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環委員會審查衛福部預算:聚焦食安、健保與社福議題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03-30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0次會議審查衛生福利部104年度附屬單位預算,並針對近期日本核災食品換標、黑心海帶、潤餅皮等重大食安事件進行專案報告與質詢。會議聚焦於邊境把關漏洞、食品標示不實、輻射標準爭議、全民健保財務與改革、國民年金基金運用、以及醫療與社會福利基金的各項計畫執行成效,最終通過多項預算調整及臨時提案,要求衛福部加強管理與提出改善報告。
討論事項一
衛生福利部就近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提出專案報告
核心議題
- 專案報告聚焦於業者違法使用非食品級碳酸氫銨製作黑心海帶、潤餅皮添加甲醛亞硫酸氫鈉(俗稱吊白塊)案,以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查獲自日本輸入暫停受理報驗五縣市產品換標入境的查處情形。
- 委員質詢內容主要圍繞日本核災區食品的邊境把關漏洞、資訊公開透明度、行政怠惰疑慮,以及工業用原料流入食品供應鏈的防範措施。
相關爭議
- 日本核災區食品問題處理延宕:委員質疑衛福部從2月26日發現問題至3月19日才啟動全面稽查,期間長達數週,引發隱匿案情、棄國人安全不顧的質疑。
- 輻射檢測標準爭議:原能會表示已檢測451件產品皆未檢出輻射超標,但委員質疑台灣的檢測標準是否比日本及國際寬鬆,特別是嬰兒食品的標準仍高於背景值。
- 邊境查驗與標示管理漏洞:委員指出海關邊境查驗人力不足、業者自行填報產地導致虛報,且未強制要求日本官方產地及輻射證明,造成違規產品有機可乘。
- 行政系統內部溝通與決策效率:委員揭露食藥署內部簽呈多次被退件,且重大食安案件未能即時上報至部長、署長層級,質疑行政效率低落與存在包庇。
- 違法業者懲處不足:委員認為現行3萬至300萬元罰鍰對不法利潤豐厚的業者嚇阻力不足,且衛福部未明確強調依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攙偽或假冒」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及高額罰金。
- 工業原料流入食品鏈:質疑經濟部與衛福部在化工原料分流管理上的長期失職,導致工業級原料仍能輕易流入食品製造業。
立法委員發言
吳育仁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在發現日本核災食品改標事件後,未在第一時間發布訊息,導致外界認為隱匿案情。
- 認為現行3萬至300萬元罰鍰不足以嚇阻不法業者,並關切基隆關懲處小科長而高層未受懲處的問題。
- 強調食安危機處理速度需加快,並縮短SOP時間。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質疑食藥署公布的違規產品數量與媒體報導不一致,要求提供確切數字以釋民眾疑慮。
- 指出主婦聯盟去年曾向食藥署反映網路販售無標示一夜干疑來自福島災區,但未獲處理。
- 質疑衛福部及食藥署內部存在產官學勾結的共犯結構,並要求特偵組介入調查。
- 批評食安辦未能及時獲知重大食安事件,質疑其位階與功能。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強調日本核災5縣市產品無論有無輻射,只要進口就是違法,應嚴格處罰而非模糊焦點。
- 批評衛福部海關查驗人員輪調不足且與報關行勾結,導致邊境把關漏洞。
- 質疑衛福部未積極要求日本官方出具產地證明,導致日本食品管制不如中國嚴格。
- 要求部長自請處分,並關切PIC/S藥廠認證後市面上偽劣藥品的流向與查緝。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指出原能會檢驗6萬多件日本產品均未超標,質疑台灣對日本核災區產品的管制是否反應過度。
- 批評日本政府不願提供產地及輻射證明,衛福部對日態度不夠強硬,呼籲全面抵制日本農漁產品。
- 關切中國大陸沿海核電廠全面復工對台灣的潛在威脅,呼籲環保團體抗議。
- 建議食安辦公室應擴編、加強任務編組,明確職掌以發揮跨部會協調功能。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要求原能會說明檢測標準與國際同軌,確保檢測結果無放水疑慮。
- 建議台灣應比照歐美標準,針對有輻射疑慮的縣市要求日本提供產地及輻射檢測證明,而非全面禁止或要求全日本產品附證明。
- 呼籲衛福部資訊公開透明,與社會大眾溝通,避免因食安問題破壞台日邦誼。
- 關切改標事件的責任歸屬,要求查明是日方或台方改標,並加強邊境代碼查驗。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要求衛福部提供「日本食品輻射管理整體評估報告」給委員會。
- 指出原能會檢測的日本食品雖未超標,但台灣的標準(370貝克)比日本(100貝克)寬鬆,要求國家標準應直接改為100貝克。
- 強烈主張嬰兒食品和奶粉的輻射含量標準應訂為「不得檢出」,而非現行的55貝克,因其風險高於背景值。
- 關切大漢溪流域潛在的核輻射污染問題,要求國家衛生研究院進行長期研究與監測。
- 要求衛福部應要求日本政府提供最新的輻射污染檢測資訊,並據以更新我國管制政策,甚至擴大管制範圍。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揭露食藥署內部簽呈從3月4日至19日多次被退件,質疑行政怠惰與隱匿,要求公開公文正本。
- 質疑部長與署長對簽呈內容毫不知情,並強烈指控其包庇廠商,為廠商殺人的共同正犯。
- 明確指出業者行為已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攙偽或假冒」,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及高額罰金,而非衛福部宣稱的3萬至300萬元行政罰。
- 要求衛福部立即註銷不肖廠商的輸入許可,而非僅退運,以杜絕違法產品再次進口。
- 呼籲所有進口食品應以中文清楚標示原產地,取代英文代碼,並擴大管制日本其他縣市食品輸入,要求附官方產地及輻射報告書。
楊曜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接獲通報與實際發現日本核災食品問題之間的時間差過長,效率不彰。
- 指出加工食品難以追溯原料產地,呼籲衛福部向國人說明食用輻射產品對人體的危害。
- 肯定衛福部主動稽查黑心海帶及潤餅皮事件,但要求加強稽查人力與頻率,並建立公民參與和資訊公開平台。
- 質疑行政院食安辦公室的具體成效,認為其主要功能為召開會議,且行政院長出席次數不足。
鄭汝芬 立法委員
- 質疑業者在罰金提高後仍敢違法,認為政府把關不嚴或宣導不足。
- 批評衛福部處理延宕,導致國人多吃了2、3週問題食品,強調應立即下架。
- 關切食藥署人力是否足夠,以及邊境查驗代碼的速度和有效性。
- 呼籲衛福部應硬起來,立即公告並實施日本進口食品須附官方產地及輻射證明,不應向廠商妥協。
徐少萍 立法委員
- 指出民眾對政府食安信任感持續下降,質疑高額罰則仍無法遏止業者違法行為的原因。
