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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電影法修正案與文化部預算凍結案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03-23

LawTrace 法律歷程: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社會教育法、博物館法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多項「電影法修正草案」併案,文化部洪部長報告修法旨在「除舊興利」,刪除不合時宜管制並強化輔導獎助。委員們聚焦討論政令宣導條款、租稅優惠範圍、國片保護機制及劇本創作獎勵等,對修法方向與具體措施提出諸多質疑與建議。同時,會議確認前次審查通過的國家表演藝術中心預算,並同意文化部16項預算凍結案動支。最終,電影法修正案因委員意見分歧,決議延後2週再審。

討論事項一

確認104年度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預算案審查結果

核心議題

確認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前次會議對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104年度預算案的審查結果及後續提報院會的處理方式。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104年度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預算案已審查完畢,提報院會時不須交由黨團協商,由主席代表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二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核心議題

宣讀並確認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的議事錄內容。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三

審查104年度文化部主管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預算案 (討論事項一)

核心議題

  • 審查文化部主管的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104年度預算,特別關注其收支、賸餘以及預算編列的合法性與一致性,並檢討基金設立的效益與整合問題。
  • 審查國立歷史博物館、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國立國父紀念館等機構的預算編列,包括一般服務費、專業服務費及國家文化設施升級計畫等項目,並質疑其合理性與透明度。

相關爭議

  • 作業基金合法性與一致性:委員質疑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的性質不符預算法規定,且不同文教館所預算編列方式缺乏一致性,建議裁撤基金並回歸公務預算編列。
  • 預算大幅增加與說明不足:國立歷史博物館「一般服務費」預算較102年決算大幅增加385%,委員認為預算書未詳加說明,要求減列並凍結部分預算。
  • 國家文化設施升級計畫透明度不足:國立中正紀念堂及國父紀念館的國家文化設施升級計畫預算大幅增加,但委員指出計畫期程、總經費及年度分配等資訊不明,要求減列並凍結部分預算。
  • 國家文化設施升級計畫未經行政院核定:委員質疑「國家文化設施升級計畫」總經費龐鉅且影響深遠,但預算在行政院未核定前即先行編列,不符預算法規,提案凍結2億1,000萬元。
  • 基金效益與整合績效不彰:委員指出基金成立以來政府補助佔總收入9成以上,且未整合類型近似場館以發揮效益,要求文化部提出書面報告檢討。

立法委員發言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國立歷史博物館、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國立國父紀念館的社教機構發展補助收入,理由是其業務不符預算法,且預算編列缺乏一致性及有重複編列之虞,應檢討並裁撤基金回歸公務預算。
  • 連署提案凍結「國家文化設施升級計畫」2億1,000萬元,因計畫投資龐鉅、資訊未明且未經行政院核定即先行編列。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國立歷史博物館、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國立國父紀念館的社教機構發展補助收入,理由是其業務不符預算法,且預算編列缺乏一致性及有重複編列之虞,應檢討並裁撤基金回歸公務預算。
  • 提案減列國立歷史博物館作業基金「一般服務費」200萬元並凍結500萬元,因預算大幅增加385%卻未詳加說明。
  • 提案減列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作業基金「專業服務費」300萬元並凍結500萬元,因「國家文化設施升級計畫」預算增加623%但缺乏詳細說明。
  • 提案減列國立國父紀念館作業基金「專業服務費」300萬元並凍結500萬元,因「國家文化設施升級計畫」預算增加且資訊未明確說明。
  • 連署提案凍結「國家文化設施升級計畫」2億1,000萬元,因計畫投資龐鉅、資訊未明且未經行政院核定即先行編列。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凍結國立歷史博物館、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國立國父紀念館的社教機構發展補助收入,理由是其業務不符預算法,且預算編列缺乏一致性及有重複編列之虞,應檢討並裁撤基金回歸公務預算。
  • 連署提案減列國立歷史博物館作業基金「一般服務費」200萬元並凍結500萬元,因預算大幅增加385%卻未詳加說明。
  • 連署提案減列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作業基金「專業服務費」300萬元並凍結500萬元,因「國家文化設施升級計畫」預算增加623%但缺乏詳細說明。
  • 連署提案減列國立國父紀念館作業基金「專業服務費」300萬元並凍結500萬元,因「國家文化設施升級計畫」預算增加且資訊未明確說明。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減列國立歷史博物館作業基金「一般服務費」200萬元並凍結500萬元,因預算大幅增加385%卻未詳加說明。
  • 連署提案減列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作業基金「專業服務費」300萬元並凍結500萬元,因「國家文化設施升級計畫」預算增加623%但缺乏詳細說明。
  • 連署提案減列國立國父紀念館作業基金「專業服務費」300萬元並凍結500萬元,因「國家文化設施升級計畫」預算增加且資訊未明確說明。
  • 連署提案凍結「國家文化設施升級計畫」2億1,000萬元,因計畫投資龐鉅、資訊未明且未經行政院核定即先行編列。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凍結「國家文化設施升級計畫」2億1,000萬元,因計畫投資龐鉅、資訊未明且未經行政院核定即先行編列。
  • 提案凍結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十分之一,要求文化部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國立國父紀念館作業基金」下「教學成本」98萬1,000元,要求文化部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管理及總務費用」十分之一,要求文化部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文化部3個月內就基金未發揮效益、未整合近似場館等問題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指出「大南海文化園區」納入「跨域加值公共建設財務規劃方案」不適合首都核心地帶,且財務考量不合理,應依決議原則辦理。
  • 提案要求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1個月內就西側空間整建工程爭訟情事及法律分析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國父紀念館管理處擇適當處所設計紀念物與說明,傳承園區豐富歷史記憶。

