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委員會審查地籍清理條例與104年度行政院及海巡署預算解凍案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04-30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15次會議審查「地籍清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請願文書,並重點討論行政院與海巡署104年度多項預算解凍案。會議就水資源分配、食安問題、海巡募兵成效、艦艇維護、太平島工程及政府辦公室職能等議題進行質詢。最終,地籍清理條例部分條文照案通過,多數預算解凍案經協商後部分解凍或繼續凍結,並通過兩項原住民族相關臨時提案。
討論事項一
審查「地籍清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四案)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及立法委員們所提出的「地籍清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旨在解決地籍不明確或權屬不清的問題,確保土地權利歸屬。
- 會議討論了條例中關於第14條、第15條、第31條之1及第43條的修正內容。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盧嘉辰 立法委員
- 針對審查中的法案,提出質詢。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針對審查中的法案,提出質詢。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針對審查中的法案,提出質詢。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針對審查中的法案,提出質詢。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針對審查中的法案,提出質詢。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針對審查中的法案,提出質詢。
周倪安 立法委員
- 針對審查中的法案,提出質詢。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針對審查中的法案,提出質詢。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針對審查中的法案,提出質詢。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針對審查中的法案,提出質詢。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針對審查中的法案,提出質詢。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針對審查中的法案,提出質詢。
張慶忠 立法委員
- 針對審查中的法案,提出質詢。
相關人員回應
陳威仁 部長 內政部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相關後續
- 第一案所提之第14條、第15條、第31條之1、第43條條文,均照案通過。
- 第一案審查完竣,將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毋經黨團協商。
- 推請張召集委員慶忠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 第二案至第四案將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二
審查請願文書12案 (討論事項第五案)
核心議題
- 審查民眾及團體提出的12份請願文書,內容主要涉及「土地徵收條例」修正建議,以及「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的廢止或修正請求。
- 請願內容涵蓋土地徵收補償、撤銷徵收後的利息賠償爭議,以及業佃土地爭議等。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請願文書12案不成為議案,請委員於審查相關法案時參考。
- 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7條規定,送由程序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並通知請願單位。
討論事項三
