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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預算解凍與偏鄉數位落差專案報告:NCC回應網路霸凌及電信爭議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04-30

本次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議主要審查並處理交通部及所屬單位103、104年度多項預算凍結案,多數經報告後獲准動支。同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就「促進區域均衡發展,解決偏鄉數位落差」進行專案報告,委員們針對網路霸凌立法、電信業者服務品質與資費、偏鄉數位建設進度及廣電三法修法等議題提出質詢,NCC主委石世豪就相關爭議進行回應與承諾,並通過多項臨時提案要求改善。

討論事項一

處理交通部及所屬單位103、104年度總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凍結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二十五案)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主要處理交通部及所屬單位103、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中,因決議而凍結的各項預算案,涵蓋公路公共運輸、港務公司南星土地開發、保警及保全費用、中華郵政物流園區建置、交通科技研發、路政管理、臺鐵購車計畫、鐵路行車安全、高鐵後續工程、觀光資源開發與推廣、國家風景區建設、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原民鄉公共運輸發展,以及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預算等共25案。
  • 會議目的在於審查交通部提出的相關報告,決定是否解除預算凍結,准予動支。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103年度交通部主管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103及104年度交通部及所屬單位預算、104年度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預算動支計25案,全部審查及處理完竣,提報院會。
  • 第一案至第六案、第八案至第十案及第十二案至第二十五案:報告完成,准予動支。
  • 第七案(交通部主管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案):報告完成,繼續凍結預算1,000萬元,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端午節疏運措施執行情形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其餘部分准予動支。
  • 第十一案(臺鐵非電氣化支線購置車輛計畫凍結五分之一案):報告完成,繼續凍結,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臺鐵非電氣化支線購置車輛計畫」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討論事項二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促進區域均衡發展,解決偏鄉數位落差」專案報告

核心議題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就其推動偏鄉電信普及服務、提升寬頻速率、建置高抗災行動通訊平台、促進離島校園光纖網路、改善通訊傳播近用環境等工作進行報告,旨在縮減城鄉數位落差。
  • 委員質詢內容涵蓋網路霸凌的法律規範與政府作為、電信業者資費方案與服務品質爭議、偏鄉數位建設的實際進度與挑戰(如基地台設置、網路速度、醫療網路費用),以及廣電三法修法進程與對全民利益的影響。

相關爭議

  • 網路霸凌立法與政府干預:多位立法委員認為網路霸凌日益嚴重,政府應有更積極作為甚至立法,但NCC主委石世豪堅定表示現行法律已足夠,不需立專法,強調言論自由保障,NCC不介入內容管制,將加強與教育部合作宣導與保護機制。
  • 電信業者資費與服務品質不公:委員質疑中華電信MOD職棒轉播試看、4G吃到飽方案降價未保障舊用戶,以及偏鄉通訊品質不佳卻仍收取違約金。NCC主委承諾將督促業者落實促銷資訊,並檢討解約條款。
  • 偏鄉數位建設進度與挑戰:委員質疑NCC報告中偏鄉寬頻涵蓋率與實際民眾感受的落差,擔憂經費不足、後續維護問題(如復興鄉蚊子館),以及釋照時未將偏鄉建置納為必要條件。NCC主委坦承部分挑戰,但強調將努力推動,並尋求其他方法達成目標。
  • 廣電三法修法進度與全民利益:委員關切廣電三法修法因利益團體糾葛而延宕,認為修法可帶來免費收視、自由選擇、降價等全民利益。NCC主委表示正積極協商,有望於下個月送院會審議,並澄清必載規定與媒體宣傳的落差。
  • 基地台設置爭議:民眾對基地台電磁波疑慮造成抗爭,影響業者建置。NCC主委承認此為重要問題,將加強溝通,並推動公有建物及土地釋出設置基地台。
  • 偏鄉醫療網路費用過高:委員指出偏鄉醫院(如玉里榮民醫院)升級網路頻寬費用遠高於都會區分院,導致醫療資源運用受限,呼籲NCC協調解決城鄉收費不公問題。
  • 高抗災通訊平台運作失靈:委員質疑2013年已建置完成的防救災區域簡訊系統在近期多次強震中未發送警訊,顯示系統運作有嚴重瑕疵。NCC主委表示建置已完成,但訊息源頭啟動問題需與災防辦公室協調,並承諾會去了解。

