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與長照雙議題審查:核災食品、工業原料及長照財源與服務爭議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04-02
本次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議聚焦兩大議題:日本核災食品換標及化工原料食安事件的邊境把關與後續清查,以及長期照顧服務的財源籌措(社會保險或稅收制)與家庭照顧者喘息服務的改善。會議中委員們就食安事件的處理時效、法律罰則、長照服務對象排除、財源穩定性及跨部會整合等問題提出質疑與建議,相關部會則就現行政策、財政考量與未來規劃進行回應,並通過多項臨時提案要求檢討與報告。
討論事項一
邀請衛生福利部等就「日本核災五縣市產品換標入境事件,凸顯食品邊境把關漏洞,另就日本核災五縣市食品開放適切性及政策方向應向國人說明,本事件之處理期程、相關部會之權責,以及近期多起重大食安事件(潤餅皮、海帶)提出後續清查進度及報告」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報告與質詢主要針對近期發生的日本核災五縣市產品換標入境事件,以及工業用碳酸鎂混入胡椒粉、胃藥等多起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探討食品邊境把關漏洞、政府處理時效、跨部會權責劃分及後續清查進度。
- 會議亦觸及日本核災五縣市食品開放的適切性及相關政策方向,要求政府向國人清楚說明。
相關爭議
- 工業用碳酸鎂事件資訊延宕:彰化地檢署查獲工業用碳酸鎂案情後,衛福部被指控延宕4個月才公開,且初期對地方衛生局的法律諮詢回應不一致,引發隱匿質疑與消費者權益受損的爭議。
- 食品與藥品法律罰則失衡:委員質疑藥事法對違法行為的罰則(6萬至30萬元)過低,相較於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法後大幅提高的罰鍰,恐無法有效遏止不肖業者。
- 邊境把關與跨部會整合問題:核災食品換標及多起食安事件凸顯邊境把關漏洞,委員要求衛福部、財政部、經濟部等相關部會建立跨部會平台,強化監控與通報機制。
- 核研所污染與輻射檢測透明度:有委員關切核能研究所高階核廢料乾貯場氫爆事件對水源的污染,以及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提供更詳細、具公信力的食品輻射檢測報告。
立法委員發言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質詢工業用碳酸鎂混入強生、衛達等GMP藥廠製藥的調查進度,要求衛福部積極追查上游廠商與流向,避免民眾誤食。
- 要求衛福部及勞動部研議「顧老假」的可行性,並於1個月內向委員會報告。
- 要求衛福部檢討八大社福津貼的調整方案,並於1個月內向委員會說明討論方向及內容。
吳育仁 立法委員
- 質疑工業用碳酸鎂事件為何拖延4個月才爆發,並探討檢調偵查不公開原則與保障消費者食安之間的權衡。
- 要求衛福部與經濟部檢討「分廠分照」制度的落實情況,並縮短SOP流程以保護消費者。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最初對地方衛生局表示工業用碳酸鎂不違法的說法,要求釐清溝通失誤原因。
- 要求衛福部建立新的SOP,確保地方衛生局在發現食安問題時,能以保障人民食安為首要考量,並順暢通報中央。
- 指出藥事法對違法添加工業原料的罰則過輕,與食安法修法後存在比例失衡問題,應予檢討。
鄭汝芬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對工業用碳酸鎂事件的掌握時機,要求部長整合中央與地方的通報與查緝機制,避免資訊脫節。
- 強調食安辦公室應快速掌握上游工業原料生產業者資訊,防止工業用原料流入食品鏈。
相關人員回應
蔣丙煌 衛生福利部部長
- 回應工業用碳酸鎂事件的調查進度,表示將要求強生藥品下架回收,衛達藥廠正在清查中。
- 承諾衛福部將研議基層查獲食安案件的SOP,以保護國人健康為首要考量。
- 表示八大社福津貼的檢討正在進行,預計於2016年有所動作,並努力在1個月內向委員會報告討論方向。
- 同意與勞動部共同研究「顧老假」議題,並於1個月內向委員會報告結果。
吳秀英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副署長
- 說明強生藥品「爽保樂安胃腸藥」疑似使用工業用碳酸鎂已要求下架回收,衛達藥廠正在調查。
- 承認與彰化縣衛生局在工業用碳酸鎂事件溝通上存在失誤,現已澄清違法性。
- 強調工業級原料即使經過純化也絕對不能用於製藥,且藥品原料須符合中華藥典標準並做檢驗。
簡慧娟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署長
- 說明八大社福津貼調整將比照上次模式,推估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成長率約4.24%,並已請地方政府提報需求。
- 表示將努力在1個月內向委員會報告八大社福津貼調整的討論方向及內容。
