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文化委員會審查社會教育法廢止案與校務基金條例修正案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03-25
LawTrace 法律歷程: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社會教育法、博物館法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函請廢止「社會教育法」案,以及修正「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設置條例」部分條文。會議中,教育部吳部長思華說明了兩案的修正要旨,並就多項教育政策議題接受立法委員質詢,包括教師介聘、大學校規、校舍安全、青年創意生活城、十二年國教、食安問題、國際教育合作及技職教育等。最終,兩項法案均審查完竣並提請院會公決。
討論事項一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社會教育法」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考量社會教育法所定事項已納入終身學習法規範,且終身學習法已於103年6月18日修正公布施行,原法已無繼續施行之必要,故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廢止。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淑慧 立法委員
- 回顧社會教育的沿革,從掃除文盲到全民藝術文化素質提升,肯定社會教育法在各階段的時代意義。
- 認同社會教育法因終身學習法施行而無必要性,但質疑終身教育在預算及執行上是否更達宗旨。
相關人員回應
吳思華 教育部部長
- 說明社會教育法所定事項已納入終身學習法規範,因終身學習法已修正公布施行,社會教育法已無繼續施行必要。
- 強調民國57年推動九年國民教育對台灣整體國民教育水平提升的極大貢獻。
相關後續
- 本案審查完竣,同意廢止「社會教育法」。
- 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時由陳學聖委員補充說明,院會討論前無須交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二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二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三案)
核心議題
配合教育部組織調整,將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的管理機關由「教育部」修正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並由國教署統一訂定會計制度,以符合基金實際運作權屬。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吳思華 教育部部長
- 說明修正要點為配合教育部組織法修正,將校務基金管理機關調整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指出會計事務處理也將由國教署統一規範。
相關後續
- 本案第二條及第十一條均審查通過。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時由陳學聖委員補充說明,院會討論前無須交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三
教育政策與校園議題總體質詢
核心議題
- 立法委員就多項教育政策與校園實務議題向教育部提出質詢,範圍涵蓋國際教育合作、新住民語文教學、弱勢學生扶助、體育發展、校園安全、大學校規、十二年國教實施及高教轉型等。
- 核心關切點包括政策執行成效、資源分配公平性、學生權益保障及校園自主性等,並要求教育部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及承諾。
相關爭議
- 教師介聘但書爭議:立法委員關切教師介聘新法刪除因家庭及婚姻因素申請介聘的但書,認為影響教師權益及生活安定;教育部則表示緩衝期內可適用舊辦法,但新法中無此但書,並需與地方政府溝通。
- 蔣介石銅像與轉型正義:立法委員質疑校園內蔣介石銅像的設置及相關崇拜儀式不合時宜,主張應落實轉型正義;教育部則強調尊重校園自主討論,但認為升國旗、唱國歌為國家認同基本要件。
- 大學違憲校規清查不實:立法委員指出教育部宣稱已清查完畢的校規仍存在違憲條款(如詆毀元首、討論爭議公共事務),質疑清查不實,要求限期改善;教育部承認行政疏失並承諾要求學校於本學期內處理完畢。
- 十二年國教會考爭議:立法委員質疑會考形同聯考、比序複雜化,導致家長學生恐慌,並引述監察院糾正;教育部承認初期倉促,承諾今年度將縮短時程、一次分發到位,力求零缺點。
