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預算解凍審查:聚焦機場捷運、國道壅塞與交通安全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交通部及其所屬單位103及104年度共25項預算解凍案。會議核心聚焦於桃園機場捷運的安全與通車時程、國道5號壅塞改善措施、幼童專用車車齡限制的合理性,以及原鄉道路解編的行政瑕疵。多項臨時提案獲通過,要求交通部針對相關問題提出報告並加速處理,最終除一項預算部分凍結外,其餘解凍案皆獲同意。
討論事項一
交通部及所屬單位預算解凍案審查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二十五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審查交通部及其所屬單位103及104年度共25項預算解凍案,涵蓋公路公共運輸提升、港務公司南星土地開發、郵政物流園區建置、港務警察消防業務費、各項交通科技研發與路政管理,以及觀光局與公路總局的多項計畫。
- 討論重點在於各預算凍結項目是否已達成改善要求,以及相關計畫推動的必要性與效益。
相關爭議
- 公路總局預算凍結:羅淑蕾委員質疑公路總局的解凍報告內容過時(提及元旦而非清明連假塞車),且對國道5號塞車問題虛應故事,建議持續凍結其預算。
- 臺鐵購車計畫重複:李昆澤委員指出「臺鐵非電氣化支線購置車輛計畫」與「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內容重複,認為預算編列浮濫,建議繼續凍結相關預算。
- 南星土地開發用途:林國正委員關切南星土地開發計畫是否會引進污染產業,要求台灣港務公司澄清用途。
立法委員發言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質疑交通部公路總局的解凍報告內容過時,仍提及元旦假期塞車而非清明連假,批評交通部虛應了事。
- 建議持續凍結公路總局相關預算,待端午假期國道疏運成效確實改善後再解凍。
- 批評學童交通車車齡限制政策是蛋頭政策,導致業者購買便宜車輛,危害學生安全,要求交通部應與教育部重新研議。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認為「臺鐵非電氣化支線購置車輛計畫」與「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內容重複,預算編列浮濫,建議繼續凍結其預算。
林國正 立法委員
- 關切台灣港務公司南星土地開發計畫的用途,要求確認不會用於石化、油漆等污染產業。
相關人員回應
陳建宇 交通部部長
- 承認解凍報告有疏漏,但強調已研議許多新方法處理國道壅塞問題。
- 懇請委員支持預算解凍,以利各項業務推動。
- 承諾會儘速邀請教育部重新討論幼童車車齡限制政策,並尊重委員看法,認為車齡非唯一考量因素。
- 承諾將提供院內書面報告給委員,說明港務警察與航空警察預算編列邏輯差異。
洪玉芬 交通部會計處處長
- 就103及104年度預算凍結項目,報告各案辦理情形及解凍之必要性,以利相關工程與業務推動。
李泰興 台灣港務公司總經理
- 澄清南星土地開發計畫用途為倉儲物流及公共基礎設施,不會引進污染產業。
相關後續
- 交通部歲出預算凍結新台幣1,000萬元,俟提出端午節疏運措施執行情形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臺鐵非電氣化支線購置車輛計畫預算凍結案,要求交通部提書面報告後始同意動支。
- 其餘23項預算解凍案均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二
國道5號交通壅塞改善措施與相關政策檢討
核心議題
討論國道5號(雪山隧道及宜蘭周邊)長期壅塞問題,檢討現行差別費率、單雙號車牌管制、雪山隧道科技執法、匝道儀控等改善措施,並探討提速、路肩開放及公共運輸接駁等多元方案。
相關爭議
- 單雙號車牌管制政策:陳歐珀委員質疑交通部提出的單雙號車牌管制政策缺乏通盤配套,恐過度侵犯用路人權利,要求政策公布前應與地方充分溝通。
- 坪林至南港限速80公里:陳歐珀委員認為坪林至南港路段限速80公里不合理,導致雪隧內外速限差異造成回堵,要求交通部儘速改善。
- 匝道儀控過嚴:陳歐珀委員指出國道5號匝道儀控秒數過嚴,非假日仍管制,假日綠燈僅10秒紅燈卻90秒,造成嚴重塞車及民怨,要求檢討合理性。
- 高公局報告內容過時:羅淑蕾委員批評高公局解凍報告仍引用元旦假期資料檢討清明連假塞車,認為交通部虛應了事,建議持續凍結相關預算。
立法委員發言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質疑交通部提出的國道5號單雙號車牌管制政策,認為缺乏通盤配套,要求政策公布前應與地方溝通。
- 要求交通部檢討坪林至南港路段限速80公里不合理,並研究雪隧內直線路段設置超車道。
- 批評匝道儀控秒數管制過嚴,導致宜蘭民眾非假日通勤及假日出遊嚴重塞車,要求調整管制秒數。
- 建議交通部成立國道5號塞車問題專案小組,邀請地方民眾與民意代表參與,並將宜蘭段鐵路高架化脫鉤優先處理。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質疑高公局解凍報告內容過時,批評交通部對國道5號塞車問題虛應故事,建議持續凍結相關預算。
- 要求交通部規劃有效方案,並以端午假期疏運成效作為預算解凍的依據。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建議交通部重新思考桃園地區聯外快速道路規劃,不應只連結中山高,應引導車流至北二高及新北市其他快速道路,分散路網負荷。
相關人員回應
陳建宇 交通部部長
- 表示單雙號車牌管制是最後手段,將持續與地方政府、專家學者及委員溝通,不會貿然實施。
- 承諾研究坪林至南港路段提速及雪隧內超車道可行性,並於1至2週內提出評估結果。
