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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外交部所屬財團法人預算並檢討軍風紀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04-16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本次會議首先聽取國軍軍風紀與營區資安管理報告,並通過三項臨時提案,要求檢討法規、評估醫療駐點及合理整飭軍紀。隨後,會議重點審查外交部主管之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臺灣民主基金會及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104年度預算,期間針對台灣參與亞投行、民主基金會補助爭議、國合會人事與績效等議題進行深度質詢與討論,部分預算經協商後凍結或調整,並要求相關單位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一

檢討國軍近期軍風紀案件與營區資安管理維護及未來策進作為 (報告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國軍近期軍風紀案件、營區資安管理維護現況進行檢討,並討論未來應採取的策進作為。
  • 會議也處理了關於軍事設施禁限建範圍法規檢討、偏遠地區醫療資源不足以及軍紀整飭連坐影響士氣的臨時提案。

相關爭議

  • 軍事設施禁限建法規過時:現行要塞堡壘地帶法與國家安全法第五條所規範的禁限建範圍,被質疑是否仍符合國防轉型與精粹案後的時宜。
  • 偏遠地區醫療資源匱乏:臺中和平、谷關地區居民長期面臨醫療資源不足問題,僅週末設有醫療站,日常就醫不便。
  • 軍紀整飭連坐合理性:擔憂軍紀整飭行動中的連坐懲處,可能不合理地影響基層士官兵的正常休假及作息,進而打擊全軍士氣。

立法委員發言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國防部會同內政部檢討要塞堡壘地帶法及國家安全法第五條,重新劃設要塞堡壘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並提出修法進度報告。
  • 提案建請國防部會同衛福部評估國軍臺中總醫院至谷關地區長期駐點提供醫療服務之可行性。

詹凱臣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國防部會同內政部檢討要塞堡壘地帶法及國家安全法第五條,重新劃設要塞堡壘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並提出修法進度報告。
  • 提案建請國防部會同衛福部評估國軍臺中總醫院至谷關地區長期駐點提供醫療服務之可行性。
  • 提案建請國防部長於軍紀整飭行動中,除當事人外,應不影響基層士官兵正常休假及作息,以維持全軍士氣及軍紀整飭之合理性。

楊應雄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國防部會同內政部檢討要塞堡壘地帶法及國家安全法第五條,重新劃設要塞堡壘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並提出修法進度報告。
  • 提案建請國防部會同衛福部評估國軍臺中總醫院至谷關地區長期駐點提供醫療服務之可行性。
  • 提案建請國防部長於軍紀整飭行動中,除當事人外,應不影響基層士官兵正常休假及作息,以維持全軍士氣及軍紀整飭之合理性。

陳鎮湘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國防部會同內政部檢討要塞堡壘地帶法及國家安全法第五條,重新劃設要塞堡壘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並提出修法進度報告。
  • 提案建請國防部會同衛福部評估國軍臺中總醫院至谷關地區長期駐點提供醫療服務之可行性。
  • 提案建請國防部長於軍紀整飭行動中,除當事人外,應不影響基層士官兵正常休假及作息,以維持全軍士氣及軍紀整飭之合理性。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國防部會同內政部檢討要塞堡壘地帶法及國家安全法第五條,重新劃設要塞堡壘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並提出修法進度報告。
  • 提案建請國防部會同衛福部評估國軍臺中總醫院至谷關地區長期駐點提供醫療服務之可行性。
  • 連署提案建請國防部長於軍紀整飭行動中,除當事人外,應不影響基層士官兵正常休假及作息。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國防部會同內政部檢討要塞堡壘地帶法及國家安全法第五條,重新劃設要塞堡壘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並提出修法進度報告。
  • 提案建請國防部會同衛福部評估國軍臺中總醫院至谷關地區長期駐點提供醫療服務之可行性。
  • 連署提案建請國防部長於軍紀整飭行動中,除當事人外,應不影響基層士官兵正常休假及作息。

蔡錦隆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國防部長於本次軍紀整飭行動中,除受懲處當事人外,應不影響基層士官兵正常休假及作息,以維持全軍士氣及軍紀整飭之合理性。

