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法規廢止與教師待遇條例審查:聚焦教師權益與課綱爭議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04-27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並通過廢止多項因應行政院組織改造的政府機關組織法規。會議主要焦點為「教師待遇條例草案」的併案審查,委員們就導師費納入職務加給、私校教師待遇保障、以及12年國教課綱微調爭議等議題進行激烈質詢。教育部就財政影響及行政程序回應,最終部分條文修正通過,部分則保留協商。
討論事項一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組織條例」等9項組織法規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三案)
核心議題
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廢止原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國立歷史博物館、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國立國父紀念館、國立中正文化中心,以及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及其所屬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等組織條例,以銜接新成立的文化部和科技部組織法規。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呂學樟 立法委員
- 指出本次廢止案屬程序性修法,肯定政府組織改造的努力,並樂見科技部等新設部會的成果,認為這是提升行政效能和國家競爭力的必要調整。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指出文化部與科技部雖已成立多年,但配套法規遲至今日才提出廢止案,突顯組改亂象,要求兩部進行組織面期中檢討並向行政院報告。
- 質疑文化部未對所屬文化機構特種基金編制進行通盤檢討,不利藝文場館經營發展。
- 質疑科技部未對科學園區經營管理體制進行全面檢討,以應對轉型挑戰。
相關人員回應
許秋煌 文化部次長
- 說明因文化部及所屬機關組織法已於101年5月20日施行,原隸屬教育部之國立歷史博物館等機構改隸文化部,故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函請廢止相關組織條例。
- 另說明因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施行,國立中正文化中心納入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營運管理,故函請廢止其設置條例。
錢宗良 科技部次長
- 說明因科技部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已研訂科技部及所屬機關組織法,並經總統公布施行,故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函請廢止原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及三管理局組織法規,以完備法制作業。
相關後續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三案所列9項廢止案,均同意予以廢止。
討論事項二
審查「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四案)
核心議題
為配合100年6月29日制定公布之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條例第39條,將「幼稚園」修正為「幼兒園」,以符合現行改制完成的幼兒園制度。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吳思華 教育部部長
- 簡要說明修正理由是配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將條文中的「幼稚園」改為「幼兒園」。
相關後續
本案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討論事項三