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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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業務總收入增列1,000萬元,改列為8億4,265萬9,000元;本期賸餘增列1,000萬元,改列為2,472萬7,000元;其餘照列。
  • 7案提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 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凍結十分之一,俟文化部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國立國父紀念館作業基金」下「教學成本」凍結98萬1,000元,俟文化部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管理及總務費用」凍結十分之一,俟文化部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要求文化部於3個月內就基金效益、場館整併等問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立法院在審議文化部普通基金預算時,已就國立歷史博物館相關計畫作出決議,國立歷史博物館辦理相關業務時,應依該決議所揭原則辦理。
  • 要求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應於1個月內,就西側空間整建工程爭議情事與法律分析,書面報告予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要求國父紀念館管理處擇於園區內適當處所以適當方式設計紀念物與說明,傳承園區歷史記憶。

討論事項四

處理文化部104年度預算凍結項目須經報告後始得動支案16案 (討論事項三)

核心議題

審查文化部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16項凍結預算項目,文化部需提出專案報告後方可動支,涉及教育訓練費、村落文化發展、一般行政、文化設施規劃、博物館發展、社區營造、地方文化館、文創產業發展、北部及海洋流行音樂中心、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文化交流等經費。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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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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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文化部104年度預算凍結項目須經報告後始得動支案16案,均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五

併案審查「電影法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併案審查行政院及多位委員提出的「電影法修正草案」,修法重點在於解除不合時宜的管制條文,如意識形態審查、學歷限制、許可制等,並強化對電影產業的輔導與獎助措施,包括延長企業投資國片租稅優惠、外國影片來台拍片退稅、建立電腦票房統計系統等。
  • 討論修法方向是否能有效振興台灣電影產業,並解決國片面臨的困境,包括市場佔有率低、人才外流、新興平台未納入考量,以及政府補助與保護機制不足等問題。

