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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福衛環委員會審查失智症照護、職安環保及預算解凍案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04-29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6次會議,主要討論「失智症防治照護計畫及政策綱領」與「RCA案檢視職業安全衛生、職業醫學、環境保護的政策成效」,並處理衛生福利部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解凍案。會議中委員針對失智症醫療人力、經費、預防策略、跨部會協調及RCA案後續處理提出多項質詢與臨時提案,要求相關部會檢討並提交報告,多數預算解凍案獲保留或同意動支。

討論事項一

邀請勞動部、衛生福利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等就「以RCA案檢視我國職業安全衛生、職業醫學、環境保護的政策成效」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檢視RCA污染工傷案中,我國職業安全衛生、職業醫學及環境保護相關政策的執行成效與不足之處。
  • 討論勞動部在職業災害認定、勞工舉證責任放寬、工作環境化學物質監測與資訊公開等方面的改進空間。

相關爭議

  • RCA案受害員工罹病未獲勞動部認定為職業災害,與法院判決勞工舉證責任應適度降低的認定存在落差。
  • 勞動部對環境監測數據的處理方式以及化學物質濃度超標紀錄的公開政策,被質疑透明度不足。
  • 勞動檢查未能及時令RCA停工改善,導致勞工健康受損,凸顯勞動部在保障勞工責任上的不足。

立法委員發言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要求勞動部應於3個月內修正勞保職業病種類項目,並檢討大型公害職業災害案件認定方式,參考RCA判決中的「合理蓋然性」理論。
  • 要求勞動部應將職業健康危害程度因素納入職業災害保險費率計算基礎,以反映行業職業安全衛生實際情形。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要求勞動部應製發勞工權益公告及申訴電話,要求雇主張貼於工作場所明顯處,並列入勞動檢查項目。
  • 要求勞動部提供環境監測數據分析資料及處理紀錄,並研擬公告測定資料政策,公開工作環境中暴露量最大的化學物質資料。
  • 要求勞動部會同外交部、法務部與RCA受害勞工團體協商進行跨國求償訴訟,協助勞工儘速獲得賠償。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要求勞動部應於2個月內提出職業衛生政策具體規劃、職業衛生勞動檢查員專業能力提升及人力補充的檢討報告。

鄭汝芬 立法委員

  • 要求勞動部應會同經濟部投審會及相關機關處理RCA員工後續賠償事宜,並協助勞工了解RCA在台資產以保護資產。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建請勞動部擴大宣導職場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辦法,於2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確保事業單位知曉法令。

相關人員回應

陳雄文 勞動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謝燕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任秘書

無相關發言紀錄

游麗惠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副署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志傑 國立臺灣大學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所教授

無相關發言紀錄

林瑜雯 輔仁大學醫學院公共衛生學系副教授

無相關發言紀錄

郭泰麟 南科產經協會名譽理事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勞動部應於2星期內澈查國立成功大學及國立臺灣大學違反勞動法規之舉,若屬實應立即開罰,並於1個月內針對相關人員進行勞動法規教育,將報告提報委員會。
  • 勞動部應於2個月內提出勞動部針對提升相關法律宣導辦法之檢討報告,讓各事業單位確實知曉性騷擾防治規定。
  • 勞動部應將職業健康危害程度因素納入職業災害保險費率計算基礎,並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交委員會。
  • 勞動部應於3個月內修正完成勞保職業病種類項目,並完成檢討大型公害職業災害案件之認定方式,送交委員會。
  • 衛生福利部應在1週內啟動清查市面上連鎖冷飲店使用茶葉及各原料的食用安全性,並在2週內公開所有檢驗結果。
  • 勞動部應製發勞工權益相關公告及申訴電話,並要求雇主張貼於工作場所明顯處,列入勞動檢查項目。
  • 勞動部應於2週內提供環境監測數據的完整分析資料及處理紀錄,送交委員會及提案委員,並應研擬公告測定資料的政策。
  • 勞動部應於1個月內向委員會提出職場安全衛生健康教育的具體實施方案書面報告。
  • 勞動部應於2個月內提出職業衛生具體規劃及職業衛生勞動檢查員專業能力提升和人力補充的檢討報告,並送交委員會。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應儘速研擬完成職災高風險工作場所之分級原則,並針對高風險場所每年定期實施職業衛生檢查。
  • 勞動部會同外交部、法務部與RCA受害勞工組成之團體協商進行跨國求償訴訟之準備,協助勞工儘速獲得賠償。
  • 勞動部應檢討外籍看護工相關政策,進行性別及社會影響評估,並於本會期結束前提出強化本國照顧人力資源的具體措施及時程規劃,向委員會及提案委員報告。
  • 勞動部應於1個月內規劃職業安全衛生專業人員本職學能提升機制檢討,並參考國際專業團體的再教育認證過程進行課程規劃。
  • 勞動部應會同衛生福利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持續結合地方政府,協助曾任職RCA員工補助健康檢查費用,並進行職業疾病或流行病學調查。
  • 勞動部應會同經濟部投審會及相關機關處理RCA員工後續賠償事宜,並在賠償未處理完前協助勞工了解RCA在台資產及保護資產。

