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委員會審查財團法人預算、企業併購與水土保持法,聚焦雲嘉農業特區與食安
LawTrace 法律歷程:雲嘉農業特區發展條例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本次會議審查財團法人104年度預算、企業併購法修正草案及水土保持法修正草案。會議重點討論雲嘉農業特區發展條例草案、農地農用、青年從農困境、食安問題(鰻魚、茶葉、雞蛋)及天然災害應變。最終,多項法案完成初審或送院會協商,並通過多項臨時提案,要求相關部會檢討改進。
討論事項一
審查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中華經濟研究院及經濟部主管等20家財團法人104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三案)
核心議題
審查行政院函送之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中華經濟研究院及經濟部主管之中國生產力中心等18家財團法人共20家機構的104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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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陳明文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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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昭順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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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華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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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正井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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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守中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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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志鵬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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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瓊瓔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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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津鈴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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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震清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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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貴敏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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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嘉郡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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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添財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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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國棟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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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重鈞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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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鄧振中 經濟部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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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中書 財團法人中華經濟研究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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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俊福 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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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和中 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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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明 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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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美花 財團法人專利檢索中心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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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院會交付審查之20家財團法人104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報告及詢答完畢,均另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二
臨時提案:針對RCA脫產案,要求經濟部投審會不得准許股權轉讓、減資或撤銷在台投資
核心議題
鑑於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RCA)污染事件判賠鉅額,但RCA有將資金匯出國外之脫產行為,對此提出臨時提案,要求經濟部投審會採取措施防止其脫產。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李慶華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經濟部投審會,在RCA及其控股公司與受害員工之賠償未處理完成前,不得准許RCA進行股權轉讓、減資或撤銷在台投資。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經濟部投審會,在RCA及其控股公司與受害員工之賠償未處理完成前,不得准許RCA進行股權轉讓、減資或撤銷在台投資。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經濟部投審會,在RCA及其控股公司與受害員工之賠償未處理完成前,不得准許RCA進行股權轉讓、減資或撤銷在台投資。
丁守中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經濟部投審會,在RCA及其控股公司與受害員工之賠償未處理完成前,不得准許RCA進行股權轉讓、減資或撤銷在台投資。
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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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1案通過。
討論事項三
審查「企業併購法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四案)
核心議題
併案審查行政院及委員所提之「企業併購法修正草案」及相關增修條文草案,主要針對股份取得、申報義務及股東權益保障等進行討論與修正。
相關爭議
股份申報門檻:廖正井委員反對將企業併購法中股份申報門檻由證券交易法的10%降至5%,認為會造成法律競合問題;李貴敏委員則澄清,5%門檻僅適用於以併購為目的之情況,與證券交易法無牴觸,並指出銀行法亦有5%的規定。
立法委員發言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對企業併購法修正草案中將股份申報門檻降至5%表示堅決反對,認為與證券交易法10%的規定產生法律競合問題,將來法官裁判會產生困擾。
- 主張修法應有一致性,應送院會協商。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澄清5%的申報門檻僅適用於以併購為目的之股份取得,與證券交易法10%的規定無牴觸。
- 指出證券交易法立法理由曾提及5%,且銀行法亦有5%的規定作為參考。
- 針對廖委員提出的復議案,強調當天決議已決定不交協商。
相關人員回應
鄧振中 經濟部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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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麗玲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副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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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晶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副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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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德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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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建勛 法務部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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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麗玲 