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郵政勞動權益與業務概況質詢:聚焦過勞、財務及經營困境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04-02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針對中華郵政員工勞動權益保障及業務概況進行報告與質詢。會議聚焦於郵差過勞死事件、勞動基準法違規、人力不足、承攬工人待遇、郵局服務品質、財務投資績效及未來經營策略等。多位立委要求交通部及中華郵政提出改善報告,並對多項臨時提案做出決議,包括勞動檢查、人力檢討與物流園區報告等。
討論事項一
中華郵政員工勞動權益保障暨業務概況報告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中華郵政公司員工的勞動權益保障狀況,包括工時、福利、人力調度、勞資關係,以及公司的整體業務概況、財務表現、服務品質與未來發展策略進行報告與質詢。
- 核心問題包含郵務士過勞、勞動條件改善、公司化後的經營挑戰、投資績效及社會責任的平衡。
相關爭議
- 中華郵政自稱依勞基法保障員工權益,但勞動部報告指出其違反勞基法第24條(延長工時工資給付)及第30條第5項(未備置出勤卡)規定,且違法案件數佔比高,郵局對此表示慚愧但稱違法件數遞減。
- 苗栗郵差劉慶松因病申請病假遭延後後猝死,引發對中華郵政人力調度及過勞問題的質疑,委員認為郵局未能盡到照顧勞工的責任。
- 郵局窗口等候時間長,但去年卻裁減172名窗口人力,引發人力不足與服務品質下降的爭議。
- 承攬工的薪資問題:人力公司承攬工實領薪資遠低於中華郵政支付給人力公司的費用,委員質疑人力公司賺取過高利潤且郵局未有效規範。
- 中華郵政快捷、限時、包裹業務每年虧損約29億至30億元,公司計畫整併班段與人力,但委員質疑此舉恐導致「假組改、真資遣」並削弱郵局在快捷業務上的競爭力。
- 非資位退休員工(純勞工身分)自2014年起未獲發年終慰問金,與軍公教人員待遇不一,引發身分歧視及權益受損爭議。
- 中華郵政的郵政儲金高達5兆7千多億元,但其投資績效被質疑為四大基金中最低,且曾有重大投資損失,委員要求檢討投資策略。
立法委員發言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對苗栗郵差劉慶松猝死事件表達沈痛,質疑中華郵政違反勞基法規定,有假打卡、假簽退情形。
- 要求勞動部針對中華郵政進行勞動專案檢查,並要求中華郵政一個月內提出具體改善計畫。
- 指出中華郵政、台鐵、桃園機場公司及港務公司新進人員離職率過高,要求交通部提出檢討報告。
- 強調郵政公司應體恤勞工辛苦,董事長應親身體驗郵差工作量。
林國正 立法委員
- 指出民眾對郵局窗口等候時間不滿意度高,但郵局去年仍裁減全國窗口人力172人。
- 批評郵局管理老舊,高層只看盈餘,未與時俱進,導致基層過勞。
- 要求廢除「工作點標準」制度,並在3個月內重新訂定參考人性的制度。
- 揭露人力公司承攬工實際薪資遠低於中華郵政支付給人力公司的費用,要求將承攬工薪資保障寫入契約。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對苗栗郵務士劉慶松過勞猝死表示哀悼,要求中華郵政檢討員工過勞、勞逸不均問題。
- 關切郵差被狗咬傷、手指受傷及郵件丟包等問題,要求公司調查有無員工超時工作。
- 指出快捷、限時、包裹業務虧損是政策因素,不應轉嫁基層員工,應提升員工向心力與福利。
- 建議中華郵政利用廣大通路協助小農推廣農產品,並從優撫卹猝死郵務士。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質疑中華郵政未發給非資位退休員工年終慰問金的理由,要求據理力爭並追補發放。
- 指出桃園市中正路郵局人潮擁擠、員工工作量大,要求儘速增設支局以疏解業務。
- 關切中華郵政2015年稅後淨損11億多元,要求查明外幣兌換損失等原因。
- 質疑快捷、限時、包裹業務合併的作法,要求重新思考人事調度與增減,並提供資料以便審查預算。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批評中華郵政營運績效下滑,無法與民間業者競爭,經營方向混亂。
- 質疑郵政儲金投資績效為四大基金中最低,曾踩地雷股,要求明確投資策略。
- 批評郵局過度推銷保險,造成員工負擔且利差損問題未解決,要求提出保單獲利報告。
- 指出郵局基層員工過勞、超時加班,人力配置與管理有問題,要求改善招考制度、停止使用派遣人力。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強調中華郵政作為國營事業不應以賺錢為唯一目的,應優先照顧員工、維護國家形象及人民信賴。
- 質疑「工作量衡量表」的產生方式不科學且失真,要求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制定。
- 指出郵務士午休時間無法實質休息,要求董事長親身體驗基層工作。
- 批評中華郵政對承攬公司員工待遇不加規範的說法,要求在合約中明確規範勞動條件。
- 質疑中華郵政採購的雨衣品質不佳,被員工戲稱「雙濕牌」,要求董事長親身試穿並改善。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肯定中華郵政推廣微型保單照顧弱勢的用意,但對其推廣績效不彰表示不滿。
- 指出金管會法規限制(需先買主約)是微型保單推廣困難的原因,要求主管機關「網開一面」。
- 關切「家有惡犬,郵差不按鈴」政策對偏遠地區郵件投遞的影響,建議先溝通並謹慎試辦。
- 強調偏鄉地區郵件多為重要文件,不應因惡犬問題貿然停止投遞。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關切郵局員工加班時數大幅增加25.44%,高達九成來自郵務部門,質疑人力配置或制度有問題。
