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與金管會預算解凍審查:聚焦海外盈餘、金融整併與稅制改革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05-06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財政部與金管會共計 21 項預算解凍案,並聽取關於上市櫃企業及台商海外未分配保留盈餘的專題報告。會議中委員質詢內容廣泛,涵蓋外資對股市影響、金融機構整併、公股銀行營運、地方財政困境、食品安全查驗及公債管理等議題。最終,所有預算凍結案均獲准動支並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一
邀請財政部張部長盛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曾主任委員銘宗就「上市櫃企業與台商海外未分配保留盈餘之情形與應有之對策」提出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專題報告旨在探討上市櫃企業與台商海外未分配保留盈餘的現況,並研擬相關應對策略,以防堵跨國租稅規避、健全稅制及維護租稅公平。
- 會議質詢內容廣泛,涵蓋外資對股市影響、金融機構整併、公股銀行營運、地方財政困境、食品安全查驗、公債管理及勞工權益等議題。
相關爭議
- 外資炒作與假外資問題:許添財委員質疑金管會對外資炒作與假外資問題缺乏具體對策,並擔憂假外資利用特權掩護逃稅、洗錢及內線交易。金管會曾主委則表示外資未大幅匯出,並區分長期退休基金與短期避險基金,但未直接回應假外資問題。
- 財政部長獲獎與國內稅制不公:許添財委員質疑財政部長獲國際獎項的實至名歸性,指出國內貧富差距擴大、財產交易所得課稅不公等問題,認為財政部業務報告與實際情況有落差。財政部吳次長則強調財政健全方案的成效,並表示評選經過嚴謹程序。
- 金融「打亞洲盃」政策與「公公併」困境:吳秉叡委員質疑金管會「打亞洲盃」政策推動緩慢,特別是「公公併」因員工安置問題難以突破,批評金管會將責任推給民營銀行。曾主委坦承「公公併」困難,轉而推動「民民併」,並表示會考量員工福利。
- 股市交易成本與大戶出走:林德福委員和曾巨威委員指出台灣股市交易成本過高(證交稅、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導致大戶資金外流,股市量能不足,認為政府對投資人不友善。曾主委則從短期/長期及國內/國外角度檢討稅制,並已啟動普查大戶意見。
- 股市過熱與外資影響:盧秀燕委員關切台灣股市過度依賴外資,擔心美國升息導致外資抽離引發泡沫化危機。曾主委承認外資是不確定因素,但表示本益比仍合理,且不宜對股市進行壓力測試。
- 苗栗縣政府財政問題與公帑濫用:薛凌委員質詢苗栗縣政府巨額舉債(近 400 億元)及公帑濫用(如燈會內帳、工業區閒置、高額藝人費用),批評財政部未積極處理超限舉債及懲處相關人員。財政部國庫署柯副署長表示已緩撥統籌分配稅款並要求改善計畫,但委員認為作為不足。
- 保險公司掏空案與金管會監管責任:徐欣瑩委員質疑金管會對國寶人壽、幸福人壽掏空案監管不力,導致安定基金墊付巨額資金,批評保險法修正不足且金管會作為不積極,要求對海外往來銀行、會計師查核及國外投資項目提出明確規範。
立法委員發言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對外資炒作與假外資問題缺乏具體對策,擔憂假外資利用特權掩護逃稅、洗錢及內線交易。
- 質疑財政部長獲國際獎項的實至名歸性,指出國內貧富差距擴大、財產交易所得課稅不公等問題,認為財政部業務報告與實際情況有落差。
- 要求財政部提供抗議亞洲開發銀行更改我國名稱的照片及書面資料。
- 引用國內讀者投書及專家學者意見,質疑財政部長獲獎原因(如房地合一稅制改革、回饋稅制)與國內實際情況不符,認為財政部是稅制不公的元兇。
- 指出台灣財政結構惡化、債務提升,長期問題未獲根本改善。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打亞洲盃」政策推動緩慢,未能在 3 至 5 年內催生區域性金融機構。
- 批評「公公併」的最大難題在於員工安置與人事精簡,認為公營銀行員工進用保障比照公務人員,導致工會反對。
