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委員會審查地籍清理條例修正案與多項民生議題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04-27
LawTrace 法律歷程:地籍清理條例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14次會議審查「地籍清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聚焦於解決土地權利人死亡後繼承問題、權利範圍空白土地及神明會土地清理爭議。會議中亦針對A7合宜住宅土地測量錯誤、台灣生育率與移民政策、以及殯葬用地炒作等廣泛民生議題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行政院就各項質詢提出回應,並通過行政院版部分條文修正案及要求內政部提交A7合宜住宅調查報告。
討論事項一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執行情形檢討暨中國船舶於我國海域越界捕漁、違法抽砂甚至回銷台灣問題對國土保安、漁業資源之影響與解決方案專題報告
核心議題
本次專題報告旨在檢討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的執行成效,並探討中國船舶越界捕魚、違法抽砂及回銷台灣等行為對我國國土安全與漁業資源造成的影響,同時尋求解決方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二
審查「地籍清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含行政院及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地籍清理條例」修正草案,旨在解決台灣光復初期遺留至今的土地登記權利內容不完整或與現行法令不符的地籍問題,特別是針對權利人死亡後土地價金發給、所有權權利範圍登記空白土地的處置,以及神明會土地的權利認定與清理程序。
- 會議中亦廣泛討論了A7合宜住宅土地測量錯誤、台灣低生育率與移民政策、土地法無人繼承土地處理、海岸土地私有權爭議及納骨塔土地炒作等相關民生與土地管理議題。
相關爭議
- 扣除行政處理費用及獎金爭議:黃志雄委員等提案認為發給土地價金不應扣除行政處理費用及獎金,但內政部表示現行規定相同,毋庸再訂。
- 神明會土地證明文件爭議:呂學樟委員等提案建議神明會土地申報時,若無原始規約可由會員切結證明替代;內政部則擔憂僅憑切結恐損害真正權利人權益,建議增列其他足資證明文件。
- A7合宜住宅土地測量錯誤與資訊透明度:段宜康委員質疑政府在A7合宜住宅案中,因使用日據時代地籍圖導致土地測量錯誤,批評政府草率處理、隱瞞資訊,並要求內政部道歉及追究責任。
- 失蹤人口土地處理進度:李俊俋委員質疑行政院版修法僅處理已宣告死亡者,未納入失蹤人口土地處理,導致地籍清理效率不彰。
- 土地法無人繼承土地處理:鄭天財委員質疑土地法中無人繼承土地直接收歸國有過於強硬,建議比照地籍清理條例納入應繼分概念,讓部分繼承人可登記。
- 海岸一定限度內土地不得私有爭議:鄭天財委員質疑土地法第14條規定海岸一定限度內土地不得私有,對原住民部落不公,要求檢討該條文的合理性。
- 神明會與祭祀公業土地認定爭議:張慶忠委員指出對於登記名稱模糊(如「祭祀公業─福德爺」)的土地,主管機關認定標準不一,導致清理困難,要求內政部建立明確機制。
立法委員發言
盧嘉辰 立法委員
- 關切神明會土地清理問題,特別是日據時期土地登記為宮廟所有造成的權益損害,要求行政機關協助釐清陳年訴訟案。
- 質疑政府代為標售土地後若無人領取價金就歸國有,如同政府搶奪私人土地,建議比照民法優先讓售占有人。
- 詢問黃志雄委員提案中,未標售土地被登記為國有後,10年內原權利人申請發還土地在技術上是否可行。
- 建議神明會土地因年代久遠無法提出原始規約時,應可考慮以現有會員或信徒切結解決困境。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A7合宜住宅基地測量錯誤,建蔽率、容積率計算基礎變動,批評政府草率處理、隱瞞資訊。
- 要求內政部就A7合宜住宅土地問題公開道歉並追究責任。
- 批評政府處理重大缺失不誠實,質疑透明政府原則。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質詢台灣生育率低落問題,認為政府執政不佳導致民眾不敢生育,要求內政部提出具體對策。
- 揭露內政部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員工工時過長,批評內政部帶頭壓榨勞工,要求檢討改善。
