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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姓名條例修正草案有關改名次數限制

黨團協商會議日期:2015-01-09

本次黨團協商主要審查「姓名條例修正草案」及相關委員提案。焦點在於改名次數的限制,許添財主張姓名權屬個人自由且不應過度限制次數,內政部與主席則考量管理及社會秩序,最終達成共識將改名次數由原本規定的 2 次放寬為 3 次,其餘條文則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討論事項一

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姓名條例修正草案」、委員李俊俋等17人擬具「姓名條例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蔡煌瑯等19人、委員許添財等16人分別擬具「姓名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審查姓名條例修正草案,並針對改名次數的上限進行朝野與行政機關協商。

相關爭議

改名次數限制:許添財主張姓名權為個人自由,且改名者不多,不應限制改名次數;內政部與主席則認為無限次改名會影響社會秩序與管理,經折衝後達成以 3 次為限的共識。

立法委員發言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主張姓名權是個人自由,不應該加以限制改名次數。
  • 認為改名次數頻繁者極少,且民眾改名需付出的成本高,政府應基於人權與更生角度給予機會。
  • 指出「不雅」或算命影響為個人主觀感受,應多關照少數人需要。

相關人員回應

邱昌嶽 內政部次長

  • 認為姓名更改過於頻繁在管理及社會秩序維護上會產生問題,原本主張以 2 次為限。
  • 考量部分民眾因特殊原因或名字帶來痛苦,政府可考慮稍微放寬,經討論後同意改為 3 次。
  • 表示若老百姓真有改名需求,可透過專案處理或由委員提供具體個案協助辦理。

相關後續

  • 第 9 條條文修正為改名次數「以 3 次為限」,其餘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 其餘條文均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原始資料

公報
1043501
卷/期/冊
104/35/1
發布日期
2015-05-11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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