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安調查規則修正與航空安全、輕航機、高鐵財改及公共工程議題質詢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03-26
本次交通委員會議審查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函送的「民用航空器及公務航空器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與「超輕型載具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修正案,並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進行業務報告及備質詢。會議聚焦於廉價航空飛安、機師超時工作、輕航機管理、高鐵財改方案、桃園機場跑道整修、華航客機超重、及公共工程弊端等議題。最終通過多項臨時提案,要求相關單位檢討改進並提交書面報告,兩項規則修正案則報請院會存查。
討論事項一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業務概況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報告業務概況,並接受立法委員質詢,主要涉及數位匯流、OTT服務規管、電信基礎設施、原住民族地區寬頻建設、電視節目冠名贊助及收視率評量等議題。
- 委員們關切數位匯流背景下新興媒體與傳統媒體間的不公平競爭,以及OTT跨境服務可能造成的兒少保護、產業傷害與稅收減少問題。
相關爭議
- OTT服務規管:委員擔憂OTT服務造成不公平競爭、兒少保護漏洞、文創產業傷害、政府稅收減少,要求通傳會提出因應對策。
- 建築物電信設備寬頻化:委員要求NCC修正管理規則,將所有符合高速寬頻網路設施納入,確保消費者自由選擇,避免建商與單一業者合作損害權益。
- 電信業者機房門禁與國安意識:針對中國人士擅入中華電信機房事件,委員質疑管制鬆散、員工國安意識薄弱,要求NCC加強管制與訓練。
- 電視節目冠名贊助規範:委員指出現行規範放寬冠名贊助導致外購戲劇獲贊助,無助提升本土自製節目品質,建議修正規範限制外購節目冠名。
- 收視率評量指標:委員認為現行收視率調查獨佔市場,導致優質節目無法被看見,建議建立收視品質評量指標,使廣告策略更多元。
立法委員發言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NCC針對OTT服務不公平競爭提出因應對策並報告。
- 提案要求NCC修正「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部分條文,納入所有高速寬頻網路設施。
- 提案要求NCC督促電信業者加強機房門禁管制及員工國安教育訓練。
- 提案要求NCC協助提供原住民族地區寬頻基礎建設資料,並提出改善報告。
- 提案建議NCC研議修正「電視節目贊助暫行規範」,限制外購電視節目接受冠名贊助。
王進士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NCC針對OTT服務不公平競爭提出因應對策並報告。
- 提案要求NCC修正「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部分條文,納入所有高速寬頻網路設施。
- 提案要求NCC督促電信業者加強機房門禁管制及員工國安教育訓練。
- 提案要求NCC協助提供原住民族地區寬頻基礎建設資料,並提出改善報告。
- 提案建議NCC研議修正「電視節目贊助暫行規範」,限制外購電視節目接受冠名贊助。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NCC針對OTT服務不公平競爭提出因應對策並報告。
- 提案要求NCC修正「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部分條文,納入所有高速寬頻網路設施。
- 提案要求NCC督促電信業者加強機房門禁管制及員工國安教育訓練。
- 提案建議NCC研議修正「電視節目贊助暫行規範」,限制外購電視節目接受冠名贊助。
- 提案建議政府應帶頭使用數位匯流服務並拍攝互動宣導影片,推廣數位匯流功能。
- 提案建議政府建立收視品質評量指標,使廣告商能依品質與收視率下廣告策略,保障觀眾權益。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NCC針對OTT服務不公平競爭提出因應對策並報告。
- 提案要求NCC修正「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部分條文,納入所有高速寬頻網路設施。