立法委員發言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不贊同為規範網路言論另立專法,認為現行法律已具規範空間,NCC應三思。
  • 要求NCC加強iWIN等申訴機構的組織與人力,提供協助、輔導及轉介服務。
  • 指責MOD職棒轉播先試看後收費、中華電信4G資費先高價後降價,要求NCC提出保障消費者措施。
  • 認為通訊品質不佳是業者責任,消費者要求解約不應負擔違約金,要求NCC支持此立場。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質疑NCC報告未提未來改善重點及偏鄉定義過於狹隘,認為宜蘭山區亦有收視不良問題。
  • 抗議NCC報告未提廣電三法修正,認為修法通過對全民有免費收看、自由選擇、降價等利益,要求NCC積極推動。
  • 譴責中華電信更改費率未充分公告或簡訊通知,造成民眾困擾,要求NCC嚴管或更換董事長。
  • 要求NCC對偏遠地區的收視狀況進行調查報告,並編列經費改善宜蘭、南投、屏東等地收視問題。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肯定NCC在解決偏鄉數位落差的努力,詢問具體措施方向。
  • 關切基地台設置引發民眾抗爭,建議NCC周詳規劃避免抗爭,並與衛福部合作調查基地台附近罹癌比例。
  • 要求NCC加強落實行政院推動公有建物及土地設置基地台的績效方案,減少民眾抗爭與業者損失。
  • 指出通信、通訊類消費糾紛數量最高,尤其服務品質與資費爭議,要求NCC規範業者,若通訊品質不佳,用戶解約不應支付違約金。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要求NCC說明拉近偏鄉數位落差的實質效應,並提供具體數據。
  • 強調偏鄉醫療與救災系統的重要性,要求NCC確保相關資訊接收載具充足,並全面性改善。
  • 針對網路霸凌事件,呼籲NCC與教育部合作,加強對青少年的網路防護教育,教導判斷惡意攻擊及自我保護反擊方法。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追蹤2013年委員會決議要求NCC落實電信業者建置防救災區域簡訊發送系統,質疑該系統至今未啟用,要求NCC一個月內檢討改進並報告。
  • 強調自由與自制是孿生兄弟,訴求個人自由以不傷害他人為目的,政府應促進媒體自律能力展現,而非僅尋求司法救濟。
  • 建議NCC應更積極領導價值,透過內部與外部控制,促進媒體自律,例如參考德國公共廣播電視的節目委員會制度。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反對另立「網路霸凌法」,認為是因噎廢食,箝制言論自由,現行法律已足夠,應加強落實與保護機制效度。
  • 要求NCC應教育社會特別是年輕族群,說話需負責任,並利用網路霸凌個案機會宣導網路言行負責的觀念。
  • 質疑NCC偏鄉寬頻速率2Mbps或12Mbps不夠,要求NCC在核發基地台建設執照時,應採取附負擔的行政處分,要求業者對偏鄉有一定建置比例。
  • 提案要求行動通訊業者若收不到訊號或訊號微弱,一個月內無改善,用戶得無條件解除通訊服務契約。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質疑NCC已建構完成的救災防患通報系統為何未運作,要求NCC主動與災害防治中心協調執行,並應告知國人海外急難救助聯絡單位。
  • 認為網路霸凌嚴重,NCC無能遏止,才導致立委提出反網路霸凌法,要求NCC提出作為來保護受害者。
  • 關切廣電三法修法進度,要求NCC協商時堅守原則,確保收視戶費用不會增加,並考慮重播率管制。
  • 強調改善偏鄉數位落差需考量經濟效益,若民眾缺乏設備,再好的網路建設也無用,要求NCC與各部會共同努力。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指出NCC書面報告中偏鄉寬頻涵蓋率與實際落差大,尤其原鄉地區,詢問NCC對原民會4年計畫的看法。