- 將要求高公局與地方政府研究匝道管制秒數的合理調配。
- 承諾在年節期間強化公共運輸服務與地方接駁,並表示已請政務次長督導國道5號問題。
陳彥伯 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兼代局長
- 表示國道5號壅塞主因是交通量超過承載量,已會同宜蘭縣政府成立應變小組,從提升公共運輸、交通疏導管制及資訊提供三方面改善。
- 回應國1甲線規劃將依國發會核定計畫執行,並考量未來航空城人口轉移需求。
相關後續
- 交通部歲出預算凍結新台幣1,000萬元,俟提出端午節疏運措施執行情形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臨時提案第2案:「交通部提出國道5號單雙號車牌管制政策,應擬定完整配套措施後,方能執行該政策」修正通過,要求交通部於2週內提出研議結果書面報告。
- 臨時提案第3案:「交通部提出雪山隧道科技執法政策,應協調內政部研議妥適執行之方案」照案通過。
- 臨時提案第4案:「適當提高國道高速公路最高時速限制,建請主管機關應於6個月內對此研究並提出書面報告」照案通過。
- 臨時提案第5案:「差別費率折扣效果研究,建請主管機關應於3個月內對此研究並提出書面報告」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三
桃園機場捷運安全與通車時程檢討 (含臨時提案第7案)
核心議題
討論桃園機場捷運的施工品質、電纜燒毀事件、測試進度、通車時程,以及營運後的服務規劃與安全措施,特別是針對其陡峭、高架路段的應變能力。
相關爭議
- 電纜燒毀與工法安全性:段宜康委員揭露機場捷運A3站發生電纜燒毀事件,質疑火泥熔接工法安全性,並指出有37處接頭外露,要求全面抽換,部長初期回應有政治考量引發質疑。
- 通車時程與安全:多位委員質疑機場捷運能否於年底如期通車,強調不應為趕工而犧牲安全,要求交通部承諾安全優先於通車時程。
- 營運規劃不合理:陳根德委員批評機場捷運早晚班車規劃(早班6點從台北發車)不符機場航班及工作人員需求,要求配合班機起降時間調整。
- 旅客疏散與空間限制:楊麗環委員關切機場捷運抵達機場後,旅客出入空間狹小及刷卡閘門不足可能造成擁塞,影響疏散。
立法委員發言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揭露桃園機場捷運A3站電纜燒毀事件,質疑火泥熔接工法安全性,要求交通部全面抽換37處外露接頭。
- 質疑電纜燒毀可能導致營運中斷、單軌運行,甚至在高架路段發生故障時乘客疏散困難。
- 批評交通部處理問題的態度過於政治性,不應將安全考量推給營運單位不接手問題。
陳根德 立法委員
- 要求高鐵局說明機場捷運測試進度及年底試營運目標是否能如期達成。
- 批評機場捷運早班車6點從台北發車的規劃不符機場早班機及工作人員需求,要求配合班機起降時間調整營運時間。
- 要求交通部對五楊高架道進行全線安檢,並提供檢測報告。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要求交通部明確承諾機場捷運年底能否通車,並規劃因應明年元宵燈會接駁輸運的備案。
- 肯定部長承諾抽換電纜,強調安全是第一要件。
- 關切機場捷運抵達機場後旅客出入空間狹小、刷卡閘門不足問題,要求注意營運疏散規劃。
- 要求交通部全面檢測五楊高架以外的其他高架道路,並對曾發生事故的工程地點加強監控與檢測。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強調機場捷運安全優先於趕工,指出電纜線老化、脆化、皸裂等問題可能導致漏電、電腦短路甚至列車對撞。
- 提醒機場捷運具有最陡、最高、排班複雜等特質,若發生故障在高架路段,乘客疏散困難,要求部長公開宣示「沒有安全就沒有通車」。
- 指出過去土城線、蘆洲線測試時間長,機場捷運51公里測試狀況不斷,質疑能否在短時間內完成測試並通車。
相關人員回應
陳建宇 交通部部長
- 承諾機場捷運通車前,所有火泥熔接工法的接頭將全部抽換,強調安全第一,不影響完工期程。
- 表示目前正在進行系統整合測試以找出並解決問題,後續還有營運前測試、履勘、複勘等程序,確保安全無虞才會通車。
- 承諾與桃園捷運公司協商,配合班機起降及地勤人員上下班時間調整機場捷運營運時間。
胡湘麟 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局長
- 說明電纜燒毀的4處已做防護措施,但尚未決定全線抽換,因火泥熔接工法在北捷、高捷也有採用。
- 表示目前系統整合測試進度達85%,預計4月底完成,年底通車目標不變。
- 回應機場捷運電纜燒毀的37處接頭都是外露,因土建施工空間限制無法全部納入共同管道。
- 說明機場捷運測試階段旨在找出問題並確保安全,承認部分測試項目需重新進行。
陳彥伯 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兼代局長
- 說明地震發生後15分鐘內已透過CCTV初步掌握五楊高架狀況,1小時內派員現場巡檢,並可提供巡檢紀錄。
- 表示本次地震未達4級,依規定進行巡檢而非特別檢查。
趙興華 交通部公路總局局長
- 說明公路橋梁處理SOP,4級以上地震進行一般檢測,5級以上列管橋梁進行詳細檢測,6級以上全面檢測。
- 表示所有公路邊坡分為ABCD四個作業等級,橋梁則按地震級數區分作業等級。
相關後續
- 臨時提案第7案:「桃園機場捷運A3站電纜發生燒燬事件,交通部應立即全面進行線路檢查,並抽換以火泥熔接工法施作之纜線,經IST系統整合測試完全通過後,才能得以進行PRSR營運前運轉測試」修正通過,增列「桃園機場捷運全線」字樣。
- 交通部部長承諾機場捷運通車前,所有以火泥熔接工法施作的電纜接頭將全部抽換。
討論事項四
幼童專用車車齡限制合理性檢討 (含臨時提案第4案)
核心議題
討論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車齡不得逾10年的限制是否合理,以及此規定對業者營運成本、車輛汰換與學童安全的影響,並探討車輛安全評斷標準的多元性。