- 指出金管會將「打亞洲盃」政策寄望於民營銀行「民民併」,如同將兌現支票的義務交給他人。
- 對於加入亞投行提出嚴肅評估,認為中國可能利用亞投行資金拉抬自身 GDP,並質疑中國金融市場缺乏自由化,反對輕率投入 20 億美元。
- 指出泛公股銀行資本多但獲利少,應由財政部檢討。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關切股市成交量不大且突破萬點困難,詢問國安基金是否考慮進場。
- 質疑「台港通」、「台滬通」進度,認為只聞樓梯響。
- 詢問金管會與財政部對「公公併」是否已放棄規劃,並確認金管會轉推「民民併」的原因。
- 質疑金管會推動「民民併」中,首次投資門檻拉高至 51% 是否容易達成,並關切潛在的敵意併購問題。
- 認為台股投資成本幾乎全球最高,證交稅、二代健保等因素導致大戶資金出走,市場對政府不友善,要求金管會和財政部檢討稅制。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關切外資匯入創歷史新高,台灣股市過度倚賴外資,擔心美國升息可能導致外資抽走,引發股市下跌重挫的泡沫化危機。
- 質疑金管會對股市未進行壓力測試,擔心若外資大量抽走,國內股市承受不住。
- 詢問金管會對大戶資金未回流的普查進度,並質疑針對 810 位大戶進行不記名問卷調查,是否會讓大戶感到被恐嚇。
- 關切 101 股權收購案進度,詢問財政部是否已談妥並將掌握一半以上股權。
- 質疑金管會提供的金融從業人員平均工作時數(加班不到 1 小時)與實際情況有落差,要求財政部提供八大行庫平均加班費資料以比對真實性。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詢問財政部關於加薪四法中,中小企業發展條例若實施加薪抵減稅額至 130% 的預估稅損或政府補貼金額。
- 肯定公司法第 235 條修正案通過,要求金管會制定辦法,讓公開發行公司加薪幅度透明化,以社會力量監督血汗工廠。
- 呼籲在野黨勿杯葛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 36 條之 2,強調其對廣大中小企業加薪的必要性,且財政部評估政府無實質補貼。
- 認為台灣股市量能稍嫌不足,並無過熱問題,應尊重市場機制,不應只看價格。
- 支持金管會推動「民民併」以加速金融機構整併,解決「公公併」困難,以利台灣金融業「打亞洲盃」。
潘維剛 立法委員
- 建議政府應研擬超級預算,特別是建設預算,並參考韓國經驗,推動政府與民間合作(PPP)模式,以活絡公共建設投資。
- 質疑財政部對 PPP 模式僅停留在促參法,缺乏新法規及具體作法,且政府投資為負,民間投資未見成長。
- 指出台灣仍有許多公共建設需求,例如松山機場轉型國際機場、自來水管汰換、網路建設及高鐵東岸延伸等,不應認為已無建設空間。
- 關切公辦都更十年僅完成 7 案,要求財政部檢討公辦都更推動緩慢的原因及財源籌措問題。
薛凌 立法委員
- 質詢苗栗前縣長劉政鴻任內巨額舉債近 400 億元,批評財政部國庫署未積極監督、懲處,僅緩撥統籌分配稅款,作為不足。
- 指出苗栗縣政府公帑濫用,包括開發閒置工業區、高額藝人費用、興建山寨客家土樓等,導致新任縣長需降低警消加班費,認為不公。
- 質詢輻射蝦與農藥殘留茶葉進口問題,質疑財政部關務署把關不力,對數量與流向不清楚,要求追蹤並追究責任。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詢問金管會對中央銀行提醒股市過熱的看法,並從交易量、本益比、萬點高低等角度分析台灣股市現況,認為並無過熱現象。
- 回顧滬港通經驗,指出其對股市的良性循環,並強調應做好法規防弊與投資人保障措施。
- 質疑政府在推動「滬台通」時,擔心大陸資金買下台灣股市的疑慮,與對外資資金的態度存在雙重標準。
- 呼籲金管會應思考台灣證券市場與大陸合作的程度,以鼓勵台商回台 IPO,並強調應先做好功課,不自我設限。
- 支持金管會推動「台滬通」或「台港通」應考慮國內共識、由近而遠、由簡單到複雜的原則,並做好法規防弊措施。
賴振昌 立法委員
- 提醒投資人股市有風險,金管會應尊重市場機制並建構透明有效率的制度。
- 關切福建自貿區對台灣金融業的影響,質疑經濟部將責任推給金管會,要求金管會明確表態是否主張開放或加強管理。
