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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預算解凍與司法改革議題深度討論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04-16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司法院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凍結項目,並就多項重大司法改革議題進行廣泛討論。核心議題涵蓋人民參與審判制度、大法官人數減半、起訴狀一本、司法透明度、法官評鑑機制及法治教育推廣等。會議最終決議解凍所有預算項目,並通過數項臨時提案,要求司法院就相關改革提出具體報告與改進措施。

討論事項一

審查劉泓志君等100件請願案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審查多達100件公民請願案,內容廣泛涉及羈押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等多部法律的修正建議,以及對司法行政、人權保障和特定立法工作的訴求。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所有請願案均不成為議案,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7條第2項規定處理,敘明理由及處理經過,送由程序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並通知請願人。

討論事項二

處理、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司法院及其所屬預算凍結項目共10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處理司法院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10項凍結預算案的解凍事宜。討論重點圍繞在預算凍結所欲促成的司法改革進展,包括人民參與審判制度的推動、法官評鑑制度的改進、司法行政業務的透明化、以及法治教育的宣導成效。
  • 會議也深入探討了多項長期存在的司法改革議題,如大法官人數減半、憲法訴願制度、起訴狀一本原則的實施困境,以及如何提升司法裁判品質與民眾信任度等。

相關爭議

  • 人民參與審判制度(觀審制):柯建銘委員質疑觀審制推動過於倉促且成效不彰,認為其可能淪為司法改革的「遮羞布」,應更全面模擬陪審及參審制。林秘書長錦芳則回應已擴大模擬法庭並納入影子人民參與審判制度。
  • 大法官人數減半提案:柯建銘委員詢問司法院對國民黨修憲案中大法官人數減半的看法。林秘書長錦芳表示需評估修法後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的需求,並強調提升效率的考量。
  • 起訴狀一本原則:柯建銘委員指出司法院與法務部在此議題上長期對抗,導致刑事訴訟法相關人權改革停滯。林秘書長錦芳承認法務部反對,但承諾半年內彙整意見送交立法院。
  • 司法院法治教育網成效:蔡其昌委員嚴厲批評司法院法治教育網站內容過時(如家暴法仍為98年版本)、連結失效及法律用語過於艱澀,質疑其教育功能。林秘書長錦芳對此表示汗顏並承諾改進。
  • 法官評鑑制度與法扶基金會參與:尤美女委員指出法官評鑑駁回率高,且法律扶助基金會(法扶)作為重要平台卻無法直接申請評鑑,建議讓法扶成為評鑑請求團體。司法院方面對法扶是否為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明確,引發委員質疑。
  • 調解委員評核機制:尤美女委員質疑家事調解委員評核機制缺乏外部專業委員參與,評核標準可能過於單一。林秘書長錦芳表示法院院長可指定專家學者,但實際執行上未見外部委員。
  • 候補法官獨立審判能力:周倪安委員質疑年輕候補法官缺乏社會歷練卻能獨立審判輕微案件,其判斷能力可能被質疑。林秘書長錦芳回應合議庭有資深法官,且獨立判案限於輕微案件。

立法委員發言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認為預算凍結是立法院要求司法院補足要求的一種手段,而非實質審查。
  • 質疑大法官人數減半的修憲案,詢問司法院看法。
  • 主張應修憲處理憲法訴願制度,而非僅透過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或司法院組織法。
  • 批評觀審制推動過於倉促,應擴大模擬陪審及參審制,並認為現任總統任期內觀審制法案難以通過。
  • 指出司法院與法務部在「起訴狀一本」問題上長期對抗,阻礙人權改革。
  • 批評司法院發動媒體污衊立法院,指責公懲法修正案躺在立法院,造成對立法院的抹黑。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對司法院預算使用多有不滿,特別點出法治教育網的問題。
  • 批評司法院法治教育網內容未更新(如家暴法仍為舊版)、連結失效及法律用語艱澀,無法有效教育民眾。
  • 強調人民對司法院的信任應從這些小事做起,要求司法院認真改進。

