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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法與選罷法補正專題報告:聚焦門檻、審議機制與公民參與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03-25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邀請行政院、內政部及中選會就「補正公投法、修改選罷法,以落實國民主權之立法倡議」進行專題報告及質詢。會議聚焦於公民投票提案、連署及通過門檻、公投審議委員會存廢、罷免門檻與宣傳限制、不在籍投票及投票時間等議題。行政部門雖部分同意調整提案與連署門檻,但對公投通過門檻及審議委員會存廢仍持保留態度,引發委員對其改革決心的質疑。最終委員會決議要求行政院及中選會研議相關修正草案與議題。

討論事項一

補正公投法、修改選罷法,以落實國民主權之立法倡議專題報告及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公民投票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修正議題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核心討論內容涵蓋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的設置必要性、罷免制度的門檻、宣傳限制、連署期間,以及不在籍投票、投票年齡、投票時間等,旨在探討如何擴大公民政治參與並落實國民主權。
  • 會議也觸及行政部門與執政黨在修法立場上的分歧,以及憲政體制下選舉與罷免制度的實務運作問題。

相關爭議

  • 公投通過門檻:行政院秘書長簡太郎及內政部部長陳威仁堅持維持公投「投票人數須達選舉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的通過門檻,認為降低恐造成少數人決定多數人意願,影響民主正當性;立法委員則批評此門檻過高,導致公投難以通過,淪為「鳥籠公投」或「詐術公投」,並認為將未投票者視為反對票不合理。
  • 公投審議委員會存廢:行政院、內政部及中選會均認為設置審議機制有其必要性,以確保提案公共性及合法性;立法委員則質疑其設置目的及公正性,認為其為「鳥籠公投」的關卡之一。
  • 行政部門與黨主席立場不一:立法委員質疑行政院在公投法與選罷法修正上態度保守,與國民黨主席朱立倫「支持合理調整」的立場不符,批評行政院阻擋修法進程。
  • 罷免宣傳活動限制:立法委員指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禁止罷免宣傳活動的規定不合理,已在委員會通過刪除,但因特定委員杯葛而未三讀;行政部門對此表示尊重立法院審議決定。
  • 罷免門檻:行政部門對罷免提案與連署門檻的調整持開放態度,但對通過門檻則尊重立法院審議;立法委員則認為現行門檻過高,導致罷免權難以行使。
  • 投票時間過短:立法委員指出台灣投票時間僅8小時,遠短於多數民主國家,不利於在外工作或就學民眾行使投票權,要求延長;中選會則表示曾延長但對投票率無明顯助益,但同意可再研究。
  • 不在籍投票推動:行政院已提出總統及公投不在籍投票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但進度緩慢;立法委員關切其推動時程及適用範圍,尤其對原住民及都會區選民的投票權保障。

立法委員發言

盧嘉辰 立法委員

  • 關心內閣制修憲進度與2016年大選適用性,主張降低投票年齡至18歲、不分區立委門檻至3%、不在籍投票入憲、司法院大法官等減半。
  • 認為公投法應採較高門檻,因重大決定後無人負責,且罷免應有門檻,以避免浮濫。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在補正公投法與修改選罷法的立場是否真實,批評其對公投審議委員會的堅持是反對公民團體主張。
  • 認為公投提案、連署、審議及投票門檻過多過高,不當閹割國民主權,要求行政院與時俱進,回應黨主席朱立倫的「合理調整」訴求。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質詢行政院「看見台灣」國土保育專案小組的運作與成效,特別關切水庫清淤及清境農場違法民宿處理進度。
  • 建議行政部門參考國外案例,以更明確的論證支持公投審議委員會存廢,並建立開放網路平台凝聚社會共識。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指出行政院無憲法修正提案權,且其對公投法門檻的態度與國民黨主席朱立倫的「合理調整」說法不一致,批評行政院長期阻擋公投法修正。
  • 強調司法院釋字第645號解釋是針對公投審議委員會政黨比例違憲,而非委員會本身不違憲,質疑行政院幕僚對憲法解釋的理解。
  • 指出罷免不得宣傳規定因特定委員杯葛而未三讀,罷免門檻修正案則被程序委員會阻擋,認為行政院是阻礙社會進步的最大原因。

張慶忠 立法委員

  • 關切總統與立委合併選舉可能導致新舊總統職權交接混亂的憲政問題,要求行政院及中選會及早宣導。
  • 主張公投法應採較高門檻,因其決定重大且無人負責,應符合絕對民意;罷免應有門檻,避免對人不對事的浮濫罷免。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反駁張慶忠委員關於罷免的言論,認為是罷免門檻過高導致爭議委員無法被罷免,並質疑其質詢涉及自身利益未迴避。
  • 批評行政院對公投投票門檻不願降低的政策,與國民黨主席朱立倫的立場相左,並質疑行政院內部決策過程的透明度與正當性。
  • 指出公投法修正案長期在立法院被行政院與國民黨黨團聯手阻擋,導致無法實質討論與通過。