- 質疑福建自貿區金融開放與服貿重疊,可能導致金融與服貿脫鉤,擔憂金管會在無兩岸協商機制下貿然開放可能引發違法問題或資金磁吸效應。
- 認為金管會對福建自貿區的態度過於籠統,僅以「風險控管」回應,缺乏細膩的政策說明。
- 強調風險控管應有具體要求與規範,而非敷衍回答,以避免台灣資金被大陸磁吸。
孫大千 立法委員
- 持續關切幸福人壽掏空案,詢問金管會事後有無檢討金檢過程,以預防未來保險公司海外資產被非法抵押的問題。
- 詢問金管會對協助幸福人壽非法抵押的 Standard Chartered 和 EFG 兩家海外銀行,除了追償外,有無採取更嚴正的處理或正式行文總公司要求懲處。
- 關切信義計畫區 D3 土地在國內被聯貸抵押的問題,質疑多家銀行參與聯貸是否協助犯罪人將土地變現並洗錢至海外。
- 要求金管會通令國內各行庫,未來針對有爭議性的標的進行融資和聯貸時,務必提高警覺,不應以善意第三者自居。
李應元 立法委員
- 質疑公股銀行合併進度緩慢,要求財政部針對最適合合併的兩家銀行做出專業評估,並尋求社會共識與立法院支持。
- 質疑財政部關務署對日本輻射食品進口查驗職責不清,對於產地標示偽造事件查緝緩慢。
- 質疑股王大立光在公司治理評鑑中未能進入前 5% 或前 20%,認為評鑑項目或比重可能存在問題,要求金管會檢討調整。
- 同意央行提醒實體經濟與股市連結性不強,基本面風險仍存,提醒投資者注意。
- 批評金管會過去對公開收購干涉過多,導致政治介入市場,呼籲應回歸市場機制、公開透明,並強調公公併不成功不應成為推脫責任的藉口。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詢問財政部公債發行期限結構,指出若將部分長天期公債移至短天期,可節省國家資金成本並活絡貨幣市場。
- 建議財政部將 5 兆公債中移出 1 兆至短天期債券,一年可節省資金成本 150 億元,並創造短天期債券交易市場。
- 詢問金管會對活絡台灣貨幣市場的積極作為,認為金管會對金融體系建構責無旁貸。
- 表示將推動修法,放寬公債法中一年以下公債發行 15% 的限制,以降低國家財政融資成本並健全金融市場環境。
徐欣瑩 立法委員
- 質疑國寶人壽、幸福人壽掏空案導致安定基金墊付 303 億元,批評金管會監管不力,未能及早處理,導致損失擴大。
- 指出保險法修正不足,未能有效防範保險公司利用國外銀行轉移資金,要求金管會對海外往來銀行、會計師查核及國外投資項目提出明確規範。
- 要求金管會兩個星期內提出保險業者與國外銀行往來的規範,並加強對保險業簽證會計師查核的落實,避免流於表面。
- 認為金管會對掏空案的處理不積極,質疑其迴避關鍵問題,要求書面說明。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質詢財政部國稅局對弊案周邊獲利者的財產來源有無追查,要求金管會提供涉案名單,以便財政部進行查核。
- 批評財政部、檢查局和保險局對弊案資金流向追查不力,要求儘快處理,給人民交代。
- 關切台灣股市低迷,建議金管會考察香港證券交易所,探討「台港通」合作空間,以活絡股市。
- 質疑金管會對「台星通」與「台港通」採取不同態度,認為應以市場觀點看待,加速資本市場國際化。
- 建議副主委先行考察香港,為「台港通」進行預期會議研討,並強調過程透明。
曾巨威 立法委員
- 關切金融業課稅問題再度浮上檯面,提醒金管會應從整體市場競爭角度考量,而非單一化問題,避免過度誇大交易成本為關鍵障礙。
- 強調稅制應遵循租稅中性原則,並在考量資本國際化時,需連結市場規模、產品優質化及競爭力等三個環節。
- 強烈要求財政部對「金融業稅負重、被剝多層皮」的觀念提出強勢辯解與說明,避免社會大眾被誤導,影響未來租稅改革。
- 詢問財政部與金管會對期交稅稅率(十萬分之二)的立場,並提醒應回歸稅捐稽徵法第 11 條之 4 規定,審慎評估落日條款的存續,不應隨意更動政策原意。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與金管會急於解凍預算,認為應等到具體改善成效出現後再提出,否則凍結預算將失去約束力。
- 指出金管會各局處國外旅費預算編列較高,要求提出具體成效報告,證明其對增加台灣能見度與法律透明度有正面助益,才能解凍。
- 批評金管會提出的國外旅費解凍理由過於籠統,且僅凍結十分之一預算不應影響業務推動。
- 質疑國民所得統計在過去 10 年內多次改版,是否為政治目的或為降低債務比而「灌水 GDP」,要求財政部澄清。