相關爭議

  • 政令宣導條款存廢:多位委員強烈要求刪除第13條政令宣導規定,認為其不合時宜且影響觀影體驗,但文化部表示是尊重地方政府及各部會意見而保留。
  • 租稅優惠範圍與效益:委員質疑現行企業投資國片租稅優惠(第6條)適用對象過窄,僅利少數上市櫃公司,未能涵蓋微型新創業者,且對產業振興幫助有限。
  • 國片保護機制不足:委員指出文化部刪除第39條之2映演比例限制,恐使國片生存空間受壓縮,呼籲借鑒韓國、法國等國的保護政策,堅持文化例外原則,至少保障15%的映演比例。
  • 電影產業定義與新興平台:委員認為修法未將微電影、網路新興平台、電子商務等新興業態納入考量,導致法案缺乏前瞻性。
  • 大數據與票房調查:委員質疑文化部票房統計機制不足,僅限台北地區且非大數據分析,要求文化部應推動文化藝術領域的大數據應用。
  • 政府補助政策方向:委員質疑政府補助金制度不明確,應明確區分對實驗性新銳導演與商業賣座電影的補助比例,並保障文化多元發展,而非僅限於市場導向。
  • 劇本創作獎勵不足:委員指出電影法第5條獎勵項目中漏掉了劇本創作,認為劇本是電影核心,應提高劇本價值並強化對劇本人才的培植與獎勵。
  • 國發基金投資條件:委員陳情國發基金投資電影部分,可能存在以兩岸合拍為條件的限制,要求文化部檢討。
  • 兩岸影片進口政策:委員質疑文化部在服貿未通過前放寬中國影片進口限制,且篩選機制仍採抽籤而非品質導向,恐打擊國內市場。
  • 電影法修法力道不足:多位委員認為此次修法僅為「除舊」,在「興利」方面缺乏具體、積極的作為,對振興台灣電影產業幫助不大,且未納入公協會多數意見。

立法委員發言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擔任主席,表示本次審查電影法旨在「鬆緊箍咒」,興利部分能做多少就儘量往前做,並儘速完成修法。
  • 關切電影法修正是否會再次引起5%營業稅轉電影輔導金的爭議,確認已無此條文。
  • 強調電影法修正應有中心意志,明確定位應以「保護主義」或「資本主義」為主,並應採取適度保護措施,如國片放映比例及時段限制。
  • 建議政府補助應更傾向於「實驗性新銳導演」,而非僅商業賣座電影,以保障多元創作,讓台灣電影在華人社會中保持領先地位。
  • 建議電影文化園區不應僅限於物理空間,應整合串連各地拍片場景,供國內外產業使用。
  • 關切新莊電影文化中心興建與移交問題,要求文化部應參與介入,並明確其功能定位不應僅是財團法人,而應朝行政公法人方向發展。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指出電影映演業產值超過製作、發行和後製,顯示製片環境遭遇阻礙。
  • 質疑修正草案第6條對企業投資國片減稅優惠的盲點,認為僅利於少數上市櫃公司,未能適用創櫃板微型新創業者,恐淪為量身訂作法案。
  • 認為電影法未考量器材設備、創新技術等發展動力,也未納入微電影、電子商務、新興網路平台等新興播映形態。
  • 呼籲將大數據與票房調查納入電影鼓勵措施,不應僅限於票房統計,應推動文化藝術的大數據應用。
  • 質疑文化部未持續舉辦表演藝術匯演(Showcase),恐導致台灣對外交流窗口中斷,影響國際經紀人來台踩線意願,要求應固定期程舉辦。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肯定文化部修正電影法,刪除不合時宜的戒嚴時期管制規範,包括意識形態審查、學歷限制、許可制、輸出入管制及修改禁演規定,並給予投資拍片企業稅賦減免。
  • 關切外國影片在台放映限制,指出目前僅對中國大陸影片有限制,其他國家如印度、韓國、日本均無。
  • 詢問電影分級審查是否仍管制情色暴力影片,支持委託民間專業團體辦理分級,但強調仍需把關違反刑法規定者。
  • 重申上週提出之臨時提案,要求文化部1個月內提出「台灣原住民影視音發展及人才培育補助與推廣計畫」,並強調對少數民族電影應專案輔導,評審機制應公開透明。
  • 舉例「不一樣的月光」及張學良影片,呼籲政府鼓勵和支持原住民創作者拍攝民族族群整合的影片。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肯定文化部將電影法導向從管制轉為輔助產業發展,但質疑行政院版本第13條仍存政令宣導條款,認為看電影是愉悅活動,不應將電影院作為政策宣導管道,要求刪除。
  • 詢問部長對國片的了解及對國家級影視產業園區的看法,主張應在台中設立國家級電影或影視產業園區,以提供年輕創作者奧援,並結合台中國家歌劇院附帶決議。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質疑第13條政令宣導規定,認為民眾花錢看電影不應被迫接受政令宣導,應在逐條審查時妥為考量。
  • 質疑此次修法在振興電影產業方面缺乏新意,僅延長稅捐優惠10年,對國片票房逐年下降的現況無實質幫助,要求文化部應提出具體新條文來振興國內電影產業。
  • 指出公協會對修法態度冷淡,認為文化部未採納其意見,質疑修法是否真能振興產業。
  • 強調台灣至今缺乏明確的電影票房統計數字,仍依賴大台北地區數據推算,要求建立電腦票房統計系統及大數據分析機制。
  • 指出修法獨缺對「發行」環節的振興措施,認為國片發行與院線被美商掌控,導致人才外流,政府應拿出魄力扮演應有角色。
  • 強烈建議下午不要進行逐條討論,給文化部1至2週時間與委員溝通,思考更周延的振興電影產業條文,以期在本會期完成修法。

