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ZER
← 回到摘要列表

金融機構合併法修正案審查:聚焦併購誘因、AMC、公公併與金融勞權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03-18

LawTrace 法律歷程:金融機構合併法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金融機構合併法」多項修正草案,主要討論金融機構合併誘因、資產管理公司(AMC)監管、公股銀行合併(公公併)困境、金融消費者權益及金融從業人員勞動條件等議題。委員們提出多方建議,金管會與財政部則就政策影響、執行困難及財政考量進行回應。最終,除部分條文通過外,多數修正案保留送院會黨團協商,並通過數項臨時提案,要求相關部會研議與報告。

討論事項一

併案審查「金融機構合併法」修正草案案 (含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討論「金融機構合併法」的修正,旨在透過簡化程序和提供租稅優惠,擴大金融機構規模以提升國際競爭力(打亞洲盃),並探討資產管理公司(AMC)的監管問題。
  • 會議也聚焦於金融消費者權益保障、金融從業人員勞動條件改善,以及如何有效引導海外資金回流等多元金融議題。

相關爭議

  • 資產管理公司(AMC)監管:許添財委員認為AMC在不良債權催收上缺乏法律規範,形成「三不管地帶」,應由金管會主管並保障債務人權益;金管會則主張因銀行不良債權出售已非態,且AMC業務範圍廣泛,不宜由金管會主管。
  • 公股銀行合併(公公併)推動:多位委員及金管會均支持公公併以提升競爭力,但兆豐金控與第一金控董事長皆指出,主要阻力來自工會對補償金及工作權益的訴求,導致進展停滯。
  • 重大法案行政院版本缺席:吳秉叡委員質疑行政院未提出「金融機構合併法」修正草案版本,而由立委提案審查,恐導致責任政治不明,金管會則表示正在研議中,並會支持有利產業發展的委員提案。
  • 海外資金回流「特赦稅」:羅明才、薛凌及費鴻泰委員建議研議「特赦期」或「特赦稅」以鼓勵海外資金回台,但財政部擔憂資金用於炒作房地產或股市,且「特赦」一詞具爭議性,需審慎評估。
  • 商譽攤銷租稅認定:賴士葆委員指出財政部在金融機構合併產生的商譽攤銷上幾乎不認帳,不利企業併購;財政部則回應已提出所得稅法修正案,將有條件規範可辨認無形資產的攤銷。
  • 金融業租稅優惠公平性:曾巨威委員質疑財政部對金融產業的租稅優惠態度較為寬鬆,可能造成產業間不公平,要求財政部應有明確的判斷準則和界線,避免被誤解為「大小眼」。
  • 金融消費者錄音錄影資料調閱權:盧秀燕委員指出金融機構雖有錄音錄影義務,但實務上卻拒絕消費者調閱自身交易資料,金管會主任委員曾銘宗承諾將研議發布行政命令要求金融機構提供。

立法委員發言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金融機構合併法,旨在推動「打亞洲盃」,強化金控公司實力,透過併購誘因擴大業者規模,提升金融從業人員薪資及競爭力。
  • 關切「台滬通」的推動時程,認為應積極提出方案,在安全控管下促成兩岸金融市場對接。
  • 認為「滅頂三部曲」未完全實現,頂新貸款回收進度與101股權主導權仍需金管會與財政部持續努力。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批評台灣對資產管理公司(AMC)收購銀行不良債權後,在催收行為上缺乏法律規範,形成「三不管地帶」,傷害債務人權益。
  • 要求金管會應成為AMC的主管機關,並關注2013年以前卡債族未解決的債務問題,避免社會問題惡化。
  • 建議將「金融機構合併法」全案保留送朝野協商,僅修正機關名稱部分照案通過。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在「金融機構合併法」修正案中未提出自身版本,而由立委提案,認為這違反憲法責任政治原則,導致行政機關隱藏責任。
  • 要求金管會應明確表態是否將提出行政院版本,並對法案實施後的潛在問題承擔責任。
  • 強烈建議民進黨黨團要求進行政黨協商,避免以多數黨優勢通過法案,損害憲政體制。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關切「滬台通」或「陸台通」對台灣資本市場的影響,擔憂資金流失,要求金管會審慎評估。
  • 詢問「公公併」進度,指出工會反對是主要障礙,建議政府應採取更強硬態度推動整併。
  • 質疑金管會過去曾提出「金融機構合併法」版本卻無疾而終的原因。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肯定金管會主任委員曾銘宗在318學運後,透過多元管道加強與民眾溝通,並重視金融業的社會責任及分配問題。
  • 要求金管會應以行政命令或修法,確保金融消費者有權調閱自身金融商品交易的錄音錄影資料。
  • 提案要求金管會調查金融從業人員的平均工作時數及過勞問題,並宣導「勞力入股」概念,鼓勵企業合理分配盈餘給勞工。