- 批評台灣對日本核災區食品的管制比中國、美國、韓國寬鬆,導致有機可乘。
- 關切新竹市先行下架品項與中央不一致,呼籲各縣市應遵循SOP,避免中央與地方不協調。
- 質疑衛福部從2月26日查獲商標不實到3月4日才處理,中間有7天空窗期,是否因逢假日而怠慢。
周倪安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食安辦公室康主任的行政管理與危機應變能力不足,並指責其尸位素餐。
- 批評食安辦未主動查出食安案件,且預警會報由國安局主政,質疑其功能與獨立性。
- 要求康主任提供食安辦16位員工的專長及公務年資報告。
- 提醒部長福島核災5縣市面積龐大,若台灣發生核災亦可能面臨全國產品無法輸出的困境,呼籲政府重視食安問題,杜絕官商勾結。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詢問原能會副主委,在科學論述上,全面禁止日本5縣市食品或像韓國一樣針對特定高風險產品進行管制,何者更有效。
- 指出原能會檢測結果顯示日本核災區食品並未遭受輻射污染,建議衛福部應重新檢討管制措施,並向民眾溝通科學數據以降低恐慌。
- 肯定食藥署主動查獲黑心海帶事件,但質疑化工原料行老闆明知故犯,要求經濟部與食藥署合作追查販賣非食品級化工原料給食品業者的化工廠,並加快查核速度。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要求衛福部食藥署即時公告日本核災食品的最新查核資料,並澄清公告中品項與件數的混淆。
- 質疑衛福部公告僅提及3萬至300萬元罰鍰,可能誤導民眾,未充分宣導食安法第49條之2規定的不法利得沒入及刑責。
- 強調食安法已賦予主管機關扣留違規產品的權力,且標籤造假可能構成刑法偽造文書罪,應讓民眾知悉。
- 要求衛福部食藥署確認送驗件數,並在公告中明確說明所有來自禁運5縣市的產品是否都經過檢驗且未含輻射,以平息民眾恐慌。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食藥署在101年已禁止日本核災區食品進口後,為何仍有大量產品流入,是否邊境把關鬆懈。
- 批評衛福部隱匿事實,導致40天空窗期,讓國人暴露於風險中,要求立即預防性下架。
- 質疑衛福部宣導民眾自行辨識產品代碼的方式,認為政府應負起把關責任,而非讓民眾自保。
- 批評衛福部在要求日本官方產地及輻射證明上態度軟弱,未能有效保障國人健康,要求立即公告並施行相關規定。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要求食藥署公布違規進口產品中,太冠及盛裕兩大集團及其關係企業所佔的比例,並質疑其是否虛設人頭公司。
- 質疑食藥署對盛裕公司違規批次的查獲過程及退關處理,認為退關實為包庇,要求提供4年來所有退關資料清冊。
- 指出食藥署基層人員多次簽辦註銷輸入許可,但高層遲遲不核決,質疑存在包庇及行政疏失。
- 批評衛福部對日本食品輸入管制態度軟弱,公聽會業者佔多數,且拖延公告實施日本官方證明要求,認為衛福部是『業者保護部』。
- 指出包裝食品難檢出輻射,且衛福部未檢驗無包裝的一級農水產品,質疑其模糊焦點並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質疑原能會檢測樣品來源與採樣方式,擔心檢體可能非實際進口產品,或有廠商事先準備好的檢體,要求衛福部查明。
- 質疑台灣邊境稽查人力不足,且採樣時間不充分,導致無法有效把關。
- 指出台灣對日本產品的輻射標準(100貝克)與其他國家產品標準(370貝克)不一致,可能導致產品經第三國轉運後,合法進入台灣,要求衛福部儘速處理此標準不一問題。
- 要求衛福部加強邊境查核,並檢討人力配置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蔣丙煌 衛生福利部部長
- 承認日本核災食品改標事件處理程序有檢討必要,將增加速度並強化SOP。
- 表示衛福部立場是在未確認福島等5縣食品安全前不會開放,並持續評估日本要求放寬管制的訴求,但需考量國內風險溝通。
- 強調食安問題頻傳,除利之所趨外,也與業者素質及社會現象有關,衛福部將盡力宣導防堵。
- 澄清台灣對日本5縣市產品全面禁止進口,在國際上仍屬相對嚴格,而其他國家雖限制更多縣市,但多針對特定品項。
- 承諾國家衛生研究院將長期研究、監測大漢溪流域的輻射污染問題及其對居民健康的危害。
- 表示將會謹守分寸,處理日本食品進口問題,以國人食品安全為最優先考量。
姜郁美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署長
- 說明目前已查獲348項日本核災區產品,451件疑似產品經原能會檢測均未檢出輻射污染。
- 表示邊境查驗發現違規後,已在3月19日啟動聯合稽查,並將違規產品下架、封存、回收或退運。
- 強調食藥署已啟動內部檢討,縮短食安危機處理SOP時間,並實施海關人員輪調制度。
- 表示將如期公告日本輸入食品需檢附產地證明,並積極與日方協調細節,目標是公告後立即施行。
- 說明黑心海帶及潤餅皮事件均由衛生單位主動查獲,顯示新食安法已發揮實質效用,並將加強稽查。
- 表示已組成添加物專案小組,全面查驗添加物業者販賣產品流向,並將加強對市售產品的稽查與監測。
- 否認食藥署有隱匿案情或放水,強調所有違規產品均已依法扣留查封,並移送司法單位偵辦刑事責任。
黃慶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確認原能會檢驗的451件日本核災區產品均未檢出輻射超標,且檢測標準與國際同步,無放水疑慮。
- 說明從2011年至今,原能會已檢驗6萬6千多件日本產品,均未超過輻射安全標準,且輻射影響程度逐年下降。
- 表示嬰兒食品標準會比成年人嚴格,但將與衛福部討論是否將奶粉及嬰兒食品標準訂為「不得檢出」。
- 指出不同國家對日本核災區食品的管制方式無標準答案,但現今輻射影響已逐漸降低,對人體健康不致有影響。
馮潤蘭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北區管理中心主任
- 說明2月26日邊境同仁發現泡麵標示不實後,已立即退運,並回溯查緝其他批次產品。
- 解釋簽呈多次退件是因為撤銷許可證需嚴謹行政程序,且內部需釐清案情及規劃專案稽查。
- 表示目前台灣邊境查驗人員共45人,可機動調度,並已實施輪調制度,港口採樣有錄影機制。
- 說明已將幾種複雜的日本產品標示方式公布於網路,教導民眾辨識,並對日本進口55個號列產品逐批開櫃檢查。
康照洲 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主任
- 說明食安辦公室主要負責跨部會協調、聯合稽查與風險預警,為行政院幕僚單位,成果最終在主管部會呈現。
- 表示食安辦已處理多起案件,包括掃蕩地下工廠、校園食材預警等,並利用情資及食品雲資料進行勾稽。
- 說明食安辦公室有16位員工,專長涵蓋資訊、食工、經濟等,並已提出18件移送偵辦、29件行政處分案件。
劉芳銘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南區管理中心主任
- 說明化工原料行若蓄意販售未查驗登記的添加物,可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若有攙偽假冒情形,可處6萬至2億元罰鍰。
張源 經濟部商業司專門委員
- 說明經濟部已規劃辦理加強管理國內化工原料行,預計4月招標、5月啟動查核。