討論事項二

審查「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

核心議題

審查多位立法委員所提之「就業服務法第52條條文修正草案」,旨在調整現行法規以因應就業服務相關議題。

相關爭議

所有提案及修正動議均獲保留,顯示委員間對於條文修正內容存在分歧,未能達成共識。

立法委員發言

楊玉欣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江惠貞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蔣乃辛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所有提案及修正動議均保留。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 本案擬提報院會併同前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三

邀請衛生福利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等就「乾旱等氣候變遷對人類所帶來的疾病及健康威脅」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探討乾旱等氣候變遷對人類健康及疾病傳播的影響,並檢視各部會的因應策略與政策成效。
  • 討論PM2.5、空氣污染、農藥殘留等環境因素對失智症及其他疾病風險的影響,以及政府的管制與查驗機制。

相關爭議

  • 衛福部對於空氣污染與失智症關聯的跨部會協調進度緩慢,且未能提出具體減量立場。
  • 食藥署對進口咖啡、茶葉的農藥殘留查驗比例過低,導致含有DDT等有害物質的茶品流入市面,引發民眾健康疑慮。
  • 公路總局對於失智症者駕照管理的防範措施不足,且誤闖高速公路事件頻傳,對用路人安全造成隱憂。

立法委員發言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要求衛生福利部應爭取預算,交由國家衛生研究院針對PM2.5高濃度地區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及健康風險評估。
  • 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於本會期休會前提出檢討報告,說明如何有效改善PM2.5危害,包括禁止高污染燃料、強制柴油車加裝濾煙器及推動空污事件日降載等。
  • 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說明中彰投及雲嘉南區域空污總量管制事宜,並評估PM2.5對水、土壤、農林漁牧業的影響。
  • 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於本會期休會前提出報告,說明老舊車輛及二行程機車汰換成效。
  • 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於本會期休會前提出執行報告,說明如何增加行動監測車輛數及檢測頻率,以應對氣候變遷。
  • 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於3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全面檢討各污染物排放標準及周界標準,並評估空污費的健康捐。
  • 要求衛生福利部會同教育部、內政部於3個月內提出對策,讓交通指揮人員免於受到致癌性PM2.5的危害。

周倪安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對於空氣污染與失智症關聯的醫學研究缺乏跨部會協調,要求2個月內提出減量立場。
  • 質疑食藥署在進口茶葉農藥殘留管理上的疏失,導致含有DDT的茶品流入市面,要求加強查驗。
  • 質疑公路總局對失智症者駕照管理的防範措施不足,主動繳回率低,要求提供報告。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要求衛福部公布過去3年進口咖啡之查驗內容及結果,並全面加強邊境查驗越南進口之咖啡,以除民眾恐慌。
  • 質疑海關弊案導致核災區產品及問題食品流入,要求跨部會合作加強源頭管理。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立即調查板新二期計畫光復加壓站場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情形,並於1.5個月內公布調查結果。
  • 要求食品藥物管理署針對前四大輸臺國家之花草茶原料及茶葉,應採逐批查驗,實施6個月後再評估檢討,查驗費用由業者負擔。

鄭汝芬 立法委員

  • 要求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應依權責及相關研究規範,說明委託研究計畫之委託情形及進度。