相關爭議
- 車齡限制不合理:多位委員質疑單純以10年車齡限制幼童專用車輛使用不合理,認為車輛性能、維修保養等因素更應納入考量,此規定可能導致業者購買便宜車輛,反而影響學童安全。
- 環保法規與生產問題:委員關切環保署排放標準曾導致國內唯一幼童車廠中華汽車停止生產,增加業者汰換困難。
- 中央與地方權責劃分:交通部與教育部對此議題的權責劃分不一致,交通部認為教育部應考量多元評估,教育部則表示參考交通部法規以10年為分界點。
立法委員發言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批評教育部限制校車車齡10年是「stupid」政策,認為車輛安全應考量車種、維修保養而非單純車齡。
- 指出300萬5年車齡的遊覽車可能不如800萬12年車齡的車安全,此規定可能鼓勵業者購買爛車。
- 要求交通部與教育部共同研議改善,並給出分級管理的時間表。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質疑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車齡不得逾10年的規定不合理,因幼童車多為短程行駛,里程數不多。
- 認為此規定增加業者營運成本,且可能導致業者為規避法規而購買便宜車輛,形成「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 要求交通部與教育部共同研議,在兼顧安全前提下,制定合理的幼童專用車年限管理辦法。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批評學童交通車車齡限制政策是蛋頭政策,導致業者買便宜車、改造車,危害學生安全。
- 指出ISUZU五十鈴底盤改造事件尚未交代,要求交通部應拿出專業,向教育部爭取更改不合理政策。
相關人員回應
陳建宇 交通部部長
- 同意委員看法,認為車齡不是考量安全唯一的要素,維修保養等因素也應納入。
- 表示會建議教育部慎重考量,從多面向確保學童安全,不一定要用車齡作限制。
- 承諾會與教育部儘速召開會議討論此議題,並將研擬時間訂為3個月。
蔡忠武 教育部終身教育司代理科長
- 說明幼童車環保法規與生產問題已與業者協商並排除。
- 表示10年車齡限制是參考交通部交通安全管理規則中,針對10年以上車輛需增加檢驗次數等規定。
- 承諾會回去研議委員提出的建議,並尊重交通部專業,但也會多方考量其他相關因素。
相關後續
- 臨時提案第4案:「交通部應提出針對幼童安全車年限限制的評估報告,並於3個月內廢止該規定」修正通過,改為「交通部應提出針對幼童安全車年限限制之具體意見,送請教育部研議檢討修正該規定」。
- 交通部部長承諾3個月內與教育部共同研議幼童專用車年限限制問題。
討論事項五
原鄉道路解編行政瑕疵與國土保安問題 (含臨時提案第8案)
核心議題
討論公路總局在未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的情況下,片面解編屏東縣及新竹縣原鄉道路,導致道路無人養護,嚴重影響原鄉交通與國土保安,並要求檢討行政程序瑕疵。
相關爭議
- 未會同原民會解編:高金素梅委員質疑公路總局在未會同原民會、未經會議紀錄的情況下,同意屏東縣及新竹縣解編原鄉道路,批評此為行政違失與失職。
- 道路養護權責不清:委員指出道路解編後無人認養,形同中央與地方政府棄養,導致道路崩塌影響國土保安及水庫淤積。
- 行政程序不符SOP:委員質疑公路總局解編程序不符公路法第四條的行政SOP,要求撤銷相關解編公告並懲戒失職人員。
- 汽燃稅分配爭議:委員質疑道路解編後,縣政府是否仍獲得汽燃稅用於養護這些已解編的道路,若無減少則屬失職。
立法委員發言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揭露公路總局在未會同原民會、未有會議紀錄的情況下,片面同意屏東縣及新竹縣解編原鄉道路,批評此為行政違失與失職。
- 強調原住民鄉道與國土保安高度重疊,道路無人養護將導致崩塌與水庫淤積,嚴重影響國土安全。
- 要求交通部部長向原民會道歉,並撤銷不符合行政SOP的解編公告,懲戒相關失職人員。
- 要求公路總局提供解編的開會紀錄、102年道路維護經費,以及解編後縣政府是否仍獲汽燃稅等資料。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指出此事件反映省府廢除後,中央與地方在偏鄉地區互動時中央角色有所忽略,要求政府部門查明真相。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公路總局通盤檢討清查所有原鄉道路解編案,並立即撤銷前此相關解編公告。
相關人員回應
陳建宇 交通部部長
- 承認對原鄉道路解編情況不知情,並向原民會道歉,表示將儘速補救。
- 承諾會請公路總局與地方政府協調,研究如何補救已解編的道路,並查明行政程序是否符合規定。
- 表示會將此事件列為專案處理,並確保未來地方政府處理原住民問題時,交通部會立刻與原民會聯繫。
趙興華 交通部公路總局局長
- 說明道路解編程序為地方政府規劃後報部,公路總局一般尊重地方政府。
- 承認公路法原無向原民會徵詢規定,但未來將在SOP中納入此程序,並就行政失職向委員道歉。
- 承諾下週派副局長主動至屏東縣政府召開協調會,處理道路回編事宜。
- 表示地區工程處有相關協調,但無法立即提供會議紀錄,承諾會提供高金素梅委員所需資料。
陳成家 原住民族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表示屏東縣政府解編原住民傳統領域鄉道時,未會同原民會開會或協商,認為相關機關涉及原住民權益事項應與原民會協商。
相關後續
- 臨時提案第8案:「公路總局應通盤檢討清查所有原鄉道路解編案,並立即撤銷前此相關解編公告」作為主決議通過。
- 交通部部長承諾將此事件列為專案處理,並儘速查明行政程序,給予高金素梅委員答復。
- 公路總局承諾提供相關開會紀錄、102年道路維護經費及解編鄉道總長等資料予高金素梅委員。