- 解釋食品添加劑的批發製造零售已與化工原料行的批發製造零售分流登記,但許多業者仍雙重登記,將加速清查全台1萬7千多家業者。
賀立維 宜蘭人文基金會技術顧問
- 建議最根本的辦法是要求日本官方提供產地證明及檢驗報告,避免將檢測負擔轉嫁給台灣。
- 指出原能會檢測的6萬多件產品中,有部分檢測出輻射但未超標,因台灣標準較寬鬆。
- 強調學術界認為人體接受輻射劑量應「越低越好」,食物中不應有人工核種出現。
- 關切20多年前核研所高階核廢料氫爆事件導致大漢溪污染,以及2千噸核子原料下落不明,造成大漢溪流域農漁產品與飲用水的輻射疑慮。
相關後續
- 所有書面質詢及口頭質詢未及答覆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通過臨時提案1案:要求衛生福利部、農委會、環保署、經濟部、法務部、財政部等機關迅速建立跨部會平台,強化食品安全網。
- 通過臨時提案2案:要求衛福部及食藥署應儘速及時公布「有關各縣市查核潤餅產品進度說明」最新進度。
- 通過臨時提案3案:要求國家衛生研究院應針對大漢溪上游水源污染事件進行長期研究、監測,並向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提出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4案:要求衛生福利部應針對日本境內各都道縣市受核災影響現況進行了解分析,並要求日本政府提供最新輻射污染檢測資訊,據以更新我國對日本食品之管制政策。
- 通過臨時提案5案:要求原能會進行食品輻射檢測後,應提供抽驗食品的品項和數量、前處理及量測方法、儀器設備型號、偵測極限、檢測實驗室地點及人員認證等詳細文件。
- 通過臨時提案6案:要求衛福部儘快研議修訂「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標準」,並規定乳品及嬰兒食品放射性核種皆應不得檢出。
- 通過臨時提案7案:要求衛福部應於2週內向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規定所有進口食品以中文清楚標示原產地,取代英文代碼。
- 通過臨時提案8案:要求衛福部應於2週內向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重行評估比照國際慣例,擴大至日本其他縣市的食品輸入,且均須附日本官方的產地證明及輻射報告書。
- 通過臨時提案9案:要求全部不合格產品均應下架,以維護國人健康。
討論事項二
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衛生福利部主管醫療藥品基金
核心議題
- 審查醫療藥品基金的業務計畫、業務收支、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等預算項目。
- 討論部立醫院營運績效、在地特色醫療發展、公共衛生與弱勢醫療照護的重要性、醫護人員招募與留任、以及醫療品質提升等議題。
相關爭議
- 部立醫院營運績效與公共使命:部立醫院在營運績效上受檢討,但同時肩負公共衛生、基層醫療、防疫救災及弱勢照護等重要使命,需政府資金加強介入。
- 預算凍結與報告要求:醫療藥品基金之母基金部分預算被凍結,要求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針對部屬醫院在地特色醫療發展提出檢討與規劃報告。
- 醫院補助與營運提升:公務預算補助遞減,但醫療淨收入成長,要求衛福部督導所屬醫院提升營運績效、成本管控、專業能力,並落實公醫照顧偏鄉離島及弱勢之責。
- 醫事人員招募與留任:部立醫院職員空缺率雖有下降,但仍需持續研訂改善工作環境條件、強化內部溝通以降低離職率,並提供適切醫療服務。
- 醫療品質指標不佳:部分部屬醫院在「門診手術後2日以內急診或住院率」及「出院後3日以內同院所再急診率」指標值遜於全國,需加強督導與協助提升照護品質。
立法委員發言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醫療藥品基金之母基金預算1/20,要求管理會提出部屬醫院在地特色醫療發展檢討與規劃報告。
- 強調部立醫院不應以營利為最大化目標,應發展在地特色醫療並投入被私立醫療部門忽視的公共衛生與弱勢醫療照護,需政府資金介入。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福部積極督導所屬醫院提升營運績效、做好成本管控、強化營運管理、加強人員教育訓練,並落實公醫照顧偏鄉離島及弱勢之責,維持醫療水準及服務品質。
- 指出公務預算補助遞減,但所屬醫院醫療淨收入逐年成長,應更有效運用資源。
楊曜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福部積極督導各院本於撙節開銷前提妥善覈實支用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之旅運費,以確實提升各院服務品質與專業滿足民眾需求。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福部持續要求所屬醫院維持醫事人員工作穩定,研訂改善工作環境條件,強化內部溝通及人員向心力,降低離職率且提供當地民眾適切之醫療服務。
- 提案要求衛福部積極督導所屬醫院強化醫護人員招募、發展重點科別、提升醫院營運、進行垂直及水平資源整合,建立即時監控之營運管理指標並進行列管,針對未達成營運目標值之醫院進行檢討改善策略輔導。
鄭汝芬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福部將彰化醫院列為「老人醫療示範中心計畫」醫院,以因應高齡化社會來臨。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業務總支出減列「管理及總務費用」之「服務費用」100萬元,其餘照列。
- 通過決議7項,包括凍結醫療藥品基金之母基金預算1/20,待提出檢討與規劃報告後始得動支。
- 要求衛福部積極督導所屬醫院提升營運績效,落實公醫照顧偏鄉離島及弱勢之責。
- 要求衛福部積極督導各院妥善覈實支用旅運費。
- 要求衛福部持續要求所屬醫院維持醫事人員工作穩定,研訂改善工作環境,降低離職率。
- 要求衛福部積極督導所屬醫院強化醫護招募、發展重點科別、提升營運、進行資源整合。
- 要求衛福部將彰化醫院列為「老人醫療示範中心計畫」醫院。
- 要求衛福部加強督導與協助部屬醫院,具體提升門診手術後急診/住院率及出院後再急診率等醫療照護品質。
討論事項三
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衛生福利部主管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
核心議題
- 審查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的業務計畫、業務收支、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等預算項目。
- 討論管制藥品製藥工廠的營運、出國考察計畫、以及廠房新建暨整建工程計畫的執行進度與用藥安全保障。
相關爭議
- 赴中國大陸考察管制藥品製藥廠:委員關切中國大陸藥品安全法規較國際寬鬆,不宜只偏重成本考量,應確保國人用藥安全。
