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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污法」總體檢公聽會:PM2.5防制、總量管制與健康影響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04-16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針對「空氣污染防制法」進行總體檢公聽會,聚焦PM2.5污染現況、空污法修正、總量管制盲點及各部會防制配套。委員、學者與民間團體呼籲加嚴標準、強化地方權限、跨部會整合及國營事業帶頭減排,並質疑空污旗標準寬鬆。環保署等部會承諾檢討修正相關辦法,加速推動空污防制。

討論事項一

「空污旗還沒告訴你的事:空氣污染防制法總體檢」公聽會

核心議題

  • 本次公聽會旨在全面檢視空氣污染防制法規與政策,聚焦PM2.5等細懸浮微粒的污染現況、成因及對健康的危害。
  • 討論重點包含空污法在總量管制、健康風險評估、中央與地方權責分工的修正與執行困境,以及各部會應有的防制配套措施。

相關爭議

  • 空污標準與健康風險:台灣PM2.5日均值35微克、年均值15微克,被指與WHO建議的日均值25微克、美國年均值12微克有落差,過於寬鬆且具誤導性,未能有效保護敏感族群及學童健康。
  • 總量管制實效性:現行總量管制草案被質疑不夠成熟,且許可量與申報量存在巨大落差,導致實際減量成效不彰,甚至可能成為變相的污染護航措施。
  • 空污旗與教育宣導:教育部推行的空污旗級距標準與環保署一致,但被批評過於寬鬆,可能誤導學童對空氣品質的認知,且缺乏實質防護措施(如口罩提供)。
  • 中央與地方權責:空污法被指中央集權,地方政府在保障人民健康方面權限受限,許多加嚴標準需中央核定,導致地方難以自力救濟。
  • 環評標準與工業排放:環評承諾排放量過於寬鬆,實際排放量遠低於承諾值,導致減量空間不足。環評健康風險評估被指只評估增量,未納入既存總量與重金屬,且持續批准高污染產業擴廠。
  • 國營事業減排責任:國營事業(如台電)被要求在空污超標時應帶頭停機減排,而非僅由民眾承擔健康風險或電價上漲。
  • 緊急應變機制:空污法第14條緊急應變辦法已15年未修,未考量PM2.5,導致惡化時缺乏具體公權力措施,僅停留在規劃階段。

立法委員發言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空氣污染已是健康的殺手,PM10與PM2.5與致癌風險有直接因果關係,防制刻不容緩。
  • 空污法第12條與總量管制相關修正案面臨阻力,但分區總量管制已先行,需檢視其盲點。
  • 空污旗雖凸顯問題,但應追求實質防制,並檢視其級距是否確實、有無誤導之嫌。
  • 資訊的正確透明比掩蓋問題重要,應讓相關資訊清楚、透明,且總量管制應改善而非成為污染護航。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台灣空氣污染嚴重,已無淨土,政府高層若無上位計畫,問題無解。
  • 國健署公布肺癌發生率排名第2,婦女占8成與空污有關,政府應視為國安問題,提出具體因應。
  • 質疑空污旗標準過於寬鬆且具欺騙性,教育部應給予學童正確資訊。
  • 呼籲經濟部修正態度,環保署應積極作為,阻止業者擴建高污染計畫。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世界衛生組織指出PM2.5並無安全值,即使1微克也會造成危害,台灣日均值35微克標準過於寬鬆,應標出與WHO標準25微克的差異,告知人民健康風險。
  • 國家至少應盡到告知責任,給予人民空氣品質的知情權,並說明一般醫療口罩無法有效防護PM2.5。
  • 國營企業應帶頭改善空污問題,當空氣污染超標時,國營事業應啟動緊急因應機制,如台中火力發電廠停掉機組。
  • 中部地區應立即啟動總量管制計畫,不應等到成為三級空品區才行動,並加嚴PM2.5及PM10標準。
  • 教育部不應只管到小學,國、高中學童運動量更大,也應納入空污防制考量。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國健署公布肺癌排名第2,肇因大部分來自空氣污染,顯示問題嚴重但環保署及地方政府未積極解決。
  • 環保署對工廠煙囪排放的標準浮報虛偽,且怠惰於嚴格處罰,應加重空污法處罰。
  • 空污標準發布不透明,人民無法得知真實標準,教育方面也存在欺騙。
  • 環保署應負最大責任,指導地方空污防制委員會,並抑制地方污染源。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PM2.5對人體影響巨大,導致台灣民眾罹癌比例升高,政府應重視預防措施,成立跨部會組織。
  • 總量管制標準定得太低,PM2.5標準應下修至WHO的10微克,PM10標準也應加嚴。
  • 台灣人民沒有比較強健,不應訂定過於寬鬆的標準,應由行政院長擔任召集人,成立跨部會組織正視此議題。