討論事項六
臺鐵購車計畫、老舊電線汰換與花東交通改善
核心議題
討論臺鐵局104至113年購置新車計畫(近1,000億元)的規劃,花東鐵路雙軌化後的運能需求,以及臺鐵老舊電線頻繁故障問題,並探討花蓮地區觀光客與在地居民乘車權益衝突的解決方案。
相關爭議
- 花東鐵路雙軌化購車規劃:劉櫂豪委員質疑臺鐵購車計畫是否已納入花東鐵路雙軌化完成後的運能需求,要求預先啟動新購傾斜式列車計畫。
- 老舊電線汰換時程:李昆澤委員指出臺鐵老舊電線已使用36年,遠超使用年限,導致頻繁故障與誤點,質疑5年改善期程過長,要求縮短。
- 花蓮地區觀光客與在地居民乘車權益:李桐豪委員指出觀光客搭乘鐵路規避蘇花公路,導致花蓮當地居民乘車不便,甚至對號票座位被佔用,要求交通部與觀光業者協調解決。
立法委員發言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質疑臺鐵104至113年購車計畫是否已包含花東鐵路雙軌化完成後的運能需求,要求預先規劃新購傾斜式列車。
- 強調花東鐵路雙軌化是既定政策,應未雨綢繆,避免通車後車廂不足及司機人員訓練問題。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指出臺鐵電氣化老舊電線已使用36年,遠超使用年限,導致去年至今年3月發生18次電線問題,上個月底一週內發生3次。
- 質疑臺鐵「鐵路行車安全六年改善計畫」中電線汰換預定5年完成期程過長,要求縮短至2至3年,並擔心民眾在這期間仍需忍受誤點。
- 提醒臺鐵不應只忙著買新車,因普悠瑪號、太魯閣號高速行駛更容易拉扯電線,加劇磨耗。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指出花蓮地區因觀光客改搭鐵路規避蘇花公路,導致當地居民乘車不便,甚至對號票座位被佔用。
- 要求交通部與觀光局、觀光業者立即協調,調整觀光行程,避開國民上下班尖峰時段,解決短期乘車瓶頸問題。
- 關切臺北機廠劃為古蹟後,臺鐵財務損失的補償及現有鐵路展示區域的管理問題,建議應思考盈虧自負的營運模式。
相關人員回應
陳建宇 交通部部長
- 表示任何購車計畫都會滾動式檢討,將把東線列車汰舊換新列為第一重點處理。
- 承諾會請觀光局與旅行社研究,讓外來旅客避開國民上下班尖峰時段,以緩解花蓮地區乘車壓力。
- 說明臺北機廠劃為古蹟後,交通部正與文化部研究土地作價、有償撥用方案,以降低臺鐵損失。
周永暉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局長
- 說明10年購車計畫主要為汰換老舊車輛,將設計新的城際列車,並在600輛中規劃,但速度不一定會增加,車次會增加。
- 表示老舊電線問題已納入「鐵路行車安全六年改善計畫」中編列9億元,加上營業基金3億元,將縮短汰換時程至至少3年。
- 說明臺鐵有處理電線問題的改善方式,包括加強檢查、設置Bypass線及回流線補強,並利用統計分析研究材料磨耗。
- 表示將與觀光局合作,透過套票方式管理座位,並計畫增購兩組列車(四個班次)以增加運能。
鍾清達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副局長
- 說明10年購車計畫主要是汰換老舊車輛,沒有新增業務量的部分。
相關後續
- 交通部部長承諾將東線列車汰舊換新列為第一重點,並將花東鐵路雙軌化後的購車需求納入滾動式檢討,儘早規劃。
- 交通部部長承諾請觀光局與旅行社協調,讓觀光客避開國民上下班尖峰時段搭乘臺鐵。
- 臺鐵局承諾將老舊電線汰換期程縮短至至少3年,並加強檢查與補強措施。
討論事項七
港口非動力船舶管理與低碳觀光島計畫檢討
核心議題
討論非動力船舶(如獨木舟、帆船)進出港口面臨的人員管制與地點爭議,以及交通部推動「低碳觀光島─綠島、小琉球生態觀光島示範計畫」的執行進度與成效,並檢討其規劃理念。
相關爭議
- 非動力船舶管理規範:劉櫂豪委員指出獨木舟等非動力船舶進出港口時,因缺乏單一法規或行政命令,導致與主管機關發生爭議,要求航港局協調各單位提出完善管理方法。
- 低碳觀光島計畫停止:劉櫂豪委員指出觀光局的「低碳觀光島」計畫已於103年6月奉部長核定停止,質疑其無疾而終,並認為低碳觀光不應僅限於電動摩托車,要求重新啟動新觀念、新作法。
立法委員發言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指出獨木舟等非動力船舶進出港口面臨人員管制與地點爭議,要求航港局協調各單位提出完善管理方法。
- 質疑觀光局「低碳觀光島」計畫已停止,批評其無疾而終,並認為低碳觀光不應僅限於電動摩托車。
- 要求觀光局重新啟動「低碳觀光島」計畫,尋求新觀念、新作法,並與地方政府合作。
相關人員回應
祁文中 交通部航港局局長
- 表示航港局主管法令未規範非動力船舶活動,但為推動海洋休憩,願意協助促成各單位討論完善管理方法。
張錫聰 交通部觀光局副局長
- 說明「低碳觀光島」計畫曾推動電動機車試營運,但因涉及多部會協調困難,最終於103年6月奉部長核定停止。
- 認同委員看法,低碳觀光不應僅限於電動摩托車,表示後續推動有困難,但會尋求新觀念、新作法執行。
相關後續
- 交通部航港局承諾協助促成各單位討論非動力船舶的進出、使用及人員管制,提出完善方法。
- 交通部觀光局承諾重新尋求新方向、新觀念執行低碳觀光島計畫,並與地方政府合作。
討論事項八
旅館業違建處理與觀光風景區收費檢討 (含臨時提案第5案)
核心議題
討論日月潭、清境農場等觀光地區旅館業大型違建問題,地方政府怠於處理,以及中央主管機關交通部觀光局的權責與作為,並檢討國家風景區收費政策的規劃。
相關爭議
- 旅館違建處理:葉宜津委員指出日月潭、清境農場有大量旅館違建,地方政府編列拆除經費過低形同不處理,質疑交通部觀光局推卸責任,要求中央應依《發展觀光條例》介入重罰或廢止營業執照。
- 風景區收費政策:羅淑蕾委員質疑觀光局規劃國家風景區收費,是否因陸客過多而讓國人受累,要求說明收費範圍、差別收費及對國人優惠措施。
