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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法修正與故宮基金預算審查:聚焦兩岸交流、文創與南院定位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05-04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電影法修正草案」,並討論科技部及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預算凍結案,決議將電影法修正草案提請院會公決,科技部預算凍結案准予動支。會議亦重點審查國立故宮博物院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預算案,主要討論故宮南院定位、兩岸數位博物館合作、文創商品侵權及故宮消合社委外招標等議題,委員們對故宮的兩岸政策、南院文物典藏及基金運用提出諸多質疑與建議。

討論事項一

電影法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旨在修正電影法,以輔導、獎勵及管理電影事業,促進電影藝術及文化發展,內容涵蓋國產電影片認定、輔助措施、投資抵減與電影片分級審議等規範。
  • 會議亦討論了國片映演比率、無障礙標準及罰則等相關條文修正。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草案名稱確定為「電影法」。
  • 草案第二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及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四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草案第一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第九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經綜合各提案修正後通過。
  • 增訂草案第六條及第二十一條。
  • 行政院提案第十三條予以刪除。
  • 現行條文第一章章名、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之一、第二章章名等共計45條條文予以刪除。
  • 委員管碧玲等提案第六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及委員陳亭妃等提案第十條、第十六條,均不予採納。
  • 通過附帶決議6項,內容包括文化部應於本法施行後6個月內完成電影獎補助相關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之檢討、1年內完成國家電影中心等組織定位與運作模式之通盤檢討、1年內制定臺灣電影之國家品牌形象、立即推動電影片分級處理辦法之修正、每3年就電影相關無障礙措施進行檢討,以及協調各級政府協助電影事業發展時應參酌電影產業公協會意見。
  • 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本日併案審查電影法草案未及處理討論之提案將不予採納,條次授權議事人員調整。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本案時,推請陳召集委員學聖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二

審查104年度行政院主管「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104年度科技部主管「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案及處理科技部104年度預算凍結項目5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至第四案)

核心議題

審查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及科技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的104年度預算案,並處理科技部5項預算凍結項目須經報告後始得動支的案件。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碧涵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許智傑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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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文吉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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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乃辛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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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志雄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亭妃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淑慧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鄭麗君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何欣純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呂玉玲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楊玉欣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學聖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黃國書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潘維剛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鄭汝芬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徐爵民 科技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均報告及詢答結束,另定期繼續審查。
  • 預算凍結案5案均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討論事項三

審查104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討論事項)

核心議題

  • 審查國立故宮博物院104年度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預算,重點討論基金的營運願景、收支編列、文物收購目標,以及與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國際交流、品牌形象塑造等相關業務。
  • 會議深入探討故宮在兩岸數位博物館合作、智慧財產權保護、故宮南院文物典藏與功能定位、消合社委外招標爭議,以及基金預算編列與人才培育等問題。