- 補救教學經費挪用:立法委員質疑補救教學經費未真正用於補救教學,反而被學校挪用補充業務費,反映地方教育經費不足;教育部承認此問題並承諾一個月內提出正式改善方案。
- 青年創意生活城規劃混亂:立法委員質疑青年創意生活城規劃對象從國際學生轉為國內青年,但內部資料分析仍沿用舊案,內容混亂;教育部承認行政疏失,承諾儘速調整資料並納入青年需求。
- 大專院校退場與師生權益:立法委員指出私校退場轉型過程中的學生(如模特兒系學生轉學困難)及教師權益問題,並質疑教育部對系名更改的監管不足;教育部表示將落實「停招不停辦」原則,確保學生能在原校原系畢業。
立法委員發言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肯定教育部強化新住民母語教學及對少年輔育院學生的幫助。
- 肯定青年創意生活城克服困難,並建議加快教師介聘但書的結論。
- 建議教育部率先推動台灣版公費「留/流學」計畫,幫助大專弱勢生,比照台大希望計畫模式。
- 關心藝術才能班兼任教師鐘點費制度化問題。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建議教育部應鼓勵如戴維斯選手歸化台灣為國爭光的案例。
- 要求教育部加快解決優秀體育選手兵役問題,承諾一個月內完成。
- 要求教育部協調至少一個無線頻道轉播國際體育賽事,讓國人有機會觀看。
- 指出台灣與汶萊足球賽在汶萊轉播困難,需私人公司協助,體育署應積極協調。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肯定教育部與越南簽訂教育合作協定,並詢問未來計畫簽署國家。
- 質疑尼泊爾留學生簽證問題,建議教育部列管無法核發簽證的國家,提醒大學勿隨意發入學許可。
- 質詢教育部原住民教育事務部門運作及成效,並要求提供原住民教育預算增加的用途及原住民師資進用列管進度資料。
- 建議提高原住民族語教學老師鐘點費,以鼓勵其投入教學,並承諾將納入下年度預算考量。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質疑地方政府出租學校外牆刊登廣告以增加歲入的適宜性,教育部對此應明確表達不鼓勵立場。
- 要求教育部對校園蔣介石銅像的存廢及升旗、唱國歌等繁文縟節的政治儀式提出明確立場,應尊重校園自主並研擬轉型正義相關辦法。
- 關切國高中校舍未領使用執照及未辦理公共安全申報檢查問題,要求教育部提出具體改善計畫並限期解決。
- 主張校園內各種裝置應尊重校園民主程序,對於升國旗、唱國歌等基本國家認同儀式應維持。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對學校限水措施的規範不合理,學校游泳池關閉但校外營業游泳池照常開放,應由行政院統一規範。
- 質疑青年創意生活城規劃對象從國際學生轉為國內青年後,內部資料分析仍沿用舊案,要求教育部徹底調整思維與作法。
- 強調政府應優先幫助國內在學及剛畢業的青年解決居住、就業及創業問題,而非僅更換名稱。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質疑十二年國教急就章執行,配套不足,導致責任落在學校及老師身上,並引述國中老師的投稿「教育之恥」。
- 質疑教育部提高國中畢業門檻卻未落實配套,補救教學經費恐遭挪用,要求教育部檢討並提出報告。
- 關切國中小學生上網安全及著作權法觀念教育,要求教育部提供相關課程及推廣報告。
- 強調教育部作為教育政策最高主管單位,應對政策執行成效負責,不能推卸給地方政府。
黃志雄 立法委員
- 對比新加坡菁英教育政策轉變,質疑台灣技職教育資源分配嚴重落差(大學與技職經費約10比1),要求教育部展現決心提升技職教育投資。
- 建議環台單車道應改善景點路線圖精準度、機慢車道劃分,並與交通部協商提升安全性與特色,以人為本。
- 關切大專籃球聯賽(UBL)觀賽人數稀少問題,要求教育部檢討制度,透過主客場設計與行銷提升認同感。
- 呼籲教育部積極協調無線台轉播職棒及其他重要國際賽事,以推廣全民競技運動。
賴振昌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提供的國內大學教學成本數據不實,要求提供更詳細的外籍生收費明細,指出台灣低學費政策導致招收外籍生恐虧損並排擠本國生權益。
- 質疑課綱微調檢核小組的法律依據不足,要求教育部提供正式辦法,強調教育部不能授責給國教院。
- 要求教育部提供台灣獎學金發放給外國學生的詳細資料及後續追蹤機制。
- 反對台大以經費不足為由解釋世界排名下滑,主張教育資源應均衡考量,反對追求虛幻的頂尖大學,應提升人口底層教育水平。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未清查完畢大學不當校規(如詆毀侮辱國家元首、禁止討論爭議公共事務),要求限期(本學期內)刪除,否則從嚴補助。
- 要求教育部確保各大學期末考避開大選日期,並於4月10日提供委員會確認報告。
- 要求教育部於一個月內公開全國老舊校舍的耐震係數資訊,保障人民知的權利與免於恐懼的權利。