立法委員發言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指出日月潭、清境農場等地有大量旅館違建,地方政府怠於處理。
- 批評交通部觀光局推卸責任給地方政府,要求中央應依《發展觀光條例》第37條及第54條對違建旅館重罰、暫停營業甚至廢止營業執照。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質疑觀光局規劃國家風景區收費,是否因陸客過多而讓國人受累,要求說明收費範圍、差別收費及對國人優惠措施。
- 要求觀光局在實施收費前,將規劃提供給交通委員會審查,避免政策反覆。
相關人員回應
陳建宇 交通部部長
- 表示旅館建築確實是地方權責,但交通部會依《發展觀光條例》督導地方政府依法重罰違建旅館。
- 承諾將請地方政府按照委員所提法條程序處理。
張錫聰 交通部觀光局副局長
- 說明觀光局將依《發展觀光條例》修正的第55條之1督導南投縣政府依法重罰違建旅館。
- 表示國家風景區收費規劃自去年開始,將逐步實施,例如東北角、東海岸、野柳,目前無差別收費規劃。
- 說明收費規劃會考量對當地居民、70歲以上老人、學生及身障人士提供優惠。
相關後續
- 臨時提案第5案:「中央主管機關應立即依發展觀光條例對於違建旅館立即加以處理」修正通過,將「加以處分」改為「加以處理」。
- 交通部觀光局承諾在國家風景區收費實施前,將規劃提供交通委員會審查。
討論事項九
公共運輸提升計畫與身心障礙交通服務檢討
核心議題
討論交通部「公路公共運輸提升計畫」的經費運用與成效,特別是客運業者將補助購置新車用於包車出租業務的問題,以及身心障礙者交通無障礙服務的不足,包括復康巴士和無障礙計程車的數量與補助政策。
相關爭議
- 公共運輸補助濫用:葉宜津委員質疑交通部補助客運業者購置新車,卻有業者將新車用於包車出租業務,不符公共運輸提升目的,批評公路總局管理不力。
- 身障交通服務不足:林國正委員指出台灣失能人口眾多,但復康巴士和無障礙計程車數量嚴重不足,平均671位身障者才享有一輛服務,批評交通部對社會福利項目補助比率過低,導致業者缺乏購車誘因。
- 補助比率不公:林國正委員比較低底盤公車補助80%與無障礙計程車補助49%的差異,認為交通部對營利事業補助高,對社會福利項目補助低,不符重視弱勢的承諾。
立法委員發言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質疑交通部補助客運業者購置新車,卻有業者將新車用於包車出租業務,不符公共運輸提升目的。
- 指出公路法規對汽車運輸業分類營運管理,但《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開缺口允許市區公車在營業區域內從事包車出租,批評公路總局管理不力。
- 要求公路總局對此進行查核與改善。
林國正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失能人口與高齡化社會趨勢,但復康巴士與無障礙計程車數量嚴重不足,平均671位身障者才享有一輛服務,比率過低。
- 批評交通部補助低底盤公車與中型巴士高達80%,卻對無障礙計程車僅補助49%,顯示對社會福利項目不夠重視。
- 要求交通部提高復康巴士與無障礙計程車的補助比率,或直接百分之百補助縣市政府社政單位購車,並積極輔導國內廠商生產無障礙車輛。
相關人員回應
陳建宇 交通部部長
- 同意委員看法,將無障礙計程車列為重要政策推動,並已採取多項步驟處理。
- 說明交通部目前補助每輛無障礙計程車39萬元,並協調財政部免除貨物稅15萬元,總計補助55萬元。
- 表示正在與國內廠商洽談生產無障礙車輛,並研究計程車如何與復康巴士結合。
- 承諾將研究提高無障礙計程車補助比率,並與地方政府討論直接補助購車的可能性。
趙興華 交通部公路總局局長
- 說明補助購置新車有指定路線,會管制使用,但承認在各路線空檔或許會有包車出租情況。
- 表示新北市區公車由新北市政府督導,將要求其查核業者違規使用補助車輛的情況並改善。
- 說明公路客運每年補助2億多元,市區客運3億至4億元,購車僅佔計畫總經費(約47億元)一部分。
- 說明低底盤公車新路線補助80%,舊路線補助49%。
相關後續
- 交通部公路總局承諾將查核客運業者將補助購置新車用於包車出租業務的情況並要求改善。
- 交通部部長承諾將研究提高無障礙計程車補助比率,並與地方政府討論直接補助購車的可能性。
討論事項十
地震應變與交通設施安全檢測SOP檢討 (含臨時提案第3案)
核心議題
討論交通部及其所屬單位在地震發生時,對交通設施(公路、橋梁、鐵路、高鐵、機場捷運等)的災情掌握、安全檢測SOP,以及對外資訊發布機制是否完善,以確保民眾行的安全與知情權。
相關爭議
- 地震資訊發布不足:管碧玲委員批評交通部在地震發生後,對外資訊發布不足且缺乏主動性,未透過社群媒體等管道即時通報交通設施狀況,導致民眾恐慌並轉向民意代表詢問。
- SOP執行與對外說明:交通部官員表示有SOP,但對於4級地震僅進行一般巡查,且若無特別災情則不對外說明,引發委員質疑其對民眾知情權的態度。
- 檢測人力與頻率:公路總局表示若4級地震即全面檢測人力有問題,需依地震強度區分檢測等級,但委員認為應針對曾發生事故地點加強監控。
立法委員發言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批評交通部在地震發生後,對外資訊發布不足且缺乏主動性,未建立通報系統讓民眾快速了解交通狀況。
- 指出交通部臉書及高公局、高鐵局等社群媒體在地震當天未發布相關貼文,僅臺鐵局有及格表現。
- 要求交通部即使沒有災情也要對外說明,並改進資訊公開方式,拉近政府與人民距離。
- 質疑交通部部長將機場捷運電纜抽換的理由推給未來營運單位不接手,是高度政治性考量,應以專業角度評估。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要求交通部全面檢測五楊高架以外的其他高架道路,並對曾發生事故的工程地點加強監控與檢測,一旦發生颱風、大雨、地震時,立刻啟動檢測及修補作業。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指出臺鐵僅設置14處邊坡偵測器,遠不如高鐵的101處落石偵測器和71處邊坡滑動偵測器,質疑在地震頻繁、雨季將至的情況下,臺鐵對落石與邊坡滑動問題的偵測與處理不足。
