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核家園法案聯席審查爭議:議事錄確認、核電廠執照與替代能源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04-08
LawTrace 法律歷程:非核家園推動法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繼續審查多個版本的「非核家園」相關法案。會議初期就上次會議議事錄的確認,引發關於已通過條文是否應重審的激烈程序性爭議。隨後進入逐條審查,主要聚焦於非核家園目標下核電廠的除役、新廠執照核發、現有核電廠延役問題,以及政府如何確保能源安全與替代方案。行政部門強調供電缺口與法律競合,多數條文最終保留協商,經濟部則被要求提出替代能源報告。
討論事項一
確認上次會議議事錄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就過去兩次聯席會議(102年5月20日及103年4月17日)的議事錄進行確認,主要爭議點在於102年5月20日會議中,針對「能源安全及非核家園推動法草案」已表決通過的草案名稱、第一條及第二條,是否應重新討論。
- 此爭議觸及立法院議事程序的正當性、已通過決議的效力,以及朝野對「非核家園」法案審查進度的不同立場。
相關爭議
- 已通過條文是否應重審:國民黨委員主張應從草案名稱重新審查,認為上次表決是在國民黨委員離席、版本不齊全且人數不足下通過,有程序瑕疵;民進黨委員及主席則強調已通過表決的條文不應重新討論,否則將開惡例,影響未來議事程序。
- 復議期限問題:民進黨委員指出復議期限已過,國民黨現已無權提出復議;國民黨委員則反駁稱本次會議才決定上次議事錄,因此並非超過期限。
- 黨主席共識與能源政策:民進黨委員引用國民黨主席朱立倫「2025非核家園、核電廠不延役」的發言,主張非核家園目標已是朝野共識,應繼續審查;國民黨委員雖感謝民進黨熟記,但強調「沒有能源安全,就沒有非核家園」,能源安全同等重要,且表決程序不影響最終協商。
立法委員發言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建議從草案名稱重新協商審查,因上次審查版本不齊且表決方式不和諧,希望充分發言避免表決。
- 主張應處理原住民地區非核家園議題,並將其修正動議納入討論。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強調102年5月20日會議已辛苦審查並表決通過草案名稱、第一條及第二條(明定2025非核家園目標),不應翻案。
- 指出議事錄確認僅確認會議事實記載,不能推翻當時議決結果,否則將影響未來議事程序。
- 呼籲各政黨尊重議決成果,並引用國民黨主席朱立倫「核一、核二、核三廠不延役」的立場,強調2025非核家園目標應是朝野共識。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認為過去決議已通過嚴謹討論與表決,若以確認議事錄方式推翻決議將嚴重影響未來議事程序。
- 主張應尊重當時的決議,繼續審查法案。
陳淑慧 立法委員
- 質疑上次主席在無共識下強行通過法案名稱,且當時國民黨委員因分案而離席。
- 主張應允許委員再提出意見討論法案名稱的精神及涵蓋內容。
- 建議請原能會、能源局、台電報告目前能源使用與核能安全現況,以利繼續審查。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已逐條討論並決議的條文不應再討論。
- 指出復議時間已過,批評國民黨反對無道理。
- 引用國民黨主席朱立倫「台灣一定要走向非核家園,核一、核二、核三廠不能延役」的立場,呼籲讓非核家園法案繼續逐條審查。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強調已正式通過且經表決程序的議事錄不應推翻,否則可能癱瘓各委員會議事,批評此舉不專業。
- 主張應回歸實質審查議程,而非專案報告,且立法院從未針對正式通過的議事錄進行反表決。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感謝民進黨委員熟記朱立倫主席的能源政策,並請大家支持。
- 強調「沒有能源安全,就沒有非核家園」,主張能源安全與非核家園同樣重要,名稱爭議不影響最終朝野協商。
- 質疑復議期限問題,認為本次會議才決定上次議事錄,因此並非過了期限。
- 希望在條文審查過程能更和諧,並提醒能源安全必須得到國人重視。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主席裁示復議期已過,無法提出復議案。