處理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計7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行政院就7項被凍結的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項目提出解凍專案報告,涵蓋反服貿事件維安檢討、委辦費、科技發展研究諮詢、性別平等業務、消費者保護業務及新聞傳播業務等,總凍結金額約9,650萬6千元。
- 各凍結項目皆要求行政院提出具體改善措施或說明,以爭取預算解凍。
相關爭議
- 板新淨水廠供水改善計畫延宕:段宜康委員質疑計畫延宕導致新北市部分地區限水,要求行政院追蹤廢棄物清運計畫進度,並批評行政院對民生問題不夠重視。
- 食安辦公室功能與消保處角色:李俊俋委員及陳其邁委員質疑食安辦公室與衛福部業務重疊,功能不彰;消保處在食安事件中未主動發起國家代位求償或國賠訴訟,被批角色混淆,未積極捍衛消費者權益。
- 行政院各辦公室設立與職能重疊:李俊俋委員及周倪安委員質疑行政院內設多個辦公室(如食安辦、科技會報辦公室)的法規依據、人力編制(大量借調與約聘僱人員)及其與既有部會職能重疊的問題,導致功能發揮不彰。
- 新聞傳播業務與政治性廣告:陳其邁委員質疑行政院「台灣更幸福」計畫的政策宣導經費實為政治性廣告,用於宣傳馬政府政績而非單純政令溝通,批評其黨政不分。
- 318學運文件調閱爭議:李俊俋委員及周倪安委員批評行政院在318學運相關文件調閱上未充分提供資料,卻在報告中指稱無委員前往調閱,有推卸責任之嫌。
- 水費與電費基本費減免:盧嘉辰委員質疑自來水公司在限水期間仍照收基本費不合理,要求消保處通盤檢討國營事業與用戶間的定型化契約,避免未來限電時重蹈覆轍。
- 原住民保留地業務處理:鄭天財委員質疑行政院將原住民保留地核定業務交由內政部處理,矮化原民會,且未堅持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中刪除5年地上權規定的精神。
立法委員發言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石門水庫與翡翠水庫間水資源分配不均,導致桃園、新北部分地區嚴重限水。
- 批評板新淨水廠供水改善計畫延宕,原定去年完成卻延至2019年,主因是預定地廢棄物未清理。
- 要求行政院秘書長追查新北市水利局廢棄物清運計畫的進度,並向桃園居民道歉。
- 主張行政院預算解凍案應繼續凍結,直到相關問題獲得解決。
盧嘉辰 立法委員
- 關切土城及三峽地區引翡翠水庫水的進度嚴重落後,要求行政院提出確切時間表。
- 批評自來水公司在限水期間仍照收基本費不合理,要求國營事業應主動減免。
- 建議行政院消保處通盤檢視電信、天然氣、台電、有線電視等民生相關定型化契約,避免未來限電時重蹈覆轍。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強調行政院事務官應堅持專業,不受政務官異動影響,尤其在原住民族土地權益議題上。
- 批評行政院將原住民保留地核定業務交由內政部處理,而非原民會,認為此舉矮化原民會地位,不尊重組改精神。
- 要求加速推動全國原住民族博物館的興建,並催促原民會提報相關計畫。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與衛福部職能重疊,功能不彰,且未有效解決食安問題。
- 批評消保處在黑心油等食安事件中未推動國家代位求償,僅鼓勵地方政府處理,認為其未積極捍衛消費者權益。
- 質疑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委辦案的專業性及委辦單位背景,擔心有黨派智庫介入。
- 質疑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與科技部職能重疊,且大量借調人員薪資來自財團法人,恐影響其獨立性與功能發揮。
- 主張多數行政院預算解凍案應繼續凍結,因所提問題均未獲有效解決。
周倪安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內多個辦公室(如食安辦、科技會報辦公室)的法規依據和人員編制問題,尤其大量借調人員的薪資來源和獨立性。
- 批評行政院食安辦公室成立後,民眾仍持續吃到有毒食品,功能未達預期。
- 指出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約聘僱人員從事行政文書業務已違反聘用條例,要求提出正式職員改制計畫。
- 批評行政院在318學運文件調閱上未充分提供資料,卻在報告中指稱無委員前往調閱,具挑釁意味。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批評農委會主委「哪個國家沒有食安問題」的說法不恰當,失言,政府應積極解決問題。
- 質疑消保處對黑心食品求償案件的列管及處理成效,尤其針對無發票憑證的消費糾紛,要求提出具體保障方案。