- 認為財政部對中央政府債務改善計畫的樂觀說法,是用數據包裝債務嚴峻事實,而非實質改善。
相關人員回應
吳當傑 財政部次長
- 財政部長張盛和因參加亞洲開發銀行年會而缺席,並依例以書面表達對我國名稱被更改的抗議。
- 回應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加薪抵稅案,表示經濟部評估稅損不大,且有外溢效果(增加消費及營業稅),政府鼓勵通過,並強調若有做假帳可查得到。
- 回應股市過熱問題,表示尊重市場機制,但本益比仍在合理水準,預估今年交易量維持在 1,200 億至 1,300 億之間,不認為過熱。
- 回應 101 股權收購案,表示買賣雙方預計於本週五召開董事會決定價格與數量,之後將揭露重大訊息,並以正面心態看待。
- 回應金融從業人員加班費問題,承諾將了解八大行庫平均加班費報支情況,以比對金管會報告的真實性。
- 回應公股銀行合併進度,表示需考量維護公股權益、增加業務效益及員工共識。
- 回應 PPP 模式,表示現行促參法已採用 PPP 概念,可節省政府支出並創造就業機會,去年契約價值 1,084 億元,並將召集單位檢討爭議案件。
- 回應公共建設,表示財政部可做媒合平台,協助地方政府與主辦機關尋找案源,並認同應藉由 PPP 取得國外商機。
- 回應公債發行期限結構,表示目前一年期以上公債約 1 兆 3,700 億元,會考量市場需求(如保險資金)及節省成本,但需符合公債法 15% 的限制。
- 回應預算解凍案,表示若再拖延將影響本部業務推動,承諾會後儘快書面報告,並依委員要求改善,強調大院可隨時監督業務執行,凍結非唯一手段。
曾銘宗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外資目前未大幅匯出,匯入 2,036 億美元創歷史新高,區分為長期退休基金與短期避險基金,美國升息可能導致避險基金離開。
- 「打亞洲盃」目標是催生資產規模大、產品開發能力強、風險控管好、海外分支機構多的區域性金融機構,目前國泰、富邦、元大、中國信託較積極。
- 坦承「公公併」短期間難突破,因國內金融機構家數多且零散,故轉推動「民民併」,並表示過去銀行民營化未裁員,會考量員工福利。
- 表示金管會對「民民併」將設定條件,如公開收購須取得 51% 股權、尊重小股東權益、無重大股權爭議、符合股東適格性,以減少後遺症。
- 回應股市交易量問題,表示 3 月平均 1,262 億,4 月 1,322 億,量有適度增加,預估全年維持 1,200 億至 1,300 億,不認為過熱。
- 回應「台港通」、「台滬通」目前未進行洽談,但資本市場國際化是大方向,需國內共識且由近而遠、由簡單到複雜推動,會做好功課。
- 回應大戶資金未回流問題,已請證券發展基金會設計問卷了解原因,不記名透過券商進行,將檢討涉及金管會主管的部分。
- 回應保險公司掏空案,表示已將幸福人壽個案做成教材,強化金檢,並透過洗錢防制組織與母國監理機關合作追償海外資產,Standard Chartered 已吐回 53 億,EFG 已追回 20 億,另 60 億樂觀。
- 針對保險公司掏空案強調已修正保險法納入「立即糾正措施」,自 105 年實施,可於淨值為正時即介入,未來不再使用公帑處理問題保險公司。
- 回應福建自貿區,表示已要求業務局研究對我國的利弊,細節待公布,金管會將在控管風險前提下,繼續推動金融業在大陸部署,立場是「既開放又管理」。
柯娟 財政部國庫署副署長
- 表示苗栗縣政府巨額舉債屬地方自治項目,由議會監督預算,但對於超限部分,已不時請其改善,並有緩撥統籌分配稅款。
- 指出財政部國庫署長已於 4 月 27 日親自到苗栗縣政府與縣長座談,針對財政問題提出開源節流建議。
饒平 財政部關務署署長
- 回應輻射蝦報導,表示與事實有差距,初步了解有官員涉及洩密情事,已主動移送檢調偵辦。
- 澄清海關主要負責核對報關進口數量與申報是否相符,貨品是否合格由食藥署或防檢局判定,海關憑其合格或拒絕放行文件處理。
- 表示天仁茶葉農藥殘留非海關管轄業務,已進到後市場,會轉給農委會處理。
吳裕群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局長
- 回應大立光公司治理評鑑未達前 5%,指出主要原因為未採用電子投票及英文網站揭露不夠到位,強調公司治理與經營績效不同,已對相關單位提出建議檢討。
李滿治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局長