- 質疑高等教育創新轉型方案延宕跳票,要求方案納入學者專家、工會、公民團體及地方政府參與的諮詢平台機制,並承諾公立就學機會比例不會下降且適度增加。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質疑監察院糾正十二年國教「會考等於入學考試」且「比序複雜化」,要求教育部保證第二次會考不再發生問題。
- 關切高中優質化在私立學校的落差,師生比不公平,要求教育部加強輔導私立學校,實現均優質教育環境。
- 再次要求教育部恢復教師介聘新法中因家庭或婚姻因素申請介聘的但書,認為有助教師生活安定且不影響師資。
- 關切大學期末考與大選日期重疊問題,要求教育部持續溝通確保學生投票權益。
- 關切校園食安問題,要求教育部清查問題海帶的使用學校、調查日本輻射污染食品是否進入校園,並發文提醒各校。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肯定與越南簽訂教育合作協定,認為其具戰略高度,不僅肯定新住民文化,也對台灣廠商有利,呼籲教育部將越南、印度列為重點。
- 質疑台印教育合作協定簽署多年後成效不彰(如華語老師派遣、印度教育中心預算),擔心台越協定重蹈覆轍。
- 關切私校退場轉型過程中的學生權益(如興國管理學院模特兒系學生轉學困難)及教師資遣問題,要求教育部確保學生能在原校原系畢業。
- 指出學校為生存任意更改系名現象,要求教育部整頓。
相關人員回應
吳思華 教育部部長
- 肯定新住民母語教學及對少年輔育院學生的幫助,承諾協助政大設立東南亞語文學系。
- 表示教師介聘例外條款需與地方政府協商,藝術才能班教師鐘點費研議中,預計下學年適用。
- 承諾協助國內大學推動國內留學計畫,並擇優提供獎學金幫助弱勢學生。
- 同意鼓勵歸化台灣的優秀體育選手,並承諾一個月內完成兵役辦法修正。
- 承諾將國際賽事轉播視為體育署任務,積極協調頻道轉播,並向行政院反映統一規範游泳池開放。
- 說明已與越南簽訂政府對政府教育合作協定,並將東協國家列為未來合作目標,針對尼泊爾簽證問題將提供外交部必要資訊。
- 承諾將原住民師資進用列管進度及預算調整內容提供給委員,並承諾下年度編列預算時考量提高族語老師鐘點費。
- 不鼓勵國立高中職出租外牆刊登商業廣告,校園裝置應尊重校園民主程序,升國旗、唱國歌是國家認同基本要件。
- 表示將積極列管校舍未領使用執照問題,承諾在短期內處理完畢,並提出改善計畫。
- 重申節約用水以不影響生活、衛生為前提,並將向行政院反映統一規範游泳池開放。
- 說明青年創意生活城規劃重點已調整為解決國內青年居住、就業及創業問題,承認內部資料疏失,將儘速更新。
- 承認十二年國教第一年倉促上路,承諾今年度將大幅縮短時程,一次分發到位,力求零缺點。
- 承認補救教學經費挪用問題,承諾一個月內提出正式改善方案,並加強資訊素養與倫理課程教育。
- 強調校園所有裝置應尊重民主討論,對於地方政府強行拆除銅像表示不認同,並將發新聞稿宣示立場。
- 承諾將私校退場後閒置資源善用,結合終身教育,並與相關部會組織跨部會專案小組。
- 承諾將技職經費分配更充裕,並推動特色優質領航高中計畫,輔導私立學校。
- 承諾檢討大專籃球聯賽制度,透過主客場設計及行銷提升認同感,並協助協調球賽轉播。
- 承諾提供更詳細的大學教學成本及外籍生收費資料,並表示課綱微調檢核小組係國教院內部作業辦法。
- 承諾提供台灣獎學金資料,並表示教育資源使用要均衡考量。
- 承諾請學校檢討不當校規,給予學校期限至今年7月31日處理完畢,否則將檢視補助。
- 承諾要求各校最晚4月10日回報期末考避開大選日期,並同步給委員會報告。
- 承諾一個月內公開全國老舊校舍耐震係數資訊,並承諾高等教育創新轉型方案將於月底公告。
- 承諾建立高教轉型方案諮詢與參與機制,並將研究納入方案中,確保公立就學機會比例增加。
謝淑貞 教育部綜規司副司長
- 說明綜規司下設有原住民及少數民族科,負責統籌部內各司處署有關原住民業務,並擔任對外聯繫窗口。
- 指出綜規司負責部內原住民教育事務對部外聯繫窗口,與原民會有固定工作會報,並統籌政策推動、規劃及經費編列。
吳清山 教育部國教署署長
- 說明教師介聘新法實施緩衝2年,在105年8月1日前仍可適用舊辦法,地方政府可依特殊原因訂定處理方式。
- 澄清新辦法預告時有但書,但原有辦法中無,強調2年後將按新辦法實施。
相關後續
- 教育部承諾一個月內解決優秀體育選手兵役問題。
- 教育部承諾將國際賽事轉播納入體育署任務,積極協調至少一個頻道轉播。
- 教育部承諾一個月內提出補救教學的正式改善方案並提供給委員。
- 教育部承諾要求學校於本學期內處理完畢不當校規。
- 教育部承諾最晚4月10日提供委員會關於大學期末考避開大選的確認報告。
- 教育部承諾一個月內公開全國老舊校舍的耐震係數資訊。
- 教育部承諾將於本月底公告高等教育創新轉型方案,並研究納入諮詢與參與機制,確保公立就學機會比例增加。
- 教育部承諾將持續推動特色優質領航高中計畫,輔導私立學校提升品質。
- 教育部承諾將檢討大專籃球聯賽制度,並協助協調球賽轉播。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42301
- 卷/期/冊
- 104/23/1
- 發布日期
- 201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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