- 提案要求NCC督促電信業者加強機房門禁管制及員工國安教育訓練。
- 提案要求NCC協助提供原住民族地區寬頻基礎建設資料,並提出改善報告。
- 提案建議NCC研議修正「電視節目贊助暫行規範」,限制外購電視節目接受冠名贊助。
- 提案建議政府應帶頭使用數位匯流服務並拍攝互動宣導影片,推廣數位匯流功能。
- 提案建議政府建立收視品質評量指標,使廣告商能依品質與收視率下廣告策略,保障觀眾權益。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NCC針對OTT服務不公平競爭提出因應對策並報告。
- 提案要求NCC修正「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部分條文,納入所有高速寬頻網路設施。
- 提案要求NCC協助提供原住民族地區寬頻基礎建設資料,並提出改善報告。
- 提案要求NCC於3個月內提出報告,改善提升原鄉地區固網及4G行動通訊覆蓋率。
相關人員回應
石世豪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
- 針對委員質詢的業務概況與臨時提案內容,與相關人員一同答復。
相關後續
通過9項臨時提案,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OTT服務規管、建築物電信設備寬頻化、電信機房門禁、原住民族地區寬頻建設、電視節目冠名贊助、數位匯流推廣及收視品質評量等議題,於2週至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或因應對策。
討論事項二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業務概況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主要討論原鄉公共工程困境、閒置公共工程浪費、重大工程政治力介入、青年參與政府採購及政府資訊公開等議題。
- 委員們關切公共工程的效率、透明度與資源分配,並提出多項建議以改善現行制度。
相關爭議
- 原鄉公共工程困境:委員指出原鄉工程因路途遙遠、施工困難、廠商意願低、鄉公所人力經費不足,亟需工程會協助改善。
- 閒置公共工程浪費:委員批評閒置公共工程(如停車場、展覽館)耗費鉅資卻無用,要求大型投資建設公開透明、廣徵民意,避免黑箱作業。
- 閒置公共設施檢舉成效不佳:委員認為工程會雖設檢舉專線與平台,但宣傳不足導致民眾未能有效使用,建議建立App提升通報效率。
- 重大公共工程政治力介入:委員質疑工程會把關鬆散,政治人物為選舉大開建設支票,導致工程必要性被美化、財務缺口被隱藏,建議建立時程檢核與預警機制。
- 青年參與政府採購:委員指出年輕人創業除資金外也需機會,政府採購有許多青年可參與項目,建議工程會召開公聽會研擬具體方案。
- 政府資訊公開與工程監督:委員建議工程會官網設立專欄,公告查核丙等機關廠商、材料抽檢不合格廠商及爭議申訴案件數,供民眾參考監督。
立法委員發言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工程會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原鄉公共工程困境的書面報告。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大型投資建設應公開透明供大眾檢驗,廣徵民意召開公聽會。
- 提案建議政府建立閒置公共建設通報App,提升民眾通報效率。
- 提案建議政府建立重大公共工程計畫時程檢核與預警機制,避免政治力介入影響品質。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公共工程委員會召開公聽會,協助年輕人參與政府採購並研擬具體方案。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公共工程會應在官網設立專欄,公告查核丙等行政機關與承包商、材料抽檢不合格承包商及爭議申訴案件數,以利民眾監督。
相關人員回應
許俊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
- 針對委員質詢的業務概況與臨時提案內容,與相關人員一同答復。
相關後續
通過6項臨時提案,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就原鄉公共工程、閒置公共工程管理、重大公共工程計畫、青年參與政府採購及政府資訊公開等議題,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或研擬具體方案。
討論事項三
