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軍風紀與營區資安檢討:聚焦阿帕契案與法規改革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04-09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國防部關於近期軍風紀案件與營區資安管理的報告,主要針對陸軍601旅阿帕契直升機洩密事件進行質詢。委員們就事件調查的徹底性、懲處的合理性、軍事法規的時宜性、資安管控及軍人榮譽與士氣等議題展開激烈討論,國防部回應將強化管理與檢討相關法規,並有多項臨時提案獲修正通過。
討論事項一
檢討國軍近期軍風紀案件與營區資安管理維護及未來策進作為 (報告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核心議題為檢討國軍近期發生的軍風紀案件,特別是陸軍601旅阿帕契直升機洩密事件,並評估營區資安管理現況及提出未來策進作為。
- 討論重點涵蓋門禁管制、軍品管理、資安管控、官兵法紀觀念、督管效能以及懲處制度的全面改革。
相關爭議
- 事件調查的徹底性與範圍:多位委員質疑國防部調查不夠深入,未能主動揭露所有違規參訪團體,而是由檢方查出,擔憂有更多未爆彈。
- 懲處的合理性與公平性:委員質疑對勞乃成中校的「記兩大過汰除」是否過輕,認為其仍可領取高額退休俸,且對高階將領的連坐處分範圍與輕重亦有爭議。
- 軍事法規的時宜性與適用性:「要塞堡壘地帶法」與「國家安全法」在管制軍事區與機密認定上被批過時且相互衝突,導致執法困難與模糊地帶。
- 阿帕契直升機及頭盔的機密等級:國防部與美方說法稱頭盔非機密裝備,除非通電並輸入資料,但委員們普遍認為其仍具高度機敏性,質疑國防部為勞乃成開脫。
- 軍中特權文化與雙重標準:委員批評軍中存在對高階長官及親友的特權現象,導致門禁鬆散、資安規章形同虛設,而基層士兵卻因小錯受重罰。
- 軍人國家認同與士氣問題:部分委員認為軍紀渙散的根本原因在於三軍統帥的領導、退役將領的國家認同模糊,以及對軍人榮譽與尊嚴的損害。
- 國防部危機處理能力:委員指責國防部在事件爆發初期未能及時掌握真相、對外說明不一且有掩飾之嫌,顯示危機處理能力不足。
立法委員發言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質疑國防部對阿帕契事件的調查不徹底,尤其對勞乃成以外的違規團體。
- 要求國防部檢討並修改過時的《要塞堡壘地帶法》,並給出修法期限。
- 質疑勞乃成犯後欺瞞行為的行政責任是否會被追究。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要求國防部檢討並整合《要塞堡壘地帶法》與《國家安全法》的修正案,並於本會期結束前提出。
- 關注國軍士氣、為何而戰的意識,並要求加強對飛行員心理狀態和家庭情況的追蹤管理。
- 強調軍紀廢弛是管理、教育和觀念的問題,需痛定思痛改善。
林郁方 立法委員
- 詢問阿帕契事件是否影響台美軍售,並引述美方說法指頭盔非機密且未影響軍售。
- 要求國防部釐清阿帕契頭盔是否能與其他電腦或接頭相容,以評估洩密風險。
- 呼籲部長為絕大多數奉公守法的軍人打氣,維護軍隊士氣。
蔡煌瑯 立法委員
- 要求國防部長向國人道歉,並批評懲處過輕,有「明處罰、暗護航」之嫌。
- 質疑勞乃成是否適用新的賠償條款,並指「汰除」實為「逼退」,仍可領退休金。
- 要求國防部徹查其他未經規定的參訪團體,並建議勞乃成作為污點證人揭發真相。
- 要求國防部澄清網路上關於勞乃成性愛影片的不實傳聞,捍衛飛官形象。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強調國防部應以危機心態處理事件,提高回應速度,並組成特有團隊應對輿情。
- 指出601旅事件是冰山一角,反映軍隊制度面問題,呼籲從系統性改革軍紀。
- 質疑對勞乃成懲處等級的適當性,並要求釐清二大過與三大過對退休金的影響。
陳鎮湘 立法委員
- 期勉部長堅持到底,不應辭職,並強調應重視軍紀、士氣與戰力。
- 建議檢討軍事區家屬參訪規定,借鑒美軍做法,兼顧士氣與保密。
- 批評國軍長期存在的「巧」而非「實」的文化導致軍紀問題,要求徹底整頓。
- 擔憂種子教官折損影響成軍訓練,要求601旅成軍應按程序、不急躁。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質疑總統作為三軍統帥對軍紀渙散的責任,並批評其指導意見與社會大眾無異。
- 指出國防部提出的檢討改革方案與過去無異,缺乏實質改進。