- 廠房新建暨整建工程計畫進度落後:計畫執行率偏低,工程流標導致預定期程延宕,恐增加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掌控風險。
立法委員發言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提案指出管制藥品製藥工廠考察中國大陸製藥廠,不宜只偏重成本考量,應為國人醫療用藥安全把關。
- 強調擴增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貨源,規劃輸入中國大陸原料藥供應臺灣醫療使用時,應先經我國藥品查驗登記核准。
楊曜 立法委員
- 提案指出管制藥品製藥工廠考察中國大陸製藥廠,不宜只偏重成本考量,應為國人醫療用藥安全把關。
- 強調擴增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貨源,規劃輸入中國大陸原料藥供應臺灣醫療使用時,應先經我國藥品查驗登記核准。
吳育仁 立法委員
- 提案指出管制藥品製藥工廠考察中國大陸製藥廠,不宜只偏重成本考量,應為國人醫療用藥安全把關。
- 提案指出「管制藥品製藥工廠廠房新建暨整建工程計畫」執行進度嚴重落後,要求食品藥物管理署嚴格監督,期能如期如質完工,維護國人用藥安全。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業務總支出減列「管理及總務費用」20萬元,其餘照列。
- 通過決議2項,包括要求衛福部為擴增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貨源,規劃輸入中國大陸原料藥供應臺灣醫療使用時,該等物資應先經我國藥品查驗登記核准。
- 要求衛福部所屬食品藥物管理署嚴格監督『管制藥品製藥工廠廠房新建暨整建工程計畫』,期能如期如質完工,以製造更多優良品質之第一、二級管制藥品供醫療使用。
討論事項四
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衛生福利部主管全民健康保險基金
核心議題
- 審查全民健康保險基金的業務計畫、業務收支等預算項目。
- 討論癌症防治、藥物給付會議透明化與病友參與、居家醫療照護服務、肝炎追蹤治療率、住院護理照護品質、以及第三代健保改革方向等議題。
相關爭議
- 癌症醫療費用負擔:惡性腫瘤發生人數與醫療點數逐年成長,造成健保財務沉重負擔,需推動預防保健計畫。
- 藥物給付會議透明度與參與:健保藥物給付會議錄音檔冗長,不利民眾瞭解;未邀請病友團體表示意見;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比例過高,影響共識決。
- 居家醫療照護推動:高齡社會來臨,行動不便患者就醫困難,需參考日本經驗推動居家醫療照護服務方案。
- 肝炎追蹤治療率:慢性肝病、肝硬化及肝癌死亡率高,B、C型肝炎陽性個案追蹤率及治療率有待提升。
- 住院護理照護品質:健保獎勵款未有效用於增聘護理人力,需落實護病比資訊透明化及支付與護病比連動機制。
- 第三代健保改革方向:健保財務預計短絀,民眾就醫次數高,對醫療滿意度低,需檢討補充保費、計費方式、抑制資源濫用等問題。
立法委員發言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生福利部及國民健康署計畫確實推動相關預防保健計畫,提升防治惡性腫瘤之成效,並有效減輕健保財務負擔。
- 提案要求中央健康保險署應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方案,提高B、C型肝炎陽性個案之後續追蹤率及治療率。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中央健康保險署應將「全民健保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定會議」會議過程以分段錄音方式公開,以利民眾資訊獲取及監督。
- 提案要求中央健康保險署此後召開「全民健保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定會議」時,應積極依法強化病友團體之參與。
- 提案要求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針對共擬會議之組成比例,應積極檢討修正機制,並應考慮各方推薦人選之衡平性。
楊玉欣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生福利部參考日本在宅醫療照護服務經驗,運用全民健保基金,於半年內提出我國「居家醫療照護」服務方案。
鄭汝芬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中央健康保險署於「104年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整合照護試辦計畫」辦理半年後,研議居家醫療與其他居家照護、長照十年計畫的資源整合可行性。
- 提案要求中央健康保險署應持續要求醫療院所將護病比資訊透明化,並落實住院護理支付與護病比連動機制。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生福利部於104年4月啟動第三代健保改革討論時,將補充保費合理性檢討、改以家戶總所得制計費、公衛預防支出太少、如何抑制醫療資源濫用、保大病不保小病之可行性等問題納入改革方向,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衛生福利部落實住院護理支付與護病比連動制度,並於104年9月要求效法英國衛生部規定,上網公布「病房實際護病比」、「評鑑標準值」等數據資料,讓民眾及護理團體共同監督醫院護病比情形。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業務總收入配合業務總支出減列「保險收入」之「收回安全準備」1億元,其餘照列。
- 業務總支出減列「業務成本與費用」之「醫療成本」中「門診醫療成本」700萬元及「保險成本」之「呆帳」1億元,共計減列1億0,700萬元,其餘照列。
- 通過決議10項,包括要求衛福部及國民健康署推動預防保健計畫,減輕健保財務負擔。
- 要求中央健康保險署改善藥物給付會議實錄公開方式,應分段錄音。
- 要求中央健康保險署此後召開藥物給付會議時,應積極依法強化病友團體之參與。
- 要求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檢討藥物給付會議組成比例,並考慮各方推薦人選之衡平性。
- 要求衛福部於半年內提出我國「居家醫療照護」服務方案。
- 要求中央健康保險署研議居家醫療與其他居家照護、長照十年計畫的資源整合可行性。
- 要求中央健康保險署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方案,提高B、C型肝炎陽性個案之後續追蹤率及治療率。
- 要求中央健康保險署持續要求醫療院所將護病比資訊透明化,並落實住院護理支付與護病比連動機制。
- 要求衛福部於104年4月啟動第三代健保改革討論時,將補充保費合理性檢討、改以家戶總所得制計費、公衛預防支出太少、抑制醫療資源濫用、保大病不保小病之可行性等納入改革方向。
- 要求衛福部落實住院護理支付與護病比連動制度,並於104年9月要求上網公布「病房實際護病比」、「評鑑標準值」等數據資料。