審查「民用航空器及公務航空器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修正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審查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函送的「民用航空器及公務航空器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修正案,主要為配合「飛航事故調查法」及國際民航公約修正,調整名詞定義、通報項目、國際參與調查權限、資訊公開限制及增訂飛安自願報告系統等規範。
- 委員們關切修法中擴大外國參與調查權利是否逾越司法管轄權,以及飛安會與民航局在飛安預警、通報機制及心理測驗制度上的權責不清問題。
相關爭議
- 飛安預警與通報機制:委員質疑飛安會與民航局在飛安自願報告系統與異常事件通報上的事權不清,導致預警與預防工作出現漏洞。
- 飛航人員心理測驗制度:委員指出台灣現行制度僅在首次體檢要求心理測驗,往後缺乏定期檢查機制,擔憂機師心理問題可能導致飛安事故。
- 外國參與調查權限擴大:委員關切修法中擴大外國授權代表「檢視相關證據」、參與「調查進度會議」等權利,是否涉及司法管轄權上的逾越。
立法委員發言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質疑飛安會與民航局在飛安預警與自願報告系統上的權責不清,導致預防工作出現漏洞。
- 指出台灣飛航人員心理測驗制度僅一試定終身,缺乏定期檢查,擔憂心理問題影響飛安。
- 質疑修法中擴大外國參與調查權利,如「檢視相關證據」,可能涉及司法管轄權逾越,要求法制單位檢視。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質疑A320機型事故率高於其他機型,要求飛安會說明原因。
- 要求民航局提供空難救災SOP,並指出華航員工超時工作問題。
- 質疑飛安會與民航局在輕航機管理上的矛盾與保守態度。
- 要求民航局提供書面資料,明確規範台灣輕航機最大容許總量、區域及駕駛資格、機器保養維修SOP。
相關人員回應
張有恆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修正案旨在配合「飛航事故調查法」及國際民航公約,提昇調查便利性與規範性。
- 解釋飛安自願報告系統是飛航人員主動提報,與民航局分工合作,重大發現會通知民航局。
- 回應外國參與調查權限擴大是參照國際民航公約第13號附約,旨在互相交流,並表示法務部有參與研議。
- 表示A320機型事故雖多,但只要按SOP維修操作,應無問題,事故差異可能來自航空公司飛安管理文化。
- 說明飛安會職責是調查事故原因並提出改善建議,預警工作會與民航局協調推動。
相關後續
- 討論事項第一案審查完竣,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2條第2項規定,報請院會存查。
- 飛安會承諾將提供國際公約相關資料給委員。
- 飛安會承諾與民航局協調通報制度分工及心理測驗制度建立。
討論事項四
審查「超輕型載具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審查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函送的「超輕型載具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修正案,主要為配合「民用航空法」對超輕型載具定義的調整及「行政資訊公開法」廢止,修正名詞定義與資訊公開限制。
- 委員們高度關注輕航機的飛安管理、非法飛行、變相營利、載客安全及事故責任歸屬問題,尤其在大鵬灣輕航機墜毀事件後,對其管理提出嚴格質疑。
相關爭議
- 輕航機非法飛行與管理漏洞:委員質疑台灣150架輕航機中僅43架合法,且多數在非法空域飛行,民航局管理不力,公權力形同虛設。
- 輕航機變相營利:委員指出輕航機團體應為社團法人禁止營利,但透過「臨時會員」等方式變相收費載客,民航局未嚴格執法。
- 輕航機事故責任歸屬:大鵬灣輕航機墜毀事故後,委員指出屏東縣政府、觀光局及民航局權責不明,使輕航機成為「三不管地帶」。
- 離島航線跑道長度與機型適配性:委員質疑全球通航空公司購買的ATR 42-600型飛機,其起降所需跑道長度不符綠島、七美、望安機場現有長度,擔憂安全問題。
- 廉價航空飛安標準:委員擔憂廉價航空雖然價格便宜但飛安不能打折,要求民航局加強查核,並關注A320機型事故率及高齡飛機安全。
- 華航機師超時工作與疲勞管理:委員指出華航機師、空服員抗議超時工作,質疑民航局查核結果與員工反映不符,要求加強查核與管理。
- 機場跑道整修與班機延誤:委員反映桃機北跑道施工導致班機平均延誤,尖峰時段更長,影響飛安與旅客體驗,要求民航局提出改善方案。
- 國際航權分配與飛安考核:委員質疑「國際航權分配技術面飛安考核評分表」將個人違規排除扣分、飛安分數佔比低、政策面優先於技術面等規定,有輕忽飛安之嫌。