- 要求消保處與相關部會協調,針對食品檢驗訂出SOP,健全制度以真正保護消費者權益。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質疑世大運選手村轉作社會住宅後,租金歸屬及管理權責不明,要求行政院確認住宅基金作為業主的權益。
- 批評住宅基金在國民黨執政下大幅縮水,且花費效益不彰,質疑其在選舉年大放送租金補貼的行為。
- 關切災害警報系統建置完成後卻未有效啟用,質疑行政院災防辦公室的執行效率,要求解釋4月份地震未發簡訊的原因。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在九合一選後舉辦「網軍專家」講習的預算來源與目的。
- 批評消保處在食安問題上未積極為消費者發聲,未主動推動國家代位求償或國賠訴訟。
- 指出行政院在318學運文件調閱上未提供實質資料,卻在報告中指責立法委員未前往調閱,認為是挑釁行為,要求道歉。
- 質疑行政院「台灣更幸福」計畫的宣傳目的,認為其為政治性廣告而非單純政策溝通,批評其黨政不分。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批評監察院提出多項食安糾正案後,食安事件仍層出不窮,政府施政亮點為食安問題。
- 質疑消保處未主動推動國家代位求償,且對國賠案件持保守態度,認為其角色混淆,未能積極捍衛消費者權益。
- 指出關務員收賄導致毒農產品流入,政府應負國賠責任,要求消保處挺直腰桿向財政部等相關單位追究。
- 質疑行政院「台灣更幸福」計畫為520政治宣傳,而非單純政策溝通,批評其黨政不分,不應編列預算進行政治性廣告。
相關人員回應
簡太郎 秘書長 行政院
- 承認台灣面臨旱災,石門水庫嚴重缺水,桃園、新北部分地區實施供5停2限水。
- 表示翡翠水庫水量豐沛,行政院正規劃提升其供水能力至600萬人。
- 承諾將檢討水資源分配公平性及板新淨水廠計畫延宕問題,並追蹤新北市廢棄物清運計畫。
- 表示自來水公司已同意依停水日期逐步扣減基本費用。
- 回應食安問題會存在,但更重要的是尋求解決之道和防範。
- 說明行政院辦公室的成立依據為組織法或處務規程,旨在滿足功能需求,任務結束可能解編。
- 承諾規劃科技會報辦公室約聘人員逐步改置為正式職員,並了解原住民保留地業務處理問題。
- 表示關務員收賄應受刑事懲處,國家賠償需依法律程序判斷,不宜在會中直接認定。
- 說明行政院曾辦理網軍講習,由國發會主辦。
- 回應住宅基金問題,表示將提供相關資料,並強調社會住宅只租不售,租金將回收至住宅基金。
- 表示將了解災害警報系統未有效運作的問題。
劉清芳 處長 行政院消保處
- 說明自來水供水定型化契約範本規定,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應逐步扣抵基本費,經消保官介入,台水公司已同意辦理。
- 表示已協調消基會針對黑心油事件提起團體訴訟,求償金額約1億839萬9,402元,台灣消保協會也將就營養午餐部分提起訴訟。
- 說明無發票憑證的消費糾紛,將推動電子收據制度,透過雲端儲存資料證明消費者身份。
- 表示國家代位求償有適法性問題,目前由地方政府自行依政策決定,消保處主要推動團體訴訟。
- 確認公務員若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符合國家賠償法第2條規定,民眾可以提出國賠。
- 表示消保處已針對塑化劑、胖達人、三聚氰胺等事件提起團體訴訟,目前有5件在訴訟中。
- 說明消保處會鼓勵各縣市政府進行代位求償,並與財政部協調關務員收賄等問題。
康照洲 主任 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
- 說明食安辦公室於去年10月22日成立,主要職責是協調各部會整合食品安全管理,處理跨部會問題。
- 否認食安辦公室與衛福部資源重複,強調其協調整合功能。
- 承認牙膏中的三氯沙、牛奶中的三聚氰胺、豬排中的瘦肉精、海帶中的碳酸氫銨及茶葉農藥殘留等食安問題。
石增剛 主任 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
- 說明國土安全辦公室委辦費被凍結主因是委員質疑承辦單位是否具備國土安全研究專長。
- 表示今年委辦案僅1件,委託給汪毓瑋老師,主要針對國際恐怖形勢分析、關鍵基礎設施研究及國際恐怖組織發展。
- 強調委辦單位無任何黨派智庫背景,並訂定5項原則確保專業性。
鐘嘉德 執行秘書 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
- 說明科技會報辦公室依行政院處務規程成立,目前有10名正式職員、17名約聘僱人員及35名借調人員。
- 表示借調人員薪資由原機關(如資策會、工研院)支應,主要負責技術規劃,不參與政策或計畫審議。
- 說明科技會報辦公室負責統籌、跨部會整合協調及推動重大科技政策,與科技部在計畫預算審議上有明確分工。
- 承認約聘僱人員從事一般行政文書業務,並表示將了解是否違反法令,未來規劃逐步改置為正式職員。