討論事項五
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衛生福利部主管國民年金保險基金
核心議題
- 審查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的業務計畫、業務收支、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等預算項目。
- 討論基金投資績效、投保及給付資格限制、溢領問題,以及禁止投資臺灣高速鐵路有限公司等議題。
相關爭議
- 基金投資績效欠佳:國民年金保險基金收益率遠低於其他政府管理基金,且有降低趨勢,需檢討改善投資策略。
- 投保及給付資格漏洞:部分非長期居住國內國民短暫加保後即可領取老年年金,且返回僑居地仍可續領,造成不公平及財政負擔。
- 給付溢領問題持續:國民年金保險給付溢領情形持續發生,顯示改善措施執行成效欠佳。
- 禁止投資高鐵公司:高鐵公司累積虧損嚴重,政府財改方案政治考量凌駕專業,且國民年金保險基金被考慮投資,引發基金虧損風險及中央政府帶頭欠費疑慮。
立法委員發言
楊曜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基金運用單位應持續精進基金投資策略,以提升基金運用績效,因國民年金保險基金過去投資績效相對欠佳。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於2個月內提出修法見解,補強國民年金保險投保及給付資格條件之合理性,以利社會福利資源有效配置,避免非長期居住國內國民短暫加保後即可領取年金之疏漏。
吳育仁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針對國民年金保險溢領問題提出專案改善計畫,並於1個月內向立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因溢領情形仍持續發生,改善措施執行成效欠佳。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提案禁止國民年金保險基金投資臺灣高速鐵路有限公司,理由包括高鐵累積虧損嚴重、財改方案報酬不確定、勞動部評估持續虧損,以及中央政府帶頭欠繳國民年金保險費等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業務總收入配合業務總支出減列「行銷及業務費用」之「服務費用」中「印刷裝訂與廣告費」100萬元,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其他業務收入」之「其他補助收入」100萬元,其餘照列。
- 業務總支出減列「行銷及業務費用」之「服務費用」中「印刷裝訂與廣告費」100萬元,其餘照列。
- 通過決議4項,包括要求基金運用單位應持續精進基金投資策略,以提升基金運用績效。
- 要求衛福部於2個月內提出修法見解,補強國民年金保險投保及給付資格條件之合理性。
- 要求針對國民年金保險溢領問題提出專案改善計畫,並於1個月內向立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禁止國民年金保險基金投資臺灣高速鐵路有限公司。
討論事項六
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衛生福利部主管健康照護基金
核心議題
- 審查健康照護基金的基金來源與用途等預算項目。
- 討論弱勢族群醫療照護、心理及口腔健康品質提升、少子女化婦幼健康照護、兒童視力聽力保健、離島及偏遠地區醫療支援、醫事護理人員培訓、藥害救濟、菸害防制、癌症篩檢、疫苗接種、食品安全保護基金、牙醫師PGY補助、醫病關係改善、社區安寧照護、身心障礙者輔具需求、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等多元議題。
相關爭議
- 弱勢族群醫療照護計畫成效:長照教育訓練場次與人次效益不明,長照服務專案辦公室與輔導中心網路服務明細不清,有撙節支出空間。
- 心理及口腔健康品質提升計畫預算大幅成長:計畫內容說明簡略,缺乏評估效益,且社區精神病患緊急處置及長期安置策略不明。
- 經濟弱勢生殖健康服務方案爭議:人工生殖補助對於總生育率提升幫助不大,且補助非全額、年齡設定、養育負擔及財政逆分配等問題仍有爭議。
- 兒童視力聽力保健計畫成效:學童近視比率逐年增加,3C產品使用導致視力惡化,要求提出相關學術研究計畫。
- 醫事及護理人員缺額嚴重:部立醫院醫事護理人員缺額影響醫療品質,護理改革計畫僅短期紓解,需提出具體改善報告。
- 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出國旅費:預算編列不明確,缺乏前往國家、拜會內容及旅費明細等資訊,且赴大陸考察必要性受質疑。
- 癌症篩檢率過低:子宮頸癌、乳癌、大腸癌及口腔癌篩檢率除子宮頸癌外均偏低,需提出有效提升方案。
- 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計畫:與既有兒童發展評估資源可能疊床架屋,預期效用不明,且疑似發展遲緩兒童個案等候評估時間過長。
- 食品安全保護基金運用:基金用途擴增,但需依修法內容明確編列律師報酬、訴訟費用及檢舉獎金,並確保計畫執行與利益衝突迴避。
- 牙醫師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計畫補助:現階段僅補助醫院,未包含牙醫診所,缺乏對診所訓練誘因。
- 臨床醫事人員培訓計畫財源不健全:經費高比例由醫療發展基金累積賸餘支應,恐排擠其他醫療保健用途,且未來PGY人數提升將影響訓練。
- 生育事故救濟計畫爭議:補助規定限於「機構」、雙方和解後才能申請,導致多種爭議情況,需通盤檢討。
- 藥害救濟案件及給付數大幅成長:死亡給付案件數增加,平均每案救濟金額提高,需釐清原因並加強防制藥害。
- 學童近視盛行率上升:智慧型手機風行導致學童高度近視,需檢討原因並積極改善。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專業人員範圍:細則未將職能治療師納入專業人員範圍,恐對保障兒少權益有所疏漏。
立法委員發言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醫療發展基金「推動弱勢族群醫療照護計畫」十分之一預算,要求衛福部說明並檢討改進長照教育訓練成效及長照服務網路發展暨品質提升專案辦公室預算明細。
- 提案凍結醫療發展基金「心理及口腔健康品質提升計畫」1,000萬元,要求衛福部說明預算大幅成長原因、新增計畫項目、效益評估,以及社區精神病患緊急處置方案、家暴性侵心理支持方案、口腔整合性照護服務量能等執行細節。
- 提案要求衛福部疾病管制署充分運用多元管道加強幼兒常規接種結合型肺炎鏈球菌疫苗政策之衛教宣導,確保高接種率。
- 提案要求衛福部疾病管制署應加強醫師、護理人員疫苗接種實務及資訊系統運用之教育訓練,以提升專業度。
- 提案要求衛福部疾病管制署應確保全國性預防接種資訊管理系統改版作業如期順利進行,以提升資料追蹤、管理與統計效能。
- 提案要求衛福部疾病管制署嚴謹督導審查補助各縣市購置汰換疫苗冷運冷藏設備經費,並落實老人、幼兒及弱勢對象疫苗接種診察費補助計畫。