- 對於涉及不法的事件,金管會都有移送檢調機關偵辦,並積極協助偵查,掌握資金流程。
王儷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局長
- 回應弊案資金流向追查,表示部分海外帳戶資料可能難以取得,但台灣境內部分資料可取得,涉案人員資金流向都在查。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財政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 1 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 1 週內分送各相關委員。
- 陳委員亭妃與許委員添財提出的書面意見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財政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二
處理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財政部主管預算凍結請安排報告案計4案
核心議題
財政部就其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因公股管理作業、賦稅業務、國有財產管理處分及國有財產改良利用等項目被凍結五分之一預算,提出專案報告,請求准予動支。
相關爭議
預算解凍時機與成效:邱志偉委員質疑財政部急於解凍預算,認為應等到對凍結原因有具體改善與成效後再提出,否則凍結將失去約束力。財政部吳次長則表示若再拖延將影響業務推動,且大院可隨時監督業務執行。
立法委員發言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急於解凍預算,認為應等到具體改善成效出現後再提出,否則凍結預算將失去約束力。
- 指出凍結預算只是一種手段,目的是促使行政部門改善與調整,而非不讓其動支。
- 認為財政部所提書面報告內容重複,缺乏新意,未能展現具體改善成果。
- 關切國民所得統計在過去 10 年內多次改版,是否為政治目的或為降低債務比而「灌水 GDP」,要求財政部澄清。
- 批評財政部對中央政府債務改善計畫的樂觀說法,認為是用數據包裝債務嚴峻事實,而非實質改善。
相關人員回應
吳當傑 財政部次長
- 針對凍結預算,表示若再拖延將影響本部業務推動,且在朝野協商時委員們希望就此部分做報告。
- 強調被凍結項目為例行管理必要支出,已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推動業務的必要性,請求委員支持。
- 回應邱委員對 GDP 灌水質疑,表示 GDP 統計由主計總處根據規範及國際慣例進行,資訊透明,絕無灌水情況,調整是基於專業考量。
- 表示財政健全方案有成效,預測到年底離法定債限 40.6% 還有 4.4% 差距,債務餘額有減少。
吳當傑 財政部次長
- 國庫署「公股管理作業」預算:公股銀行授信業務採 5 項基本原則及 5P 審核原則,屬公司自主經營事項,財政部尊重並督導公股代表遵照金融監理法令,提升放款品質。該預算為辦理公股管理業務所需,確有動支必要性。
- 賦稅署「賦稅業務」預算:研擬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因應國際反避稅趨勢,推動移轉訂價查核制度、反自有資本稀釋課稅制度、受控外國公司課稅制度及實際管理處所認定營利事業居住者身分等反避稅制度。同時推動房地合一稅制、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等業務。該預算為辦理賦稅業務所需,確有動支必要性。
- 國有財產署「國有財產管理處分」預算:對經管古蹟及歷史建築,主動通知文化主管機關撥用,或以改良利用、委託經營、出租等方式活化運用。該預算包含古蹟、歷史建築管理及國有財產管理、出租、出售等業務,確有動支必要性。
- 國有財產署「國有財產改良利用」預算:國有非公用土地參與都市更新,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辦理,優先評估作中央機關辦公廳舍、公營出租住宅或社會住宅使用。該預算為辦理國有財產改良利用、委託經營、設定地上權及參與都市更新業務所需,確有動支必要性。