併案審查「教師待遇條例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五案)
核心議題
- 為落實教師待遇法制化,回應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07號解釋,確保教師待遇權益,並規範公私立學校教師的本薪、加給、獎金等項目。
- 討論內容涵蓋教師薪級敘定、職前年資採計、學歷改敘,以及職務加給(特別是導師費與特教津貼)、學術研究加給、地域加給的支給標準,並探討私立學校教師待遇的保障與監督機制。
相關爭議
- 導師費與特殊教育津貼是否納入職務加給:多位立法委員強烈主張將導師費和特殊教育津貼納入職務加給,認為這屬於教師的職務報酬,應予保障。教育部則以將增加地方政府約8億元新台幣的財政負擔為由,傾向維持津貼性質,但同意就特殊學童照護的導師加給方向協商。
- 私立學校教師待遇保障不足:立法委員普遍質疑行政院版本中,私校教師的加給條文使用「得準用」字眼,且其福利與津貼可「視財務狀況自行辦理」,認為這導致私校教師待遇遠低於公校,權益缺乏保障。多位委員建議將「得」改為「應」,並允許教師工會代表教師進行協議。
- 12年國教入學方式與課綱微調爭議:媒體報導12年國教可能取消會考、改採計在校成績,引發家長恐慌。教育部強調政策未定案,會考制度將持續存在。此外,課綱微調的程序性爭議(黑箱作業、法院判決教育部敗訴)及內容(台灣主體意識與大中國思想)亦引起多位委員的高度不滿與質疑,要求教育部公開資訊並暫緩實施新課綱。
- 私立學校財務監督與退場機制:委員關切私校財務不透明、董事會亂象、教師裁員等問題,要求教育部加強監督,並檢討退場學校的資產處理,避免掏空校產影響師生權益。
- 公私立學校教師待遇齊一化:有委員主張公私立學校教師對國家教育的付出一致,基本待遇應齊一,但行政院版本未完全採納,引發私校教師權益受損的擔憂。
立法委員發言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感謝主席安排審查教師待遇條例,並指出大法官解釋令限期3年內完成立法,強調其提案與行政院版本有所不同,將逐條討論。
- 書面質詢指出教師法規定待遇應以法律定之,但現行仍依行政命令,私校教師待遇爭議不斷,呼籲儘速完成法制化,並建議私校教師職前年資採計、加給及獎金發給應比照公立學校辦理。
黃志雄 立法委員
- 強調教師待遇法制化已延宕20年,大法官釋字707號解釋更要求3年內完成,否則命令失效,故提出專法制定,以保障公私立教師權益。
- 主張將導師費、特殊教育津貼納入職務加給,年終獎金納入教師待遇,並調整地域加給,認為教育資源投入應與教育品質相輔相成。
- 對教育部關於導師費納入職務加給的財政負擔說法不滿,認為8億元新台幣並非大數字,是政府決心問題。
- 建議地域加給應參考外交部駐外人員模式,重新思考偏鄉離島加給標準,以增加教師留任意願。
- 關切私校教師同工不同酬、不當裁員問題,要求教育部正視少子化下的私校亂象。
- 呼籲教育部加強網路霸凌宣導,特別是針對青少年,避免成為加害者,並參考歐盟經驗推動網路安全日。
陳淑慧 立法委員
- 強調教師待遇法制化是社會共識,為符合憲法及教師法規定,落實社會轉型正義,故提出教師待遇條例草案。
- 提案將導師費及特殊教育加給列入職務加給,認為其性質為職務報酬而非津貼,反對教育部以財政負擔為由拒絕。
- 指出政府曾承諾提高導師費卻跳票,認為教育部提出的反對理由(影響年終獎金、退休金、行政職務意願)牽強且自相矛盾。
- 提案將公立學校教師兼任主管職務及公立中小學教師擔任導師或特殊教育有關之特定工作者,其職務加給之給與條件及支給數額,由教育部擬訂,報行政院核定。
- 提案修正私立學校教師的職務加給等規定,允許教師加入工會者,得由工會代表協議,以保障私校教師權益。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肯定教師待遇法制化對教育界的鼓舞,認為能確保教師權益並尊重教師地位,不分公私立學校。
- 質詢地方政府財政不足時,中央如何協助支應教師待遇,並強調中央應積極處理。
- 批評私立學校教師保障不足,認為將加給等項目交由學校自訂會造成財務惡化,主張教育部應積極保障私校教師基本待遇,且應將導師費納入職務加給。
- 關切兼任教師權益,指出其專業付出未被反映在薪資上,呼籲修法時應納入保障。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感謝委員會安排審查教師待遇條例,強調其立法迫切性,希望年底前完成三讀,保障全國教師。
- 詢問原住民地區教師待遇是否納入條例,並特別關切偏遠地區教師的地域加給,建議應重新修改支給標準以增加誘因,留住偏鄉教師。
