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子事故應變與賠償法案審查:緊急應變區、核安與人才議題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04-15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審查「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核子損害賠償法」及「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等修正草案。會議聚焦於擴大核災緊急應變計畫區範圍、提高核子損害賠償上限、核電廠近期事故處理、資訊透明度與核工人才培育等核心議題。委員們對原能會的核安態度、應變規劃及資訊揭露提出諸多質疑,而原能會則強調依國際標準行事並已加強各項準備。最終多項法案修正草案送黨團協商,臨時提案全數通過。
討論事項一
併案審查「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聚焦於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修正草案,主要討論緊急應變計畫區的範圍劃定(20公里或30公里)、民眾防護措施的規劃與執行,以及核電廠近期事故對核安的影響。
- 會議亦探討了核能安全資訊的公開透明度、原能會作為監督機關的職責與態度,以及核災應變規劃的周延性。
相關爭議
- 緊急應變計畫區範圍:立法委員提案將緊急應變計畫區擴大至20或30公里,以因應台灣人口密度高及福島事故經驗;原能會則堅持8公里範圍係依國際標準科學評估,認為擴大範圍可能導致資源分散,影響鄰近最需保護民眾的防護行動有效性。
- 核安事件處理與資訊透明:多位立法委員質疑原能會對核二廠螺栓掉落、核一廠燃料把手鬆脫等事故處理態度過於輕描淡寫,且資訊揭露不透明,認為原能會未能有效監督台電。
- 核子事故應變計畫周延性:立法委員質疑原能會的應變計畫是否考慮複合型災害情境,以及8公里以外區域的民眾防護措施不足,例如碘片發放、污染清除等,認為政府應做最壞打算。
- 原能會的核安態度:立法委員批評原能會對核安過度自信與自大,未能讓民眾安心,並質疑其「沒有絕對零人為疏失」的說法。
- 地方公投權限:針對「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增訂地方公投條款,有委員主張應尊重地方人民自主權,讓地方決定核能設施興建,但也有委員反對以地方公投處理全國性重大能源政策。
- 核電廠除役與人才培育:委員關切核電廠除役後核能人才斷層問題,呼籲政府應有系統性的人才培育計畫;原能會則表示已在努力推動相關計畫。
- 兩岸核安合作協議:委員質疑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的執行成效、資訊透明度及事故通報機制是否確實。
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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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事項二
審查「核子損害賠償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討論核子損害賠償法的修正,核心議題是核子事故損害賠償的最高限額應提高至多少,以及是否應採無限賠償責任制。
- 會議也探討了核設施經營者(台電)的財務能力、保險市場容量、國家財政狀況,以及與國際公約接軌的考量。
相關爭議
- 賠償責任限額:行政院版本建議將核子設施經營者賠償限額從新台幣42億元提高至150億元;但有立法委員主張應採無限責任制,並參考國際公約將賠償額度提高至280億元(7億歐元),認為150億元在重大核災面前不足以保障民眾。
- 國家財政負擔:若採無限賠償或高額有限賠償,超出核設施經營者責任限度的部分,將需由國家介入承擔,引發全民買單的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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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事項三
繼續審查「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繼續審查「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核心議題為核能發電設施的設置是否應納入地方性公民投票的機制。
- 討論聚焦於核能政策的國家層級與地方自主權限之間的平衡,以及公民投票法對重大政策變更的適用性。
相關爭議
- 地方公投權限:提案委員主張應增訂條文賦予地方政府權限,讓當地居民透過公投決定核能設施的設置,以尊重地方民意;但原能會認為核能發電是全國性重大能源政策,應依公民投票法舉辦全國性公投,不適合以地方性公投處理。
- 憲法與法律爭議:有委員質疑以地方公投處理全國性事務可能違憲或與現行法律相悖,呼籲應召開公聽會進行更審慎的討論。
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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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事項四
臨時提案第一案:核工人才斷層因應方案
核心議題
此案關注我國核能專業人才面臨斷層危機,包括師資年齡偏高、核電廠人力調度問題導致教育訓練缺席等,可能影響核電廠設施安全與維護。
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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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黃志雄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原能會與台電公司積極正視核工人才斷層現象,並與相關主管機關提出因應方案,以確保核能設施安全與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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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提案通過。
討論事項五
臨時提案第二案:核安演習檢討改進
核心議題
此案指出我國核安演習多年來存在民眾參與度不佳、應變流程不熟悉、演習過程不確實等問題,未能有效強化民眾核災防護觀念與應變能力。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黃志雄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原能會與台電公司檢討改進演習程序、民眾參與、疏散安置、傷患後送等環節,提升演習強度,以有效強化民眾應變疏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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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提案通過。
討論事項六
臨時提案第三案:輻射食品抽檢比率與範圍建議
核心議題
此案關切日本核電廠污染擴大後,我國對於福島及周邊縣市食品的進口管制仍維持原有禁令且逐月降低抽檢比例,恐增加輻射污染食品進入國內的風險。
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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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原能會會商衛福部一個月內就我國輻射食品抽驗檢測比率與範圍提出相關建議,並以書面送交本委員會。
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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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修正後通過,要求原能會會商衛福部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建議。
討論事項七
臨時提案第四案:蘭嶼核廢料貯存場遷出時程檢討
核心議題
此案指出經濟部核定台東縣達仁鄉及金門縣烏坵鄉為低放射性廢棄物建議候選場址,引發原住民族不滿,且蘭嶼貯存場核廢料遷移時程嚴重延宕。
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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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經濟部於2週內提出蘭嶼貯存場遷出時程檢討報告,並擇期向本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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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提案通過。
討論事項八
臨時提案第五案:核一廠一號機燃料把手鬆脫歷次審查會議紀錄
核心議題
此案指出核一廠一號機燃料把手鬆脫事故導致長期停機,為首次發生,但台電迄今未公開提供原能會的報告內容,使社會大眾無法得知事故原因。
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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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原能會於一週內提供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針對核一廠一號機燃料把手鬆脫事件的歷次審查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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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提案通過。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43101
- 卷/期/冊
- 104/31/1
- 發布日期
- 2015-05-01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