司法院民事廳調辦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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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行政院及委員所提「企業併購法修正草案」等案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第1章至第6章章名、第1節至第3節節名、第1條至第11條條文、第13條至第26條條文、第28條至第54條條文,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第12條條文,除第9項末句文字修正為「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外,其餘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第27條條文,照委員李貴敏等人所提修正動議修正通過,增列第10項至第15項,規範為併購目的取得公開發行公司股份超過5%者應申報,並就未申報者其超過部分無表決權。
- 第27條之1條文、第27條之2條文,均不予增訂。
討論事項四
審查「水土保持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五案及第六案)
核心議題
繼續審查行政院及委員所提之「水土保持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水土保持相關法規進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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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廖正井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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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議瑩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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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昭順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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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維剛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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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貴敏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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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文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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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志鵬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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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津鈴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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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國棟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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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嘉郡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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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重鈞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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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鄧振中 經濟部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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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麗玲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副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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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晶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副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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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德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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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建勛 法務部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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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麗玲 司法院民事廳調辦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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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院會交付審查之「水土保持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由經濟委員會邀請相關部會、地方政府、專家學者及環保團體代表舉行公聽會,深入了解相關問題後,再另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五
臨時提案:檢討變電箱設置問題並遷移改善
核心議題
針對420地震引起變電箱大火造成傷亡事件,突顯變電箱設置選址的公安問題,要求相關單位檢討改進。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相關單位檢討變電箱設置選址問題,並針對不合適處進行遷移改善作業,於3個月內提出解決檢討方案。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相關單位檢討變電箱設置選址問題,並針對不合適處進行遷移改善作業,於3個月內提出解決檢討方案。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相關單位檢討變電箱設置選址問題,並針對不合適處進行遷移改善作業,於3個月內提出解決檢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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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1案通過。
討論事項六
復議案:企業併購法修正草案應交付黨團協商
核心議題
針對經濟委員會4月20日審查之企業併購法修正草案,原決議不須協商,有委員提出復議,主張該案應交付黨團協商。
相關爭議
協商必要性:廖正井委員等認為企業併購法修正草案涉及複雜問題,應交付黨團協商;李貴敏委員則指出當天決議已決定不交協商,且對廖委員提出的法律競合問題進行澄清。
立法委員發言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對企業併購法修正草案決議不須協商有意見,認為應交付黨團協商,並表示將補提復議案。
張嘉郡 立法委員
- 連署復議案,主張企業併購法修正草案應交付黨團協商。
李慶華 立法委員
- 連署復議案,主張企業併購法修正草案應交付黨團協商。
丁守中 立法委員
- 連署復議案,主張企業併購法修正草案應交付黨團協商。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連署復議案,主張企業併購法修正草案應交付黨團協商。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連署復議案,主張企業併購法修正草案應交付黨團協商。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連署復議案,主張企業併購法修正草案應交付黨團協商。
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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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復議案通過,企業併購法修正草案應交付黨團協商。
- 議事人員對議事錄作相關修正,並對修正後之議事錄予以確定。
討論事項七
邀請國家發展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經濟部、內政部針對「如何具體協助嘉義、雲林發展農業特區及促進地方永續發展」提出專案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探討如何具體協助嘉義、雲林地區發展農業特區及促進地方永續發展,尤其關注「雲嘉農業特區發展條例草案」的可行性與政府的具體規劃。
- 討論政府對雲嘉地區農業發展的資源投入、政策規劃,以及如何平衡區域發展與國家整體規劃。
相關爭議
- 雲嘉農業特區條例的必要性與急迫性:國發會和農委會認為現有機制足以協助雲嘉發展,不認為有制定特別條例的急迫性,擔心會衝擊國家預算架構並引發其他縣市效仿;陳明文委員及其他雲嘉地區委員則強調雲嘉地區在台灣農業中的重要性與弱勢地位,主張應比照花東、離島建設條例制定專法,以獲得實質性幫助與提升農業價值。
- 農委會對雲嘉農業發展的態度:陳明文委員認為農委會主委對雲嘉農業特區草案態度消極且不屑,未能從旁協助;陳保基主委則回應並非不屑,而是強調會盡全力幫忙,並說明農委會已投入大量資源,但預算有限,且認為台灣應視為一個整體農業專區。
- 農地價格與青年從農困境:邱議瑩委員指出台灣農地價格高漲,青年農民難以取得土地,且農保認定資格過於嚴苛,質疑農委會30億元青年從農計畫的成效;陳保基主委承認農地價格過高是門檻,並表示正研議修法讓無農地或租賃農地的年輕農民也能被認定農保資格,並透過農地銀行協助租用。
- 食安問題與政府責任:李慶華、廖正井、黃昭順、蘇震清等委員輪番質詢鰻魚孔雀綠、茶葉農藥殘留、雞蛋動物用藥等食安問題,批評政府把關不力、態度消極、資訊不透明,並要求設立單一窗口負責;陳保基主委則強調台灣食安相對良好,檢驗嚴格,並表示會加強把關、逐批檢驗、流向管理,但同時主張業者應負自主管理責任。
- 農委會對農民困境的認知:廖正井委員批評陳保基主委對農民困境過於樂觀,認為農民生活沒有那麼可憐,缺乏同理心;陳保基主委則表示不希望80、90歲農民還在從農,並強調會努力提升整體農民生活水準,而非只強調不好過的部分。
- 農舍違規與地方政府不作為:廖國棟委員指出農舍違規使用嚴重,且宜蘭、苗栗等縣市未回報稽查結果,批評地方政府不作為;陳保基主委承認地方政府執行不力,表示將從削減補助著手,並依空照圖協助地方稽查,但強調農委會人力有限,主管機關仍為地方政府。
- 旱災農損救助標準:陳亭妃委員質疑農委會對台南洋香瓜旱災農損救助標準不公,批評農改場代表稱「拿水桶去打水灌溉即可」,認為農委會未尊重台南農民;陳保基主委表示會尊重現場勘驗結果,但強調台南供水及輪灌系統健全,並非所有地區都缺水,且產量驟減有多重因素。
立法委員發言
