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宮博物院智慧財產權侵權與因應措施總檢討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04-22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針對國立故宮博物院近六年來文物與影像檔智慧財產權的不當授權、侵權盜印販賣情形及具體因應措施進行專案報告與質詢。會議聚焦於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議的成效、故宮處理侵權案件的積極性、以及故宮文創商品發展與博物館核心價值的平衡。多位立法委員對故宮及相關部會的處理態度與成效提出嚴厲質疑,並要求加強跨部會合作與法律行動。
討論事項一
國立故宮博物院之文物與影像檔等智慧財產權之不當授權,與遭直接與間接性侵權與盜印販賣情形及具體因應措施之總檢討專案報告
核心議題
- 檢討故宮文物與影像檔智慧財產權的授權管理、侵權盜版現況及因應策略,特別是在兩岸交流日益頻繁背景下,如何有效保護國家珍貴文化資產的智慧財產權。
- 討論故宮文創商品開發與營利模式是否偏離博物館的教育與文化推廣核心使命,以及如何平衡商業化與文化傳承。
相關爭議
- 兩岸智財協議成效不彰:多位立委質疑海峽兩岸智慧財產保護合作協議在實際處理故宮文物侵權案件上效果有限,法務部報告多為「未獲復」,陸委會與法務部對民事案件是否屬「兩岸共打」範疇說法不一。
- 故宮處理侵權態度被動:立委批評故宮對侵權案件處理不夠積極,例如「朕知道了」紙膠帶和「四庫全書」在淘寶網持續被盜賣,但故宮僅以「已下架」或「暢通授權管道」回應,被指為「姑息」或「自宮」。
- 法律訴訟困境與能力不足:故宮承認目前委託的律師事務所不具備在大陸執業資格,正準備招標尋找具備兩岸資格的律師,引發立委對故宮維權能力與時效性的質疑。
- 故宮文創與核心價值爭議:立委質疑故宮過度商業化,將重心放在文創商品營利而非教育推廣,導致賣場佔比過高,偏離博物館的核心使命。
- 故宮內部管理與查核:立委質疑故宮對內部報告(如孫科長關於大陸盜版精美化)的掌握度不足,且內部智財維護小組缺乏跨部會參與,導致資訊不透明與處理效率低。
- 「暢通授權管道」的解讀爭議:故宮報告將「暢通授權管道」列為兩岸處理智財案件共識,但立委認為這可能被解讀為對盜版行為的「補授權」或「就地合法」,而非積極打擊侵權。
- 文物鑑定與保存問題:有立委引述專家質疑故宮文物真偽,要求故宮加強文物保存、登記與鑑定的專業能力,以作為捍衛智慧財產權的基礎。
立法委員發言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質疑各部會處理故宮智財侵權案缺乏橫向聯繫與協調,建議成立跨部會工作小組定期開會。
- 批評法務部透過「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轉請大陸公安協處的案件「一點屁用都沒有」,因均未獲具體回覆。
- 建議故宮智財維護小組應擴大邀請陸委會、法務部、智財局參與,並定期開會。
- 肯定故宮南院未延期開館,反駁民進黨主席蔡英文的質疑。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質疑故宮對智財維護的滿意度,指出「朕知道了」紙膠帶仍持續在淘寶網上被盜賣,故宮報告稱「已下架」與實際不符。
- 批評智慧財產局與大陸方面討論出的「暢通授權管道」結論,認為等同於「自宮」,放棄制裁侵權。
- 要求故宮與智財局應確實制裁侵權者,而非僅通報了事。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批評故宮對大陸侵權行為無能為力,SOP在中國無用,質疑故宮研擬赴陸訴訟的可行性與律師資格問題。
- 質疑故宮院長頻繁接見中國文化團體,導致故宮衍生商品及文創產品不斷流向中國被仿製。
- 強調故宮文創應著重教育端與文化端,而非過度消費化與賣場化,批評故宮賣場佔比過高。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對故宮文物遭侵權感到「悲哀」,質疑故宮智財維護小組成員皆為院內同仁,專業能力不足,應聘請外部專家。
- 批評故宮報告中將侵權案件比例形容為「僅約千分之七.二」,透露輕視態度,強調即使一件侵權也無法接受。
- 肯定故宮與文藻外語學院的校院合作實習計畫及4G行動博物館計畫,建議與教育部「教育雲」合作,推動「行動MOOCs」課程以深耕文化素養。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質疑故宮近年來過度營利,偏離博物館展示、教育、推廣、研究的四大使命,特別是文創商品收益巨大。
