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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署業務報告與質詢:聚焦護漁、人力、裝備及兩岸議題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04-01

LawTrace 法律歷程:國家安全法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邀請海巡署署長王崇儀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會議主要聚焦於海巡署在查緝走私偷渡、護漁、海難搜救、海洋事務發展、艦艇裝備更新及人力資源等方面的施政成效與重點。立法委員們針對護漁範圍、兩岸搜救合作、黑鷹直升機落艦、澎湖漁船載客載貨、人力不足、內部管理及救災裝備等議題提出質疑,海巡署長則就相關問題進行回應與說明,並承諾將進行檢討與改善。

討論事項一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業務概況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103 年施政成效及 104 年施政重點進行報告與質詢,內容涵蓋查緝走私偷渡、越界漁船取締、海域搜救、海洋環境保育、艦艇基地建設、通資裝備汰換、人力資源管理及便民服務等核心業務。
  • 委員質詢內容則聚焦於海巡署執法範圍、兩岸合作、裝備妥善率、人力招募困境、內部管理問題及對離島交通與原住民族文化之影響等議題。

相關爭議

  • 澎湖漁船載人載貨爭議:段委員宜康質疑澎湖縣政府違法訂定管理辦法允許漁船載人載貨,而海巡署依此同意出海,要求海巡署解決法律與實務脫節問題。
  • M503航線搜救與國安疑慮:莊委員瑞雄關切 M503 航線若發生空難,兩岸搜救SOP及中共軍艦可能進入我方水域的應對,質疑海巡署應變能力。
  • 黑鷹直升機落艦功能受限:莊委員瑞雄質疑黑鷹直升機無法在海巡艦艇上艦載,機庫設計不符需求,使艦艇功能受限,擔心淪為作秀。
  • 護漁範圍不明確:李委員俊俋質疑海巡署護漁範圍在法規與實際執行間存在差異,導致執法困境,要求行政院明確劃定範圍。
  • 海巡人力招募不足:多位委員關切海巡署人力因募兵制推動而面臨短缺,義務役流失導致人力缺口,影響任務執行,署長坦承有困難但會努力。
  • 海巡署內部管理弊案:李委員俊俋指出海巡署屢傳不肖弟兄私吞獎金等弊案,質疑內部管理鬆散,要求加強稽核。
  • 救災裝備嚴重不足:陳委員怡潔批評海巡署乾式潛水衣、全罩式救難頭盔等救災裝備嚴重不足,影響救難人員安全與效率,要求全面檢討補強。
  • 太平島工程陸資疑慮:周委員倪安質疑南沙太平島碼頭工程曾使用陸資工作船,引發國安疑慮,要求海巡署保證未來不再發生類似情況,並探討太平島駐守單位應否回歸國防部。

立法委員發言

盧嘉辰 立法委員

  • 關切海巡署通訊與資訊設備對海域監控能力,特別是遠洋漁船失蹤案的處理極限。
  • 肯定海巡署在艦艇、器材方面已達歷年最佳狀態,應足以應付突發狀況。
  • 質疑大陸漁船越界捕魚日益兇悍,要求說明驅離成效與多重執法手段的運用。
  • 關心沒入大陸漁船的停泊與後續處理方式,以及油料補給是否充足。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澎湖漁船在地方管理辦法下違法載人載貨,海巡署卻依同意書放行,要求海巡署提出解決方案。
  • 指出澎湖縣政府的管理辦法與漁業法牴觸,海巡署作為執法單位應提出修法建議,而非僅憑協調超越法律。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質疑 2016 年兩岸搜救演練的實質意義,並擔憂 M503 航線若發生空難,中共軍艦介入搜救的 SOP 及國安問題。
  • 批評黑鷹直升機無法在海巡艦艇上艦載,機庫設計有問題,導致功能受限,擔心裝備投資效益不彰。
  • 關切中國海測船在臺灣水域活動頻繁,質疑海巡署對其掌握與應處能力。
  • 建議海巡署應邀請總統視察年底完工的南沙太平島碼頭,以宣示南海主權。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質疑海巡署護漁工作的法律依據與實際護漁範圍不明確,導致執法困難與漁民無所適從。
  • 指出海巡署人力招募持續不足,雖有進步但仍遠低於需求,影響護漁能量。
  • 批評海巡署內部管理鬆散,海岸巡防業務獎助費屢傳不肖弟兄私吞弊案。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關切海巡署因義務役減少導致人力嚴重不足,質疑募兵目標能否達成。
  • 要求海巡署提供越界捕魚的具體數據,並詢問金門碼頭船席不足影響大型艦艇駐守的問題。
  • 質疑太平島駐守任務對人力不足的海巡署是否過於沉重,建議應考慮由國防部接手。
  • 強烈批評海巡署救災裝備嚴重不足,特別是乾式潛水衣和全罩式救難頭盔,要求全面檢討補足。