相關人員回應

許銘能 衛生福利部常務次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符樹強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副署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張修武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副局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蔣丙煌 衛生福利部部長

  • 表示會與環保署討論如何共同面對空氣污染對健康的影響。
  • 指出DDT已禁用,本次玫瑰花茶事件為特殊個案,未來將提高警覺並加強抽驗進口茶葉。
  • 同意將咖啡列入加強檢驗項目,但人力有限無法逐批檢驗所有品項。
  • 承認環境中的飲食、空氣、水等都有許多危險因子,需多方注意。

馮潤蘭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北區管理中心主任

  • 說明混茶需標示產地,單一產品亦然。
  • 表示深咖啡會檢驗農藥,熟咖啡主要檢驗黃麴毒素,港口可機動調控檢測項目。

許朝凱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簡任技正

  • 說明食安法規定包裝食品成分兩項以上需依含量多寡排列標示,茶葉單一品項不需特別公告。

趙興華 交通部公路總局局長

  • 表示對失智症者駕照管理會逐步處理,尊重其權利,並協調衛福部。
  • 說明誤闖高速公路包括行人、機車、慢車,會設法排除,但失智症者所為部分由警方處理。
  • 承諾提供駕照管理相關報告。

劉芳銘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南區管理中心主任

  • 說明針對連鎖茶飲店的查核及製茶廠的稽查將分別於5月1日和5月8日完成,包括戴奧辛檢測。
  • 表示檢驗結果將陸續公開報告。

相關後續

  • 行政院應積極協助衛生福利部籌措「社會工作人員執業安全方案」財源,衛福部應於104年8月前提出執行經費編列及來源的書面報告。
  • 食品藥物管理署應提高進口茶葉抽驗比例,並研議對過去有農藥殘留問題的輸出地進行逐批進口檢驗。
  • 衛生福利部應於1個月內研議訂立規範,要求各大連鎖餐飲及手搖飲加盟總部自主送檢驗並建置食品原料追溯系統,並列為政府加強稽查單位。
  • 衛生福利部應於1個月內完成「兒童醫學及健康研究中心」104年度人事及業務費用之籌措。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於第8屆第7會期休會前向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說明如何有效改善PM2.5危害。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於1個月內向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說明中彰投及雲嘉南區域空污總量管制事宜及PM2.5影響評估。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於第8屆第7會期休會前向委員會提出報告,說明老舊車輛及二行程機車汰換成效。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於第8屆第7會期休會前向委員會提出執行報告,說明如何增加行動監測車輛數及檢測頻率。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於3個月內向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全面檢討各污染物排放標準及周界標準,並評估空污費的健康捐。
  • 衛生福利部應會同教育部、內政部於3個月內提出對策,讓交通指揮人員免於受到致癌性PM2.5的危害。
  • 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應依權責及相關研究規範,說明委託研究計畫之委託情形及進度。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立即調查板新二期計畫光復加壓站場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情形,並於1.5個月內公布調查結果。
  • 食品藥物管理署針對前四大輸臺國家之花草茶原料及茶葉,應採逐批查驗,實施6個月後再評估檢討,查驗費用由業者負擔。
  • 衛生福利部應於1個月內完成「兒童醫學及健康研究中心」104年度人事及業務費用之籌措。
  • 衛生福利部應爭取預算,交由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針對高雄小港區、雲林台西鄉、麥寮鄉、斗六市,以及彰化大城鄉等PM2.5高濃度地區,儘速進行PM2.5危害之流行病學調查及健康風險評估,並將報告送交委員會。

討論事項四

處理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解凍案38案

核心議題

  • 處理衛生福利部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多項因先前決議而被凍結的預算項目,以決定是否同意動支或繼續保留。
  • 討論醫療科技發展、偏鄉醫療照護網、社會保險體系、數位資訊醫療、中醫藥科技發展、國家衛生研究院計畫、社會保險行政工作、低收入戶健保費補助、社工及社區發展業務、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醫院營運、疾病管制、中央健康保險署業務、國民健康署業務、社會及家庭署業務等相關預算解凍。

相關爭議

  • 部分預算解凍案被保留,顯示委員對這些項目的支出仍有疑慮,或需進一步協商。
  • 兒童醫院急診給付加成問題,因健保給付未相對增加導致虧損,不利兒科醫學發展,需衛生福利部研商改善方案。