- 提案要求衛福部國民健康署及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個月內共同研擬對民眾宣導電子煙為違法產品之規劃案。
- 提案凍結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菸害防制計畫」之「服務費用─旅運費」192萬7,000元,要求衛福部於2週內提出出國規劃內容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國民健康署於2週內將出國規劃內容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因其赴大陸地區旅費及規劃內容不明。
- 提案要求國民健康署於1個月內針對「衛生保健工作、罕見疾病等醫療照護、癌症防治工作等項目」之編印教材單張海報、網路、各項媒體宣導廣告成果,提供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衛福部應考量施政優先順序及成本效益,審慎規劃「臨床醫事人員培訓」之財源,確保財務健全並兼顧其他醫療保健費用之分配。
- 提案要求衛福部儘速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6條,將職能治療師納入「專業人員」範圍。
- 提案要求衛福部提出可行性方案,有計畫性的優先採購庇護工場產品,並儘速檢討修正《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提高優先採購比率。
- 提案要求衛福部透過醫療網計畫,仿照日本以社區公衛群方式結合在地基層院所,提升社區安寧資源,並於2個月內提出報告。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社區精神復健服務提升計畫」200萬元,待衛福部針對社區精神病患者長期安置擬定積極策略後始可動支。
- 提案要求衛福部釐清藥害救濟案件及給付數大幅成長原因,並加強防制藥害。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辦理經濟弱勢生殖健康服務方案」費用300萬元,待衛福部提出草案內容及補助標準依據後,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要求衛福部應於醫療發展基金編列PGY訓練費用時,一併考量牙醫診所提供牙醫師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之費用補助。
- 提案要求衛福部積極推動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之立法,以保障醫病雙方之相關權益。
- 提案要求國民健康署除應提升多年未做抹片婦女之子宮頸癌篩檢率,另應強化HPV採檢之推廣,有效提高篩檢率,亦應針對該項目之推廣困境進行分析與檢討。
- 提案要求國民健康署協同相關部會與地方政府,積極針對空氣污染之保健、預防措施進行衛教推廣。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兒童視力、聽力保健計畫」215萬元,待衛福部國民健康署提出104年度學童使用3C產品導致近視相關學術研究計畫,避免學童再度因使用3C產品造成視力惡化。
- 提案要求衛福部提出104年度具體改善醫院護理人員執行護理專業及照顧工作內容執行成效報告,以持續改善護理勞動條件與有效提升工作效率。
- 提案要求衛福部國民健康署及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個月內共同研擬對民眾宣導電子煙為違法產品之規劃案。
- 提案要求衛福部國民健康署應提出大腸癌篩檢率提升方案,並於1個月內報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提案要求衛福部編列足額預算,加強推動兒童牙齒塗氟服務,並提出有效提高塗氟率之具體措施,俾改善學童齲齒率,並積極宣導家長注重兒童牙齒清潔。
- 提案要求衛福部疾病管制署應加強宣導50歲以上成人患有慢性病或65歲以上長者、大於2個月新生兒,以及6歲至17歲青少年患有氣喘、糖尿病、心臟病等慢性病患者,接種肺炎鏈球菌結合型疫苗,提升抗體免疫力。
- 提案要求衛福部會同教育部、交通部,就觀光產業衛生管理及校園病毒性腸胃炎防治事項進行研議,加強督導地方縣市政府,落實校園內及旅宿餐飲業者營業衛生。
- 提案要求衛福部應全力補足國家衛生研究院兒童醫學及健康研究中心今年度不足的預算數,以達增進兒童健康福祉之目標。
徐少萍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福部國民健康署針對104年「推動社區及職場健康促進工作」之補助規劃內容,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釐清與勞動部相關補助是否重疊。
- 提案要求衛福部國民健康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計畫」與既有資源是否疊床架屋及預期效用。
- 提案要求食安基金應依法用於食品安全保護計畫,積極落實食安事件中消費者之權益保護。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福部持續進行藥品安全監視,加強藥品風險管控措施,期以預防藥害之發生。
- 提案要求衛福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如何有效提昇民眾癌症篩檢率之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國民健康署檢討國人學童近視盛行原因積極改善,以有效改善國人近視及高度近視罹患率。
- 提案要求食安基金應依法落實食品安全保護計畫相關補助工作,以確保食安事件之消費者權益。
楊玉欣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福部正視社區照護模式對精神病患之助益,運用醫療發展基金充裕精神疾病社區照護資源,於半年內提出具體改善方案。
- 提案要求衛福部參酌新北市、臺北市經驗,積極協助各直轄市、縣(市)推廣社區安寧服務。
- 提案要求衛福部運用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於半年內提出具體落實《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新增服務的方案。
楊曜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國民健康署應設定具體目標,研擬改善方案,加強辦理國小學童近視預防業務,因國小近視率呈逐年成長趨勢。
鄭汝芬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國民健康署應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方案,縮短疑似發展遲緩兒童個案等候評估時間,以掌握早期療育契機。
- 提案要求國民健康署應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方案,加強學生族群對檳榔危害的認知。
- 提案要求國民健康署應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方案,加強民眾端之宣導與提高醫療端及社區端之癌症篩檢率。