賴振昌 立法委員

  • 質疑文化部修法主旨「除舊興利」的「除舊」部分,認為不應刪除「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等基本價值觀,並指出電影法中許多政治使命雖應移除,但非所有舊規範皆不當。
  • 質疑「興利」部分過於強調企業投資與國際影片來台拍攝,卻未著墨國片推廣與創作的困境,認為應回歸市場機制並檢討如何將民眾帶回電影院。
  • 質疑文化部在服貿未通過前,放寬中國影片來台限制(從10部增至15部)有「偷跑」嫌疑,且此舉恐打擊國內電影市場,認為應檢討篩選制度讓好影片進來,而非單純放寬數量。
  • 質疑文化部長對校園銅像處理的立場前後矛盾,先說「除舊」又稱銅像為「歷史故事」,認為文化部應引導社會價值觀,而非立場搖擺。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強烈主張刪除電影法第13條關於政令宣導的規定,認為政令宣導應透過多元管道,而非強迫民眾在電影院觀看。
  • 質疑文化部對網路世界與「婉君」意見的了解不足,指出許多民眾因點擊網路分享影片而收到著作權法傳票,要求文化部應利用網路宣導著作權法觀念,並跨部會處理此問題。
  • 建議電影法應納入多媒體和電腦科技相關的新興電影產業,而非僅限於傳統定義。
  • 要求文化部應全力支持中台灣影視基地發展,彌補重北輕南問題,並與經濟部在台中軟體科技園區結合,加速規劃國家級中台灣電影推廣園區。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肯定修法解除意識形態管制是優點,但質疑文化部對現行補助政策與電影成長是否滿意。
  • 反對文化部刪除第39條之2有關映演比例限制,以韓國、法國、中國及歐盟為例,強調各國為保護國片均訂有螢幕配額或文化例外政策,要求台灣至少應保障15%的映演比例。
  • 指出台灣國片票房與放映比例不穩定且低迷,與文化部宣稱「穩定成長」不符,認為文化部對國片關注不足。
  • 強調文化部應有文化部的立場,堅持文化優先、文化例外原則,不能在國際談判中輕易放棄對國片的保護。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強調電影對民族文化的重要性,認為台灣電影未充分進入市場,未能反映對土地、人民及社會問題的觀點。
  • 指出國產電影票房與外國電影票房差距懸殊(約1:4),觀影人口存在但未轉化為國片票房,導致國片製作成本高、獲利困難。
  • 認為台灣電影發展的關鍵問題在於「劇本」不足,但文化部在第5條獎勵項目中卻漏掉了劇本創作,僅獎勵設備技術升級,診斷錯誤。
  • 質疑國發基金投資電影部分,可能存在以「兩岸合拍」為條件的限制,要求文化部檢討並提供文創投資計畫報告。
  • 強調電影無語言限制,台灣電影應以全世界為市場,不應誤以為只能在華人市場發展。