相關人員回應

謝燕儒 主任秘書 環保署

  • 行政院長已指示各部會特別重視空氣污染防制議題,並組中央督導會報運作檢討。
  • 已定有空氣品質標準(35微克和15微克),並參考美國、日本標準,將加速檢討減量與執行情形。
  • 已加緊加嚴石化業揮發性有機物、鋼鐵業、電業及玻璃業等排放標準。
  • 空污法要求地方政府提報空氣污染防制計畫書,PM2.5議題後要求6年1次更深入檢討。
  • 環評健康風險評估的項目與總量將加以檢討,環評案件已從實際排放量下手並要求抵換。
  • 預警措施(AQI、10級制度、PM2.5數字播放)有檢討空間,會持續改進。
  • 承認緊急應變防制辦法確實該修正,將把電廠或移動源調控納入辦法修正,並送跨部會小組研究。
  • 總量管制細節尚待商榷,將再召開公聽會並研商,務必在有共識情況下進行。

蕭振榮 副局長 經濟部工業局

  • 經濟部將遵照行政院指示,產業界要同等重視空氣污染防制。
  • 已配合環保署在六輕、林園等4個特殊工業區規劃空氣品質監測設施,預計今年中啟動。
  • 全力配合環保署完成固定源粒狀物排放、鋼鐵業、電力業、石化業、玻璃業等排放標準修法,未來將推動產業界配合執行加嚴標準。
  • 正在推動產業升級轉型行動方案,包含產業智慧化與綠色化,期望提升產值、降低電力及用水量。
  • 目前工業區監測項目已涵蓋7項重金屬及其他關心項目。
  • 針對大企業將要求符合更高標準,中小企業則透過輔導團體協助改善空污防制措施。

游麗惠 副署長 衛福部國民健康署

  • 空氣污染對人體健康影響大,除癌症外,心血管及呼吸道疾病也與空污有關,WHO指出室外空污導致肺癌及增加膀胱癌風險。
  • WHO在2014年提出減少空氣污染的5大建議,涵蓋工業、交通、城市規劃、發電及廢棄物管理。
  • 國健署推動衛教單張、PM2.5健康自我保護專區,適時發布新聞稿提醒民眾防護。
  • 提倡綠色交通、推動低碳醫院,並針對室內菸害、減少炭火燒烤、避免室內焚香等措施進行宣導。
  • 已邀集教育部、環保署及經濟部工業局召開會議,訂定「中小學空氣污染防制宣導與衛教實施計畫」,並調查工業區周界中小學童健檢資料。
  • 環保署與本部委託國衛院共同進行「懸浮微粒特徵對民眾健康影響之研究」計畫。

邱仁杰 專門委員 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

  • 教育部相當重視空氣品質改善,協助地方政府辦理學校空氣品質旗幟計畫,藉由示警讓學童做出正確防護。
  • 教育部本身未制定任何空污標準,學校所掛旗幟顏色均依環保署網站公布的PSI與PM2.5較嚴重者為標準。
  • 旗色分級或指標檢討應請環保署跟國健署修正,本部將配合辦理,推動計畫目的是反映環保署公告空氣品質,並非美化。
  • 未來將配合衛福部國健署及環保署,在校園內進行空氣污染防制衛教宣導。

謝蒨蒨 副司長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空氣污染影響所有勞工,雇主有責任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必要預防設備或措施,減少勞工暴露危害。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參考環保署指標,訂定「因應大氣中空氣品質惡化戶外工作勞工危害預防指引」,明訂雇主應調配戶外與室內工作時間、更換工作型態及提供呼吸防護器具。
  • 當空氣污染嚴重時,若轄區首長通知停止上班,勞工可不用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請假,亦不得有不利處分。

張修武 副局長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

  • 氣象局網頁提供環保署PM2.5監測網超連結,讓更多民眾了解情況。
  • 每天發布的「天氣小幫手」會說明PM2.5情況。
  • 主任預報員每天與電台連線,若環保署有重要空污報導,會一併說明。
  • 未來如有新措施,氣象局將全力配合。

相關後續

  • 公聽會所有發言、意見與書面資料將列入公報紀錄,作為立法院未來審查空污法修法的參考。
  • 環保署將把電廠或移動源調控納入緊急應變防制辦法修正,並送跨部會小組研究,請經濟部與電廠協調。
  • 環保署將針對總量管制草案再召開公聽會並研商,務必在有共識情況下進行。
  • 衛環委員會將針對長期未能修正的空污法條文努力提案,並邀請專家學者列席表示意見。
  • 教育部應會同衛福部國健署、兒科醫學會及「兒童健康福利聯盟」,針對學校空氣品質管制訂定加強版的標準。

原始資料

公報
1043001
卷/期/冊
104/30/1
發布日期
2015-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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