰」原則相違,影響重大食安案件審理,應促請司法院檢討。

吳宜臻 立法委員

  • 鑒於食安法修正維持法人罰金刑及不法所得沒收,但高等法院「轉嫁罰」見解導致法人不適用沒收刑罰,此見解與釋字 687 號「無責任則無刑罰」原則相違,影響重大食安案件審理,應促請司法院檢討。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尤美女等委員提出之臨時提案「請司法院促請臺灣高等法院儘速檢討法人犯罪之性質及實務上「轉嫁罰」之見解,並於 2 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照案通過。
  • 司法院秘書長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討論事項二

處理中華民國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預算凍結項目共 3 案

核心議題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針對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關於「創新 e 化人事服務」、「中高階公務人員密集專業英語進修之國外進修相關費用」及「加強組編人力運用─審議編制員額及控管公務人力」等 3 項預算凍結項目,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
  • 討論人事行政總處的業務概況,包含政府員額精簡、組織改造、人事主管職期調任、公務人力培訓、身心障礙及原住民族人員進用、友善公務職場環境營造、給與政策合理化及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優化等。

相關爭議

  • 公務人員加薪與財政困難:柯建銘委員質疑國民黨「加薪四法」與公務人員加薪的正當性及對民間的帶動效果,指出國家財政困境與年金改革停滯,人事長則強調加薪需審慎客觀考量經濟指標。
  • 監所人力不足與部會協調:多位委員指出高雄大寮監獄事件凸顯監所人力嚴重不足,法務部聲稱缺人,但人事行政總處表示法務部 6 年來未正式提出增員計畫,顯示部會間溝通協調存在問題。
  • 專業加給不公:柯建銘委員質疑現行約 25 種專業加給種類過多且不公平,導致同工不同酬,例如審計部與監察院人員待遇差異,要求人事總處檢討整併。
  • 身心障礙者任用後職務適配性:蔡其昌委員肯定身心障礙者進用比率高,但擔憂已考上公務人員的身心障礙者在職務分發和調動上面臨困難,因工作內容不符身體狀況而處處碰壁,要求人事總處更細緻地圈定適合職務。
  • 政府約聘僱人員保障與流動:紀國棟委員關切地方政府首長更迭導致約聘僱人員大量更換,影響士氣與工作延續性,詢問有無保障優秀約聘僱人員的補救措施。
  • 公務人員生活津貼法制化:尤美女委員指出軍公教生活津貼每年支出約 28.93 億元,卻欠缺法律授權依據,屬非法定給與,要求人事行政總處積極檢討並研擬法制化,以符合公共利益重大事項需法制化的原則。
  • 公務體系效率與改革速度:王惠美委員批評人事行政總處在業務縮編、人力配置不均、數位學習成效、學校總務主任兼任、教師育嬰假亂象及法制化進程上,存在作為遲緩、效率不足的問題,呼籲加速改革以提升公務體系效能。

立法委員發言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質疑國民黨「加薪四法」與公務人員加薪的正當性,認為人事長應全面了解薪資制度,而非為選舉考量。
  • 強調年金改革事關國家財政,應積極面對,批評年金改革進度停滯。
  • 指出監所人力不足是高雄大寮監獄事件主因,質疑法務部 6 年來未向人事總處提出增員計畫,批評部會協調嚴重失職。
  • 要求檢討並整併約 25 種專業加給,解決同工不同酬問題,並提出書面報告。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肯定身心障礙者進用比率高,但關切已考上公務人員的身心障礙者在職務分發和調動上面臨困難,要求人事總處更細緻地圈定適合職務,而非僅管理數字。
  • 對法務部 6 年未提監所增員公文書感到荒謬,質疑法務部說法。
  • 關心食安、飛安、勞安稽查人力,肯定人事總處有主動處理,但仍強調總員額管制下,應有效調整人力配置。

呂學樟 立法委員

  • 質疑預算員額精簡過度,從 16 萬降至 15 萬 9,700 人。
  • 關切監所戒護人力嚴重短缺問題,指出臺灣戒護人力與收容人比率遠高於歐美國家,要求人事總處加強與法務部溝通,並從刑事政策、罰金刑、社會勞動役等多元角度思考解決方案。
  • 強調應將公務人員視為「優質資產」,而非防範對象,並探討圖利罪與興利的界定,建議對公務員以行政罰取代刑事罰,鼓勵興利。