相關人員回應

洪孟啟 文化部部長

  • 感謝委員對電影法修正案的關切與支持,表示修法旨在「除舊興利」,刪除不合時宜的舊時代法規,如意識形態、學歷限制、許可制、審查管制等,並落實輔導及獎助措施,包括人才培育、劇本創作、投資融資、行銷映演、市場開拓、設備技術提升及文化資產典藏等。
  • 表示企業投資國產電影片可抵減營所稅措施將延長10年,並增訂外國影片來台拍片支出可減免營業稅,以吸引國際製作。
  • 說明修法納入電影院應設置電腦票房統計系統,以達資訊透明,健全產值統計。
  • 回應委員對政令宣導條款的質疑,表示尊重委員意見,可於逐條討論時討論刪除,但有時地方政府也希望維持對民眾的宣導管道。
  • 回應委員對租稅優惠範圍的質疑,表示現行抵減範圍已放寬,並會考量國家財政困難,希望稅法優惠能更寬。
  • 回應國片保護機制,表示在WTO談判壓力下,台灣採取實質補助方式,在法源中鼓勵映演國產電影片,避免直接違反WTO規定,但會研究其他國家做法。
  • 回應電影產業定義與新興平台,表示已與科技部、NCC分工,進行大數據應用,並將數位部分列為補助對象。
  • 回應劇本創作獎勵,表示認同劇本是核心,已加強著力鼓勵培植劇本人才,並對創新題材、劇本開發給予補助。
  • 回應原住民影視音發展,表示已將其列為重點業務,對劇本創作、開發及特殊電影給予補助,並會邀請原住民專業人員參與評審,向原民會徵詢意見。
  • 回應國家級影視產業園區,表示可討論,但若無法設立國家級,可整合北中南各園區分工,並已與相關縣市洽談,加速腳步。
  • 回應國發基金投資,表示投資基本上是鼓勵國片走出去,並無以兩岸合拍為條件。
  • 回應中國影片進口,表示目前對中國大陸影片有限制,其他國家沒有,並正在檢討抽籤制度,讓好的影片進來,但市場機制會淘汰賣座不佳的影片。
  • 回應校園銅像處理,表示尊重地方首長權責與考量,認為任何銅像都有故事與歷史背景,可採另類思考,不導向單向政治考量,但未明確表態是否贊成保留。

相關後續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 電影法修正案因委員意見分歧,決議延後2週再審,文化部需利用此期間與委員溝通,本委員會亦可召開公聽會彙整意見,務必在本會期審查完畢。

討論事項六

臨時提案一: 整合台灣原住民影視音發展及人才培育、補助和推廣計畫

核心議題

鑑於文化部現有「影視音樂產業發展方案」獨缺原住民影視音產業的有效輔導及補助機制,要求文化部應於1個月內提出整合性計畫,鼓勵原住民人才發展。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文化部應於1個月內提出整合台灣原住民影視音發展及人才培育、補助和推廣計畫,以鼓勵原住民人才在影視及音樂上有充分表現其才藝之機會。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七

臨時提案二: 台北機廠古蹟維護與文資保存法獎勵辦法檢討

核心議題

要求文化部盡全力維護台北機廠建築完整性及園區保全,善盡保存之責,並檢討文資保存法相關規定,對民間單位所有權人經文資審議同意登錄保留歷史建築應給予獎勵辦法。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文化部應盡全力維護台北機廠之建築完整性及園區之保全,善盡保存之責。
  • 提案要求文化部文資保存法應檢討其相關規定,對民間單位所有權人經文資審議同意登錄保留其歷史建築應給予獎勵辦法。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八

臨時提案三: 檢討科技政策方向與強化科技教育內容

核心議題

有鑑於經濟部公布「台灣科技產業前瞻研究計畫」成果,要求科技部檢討現有科技政策方向是否貼近產業未來發展趨勢,並加強與教育部橫向聯繫,讓科技教育內容(人才培育)跟隨產業發展趨勢,以降低學用落差情形。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科技部檢討現有科技政策方向是否貼近產業未來發展趨勢,並加強與教育部橫向聯繫,讓科技教育內容跟隨產業發展趨勢,以降低學用落差情形。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科技部檢討現有科技政策方向是否貼近產業未來發展趨勢,並加強與教育部橫向聯繫,讓科技教育內容跟隨產業發展趨勢,以降低學用落差情形。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九