周倪安 立法委員

  • 建議將海岸巡防總局更名為「陸岸巡防總局」,以利民眾區分其與海洋巡防總局的職責。
  • 關切海巡署募兵達成率,並詢問其招募優勢與待遇問題。
  • 質疑南沙太平島工程曾使用陸資工作船,要求海巡署保證未來不會再發生類似情況,避免國安疑慮。
  • 建議將南沙太平島的防務回歸國防部,因中國在南海地區以軍隊部署,海巡署駐守較不名正言順。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呼籲海巡署在近海漁業執法上應尊重原住民族的飲食文化,避免將其視為一般漁業行為而加以管制。
  • 提及魚槍合法申請後仍無法出海的問題,要求海巡署與漁業署妥善處理,並與沿岸居民多溝通。
  • 期勉海巡署深入了解海岸管理法中尊重原住民族文化的條文,避免執法逾越法律分際。

相關人員回應

王崇儀 署長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 表示海巡署除近岸雷達外,亦有應勤無線電裝置及船舶監視系統 (VMS),能有效監控 12 海浬外船隻並掌握漁船位置以利搜救。
  • 說明遠洋漁船失蹤案因距離遙遠,國際搜救原則為就近就便,海巡能量有其極限。
  • 坦承岸際雷達設施有改進空間,已編列經費進行全面改善與汰換。
  • 指出海巡署已強化執法手段,不再僅限罰鍰,而是合併驅離、扣留、留置調查、沒入漁獲、切割起網機具及沒入船舶等,有效嚇阻大陸漁船越界,並已沒入 2 艘越界漁船。
  • 解釋沒入漁船會交由農委會處理,並曾有炸毀沒入漁船以達嚇阻效果的案例。
  • 澄清去年油料不足問題已動用第二預備金解決,今年因國際油價下跌暫無疑慮,行政院會全力支持。
  • 說明漁船主要從事漁業行為,澎湖曾有地方單行法規允許漁船載人載貨,但行政院不准;目前實務上漁船可載人但貨物不行。
  • 承諾將於 1 個月內提出澎湖漁船載人載貨問題的解決方案,並在 6 個月內看到成效。
  • 表示兩岸海上搜救演練已實兵演練 3 次,但強調中共軍艦絕對不能越界進入我方水域。
  • 說明黑鷹直升機落艦試飛已完成 5 噸部分,但能否艦載尚待評估,因艦艇甲板與機庫設計有其限制,目前行政院核定為只落艦不艦載。
  • 表示海巡署全程掌握中國海測船活動,但因其未侵入禁限制水域或領海,故無法強制驅離。
  • 說明南沙太平島碼頭工程預計年底完工,將大幅提升駐防能量,但總統是否前往視察需尊重總統意見。
  • 解釋護漁依據為海岸巡防法,護漁範圍依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與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劃定,但與鄰國重疊海域劃界困難。
  • 承認海巡署人力招募仍有困難,但達成率逐年提升,將持續努力並爭取比照國軍戰鬥加給以提升誘因。
  • 承認內部管理有弊案,已主動移送法辦並加強政風稽核與教育檢討。
  • 坦承乾式潛水衣等救災裝備嚴重不足,承諾會後將詳細資料送交委員並檢討購置。
  • 表示海岸巡防總局改名為陸岸巡防總局為新穎觀念,將於 2 週內評估回覆。
  • 強調南沙太平島碼頭工程已全程監控陸資工作船卸下沉箱後離去,未來海巡署自身工程將遵照大院決議不使用陸資船舶。
  • 說明南沙太平島自民國 88 年起由海巡署駐守,同仁皆受過陸戰隊訓練,但是否回歸國防部是重大政策轉折,仍在研究評估中。
  • 表示對原住民族近海漁業文化將進一步處理,並將了解海岸管理法中尊重原住民族文化的條文。

相關後續

  •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將於 1 個月內向段委員宜康報告澎湖漁船載人載貨問題的解決方案,並承諾在 6 個月內看到成效。
  •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將於 2 週內回覆周委員倪安關於海岸巡防總局改名為陸岸巡防總局的評估結果。
  •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需向周委員倪安提供海巡官兵、陸岸官兵人數、缺額狀況及各噸級艦艇數量等詳細資料。
  •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需向陳委員怡潔提交海巡人力配置的詳細說明,以及救災裝備檢討與補強的報告。
  • 主席所提書面質詢,以及本日會議委員所提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另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公報
1042701
卷/期/冊
104/27/1
發布日期
201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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