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委員會審查房地合一稅、青年宅及亞投行爭議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04-02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針對「房地合一稅制改革中如何興建捷運青年宅以照顧弱勢與青年」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會議聚焦房地合一稅的修法進度、稅收用途及自用住宅免稅門檻,並深入探討社會住宅政策。質詢環節亦涵蓋台灣申請加入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亞投行)的程序、名稱尊嚴及利弊評估等高度爭議議題。最終會議通過多項提案,要求相關部會規劃青年住宅並研議資金回台措施。
討論事項一
房地合一稅制改革專題報告與質詢
核心議題
- 財政部報告房地合一稅制改革的修法進度,旨在解決現制分開課稅缺失、抑制短期炒作,並將增加稅收用於住宅政策及社會福利支出,以縮小貧富差距及落實居住正義。
- 質詢聚焦於房地合一稅的稅收用途、專款專用機制、豪宅稅課徵方式、自用住宅免稅門檻設定,以及稅率級距設計的合理性與對市場的影響。
相關爭議
- 稅收用途與專款專用:財政部最初規劃專款專用,後調整為編入預算並由主管機關依法律明定用途,引發委員對政策延續性的擔憂。
- 稅率級距與市場影響:委員質疑財政部版本稅率微調幅度過小,級距不夠平滑,恐造成行為扭曲,且與奢侈稅相比,初期稅收預估減少,恐為建商解套。
- 自用住宅免稅門檻:財政部將自用住宅免稅門檻設為4,000萬元(台北市7,000萬),委員認為過高且不夠彈性,未能有效解決豪宅課稅問題。
- 農地農舍課稅:委員質疑假農舍豪宅未納入房地合一課稅範圍,形成優惠,財政部則稱涉及農民認定及合約問題複雜。
- 虧損抵稅機制:委員指出虧損可抵稅的設計對經常性買賣的大地主有利,質疑其公平性。
立法委員發言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疑房地合一稅收是否能專款專用,擔憂政黨輪替後政策轉變。
- 關切豪宅稅課徵無成本證明時的設算比例,建議多舉辦公聽會聽取意見。
曾巨威 立法委員
- 認為財政部房地合一稅改版本微調幅度太小,未能有效爭取民心,且稅率級距不夠平滑,恐造成市場扭曲。
- 建議奢侈稅不應輕易廢除,應將其轉型為針對高價豪宅的奢侈品稅,並拉長短期交易的持有年限,避免「口袋深」效應。
- 主張自用住宅免稅應設定在一定金額以下,超過部分採優惠稅率,並與土增稅精神相符。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質疑農地農舍未納入房地合一課稅範圍,恐形成優惠並助長假農舍問題。
- 關切土地養地者在房地合一稅制下的優惠,以及虧損抵稅機制對頻繁交易者有利的公平性。
- 質疑自用住宅免稅門檻4,000萬元的合理性與彈性,建議應參考各地區中位數或分位數訂定標準。
徐欣瑩 立法委員
- 質疑房地合一稅制為何選擇以交易金額而非買賣差額作為課稅依據,認為應以獲利率課稅更公平。
- 擔憂倉促實施可能重蹈證所稅覆轍,建議應多方討論研擬,確保合理性。
- 建議政府應考量活化閒置國有地,興建地上權房屋,讓年輕人以較低成本購屋。
李應元 立法委員
- 指出房地合一稅在2年內出售獲利2,000萬元時,課稅額度遠低於奢侈稅,質疑其為建商解套。
- 質疑自用住宅免稅門檻4,000萬元的比例過高,且台北市房屋現值調整應更合理化。
- 建議修正國有非公用土地地上權設定作業要點,允許地上權分割以解決廠商倒閉後的權益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張盛和 財政部部長
- 房地合一稅收將編入預算,並由相關主管單位透過預算程序運用於住宅政策及社會福利支出,而非直接放入基金。
- 實施房地合一課稅後,針對無成本證明者,將以買進的公告現值加房屋平均標準現值,按物價指數調整設算成本,費用則設算為銷售總額的5%。
- 自用住宅免稅門檻設定4,000萬元是為保障居住正義,並參考豪宅標準,各國對自用住宅多有免稅優惠。
- 農地農舍不納入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是因涉及農民認定及合約問題複雜。
- 房地合一稅制尚未定案,稅率、日出條款、長期優惠、自用住宅免稅門檻等4項仍待政策決定。
- 選擇以交易金額而非差額作為自用住宅免稅門檻,是基於簡化考量,避免爭議與行政救濟。
莊翠雲 國有財產署署長
- 國有非公用土地總計有22萬公頃,其中有捷運的縣市約有500公頃可供運用於住宅建設。