立法委員發言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於105年醫院總額協商爭取預算,並於104年6月前邀請兒童醫院代表研商兒童醫院急診給付加成方式,以反映人力成本並保證醫療品質。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多項凍結預算案經審查後,部分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部分則予保留。
  • 同意動支「數位資訊醫療之推動與整合」項下1,800萬元預算,並提報院會。
  • 同意動支「數位資訊醫療之推動與整合」項下「辦理智慧銀髮健康計畫相關工作」的3筆凍結100萬元預算,並提報院會。
  • 同意動支「推動中醫藥科技發展計畫」項下的2筆凍結200萬元預算,並提報院會。
  • 同意動支「社會保險行政工作」項下的凍結五分之一及凍結200萬元預算,並提報院會。
  • 同意動支「社會保險行政工作」項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及監理業務」的2筆凍結100萬元預算,並提報院會。
  • 同意動支「社會保險補助」項下「低收入戶健保費補助」凍結3億元預算,並提報院會。
  • 同意動支「社工及社區發展業務」項下「規劃建立社會工作專業」業務費凍結十分之一預算,並提報院會。
  • 同意動支「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業務費凍結十分之一及凍結1,000萬元預算,並提報院會。
  • 同意動支「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項下「推動身心障礙醫療復健網路」的2筆凍結100萬元預算,並提報院會。
  • 同意動支「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項下「推動長照服務體系及長照服務網業務」凍結100萬元預算,並提報院會。
  • 同意動支「醫院營運業務」項下「醫院營運輔導」凍結1,000萬元預算,並提報院會。
  • 同意動支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檢疫防疫業務」辦理登革熱及其他病媒蚊防治業務的2筆凍結100萬元預算,並提報院會。
  • 同意動支中央健康保險署「科技發展工作」項下「新一代全民健康保險計畫」業務費凍結50萬元預算,並提報院會。
  • 同意動支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業務」凍結500萬元預算,並提報院會。
  • 同意動支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業務」項下「醫務管理業務」業務費凍結60萬元預算,並提報院會,另決議衛生福利部應於105年醫院總額協商爭取預算,於104年6月前邀請兒童醫院代表研商兒童醫院急診給付加成方式。
  • 同意動支國民健康署「科技發展工作」項下「重要婦幼健康問題之研究調查與改進」凍結50萬元預算,並提報院會。
  • 同意動支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業務」項下「預防保健服務」凍結五十分之一預算,並提報院會。
  • 同意動支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老人福利服務」業務費凍結200萬元及獎補助費凍結100萬元預算,並提報院會。
  • 同意動支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凍結100萬元及獎補助費凍結100萬元預算,並提報院會。
  • 同意動支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辦理ICF行銷與民眾教育宣導等凍結100萬元預算,並提報院會。
  • 同意動支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家庭支持服務」業務費凍結100萬元預算,並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五

邀請衛生福利部、勞動部、交通部、教育部、內政部警政署等就「失智症防治照護政策綱領暨行動方案之各行動方案辦理情形進行進度報告」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檢視政府各部會推動「失智症防治照護政策綱領暨行動方案」的執行現況、成效及面臨的挑戰,包括人力、經費、服務普及率及跨部門合作等。
  • 討論失智症患者權益保障、家庭照顧者支持、早期發現與治療、以及如何因應高齡化社會下失智人口快速增加的問題。

相關爭議

  • 現行民法第550條規定導致失智者預立監護委託書無效,法務部修法進度遲緩,影響失智者權益。
  • 警政署失蹤人口報案規定存在「24小時後才能報案」的誤解,導致失智者協尋延誤,有損人身安全。
  • 失智症日間照護及居家服務資源不足,各縣市補助額度不一,且外籍看護家庭無法申請喘息服務,加重家庭負擔。
  • 失智症專業照顧人力與病患比例嚴重不足,且政府在十年長照計畫經費編列與執行率上存在落差,被質疑政策推動不力。
  • 失智症篩檢普查不被建議全面推行,但早期發現與治療的重要性又被強調,形成兩難,且偏鄉地區篩檢資源與宣導不足。
  • 失智症照護機構使用率偏低,日照中心佈建未達標,且服務模式未能完全對應失智者及家屬需求。
  • 失智症重大傷病卡申請退件率高,導致許多符合資格者未能受惠,影響其醫療給付權益。
  • 失智症專業醫師人數稀少,培訓經費不足,影響診療品質與普及性。