- 主張應提高原住民族語老師鐘點費,因族語瀕臨滅絕,應給予優先性獎勵與加給,並要求教育部儘快研議宣布。
呂學樟 立法委員
- 質詢教育部修正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將教師介聘資格從4學期延長至6學期,是否違反教師法保障工作權之立法目的。
- 建議應增訂特殊境遇教師排除6學期介聘限制的規定,並批評教育部在預告條文中移除例外規定。
- 支持將導師費納入職務加給,認為導師工作辛勞且重要,不應因財政困難而犧牲教育品質。
賴振昌 立法委員
- 質詢媒體報導12年國教將變革(如108年完全採申請入學、不採計會考成績)是否屬實,對教育部回應專家研議方案表示不滿,要求教育部明確說明未來方向,避免社會恐慌。
- 批評教育部對課綱微調爭議處理不當,程序上缺乏法源依據,行政法院判決敗訴卻仍上訴,且地方政府反對聲浪高,要求教育部公開資訊並與社會溝通。
- 建議行政院應成立反網路霸凌報案專線,讓學生除了學校輔導外,有政府專線可求助。
- 提案修正第17條,增列「教師加入工會者,得由工會代表協議」,以保障私校教師在勞動條件談判上的權益。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關切12年國教政策變動導致家長學生疲於奔命,質詢教育部是否會取消會考或採計在校成績,並反對恢復基測。
- 強烈主張將導師費(尤其是有身心障礙學童的班級)納入職務加給,認為其辛苦程度應獲加給,並要求教育部與地方政府及教師團體尋求共識。
- 批評私校教師待遇保障不足,建議將第17條「得準用」改為「應準用」,以提升私校教師待遇,避免人才外流。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關切網路霸凌事件,要求教育部提出具體作為,包括加強網路倫理教育、鼓勵學生通報、研商法律規範,並建立學生解決網路霸凌問題的SOP。
- 建議行政院警政署與NCC成立反網路霸凌報案專線,以簡化報案程序,協助學生面對網路問題。
- 提案修正第17條,增列「教師加入工會者,得由工會代表協議」,以保障私校教師在與學校協議勞動條件時的平等地位。
- 認同導師工作辛苦,但考量財政負擔,同意教育部朝向折衷方案,優先考慮特殊學生的照護加給。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質詢教育部部長不清楚公私立學校教師月退金差距,批評對私校教師權益保障不足,罰則過輕,無法有效約束學校。
- 建議教育部應正視私校教師待遇問題,並檢討私校整併時的教授薪資結構,確保認真教學的教授權益。
- 質疑課綱調整的主體意識,批評教育部黑箱作業、法院判決敗訴仍堅持實施新課綱,要求公開委員名單與會議紀錄,並建議暫緩實施新課綱。
- 書面質詢指出監察院糾正教育部未落實教師待遇法制化、對私校財務監督不力等缺失,要求教育部說明改善進度及未來是否公布私校辦學財務資訊。
- 書面質詢建議降低接受政府補助私校設立公益監察人的門檻,並要求私校採購比照《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避免利益輸送。
- 書面質詢關切大量代課教師影響教學品質問題,要求教育部聘請正式教師,並支持「反匿名霸凌」活動。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質詢媒體報導12年國教將改採計在校成績,引發家長恐慌,要求教育部明確說明政策方向,並反對採計在校成績,認為會增加學生壓力。
- 批評12年國教五年精進計畫公聽會場次少、限制多,無法充分聽取民意,要求國教署多辦公聽會並擴大參與人數。
- 強烈主張將導師費納入職務加給,認為導師工作辛勞且無下班時間,與主管職務同樣重要,不應因財政問題而犧牲教育品質。
- 提案修正第10條、第13條及第14條,將中小學教師進修研究範圍擴大,並將導師及具危險性教學工作納入職務加給。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批評教育部遲至大法官解釋3年期限將屆才提出教師待遇條例草案審查,態度輕忽,不尊重立法委員。
- 質疑私校教師待遇條文「準用」的效力,認為無法保障私校教師權益,並批評教育部對私校董事會亂象監督不力。
- 關切12年國教政策變動引發的社會恐慌,要求教育部說明媒體報導來源及政策定案與否。
- 指出少子化對大學教育的衝擊,批評教育部教育政策有問題,人才培養與產業需求脫節,並呼籲加速推動東南亞語言人才培育。
- 關切流浪教師問題及國中小總務主任由教師兼任引發的困擾,建議總務職務可由行政人員擔任。
薛凌 立法委員