相關人員回應

高廣圻 國防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張文政 法務部檢察司司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何榮村 內政部移民署副署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登記質詢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
  • 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相關單位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 委員陳唐山、邱志偉、王惠美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通過臨時提案3案:1. 要求國防部會同內政部於本會期結束前檢討要塞堡壘地帶法、國家安全法第五條之修法及公告區域,並提出修法進度專案報告。2. 建請國防部會同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評估國軍臺中總醫院至谷關地區長期駐點提供醫療服務之可行性,並提出書面報告。3. 建請國防部長於軍紀整飭行動中,除受懲處當事人外,應不影響基層士官兵正常休假及作息,以維持全軍士氣及軍紀整飭之合理性。

討論事項二

審查外交部主管「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及財團法人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104年度預算書案 (討論事項)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外交部所屬三個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臺灣民主基金會、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的104年度預算案。
  • 討論內容涵蓋台灣參與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亞投行)的策略與挑戰、民主基金會的行政中立性、補助款運用爭議,以及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的績效評估、人事薪資制度透明度等議題。

相關爭議

  • 亞投行參與與國家尊嚴:台灣申請加入亞投行創始會員國未果,引發是否被矮化、如何維護國家尊嚴的爭議,以及未來以何種名稱(如Chinese Taipei)加入的考量。
  • 民主基金會行政中立性與補助款運用:立法委員質疑民主基金會執行長兼任國民黨智庫職務,有行政不中立之嫌,並批評其補助對象與宗旨不符,淪為「吃喝玩樂」或「統戰」基金會。
  • 國合會績效指標與預算透明度:委員質疑國合會預算書中缺乏具體績效數據,且人事薪資編列標準模糊,與其他外交部所屬基金會及公務體系存在顯著落差。
  • 國合會呆帳損失預算編列:委員質疑國合會編列呆帳損失預算,認為放款應追討而非由納稅人買單,即便為準備金也應審慎。
  • 國合會職工福利增加與業外收入減少:委員指出國合會職工福利預算增加,但業外收入卻因國際金融行情等因素減少,質疑其預算編列的合理性。
  • 國合會援外效益與策略:委員質疑國合會援外計畫是否務實,應尊重地方民情而非提供過於高科技的援助,並建議應多與美國等國際組織合作以提升國際能見度與外交作用。
  • 民主基金會對中共人權議題的關懷:委員關切民主基金會是否因忌憚中共壓力而減少對中共人權議題的關懷與批評,並強調應堅持推廣民主人權的宗旨。

立法委員發言

楊應雄 立法委員

  • 支持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的預算,認同其在聯繫非邦交國家方面的重要性。
  • 建議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的網站應提供英文版,以提升國際溝通效益。
  • 關切台灣未能成為亞投行創始會員國,詢問未來參與機會及可能面臨的功能與地位差異。
  • 質疑財政部長在申請亞投行時的傳真名義過於保守,建議應明確標示「財政部部長」以維護尊嚴。

蔡煌瑯 立法委員

  • 強烈質疑臺灣民主基金會執行長黃德福兼任國民黨智庫召集人,批評其行政不中立。
  • 質疑黃德福執行長兼職過多,恐無法專心做好民主基金會工作,並質疑其每月6萬元兼職費的高薪。
  • 批評民主基金會預算書中兼職費支出與實際不符,多報64萬元,且有未列入預算書的兼職研究員。
  • 指控民主基金會補助對象浮濫,補助與統戰相關團體或慈善會,淪為「吃喝玩樂」或「政黨小金庫」,而非真正推廣民主的單位。

林郁方 立法委員

  • 表示不論誰執政,都支持民主基金會,認同其董監事超越政黨的權力平衡機制。
  • 支持民主基金會邀請大陸人士來台觀摩選舉,認為有助於促進大陸民主化。
  • 提醒國合會將錢投入股市應小心風險。
  • 建議國合會援外應務實,尊重地方民情,提供符合當地需求的協助,而非高科技產品。