臨時提案四: 擬定因應兩岸科技合作下資金、人才、技術外流方案

核心議題

鑑於大陸政府拓寬兩岸人員互訪、加強科技合作交流,要求科技部及相關單位必須儘早擬定因應方案,避免兩岸互動下台灣的資金、人才、技術外流,導致我國國力受損。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淑慧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科技部及相關單位必須儘早擬定因應方案,避免兩岸互動下台灣的資金、人才、技術外流,導致我國國力受損。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科技部及相關單位必須儘早擬定因應方案,避免兩岸互動下台灣的資金、人才、技術外流,導致我國國力受損。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十

臨時提案五: 研擬原住民人文學門科技人才獎勵暨培育、補助計畫

核心議題

鑑於科技部職掌中獨缺原住民之人文學門科技人才輔導及培育計畫,要求科技部應於1個月內研擬並整合出相關原住民人才獎勵暨培育、補助計畫,鼓勵原住民人才在人文科技及產學應用上有充分表現之機會。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科技部應於1個月內研擬並整合出該相關原住民人才獎勵暨培育、補助計畫,以鼓勵原住民人才在人文科技及產學應用上有充分表現之機會。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11

臨時提案六: 協調公廣集團直播2018俄羅斯世界盃足球賽亞洲區資格賽

核心議題

為支持我國足球運動並維護觀眾權益,建請文化部、體育署積極協調公廣集團直播2018俄羅斯世界盃足球賽亞洲區資格賽,並建立重要賽事直播協調機制。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文化部、體育署積極協調公廣集團直播2018俄羅斯世界盃足球賽亞洲區資格賽,並建立重要賽事直播協調機制。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文化部、體育署積極協調公廣集團直播2018俄羅斯世界盃足球賽亞洲區資格賽,並建立重要賽事直播協調機制。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12

臨時提案七: 研議修正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採購作業實施規章

核心議題

鑑於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每年獲文化部高額補助,但其採購作業實施規章未明確指出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項目,要求文化部研議修正規章,另訂節目採購辦法並送文化部核備,以利監督。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文化部研議修正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採購作業實施規章,應另訂節目採購辦法,並送文化部核備,以利監督。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文化部研議修正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採購作業實施規章,應另訂節目採購辦法,並送文化部核備,以利監督。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13

臨時提案八: 蕭泰然作品完整錄音錄影計畫

核心議題

為推廣台灣古典音樂創作,並紀念已故作曲家蕭泰然,要求文化部編列預算,邀集顧問,邀請國內外樂團與演奏者儘速完成完整的蕭泰然作品錄音錄影,並包含指揮家或演奏者談蕭泰然音樂的訪問,且全程數位上網。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文化部邀集國內知名作曲家、指揮家、演奏家與樂評人為顧問,由文化部編列預算,邀請國內外各公私立樂團與演奏者儘速完成完整的蕭泰然作品錄音錄影,並應包含指揮家或演奏者談蕭泰然音樂之訪問,且全程數位上網。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文化部邀集國內知名作曲家、指揮家、演奏家與樂評人為顧問,由文化部編列預算,邀請國內外各公私立樂團與演奏者儘速完成完整的蕭泰然作品錄音錄影,並應包含指揮家或演奏者談蕭泰然音樂之訪問,且全程數位上網。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文化部邀集國內知名作曲家、指揮家、演奏家與樂評人為顧問,由文化部編列預算,邀請國內外各公私立樂團與演奏者儘速完成完整的蕭泰然作品錄音錄影,並應包含指揮家或演奏者談蕭泰然音樂之訪問,且全程數位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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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案通過。

原始資料

公報
1042301
卷/期/冊
104/23/1
發布日期
2015-04-15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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