- 批評營區門禁管理仍停留在手寫登記,缺乏現代化科技監控,導致資安漏洞。
- 呼籲國軍應自重,才能贏得社會尊重,並提出兼顧人性化與資安的現代管理方案。
楊應雄 立法委員
- 要求國防部明確說明勞乃成可能觸犯的法律,並強調國軍應勇於面對問題。
- 質疑精粹案、精實案、勇固案等組織變革是否導致軍心浮動,影響紀律控管。
- 建議政治作戰局從深層心理面研究國軍組織變革對領導統御的影響,並重塑國軍形象。
- 呼籲修正過時法律,特別是《要塞堡壘地帶法》,以符合現實需求。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嚴厲批評國防部對《要塞堡壘地帶法》的解釋錯誤,指責其未依法公告要塞堡壘,導致管制無效。
- 駁斥國防部關於阿帕契頭盔非機密的說法,強調機密認定是內部管理制度,而非由美國或通電狀態決定。
- 指控國防部為保勞乃成不被判重刑而刻意扭曲法律,紊亂國家體制。
- 宣示若軍用機場非要塞,民眾可到場玩模型飛機,凸顯法規混亂。
詹凱臣 立法委員
- 強調軍品(如頭盔)不論機密與否,都不能私自攜帶回家,這是軍紀紅線。
- 質疑高階將領因基層小錯被連坐處分,認為連坐應有合理限度,不應無限上綱。
- 批評媒體將事件無限擴大,對國軍造成不公平傷害,呼籲社會給予軍人適度尊重。
- 詢問美方對阿帕契事件的態度,並確認採購協議中無禁止拍攝儀表板條款。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呼籲檢察官應約束發言,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避免媒體放話。
- 強調軍紀與士氣並重,國軍應勇於認錯但不應被擊垮,部長需提振士氣。
- 指出軍中尉官、校官、將官都有軍紀問題,但不能全盤否定國軍幾十年貢獻。
- 提醒部長應將自制、檢點的觀念傳達給各級將領,維護軍人榮譽。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質疑部長對軍紀歌歌詞的生疏,反映軍紀對所有人可能都生疏,軍隊命脈恐斷。
- 列舉陸海空三軍近期軍紀問題,批評國軍連敵我都不分,對高階管理寬鬆、基層嚴苛。
- 質疑阿帕契戰機是否為機密,以及開放參觀與特權參觀的區別。
- 要求國防部全面檢討戒嚴時期遺留的法律與管制,明確公告要塞堡壘與管制範圍。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認為懲處到參謀總長層級,代表國軍軍紀渙散,而非單純洩密案。
- 批評國防部危機處理能力低落,第一時間說明不清且有嚴重疏漏,有大事化小之嫌。
- 強調軍紀整頓應有法治觀念,不能有差別待遇,高官與平民應一視同仁。
- 呼籲國防部全面檢討軍紀與機密等級,並在開放參觀上訂定明確規範。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質疑國防部對勞乃成身家背景調查的寬鬆,尤其其父在中國經商,恐洩漏極機密軍情。
- 批評勞乃成姊姊對攜帶頭盔參加家庭聚會的說法,顯示勞乃成對職務認知有問題。
- 質疑總統慰留部長的時機點尷尬,以及國防部對總統報告的內容是否隱瞞未爆彈。
- 批評國防部在事件初期急於撇清601旅非要塞堡壘,有包庇勞乃成或高官之嫌。
賴振昌 立法委員
- 質疑勞乃成違紀、說謊、跑趴的行為不符軍人武德,這種人無法為國犧牲。
- 指出軍人懲處比公務員寬鬆,且功過可相抵,可能導致勞乃成免於撤職。
- 質疑勞乃成從小成績不好、中正預校被退學,其升遷過程是否符合軍中「擇優」標準。
- 詢問F18戰機迫降台灣的原因,質疑是否與中共演習有關,要求部長說實話。
相關人員回應
高廣圻 國防部部長
- 對近期軍紀及安全事件深感痛心,向國人表達歉意,並承諾「誠實面對、虛心檢討、全面改革」。
- 說明已研擬強化門禁管制、落實營規管理、精進軍品管理、深化性平觀念、強化資安管控等11項策進行為。
- 表示已向總統請辭但獲慰留,總統期勉其做好軍紀整飭、保防安全改進、部隊士氣提振及戰力維持。
- 強調絕大多數國軍官兵奉公守法,此次事件為個案,會從高階將領以身作則,逐一釐清問題。
- 承諾會檢討《要塞堡壘地帶法》的修法,並在100天內拿出具體成果。
- 澄清美方已表示阿帕契頭盔非機密裝備,且此事件未影響台美軍售與軍事交流。
- 指出勞乃成私帶頭盔離營是不對的,其行為不符軍人武德,會嚴肅處理。
- 承諾維護軍人榮譽、士氣與戰力,不會因個案而擊垮國軍,並會持續強化考核機制。
- 說明F18戰機迫降台灣是因機械故障,符合人道救援,與中共演習無關。
陳添勝 國防部總督察長
- 報告近期軍紀案件成因包括法紀觀念淡薄、營門查驗欠周、軍品管理不嚴、資安管控不實等缺失。