- 提案要求衛福部國民健康署應提出大腸癌篩檢率提升方案,並於1個月內報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將40歲以上一親等曾有大腸癌家族史者納入免費糞便潛血篩檢範圍。
- 提案要求衛福部加速宣導食品業者改用電子發票,同時簡化電子發票儲存雲端流程,讓民眾能快速習慣改用電子發票,以維護自身消費權益。
吳育仁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福部加強『醫學中心支援離島及偏遠地區計畫』執行效能,於年底前提出執行成效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備查。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基金用途減列醫療發展基金1,400萬元、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1,000萬元、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300萬元、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50萬元、疫苗基金50萬元、食品安全保護基金500萬元,共計減列3,330萬元,其餘照列。
- 通過決議48項,包括凍結醫療發展基金「推動弱勢族群醫療照護計畫」十分之一預算,待衛福部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方案後始得動支。
- 凍結醫療發展基金「心理及口腔健康品質提升計畫」1,000萬元,待衛福部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方案後始得動支。
- 凍結「社區精神復健服務提升計畫」200萬元,待衛福部針對社區精神病患者長期安置擬定積極策略後始可動支。
- 凍結「辦理經濟弱勢生殖健康服務方案」費用300萬元,待衛福部針對該計畫方案提出草案內容及補助標準之依據後,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凍結「兒童視力、聽力保健計畫」215萬元,待衛福部國民健康署提出104年度學童使用3C產品導致近視相關學術研究計畫後,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要求衛福部加強『醫學中心支援離島及偏遠地區計畫』執行效能,於年底前提出執行成效報告。
- 要求衛福部提出104年度具體改善醫院護理人員執行護理專業及照顧工作內容執行成效報告。
- 要求衛福部持續進行藥品安全監視,加強藥品風險管控措施,預防藥害發生。
- 要求衛福部國民健康署及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個月內共同研擬對民眾宣導電子煙為違法產品之規劃案。
- 要求衛福部於2週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詳列菸害防制計畫國外旅費資訊。
- 要求衛福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如何有效提昇民眾癌症篩檢率之書面報告。
- 要求國民健康署於2週內將赴大陸地區出國規劃內容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國民健康署於1個月內針對「衛生保健工作、罕見疾病等醫療照護、癌症防治工作等項目」之宣導成果,提供書面報告。
- 要求衛福部國民健康署針對104年「推動社區及職場健康促進工作」之補助規劃內容,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衛福部編列足額預算,加強推動兒童牙齒塗氟服務,並提出有效提高塗氟率之具體措施。
- 要求衛福部國民健康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計畫」之預期效用。
- 要求衛福部國民健康署應提出大腸癌篩檢率提升方案,並於1個月內報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要求衛福部疾病管制署充分運用多元管道加強幼兒常規接種結合型肺炎鏈球菌疫苗政策之衛教宣導。
- 要求衛福部疾病管制署加強醫師、護理人員疫苗接種實務及資訊系統運用之教育訓練。
- 要求衛福部疾病管制署確保全國性預防接種資訊管理系統改版作業如期順利進行。
- 要求衛福部疾病管制署嚴謹督導審查補助各縣市購置汰換疫苗冷運冷藏之相關設備經費,並落實老人、幼兒及弱勢對象疫苗接種診察費補助計畫。
- 要求食安基金未來必須依法用於食品安全保護計畫,積極落實食安事件中消費者之權益保護。
- 要求未來編列食安基金預算,應依修法內容明確編列律師報酬、訴訟費用及檢舉獎金,並確保基金補助計畫主持人及審查委員遵守利益衝突迴避及利益主動揭露。
- 要求食安基金未來應依法落實食品安全保護計畫相關補助工作,以確保食安事件之消費者權益。
- 要求衛福部應於醫療發展基金編列PGY訓練費用時,一併考量牙醫診所提供牙醫師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之費用補助。
- 要求衛福部應考量施政優先順序及成本效益,審慎規劃「臨床醫事人員培訓」之財源。
- 要求衛福部運用醫療發展基金充裕精神疾病社區照護資源,於半年內提出具體改善方案。
- 要求衛福部於1個月內通盤檢討醫療發展基金補助試辦計畫之成效,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衛福部釐清藥害救濟案件及給付數大幅成長原因,並加強防制藥害。
- 要求國民健康署設定具體目標,研擬改善方案,加強辦理國小學童近視預防業務。
- 要求衛福部增加大腸癌免費篩檢對象,將40歲以上一親等曾有大腸癌家族史者納入每2年1次的免費糞便潛血篩檢範圍。
- 要求國民健康署應提升多年未做抹片婦女之子宮頸癌篩檢率,另應強化HPV採檢之推廣。
- 要求國民健康署協同相關部會與地方政府,積極針對空氣污染之保健、預防措施進行衛教推廣。
- 要求衛福部運用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於半年內提出具體落實《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新增服務的方案。
- 要求國民健康署應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方案,縮短疑似發展遲緩兒童個案等候評估時間。
- 要求國民健康署應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方案,加強學生族群對檳榔危害的認知。
- 要求國民健康署應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方案,加強民眾端之宣導與提高醫療端及社區端之癌症篩檢率。
- 要求衛福部加速宣導食品業者改用電子發票,同時簡化電子發票儲存雲端流程。
- 要求衛福部疾病管制署應加強宣導50歲以上成人患有慢性病或65歲以上長者,以及6歲至17歲青少年患有慢性病患者,接種肺炎鏈球菌結合型疫苗。