相關後續
報告完成,准予動支,並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三
審查或處理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預算凍結請安排報告案計6案
核心議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就其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因金融監督管理、銀行監理、證券期貨市場監理及保險監理等項目被凍結部分預算,提出專案報告,請求准予動支。
相關爭議
- 預算解凍時機與成效:邱志偉委員質疑金管會急於解凍預算,認為應等到對凍結原因有具體改善與成效後再提出,否則凍結將失去約束力。曾主委表示若再拖延將影響業務推動,且大院可隨時監督業務執行。
- 國外旅費成效與必要性:邱志偉委員質疑金管會各局處國外旅費預算編列較高,要求提出具體成效報告,證明其對增加台灣能見度與法律透明度有正面助益,才能解凍。曾主委則強調金融業國際化,參與國際會議及推動亞洲盃計畫的必要性。
立法委員發言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急於解凍預算,認為應等到具體改善成效出現後再提出,否則凍結預算將失去約束力。
- 指出金管會各局處國外旅費預算編列較高,要求提出具體成效報告,證明其對增加台灣能見度與法律透明度有正面助益,才能解凍。
- 批評金管會提出的國外旅費解凍理由過於籠統,且僅凍結十分之一預算不應影響業務推動。
- 認為凍結預算只是一種手段,目的是促使行政部門改善與調整,而非不讓其動支。
相關人員回應
曾銘宗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回應預算解凍,表示若再拖延將影響業務推動,且大院可隨時監督業務執行,凍結非唯一手段。
- 強調金融業高度國際化,需參加相關國際會議,且金管會正推動亞洲盃計畫,國外旅費有其必要性。
- 回應凍結十分之一預算,表示金管會正積極在亞洲展開布局,強化大陸風險控管及檢查工作,相關經費有必要儘快執行。
- 「金融監督管理」與銀行局「銀行監理」業務費預算:已採取法規鬆綁、強化國際合作、培訓人才等措施,協助本國銀行拓展海外分支機構,103 年度已核准 39 家,海外據點增至 361 處。該預算有助於拓展國際金融業務。
- 「金融監理」預算:金管會於接管國寶及幸福人壽前已督促自救、強化監理,並於 103 年底標售,國泰人壽以墊支 303 億元得標,淨墊支約 223 億元,遠低於預期。已完成保險法修正納入「立即糾正措施」,預計 105 年實施,未來處理問題保險公司將不再使用公帑。
- 銀行局「銀行監理」業務費中旅費預算:國內旅費及短程車資用於實地訪查、會議及處理爭議,強化監理效能;大陸地區旅費用於兩岸銀行監理合作及協商,協助我國金融業者拓展商機;國外旅費因應自由貿易協定,強化國際監理合作及經驗交流。各項經費均為執行業務所需。
- 證券期貨局「證券期貨市場監理」國外旅費預算:主要用於參加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會議,了解國際趨勢及監理政策,有助於推動國際化並提升我國證券期貨市場國際知名度,有積極參與必要。
- 保險局「保險監理」國外旅費及大陸地區旅費預算:主要用於參加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及兩岸保險會議,了解國際趨勢及監理政策,有助於推動保險國際化並增進國際合作,有積極參與必要。
- 保險局「保險監理」預算:與上述「金融監理」預算凍結原因及說明相同,強調已採取積極措施,並已完成保險法修正,未來將不再需要使用公帑處理問題保險公司。
相關後續
報告完成,准予動支,並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四
審查或處理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凍結請安排報告案計11案