- 要求交通部部長督促臺鐵加強落石與邊坡滑動偵測設施,並對全國4,000座橋梁進行嚴格體檢。
相關人員回應
陳建宇 交通部部長
- 表示各局處都有地震應變SOP,並在地震發生第一時間通令所屬道路橋梁全面進行檢查。
- 承認以往若無災情則不對外說明,但承諾未來即使沒有災害,也會對外說明清楚。
- 回應委員對機場捷運電纜抽換的質疑,強調是基於安全考量,並非政治因素。
陳彥伯 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兼代局長
- 說明地震發生15分鐘內會初步了解,1小時內派人現場檢查,若無特別災情則不會有特別通報。
- 表示未來會檢討資訊發布,可透過CMS發布相關情形。
趙興華 交通部公路總局局長
- 說明公路橋梁檢測依地震級數區分作業等級,4級以上進行一般檢測,5級以上列管橋梁進行詳細檢測,6級以上全面檢測。
- 表示人力上無法做到4級地震就全面檢測,但所有公路邊坡皆有作業等級劃分。
周永暉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局長
- 說明臺鐵地震應變標準為3級地震列車減速至時速60公里。
- 表示邊坡管理有列管,上次委員關心南迴公路部分已優先補強。
相關後續
- 臨時提案第3案:「交通部應針對各種交通設施(包含運輸工具、鐵公路、橋梁、隧道等)遇到地震應訂定一套行駛、檢測及預防演練標準作業程序,並向交通委員會書面報告」照案通過。
- 交通部部長承諾未來即使沒有災害,也會對外說明地震後交通設施檢測狀況。
討論事項11
南高屏都會捷運發展計畫 (臨時提案第6案)
核心議題
討論北台灣捷運路網整合形成大生活圈,對比南高屏地區捷運發展受限於BOT架構而難以擴展,導致城鄉發展與國家資源南北差距不均,要求交通部提出非BOT方案的南高屏都會捷運發展計畫。
相關爭議
BOT架構限制發展:委員指出高雄捷運受限於BOT架構,難以持續擴展,無法形成路網,導致南高屏都會帶交通服務不公。
立法委員發言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指出北台灣捷運系統已整合北北桃基四縣市形成大生活圈,但南高屏地區捷運發展受BOT架構限制,難以擴展。
- 要求交通部應以「南高屏大生活圈」為發展思維,於6個月內提出非以BOT為唯一方案的「南高屏都會捷運」發展計畫,以平衡國家資源南北差距。
林國正 立法委員
- 強調交通部應有「南高屏大生活圈」的發展思維,不應僅限於協助地方政府。
- 質疑交通部在思維上為何要用「協助」高雄市政府,而非自身即有此發展思維。
相關人員回應
林繼國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
- 說明交通部曾補助高雄市政府舉辦高雄、屏東整體路網規劃,並表示交通部有此思維。
- 回應委員質疑「協助」字眼,解釋是因之前已補助地方政府進行整體規劃。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第6案:「交通部應以『南高屏大生活圈』為發展思維,於6個月內提出非以BOT為唯一方案之『南高屏都會捷運』發展計畫,協助加速城鄉發展,及平衡國家資源之南北差距」照原提案通過,不予修正。
討論事項12
桃園棕線捷運與航空城捷運鐵路開發
核心議題
討論桃園市捷運棕線計畫的審查進度與加速推動,以及桃園航空城捷運及鐵路桃園段開發形式與動工時程,以解決桃園通勤交通問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要求交通部加速審查桃園市捷運棕線計畫,目標105年底前完成行政院核定可行性研究,113年完工通車,以解決桃園通勤族交通問題。
- 要求交通部督促桃園市政府通盤考量桃園航空城捷運及鐵路桃園段之開發形式,並儘快動工,避免時間延宕經費被收回。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臨時提案第1案:「交通部應加速審查桃園市捷運棕線計畫,早日讓桃園與台北捷運系統連結後,通勤人口可搭乘捷運,減少上下班開車的壅塞,解決桃園通勤族的交通問題」照案通過。
- 臨時提案第8案:「交通部應督促桃園市政府通盤考量桃園航空城捷運及鐵路桃園段之開發形式,並儘快動工,提醒地方政府避免時間延宕經費被收回。並於一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書面報告。」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13
網路平台代訂高鐵票黃牛爭議 (臨時提案第2案)
核心議題
討論大學生創立網路平台代訂高鐵票,引發黃牛票爭議,可能觸犯《鐵路法》問題,要求交通部臺鐵局研議新興科技平台提供服務的合法性與合理收費標準。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提出網路平台代訂高鐵票可能觸犯《鐵路法》黃牛條款,要求臺鐵局研議若係接受委託代訂並收取合理服務費,不應視為違法。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第2案:「交通部台鐵局應研議考量新興科技提供服務平台,若行為人事先係接受其他乘客之委託代為訂購特定車次、路程之車票,俟取得車票再送達訂戶手中並予加收合理服務費用,不視為違反鐵路法第65條。研議結果應於二週內向交通委員會書面報告」修正通過,將「一週」改為「二週」。
討論事項14
德安航空離島航班問題與蘭嶼機場整建
核心議題
討論德安航空因班機檢修導致離島航班大亂問題,以及蘭嶼機場整建封閉對當地觀光產業及居民生活的影響,要求民航局提出因應計畫。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指出德安航空因班機檢修導致離島(蘭嶼、綠島)航班大亂,詢問交通部民航局如何因應。