孫立群 發言人 行政院
- 說明「台灣更幸福」標題是因整理報告而臨時加上,並非正式計畫名稱,主要為彙整總統政見執行狀況。
- 表示該計畫目前仍在規劃中,尚未完整,預計5月20日會準備一些內容向民眾報告。
- 否認該計畫為政治性廣告或為馬總統造勢,強調其旨在向人民報告政府施政成果與民眾權益相關事項。
- 說明新聞傳播業務預算主要用於發包給公司進行政策溝通宣導,例如登革熱宣導。
- 表示行政院已發E-mail要求各部會整理7年來施政成果,但強調並非以「台灣更幸福」為主軸。
周國祥 主任 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
- 說明目前3G系統LBS(Location-Based Services)已上路,用於封橋、封路及颱風預警。
- 表示普及式細胞廣播系統仍在試辦中,涉及通訊協定及控制中心設計,完成後也僅限4G手機接收。
- 解釋3G系統容量有限,僅能針對特定地區發送2,000至3,000通簡訊,無法像日本一樣大規模發送。
施宗英 處長 行政院
- 說明毛院長承諾重啟調查324事件後,內政部已進行調查並函復委員,但未能找到具體造成損害的原因。
- 表示行政院有備妥318學運相關文件供調閱,並有專員管理簽到冊,但紀錄顯示無委員簽名。
張文蘭 處長 行政院新聞傳播處
- 說明「台灣更幸福」計畫目前尚未有總預算數字,各部會多利用自有預算支應。
- 表示行政院每年會定期向總統府及民眾報告政府施政成果,包含食安、傳染病防治等與民眾權益相關的政策溝通。
相關後續
- 行政院預算解凍案第1案繼續凍結2,000萬元,餘均予以解凍。
- 行政院預算解凍案第2案、第3案、第4案予以解凍。
- 行政院預算解凍案第5案繼續凍結。
- 行政院預算解凍案第7案繼續凍結。
- 行政院預算解凍案第6案繼續凍結150萬元(即原凍結金額的二分之一)。
討論事項四
處理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所屬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計3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海岸巡防署就3項被凍結的104年度預算項目提出解凍專案報告,包括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海洋巡防業務及海岸巡防業務,總凍結金額計1億1千萬元。
- 報告內容涵蓋加強取締中國漁船越界、艦機組合訓練、提升志願役招募成效、118海巡服務專線效益、臺北港海巡基地與南沙太平島工程進度、艦艇養護維修、碼頭租金執行率、毒品查緝績效及人員不足等議題。
相關爭議
- 海巡人員戰鬥加給公平性:莊瑞雄委員質疑海巡署戰鬥加給僅限岸巡軍職人員,洋巡警職人員卻無,認為應考量任務繁重程度,確保公平性。
- 118海巡服務專線成效不彰:莊瑞雄委員指出118專線有效報案率極低,質疑海巡署將問題歸咎於誤撥或惡意騷擾,未能提出有效解決方案,且未積極與NCC協調改善。
- 中國漁船越界捕魚處理:周倪安委員質疑海巡署對中國漁船越界捕魚的執法手段不夠強硬,擔心有「人頭漁船」現象,且漁獲資源仍遭掠奪。
- 太平島工程中國船隻國安疑慮:周倪安委員關切太平島碼頭工程使用中資賴比瑞亞籍「振華7號」運輸沉箱,可能影響國安,要求海巡署提供國安報告。
立法委員發言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質疑海巡署戰鬥加給僅給岸巡軍職人員,洋巡警職人員卻無,要求考量任務繁重程度,確保加給公平性。
- 批評118海巡服務專線有效報案率極低(2008年僅1.38%),質疑海巡署將問題歸咎於誤撥或惡意騷擾,未能提出有效解決方案。
- 要求海巡署與NCC積極協調,解決118專線與台灣大哥大188專線相似造成的混淆問題,並在7月前提出具體成效報告。
周倪安 立法委員
- 質疑中國漁民非法越界捕魚情況嚴重,海巡署船隻數量不足,擔心執法成效不彰,且漁獲資源仍遭掠奪。
- 關切太平島碼頭工程使用中資船隻運輸沉箱的國安疑慮,要求海巡署提供相關國安報告。
- 肯定海巡署在驅離越界漁船及留置調查方面的改進措施,但仍強調執法力道與國安防護的重要性。
張慶忠 立法委員
- 肯定海巡署加強掃蕩大陸抽砂船的成效,但強調應嚴格取締並重罰,而非僅靠巡弋威嚇。
- 建議海巡署應將與屏東美和科技大學簽訂的策略聯盟推廣至北部、中部地區,並建議國防部共同參與,以提升募兵誘因及官兵學養。
吳育昇 立法委員
- 針對國軍部隊基層官兵加發戰鬥加給,質詢海巡署岸巡軍職官兵是否也有戰鬥加給,以及預算如何籌措。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要求海巡署提出苗栗地區專案護魚計畫,包括苗栗艦成軍時程、配置、巡航範圍及任務編組模式。
- 質疑苗栗漁場常有大陸漁船及外縣市漁船非法捕魚,要求海巡署針對苗栗地區地形特色規劃專案護魚計畫,並確保裝備足夠。