立法委員發言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要求法務部儘速完成民法親屬篇預定監護制度修法,解決失智者委託監護失效問題。
  • 要求警政署發公文打破失蹤人口24小時後才能報案規定,並懲處違規員警。
  • 要求衛福部社家署儘快建置完整失智症照護系統,並調整失智症老人與一般老人的補助價碼,分開輕、中、重度病症者補助。
  • 要求衛福部社家署修改規定,允許僱用外勞的家庭申請喘息服務。

楊玉欣 立法委員

  • 強調失智症照護應回歸照顧本質,讓失智者感受活在世上是受歡迎的,而非僅求安置。
  • 建議釐清和修改法規限制,建立適合發展多元照顧模式的環境,盤整建築、消防、人員、設備、收住條件等限制。
  • 建議建立鼓勵民間投入發展失智症多元照顧的機制,引進資金、專業及人力。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在十年長照計畫中經費編列與執行率的落差,以及失智症照護人力不足的問題。
  • 強調空氣污染與失智症的高度相關性,要求衛福部應跨部會協調環保署及經濟部,減少污染源以預防失智症發生。
  • 指出衛福部在失智症統計數據、預防措施及照護人力培訓方面進度緩慢,缺乏具體成效。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建議衛福部應研議韓國成立國家級失智症調查中心的作法,擴大行動方案成員納入科技部,系統性掌握台灣失智症全貌。
  • 要求衛福部檢討失智症早期篩檢及照護網絡建置的使用率偏低原因,並提供混合型與專收失智者照護中心的最新數據。
  • 主張應有策略和方法讓老人家或其家人主動參與篩檢,並確保早期健康篩檢與後續取得CDR證明之間有配套連結。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指出失智症患者人數與政府提供照護服務之間存在巨大落差,尤其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及重大傷病卡人數遠低於推估失智人口。
  • 要求衛福部重視失智症「黑數」問題,積極降低未被發現與協助的失智人口。
  • 呼籲交通部、警政署重視失智老人誤闖國道及失蹤協尋問題,應採取更積極的預防與應變措施。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主張應成立國家級高齡健康研究中心,以應對台灣快速老化及失智症問題。
  • 建議長照保險應附加在全民健保內收費,多加0.5%或1%,而非另外巧立名目設立,以減輕民眾負擔。
  • 強調商業保險應拉進長照體系,以彌補政府資源不足,提升照護品質。

楊曜 立法委員

  • 要求衛福部加強對失智症的衛教宣導,讓國人普遍了解如何面對及及早發現失智症。
  • 建議衛福部應針對離島偏鄉地區失智症問題,加強社區宣導、補助醫師接受診療訓練、優先設置失智症社區服務據點。
  • 要求衛福部處理澎湖老人之家照服員人力不足問題,並提升其待遇。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強調失智症照護諮詢服務的重要性,指出健保未給付導致醫院不主動提供,家屬缺乏資訊。
  • 建議衛福部應研擬失智症衛教及資源手冊,並研議健保給付失智症門診照護諮詢及家屬衛教的可行性。
  • 要求勞動部加強宣導職務再設計資源,並研議鼓勵措施,協助早發性失智症者留在職場。
  • 要求衛福部國民健康署規劃台灣失智症之具體預防策略,並提出建立跨國性合作與資源共享機制。
  • 要求健保署清查失智症重大傷病卡申請人數落差及退件原因,並宣導申請資格。
  • 要求衛福部研議鼓勵各醫院精神科及神經科醫師接受失智症診療培訓之辦法,並寬列預算。

林鴻池 立法委員

  • 強調失智症早期發現、早期治療的重要性,可延緩惡化程度。
  • 指出瑞智學堂場地及收容人數不足,希望衛福部能盡量推廣,多增加一些地方。
  • 建議失智老人照顧中心(日照中心)應增加,並鼓勵民間設立。
  • 建議衛福部研究針對失智者照護制定特別補助標準,因失智與失能照顧方式不同。