- 說明將秉持「毋枉毋縱、刑懲並行」原則嚴懲不貸,並已移送涉法人員至司法單位偵辦。
- 詳細說明強化門禁管制、落實營規管理、精進軍品管理、深化性平觀念、強化資安管控等具體作法。
- 澄清阿帕契頭盔本身無軟體,需與飛機通電並輸入參數才能發揮功能,若無感測器帶出營區僅值1萬8千元。
郝以知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參謀長
- 說明601旅作息與訓練已恢復正常,但士氣多少受影響,已派高階幹部和政戰幹部輔導。
- 證實勞乃成在第一次行政調查時有欺瞞行為,導致人數與國籍資訊不實。
- 表示勞乃成目前記兩大過,尚未達撤職條件,陸軍司令部正在審慎審議其過失犯行。
- 證實602旅眼鏡蛇攻擊直昇機有合法參訪活動,但會持續清查非法參訪。
徐衍璞 國防部人事參謀次長室次長
- 說明軍人記滿三大過可在一年內辦理撤職,但勞乃成案件仍在審議中。
- 澄清本次軍紀要求並未影響基層士官兵正常休假,僅是延誤休假後已補休。
- 說明軍人與公務員免職規定的差異,並指出軍人若被記二大過符合汰除,三大過則立刻撤職。
陳正棋 國防部資源規劃司司長
- 說明國軍對違規官兵依《陸海空軍懲罰法》處理,退休俸發放需依法認定。
- 強調勞乃成是否能領退休俸應依違反軍紀的事實認定,不應臆測其「爽退」。
蒲澤春 國防部副總長兼執行官
- 引述美方說法,指阿帕契飛行員頭盔不屬於機密裝備,與飛機儀表板照相在未啟動前不算洩密。
- 表示美方關切的是士氣維護,而非軍售或洩密問題。
- 說明阿帕契直升機的軟體資料在開放參觀時會鎖在基地內,不會在飛機上,以確保安全。
- 指出軍用機場開放參觀有核定程序和安全管制,但勞乃成事件是違反程序未經核准進入營區參訪。
周皓瑜 國防部作戰及計畫參謀次長室次長
- 說明軍用機場依《國家安全法》做管制,而非《要塞堡壘地帶法》。
- 表示《要塞堡壘地帶法》已歷經4次修正,最近一次公告要塞堡壘是在96年,國防部會檢討修法進度。
- 同意將「要塞堡壘地帶法」與「國家安全法第五條」的修法及公告區域檢討,並提出修法進度專案報告。
周志仁 國防部法律事務司司長
- 說明《國家安全法》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國防部直接修法會越權。
- 同意將內政部納入修法協調單位。
吳怡昌 國防部軍醫局局長
- 建議谷關地區醫療駐點議題應由衛福部主導,協調台中區域醫療網支援,而非單一國軍醫院。
- 同意國防部可會同衛福部評估國軍台中總醫院至谷關地區長期駐點的可行性。
王明我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局長
- 說明局內重視官兵心理輔導,會定期輔訪並進行問卷調查,以因應時代環境變化。
- 證實國軍曾誤用解放軍照片於宣傳海報,承認督管不周之錯誤。
- 表示對勞乃成父親在中國經商情況有所瞭解,但認為其並未對國家造成傷害,且勞乃成本身會自我要求。
- 強調對服空勤人員有空安管制鑑定,對退役軍人也會進行「觀察」而非「監控」。
張文碩 國防部戰略規畫司副司長
- 證實美方透過AIT明確表示,阿帕契事件不影響台美軍事交流與安全合作,所有計畫照常執行。
張文政 法務部檢察司司長
- 表示阿帕契案件仍在檢察機關偵辦中,不便公開對案情表示意見。
- 澄清檢察官並未公開發布新聞或私下放消息,媒體報導可能造成誤解。
- 說明憲兵在辦理刑案時,具有司法警察身分,需接受檢察官指揮。
柏鴻輝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參謀長
- 說明F18戰機迫降台灣是因機械故障,宣布緊急情況,就近機場落地是飛行員學習的首要任務。
相關後續
- 登記質詢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
- 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相關單位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 委員馬文君、潘維剛、黃昭順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討論事項二
檢討要塞堡壘地帶法、國家安全法第五條之修法及公告區域 (臨時提案第一案)
核心議題
- 檢討現行《要塞堡壘地帶法》與《國家安全法》第五條在軍事設施禁限建範圍劃設上的時宜性與必要性。
- 重新整合並檢討全國要塞堡壘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的劃設,以符合國防轉型與組織再造需求。
相關爭議