- 要求衛福部會同教育部、交通部,就觀光產業衛生管理及校園病毒性腸胃炎防治事項進行研議。
- 要求衛福部應全力補足國家衛生研究院兒童醫學及健康研究中心今年度不足的預算數。
- 要求衛福部積極推動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之立法。
- 要求國民健康署檢討國人學童近視盛行原因積極改善,以有效改善國人近視及高度近視罹患率。
- 要求衛福部參酌新北市、臺北市經驗,積極協助各直轄市、縣(市)推廣社區安寧服務。
- 要求衛福部儘速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6條,將職能治療師納入「專業人員」範圍。
- 要求衛福部提出可行性方案,有計畫性的優先採購庇護工場產品,並儘速檢討修正《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提高優先採購比率。
- 要求衛福部透過醫療網計畫,提升社區安寧資源,並於2個月內提出報告。
討論事項七
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衛生福利部主管社會福利基金
核心議題
- 審查社會福利基金的基金來源與用途等預算項目。
- 討論所屬機構參與民間團體會員情形、公益彩券回饋金推展社福計畫執行成效、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制度、家庭福利服務系統整合、家庭照顧者權益保障、以及身心障礙者輔具需求等議題。
相關爭議
- 所屬機構參與民間團體會員效益:各機構參與團體類似但有差異,端賴主管意願,需檢討經費節省、參與人數及實質效益。
- 公益彩券回饋金推展社福計畫執行成效不佳:執行率偏低,結餘金額高,但家暴及性侵害防治基金經費不足,需增加公務預算充實。
- 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制度執行數為零:申請條件過於嚴格,導致截至103年底無人申請,社福資源運用無效益。
- 家庭福利服務系統整合問題:部分縣市計畫執行率偏低,且單親家庭服務中心與家庭福利服務中心功能重疊,需研議整合。
- 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計畫審議原則不妥:優先補助僅限創新性、實驗性計畫,未涵蓋新法令規定事項,且未明訂各項福利領域分配基準,需檢討修正。
- 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不足:近百萬家庭照顧者付出巨大,但獲得國家支持服務有限,導致悲劇頻傳,需正視權益保障與促進。
- 身心障礙者輔具補助政策片段:補助項目與金額無法涵蓋全人需求,未能有效串連生活情境,需建立完整輔具服務模式。
立法委員發言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就各部屬機構參與民間團體會員情形,包括經費節省、參與人數、實質效益等面向進行檢討。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福部應因應新通過法令,增加編列適足公務預算充實「家暴及性侵害防治基金」所需經費,以回應社會需求。
- 提案要求衛福部於2個月內針對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制度問題癥結提出檢討改善報告,避免社福資源運用無效益。
- 提案要求衛福部於2個月內研議整合各縣市既有之單一功能服務中心,輔導其轉型為「兒少為重、家庭為本、社區為基礎」之家庭支持服務中心之評估報告。
- 提案要求衛福部於2個月內針對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計畫之審議,將新通過法令所定應辦理及得辦理事項項目列入優先補助原則,並訂定明確、合理、正當、公平之分配機制,提出檢討報告。
楊玉欣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福部正視家庭照顧者的權益保障與促進,妥善運用相關資源,於2個月內提出具體改善之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衛福部正視身心障礙者的輔具需求,於3個月內提出身心障礙者「自立居家生活系統」的實驗與改善計畫可行性評估,以建立完整的輔具服務模式。
鄭汝芬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福部強化家庭福利服務中心預防服務及輔導轉型,積極整合區域福利資源網絡,以提升社福資源運用效益。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照列。
- 通過決議8項,包括要求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就各部屬機構參與民間團體會員情形進行檢討。
- 要求衛福部增加編列適足公務預算充實「家暴及性侵害防治基金」所需經費。
- 要求衛福部於2個月內針對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制度問題癥結提出檢討改善報告。
- 要求衛福部於2個月內研議整合各縣市既有之單一功能服務中心,輔導其轉型為「兒少為重、家庭為本、社區為基礎」之家庭支持服務中心之評估報告。
- 要求衛福部於2個月內針對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計畫之審議提出檢討報告。
- 要求衛福部於2個月內提出具體改善家庭照顧者權益保障與促進之書面報告。
- 要求衛福部於3個月內提出身心障礙者「自立居家生活系統」的實驗與改善計畫可行性評估。
- 要求衛福部強化家庭福利服務中心預防服務及輔導轉型,積極整合區域福利資源網絡。
討論事項八
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勞動部主管、衛生福利部主管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基金及非營業特種基金)案
核心議題
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勞動部、衛生福利部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的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基金及非營業特種基金。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處理,院會處理前須交黨團協商。
- 院會討論時,由鄭召集委員汝芬補充說明。
- 配合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基金及非營業特種基金應修正部分,授權議事人員予以計列。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42401
- 卷/期/冊
- 104/24/1
- 發布日期
- 2015-04-20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