鄭汝芬 立法委員

  • 質疑失智症照護存在嚴重的城鄉差距,偏鄉失智人數多但資源不足,日照中心佈建緩慢。
  • 質疑失智症患者配戴愛心手鍊的普及率低,未能有效協助所有失智患者定位。
  • 要求衛福部應儘快提出因應策略,運用長照保險解決失智症照護的經費與資源不足問題。

吳育仁 立法委員

  • 要求衛福部說明對失智症患者進入村里照顧的計畫與成效,並檢視社福團體投入服務時照顧服務員待遇是否被苛扣。
  • 建議衛福部應提升照顧服務員薪資待遇與福利,並與外籍勞工做區隔。
  • 建議衛福部應輔導或鼓勵工業界設計長照中心及照護中心所需的輔具,以提升照顧品質。

相關人員回應

蔣丙煌 衛生福利部部長

  • 承認失智症專業人力不足,將盤點所有資源並努力佈建,加強照護人員薪資及教育訓練。
  • 表示會與科技部討論,請其加入失智症相關研究。
  • 說明失智症篩檢目前使用CDR量表,精確度高,但學術界不建議全面普查以避免不必要困擾。
  • 承認瑞智學堂數量不足,將積極推動。
  • 說明失智症與失能者照顧標準相同,但正研議照顧服務員加乘給付。
  • 強調人口老化速度快,失智人口成長也快,長照問題將日益嚴重,希望長照服務法及長照保險法能儘快通過,以集社會力量共同幫忙。
  • 表示會研究如何讓醫療單位主動提供失智症相關諮詢與資源,並加強衛教手冊的普及性。
  • 承諾將包場電影「我想念我自己」讓相關人員觀看,並聯繫各縣市衛生局邀請縣內相關人員觀賞,增加對失智症的了解。

周文祥 法務部法制司檢察官

  • 說明一旦失智,民法相關規定會使之前所做的契約無效,預定監護與法定監護概念不同,修法尚有問題待討論。
  • 承諾會儘速處理預定監護制度修法,並向委員會報告進度。

謝芬芬 內政部警政署組長

  • 表示走失人口系統已建立,原則上失蹤人口協尋作業要點希望有24小時,但緊急狀況會立即協尋。
  • 承諾會加強要求地方警察打破24小時限制,並檢視懲處問題。

簡慧娟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署長

  • 表示積極努力佈建日照服務,預計105年前完成「一鄉鎮一日照」目標,並與教育部、勞動部合作培訓居家服務人力。
  • 說明機構補助依經濟狀況判定,低收入戶由國家支應,但地方政府需衡酌經費。
  • 承諾將與縣市政府討論失智症老人與一般老人的補助差異問題,並了解外勞家庭喘息服務規定。
  • 說明日照中心積極佈建中,一個日照中心最多收30名,多數失智長輩會送到綜合型日照中心。
  • 表示瑞智學堂對失智長者有幫助,將積極推展,並結合民間團體設日照相關多元服務。

鄧素文 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司長

  • 說明照顧人力是重要課題,已辦理失智症訓練,並透過提高親職改善環境來補充人力,長照保險上路後至少需補足3萬多人。
  • 說明失能用ADL(巴氏量表)評估,失智用CDR評估,由照管中心到宅核給適宜服務時數,重度居家服務上限為90小時/月,超過部分需自費。
  • 說明社區式服務目標是全國368個鄉鎮都設有,現有175家,獎補助原則以資源缺乏地區優先。
  • 表示長照在地化比醫療強,會廣泛佈建,並透過評鑑督導機制確保服務品質。

游麗惠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副署長

  • 說明國際上不建議全面例行常規性篩檢失智症,但會加強對醫護人員及民眾的教育,提升敏銳度。
  • 表示老人健檢已納入失智症篩檢,成人預防保健服務也列入選擇性項目,疑似個案會有轉介系統到失智症照護網絡醫療院所,並持續追蹤。
  • 說明國民健康署一直提倡活躍老化,對三高病人做防治、篩檢與教育,從前端減少失智症發生。

黃純英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代理副司長

  • 說明103年底有101家醫院設有失智症記憶門診,區域級以上醫院達97%,部立澎湖醫院也設有特別門診。
  • 同意將衛福部提交檢討報告的時間從「兩週內」改為「一個月內」。