- 《要塞堡壘地帶法》自民國20年公告後,最近一次大幅修正是民國48年,其間雖有微幅修訂,但整體法規過時,未能反映現代國防需求。
- 《國家安全法》第五條授權劃設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與《要塞堡壘地帶法》在管制範圍與行為上可能存在重疊或衝突,導致法律適用上的模糊。
- 公告要塞堡壘可能對地方經濟發展和民眾權益造成限制,導致國防部在公告上有所保留,但這也造成了法律執行上的不完整性。
立法委員發言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國防部檢討並整合《要塞堡壘地帶法》與《國家安全法》第五條的修法及公告區域。
- 同意將提案中「小而巧」修正為「小而實」,並同意國防部建議將內政部加進修法協調,同時提出修法進度專案報告。
陳鎮湘 立法委員
- 同意江委員的修正意見,並建議將「小而實」擺在最前面,強調「實」為「精」與「強」之基礎。
相關人員回應
周皓瑜 國防部作戰及計畫參謀次長室次長
- 說明修法需會同內政部認定,並建議在專案報告前加上「修法進度」4字。
周志仁 國防部法律事務司司長
- 說明《國家安全法》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國防部直接處理會有越權疑慮。
相關後續
提案經修正通過,要求國防部會同內政部於本會期結束前檢討《要塞堡壘地帶法》及《國家安全法》第五條之修法與公告區域,重新整合全國要塞堡壘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之劃設,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修法進度專案報告。
討論事項三
評估國軍臺中總醫院至谷關地區長期駐點提供醫療服務之可行性 (臨時提案第二案)
核心議題
評估國軍臺中總醫院至台中和平、谷關地區長期駐點,提供當地居民日常就醫診療服務的可行性,以解決當地醫療資源長期匱乏問題。
相關爭議
- 國防部認為此議題涉及區域醫療資源分配和運用,屬於衛福部權責,建議由衛福部協調台中區域醫療網支援,而非單一國軍醫院。
- 提案委員江啟臣堅持以國防部為主體評估國軍台中總醫院駐點,認為評估過程可協調衛福部,但最終報告應由國防部提出。
立法委員發言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國防部於1個月內評估國軍台中總醫院至谷關地區長期駐點的可行性。
- 堅持提案以國防部為主體,認為國防部可自行協調衛福部,最終報告應由國防部提出。
- 強調公立醫院應共同解決醫療網缺漏,確保民眾享有同等醫療照顧。
相關人員回應
吳怡昌 國防部軍醫局局長
- 建議提案改為由衛福部協調國防部評估台中區域醫療網至谷關地區長期駐點,因涉及區域醫療資源分配。
- 同意將提案修正為由國防部會同衛福部辦理評估,但仍強調應以區域醫療網整體支援。
相關後續
提案經修正通過,要求國防部會同衛福部於1個月內評估國軍臺中總醫院至谷關地區長期駐點,提供民眾日常就醫診療服務之可行性,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四
軍紀整治連坐合理性,不影響基層士官兵正常休假及作息 (臨時提案第三案)
核心議題
建請國防部在本次軍紀整治行動中,除受懲處當事人外,應確保不影響基層士官兵的正常休假及作息,以維持全軍士氣及軍紀整治的合理性。
相關爭議
國防部人事參謀次長室徐次長表示,本次軍紀要求並未影響基層士官兵正常休假,僅是將提案中3處「整肅」修正為「整治」。
立法委員發言
蔡錦隆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國防部長在軍紀整治行動中,不應影響基層士官兵的正常休假及作息。
相關人員回應
徐衍璞 國防部人事參謀次長室次長
- 說明本次軍紀要求並未影響基層士官兵正常休假。
- 建議將提案中3處「整肅」修正為「整治」。
相關後續
提案經修正通過,要求國防部長在軍紀整治行動中,除受懲處當事人外,不影響基層士官兵正常休假及作息,以維持全軍士氣及軍紀整治之合理性。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42801
- 卷/期/冊
- 104/28/1
- 發布日期
- 2015-04-24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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