- 要求中華郵政檢討員工健康檢查頻率,建議依年齡及外勤次數調整,而非三年一次。
- 質疑中華郵政與港務公司物流園區計畫的重複性,要求交通部統整檢討,節省國家資源。
- 強調郵政公司化後應提升競爭力,符合E化社會需求。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中華郵政董事長對勞動條件改善的說法「自我感覺良好」,要求勞動部提出制度面改善建議。
- 指出中華郵政存在「勞逸不均」問題,要求儘快提出有效解決方案。
- 質疑中華郵政國際匯兌幣別缺乏日圓,要求擴大服務據點以普及化。
- 質疑海運快捷「3、4天」時效不符「快捷」定義,並關切其市場需求。
王進士 立法委員
- 對苗栗郵務士劉慶松猝死感惋惜,要求重視員工權益及檢討人力調度。
- 質疑中華郵政招考錄取率低且未能補足缺額,要求檢討招考與人力補充機制。
- 建議「家有惡犬,郵差不按鈴」政策應區分流浪犬與家犬,並思考預防措施,而非直接停止投遞。
- 關切2015年營收預估短少648億元,壽險及郵費收入下降,要求中華郵政提出創新解決方案。
相關人員回應
曾大仁 交通部次長
- 說明中華郵政員工權益依相關法令辦理,並與工會簽訂團體協約。
- 認同國營事業新進人員離職率高是問題,承諾瞭解後提出報告。
- 表示勞動條件有檢討空間,勞逸不均可加強處理。
- 同意研究銀行法修正以成立金融事業普及服務基金,並檢討物流業務整合。
- 回應委員質詢,建議將多項臨時提案報告期限由「一週內」改為「兩週內」或「一個月內」。
翁文祺 中華郵政公司董事長
- 報告中華郵政公司歷史、政策性任務及業務概況,強調重視員工勞動權益。
- 承認勞動部指出的勞檢違規,但表示裁罰案件數逐年遞減。
- 對劉慶松郵務士猝死事件表達哀痛與遺憾,承諾將加強勞動權益改善措施。
- 說明郵局窗口等候時間長與裁減人力問題,承諾檢討「工作點標準」制度。
- 表示承攬工人薪資問題有困難但會努力處理,並承諾3個月內檢討契約規範。
- 解釋快捷、限時、包裹業務虧損嚴重,將進行班段與人力調整,但承諾絕無「假組改、真資遣」。
- 說明微型傷害保險旨在照顧弱勢,但受金管會法規限制導致推廣不易,希望能放寬規定。
- 解釋「家有惡犬,郵差不按鈴」政策是為了保護郵差人身安全,將先溝通並試辦。
- 說明2014年稅後淨利達121億元,但2015年初因新台幣升值導致外幣兌換損失。
- 強調郵政儲金投資以高信評債券為主,壽險業務獲利穩定,並反對民營化以維持普及化服務。
- 承諾將努力改善勞逸不均、健康檢查頻率及雨衣品質等問題。
王厚偉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司長
- 說明中華郵政員工勞動權益適用勞動基準法及公務員法令規定。
- 報告近三年中華郵政違反勞基法案件共80件,主要違規為延長工時工資給付及未備置出勤卡。
- 強調勞動檢查發現違法案件已由地方主管機關行政處分,並希望中華郵政儘速改善。
- 表示勞工依法請各種假,事業單位都不能拒絕或阻止。
- 承諾將尊重委員指示,針對中華郵政員工權益進行勞動檢查。
丘京華 中華郵政公司人力資源處處長
- 澄清自然人承攬工平均月薪約3萬5,500元,因近期已加薪1,100元。
- 說明人力公司承攬工實際領取約115元/小時,與郵局支付給人力公司的155元/小時有價差。
潘裕幗 中華郵政公司資金運用處處長
- 解釋2015年初稅後淨損主要因國外投資外幣貶值,導致外幣兌換損失、遠匯評價及交割損。
- 說明衍生性金融商品僅用於匯率避險,並非投機。
- 表示3月份情況已回升,長期投資將努力不受影響。
王昌 中華郵政公司總經理
- 針對桃園中正路郵局人潮擁擠問題,表示已在附近尋找地點,爭取開設支局以疏解業務。
- 澄清郵政物流園區建置計畫的完成期程應為2013-2019年。
相關後續
- 勞動部應於1個月內針對中華郵政公司之員工權益進行勞動檢查。
- 交通部應於1個月內針對所屬國營事業新人離職率高的問題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 中華郵政公司應於2週內針對郵差過勞及人力不足問題提出改善方案書面報告。
- 交通部應於2週內提供中華郵政公司2015年截至2月底的財務狀況詳細書面資料。
- 交通部應於1個月內就中華郵政公司非資位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發放問題提出書面報告。
- 中華郵政公司應改善招考制度和規定,在錄取者尚未完全報到前,停止招考新進人員。
- 中華郵政公司應鼓勵所有郵局與超商業者合作,提供民眾於郵局「營業時間外」可至附近超商取信。
- 建請政府考慮開放郵局作為強化金融普及服務的專門機構。
- 建請交通部全面檢討派遣人力的使用,需要經常性僱用的工作崗位,絕對不得以勞務外包方式僱用勞工。
- 交通部應於1個月內就中華郵政與台灣港務公司物流事業的關連性、差異及合作空間提出書面報告。
- 中華郵政應於1個月內就郵政物流園區建置計畫提出專案報告。
- 中華郵政應於3個月內針對所有業務人力做一清查統計,就缺額人力部分盡速補足並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 中華郵政公司應於1個月內針對轉投資臺灣行動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計畫實質內容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 建請中華郵政公司應本於便民立場積極研議,促成郵政VISA金融卡在便利超商及場所使用。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42601
- 卷/期/冊
- 104/26/1
- 發布日期
- 2015-04-22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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