- 指出「朕知道了」紙膠帶、四庫全書、龍藏經等文物被大量盜印仿冒,批評智財局對侵權判斷模糊,政府無具體處罰手段。
- 強調與中國打交道需極度小心,因其仿冒盛行,故宮應有明確手段遏止侵權,否則將「國家的顏面都丟盡」。
黃志雄 立法委員
- 質疑故宮文物鑑定能力,引述專家對《谿山行旅圖》真偽的質疑,要求故宮應全面清查鑑價,落實文物保存、登記與鑑定。
- 批評故宮對中國侵權的態度消極被動,要求必須採取更積極、堅定、快速、強硬的立場,否則對方會覺得「玩假動作」。
- 建議故宮成立專責小組,滾動式定期檢討侵權問題並提出因應對策,以應對「朕又來了」等持續變化的仿冒行為。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質疑故宮文創商品仿冒情況未減少,反而層出不窮,政府束手無策,擔心故宮只是在提供仿冒來源。
- 建議故宮應編列更多經費積極面對法律訴訟,以遏止仿冒行為。
- 強調故宮的核心價值應是教育與人才培育,而非僅關注文創商品銷售額,不應變成「文創公司」。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批評故宮報告中「千分之三」侵權比例具誤導性,指出淘寶網及天貓網的侵權廠商與賣家五花八門,不應只算一件。
- 質疑故宮對阿里巴巴集團的侵權行為僅發文下架,尚未提起訴訟,且對在中國打官司的限制條件(如律師資格、訴訟地點)了解不足。
- 批評各部會(故宮、法務部、智財局)在處理故宮侵權案上「鬼打牆」,各自為政,導致臺灣人民投訴無門。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提供證據證明淘寶網仍有「四庫全書」盜版商品販售,反駁故宮院長「已下架」的說法,質疑故宮報告不實。
- 批評故宮對「四庫全書」盜版案的處理,先是接受中國建議「補授權」,後又因權利金收不回而尋求「兩岸共打」協處,形容為「與虎謀皮」,並質疑陸委會對轉國台辦處理的態度曖昧。
- 肯定故宮孫科長的實地訪查報告,指出故宮未造冊公告侵權內容、盜版精美化、研究成果被抄襲、高階圖檔大量流入大陸等問題,並批評故宮院長不如科長、甚至收藏盜版樣書的行為「丟臉」。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質疑故宮報告中「暢通授權管道」的說法,認為這是在「輔導合法化」侵權,而非強硬捍衛權益。
- 批評故宮對中國侵權的態度「姑息」,僅有台灣公司被重罰,大陸侵權卻無下文,淘寶網盜版品下架又上架,政府無有效嚇阻。
- 質疑故宮國際化不足,外籍觀光客參訪比例低,並要求故宮加強文物抗震能力,研議將文物分散典藏至故宮南院以確保安全。
陳淑慧 立法委員
- 提醒故宮對大陸市場文物仿冒侵權不可掉以輕心,批評故宮多年來束手無策,處理方式虛應了事。
- 質疑故宮權利金大量減少是否因仿冒導致授權減少,且附帶決議成立專案小組處理侵權問題後,故宮成效不明。
- 要求故宮智財維護小組應加強人力與專業能力,定期開會,並將孫科長等內部查訪資料呈報院長,發揮幕僚與後續處理功能。
- 要求故宮院長堅定回應外界對故宮南院「延期」、「縮水」的指責,說明事實。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要求故宮研究自身侵權比例與世界主要博物館的比較,若偏高則代表內控有問題。
- 質疑「海峽兩岸智慧財產保護合作協議」未能充分保障故宮文物免於中國侵權,建議重新研議協議內容,因其主要針對台灣國人在大陸的法律協助。
- 批評「暢通授權管道」的共識可能導致侵權更泛濫,且大陸智財權法律薄弱,對侵權者缺乏嚇阻效果,建議我國應提出國際求償機制。
- 認為故宮報告中的內控管理措施只是基本工作,不應作為因應措施,這反而顯示內部管理有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馮明珠 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
- 故宮文物影像授權業務依法辦理,依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及故宮自訂辦法執行。
- 近6年侵權案件共14件,約佔總授權案件1,939件的千分之7.2,已結案7件,追繳賠償金額約新台幣2,805,440元。
- 處理中的案件包括《仿古版文淵閣四庫全書》盜版案(已終止契約、進入仲裁、函請陸方協處)、得意案(進入仲裁)、華藝圖像履約爭議(上訴二審)、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盜印《藏畫大系》、義烏/深圳盜版複製畫、沉香亭企業社擅自授權等。