- 質詢教育部高等教育創新轉型條例說明會內容,特別關切實務型博士班免寫論文的品質問題,以及將博士人才導引至產業界的政策方向。
- 質疑教育部將核心業務委外,特別是學校轉型退場輔導業務,擔心影響施政品質。
- 關切部長曾提出的「五年內關掉60所大學」目標,要求加速落實,並關注學校轉型退場過程中師生權益保障。
- 追問課綱微調爭議,質疑其黑箱作業及司法判決敗訴後仍堅持上路,要求教育部尊重司法、公開資訊,並考量14縣市反對聲浪。
- 書面質詢要求文化部說明文創院設置條例推動進度及預算規劃,並質疑科技部對台積電設廠苗栗生變的協調能力,要求竹科管理局收回縣市政府無力維護的園區周邊公共設施管理權。
吳宜臻 立法委員
- 關切文化部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的進度,質疑其因政黨協商卡關,要求文化部提供詳細規劃。
- 質詢科技部台積電在苗栗設廠生變的原因,批評科技部未深入了解,並要求竹科管理局收回苗栗縣政府無力維護的科學園區周邊公共設施管理權。
- 提案修正第17條,在私校教師職務加給等協議中增列「教師加入工會者,得由工會代表協議」,以保障私校教師團結權。
- 關切苗栗縣政府財政困難導致營養午餐費用需家長負擔一半的問題,要求教育部研究提供補助,特別是針對非中低收入戶但經濟弱勢的家庭。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主張公私立學校教師待遇應平等,批評行政院版本對私校教師保障不足,導致待遇懸殊,影響教育品質,建議應全面檢討教師待遇的合理性。
- 質疑現行公立學校教師普遍領取學術研究加給的合理性,認為許多教師並未實際從事研究,應加以檢討。
- 強調導師在教育中的靈魂人物地位,應將其加給列為職務加給而非津貼,並批評行政人員兼任主管可領加給,導師卻不能的制度不合理。
- 關切特殊教育加給被列為津貼,影響特教老師投入意願及教學品質,要求全面檢討。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關切私立大學教師權益保障遠不及公立大學,有副教授退休金僅1萬3千元新台幣的案例,要求教育部加強私校管理,並推動公私校教師權益一致化。
- 質疑教育部對私校教師職前年資採計的保守態度,認為應比照公立學校辦理。
- 批評高師大代理校長吳連賞在校長遴選中球員兼裁判,不懂利益迴避,質疑教育部對國立大學的監督不力,並要求國教院公開課綱委員會成員遴聘過程。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詢教育部部長對台灣教育問題的理解,特別是學生補習、家庭教育資源不均等現象。
- 批評教育體制過度強調思想和意識形態,而非學生興趣與專業發展,並主張應簡化歷史地理等科目對理工科學生的要求。
- 建議教育部應對教師待遇進行專案研究,了解教師滿意度與期待,而非由上而下決定。
- 分享其在文化大學改革經驗,強調應將資源投入教育、教師待遇與學生能力培養,而非僅擴充硬體。
相關人員回應
吳思華 教育部部長
- 回應地方政府財源不足問題,表示中央會協助地方向中央反映,爭取更多教育經費。
- 強調私立學校辦學自主性,認為應給予彈性,但要求基本薪資與公立學校一致,並對違規學校加強監督。
- 承諾會思考兼任教師權益保障問題。
- 說明偏鄉地區教師有特別的地域加給,會考量距離遠近和海拔高低,並向行政院反映給予教師特別支持。
- 表示已請國教署檢討原住民族語老師鐘點費,預計5月15日前彙整意見提出新方案,並同意專案處理優先提高原住民族語老師鐘點費。
- 回應教師介聘辦法修正,表示調整是為安定偏鄉教師,且將在2年後適用,目前正與縣市政府磋商特殊境遇教師的例外規定。
- 澄清媒體報導12年國教將變革為專家研議方案,非部裡政策決定,強調會考制度會繼續存在,入學將是多元管道,並以變動最小為原則逐步修進。
- 回應課綱微調爭議,表示監察院已確認程序無問題,行政法院判決僅針對資訊公開與否,教育部已上訴以統一行政見解,並強調課本選擇權在學校,會請國教院說明新課本內容。
- 同意網路霸凌是新科技社會現象,部裡將積極處理,分教育、輔導、法律規範三方面努力,並承諾將解決SOP全面宣導,且會在行政院會議反映成立反網路霸凌報案專線。
- 同意私校教師待遇條例第17條增列「教師加入工會者,得授權由工會代表協議」的修正動議。
- 承認導師費納入職務加給會增加地方政府約8億元新台幣的財政負擔(主要影響年終考核獎金),但同意再協商,特別是針對班級有身心障礙學童的導師加給。
- 說明私校教師退休金已有所改善,但仍有努力空間,並強調新法將增訂罰則以監督私校未依法給付待遇。
- 表示課綱調整依據中華民國憲法,會檢討課綱,但不會因政黨輪替而大翻修。