賀立維 宜蘭人文基金會技術顧問
- 列席會議說明相關議題。
相關後續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衛生福利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經濟部、法務部、財政部等機關迅速建立跨部會平台,強化食品安全網。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衛生福利部及食品藥物管理署儘速及時公布「有關各縣市查核潤餅產品進度說明」最新進度。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針對核研所高階核廢料乾貯場氫爆事件等污染進行長期研究、監測,並向委員會提出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衛生福利部針對日本境內各都道縣市受核災影響現況進行瞭解分析,並要求日本政府提供最新輻射污染檢測資訊,據以更新我國對日本食品之管制政策。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進行食品輻射檢測後應提供抽驗品項、數量、檢測方法、儀器型號、偵測極限及實驗室認證等詳細文件。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衛生福利部儘快研議修訂「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標準」,乳品及嬰兒食品放射性核種皆應不得檢出。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衛生福利部於2週內向委員會提出所有進口食品應以中文清楚標示原產地的檢討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衛生福利部於2週內向委員會提出重行評估擴大至日本其他縣市食品輸入管制,且均須附日本官方產地證明及輻射報告書的檢討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不合格的日本輻射食品產品均應下架。
討論事項二
邀請衛生福利部蔣部長丙煌、勞動部陳部長雄文、財政部張部長盛和、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素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曾主任委員銘宗等就「針對家庭照顧者提供喘息服務以減輕照護負擔之具體改善作為及長期照顧服務財源採社會保險制或稅收制之國際比較與國內現況探討」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探討如何透過具體改善措施,減輕家庭照顧者的負擔,特別是提供喘息服務,並就長期照顧服務的財源應採社會保險制或稅收制進行深入比較與國內現況分析。
- 會議關注高齡化社會下失能人口快速增長對長期照顧服務的需求、現行服務的不足以及財務永續性問題。
相關爭議
- 長照財源選擇:主要爭議點在於長期照顧服務財源應採社會保險制(衛福部與行政院主計總處傾向)或稅收制(部分委員主張)。社會保險制被認為財源穩定且專款專用,但有保費負擔及與健保體系銜接問題;稅收制被認為行政成本低,但易受預算排擠且加稅面臨阻力。
- 長照基金規模與用途:衛福部規劃5年90億元的長照基金用於資源布建,但委員質疑此金額遠不足以支應服務需求,且擔憂公務預算會遞減,要求明確精算基金規模與維持期限。
- 喘息服務不足與涵蓋範圍:現行喘息服務每年僅14至21天,與民間團體訴求的「週休一日」(52天)落差甚大。此外,「長照十年計畫」排除50歲以下失能身心障礙者及聘用外籍看護工的家庭,導致近40萬失能者無法獲得服務。
- 家庭照顧者支持:委員指出家庭照顧者長期承受巨大身心壓力,導致悲劇頻傳,現有福利體系未能提供完善協助,缺乏獨立評估機制和多元支持服務,且服務量能不足。
- 跨部會協調與資源整合:勞動部、衛福部照護司與社家署在長照人力培訓、喘息服務主管與執行上被指分工混亂,資源未能有效整合,影響服務推動。
- 照服員薪資與人力流失:居家服務員薪資待遇低(時薪170元),導致人力成長遲緩、流動率高,影響居家服務能量。委員建議建立分級制度及專業加給以改善待遇。
- 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銜接:金管會報告引導保險業資金投入長照產業,並推廣商業長照保險,但其與社會長照保險的銜接、服務品質保證及長照機構設立方式仍待解決。
立法委員發言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老年人口快速老化,長照法草案應盡早通過,避免因爭議延宕。
- 要求衛福部檢討八大社福津貼的調整方案,並於1個月內向委員會說明討論方向及內容。
- 提議研議「顧老假」的可行性,並要求衛福部與勞動部於1個月內向委員會報告研究結果。
楊玉欣 立法委員
- 指出政府與民眾對長照服務存在「兩樣情」,政府自認服務量提高,民眾卻感受不到且痛苦加劇,要求檢討原因。
- 呼籲將家庭照顧者視為潛在個案,建立獨立評估與服務計畫,並培訓他們成為服務人力。