李慶華 立法委員
- 質詢鰻魚孔雀綠事件後續流向與查緝進度,關切對外銷及消費者信心的影響。
- 質疑鰻魚基金會董事長蔡秋棠涉案且隱匿不報,要求農委會從源頭管制孔雀綠。
- 關切茶葉農藥殘留問題,要求農委會加強進口茶葉把關及流向管制,並將茶葉列入高風險食品追蹤。
- 質詢雞蛋動物用藥殘留問題,要求農委會釐清檢驗標準,並與國際接軌。
- 呼籲政府應有魄力嚴格檢驗,保障食安。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質疑食安問題頻繁發生,擔憂對鰻魚外銷及台灣茶葉聲譽的影響。
- 批評農委會對食安問題過度樂觀,要求加強業者把關,不應推卸責任給衛福部。
- 質詢國土規劃區域劃分不一,農委會對桃竹苗地區研究報告內容不清楚,批評報告形同虛設。
- 批評農委會對休耕地主及老農的政策不合理,認為農民生活艱困,對陳主委稱農民不可憐表示不滿。
- 呼籲政府官員應有同理心,不應只在冷氣房看事情。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肯定台灣精緻農業發展潛力,並贊同農業政策應與國際接軌,避免閉門造車。
- 建議借鏡歐盟補貼政策,從稻穀保價收購轉向單一給付計畫,並結合環境保護、食品安全等條件。
- 關切台灣加入TPP/RCEP時,非關稅障礙(如檢出標準)的挑戰,要求農委會調整過於嚴苛的國內標準。
- 強調行政單位與民間應建立雙向溝通平台,了解民眾憂慮,而非單向輸入概念。
- 質詢雞蛋動物用藥殘留問題,要求釐清乃卡巴精等藥物在蛋品與肉品的不同標準及其國際接軌情況。
- 建議農委會採納類似歐盟的政策,透過機制引導精緻農業與畜牧業走向國際規範。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質疑農委會「新世代農業工作者培育方案」投入30億元培訓12,000名青年農民的成效,指出過去相關計畫就業人數為0。
- 批評青年從農面臨土地取得困難(農地價格高漲)、農保及務農身分認定問題,要求農委會研擬具體辦法並釋出台糖土地協助。
- 關切禽流感疫情,質詢哨兵雞感染情況、復養進度及水禽類養殖場非開放式飼養的輔導措施。
- 要求農委會檢討對小規模養殖戶的輔導,並提供貸款協助其轉型為非開放式飼養。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關切南部限水對水稻、麻筍、荔枝等農產品的農損影響,要求農委會預作準備並提出輔助計畫。
- 質疑手搖杯茶飲農藥殘留問題,要求農委會提出更具體的解決辦法,並呼籲設立食安單一窗口。
- 批評食安辦公室形同虛設,且農委會與衛福部對茶葉管理權責不清,導致民眾無法分辨。
- 建議農委會針對國土內不同區塊的農業特色,提出具體有效的分區輔導報告,而非僅限於雲嘉南。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批評陳主委對食安問題的態度過於輕描淡寫,認為政府源頭管理比業者責任更重要,不應以「全世界都有食安問題」為藉口。
- 質疑進口花茶檢疫規定變更導致食安漏洞,批評農委會本位主義,未能主動建議食藥署納入F01檢驗範圍。
- 批評農委會對「雲嘉農業特區發展永續報告」內容了無新意,僅為既有政策和預算重提,缺乏具體加值和行銷辦法。
- 主張政府應與農民站在一起,提升小農利潤,而非僅強調大盤中盤賺錢,並批評主委對農民困境缺乏同理心。
- 呼籲農委會應有心幫助農民,不應耍嘴皮子,並要求提出具體辦法提升農民生活水準。
丁守中 立法委員
- 關切網路謠言霸凌農民問題,要求農委會應主動追查謠言來源,並成立跨部會專責團隊與檢調聯合處理。
- 質疑國發會「國際創新創業園區」計畫招標過程,指出得標公司資本額僅40萬元,於招標當天增資至500萬元以符合資格,卻承接1億4千多萬元的勞務案,擔憂重蹈太極雙星弊案覆轍。
- 要求國發會應查清楚招標過程有無弊案,並檢視得標公司是否真有國際經驗與創新能力。
張嘉郡 立法委員
- 認同國家資源分配過度集中於直轄市,支持雲嘉地區透過特別條例爭取福利。
- 不接受國發會認為現有機制足以協助雲嘉發展、不需制定特別條例的說法,要求國發會開公聽會聽取民意。
- 要求農委會提供黃金廊道計畫更詳細資料,因雲林鄉親未感受到其啟動與幫助。
- 關切雲嘉農業特區條例通過後,區域內土地管制及農業以外建設是否受影響,要求內政部仔細觀察規劃。
- 要求內政部再次確認,在地方未形成共識前,不會撥付口湖火葬場經費。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批評農委會主委對「雲嘉農業特區發展條例草案」態度消極、不屑一顧,未能提出具體可行方案。
- 強調制定雲嘉農業特區條例旨在提升雲嘉地區農業、農村、農民三贏,並認為農業關係到國安及糧食安全。
- 指出雲嘉地區耕地面積占台灣五分之一,卻長期承受糧倉重責,農地價值低,都市卻能享受發展。
- 主張應透過不斷投資、提升農業技術,發展科技農業、有機農業,讓雲嘉農地因高所得而有價值,吸引年輕人返鄉。
- 要求比照花東建設條例、離島建設條例,為雲嘉地區爭取特別條例,不應被行政部門阻擋。
- 質疑農委會主委對農業發展的GDP計算方式,認為應從提升農業技術和投資角度思考,而非僅看產值。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肯定農委會主委對台灣農業的貢獻,強調農業是國家根本,應引導台灣與世界接軌。
- 關切農委會「新世代農業工作者培育方案」投入30億元培訓12,500位青年農民的成效,要求從源頭招募有意願且有能力者。
- 建議農民學院增加經營管理課程,將農業精緻化,並廣開名額,縮短訓練時間,吸引更多人參與,尤其是退輔官兵。
- 呼籲農委會應廣為宣傳成功案例,產生磁吸效應,並將后里花卉、大雅小麥等特定產銷列入重點輔導。
- 要求農委會對茶葉食安問題嚴格把關,身體力行到現場檢視,並呼籲民眾安心食用國產茶。
- 質詢台灣加入亞投行對產業的影響,認為是正面發展,並要求國發會主委密切關注朱習會對此的助益。
葉津鈴 立法委員
- 強調雲嘉農業特區發展條例的必要性,支持到底,認為農業縣農民生活較苦,收入偏低。
- 關切禽流感疫情,質詢哨兵雞感染、復養進度及水禽類養殖場非開放式飼養的輔導措施,要求農委會積極輔導小農。
- 質疑鰻魚孔雀綠事件中,鰻魚發展基金會董事長蔡秋棠所經營的宏益公司未積極報告農委會,導致疫情擴大,認為其不適任董事長職務。
- 主張鰻魚發展基金會應好好把關,不應由涉案業者包辦,要求農委會負起責任。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關切農舍違規使用問題,指出宜蘭、苗栗等縣市未回報稽查結果,批評地方政府不作為。
- 指出農地價格高得離譜,農民卻未因此受益,要求農委會加強農地農用管理,打破養地現象。
- 質疑農委會對違規農舍稽查成效不彰,違規率高達76%,要求中央應有尚方寶劍制裁地方政府,而非僅削減補助或道德勸說。
- 關切繼承農地但有勞保身分者無法申請農保或興建農舍的問題,要求農委會釐清農地農用與農舍起造資格的認定標準。
- 建議農委會應直接稽查農地農用,而非委託地方政府,以改善現況。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質疑農委會對台南安南區洋香瓜旱災農損救助標準不一,產量驟減卻不獲救助,批評農改場代表稱「拿水桶去打水灌溉即可」的說法不合理。