- 國產署歷年來已提供多處國有土地給地方政府興辦社會住宅。
相關後續
無相關後續
討論事項二
青年住宅與社會住宅政策專題報告與質詢
核心議題
- 內政部報告我國住宅政策已從「住者有其屋」轉變為「住者適其屋」,並積極推動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及租金補貼等措施,以照顧弱勢與青年居住需求。
- 質詢聚焦於政府推動社會住宅的戶數目標、興建效率、青年宅的具體規劃與可行性,以及如何活化國有土地以興建年輕人負擔得起的住宅。
相關爭議
- 社會住宅興建進度與目標:委員質疑內政部社會住宅推動進度緩慢,戶數目標不足,與地方政府興建量(如柯P的5萬戶)差距甚大。
- 青年捷運宅具體規劃:委員要求內政部應提出在捷運沿線廣建年輕人買得起(如每坪10-15萬元)的青年住宅具體措施,而非僅報告現有社會住宅政策。
- 國有土地活化:委員質疑政府擁有大量國有土地卻未能有效規劃興建青年住宅,懷疑政府打假球圖利建商。
- 地上權住宅法源:內政部表示目前對設定地上權興辦住宅依法無據,且合宜住宅原則上不再興建,引發委員不滿。
- 住宅補貼資格與金額:現行住宅補貼資格與金額被質疑無法有效協助中低收入戶支付高額頭期款,建議應提高貸款成數保證。
立法委員發言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批評營建署報告文不對題,未能回應主席關於在捷運沿線廣建年輕人買得起住宅的訴求。
- 要求營建署評估在新北市捷運旁廣建10萬或20萬戶年輕人買得起(每坪10-15萬元)的捷運宅之可行性。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要求內政部統計45歲以下年輕人購屋需求,並規劃20萬戶捷運青年宅,每坪10-15萬元,以回應青年需求。
- 質疑政府擁有大量國有地卻未能有效規劃青年住宅,有打假球圖利建商之嫌。
徐欣瑩 立法委員
- 建議政府應考量活化閒置國有地,以地上權方式興建房屋,讓民眾只需負擔地上物興建費用,降低購屋門檻。
- 指出若能興建每坪10幾萬元、30-40坪的房屋,年輕家庭只需花費四、五百萬元即可購屋,可讓年輕人有希望。
相關人員回應
許文龍 內政部營建署署長
- 我國住宅自有率為85.34%,政府住宅政策已轉變為「住者適其屋」,優先保障居住權而非財產權。
- 政府自88年起不再興建國民住宅,國民住宅條例已於104年1月7日廢止。
- 社會住宅係由地方政府權責興辦,中央編列67.68億元補助,預計未來10年全國社會住宅可達3萬4,000戶。
- 大台北地區優先提供70%至90%社會住宅予青年族群,協助青年存夠自備款後轉購屋。
- 本部住宅基金用於支援住宅市場、補貼、興辦社會住宅等,預計107年將產生現金存量不足,已協調財政部將房地合一稅收部分挹注。
- 內政部刻正通盤檢討「整體住宅政策」,將協助各縣市因地制宜的居住措施納入未來計畫。
- 關於地上權興建住宅,內政部目前依法無據,且涉及土地問題;合宜住宅行政院已明確表示原則上不再蓋。
高仙桂 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國發會支持內政部推動「只租不售」社會住宅,預計民國112年社會住宅將增至3萬4,000戶,加計租金補貼總計可提供9萬9,000戶租屋協助。
- 政府將透過運用空餘屋、都市計畫增額容積及公有土地參與更新等方式,提高社會住宅總量。
- 行政院已請內政部通盤檢討「整體住宅政策」,將協助各縣市因地制宜的居住措施納入計畫,國發會將適時協助審議。
莊翠雲 國有財產署署長
- 國有地總共有22萬公頃,其中有捷運的縣市約有500公頃可供運用於住宅建設。
- 國產署歷年來已提供多處國有土地給地方政府興辦社會住宅。
相關後續
無相關後續
討論事項三
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亞投行)申請案質詢
核心議題
- 質詢聚焦於台灣申請加入亞投行的決策程序、遞件方式、名稱尊嚴底線、潛在投資金額、利弊評估,以及政府對外溝通透明度等問題。
- 委員質疑財政部在申請過程中對名稱的自我矮化、資訊不透明,以及對亞投行利弊評估的片面性,並要求政府堅持國家尊嚴。
相關爭議
- 申請決策程序:委員質疑財政部未經行政院院會決議即表達參加意向,且評估過程不透明,未即時知會立法院。
- 遞件方式與名稱尊嚴:委員質疑財政部透過國台辦取得傳真號碼並傳遞意向書,違反立法院要求直接遞件的決議,且信件中未明確寫出「財政部」及國名,被批自我矮化、喪權辱國。
- 利弊評估與投資效益:委員質疑財政部對亞投行的利弊評估過於樂觀,缺乏對負面影響的具體分析,且對投資金額及未來商機效益說法不一。
- 國際局勢判斷:委員質疑政府對國際局勢變化(如英、德、法等國表態加入)的反應過慢,導致倉促決策。