- 指出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存在「爽加班」弊端,要求內政部改進。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要求內政部簡要說明地籍清理條例修法目的及處理原則。
- 關切日據時代會社、組合、神明會等登記資料不明確的土地處理方式,特別是普安堂、東柵伯公廟等信仰中心土地權利問題。
- 呼籲國產署、地政司和民政司共同研究妥善解決方案,保障文化資產和地方信仰中心。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質詢地籍清理條例第32條登記名義人住址記載不全的認定標準,特別是日據時代住址與台灣光復後戶籍的核對問題。
- 關切原住民部落土地以地籍清理條例或土地法處理的認定爭議,建議對共有人應考慮直接讓售。
- 建議土地法中關於無人繼承土地的規定應檢討,納入應繼分概念,讓部分繼承人可登記,而非全部收歸國有。
- 要求檢討土地法第14條海岸一定限度內土地不得私有規定,認為其對原住民部落不公且不合時宜。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質詢地籍清理條例立法目的與執行成效不彰,處理不到10%的土地,要求內政部提出分層次、有進度的政策處理方案。
- 建議政策應優先處理死亡、神明會等較明確的土地問題,再處理失蹤人口等較複雜的案件。
- 要求內政部提供確切的處理成效數據,並加速標售無異議的案件。
周倪安 立法委員
- 質詢台灣生育率低落及人口老化問題,要求內政部提出具體對策。
- 關切新移民子女比例增加對台灣政經文化的衝擊,並質疑中國配偶假結婚及高離婚率對國安的影響。
- 要求內政部提供移民署與國安局為假結婚議題開會的次數、時間及會議結論,並杜絕假結婚問題。
- 指出部分中國配偶因台灣社會福利而假結婚,要求政府檢討福利制度,優先照顧本國婦女同胞。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陳情日據時代株式會社土地被政府充公,導致買受人權益受損的案例,強調轉型正義,呼籲政府解決因戰亂及制度不完善造成的土地權利爭議。
- 提及曾成功修訂國產法第52條之2,讓特定條件下的占用人可以依公告地價承購土地,解決數十萬戶問題,作為轉型正義的典範。
- 呼籲政府在處理土地爭議時應有公道、愛心與智慧,而非推卸責任或圖謀私利。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質詢大巨蛋公安問題,要求內政部明確表態,批評中央將其定調為合約問題,感覺像替其背書,要求中央單位拿出肩膀。
- 關心納骨塔土地炒作問題,指出淡水區有納骨塔土地單價破千萬元,要求內政部研擬具體防止炒作措施,避免民眾連安葬之地都買不起。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關切尼泊爾大地震台灣搜救隊出發進度,質疑進度緩慢,要求內政部說明與尼國政府交涉結果及物資捐助情況。
- 建議為提振南台灣觀光,可考慮從小港機場試辦大陸客有條件免簽或落地簽,例如過境簽證48小時,憑美日申根簽證及下段機票可入境高雄觀光。
- 關切受天宮土地問題,因日治時代產權移轉未詳細登錄,導致現為國有地衍生占用、罰款問題,希望內政部協助修法或放寬認定,讓受天宮取得土地。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質詢公務人員前往中國大陸的申請程序與規定,特別是關於行程內容申報的詳細程度。
- 質疑朱立倫市長前往中國大陸與習近平見面,是否已依規定填報詳細行程,並批評內政部在審核上彈性過大,有助長違法之嫌。
- 強調公務人員赴大陸應嚴格遵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相關辦法,行程應透明公開,接受國會監督,避免違法情事。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指出地籍清理條例未能解決所有土地問題,特別是因繼承導致共同持有卻無法分割的土地,例如新竹新屋地區的案例。
- 建議內政部與財政部溝通,比照金融控股公司法,允許土地增值稅以記存方式處理,解決因繼承導致的土地凍結問題,促進地方發展。
張慶忠 立法委員
- 質疑現行登記簿中祭祀公業與神明會名稱混淆的問題,要求內政部民政司釐清兩者定義,建立明確的認定機制,以利地籍清理。
- 指出部分神明會因年代久遠,原始出資證明、讓與或歸就文件散失,建議內政部考量增列其他足資證明文件,並簡化公告程序,加速案件處理。
相關人員回應
陳威仁 內政部部長
- 說明行政院版地籍清理條例修正緣由及重點,旨在解決繼承人無法全體會同申請發給價金及所有權權利範圍空白土地的問題,以保障權益並促進土地利用。
- 回應王惠美委員等提案,認為讓售方式價格低於市價可能損害權利人,且並非所有土地都有占有人,恐無法清理,建議維持現行規定。
- 回應黃志雄委員等提案,認為允許原權利人申請發還已囑託國有土地會造成管理上的不確定性,建議維持僅發給土地價金。