- 關切蘭嶼機場整建封閉兩年,且都為暑假旺季,對蘭嶼觀光產業及居民生活影響甚鉅,要求民航局提出改善計畫。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簡東明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請交通部民航局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15
公車進校園政策與水資源節約措施
核心議題
討論交通部與教育部推動「公車進校園」政策,以降低大專學生機車事故發生率的成效,以及觀光局所屬國家風景區推廣與執行節水措施的情況。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鄭汝芬 立法委員
- 質疑「公車進校園」政策是否能有效降低學生機車騎乘,或僅吸引原有不騎機車的學生。
- 建議除對學生宣導外,也應對家長進行教育,避免以贈送機車作為升學禮物。
- 建議增加公車班次或提供更多票價優惠,並協助學校繪製危險路段與製作交通事故教案。
- 詢問13個國家風景區是否都有雨水回收或儲存系統,並建議應有計畫設置,用於植栽澆灌、沖洗廁所等非飲用水用途,以達拋磚引玉效果。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鄭汝芬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請交通部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16
交通部書面資料提供與國道1968APP檢討
核心議題
討論交通部及其所屬單位在預算審查與專案報告中,書面資料提供過於籠統、簡單的問題,以及高公局1968APP未結合替代道路等資源的改進空間。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批評交通部及其所屬單位在預算審查和專案報告中,書面資料過於籠統、簡單,無法讓委員充分了解,影響預算支持。
- 建議交通部應嚴謹提供更多詳細資料與說明,避免質詢時像擠牙膏般一點一點說明。
- 指出高公局1968APP雖不錯,但未結合替代道路等資源,應朝Google地圖系統方向研究,加快速度。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李鴻鈞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請交通部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17
機場園區開發必要性與桃園航空城土地徵收聽證程序
核心議題
討論交通部開發機場園區的必要性與桃園航空城土地徵收的合法性、程序正義問題,特別是聽證通知範圍、主辦單位公正性,以及對文化資產與環境的影響。
相關爭議
- 聽證程序瑕疵:劉櫂豪委員指出交通部辦理的預備聽證,僅通知特定農業區內農牧用地所有權人,未以書面通知計畫範圍內外已知利害關係人,侵害人民程序參與權,恐影響徵收效力。
- 主辦單位球員兼裁判:劉櫂豪委員指出以受質疑的規劃單位交通部作為聽證主辦單位,有「球員兼裁判」之瑕疵,要求應邀集民間團體與行政機關共同籌備,並推舉公正第三方組成主持人團。
- 徵收範圍與公益性爭議:李昆澤委員指出航空城計畫徵收面積龐大,浮濫規劃住宅和商業區,公益性與必要性不明確,要求交通部立即檢討現行聽證程序,並在未重新檢討前停止一切程序。
- 文化資產保存爭議:管碧玲委員指出桃園航空城計畫方案完全排除竹圍福海宮周邊空間,等同斬斷百餘年無形文化資產「飛輦轎、過金火」儀式,明顯違法,要求完整保留空間。
- 環境影響評估:陳素月委員指出航空城開發將耗費大量水資源,對水情困境的桃園地區雪上加霜,且交通部用水報告顯有低估,要求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立法委員發言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指出交通部辦理的航空城預備聽證,未以書面通知全區被徵收人及已知利害關係人,侵害程序參與權,要求重新規劃並加開聽證場次。
- 批評交通部作為規劃單位卻主辦聽證會,有「球員兼裁判」瑕疵,要求邀集民間團體與行政機關共同籌備,並推舉公正第三方主持人。
- 要求交通部應立即檢討現行聽證程序,在未重新檢討前停止一切程序,並辦理「全區聽證」。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指出桃園航空城計畫浮濫徵收,大面積規劃住宅和商業區,公益性與必要性不明確。
- 要求交通部立即檢討現行聽證程序,在未重新檢討前停止一切程序,並依照大法官釋字709號解釋辦理「全區聽證」。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指出桃園航空城計畫方案未保留竹圍福海宮周邊空間,將斬斷國家登錄有案的無形文化資產「飛輦轎、過金火」儀式,明顯違法。
- 要求交通部在都市計畫程序中完整保留福海宮儀式所需空間,並將本案納入全區聽證討論。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指出桃園航空城開發將耗費大量水資源,對水情困境的桃園地區雪上加霜,且交通部用水報告顯有低估。
- 要求交通部於開發階段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擬具環境影響說明書,送交主管機關審查。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支持全區聽證、擴大民主參與,認為交通部擬辦的預備聽證僅限特定農業區所有權人,將其他利害關係人排除在外,不符要求。
- 要求交通部於1個月內重新研議辦理航空城計畫之聽證及預備聽證,並書面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陳建宇 交通部部長