- 與美國關係:委員關切加入亞投行可能引發美國關切,質疑政府在美國態度未明朗前即積極表態的考量。
- 資訊揭露與溝通:委員批評財政部對亞投行評估報告保密,未即時提供給財政委員會委員,導致資訊不對等。
立法委員發言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長以「Minister」身分發函,未寫「財政部」及國名,是喪權辱國的行為。
- 批評政府透過非國際單位的國台辦處理亞投行申請,不符國際慣例。
- 擔憂若以「中國台灣」名義加入將不被接受,並質疑政府未經經濟評估即倉促申請。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未經行政院院會決議即表達參加亞投行意向,且評估時程與部長公開說法矛盾。
- 批評財政部透過國台辦遞件,違反立法院要求直接向籌備處遞件的決議。
- 質疑投資22億美元的效益,認為台灣在亞投行中比例過小,恐無話語權,淪為「狗吠火車」。
- 要求財政部提出利弊得失的完整評估,而非僅強調正面效益。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連取得亞投行傳真號碼都困難重重,擔憂未來申請資格審核會遭刁難。
- 關切台灣是否會獲得二線或三線待遇,強調若無尊嚴、不對等,寧可不加入。
- 要求亞投行應規範退場機制,確保台灣股本可取回,避免成為「服貿第二」。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加入國際組織的名稱多為「中華台北」或類似名稱,是國際現實,不應因此拒絕參與。
- 支持政府積極參與國際組織,認為參與是王道,最多可退讓到「中華台北」的名稱,但不能接受「中國台北」。
- 質疑財政部在亞投行申請案初期噤聲是基於無奈與國際現勢,但美國態度已轉變,應更積極表態。
- 批評在野黨逢中必反,將國際參與議題政治化,並譴責蔡英文對亞投行立場的轉變是為選票考量。
李應元 立法委員
- 強調加入亞投行必須確保國家尊嚴,名稱至少要比照WTO或APEC模式,不能接受「Taipei, China」。
- 要求政府在亞投行申請過程必須透明化,事前、事中、事後都應接受國會監督,避免黑箱作業。
- 指出亞投行由中國主導,台灣加入後可能面臨打壓,因此更需堅守透明與尊嚴原則。
薛凌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長對亞投行申請案的說法前後矛盾,從保守變積極,且與蕭萬長對外說法不一。
- 批評財政部早在3月4日已完成評估,卻延遲至3月31日才提供給委員,且對負面效益未充分評估。
- 質疑部長「22億變壁紙」的比喻失當,要求部長為言論不當道歉,並要求說明22億計算依據及亞投行利弊效益。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強調加入亞投行對台灣非常不容易,應以國家最大利益思考,不應逢中必反。
- 指出亞投行成員國眾多,經濟體龐大,加入有助於台灣的國際能見度、區域經濟整合及商機擴大。
- 建議財政部應加強宣導加入亞投行的好處,駁斥「賣台」說法,並爭取社會理性支持。
- 認為應由中央銀行總裁彭淮南代表簽署,其國際能見度高,可增加台灣話語權。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指出英國表態加入亞投行後,國際情勢產生化學變化,財政部轉趨積極是正確的。
- 回顧台灣加入亞銀被矮化名稱的歷史,強調參與國際組織是現實,但不能接受「Taipei, China」的名稱。
- 批評蔡英文及台聯黨對亞投行立場的轉變是為選票考量,不符合國家領導人的格局。
- 認為亞投行作為國際組織,參與是責任,不應過度政治化,並支持部長堅守尊嚴底線。
賴振昌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對亞投行評估報告中只有正面效益,缺乏負面效益評估。
- 批評政府拖延至最後一刻才倉促處理亞投行申請,且在美國態度未變前即積極表態。
- 質疑部長在申請文件中未明確標示財政部職稱,已損及國家尊嚴,並要求部長明確選擇尊嚴優先於現實。
- 認為財政部連籌備處傳真號碼都難以取得,顯示能力不足,且不應將兩岸特殊關係作為自我矮化的藉口。
徐欣瑩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對亞投行訊息反應過慢,從2013年10月即有訊息,但中央政府遲至2014年11月才指示評估,缺乏積極主動。
- 認為其他國家雖在後期積極表態,但台灣作為敏感地區,應更早有所準備。
- 批評政府在行政院指示後,財政部又花費一個半月才發函各單位評估,顯示作業緩慢且資訊不透明。
- 要求中央部會應更積極主動,及早掌握國際情勢並進行應對。
相關人員回應
張盛和 財政部部長