- 議事錄最終確定,但黃昭順、陳淑慧、孔文吉委員聲明不同意。
- 主席決定會議繼續進行,從行政院版第四條開始審議,並裁示章名、第一條、第二條已依照民進黨黨團版本通過,不予討論。
討論事項二
繼續併案審查「能源安全及非核家園推動法草案」等案 (逐條審查)
核心議題
- 繼續逐條審查多個版本的「非核家園」相關法案,主要關注如何在推動非核家園的同時,確保能源供應安全、合理電價及履行國際減碳承諾。
- 特別聚焦於核電廠的除役時程、新核電廠執照核發、現有核電廠延役問題,以及替代能源方案的規劃與實施進度。
相關爭議
- 核電廠除役與延役對供電的影響:台電總經理朱文成指出,若核一、核二、核三廠如期除役,甚至提前停轉,台灣將面臨供電缺口,備用容量率急遽下降,呼籲立法時能考慮實際狀況,針對時程做適當安排,以保障國民用電安全。黃昭順委員則質疑台電恐嚇,強調國民黨主席已表明核電廠不延役,要求台電提出具體替代方案。
- 核四廠的未來處置:民進黨委員主張核四不應再發執照,現有封存應無必要;國民黨委員則質疑核四已耗費巨資,政府應規劃改用天然氣或其他替代方案發電,而非任其停工爛掉。台電總經理則說明核四改裝效率差,經濟效益低。
- 法律競合問題:陳淑慧委員質疑,若「非核家園推動法」規定核電廠不得延役或新發執照,可能與現行《原子能法》及《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產生法律競合,導致行政單位無所適從。原能會主委蔡春鴻亦承認會有競合疑慮。
- 政府推動替代能源及節能的作為:丁守中委員批評政府以能源安全為藉口拖延,未積極推動高耗能產業轉型、課徵能源稅、碳交易制度、佈建智慧電錶與電網,以及結合農民發展再生能源等具體措施。林岱樺委員也強調報告應包含節能方案。
- 法案條文審查方式:黃昭順委員要求對已通過的第四條條文,其說明欄應明確寫入經濟部與台電公司針對107年(核一廠除役)以後的替代方案,否則將要求協商。主席則堅持說明欄無法載入此內容,建議以附帶決議處理。
- 備載容量率的真實性:鄭麗君委員質疑台電長期過度投資,備用容量率設定過高,並提出大潭電廠增建及林口、大林、通宵電廠更新改建計畫的發電量已超過核一、核二、核三、核四廠總和,認為台灣不會缺電。
- 核廢料處理問題:孔文吉委員提出修正動議,要求妥善規劃高、中、低放射性廢棄物管理及其最終處置,並應排除原住民族地區。
立法委員發言
丁守中 立法委員
- 支持非核家園,但批評行政部門以能源安全為藉口拖延,未提出具體配套措施。
- 指出核三廠2025年將除役,政府應以此為非核家園終止年限,並解決核廢料問題。
- 要求政府針對高耗能、高用水、高污染產業轉型、課徵能源稅、碳交易制度、溫室氣體減量法等拿出具體辦法。
- 質疑智慧電錶、智慧電網佈建率低,並建議考察德國農地發展太陽能、風電的成功經驗。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提出修正動議,要求為保障人民安全及達成非核家園目標,政府應妥善規劃高、中、低放射性廢棄物管理及其最終處置,並排除原住民族地區。
- 強調此修正動議與原住民非核家園權益密切相關。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樂見藍綠兩黨主席對2025非核家園有共識,認為能源安全是無需爭議的前提。
- 建議第三條條文修正為「政府應調整國內現有能源結構」,以破題方式更適切。
- 支持丁守中委員的發言,並提及2009年全國能源會議已通過產業低碳化共識,但進展緩慢。
- 支持陳其邁委員提案調整工業電價以促進節能。
- 呼籲國民黨委員應留下來討論,並向朱立倫主席請教其非核家園替代方案的信心來源。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針對第四條,主張核四不可能再發執照,因此無需封存;已領有執照的核一、核二、核三廠執照到期後不再展延,即不能申請延役,此立場非常清楚。
- 質疑台電未說實話,提出大潭電廠增建及林口、大林、通宵電廠更新改建計畫的發電量已超過核一、核二、核三、核四廠總和,認為台灣不會缺電。
- 指出台電長期過度投資,備用容量率定很高,是國營事業的毛病。
- 強調第三條已在處理潔淨能源、調整能源結構及產業結構等議題,可納入黃昭順委員的意見。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確認第四條的關鍵精神是核四不能再領取使用執照,核一、核二、核三也不能延役,並要求原能會、經濟部針對相關版本文字進行整理,但意旨須一致。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強調核四已耗費鉅資,既然大家不要核能,政府應準備替代方案,例如在核四現址改用天然氣或其他方式發電。