- 回應關閉大學目標,表示重點是因應少子化趨勢,協助招不到學生的學校轉型或合併,而非單純關閉。
- 說明教育部核心業務無委外,但約聘人員比例高因業務擴增,已在內部檢討避免核心業務交由約用人員。
- 回應高師大代理校長遴選爭議,表示吳連賞已辭去代理校長及遴選委員職務,現由王惠亮教授代理,並強調課綱委員由國教院遴聘,會加強對國立大學的績效管控。
- 同意研究國中小總務主任由行政人員擔任的建議。
- 同意整體研究營養午餐補助問題,特別是針對非中低收入戶但經濟弱勢家庭,表示現行辦法允許導師訪視認定經濟弱勢者可獲中央補助,且無人數限制,會提供相關規定。
張秋元 教育部人事處處長
- 回應第1條修正動議,認為公立學校教師待遇為法定事項,具全國一致性,不宜逕以聘約約定,建議照行政院版通過。
- 回應第9條修正動議,指出目前公務人員年資採計以滿年度計算,行政院版已放寬至3個月可累積加總,為避免過於寬濫,建議照行政院版通過。
- 回應第10條修正動議,認為將「教學有關」改為「教育相關」會使解釋更窄,而刪除相關條件則過寬,建議照行政院版通過。
- 回應第17條修正動議,同意將「教師加入工會者,得由工會代表協議」納入,並建議加上「授權」二字,使條文更明確。
- 回應第18條修正動議,指出教師獎金發放需考量財政狀況及軍公教人員衡平性,且考核獎金已有規範,建議照行政院版處理。
- 回應第19條修正動議,指出教師法第14條之3及公務人員規範對停聘期間薪給補發已有規定,不宜再作差異處理,建議照行政院版通過。
- 回應第23條修正動議,同意行政院版對私立學校處罰學校的規定,認為給予主管機關裁量空間較為周全,且「行為人」定義有困難。
陳德華 教育部次長
- 回應第2條修正動議,認為其情況與第1條相同,建議依照行政院版通過。
- 回應第4條第7款修正動議,認為與行政院版本內涵相同。
- 回應第10條修正動議,認為將「教學有關」改為「教育相關」解釋會更窄,建議照行政院版通過。
- 回應第13條修正動議,同意納入導師或擔任特殊教育者為加給項目。
- 回應第14條修正動議,同意照陳淑慧委員等所提修正動議通過,將導師與特教人員納入職務加給。
- 回應第15條及第16條修正動議,建議刪除條文中「提案」二字。
- 回應第17條修正動議,表示目前作業可用工會代表協議方式處理,並建議加上「授權」二字。
- 回應第18條修正動議,指出教師獎金發放需考量財政狀況及軍公教人員衡平性,且考核獎金已有規範,建議照行政院版處理。
- 回應第20條修正動議,同意刪除行政院版第2項(導師及特教津貼),因已將其改為加給。
相關後續
- 教師待遇條例草案名稱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 第1條、第2條、第3條、第5條、第6條、第7條、第8條、第9條、第10條、第11條、第12條、第19條、第21條、第22條、第24條、第25條及第26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或修正文字)通過。
- 第4條照陳淑慧委員等提案條文修正通過。
- 第13條照陳淑慧委員等提案條文修正通過,將導師或擔任特殊教育者納入加給項目。
- 第14條照陳淑慧委員等所提修正動議通過,將公立學校教師兼任主管職務及公立中小學教師擔任導師或與特殊教育有關之特定工作者,其職務加給之給與條件及支給數額,由教育部擬訂,報行政院核定。
- 第15條及第16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修正通過,刪除「提案」二字。
- 第17條照陳淑慧委員等提案條文修正通過,增列「教師加入工會者,得授權由工會代表協議」。
- 第18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修正通過,刪除「提案」二字。
- 第20條照陳淑慧委員等所提修正動議通過,刪除行政院版第2項。
- 第23條照行政院及陳淑慧委員提案條文通過。
- 附表一、附表二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 黃委員志雄等16人所提第10條、第16條、第17條、第18條、第19條及第20條提案不予採納。
- 呂委員玉玲等所提增訂第25條、第26條之修正動議不予採納。
- 黃委員國書等所提臨時提案第A案不予採納。
- 以上各案均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43701
- 卷/期/冊
- 104/37/1
- 發布日期
- 2015-05-14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