立法委員發言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關切廉價航空飛安,要求民航局加強查核機師超時工作及A320機型飛機檢查。
- 質疑輕航機飛安管理,特別是飛機多、執照少、合法空域飛行者更少的問題。
- 作為高鐵官股代表,質疑高鐵新財改方案特許期縮短但政府負擔增加,以及運量預估美化問題。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關切大鵬灣輕航機墜毀事故,質疑民航局對100多架未登記、無法合法飛行輕航機的管理不力。
- 要求民航局儘快訂定一套嚴謹的輕航機管理辦法,並檢討現行辦法是否足夠。
- 質詢華航機師超時工作問題,要求民航局查明勞資爭議真相。
- 建議觀光局修正觀光人數統計方式,區分非本國籍入境人數與實際來台觀光人數。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質疑飛安事故調查緩慢,要求飛安會加速報告,並關切A320機型事故率高問題。
- 要求民航局提供近3年各航空公司機師測試結果,並質疑復興航空機師重測後仍有不及格比例。
- 質疑離島航線飛機老舊及新接手全球通公司機型(ATR 42-600)不符部分離島機場跑道長度。
- 提案要求主管機關修正「國際航權分配技術面飛安考核評分表」排除個人違規不扣分的規定。
- 提案要求主管機關檢討提高國際航權分配中飛安分數比例至少1倍,並提高重大飛航事故業者不得參與航權分配的年限。
- 提案要求主管機關研擬辦法處理航空公司超賣機票行為,處以行政罰並列入航權分配扣分標準。
- 提案要求民航局須記取德國廉價航空空難教訓,務必落實A320機型飛機起降檢修。
- 提案要求民航局加強對輕航機檢驗,研議不定期抽檢調整為定期查驗,加強飛行人員訓練及管理。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強調飛安事故事前防範與事後調查的重要性,並分享自身軍機空難家屬經驗。
- 質詢飛安事故中人為因素佔比高達75%至80%,要求民航局嚴格加強機師控管與訓練。
- 關切德安航空離島航線近期多次事故,特別是忘記放起落架事件,要求民航局嚴肅處理。
- 質疑全球通航空預計明年1月1日營運,但蘭嶼機場跑道整修卻要明年度才開始,擔憂安全問題。
- 提案要求主管機關檢討輕航機法令規範不明導致權責機關橫跨內政部與交通部,並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主管機關針對輕航機高不合格率與事故率,於1個月內擬定配套措施並提出書面報告。
林國正 立法委員
- 要求民航局公布復興航空ATR機師初試、複試報告,並關切是否有未通過者。
- 指出亞太地區飛安失事率高於歐美,要求飛安會建立亞洲地區飛安趨勢分析資料庫。
- 質疑飛安會編制人員不足,預警制度缺乏獨立人員負責,要求加強與民航局的聯繫頻率。
- 提案要求民航局務必落實A320機型飛機起降檢修,確保飛安品質。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質詢桃園機場跑道整修期間,班機空中待機時間過長存在飛安風險,要求民航局精進航管作業。
- 關切台灣地小人稠,超輕型載具的安全性與開放總量、限制區域,要求民航局規劃SOP管理辦法。
- 質疑華航新世代777客機因裝潢過重導致60-70個座位無法載客,浪費公帑,要求交通部調查。
- 要求民航局重視華航機師超時工作實質狀況,保障機師工作安全度以維護旅客安全。
- 提案要求飛安會針對近5年飛安改善建議落實情況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民航局應要求航空公司駕駛員各式訓練計畫含模擬機訓練,並規劃非正常起降訓練科目。
- 提案要求交通部跨部會廣為宣導空域休閒活動法令,並加強稽查違法者。
- 提案要求交通部提出桃機北跑道封閉施工期間班機延誤改善方案。
- 提案要求交通部調查華航777客機超重導致座位空置問題。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譴責台聯立委將無爭議的備查案改為審查,浪費立法院時間與資源。
- 質疑輕航機開放後,社團法人變相營利、載客安全與管理漏洞問題,要求民航局嚴格管理。
- 質疑華航營運不佳,與長榮航空形成對比,並關切華航投資虎航的決策。
- 提案要求主管機關應於3個月內針對其他航空公司比照復興航空進行總體檢,並提出書面報告。
王進士 立法委員
- 關切大鵬灣合法輕航機場開放載客體驗後即發生事故,質疑民航局管理問題。
- 要求民航局加強輕航機事前檢查、日常保養檢查及飛行前7要素的嚴格執行。
- 建議民航局將輕航機編號放大,鼓勵民眾檢舉違規飛行。