湯麗玉 財團法人臺灣失智症協會秘書長

  • 指出失智老人誤闖國道事件頻繁,對老人及用路人安全造成極大危害,呼籲交通部重視並採取措施。
  • 建議警政署提供申訴專線,以應對員警延誤失蹤人口報案問題。
  • 建議偏鄉地區應加強社區失智症宣導,補助離島偏鄉神經科或精神科醫生接受失智症診療訓練,並優先補助離島偏鄉設置失智症社區服務據點。
  • 強調門診確診初期提供社會資源、衛教資訊及福利的重要性,可縮短家屬摸索痛苦時間。
  • 指出失智症影響勞動力,若無妥善諮詢與照顧,將影響國家競爭力。

吳世豪 失智症家屬

  • 分享母親早發性失智症的照顧經歷,指出初期在醫院得不到任何諮詢與幫助。
  • 描述照顧失智母親的巨大壓力和困難,包括半夜不睡、行為異常、情緒暴烈等,導致自己辭職創業。
  • 強調失智症藥物效果有限,真正需要的是好的社交環境、用心陪伴與照顧,以及互助家庭提供的資訊與支持。
  • 呼籲政府應在醫院提供妥善諮詢,及早告知如何延緩病情與提供照顧,減輕家屬負擔。

蔡淑鈴 衛生福利部健保署副署長

  • 原則支持健保給付失智症門診照護諮詢及家屬衛教的可行性研議,並建議修正提案文字以納入家屬衛教。
  • 表示對清查失智症重大傷病卡申請人數落差及退件原因,並宣導申請資格的提案沒有意見。

蔡孟良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副署長

  • 表示外籍看護工需接受90小時照護訓練,未來會納入衛福部研發的失智症教材。
  • 同意與地方勞動局協調庇護就業政策問題,並將提交報告時間從「兩週內」改為「一個月內」。
  • 表示勞動部對外科手術煙霧危害問題的解決方案沒有意見。
  • 表示勞動部對將早發性失智症者工作權益保障主管機關改為勞動部沒有意見。

袁素文 衛生福利部照護司司長

  • 建議將每年召開失智症研討會的提案文字修正為「國內或國際研討會」,以增加會議的有效性與廣泛性。

相關後續

  • 金管會應積極研擬失智症者使用信用卡之使用規範及財務自主管理上之限制,並加強宣導相關措施。
  • 勞動部應積極研擬對於外籍看護工於受聘僱前,應有失智症照護認知培訓課程。
  • 交通部除應推動原計畫外,並於今年底完成國道防誤闖系統之可行性技術研究,並依評估結果試辦。
  • 衛生福利部應於1個月內向委員會提交失智症病患及其家屬之衛教和照護指導服務,及協助其申請或轉介相關資源的檢討報告。
  • 勞動部應於1個月內與台北市勞動局召開聯繫會報,提交針對庇護就業政策的未來執行方向與問題改善報告。
  • 勞動部、衛生福利部應於1個月內針對外科手術煙霧危害問題向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及解決方案。
  • 衛生福利部應於2週內向委員會提出失智症照護宣導執行狀況及落實程度的檢討報告。
  • 衛福部應於1個月內研擬失智症衛教及資源手冊,並研議健保給付失智症門診照護諮詢及家屬衛教之可行性。
  • 勞動部應於1個月內研議鼓勵措施,向衛環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如結合失智症專家醫師、職能治療師,成功為早發失智個案完成職務再設計,給予補助費用等。
  • 衛福部國民健康署應於2個月內規劃台灣失智症之具體預防策略,並提出如何建立合作與資源共享機制,向衛環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警政署應加強對員警之教育訓練,增加對失智症疾病之認識,並應提供申訴專線。
  • 健保署應進行了解與清查失智症重大傷病卡申請人數落差及被退件之原因,並於1個月內向失智症門診及病患宣導申請重大傷病卡之資格。
  • 衛福部每年應召開失智症國內或國際研討會。
  • 衛福部於1個月內研議鼓勵各醫院精神科及神經科醫師接受失智症診療培訓之辦法。

原始資料

公報
1043701
卷/期/冊
104/37/1
發布日期
201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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