- 主張擴大「長照十年計畫」適用對象,涵蓋所有失能身心障礙者及聘僱外勞家庭,避免歧視性對待。
- 要求衛福部研議增加喘息服務至1年52天(週休一日),並增加諮詢專線、支持團體及照顧訓練等支持性服務量能。
林鴻池 立法委員
- 強調台灣人口老化速度加快,長照制度建立刻不容緩,要求長照服務法與保險法應盡快通過。
- 質詢若長照法案未能通過,可能導致的危機與服務落差。
- 支持以社會保險制度作為長照財源,並利用現有健保架構收費,同時認為長照基金主要用於資源布建。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主張長照財源應採稅收制,建議調高營業稅0.5%和遺贈稅10%,以確保財源穩定與充足。
- 批評行政院版長照基金90億元規模過小,無法應對長遠需求。
- 指出國民年金欠費問題,質疑社會保險制的可行性與民眾繳費意願。
吳育仁 立法委員
- 質疑長照服務員薪資待遇低導致人力缺乏,訓練後就業率不高,需仰賴外籍勞工。
- 詢問勞動部家事勞工保障法進度,呼籲加快立法以保障居家服務外勞權益。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指出喘息服務面臨經費不足、人力流動高、服務量低的問題,導致家庭照顧者「看得到吃不到」。
- 要求勞動部研議從就業安定基金提撥經費,挹注居家服務員薪資待遇,以擴大喘息服務量能。
- 質疑衛福部照護司與社家署在喘息服務上的分工混亂,權責不符,要求部長檢討整合。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質疑長照基金的規模(5年90億元)與其應維持的期限和每年挹注金額不明確,批評衛福部缺乏精算。
- 主張長照基金應寬列預算以建置基礎設施,並鼓勵民間參與,而非僅靠微薄補助。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質疑長照服務法通過後,若無保險法財源,僅靠1年18億基金與40多億公務預算,服務量將不會具體成長。
- 比較日本長照制度,指出其在保險開辦前透過消費稅穩定挹注大量資金建置服務網,建議台灣應比照辦理,例如復徵營所稅落差8%專款專用。
- 強調服務體系建置應優先於法令,政府應拿出足夠的錢,而非排擠其他社福預算或依賴不穩定財源。
楊曜 立法委員
- 指出澎湖等偏鄉地區已提早進入高齡社會,對長照需求迫切,要求政府重視區域差異。
- 質疑以菸捐作為長照財源的不穩定性,要求衛福部思考其他穩定財源,並增加對關懷據點的經費補助。
- 要求衛福部加速評估在澎湖設置更多日照中心,並儘快啟用澎湖醫院化療中心。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強調家庭照顧者悲劇頻傳,主因是喘息服務嚴重不足,呼籲政府應儘速實現「週休一日」的喘息服務。
- 要求衛福部增加經費,並與勞動部合作,發揮創意提供多元彈性的喘息照顧服務模式,促進本勞就業。
- 建議加強諮詢專線、支持團體及照顧訓練等支持性服務,並將服務帶到家裡,以減少悲劇發生。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社會保險制與健保的關係,擔憂重蹈健保覆轍,造成資源浪費與分配不公,且無法解決貧富懸殊下的長照問題。
- 強調應先解決現有醫療體系問題,並考量人口結構變化、人力來源、環境污染等宏觀因素,而非倉促推動社會保險。
- 主張應從長計議,用10年、5年時間逐步改善,讓好處慢慢上來,避免制度惡化。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指出長照保險若比照健保政府負擔36%恐過重,財政部應協助設算恰當比例。
- 分析稅收制(營業稅、遺贈稅)與社會保險制的公平性與財源穩定性問題,認為稅收制恐不足支應長照龐大需求。
- 呼籲在規劃長照保險時,應取健保財務之長,除去其不當之短,避免未來出現黑洞。
相關人員回應
蔣丙煌 衛生福利部部長
- 說明台灣失能人口快速增加,長照十年計畫已建立服務體系,但財源不穩定且不足。
- 傾向採社會保險制作為長照財源,認為財源較充足穩定且專款專用,並可利用健保架構收費。
- 回應長照基金規劃5年90億元主要用於資源布建,服務經費需靠保險制支應,承認基金規模不足以應付所有服務。
- 坦承喘息服務若要達到「週休一日」目標,經費需大幅增加至近100億元,將努力爭取。
- 承諾長照服務法草案將於本會期送交立法院審查,並希望長照保險法草案能在今年內通過。
郝鳳鳴 勞動部次長
- 報告勞動部配合長照體系發展,積極培訓照顧服務員,並引進外籍看護工作為補充人力。
- 說明勞動部試辦外籍看護工外展看護服務,並放寬申請資格,以提供喘息服務。
- 表示就業安定基金可用於提升本國照顧服務員勞動條件與就業狀況,將研議運用基金獎助居家服務單位提供外籍看護工家庭喘息服務。
- 說明家事勞工保障法草案已送行政院審查中,將加快進度。
許慈美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
- 說明財政部對長照保險制度規劃的意見,包括建議刪除政府負擔下限36%、檢討部分負擔比率、納入排富機制,並審慎評估菸酒健康福利捐作為財源的妥適性。
- 認為遺贈稅和營業稅不易成為長期照顧服務的穩定財源,且加稅恐影響物價穩定及國家財源統籌運用。