- 關切廉價航空飛安,要求民航局提供廉價航空與一般航空公司空難比率資料,並關注飛機機齡問題。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要求民航局加強督導離島航線航空公司交接,確保飛安與營運無縫接軌。
- 關切全球通航空公司購買ATR 42人座飛機,是否適合綠島、蘭嶼、七美、望安機場跑道安全起降。
- 要求民航局加強對國內25架A320、A321系列飛機的檢驗。
- 指出花東鐵路普悠瑪號通車後,北東航線航班取消頻率提高,要求民航局管制並要求航空公司提前通知旅客。
- 要求民航局盡全力輔導台東與香港包機申請,促成此事。
相關人員回應
張有恆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飛安會職責在於事故調查,不排除人為、天候、機械等因素,將提出飛安改善建議。
- 表示輕航機事故過去多為不合法,本次大鵬灣事故在合法場地,正積極調查中,預計4個月內提出報告。
- 回應軍機事故屬國防部權責,但飛安會會了解相關情形。
- 說明飛安事故人為因素佔75%至80%,多為操作或訓練不足。
- 表示飛安會會進行趨勢分析,國內渦輪噴射飛機事故率低於世界平均,但會嘗試蒐集亞洲地區數據進行比較。
- 解釋飛安會編制25人包含行政人員,預警制度由飛航安全組負責,與民航局合作提供建議。
- 回應A320機型飛機只要按正常程序維修並符合適航認證,人員依SOP操作,應無問題。
- 表示國際上飛機使用年限依航空公司管理政策而定,只要適航,基本上安全無虞。
方志文 交通部民航局副局長
- 表示廉價航空飛安不打折,民航局對國內航空公司的查核不會因機師流動而不同。
- 說明國內A320機型飛機約7架、A321約18架,共25架,目前仍按公司維護計畫及查核計畫進行檢查。
- 說明復興航空ATR機隊55位機師已通過口試,正進行模擬機訓練,預計3月底完成。
- 表示對高齡飛機(19年以上機齡)會更嚴格檢查,包括機身結構、發動機等。
- 說明台灣超輕型載具合法領有登記證者為43架,民航局從輔導合法與取締非法兩方面管理,並配合勞動部查核華航超時工作問題。
- 表示勞動部與民航局對華航機師、空服員超時工作檢查結果將於月底出爐,初步觀察未違反執勤上限。
- 說明民航局對所有航空公司飛安要求一致且最高,離島偏遠航線新營運公司選用機型需適合機場跑道狀況。
- 回應ATR 42型航空器目前規劃飛蘭嶼機場,七美、望安跑道長度不足,綠島機場仍在評估中。
- 說明對輕航機的管理辦法要求其做到國外7個安全檢查項目,會不定期抽查紀錄,並配合地方政府取締非法。
- 表示桃機流量大時會發布飛航公告通知鄰區進行流量管理,並會繼續精進航管作業,確保空中待機時間不超過半小時。
- 回應華航777客機超重問題,表示不清楚,但強調飛機最大起飛重量必須符合設定,超重不可能放行。
- 說明民航局對機師、客艙組員疲勞管理非常重視,正與勞動部職安署合作調查,報告預計4月初出爐。
- 回應輕航機管理辦法會配合民航法修正重新檢視,並會嚴格要求超輕團體確保安全。
- 回應「國際航權分配技術面飛安考核評分表」中個人違規排除扣分問題,建議修正為「檢討修正刪除該所屬航空人員是否違規案件不列入扣分的荒謬規定」。
- 回應國際航權分配中飛安分數比例及重大飛航事故業者處罰年限問題,表示可以檢討朝這方面做。
- 回應航空公司超賣機票問題,表示這是國際上為充分利用資源的作法,但建議將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列入航權分配扣分標準內。
- 回應對其他航空公司比照復興航空進行總體檢,表示會加強檢驗,但其他公司會用抽檢方式執行。
- 表示對所有航空公司航空器維護督察都按提報核可計畫執行,近期也會加強A320、A321系列飛機檢驗。
- 說明北東航線航班取消率達5%會進到量罰標準,但會要求航空公司非必要維持航班,並協調提前通知旅客。
- 承諾盡全力輔導台東與香港包機申請。
相關後續
- 討論事項第二案審查完竣,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2條第2項規定,報請院會存查。
- 通過14項臨時提案,要求飛安會及民航局就飛安事故調查結果改善、國際航權分配評分標準、機師訓練、輕航機管理、桃機跑道施工延誤、航空公司超賣機票、華航777客機超重、其他航空公司總體檢等議題,於1週至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或檢討改善方案。
- 針對臨時提案第2案、第3案、第4案、第5案、第6案、第7案、第8案、第13案,部分文字與期限經討論後修正通過。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42401
- 卷/期/冊
- 104/24/1
- 發布日期
- 2015-04-20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