- 質疑台電總經理朱文成關於核一、核二、核三廠延役的說法與朱立倫主席的政策衝突,表示國民黨不會同意核電廠延役。
- 要求經濟部與台電公司明確說明107年以後的替代方案,並提交完整的專案報告,不能以缺電恐嚇民眾。
- 對第四條條文的通過表示異議,要求在說明欄中明確寫入經濟部與台電關於107年後替代方案的承諾,否則要求協商。
- 批評主席處理議事方式過於「壓霸」,並要求清點人數以示抗議。
陳淑慧 立法委員
- 質疑第四條條文規定否定母法,將造成法律競合問題,行政單位難以施政。
- 詢問原能會主委,若此法通過,未來核電廠興建或延役是否不能依母法,將造成何種亂象。
- 認為第四條在本法中訂定沒有意義,並提出修正動議替代各版本第四條,主張應更有效率地討論時程。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提醒經濟部提出的能源替代方案報告,除了開源部分,也應包含節能的部分。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批評國民黨委員在場人數不足,卻仍試圖推翻已通過的決議,指出黃昭順委員身為副秘書長不應如此行事。
- 建議若人數不足,可休息讓國民黨叫人來,但應停止擾亂議事。
- 認為黃昭順委員的發言「太扯了」,應尊重已通過的決議。
相關人員回應
蔡春鴻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
- 針對強化核電廠安全及核能安全標準,建議不宜在法規中訂定具體數值,應回歸相關管制專法考量,因需考慮個別電廠狀況及評估方法可能與時俱進。
- 關於疏散計畫區域大小、通報作業及損害賠償,建議回歸緊急應變專法及相關專法處理,避免法規競合。
- 除役計畫及放射性廢棄物處置亦已有專法規定,建議在專法中考量更完整,避免法案相互競合。
- 承認若「非核家園推動法」與《原子能法》等母法規定衝突,會產生法律競合問題,導致行政單位在執行上產生疑慮。
朱文成 台灣電力公司總經理
- 台電公司作為執行單位,尊重國家能源政策,但希望立法時能考量實際狀況。
- 指出近年用電成長超乎預期,備用容量急遽下降,預計今年夏天備用容量只有10%左右。
- 表示若核一、核二、核三廠如期除役,甚至提前停轉,將沒有替代機組可以支應,電源開發時程緩不濟急,恐怕情況更惡劣。
- 希望委員在立法時能考量實際狀況,針對時程做適當安排,以保障國民用電安全。
- 說明核四廠若改用天然氣發電,因核能機組為低壓汽輪機,效率較差,經濟效益不佳,不如直接興建天然氣複循環機組。
- 強調備載容量過高與現實有差距,並說明新建機組同時也有舊火力機組除役,預估107年備載容量僅6.9%。
- 承諾將與經濟部次長研究相關文字,希望在不影響全民供電情況下,有彈性作法。
林全能 經濟部能源局局長
- 經濟部能源局尊重並同意達成非核家園願景,但需思考三個現實因素:確保不限電、維持合理電價、履行國際減碳承諾。
- 希望在法律審查過程中,能兼顧能源供應安全及非核家園目標的達成。
楊偉甫 經濟部次長
- 承認將核四廠址改裝為其他能源機組的效率會大打折扣,並表示過去在處理上應改進,將提供相關評估報告。
- 指出若以非核方式設定2025年目標,以現況發電能量看,民國107年可能產生供電缺口,2025年前所有能源供電方式必須重新調整。
- 強調供電缺口及能源供電方式調整,將會影響電價穩定,是大家必須共同面對的現實。
- 承諾在1個月內將所有替代能源彙整,做成能源替代方案評估報告,包含節能方案,送交委員會。
相關後續
- 第三條條文依照經濟部能源局所提各項版本統合文字修正版本通過。
- 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條文均保留協商。
- 孔文吉等委員所提第八條條文修正動議與陳淑慧等委員所提修正動議一併保留協商。
- 經濟部被要求在1個月內將所有替代能源彙整,做成能源替代方案評估報告,包含節能方案,送交委員會。
- 全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 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時由陳亭妃召集委員補充說明。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42801
- 卷/期/冊
- 104/28/1
- 發布日期
- 201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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