呂學樟 立法委員

  • 肯定司法院在法官法修正上的努力與林秘書長的認真。
  • 認為大法官第530號解釋令有訴外裁判嫌疑,導致司法院組織法未修正。
  • 支持司法院推動人民參與審判制度的大方向,認為立意良善,但需加強溝通與說明。
  • 建議司法院應思考更好的方法推動人民參與審判,並與委員溝通以獲得全力支持。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指出法庭錄音光碟申請駁回率高達76%,主因是要求在場人書面同意,認為司法院頒布的辦法違背刑事訴訟法規定,要求在法案通過前先修改辦法。
  • 建議司法院加速推動東南亞多國語言的訴訟文書譯本,特別是針對高院現有僅英日文的情況。
  • 主張法律扶助基金會應能成為法官評鑑的請求團體,以有效監督及汰除不適任法官。
  • 建議家事調解委員評核機制應納入外部專業委員,並檢討評核標準,避免僅以調解達成率為依據。

紀國棟 立法委員

  • 詢問司法院對預算解凍項目的具體說明和達成情況。
  • 認為司法院與各級法院間的內部意見整合有待加強,可能導致司法院的政策無法有效執行。
  • 關切年輕法官缺乏社會歷練可能導致判決武斷的問題,要求司法院加強配套措施,扭轉外界對「恐龍法官」的觀感。
  • 建議檢討偵查中羈押裁定爭議,避免檢方與院方因看法差異太大而流於意氣之爭,建議考慮高院裁定後地檢不能再抗告。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指出司法改革遲緩,若不符人民期待,恐造成司法系統崩潰危機。
  • 批評司法院長缺乏改革企圖心和行動力,認為責任在總統,應向人民承諾改革。
  • 建議司法院應努力讓好法官被看見,產生示範作用,淘汰不好的法官。
  • 建議司法院應直接向從法庭出來的被告、律師進行不記名問卷調查,以了解各法院法官的實際表現,而非僅做一般民調。
  • 關切冤獄平反問題,指出再審成功率過低(0.2%),認為司法院在既有法律下應更積極作為。

周倪安 立法委員

  • 指出人民對司法的不滿意度、不信任度極高,甚至有法官曾言「司法沒有辦法改革」。
  • 要求司法院提供淘汰不適任法官的確切數字,並詢問國家如何賠償因不良法官不當判決受害的人民。
  • 建議提升裁判文書品質,使其白話文一點,讓一般人民看得懂。
  • 質疑候補法官年紀輕、缺乏社會歷練,卻能獨立審判案件,其能力被質疑,應檢討養成制度。
  • 批評行政法官養成訓練不足(僅3個月),建議應派法官及司法人員至民主國家進行1至2年的專業培訓,而非僅短期進修。

吳宜臻 立法委員

  • 認為人民對司法不信任是因為覺得司法不平等,有特權人物的案件可以拖延。
  • 建議司法院應公開各地方法院積案、案件延宕和社會矚目案件的資訊,包括案件類型、進度及移審時間,以提升司法透明度。
  • 詢問司法院對法律扶助基金會成為法官評鑑請求團體的態度,要求司法院指派的董事不應阻撓其申請。
  • 建議司法院在宣傳法扶及人民審判制度時,應因地制宜,離開台北觀點,多利用地方管道(如第四台公益頻道),特別針對原住民等偏鄉地區。

林滄敏 立法委員

  • 詢問法官法通過2年後的評鑑效益及司法院民調中人民對司法的信任度。
  • 要求司法院提供妥速審判法執行情形的書面資料。
  • 質疑法官職務評定中「未達良好」者佔2%多,認為這些少數法官對司法界影響甚大。
  • 指出司法界存在「一案多判」及聲押抗告次數過多的問題(如7次),要求司法院檢討並提供列表。
  • 批評簡易的食安案件被聲押,而嚴重案件卻能緩刑,顯示「一案多判」導致人民對司法公平性產生質疑。
  • 建議人民參與審判制度(觀審制)應透明化,透過視訊及網路增進國人對法律的見解。