孫大千 立法委員

  • 關切寶島債發行風險,特別是中國大陸四大銀行可能將寶島債轉為銀行內部股份的條款,要求金管會嚴密監控。
  • 詢問金管會對中國大陸曝險部位的控管政策,強調應維持緊縮,不應放寬。
  • 質疑南山人壽經營團隊對政府「10年內持續經營」承諾的誠信,要求金管會調查其頻繁尋求併購的意圖,以維護政府威信及保戶權益。

薛凌 立法委員

  • 詢問金管會對「特赦條款」引導海外資金回台的看法,強調稅制公平性,並質疑國泰金控投資長提及郭台銘是否涉及個資或試水溫。
  • 關切金管會推動Line下單買賣股票的進度與資訊安全問題,要求金管會一個月內完成研議。
  • 支持「公公併」,建議金管會應積極推動兆豐金控與第一金控等公股銀行整併,以擴大規模並提升國際競爭力。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明確反對金管會不願主管AMC,認為其涉及資金流動與掏空問題,應由金管會監管以增加外界信心。
  • 要求金管會對中央銀行建議從嚴管控對中國大陸曝險的立場表態,主張維持現行短期貿易融資不計入曝險額度的規定。
  • 批評財政部在金融機構合併商譽攤銷稅務處理上不認帳,阻礙企業透過併購取得技術,形容其做法「真夭壽」。

李應元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公併」因工會問題停滯不前,認為工會訴求可協商,政府應積極推動重大政策。
  • 肯定兆豐金控的優異營利表現,認為其有能力帶動公公併,並要求財政部在租稅優惠上特別留意社會分配正義。
  • 提醒金管會應注意本國銀行透過第三地投資中國的最終風險,不僅是直接曝險的1.7兆元,還有透過第三地的2.9兆元,並應逐步調整授信品質。

潘維剛 立法委員

  • 詢問金管會如何推動台灣股市列入MSCI已開發市場,並肯定股市揚升方案中放寬漲跌幅至10%的措施。
  • 關切外資在台股持股比例過高及其對市場波動的影響,以及散戶減少的原因。
  • 建議金管會應大力推廣行動支付,並關注資安問題,同時要求金管會提升四大基金的投資績效,以增加國家獲利。

曾巨威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對金融產業給予特殊租稅優惠的立場,要求應有明確界線與準則,避免造成產業間不滿。
  • 主張金融機構合併的租稅優惠應比照「企業併購法」,不應給予額外特殊待遇,並要求評估稅式支出成效。
  • 贊同金管會反對將AMC劃歸金管會主管的立場,並支持AMC營業稅率不比照銀行業。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要求金管會、財政部及各公股銀行董事長保證,對頂新集團的放款決策沒有受到總統府或行政院的任何外力介入。
  • 建議財政部研議推動「特赦期」或「特赦稅」引導海外台商資金回台,但需設定條件確保資金用於實質投資而非炒作房地產或股市。
  • 關切公股銀行資本額不足問題,建議財政部應協助透過國營事業增資,以利公股銀行「打亞洲盃」。

相關人員回應

曾銘宗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支持修正「金融機構合併法」以強化金控公司實力,但對提高扣除額上限及擴大租稅優惠持審慎態度,尊重財政部意見。
  • 反對將資產管理公司(AMC)劃歸金管會主管,認為其業務範圍廣且銀行不良債權出售已非常態。
  • 承認公股銀行合併(公公併)因工會意見而進展緩慢,但金管會仍會同財政部持續推動,希望提升競爭力。
  • 就「台滬通」議題,表示需待國內有共識後再進一步研議,但強調對來台陸資會進行適當風險控管。
  • 承諾將研議發布行政命令,要求金融機構提供金融消費者調閱自身交易錄音錄影資料,並將於1個月內完成。
  • 表示將調查金融從業人員平均工作時數及過勞問題,並宣導「勞力入股」概念。
  • 回應頂新集團貸款已從410億元降至190億元,強調金管會從未介入個案貸款,且所有金融機構均依專業評估。
  • 表示金管會對中國大陸曝險部位維持緊縮政策,目前為1.7兆元,占淨值70%,未超標,並將與央行研議相關規範。
  • 對「寶島債」的發行風險(債轉股)表示已注意到,但認為短期內發生可能性低,將持續嚴密監控。
  • 說明股市揚升方案旨在與國際接軌,提高資本市場效率,並會透過配套措施宣導漲跌幅放寬。
  • 表示金管會推動金融3.0,歡迎行動支付,但需做好資安控管,並將在1個月內研議Line下單買賣股票的可行性。
  • 表示已與行政院、考試院合作提升四大基金績效,改善定存比例,鼓勵投資股票、公共建設及海外礦產。