核心議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就其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中,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監督管理基金、保險業務發展基金及金融研究發展基金等單位多項預算凍結案,提出專案報告,請求准予動支。
相關爭議
預算解凍時機與成效:邱志偉委員質疑金管會急於解凍預算,認為應等到具體改善成效出現後再提出,否則凍結將失去約束力。曾主委表示若再拖延將影響業務推動,且大院可隨時監督業務執行。
立法委員發言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急於解凍預算,認為應等到具體改善成效出現後再提出,否則凍結預算將失去約束力。
- 指出凍結預算只是一種手段,目的是促使行政部門改善與調整,而非不讓其動支。
相關人員回應
曾銘宗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回應預算解凍,表示若再拖延將影響業務推動,且大院可隨時監督業務執行,凍結非唯一手段。
- 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旅運費」預算:國內旅費用於法定事項查核及承保審核實地查證;國外旅費為執行國際存款保險機構協會重要職務及國際交流,均為執行業務所需。
- 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用於委聘財務顧問公司評估資產負債損失及規劃履行保險責任方式,若凍結將無法及時處理經營危機,影響金融市場秩序與存款人權益。
- 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公共關係費」預算:為辦理存款保險法定業務及履行國際存款保險機構協會職務所需,以促進國際合作及提升國際能見度,有必要編列。
- 金融監督管理基金「辦理金融機構檢查檔案之整理掃描」預算:銀行局為加強資料管理、保存及便於民眾調閱,將金融監理資料數位化,有助於檔案保存維護、節省空間及便利應用服務。
- 金融監督管理基金「辦理公開公司財務業務管理、上市(櫃)、募資案件審查等資料整理掃描費用」預算:證期局為加速公文掃描進度,建立檔案資料系統化,快速有效搜尋檔案資料,為必要經費。
- 金融監督管理基金「辦理金融機構檢查檔案之整理掃描」預算:檢查局為將檢查報告、工作底稿等資料歸納整理及建檔,以利查閱保存,因業務性質特殊,需委外由專責人員負責,與公務預算派遣人員業務性質不同,均有委外必要。
- 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預算: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辦理,評議中心成立旨在處理金融消費爭議及教育宣導,結案效率顯著改善,符合成立目的。
- 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支應保險業退場處理計畫」預算:以金融業特別準備金作為支應安定基金處理問題保險業退場事務財源,有其必要性及功能性,可協助安定基金清償借款,累積資金,強化穩定保險市場能力。
- 保險業務發展基金「業務發展支出」、「專案支出」與「行政管理支出」預算:基金設立目的在促進保險事業健全發展,支出項目主要為保險業務統計、研究、訓練等,協助政府推動保險業務,為產業永續健全發展所需。
- 保險業務發展基金「專案支出」預算:主要受理補助其他單位辦理保險事業發展需求,為推動保險事業健全發展之必要項目,經基金管理委員會審慎評估核准,無浪費或無效率運用之虞。
- 金融研究發展基金「總支出」預算:基金定位為金管會智庫,分析金融議題、提供決策參考,編列內容主要為研討會、出版品印製及專職人員人事費等基本必要費用,協助金融監理工作順利推動。
相關後續
報告完成,准予動支,並提報院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44001
- 卷/期/冊
- 104/40/1
- 發布日期
- 2015-05-22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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