陳鎮湘 立法委員

  • 支持三個基金會預算,但要求外交部應對其進行督導、考核與評鑑,並將成果作為改進依據。
  • 關切國合會派遣外交替代役的功能發揮與後續管理,建議應將退役役男組織起來,結合國家利益。
  • 要求外交部對亞投行、中國「一帶一路」等議題應有前瞻性考量與戰略目標,發揮領頭羊功能,而非消極等待。
  • 關切與菲律賓漁業協定簽署進度緩慢,要求外交部加速突破障礙,為漁民爭取利益。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灣即使無法成為亞投行創始會員國,未來能否以一般會員身分加入,並享有平等權利。
  • 要求外交部評估亞投行章程入會條件,特別是主權國家與非主權國家的界定,以及中國大陸可能設定的條件。
  • 強調若台灣被界定為非主權國家或有損國家尊嚴,則不應參加亞投行。
  • 批評外交部若未預料到台灣可能被排除在創始會員國之外,則為失職,並要求外交部思考應如何化解此困境。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亞投行工作小組的定位,應釐清其是隸屬外交體系、國安體系或財政體系。
  • 指出亞投行中國股權過半,台灣即使加入也難有自主聲音,質疑參與的政治因素與實際效益。
  • 肯定民主基金會邀請馬拉拉來台,認為有助提升台灣國際能見度,並建議加強對緬甸的實質訓練補助。
  • 建議將亞投行投入的龐大資金轉向國合會,以擴充其功能和金額,認為直接援外能獲得更大的政經影響力。
  • 針對國合會「長期貸款利息收入」預算,同意維持原列數,認為是應有收入,不應刪減。
  • 針對國合會「呆帳損失」預算,建議減列100萬元至500萬元,因其為備而不用之準備金。
  • 針對國合會「職工福利」預算,要求維持去年編列數,質疑其增加福利但業外收入減少的合理性。
  • 要求民主基金會就兼職與專職人員的人事相關費用支出及整體人事制度提出書面報告與說明。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灣未能成為亞投行創始會員國,是否為中國大陸利用政治因素打壓台灣國際人格與地位。
  • 批評外交部未謀定而後動,未能預測到台灣會被排除在創始會員國之外,且未與美日等盟友同進退。
  • 要求國合會應建立嚴謹的計畫評估與績效考核機制,確保援外計畫有效益,並提升邦交國國民利益與兩國關係。
  • 肯定民主基金會邀請馬拉拉來台的進度,並建議拓展與東歐、巴爾幹半島等國家的學術外交,提升台灣能見度。

蔡錦隆 立法委員

  • 感謝外交部次長柯森耀協助處理僑民案件。
  • 詢問中國大陸歡迎台灣以「適當名義」加入亞投行,是否指「中華台北」,並強調應堅持尊嚴與國格。
  • 擔憂若無法加入亞投行,台灣將被邊緣化,廠商無法參與亞洲基礎建設。
  • 關切美國前國務卿希拉蕊對中台關係的言論,提醒外交部應預防過去台美關係變化的重演,並與不同黨派候選人建立關係。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主張民主基金會應多做有關中國民主化的工作,並將重點聚焦在民主和人權領域,避免智庫化或處理經濟、台商、兩岸政治等議題。
  • 建議民主基金會應與Freedom House等國際組織合作,促進中國民主發展與資訊公開化。
  • 要求民主基金會將所有補助案、參訪活動及會議的心得報告、考察報告等資訊完全公開上網。
  • 質疑國合會的人事薪資編列標準模糊,與其他外交部所屬財團法人及公務體系落差大,要求提出合理且統一的薪資敘等標準及辦法。

陳唐山 立法委員

  • 詢問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的運作模式、加入名稱與功能,並與APEC進行比較。
  • 詢問民主基金會從阿扁政府到馬政府時代的角色與功能變化,並強調其應堅持跨黨派、推廣民主人權的宗旨。
  • 提醒民主基金會應避免涉入統獨議題,專注宣揚台灣民主成就,希望中國也能享受民主成果。

詹凱臣 立法委員

  • 分析亞投行成立背景與美國不樂見的原因,包括中國資金流向、人民幣國際化及挑戰美國主導的國際金融秩序。
  • 認為台灣未能成為亞投行創始會員國在意料之中,但應以「中華台北」名義加入一般會員,維護尊嚴與平等。
  • 肯定呂秀蓮前副總統訪問非邦交國受到禮遇,讚揚外交部與僑胞的努力。
  • 詢問國合會招募志工的派任流程,建議應依需求導向徵才,避免志工長期等待。