相關人員回應
王崇儀 署長 海巡署
- 說明海巡署編列戰鬥加給是為提升募兵誘因,比照國軍辦理,岸巡軍職人員有加給,洋巡警職人員則比照警勤加給。
- 承認118專線有效報案率低,原因包括與台灣大哥大188專線相似、惡意來電及轉接模式不便,已提出精進試辦計畫,並將增設惡意來電轉接語音功能。
- 說明已向台灣大哥大行文協調188專線問題,並將持續宣導118專線使用方式。
- 強調已改進取締中國漁船越界方式,不再以罰鍰為唯一手段,而是加強驅離並延長扣留留置調查日數,沒收漁獲及漁具。
- 表示已完成3,000噸級巡防艦直升機落艦訓練,並將於6月海安8號演習中驗證。
- 說明太平島碼頭工程已密切配合國工局,沉箱運輸雖使用中資船隻,但已依決議召開國安會議,並全程監控,確保國安無虞,預計今年底完成。
- 說明臺北港海巡基地計畫延遲主因是港務公司延遲發包、漁民佈網及廠商機具不足,已訂定進度里程碑並加強控管,務求2016年前完工。
- 承諾將努力提升募兵成效,確保志願役軍職人員「招得來、留得住、用得上、陞得順、退得穩、顧得好」。
- 說明艦艇維修妥善率偏低原因包括維修期程長、隱蔽性損壞不易檢視及海損案件不確定性,已提出精確掌控維修期程、專責督工、運用備份料件、汰舊換新及爭取檢查年限等改善措施。
- 表示已積極協調交通部訂定碼頭租金基準,以改善預算執行率。
- 說明毒品查緝重點在跨境毒品,雖案件數減少但查獲量增加,將運用情蒐整合、籌購偵蒐器材並加強國際合作以提升績效。
- 說明巡防人員不足部分,已積極招募志願役人力、請辦海巡特考並進用替代役協助,並規劃勤務因應措施維持海面偵蒐能量。
- 表示岸際雷達系統已維持93%以上妥善率,並針對維修缺失提出改善方案,確保港區監視系統維修保養逾期修復率降低。
相關後續
- 海巡署預算凍結案第1案「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准予解凍。
- 海巡署預算凍結案第2案「海洋巡防業務」繼續凍結1,000萬元,並要求於6月份向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再討論解凍。
- 海巡署預算凍結案第3案「海岸巡防業務」准予解凍。
討論事項五
臨時提案1:修正「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九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
核心議題
- 檢討「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中關於原住民族重要建設計畫的補助比例問題,因現行地方配合款比例過高,地方政府無力負擔。
- 提案要求中央應依但書規定,提高對原住民族重要建設計畫的中央補助比例,降低地方配合款。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要求各相關機關應依但書規定辦理,調降地方配合款比例,提高中央補助比例。
周倪安 立法委員
- 連署支持本提案。
盧嘉辰 立法委員
- 連署支持本提案。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本臨時提案照案通過,請行政院要求各相關機關應依但書規定辦理,調降地方配合款比例,提高中央補助比例。
討論事項六
臨時提案2:修正「公有土地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審查作業規範」
核心議題
- 檢討「公有土地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審查作業規範」中,以航照圖作為否決原住民使用土地事實的唯一證明文件不公問題。
- 提案要求行政院函知農委會、觀光局等機關,不得僅以航照圖否決原住民使用土地事實,應尊重原住民提出的其他證明文件。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函知農委會、觀光局等各機關單位,不得僅以航照圖否決原住民使用土地事實,應尊重原住民依原民會前揭作業規範所提之足資證明文件,以保障原住民族的土地權。
周倪安 立法委員
- 連署支持本提案。
盧嘉辰 立法委員
- 連署支持本提案。
相關人員回應
簡太郎 秘書長 行政院
- 建議在提案文字中「不得以航照圖否決」前加上「僅」字,修正為「不得『僅』以航照圖否決」。
相關後續
本臨時提案經主席建議修正後通過,修正內容為「不得僅以航照圖否決原住民使用土地事實,應尊重原住民依原民會前揭作業規範所提之足資證明文件,以保障原住民族的土地權。」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43701
- 卷/期/冊
- 104/37/1
- 發布日期
- 2015-05-14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