紀國棟 立法委員

  • 關切戶政人員職務列等北高與四都標準不一致,影響公務員士氣,要求人事總處與銓敘部儘速處理。
  • 擔憂地方縣市首長更迭導致約聘僱人員大量更換,影響士氣,建議人事總處尋找保障優秀約聘僱人員的補救措施。
  • 指出部分縣市公務員工作壓力大,要求人事總處關心並拜訪台北市政府人事處,啟動員工協助方案,以維護公務人員權益與尊嚴。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捐助財團法人轉投資後規避監督的問題,要求人事總處全面檢討並建立機制,避免國產流失。
  • 批評員額評鑑報告內容空泛,未具體說明人力精簡與業務績效連結,並質疑業務單位不願釋出多餘人力。
  • 指出約聘人員萬年不動且績效不彰,要求人事總處透過電腦資訊與績效配合,有效列管約聘人員狀況。
  • 主張公務人員加薪應與軍公教人員公保、年金改革一併考量,因國家財政有限,並要求將每年支出 28.93 億元的生活津貼予以法制化,而非僅以行政規則處理。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建議政府機關效法荷蘭等國推動「無辦公桌」及「遠端工作」模式,提升公部門經濟效率,並將其列為行政改革具體計畫。
  • 要求提供公務人員出國考察的總人次、總經費耗用及績效評比資料,並借鑒韓國考察模式,提升考察實質成效。
  • 質疑總員額管制僅流於形式,未能實現「該增則增、該減則減」的實質精簡與效率提升,導致工友精簡影響品質。
  • 強調臺灣面臨社會經濟崩潰徵兆,呼籲政府應以經濟為核心,培養具國際競爭力的人才,並解決公務人員薪資不公問題。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批評人事總處在精簡員額過程中,未先做好業務縮編,導致公務體系「做的做死、閒的閒死」的勞務不均現象,要求中央擔當起來重新檢討員額配置。
  • 質疑數位學習成效,指出部分公務人員僅為應付時數而未實質學習。
  • 建議學校總務主任應由專業人士擔任,而非老師兼任,以提升採購業務效率並減輕老師負擔。
  • 批評教師育嬰假制度存在亂象,部分教師選擇性請假,導致行政人員不滿,要求人事總處與教育部研究處理。
  • 指出公務體系高職低就、薪資與職等脫鉤等問題,導致人才流失,要求檢討敘薪制度。
  • 批評人事總處法制化進程緩慢,從 103 年搞到 105 年才上路,未能跟上時代速度,影響民眾對公務體系的觀感。

吳宜臻 立法委員

  • 要求政府進用派遣工的原則應入法,而非僅以比例管制,以防範政府帶頭濫用派遣,剝削勞工,並檢討預算編制與實際任用不一致的問題。
  • 要求提供中高階公務人員短期密集專業英語進修計畫過去 3 年的受訓人員背景、單位、職等、人次成本及成效評估報告。
  • 質疑英語進修計畫成效不彰,認為僅為「看看世面」而非實質提升職務所需能力,要求人事總處證明其對職務或業務的實質幫助。
  • 再次強調公務人員加薪應審慎客觀,考量經濟指標,避免因選舉考量而調薪,導致物價上漲,加劇中低薪階級生活壓力。

相關人員回應

黃富源 人事長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回應公務人員加薪問題需「審慎客觀」,考量經濟指標,但未明確表態。
  • 表示法務部 6 年來未向人事行政總處提出監所增員計畫,在大寮監獄事件後雖主動聯繫,但法務部仍未提出正式計畫,人事總處已主動提供 36 人給法務部。
  • 承認專業加給種類多且不公平,將重新檢討並進行整併。
  • 承諾將研究改善身心障礙者任用後職務適配性問題,考慮辦理服務措施及座談會,並從行政措施上提供更貼心的服務。
  • 表示對約聘僱人員因首長更迭而變動的問題,會先了解事實,並找尋相關法令來處理。
  • 將在最短時間內拜訪台北市政府人事處,並對台北市政府員工啟動員工協助方案,關懷公務人員權益與尊嚴。
  • 同意全面檢討政府捐助財團法人轉投資後的監督問題,承諾與各部會緊密溝通,補足制度漏洞。
  • 回應員額評鑑將寫得更清楚,區分職責,並透過人事資訊處建置各部會員額相關資訊,進行列管。
  • 說明公務人員生活津貼法制化是途徑之一,但亦可採行政規則,強調行政彈性,並將相關數據在審議委員會中提出。
  • 表示已注意到「無辦公桌」及「遠端工作」等未來趨勢,人事資訊處正努力建置雲端工作平台。
  • 說明公務人員出國考察績效評比由國發會負責,並表示人事總處會主動處理飛安、食安、勞安等急迫性增員需求。
  • 承認公務體系存在勞務不均問題,承諾今年會重新檢討員額,並注重質而非量。
  • 回應數位學習部分已改進查核機制,並將與教育部人事處研究教師育嬰假亂象。
  • 表示會加速推動軍公教人員法定給與以外項目之法制化,並盤點相關法令,提升公務體系效率。

相關後續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關於「創新 e 化人事服務」、「中高階公務人員密集專業英語進修之國外進修相關費用」及「加強組編人力運用─審議編制員額及控管公務人力」等 3 項預算凍結案,均准予動支。
  • 尤美女等委員所提臨時提案「建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會同相關單位針對軍公教人員生活津貼支給欠缺法源依據問題積極檢討改進,並於本會期結束前提出報告」修正通過,將「研擬予以法制化」修正為「研擬予以法制化之可能性」,並將「專案報告」修正為「書面專案報告」。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 討論事項之 3 案均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原始資料

公報
1042101
卷/期/冊
104/21/1
發布日期
2015-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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