相關人員回應

柯森耀 外交部次長

  • 說明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由史亞平次長擔任董事。
  • 表示台灣未能成為亞投行創始會員國,目前正努力以一般會員或全會員身分加入,但前提是享有平等權利與國家尊嚴。
  • 指出兩岸之間沒有互相承認關係,過去參與國際組織慣例是只用「部長」名稱,未明確標示部別,但會考慮委員建議。
  • 承認外交部對亞投行的參與評估會全力以赴,但專業評估由其他部會負責。
  • 表示若章程將台灣歸類為非主權國家,且無平等對待,原則上不會參加。
  • 說明亞投行章程仍在商討中,目前最大公約數可能是使用「Chinese Taipei」名稱。
  • 表示已與美日等國保持密切溝通,他們希望台灣參與,但最終參與方式需視章程而定。
  • 提及行政院成立亞投行工作小組,由張副院長主持,外交部會全力配合國際參與。
  • 回應菲律賓漁業協定簽署進度受其國內政局影響,但雙方海上執法已進行,將努力儘快簽署。
  • 強調加入亞投行至少需「不被矮化、有尊嚴」和「平等權利義務」兩條件,否則需考慮不參與。
  • 表示萬一無法參加亞投行也不是世界末日,國人應共同努力尋找出路。
  • 認為希拉蕊過去言論對台灣相對友好,未來美國也可能參與亞投行,台灣若能先參與則更佳。
  • 強調與美國溝通順暢,並將利用機會增加國際參與,包括美國主導的TPP等組織。

邱達生 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秘書長

  • 說明PECC成員國多非台灣邦交國,是重要的互動平台,且學者扮演重要角色,有助預測與掌握區域議題。
  • 指出本會曾積極研究東協加6區域經濟整合,並向政府提出建議,也主導供應鏈連結研究。
  • 表示PECC國際組織主要溝通語言為英文,CTPECC網站雖為中文,但有臉書頁面具自動翻譯功能。
  • 回應委員對網站英文版的需求,解釋因人力有限,但會加強呈現,提升工作效益。
  • 澄清本人非公務人員,任職於台灣經濟研究院,本會由外交部委託台經院承辦,因產官學性質,學術界參與比重高。
  • 確認台灣於1986年以「Chinese Taipei」名義加入PECC,此成功案例後被沿用至APEC。
  • 說明PECC是催生APEC的先驅,現為APEC觀察員,常對APEC議題提出建議。
  • 表示自2005年起,APEC主辦國兼任當年PECC大會主辦國,PECC成員與APEC重疊性高,但多了蒙古和斐濟。
  • 說明2014年10月7日國際研討會是在台灣舉辦,因台灣擔任計畫主導者。

黃德福 臺灣民主基金會執行長

  • 強調臺灣民主基金會是中華民國的民主基金會。
  • 回應委員質疑兼職過多,表示接任執行長以來全力以赴,業務推廣順利,目前沒有問題。
  • 說明所有兼職均符合行政院兼職規定,並解釋執行長、副執行長及資深研究員的兼職費編列依據與特殊情況,如資深制、教授兼職規定及70歲專職人員轉兼任等。
  • 澄清民主基金會補助對象不論立場,只要活動內容符合民主基金會宗旨即可,例如支持陳文成基金會、鄭南榕基金會,也支持外配活動。
  • 解釋補助中華兩岸事務交流協會是為邀請中國人士來台參觀九合一選舉,以促進大陸民主化,並強調九合一屬於地方選舉。
  • 表示民主基金會在歐洲大學評鑑中,於台灣52個智庫中排名第一,業務推廣維持良好。
  • 說明每年全國性選舉,包括總統、立委及地方選舉,都會邀請大陸人士來台觀摩。
  • 澄清去年拜訪翁山蘇姬是由國際部主任前往,翁山蘇姬婉拒來訪是因其政治情勢不明朗不方便出國,而非不願來台。
  • 表示正積極研擬為馬拉拉設立特殊貢獻獎,以邀請其來台領獎並發表演講,預計最快8月成行。
  • 說明基金會已實質補助緬甸政黨及外圍組織辦理訓練營隊。
  • 表示將特別注意委員建議,將與中國相關的合作案件重點放在民主和人權領域,避免智庫化或處理經濟、台商、兩岸政治問題。
  • 說明基金會與北京清華大學定期舉辦地方治理研討會,並編纂研究通訊,今年亦在夏威夷舉辦比較台灣與大陸經驗的研討會。
  • 表示如有機會,將持續與Freedom House等國際組織合作,促進中國民主發展與資訊公開化。
  • 承諾所有補助案除安全考量外,均已公布於網路上;所有參訪活動及會議的心得報告或考察報告也將公開上網。
  • 強調基金會自2003年成立以來,宗旨未變,持續推廣民主人權,且為跨黨派組織。
  • 表示基金會組織章程特別提到不涉入統獨議題,會極力避免相關情事。