  • 質疑行政院在復興鄉成立的第一個無線寬頻網路應用服務變成「蚊子館」,凸顯後續維護與地方政府協調問題。
  • 要求NCC提供原民會關於原住民族地區部落網路頻寬、行動通訊覆蓋率及速率的具體資料,並協助佈建無線寬頻基礎設施。
  • 提案要求NCC督促有線電信業者將光纖落地點建置到原鄉部落,並以原民會核定部落為「頻寬可到達點」,4年內建置完成。
  • 提案要求NCC儘速研議修正「電信服務普及基金管理辦法」,使基金未來得用於補助建設偏鄉無線頻寬通信費用。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要求NCC全力協助原民會建置無線寬頻環境計畫,特別是光纖基礎建設深入部落。
  • 質疑原民會3年2億元科發基金預算不足以建置250個部落,並擔憂復興鄉「蚊子網路」的失敗經驗重演,強調後續管理維護與地方政府溝通的重要性。
  • 建議原民會計畫重點應擺在救災通訊暢通與遠距醫療,其次才是就業、產業與數位學習,並應多爭取科發基金經費。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現行法規對網路霸凌缺乏主管機關,且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檢察官需本刑3年以上罪名才能申請網路IP,導致公權力難以協助受害人,要求NCC化被動為主動檢討修正。
  • 質疑NCC對於網路霸凌的態度是「保護人民不一定要限制所有人自由」,認為應有嚇阻效果的配套措施。
  • 詢問偏鄉學校100M寬頻普及目標能否在今年底達成,並關切高抗災通訊平台僅設置6個鄉,應全面性推動。
  • 要求NCC儘快公布4G統一訊息交換格式,以利防災告警細胞廣播系統運作。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認為網路霸凌分為個體戶與團體性霸凌,支持NCC對個體戶霸凌防範困難且有侵害言論自由疑慮的立場,但要求NCC對集體性、平台式或媒體性霸凌應有積極作為,透過外部壓力促進媒體自律。
  • 反對NCC在釋照時純粹以價格決定得標者,認為通訊是國家稀有財產,高額得標成本將轉嫁消費者並導致業者優先建設都會區,加劇城鄉差距。
  • 要求NCC在未來釋照時充分考慮國家利益與消費者負荷,並保留一定比例經費彌補城鄉發展不均。
  • 嚴正要求NCC正視偏鄉數位落差問題,改善速度緩慢、幅度小,應加快改善步伐。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指出偏鄉光纖網路收費方式以距離計價,導致越偏鄉價格越貴,對弱勢地區不公平,要求NCC協調醫療領域比照學校提供全國均一價。
  • 建議教育部將數位落差教育資源更多投入行動教學,將車子開到部落開班設教室,而非僅依賴實體DOC中心,以提高普及率,特別是針對外配、老人等族群。
  • 強調數位落差不僅影響教育,也影響產業發展及隔代溝通,呼籲公部門投入更多資源。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以2億元、3年時間覆蓋全國原住民族地區寬頻的可行性,認為經費根本不足。
  • 指出原住民使用網路購物、行銷比率高,但頻寬不足且有成本問題,政府應介入解決。
  • 要求行政院將偏鄉寬頻建設經費提高至2年6億元,以加速城鄉數位發展,並關切2億元計畫結束後續問題。
  • 批評NCC未善用普及基金協助偏鄉,呼籲行政部門應從中央高度善待最偏遠、最弱勢族群。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對網路霸凌造成社會亂象感到痛心,詢問NCC處理辦法,認為不應「繼續爛下去」,並詢問是否支持立專法。
  • 關切廣電三法協商進度,詢問本會期是否有望通過,並承諾全力協助。
  • 詢問4G降價是否顯示民意代表關切有效,並關切中華電信MOD與業者分配比例問題,支持中華電信蔡董事長服務消費者立場。