- 回應呂學樟委員等提案,擔憂僅憑切結替代神明會原始規約恐損害真正權利人權益,但表示可考量增列其他足資證明文件。
- 承認A7合宜住宅案作業上存在錯誤,但強調已採都市計畫變更方式解決,會負責任處理好問題,並表示公安永遠沒有上限。
- 承認台灣生育率低落是廣泛議題,內政部在住宅政策及宣導上努力,但成效有限。
- 說明台灣新移民約50萬人,其中中國配偶佔一半以上,離婚率偏高,但國人與誰結婚是人權問題,政府主要防範假結婚。
- 回應尼泊爾地震搜救隊問題,表示台灣已準備好,但需尊重尼泊爾政府需求,外交部負責交涉。
- 回應大陸客來台中轉問題,表示移民署負責國境管理,開放與否涉及陸委會和觀光局談判。
- 回應受天宮土地問題,建議尋找各種可能的跡證,透過地籍清理條例放寬認定以解決問題。
- 說明公務人員前往中國大陸需經所屬機關同意,並依規定填報行程,但未要求填報與誰見面,主要填報活動或會議事由。
- 同意與財政部研究土地因繼承共同持有無法分割的土地增值稅記存處理方式。
- 表示將研究祭祀公業與神明會認定問題,建立明確機制,並考量增列足資證明文件以簡化神明會土地清理程序。
王靚秀 內政部地政司司長
- 說明地籍清理作業已清查2百多萬筆土地,其中15萬餘筆符合清理,已完成登記6萬7千餘筆,價值約1,500億元。
- 解釋行政院版修法旨在解決繼承人無法全體會同領取土地價金的問題,增訂可按應繼分領取。
- 回應王惠美委員等提案,指出讓售方式價格較公開標售低,恐影響權利人權益,且刪除囑託國有規定可能導致部分土地無法清理。
- 回應黃志雄委員等提案,認為若訂定期間內原權利人仍可申請返還土地,會使國有土地管理產生不確定性,影響利用。
- 說明A7合宜住宅土地測量問題,係因使用圖解方式測量,今年1月發現後已積極處理,將透過都市計畫變更解決。
- 說明地籍清理條例已處理較簡單的更正、塗銷等案件,但標售部分因權利複雜且可能有人異議,處理速度較慢。
- 解釋土地法中無人繼承與地籍清理條例性質不同,地政單位會主動通知繼承人,不一定要全員到齊即可繼承。
- 澄清海岸一定限度內土地由縣市政府劃定,私有土地仍可繼續私有。
- 說明納骨塔土地實價登錄單價高,但因持分小,對一般市場行情參考性不大,坦言市場機制下難以限制炒作,將與財政部研議租稅努力空間。
鄭英弘 內政部民政司簡任視察
- 解釋寺廟及神明會土地權利人認定,需由當事人提出出資證明,若有爭議由民事訴訟解決,行政機關依法院判決處理。
- 說明神明會與祭祀公業不同,神明會類似合股性質,需實際出資證明或活動名冊才能確認權利人,僅憑切結恐損及真正權利人權益。
- 建議地籍清理條例第19條可增列其他足資證明文件,以解決神明會因年代久遠無法提出原始規約的問題。
- 說明對於登記為祭祀公業又記載神明名稱的情況,需實質認定,由當事人提出祭祀事實或相關證明文件。
相關後續
- 行政院提案條文第14條、第15條、第31條之1及第43條,照案通過。
- 地籍清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審查完竣,另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主席作補充說明。
- 其餘委員提案之地籍清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另擇期審查。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內政部應於1個月內向內政委員會提出A7合宜住宅後續處理情形及責任歸屬之調查報告。
討論事項三
審查請願文書12案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審查了12案請願文書,內容主要涉及修正「土地徵收條例」相關條文(如徵收利息賠償、廢除強徵農地條文),以及修正或廢止「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等,以解決土地徵收爭議、保障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及紓解業佃土地爭議。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請願案均不成為議案,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7條規定,送由程序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並通知請願單位。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43601
- 卷/期/冊
- 104/36/1
- 發布日期
- 2015-05-13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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