施文斌 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秘書長

  • 說明國合會基金規模目標為300億,目前僅157.8億,政府財政困難下難達成,將加強業務內外收入。
  • 指出投資工具已從短期操作改為股票型基金(ETF),4年來獲益6,000萬,將持續加強。
  • 回應委員對援外務實性的建議,表示會注意彈性與實用性,避免提供超乎受援國能力吸收的高科技產品。
  • 說明本人是公務員,為外交部大使回部辦事,在外交部領取大使薪水,未在國合會支薪。
  • 解釋國合會人員支薪適用勞基法規定,有一套薪資結構,薪資敘級標準是有的。
  • 針對「長期貸款利息收入」預算,說明因貸放總額增加,利息收入預估會略為增加,預估1,200萬,因此預算編列務實。
  • 說明績效指標是國合會重視的,已有一套績效指標,到任後也檢視並強調計畫執行成果與預期目標關聯性,將盡快補充書面報告。
  • 解釋「呆帳損失」預算為依法提列的呆帳準備,備而不用,每年依對外貸款水位預估。
  • 同意將「呆帳損失」預算減列100萬元至500萬元。
  • 回應職工福利預算增加,解釋因過去交通補助費被刪減,且同仁待遇相較無競爭性,職工福利內容多為勞動契約規定之三節獎金、生日禮券。
  • 說明業外收入減少受國際金融行情影響,屬不可抗力因素。
  • 承諾會將委員對業外收入的期許列為努力目標,並將職工福利預算維持去年數額。
  • 說明招募志工已轉為需求導向,根據邦交國需要徵才,避免志工長期等待。

賴建中 外交部國經司司長

  • 說明除台灣、香港、北韓外,還有1、2個歐洲國家申請亞投行,但意向是成為一般會員。
  • 表示外交部在沙盤推演時,明確堅持台灣參與亞投行需在不被矮化、對等、尊嚴的原則下進行,底線是「Chinese Taipei」。
  • 說明中國大陸表示歡迎台灣參與亞投行,有正面表示。

相關後續

  • 104年度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預算:收入總額、支出總額及本期短絀依據業務收支審查結果隨同調整,轉投資計畫維持原列數。
  • 「投融資業務收入」部分,「長期貸款利息收入」維持國合會原列數,不予刪減。
  • 針對「支出總額」項下「業務支出」,決議凍結1億元,俟國合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投融資業務支出」─「呆帳損失」預算,從原列6,000千元減列100萬元,改列為5,000千元。
  • 「管理費用明細表」─「職工福利」預算,維持去年度預算數,酌予刪減。
  • 決議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應比照財團法人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用人費用彙計表,明列國內外員額及員工薪資、獎金、分擔保險費、勞退準備金,以利有效監督,並因人事調整減列188萬元。
  • 決議國合會必須能夠比照外交部和其他相關單位,提出合理、統一標準的人事制度。
  • 104年度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預算:工作計畫或方針部分依據業務收支審查結果隨同調整,收支部分維持原列數。
  • 決議臺灣民主基金會就兼職人員的待遇與制度及整體人事制度(包含專職人員)提出書面報告與說明。
  • 104年度財團法人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預算:工作計畫或方針部分依據業務收支審查結果隨同調整,收支部分照預算書通過。
  • 相關預算審查完畢,將報請院會審議,不交付朝野黨團協商。
  • 潘委員維剛及馬委員文君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請相關單位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補充資料者,也請相關單位於2週內以書面提供。

原始資料

公報
1043201
卷/期/冊
104/32/1
發布日期
201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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