- 承認以「Minister」身分發函是因兩岸現實,對方互不承認官銜,若寫中華民國或財政部可能連收件都不會。
- 亞投行申請案未經行政院院會決議,是依去年11月6日行政院指示財政部妥為因應。
- 強調3月4日已完成初步評估,3月27日完成較完整報告,國際局勢變化快速是倉促決定的主因。
- 澄清「22億變壁紙」是媒體報導失準的比喻,實際是若亞投行經營不善,股本可能損失。
- 台灣投資金額初估約22億美元,是依韓國投資額56億美元與GDP比重換算而來,實際金額未定。
- 亞投行正面效益包括增加國際能見度、融入區域經濟整合、兩岸經貿關係邁入新境界、擴大台灣商機。
- 負面效益考量包括名稱與尊嚴問題、美國關切、兩岸特殊關係可能引發誤解、章程未明確等。
- 表示亞銀等國際金融機構不會倒閉,加入國際組織是為避免成為國際孤兒,爭取發言機會。
- 承諾未來談判一定透明,接受國會監督,並堅守「有尊嚴、對等,寧可不加入」的底線。
- 說明財政部是依國際慣例負責申請加入國際金融機構,且陸委會協助取得亞投行傳真號碼是兩岸特殊管道所致。
凌忠嫄 財政部國庫署署長
- 解釋委員索取亞投行評估資料延遲,是因各部會評估意見採密件處理,且3月4日為初步報告,較完整報告於3月27日才提出。
嚴宗大 中央銀行副總裁
- 對亞銀本地貨幣債券市場未包含台灣一事表示不清楚,需再作了解。
相關後續
無相關後續
討論事項四
臨時提案處理
核心議題
- 會議處理四項臨時提案,內容涵蓋要求規劃捷運青年宅、調查青年住屋需求、研議引導資金回台措施,以及修正國有非公用土地地上權作業要點等。
- 提案旨在透過政策配套及法規修正,回應青年與弱勢居住需求、促進經濟發展及解決現行地上權制度問題。
相關爭議
- 青年宅規劃責任歸屬:財政部與內政部就「規劃20萬戶捷運青年宅」的提案,對於主責單位歸屬有所爭議,財政部認為應由內政部主導,財政部僅提供土地。
- 地上權住宅法源與合宜住宅政策:內政部營建署表示對地上權興建住宅依法無據,且行政院原則上不再興建合宜住宅,與提案內容產生衝突。
立法委員發言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財政部應會同相關部會規劃20萬戶(含雙北12萬戶、基隆、桃園、台中、高雄各2萬戶、新竹2萬戶)設定50年地上權的捷運青年宅,作為房地合一稅制的配套措施。
- 提案要求內政部於4週內調查全台45歲以下年輕人住屋需求數據,以供行政院擬定方案。
- 提案建請財政部報請行政院研議推動可行方式,一次性處理海外資金回台的稅務問題,以利引導資金回台實質投資。
- 提案要求修正「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准予地上權人得將地上物之一部連同應有地上權持份讓與他人,解決早期地上權無法分割問題。
徐欣瑩 立法委員
- 建議將新竹地區納入捷運青年宅規劃範圍,使總戶數增至22萬戶。
李應元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修正「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准予地上權人得將地上物之一部連同應有地上權持份讓與他人,以解決早期地上權無法分割導致的政府無法催收地租及房屋稅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張盛和 財政部部長
- 建議將「規劃20萬戶捷運青年宅」提案的主責單位由財政部改為內政部,財政部則負責提供土地。
- 同意「引導資金回台」提案的立意,建議將主責單位改為行政院相關部會,並強調資金回流應用於「實質投資」。
許文龍 內政部營建署署長
- 表示內政部對於設定地上權興建住宅目前依法無據,且行政院已明確表示原則上不再興建合宜住宅,與提案內容有衝突。
相關後續
- 第1案「規劃20萬戶捷運青年宅」經文字修正後通過,將主責單位改為內政部,財政部等相關部會協同推動,並將新竹納入規劃範圍。
- 第2案「調查全台45歲以下年輕人住屋需求」經討論後通過,要求內政部於4週內提出書面報告。
- 第3案「引導資金回台」經文字修正後通過,將主責單位改為行政院相關部會,並強調資金回流應用於「實質投資」。
- 第4案「修正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經討論後通過。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42701
- 卷/期/冊
- 104/27/1
- 發布日期
- 2015-04-23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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