- 表示桃園航空城計畫新財務改革方案已送部,將評估後儘速向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林志明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局長
- 就桃園航空城計畫開發必要性及土地徵收聽證程序提出報告。
王寶萱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
- 就桃園航空城土地徵收聽證程序提出專業意見。
詹順貴 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
- 就桃園航空城土地徵收聽證程序提出專業意見。
蘇彥圖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助研究員
- 就桃園航空城土地徵收聽證程序提出專業意見。
賴中強 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
- 就桃園航空城土地徵收聽證程序提出專業意見。
蔡梅芬 在地區民
- 就桃園航空城土地徵收聽證程序提出在地居民意見。
相關後續
- 臨時提案第1案:「交通部於一個月之內重新規劃,以書面通知航空城計畫全區之被徵收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並加開預備聽證之場次,以符合法律之規範」照案通過。
- 臨時提案第2案:「交通部應邀集民間團體與行政機關共同籌備,並推舉具技術專業之公正第三方組成主持人團,以程序正義確保結論之公信力」照案通過。
- 臨時提案第3案:「交通部應立即檢討現行聽證程序,在未重新檢討行政聽證程序之前,應停止一切程序;此外,要求交通部應依照大法官釋字709號解釋與土地徵收條例、行政程序法等辦理『全區聽證』,以及比照中科三期第二次聽證的經驗,由官民共同籌備所有聽證」照案通過。
- 臨時提案第4案:「交通部於辦理桃園航空城計畫之相關都市計畫程序時,應秉上述文化資產之精神與法令,將福海宮飛輦轎、過金火等儀式所附著不可或缺之空間完整保留,採取103年7月公展之合理方案,協助此一國家文化儀式之傳承與傳習,並應以計畫區全區聽證之方式,將本案有關土地及所有權人、利害關係人與團體,納入桃園航空城聽證討論」照案通過。
- 臨時提案第5案:「交通部於一個月內,就上述之訴求重新研議辦理航空城計畫之聽證及預備聽證,並以書面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及提案委員報告」照案通過。
- 臨時提案第6案:「交通部應於開發階段就航空城機場園區開發計畫之用水及其他環境問題,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擬具環境影響說明書,送交主管機關審查,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及提案委員以書面報告之」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18
高雄國際航線分配與地方經濟發展
核心議題
討論國際航線分配「重北輕南」問題,導致高雄國際機場運能未充分利用,影響南台灣經濟與觀光發展,並探討免簽證入境等配套措施的可能性。
相關爭議
- 國際航線重北輕南:邱志偉委員指出大陸、東南亞、日本、韓國飛桃園航班遠多於高雄,導致高雄機場運能有成長空間卻未被充分利用,影響南台灣經濟發展。
- 簽證權責與推動:交通部部長表示簽證涉及內政部與外交部權責,非交通部能主導,但承諾可將委員意見反映,但推動進度緩慢引發委員質疑。
立法委員發言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指出國際航線分配重北輕南問題嚴重,高雄機場運能有成長空間卻未充分利用,影響南台灣經濟觀光發展。
- 建議若從小港機場進,具美日簽證者可免簽入境24或48小時,初期可循序開放由航空公司具保,以帶動南台灣觀光。
- 要求交通部積極與內政部、外交部及高雄市政府協調,並於2週內提出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陳建宇 交通部部長
- 表示高雄國際航線與兩岸航線持續增加,交通部已將區域均衡發展納入航權分配考量。
- 說明簽證部分不牽涉交通部權責,但可將委員意見反映給內政部、外交部,並承諾2週內協調後向委員報告。
相關後續
交通部於1個月內提供書面報告給邱志偉委員,說明高雄國際航線分配及免簽入境等配套措施的協調進度。
討論事項19
橋頭郵局增設與路竹復興路拓寬
核心議題
討論高雄橋頭地區郵局數量不足,導致民眾大排長龍與停車不便,以及路竹復興路(高7線)作為路科重要幹道卻僅有兩線道,影響交通效率,要求中華郵政與公路總局進行改善。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指出橋頭地區幅員廣大,未來將是新市鎮所在地,但目前僅有一個郵局,導致大排長龍且停車不便,要求增設郵局服務鄉親。
- 要求公路總局關注路竹復興路(高7線)拓寬為4線道,該路段為路科重要幹道,目前僅兩線道,影響交通效率。
相關人員回應
翁文祺 中華郵政公司董事長
- 承諾會去了解橋頭地區郵局增設需求並辦理。
趙興華 交通部公路總局局長
- 表示會依現勘結果辦理路竹復興路(高7線)拓寬為4線道,並將協調中央與地方共同協助。
相關後續
- 中華郵政公司承諾了解並處理橋頭地區增設郵局事宜。
- 交通部公路總局承諾依現勘結果辦理路竹復興路拓寬為4線道,並協調中央與地方協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43401
- 卷/期/冊
- 104/34/1
- 發布日期
- 2015-05-08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