- 要求農委會主委應尊重農民,不應顧左右而言他,並對其將洋香瓜問題回應為水稻表示不滿。
- 強調農民是農委會照顧對象,政府應正視台南因雨量不足及高溫造成的農損問題,不應欺負台南人。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呼籲陳主委應體會並支持雲嘉農業特區發展條例,即使行政院態度不同,也應為農民發聲。
- 指出雲林縣農業產值高,但人力與預算編列卻遠低於其他直轄市,顯示資源分配不均,要求農政單位加強輔導。
- 主張應訂定專法扶持雲林、嘉義,以提升其競爭力,並認為農業發展不應僅依產值比例分配預算。
- 強調台灣農業發展應有共同價值,政府應撒下更多資源,運用更多方法,以打好農業基礎,避免被其他國家追上。
- 批評行政院將行政區域搞亂,導致資源分配錯誤,認為農委會主委應爭取委員支持專法通過,而非僅談整體區域發展。
翁重鈞 立法委員
- 質疑國發會主委杜紫軍對台灣農業歷史與重大投資缺乏深入了解,特別提及2007年農業科技創業投資計畫100億元規模及五大生技園區規劃。
- 要求國發會應從制高點研究台灣農業生技發展,不應只著重工業投資而忽略農業,並將農業發展納入整體戰略規劃。
- 批評農委會對嘉義縣香草藥草生物科技園區的承諾跳票,轉型為精密機械園區,認為是對嘉義人的虧欠,要求農委會還債。
- 主張雲嘉地區的300億經費應移給嘉義縣使用,因農委會只欠嘉義縣,並表示若不調整將修正預算數字。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指出「雲嘉農業特區發展條例草案」已凍結二、三年,並引用農委會報告提及推動涉及其他重要農業縣市資源配置,應先聽取各方意見。
- 強調雲林、嘉義地區在台灣農業生產面積、人口及產值中占有重要比例,應做整體發展規劃。
- 認同農業具有特殊性,不能單從產值與GDP考量,應建立專業農業區域發展。
- 指出台灣農業發展最大問題在於土地太貴、年輕人不願回鄉、農產品價格偏低,要求農委會針對問題提出整體方案。
- 肯定嘉義大學在精緻農業培訓的基礎,並認同雲嘉地區是台灣最重要的農業生產地,應優先顧好農地與解決產銷問題。
- 批評農委會對國家未來農業發展缺乏整體規劃,僅是生產多少補貼多少,導致農民感受不到照顧,要求確立重要農業發展區域的專區設置。
相關人員回應
杜紫軍 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
- 表示國發會支持雲嘉地區的農業發展,但認為現有機制足以協助,不認為有制定特別條例的急迫性,擔心會衝擊國家預算架構。
- 澄清「國際創新創業園區」計畫是勞務服務案,整修工程由國發會負責,得標廠商主要負責引進資源協助青年創新創業,招標時無資本額門檻,注重創新與國際連結能力。
- 回應關於網路謠言霸凌農民問題,表示會加強管理不實且惡意中傷產業的行為,並考慮與檢調單位聯合追查提告。
- 說明國發會對農業發展的看法,不從產值或GDP比例來看,而是從土地保存、生態保育、農產品安全及健康的層級考量。
- 表示台灣加入亞投行是多一個機會,有助於提升國家經濟和參與國際活動,但在國家有尊嚴、維護會員權益下應爭取。
陳保基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鰻魚孔雀綠事件中,5公噸鰻魚已被查扣,其餘25公噸養殖池鰻魚被禁止移動販售,並將加強抽檢,呼籲市面鰻魚安全。
- 表示進口茶葉農藥殘留問題已要求衛福部恢復逐批檢驗,並將推動流向管制,建議將茶葉列入高風險食品追蹤。
- 說明雞蛋動物用藥殘留檢驗標準,將研議與國際接軌,使其更合理,強調市面雞蛋安全。
- 回應食安問題,強調台灣食安與世界各國相比相對良好,檢驗合格率高,但會嚴格揪出少數害群之馬。
- 解釋手搖茶多使用進口茶葉,與台灣茶混充是兩回事,並表示會與衛福部聯合稽查。
- 針對雲嘉農業特區條例,表示農委會已投入大量資源(99-103年平均每年61.84億元),認為台灣應視為一個整體農業專區,不需再劃分,擔心特別條例會排擠現有預算。
- 說明農委會「新世代農業工作者培育方案」是擴大計畫,將投入30億元,透過嘉義大學學位專班、農民學院、實習補助等方式培育青年農民,並表示百大青農80%年薪超過百萬。
- 承認農地價格高漲是青年從農門檻,正研議修法讓無農地或租賃農地者也能認定農保資格,並透過農地銀行協助租用老農土地。
- 說明禽流感疫情零星發生,環境中仍有病毒,呼籲業者做好防疫消毒,並將飼養登記門檻降至500隻,輔導小農轉為非開放式飼養,並提供貸款及全額補償。
- 澄清鰻魚發展基金會董事長蔡秋棠的公司在孔雀綠事件中是把關者,檢驗出不合格後攔下,並非發生於其養殖場。
- 承認農舍違規使用嚴重,地方政府稽查不力,將從削減補助著手,並依空照圖協助稽查,但主管機關仍為地方政府。
- 回應台南洋香瓜旱災農損,表示會尊重現場勘驗結果,並調查農改場代表的發言,強調台南供水及輪灌系統健全,產量驟減有多重因素,不應單歸因於缺水。
- 強調農委會對台灣農業發展有整體規劃,已改變休耕地活化政策,並將土地利用建構起來,不只是生產,也重視消費,並表示在任內已改變很多。
曹紹徽 農委會企劃處處長
- 說明農委會99年委託學者研究的7個區域農業計畫是基於各地區特色農業條件,針對桃竹苗地區的稻米、蔬菜等產業進行調查並提出策略性建議,已納入施政計畫。
- 指出桃園地區在溫室設施發展蔬菜產業經營良好,供應量大宗。
李蒼郎 農糧署署長
- 說明桃園地區蔬菜產業經營良好,關掉的產銷班是少數轉業,其他部分是增加的,溫網室輔導成效佳。
- 澄清新屋的彭新金已轉做養殖業,而非關閉蔬菜事業。
陳純敬 內政部次長
- 認同國家資源分配長期以來過度集中於直轄市的概念。
- 說明農業區的土地管制需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整體規劃需求,不一定會排擠其他產業發展,現代農業觀念已不同於以往。
- 承諾內政部會依部長與委員溝通的原則,在地方未形成共識前,不會撥付口湖火葬場經費,但細節需回去了解後再報告。
- 確認全國農地面積需求為70萬到80萬公頃。
相關後續
- 本次專案報告及詢答完畢。
- 主席宣告,請列席的相關部會,針對「雲嘉農業特區發展條例草案」應具體提出逐條書面意見或替代方案,並將書面資料送給提案委員。
- 本案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八
臨時提案:修正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
核心議題
鑑於現行「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過於嚴苛,導致部分實際從農者無法納保,且承租農地需經公證的規定造成困擾,要求農委會研議修正。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農委會於2個月內研議並完成修正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以解決資格認定過嚴及農地租賃公證問題。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農委會於2個月內研議並完成修正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農委會於2個月內研議並完成修正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