吳當傑 財政部次長

  • 表示財政部對「金融機構合併法」租稅政策,原則上支持比照「企業併購法」,對於更優惠的部分持保留態度,並強調稅賦公平性。
  • 回應金融機構合併產生的商譽攤銷問題,表示財政部已提出所得稅法第60條修正案,將有條件規範可辨認無形資產的攤銷。
  • 就「特赦期」或「特赦稅」引導海外資金回台,表示需審慎評估,擔憂資金流入房地產或股市炒作,若有具體投資計畫則會整體評估。
  • 說明公股銀行資本額增加問題,國營銀行將協調盈餘不繳庫以充實資本,非國營公股銀行則可由其他國營事業或公股事業增資,確保公股掌控權不被稀釋。
  • 強調財政部對公股銀行管理,對頂新集團授信完全依公司治理原則,但在黑心油事件後,已達成共識到期不續借,不新增貸款。
  • 表示101股權部分,財政部已向投審會明確表達反對魏家出售給IOI,並將設法強化泛公股股權以保護國家地標形象。

李紀珠 臺灣金融控股公司董事長

  • 指出台灣銀行業績效良好,主要歸因於主管機關法規鬆綁及業者努力,並認為台灣金融業具發展潛力。
  • 表示金融業初階人員薪資與香港、新加坡差距不大,但中高階人員差距可達2倍,強調擴大產業規模有助於提高薪資。
  • 同意配合金管會調查金融人員平均工作時數及過勞問題。
  • 表示台灣銀行對頂新的貸款主要涉及101,且大部分已收回,否認有外力介入放款。

蔡慶年 第一金融控股公司董事長

  • 說明第一金控工會對公公併提出兩項訴求:一是要求修正團體協約以提高合併後員工補償金,二是已獲勞動局同意可罷工。
  • 否認有任何中國國民黨高官或總統府人員施壓要求繼續放款給頂新。

蔡友才 兆豐金融控股公司董事長

  • 表示兆豐金控目前尚無具體合併對象,工會反對主要基於媒體報導。
  • 提供兆豐金控去年稅後盈餘302億元、ROE金控12%多、銀行14%多,員工平均加薪3.47%,低階調幅較高。
  • 否認有任何中國國民黨高官或總統府人員施壓要求繼續放款給頂新。

劉燈城 華南金融控股公司董事長

  • 否認有任何中國國民黨高官或總統府人員施壓要求繼續放款給頂新。

張明道 彰化商業銀行董事長

  • 否認有任何中國國民黨高官或總統府人員施壓要求繼續放款給頂新。

相關後續

  • 委員許添財等4案關於「金融機構合併法」修正草案,除第3條照案通過外,其餘各條均保留送院會黨團協商處理。
  • 臨時提案第1案(公股行庫人事機制)修正後通過,建請財政部、金管會適時檢討公股行庫內升外補人事機制,力求公平公正。
  • 臨時提案第2案(金融消費者錄音錄影權益)照案通過,要求金管會應確保金融交易弱勢一方之權益,要求金融服務業不得拒絕提供金融商品交易時錄音錄影檔於當事人。
  • 臨時提案第3案(勞力入股概念宣導)照案通過,金管會應主動宣導並倡議金融業將盈餘合理分配予勞工,並提供具體完善措施。
  • 臨時提案第4案(金融人員工時調查)修正後通過,金管會應結合銀行業、證券業、壽險業等行業公會調查研究我國金融人員平均工作時數及超時工作疑慮,相關資料2個月內提供委員會參考。
  • 臨時提案第5案(海外資金回流「特赦稅」)因名稱爭議且配套措施複雜,不予處理,請財政部將文字再研議後重新提案。

原始資料

公報
1042101
卷/期/冊
104/21/1
發布日期
2015-04-13
原始連結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