- 具體因應措施包括圖像內控管理、建立侵權案件處理機制(自力救濟、函請智財局/陸委會協處)、善用律師專業意見(已委託2家律師事務所)、成立「智慧財產權維護小組」(已開會2次)、研擬透過採購法委託專業律師赴大陸訴訟(預計5月成立標案)。
- 承諾會積極保護國家文化資產及其智慧財產權,並將持續努力,今年度編列210萬元智財維護費用。
- 否認故宮南院延期或條件縮水,重申預計於104年12月28日開館試營運,且經費有所增加,定位為「亞洲藝術文化博物館」未變。
- 承認對於「朕知道了」紙膠帶等持續出現的淘寶網侵權商品,會繼續追蹤並研議法律行動,但因剽竊創意難以完全杜絕。
- 強調博物館核心使命在教育,故宮有許多教育推廣活動,承諾未來報告會更聚焦學生參與及教育推廣成果。
施惠芬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兩岸於99年簽訂「海峽兩岸智慧財產保護合作協議」,建立智財權保護的溝通平台與協調機制。
- 智慧財產權屬私權領域並採屬地原則,權利人應先循大陸法律途徑救濟,遇困難可向智財局請求協處,智財局再通報陸方。
- 故宮案件因其行政機關性質及文化資產重要性,陸委會已會同海基會與智財局透過兩岸兩會平台協處,並持續與故宮保持聯繫,適時透過與陸方溝通管道表達關切。
- 承諾若故宮需要透過陸委會和國台辦管道協處,陸委會會介入溝通聯繫。
陳文琪 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司長
- 法務部調查局多次接獲故宮請求協助,透過「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機制」轉請大陸公安部門協處多起故宮文物著作權侵權案(如淘寶網、天貓、出版社盜印「四庫全書」、「龍藏經」等)。
- 對於「文淵閣四庫全書」案,在故宮終止契約後,法務部調查局於103年10月7日循協議機制轉請大陸公安部門協處終止契約後有無繼續侵權行為。
- 表示已多次向大陸公安部門口頭要求查復,但迄今未獲具體回覆。
- 澄清兩岸協議處理的是機關間協助,民事契約爭議原則上由當事人循法律途徑處理,但涉及刑事犯罪部分會積極聯繫大陸公安部。
李鎂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副局長
- 依WTO/TRIPS國民待遇原則,我國人民著作在大陸受其著作權法保護,可循法律途徑救濟。
- 「海峽兩岸智慧財產保護合作協議」提供協處機制,若權利人在大陸維權遇困難,可透過智財局通報陸方處理。
- 自100年起,兩岸工作組會晤已就查緝盜版達成多項共識,可協助處理舉報困難、情節重大或受矚目案件,並可要求網站下架侵權作品。
- 陸方曾對故宮藏品圖像是否受大陸著作權法保護見解不一,建議透過民事訴訟確認著作權存在,但智財局仍持續將故宮侵權案送請大陸協處,已完成4件,處理中4件。
- 說明「暢通授權管道」是為避免非法運用,透過合法申請管道讓欲使用者獲得授權,減少侵權行為。
- 強調智慧財產權侵權需透過司法程序認定,行政單位僅提供溝通及行政協處,具體個案回歸兩岸各自法律處理。
徐孝德 故宮博物院文創行銷處處長
- 「朕知道了」紙膠帶自103年7月至今已銷售超過200萬個。
- 淘寶網上的侵權商品變動快速,部分為代購或轉售真品,部分為剽竊創意自製。
- 表示故宮正準備透過採購法招標,尋找具備台灣與大陸律師執照與資格者,代理故宮在大陸提起訴訟。
王耀鋒 故宮博物院文創行銷處簡任編纂
- 103年「朕知道了」紙膠帶銷售10萬個,金額逾2,000萬元,並有合法承銷商在各地販售。
- 確認目前故宮委託的台灣律師事務所不具備在大陸執行訴訟的資格,故需另循採購法招標具備兩岸執業資格的律師。
相關後續
- 主席要求相關機關(故宮、陸委會、法務部、智財局)針對委員質詢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或書面答復,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委員會。
- 主席特別要求故宮將去年至今所查詢到的淘寶網侵權件數相關資料送至其辦公室。
- 通過陳碧涵委員所提臨時提案,建請故宮與教育部合作,參與教育雲數位學習推動計畫,將4G行動博物館內容轉換成「行動MOOCs」課程,以深耕公民文化素養。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43601
- 卷/期/冊
- 104/36/1
- 發布日期
- 2015-05-13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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