相關人員回應
陳保基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 表示只要不牽涉到修法,辦法部分會絕對修正,並同意將「建請」改為「要求」,「修正」前加「完成」。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1案修正通過,要求農委會於2個月內進行研議及完成修正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
討論事項九
臨時提案:要求農委會完成鰻魚養殖戶抽查並公布結果
核心議題
國內禁用孔雀綠多年,仍發生鰻魚檢出孔雀綠事件,顯見業者自主檢驗管理未落實,為避免影響鰻魚出口市場及消費者恐慌,要求農委會加強檢查並公布調查結果。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葉津鈴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農委會於1週內完成鰻魚養殖戶的檢查並公布調查結果。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農委會於1週內完成鰻魚養殖戶的檢查並公布調查結果。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農委會於1週內完成鰻魚養殖戶的檢查並公布調查結果。
相關人員回應
陳保基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 建議將「1週」改為「1個月」,「檢查」改為「抽查」,並承諾在1個月內抽查100戶,並將抽查比例提高為10%。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2案修正通過,要求農委會於1個月內完成鰻魚養殖戶的抽查,並請將抽查比例提高為10%,並公布調查結果。
討論事項十
臨時提案:檢討限水期間用水計價費率並鼓勵節水
核心議題
鑑於部分地區實施第三階段限水,部分家庭用水量未達基本度數卻仍以較高基本度數收費不合理,要求經濟部檢討限水期間用水計價費率,給予基本費優惠並擴大分級費率。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葉津鈴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經濟部檢討限水期間之用水計價費率,應給予基本費優惠方案鼓勵民眾節水,同時擴大分級用之費率,對於用水量大者提高費率。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經濟部檢討限水期間之用水計價費率,應給予基本費優惠方案鼓勵民眾節水,同時擴大分級用之費率,對於用水量大者提高費率。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經濟部檢討限水期間之用水計價費率,應給予基本費優惠方案鼓勵民眾節水,同時擴大分級用之費率,對於用水量大者提高費率。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3案通過。
討論事項11
臨時提案:針對霜害農損提供專案補助及防護技術預防措施
核心議題
今年4月驟寒造成大梨山地區、阿里山、南投仁愛鄉等地茶葉、水果等農作物嚴重霜害,農民損失慘重,政府迄今未提出具體因應措施,要求農委會清查損失並提出補助及預防措施。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農委會盡速清查本次霜害損失,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予以專案補助,並檢討對天然災害農損的對應措施。
- 提案要求農委會積極推廣主動預警、極端氣候防護技術預防措施,並於災害發生時推動復耕指導。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農委會盡速清查本次霜害損失,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予以專案補助,並檢討對天然災害農損的對應措施。
- 連署提案要求農委會積極推廣主動預警、極端氣候防護技術預防措施,並於災害發生時推動復耕指導。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4案通過。
討論事項12
臨時提案:研擬區域農業發展方案
核心議題
面對貿易自由化、氣候變遷等挑戰,為促進整體與地區農業永續發展,要求農委會邀集中央部會與地方政府,依據地區農業條件,共同研擬「區域農業發展方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農委會邀集中央各相關部會與地方政府,依據地區農業發展條件,共同研擬「區域農業發展方案」。
張嘉郡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農委會邀集中央各相關部會與地方政府,依據地區農業發展條件,共同研擬「區域農業發展方案」。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農委會邀集中央各相關部會與地方政府,依據地區農業發展條件,共同研擬「區域農業發展方案」。
李慶華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農委會邀集中央各相關部會與地方政府,依據地區農業發展條件,共同研擬「區域農業發展方案」。
丁守中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農委會邀集中央各相關部會與地方政府,依據地區農業發展條件,共同研擬「區域農業發展方案」。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農委會邀集中央各相關部會與地方政府,依據地區農業發展條件,共同研擬「區域農業發展方案」。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農委會邀集中央各相關部會與地方政府,依據地區農業發展條件,共同研擬「區域農業發展方案」。
翁重鈞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農委會邀集中央各相關部會與地方政府,依據地區農業發展條件,共同研擬「區域農業發展方案」。
吳育仁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農委會邀集中央各相關部會與地方政府,依據地區農業發展條件,共同研擬「區域農業發展方案」。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5案通過。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43801
- 卷/期/冊
- 104/38/1
- 發布日期
- 2015-05-19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