相關人員回應

石世豪 主任委員 通傳會

  • 現行法律已足夠規範網路霸凌,不需立專法,NCC不介入網路言論管制,但會加強與教育部合作宣導與保護機制。
  • 承諾督促電信業者落實促銷資訊透明化,並檢討通訊品質不佳時用戶解約的違約金問題。
  • 表示偏鄉寬頻涵蓋率已達高標,但承認實際使用和最後一哩問題仍具挑戰,將努力克服技術與經費困難,並與各部會協調。
  • 廣電三法修正案正積極協商,有望於下個月送院會審議,但強調必載規定與媒體宣傳有落差。
  • 承認防救災區域簡訊系統建置完成但未啟用,問題出在訊息源頭災防辦公室,將去了解並協調。
  • 解釋NCC在核發基地台執照時,法律上難以強制附帶偏鄉建置比例,但可以透過「核准業者共用接取網路」等方式要求業者在偏遠地區補建。
  • 表示電信服務普及基金由業者商業營收補貼,政府無直接撥公務預算,推動偏鄉普及服務面臨經費瓶頸。

羅金賢 處長 通傳會基礎設施事務處

  • 電信業者基地台設置績效會納入行政院審核指標,交通部表現最佳,各機關未落實部分會建議行政院處理。
  • 災防系統的區域簡訊已於102年建置、103年測完,細胞廣播也已完成,由業者自行吸收建置費用,系統啟動需由災防中心發送訊息。

王德威 處長 通傳會綜合規劃處

  • 針對臨時提案,建議修正文字,如將「敬請」改為「建請」,並在NCC後加上「研議」。
  • 解釋基地台執照核發時點已晚於建設計畫通過,無法在發照時附加偏鄉建置比例,但可透過「核准業者共用接取網路」方式達成目的。
  • 解釋「原鄉」改為「偏鄉」會更周延,且普及基金管理委員會並非NCC直接決定,需研議。

阿浪.滿拉旺 處長 原民會綜合規劃處

  • 原民會的寬頻規劃以部落為單位,目標是至少100Mbps,涵蓋50%人口,預計4年內建置250個部落。
  • 經費2億元由上級核定,將全力執行,每年以70至80個部落為建置目標。
  • 復興鄉無線寬頻網路應用服務變成「蚊子館」的問題,是因為地方政府缺乏人才與預算維護,原民會正學習經驗並改善,未來傾向採用「租賃」模式以增加彈性。
  • 同意將救災通訊和遠距醫療作為原民會計畫重點,並將積極爭取科發基金經費。

莊育秀 高級管理師 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

  • 報告教育部在偏鄉推動DOC數位落差教育中心,並搭配行動DOC概念擴散到其他部落。
  • 承諾會努力朝行動教學方向發展,將資源投入行動巴士教學型態,直接到村子裡開班設教室,以提高普及率。

簡宏偉 處長 國發會資訊管理處

  • 國發會透過花東基金及整體調查,提供相關部會(如原民會、移民署)參考,以推動偏鄉數位機會。
  • 科發基金審議不在國發會,但會從中央高度協調,考慮政府支應與民間合作,以達成永續發展。
  • 表示台東縣政府在偏鄉數位發展方面做得不錯,花蓮縣政府也將仿效推動。

相關後續

  • 通過臨時提案8項。
  • 臨時提案第1案(要求NCC將偏鄉離島及原住民族地區人口覆蓋率達80%列為4G釋照通過審查必要條件):修正為「建請積極要求NCC研議」,照修正後文字通過。
  • 臨時提案第2案(要求NCC提供原民會部落網路頻寬、行動通訊覆蓋率及速率,並協助佈建無線寬頻基礎設施):無異議通過。
  • 臨時提案第3案(要求NCC協助原民會建設無線寬頻基礎建設,使山地原鄉頻寬速度於3年內至少達到100Mbps以上):無異議通過。
  • 臨時提案第4案(要求NCC督促有線電信業者於技術可行下,將光纖落地點建置到原鄉部落,並以原民會核定部落為「頻寬可到達點」,4年內建置完成):修正為「督促有線電信業者於技術可行下,將光纖落地點建置到原鄉部落,並協助原民會於4年內建置完成」,照修正後文字通過。
  • 臨時提案第5案(要求NCC儘速研議修正「電信服務普及基金管理辦法」,使基金未來得用於補助建設偏鄉無線頻寬通信費用):修正為「儘速研議修正」,「原鄉」修正為「偏鄉」,照修正後文字通過。
  • 臨時提案第6案(建請NCC等相關單位,儘速研議提升偏鄉地區頻寬、解決城鄉醫療所需網路通訊落差、資源分配不均的問題):無異議通過。
  • 臨時提案第7案(行動通訊數據電信業者若收不到訊號或訊號微弱,一個月內無改善者,用戶得無條件解除通訊服務契約):修正為「解除通訊服務契約」,照修正後文字通過。
  • 臨時提案第8案(NCC在核發基地台執照時,應採取負擔的行政處分,要求業者對偏遠地區亦應有相對比例之建置):修正為「NCC在核准業者共用接取網路時」,照修正後文字通過。
  • 臨時提案第9案(要求NCC於一個禮拜內完成防救災區域簡訊發送系統建置、運作之檢討改進並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修正為「一個禮拜內」,照修正後文字通過。
  • 人民請願案11案:均不成為議案,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7條之規定,送由程序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並通知請願人。人民請願案處理參考意見彙整表列入公報記錄。

原始資料

公報
1043801
卷/期/冊
104/38/1
發布日期
201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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