- 估算營業稅加收0.5%約可收265億元,遺產及贈與稅加徵約2.84億元,總計不足以支應長照龐大需求。
鹿篤瑾 行政院主計總處副主計長
- 報告台灣人口老化趨勢,預估2033年老年人口指數將為全球最高。
- 說明「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與「長期照護服務網計畫」的預算編列與執行情形。
- 強調社會保險制度具風險分擔、自助互助精神,是長期照顧財源的較佳選擇,將協助籌措所需財源。
黃天牧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報告金管會引導保險業資金投入長期照護產業的現況與規劃,包括多元投資管道及放寬法規限制。
- 表示若長照機構可採股份有限公司方式設立,將提升保險業投資意願。
- 說明商業長期照護保險的發展現況,並將修訂示範條款以利推廣,未來將配合社會長照保險研議銜接。
- 指出商業長照保險在長期照顧狀態定義與認定標準上需與長照服務法一致,以發揮銜接互補功能。
王增勇 政治大學社會工作研究所副教授
- 認為台灣長照走向社會保險制是學界共識,主要考量永續性(專款專用)與政治可行性(保障所有階層)。
- 強調加稅與社會保險制度皆為籌措長照財源的重要方法。
- 建議將家庭照顧者視為潛在個案與案主,建立獨立評估與服務計畫,甚至培訓他們成為服務人力,以解決現有服務盲點。
陳誠亮 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理事長
- 分享多起家庭照顧者悲劇案例,指出絕大多數身心障礙者待在家中由家長照顧,家長照顧能力下降而孩子需求增加時,會超過負荷。
- 呼籲政府應提供更多社區化、多元化的服務機構,並有充足的全職型照顧,以減輕家長焦慮。
陳正芬 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理事長
- 指出喘息服務最大困難在於服務量不足,呼籲政府應提供照顧者至少「週休一日」的福利。
- 建議整合社政、衛政、勞政三單位,透過就業安定基金挹注,提高居家喘息服務照顧員的給付與工作穩定性。
- 強調應透過喘息服務連結聘有外籍看護工的家庭,讓他們了解台灣的正式服務與資源,避免社會孤立導致悲劇。
鄧素文 衛生福利部照護司司長
- 說明衛福部與社家署在長照業務上已有多項整合機制,包括跨單位資源盤點與喘息服務。
- 解釋長照基金1年18億元用於資源布建,公務預算每年40多億元用於服務經費,並強調將極力爭取更多預算。
- 表示喘息服務最高限為21天,若要達到52天,經費需大幅增加,且服務量能與經費直接相關。
- 指出外籍看護工家庭申請喘息服務的政策已公布多年,將嚴格處理地方政府不提供的狀況。
簡慧娟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署長
- 說明身心障礙者服務經費多編列於各縣市政府,社區式資源發展仍有努力空間,正積極爭取資源布建。
- 承認長照居家服務每小時照顧服務費200元,其中給照顧服務員170元,已於去年從180元調高,以增加留任誘因。
- 表示何姓男子悲劇個案曾使用政府資源,地方政府持續關懷,但家庭因素複雜。
- 強調整體照顧服務員培訓與照護司、勞動部及地方政府協調,確保人力提供。
相關後續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衛生福利部應針對各類型照顧服務機構的經營成本、收費標準、經費來源、營利與非營利機構區分以及服務使用者補助分級等主題進行研議。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向委員會提出社福八大津貼調整方案草案及期程之書面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勞動部於1個月內向委員會研議提出「照顧假」的可行性方案。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研議建立居服員分級制度、專業加給及工作獎金機制,以改善居服員待遇,吸引更多人力投入。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研議我國75萬失能者皆能藉由各項服務資源,平等接受居家及社區服務之可行方案。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衛生福利部研議建立專屬家庭照顧者的評估機制,與失能者評估分離,並全面建立家庭照顧者服務體系,於1個月內提出政策規劃與推動時程。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衛生福利部會同勞動部研議規劃提出「週休一日」喘息服務計畫之執行時程及配套措施,於1個月內向委員會報告。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42701
- 卷/期/冊
- 104/27/1
- 發布日期
- 2015-04-23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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