相關人員回應

林錦芳 司法院秘書長

  • 表示最高法院已自103年12月起將民、刑庭會議決議張貼於網站。
  • 針對法官個案評鑑制度,司法院正草擬法官法及法官評鑑制度修正規定,並已提出法律扶助法修正草案以多元化經費來源。
  • 回應觀審制推動,表示104年度已增加宜蘭和花蓮地院進行模擬法庭,現共有6個地方法院實施,並運用影子人民參與審判制度。
  • 承認法治教育網存在錯誤,表示非常汗顏,承諾虛心檢討改進。
  • 表示大法官人數減半問題需經過評估,以提升效率為最優先考量。
  • 承諾與民間團體(如律師公會)就觀審制進行合作,並已在模擬法庭中納入起訴狀一本精神。
  • 承認法務部反對起訴狀一本,但承諾半年內彙整各方意見後送交立法院。
  • 澄清中國時報短評非司法院發動,承諾將向中國時報溝通釐清。
  • 表示法庭錄音光碟辦法可研究修改,並承諾會根據最大共識及立法精神先修正辦法。
  • 表示司法院正在努力提升裁判文書品質,刑事廳、少家廳設有精簡小組研究。
  • 說明法官多元進用原則,目標10年內考試進用法官降至20%以下,並積極遴選有經驗律師、檢察官擔任法官。
  • 承認法官羈押裁定與檢察官看法差異大,最高法院也曾對原庭原法官處理撤銷發回案件表示公平之虞。
  • 表示司法院已無司法行政指導審判的現象,審判獨立是最大改變。
  • 承認人民對司法不信任度高,但認為不適任法官是少數,會追溯有事證證明有問題的案件。
  • 表示法院院長可指定專家或學者作為調解委員評核委員,會加強這部分。
  • 承諾研議公開積案、案件延宕及社會矚目案件的統計資訊,並規劃在1個月內報告。
  • 承諾未來宣傳法扶及人民審判制度時,將因地制宜,離開台北觀點,調整託播及廣告對象。

黃國忠 司法院行政廳廳長

  • 說明法扶基金會律師本身在律師公會登錄,而律師公會是評鑑團體,因此認為法扶基金會不須另具評鑑資格。
  • 對於法扶基金會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歸屬問題,表示需帶回研究,目前法扶法僅明定司法院為主管機關,但法務部組織法中也帶到法律扶助業務。

葉雅倫 司法院資訊處高級管理師

  • 說明法治教育網由資訊處負責,要求各廳處定期提供資料更新,並製作網頁動畫以加深民眾印象。

林俊益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院長

  • 表示士林地院有統計案件延宕情況,主要原因為重大金融案件或牽涉人數較多。
  • 說明劉政池七七行館案受命法官非常仔細認真,在6個月內開多準備程序並進行切割,程序緊湊嚴密。

黃麟倫 司法院人事處處長

  • 說明全國約有700位候補法官,需經候補5年、試署1年後才能成為實授法官。
  • 解釋候補法官雖可獨立審判輕微案件,但地方法院訴訟採合議審判制,庭長多為資深法官。
  • 指出行政法官職前訓練為6個月,主要加強行政訴訟程序訓練。
  • 解釋法律扶助法規定司法院為主管機關,但法人成立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一定為司法院,且法律扶助業務在法務部組織法中也有提及。

石木欽 臺灣高等法院院長

  • 說明高院已擴大徵選東南亞國家語言的通譯人才。
  • 承諾高院將根據委員要求,進一步製作更多語系的訴訟文書翻譯本。

相關後續

  • 司法院10項預算凍結項目均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 通過臨時提案A:請法律扶助基金會研擬成為個案評鑑請求團體的具體配套措施及時程規劃,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刪除原提案中「司法院及」字樣)。
  • 通過臨時提案B:請司法院重新檢討家事調解委員之評核機制,促請各法院之評鑑小組納入外部委員,以落實法院設置家事調解委員辦法之精神。
  • 通過臨時提案C:建請司法院於公務員懲戒法草案修正通過後,會同行政院、考試院訂定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明訂懲戒判決與行政懲處競合時之法律效果(增列尤美女委員為連署人)。
  • 通過臨時提案D:要求司法院應於3個月內提出大法官人數減半相關評估報告,送交司法法制委員會。

原始資料

公報
1043201
卷/期/冊
104/32/1
發布日期
201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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