周倪安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官員成長於白色恐怖時期,不理解人民對民主自由的訴求,要求行政部門檢討公投法以避免社會衝突。
  • 提出多國公投制度多採簡單多數決且無投票門檻,批評台灣公投門檻過高,並質疑中選會刻意隱藏不利於現行政策的研究報告。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探討不投票者的心理動機,反對強制投票,但批評台灣公投門檻過高,變相剝奪人民投票意願,淪為象徵性公投。
  • 建議公投門檻應分級分類,針對不同議題設定不同門檻,以符合社會客觀需求,避免自我限縮民主發展。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關切不在籍投票推動進度及政府規劃,質疑內政部未統計僑胞與台商返國投票人數,可能導致政治操作。
  • 質疑行政院對公投通過門檻不願調降的原因,認為現行公投制度(如反命題設定)存在問題,應通盤檢討。
  • 詢問政府對降低投票年齡至18歲的立場,以及對「負數票」制度的研究進度與可行性。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揭示公投法「投票人數二分之一」門檻的立法奧妙,指出其設計旨在透過「未投票者等同反對票」的數學技巧,實質阻礙公投通過,將其稱為「鳥籠公投」或「詐術公投」。
  • 質疑和平協議公投題目設計可能被利用進行反命題操作,批評現行公投法是對人民的民主欺騙,必須修正。
  • 指出台灣投票時間僅8小時為全球最短,不保障人民投票權利,要求延長投票時間,以避免對勞工等族群的歧視。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批評現行公投法導致「不去投票代表贊成票」的荒謬現象,造成「鐵籠公投」,要求修正以實現簡單多數公投。
  • 指出罷免權行使存在高門檻、技術障礙及禁止宣傳等不合理限制,要求修正選罷法,並建議採審議式民主廣納民意。
  • 支持電子提案與連署系統,並要求降低罷免連署門檻、延長連署期間,刪除軍公職不得提議的限制。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要求行政部門對罷免宣傳限制、連署期間延長、合併選舉可行性等議題提出具體看法。
  • 質疑行政部門對負數投票持開放態度卻對合併選舉持保留態度,認為其缺乏對民主的信仰。
  • 要求中選會提出公投審議委員會的替代機制(如行政法院審議),並批評行政院對公投法修正缺乏想法,指出公投法高門檻違反兩公約精神。

相關人員回應

簡太郎 行政院秘書長

  • 報告補正公投法與修改選罷法兩大部分,支持不在籍投票納入公投法與選罷法修正草案。
  • 對公投提案及連署門檻表示可調整,但認為現行公投通過門檻(投票人數二分之一)有其必要,以確保公共性及避免浮濫。
  • 支持研議建立公投網路提案及連署系統。
  • 強調行政院對修憲議題會全力配合,但修憲與公投法、選罷法修正是兩碼事。
  • 否認曾表示「茲事體大,暫不宜修法」,澄清行政院立場是「合理調整」而非全盤反對。
  • 表示行政院政策目前不調降公投50%通過門檻,但同意將公投門檻問題納入內政部即將舉辦的座談會中討論。
  • 表示公投法主管機關為行政院,選罷法為內政部,可分開處理,但最終仍需行政院審議。

陳威仁 內政部部長

  • 補充說明公投審議委員會設置必要性,引述司法院釋字第645號解釋,並強調其公正性設計。
  • 認為公投提案、連署及通過門檻的調降需凝聚社會共識,避免提案浮濫及社會過度動員。
  • 對建立公投網路提案及連署系統持開放態度,但需考量社會共識及信賴度。
  • 對罷免提案、連署門檻調降及延長連署期間持開放態度,但對罷免通過門檻則尊重立法院決定。
  • 對刪除罷免宣傳活動禁止規定表示尊重立法院審議結果。
  • 個人支持降低投票年齡至18歲,認為是世界趨勢,但涉及憲法層次,提案權在立法院。
  • 對負數票制度表示是創新想法,將納入選舉制度系列座談會討論,但需考量民眾接受度及實際成本。
  • 承認公投法門檻高,但認為從歷次選舉投票率看,一半的門檻並非太高,可接受。
  • 表示會將公投法門檻等議題列入內政部舉辦的座談會討論,廣泛徵詢各界意見。
  • 強調內政部將與中選會共同研究,透過專區等方式提供更多候選人資訊,以提升都會區原住民投票率。

劉義周 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

  • 強調連署門檻有其必要性,以證明使用公共資源舉辦投票是社會需求,門檻高低需社會共識。
  • 認為公投案或罷免案通過門檻涉及正當性,變更需慎重思考。
  • 支持審議機制存在,可由特設委員會、法院或國會小組審議,避免行政院主管政策的公投由行政院審議的矛盾。
  • 承認罷免連署期間較短,可酌予延長;但對合併選舉與罷免投票可能造成民眾混淆持保留態度。
  • 指出原住民投票率較低可能與工作地與戶籍地不一致及投票成本有關。
  • 表示中選會曾有研究報告建議降低公投門檻、廢除公審會、建立電子連署系統等,但因公投法非中選會主管法規,故未公開,承諾可放上網站。
  • 表示曾有5,000多僑民登記回國投票,但無法統計台商因選舉返國人數。
  • 認為投票時間長短不一,台灣投票日為假日,曾延長1小時對投票率無明顯幫助,但同意可再研究延長時間的可行性。

相關後續

  • 第一案臨時提案(姚文智等委員提案要求行政院於1個月內提出公投法及選罷法修正草案)經表決後不通過。
  • 第二案臨時提案(鄭麗君等委員提案要求中選會將投票時間延長至晚間8時)通過,並請中選會併案處理週一相關研議案。
  • 第三案臨時提案(盧嘉辰等委員提案要求內政部舉辦公聽會後,如有修法共識,應儘速提出公投法及選罷法修正草案)經表決後通過。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
  • 本日會議委員質詢中未及答詢部分,亦請相關單位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公報
1042101
卷/期/冊
104/21/1
發布日期
2015-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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