相關爭議

  • 兩岸數位博物館合作案:孔文吉委員支持兩岸文物交流,但質疑故宮院長馮明珠與北京故宮在廈門合作設立數位文物展示館的舉動,認為應先簽訂協議並經陸委會同意。鄭麗君委員質疑馮院長在廈門進行場勘卻否認實質合作,並指出行政院已證實涉及官方互動,要求故宮在中國侵權問題未解決前不宜貿然推動此合作。
  • 故宮南院定位與文物典藏:鄭麗君委員質疑故宮南院缺乏北院文物典藏,提供的文物清單多為新購「南購」文物,認為故宮對南部鄉親承諾跳票,南院恐淪為無故宮文物的全新博物館。陳亭妃委員亦質疑南院定位是否被降格,以及宣傳力道不足,強調南院應具備與北院同等地位並有典藏文物。陳明文委員也對南院典藏空間小、新購文物少表示憂慮,要求明確移撥文物數量。
  • 故宮文創商品侵權與智財權保護:蔣乃辛委員質疑故宮銷貨收入預算編列保守,可能與仿冒品猖獗有關,要求故宮提出遏止仿冒的具體辦法。賴振昌委員指出兩岸智財權保護協議績效不彰,中國侵權嚴重,質疑故宮對中國侵權行為的應對是否過於軟弱。馮院長則強調故宮對中國侵權會「更強硬」,並主張故宮文物所有權屬中華民國。
  • 故宮消合社委外招標爭議:黃志雄委員指出故宮消合社委外招標案進度緩慢,質疑招標條件嚴苛可能導致流標,並擔心若再次由消合社經營將重蹈過去盈餘分配不當的覆轍。呂玉玲委員也質疑招標不成的原因是否為刁難廠商,並指控故宮調降管銷費用有圖利自己人之嫌。
  • 故宮基金預算編列與人才培育:蔣乃辛委員質疑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預算書中,願景提及人才培育與教育推廣,但實際經費編列不足,缺乏具體項目,要求故宮重新檢討基金用途並納入相關預算。呂玉玲委員也質疑基金行銷費用暴漲、科目編列不明確,以及臨時人員常態性業務卻列入基金支應的不當問題。
  • 故宮的政治中立性與品牌形象:黃國書委員質疑馮院長到國民黨中常會報告南院進度有為政治服務之嫌。陳碧涵委員批評故宮在2015台灣文博會的展櫃設計不佳,未能凸顯品牌形象,質疑策展品質。
  • 故宮兩岸交流的國會監督與風險意識:邱志偉委員質疑馮院長以贊助款規避國會監督赴廈門考察兩岸數位博物館,並強調與中國互動存在矮化台灣的風險,要求故宮應循正常預算編列程序並加強風險意識。

立法委員發言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質疑故宮院長馮明珠在朱習會期間訪問廈門,並與北京故宮商談設立兩岸數字文物展示館,認為應先簽訂兩岸文物交流協議。
  • 關切故宮基金盈餘雖多,但展覽經費不足,質疑基金用途應檢討,以支持世界級展覽。
  • 建議文化部應爭取大陸協助台灣申列世界遺產,並將兩岸文物合作納入協議保障。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質疑馮院長在廈門進行兩岸數位博物館場勘,卻否認實質合作,並指出行政院已證實此為涉及官方互動,應先進行政策評估。
  • 強調在中國侵權盜版故宮文物問題未解決前,不宜貿然推動兩岸故宮數位博物館合作,要求故宮硬起來捍衛國寶。
  • 批評故宮南院文物清單多為新購文物,缺乏北院典藏文物南下,認為是對南部鄉親的承諾跳票,南院恐非真正的故宮分館。
  • 要求故宮提出既有故宮文物南下典藏清單,並於近期內提出兩岸數位博物館合作案的利弊評估報告。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批評故宮在2015台灣文博會的展櫃設計與光源不佳,未能善待作品,質疑策展品質,要求故宮珍惜品牌形象,即使展期短或預算有限也應嚴格把關。
  • 建議故宮南院應針對兒童教育做分齡、分級和空間規劃,以強化文化底蘊與素養的培育。
  • 肯定故宮在文物修復與教育推廣上的努力,但期望故宮能靜心聆聽委員意見,避免好意被誤解。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建議故宮在策展時,不論展期長短,都應維持應有品質,以吸引國外廠商並擴展文創衍生性商品市場。
  • 質疑故宮藝術紀念品銷貨收入預算編列過低,可能因仿冒問題影響,要求故宮重視智財權保護,提出遏止仿冒的具體辦法。
  • 指出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預算書中願景提及人才培育與教育推廣,但實際經費編列不足,要求故宮檢討基金用途,並在105年預算中具體編列相關經費且占一定比例。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質疑馮院長2月訪問廈門商談兩岸故宮合作事宜,以及到國民黨中常會報告南院進度,認為故宮不應為政治服務,尤其在兩岸敏感時期應謹慎。
  • 批評故宮將南院開館首展的衍生性文創商品搶先在上海展出,而非優先給予嘉義鄉親,認為此舉是為賺錢而非配合南院開館策略,不重視嘉義。
  • 提醒故宮在兩岸交流中應堅守立場,不應成為國共論壇的祭品或讓國寶文物為政治效勞。

賴振昌 立法委員

  • 質疑兩岸智財權保護合作協議對故宮衍生性商品的保護效果不彰,中國侵權問題嚴重,要求故宮提出具體打擊仿冒的統計數字與權利主張方式。
  • 批評故宮對中國侵權行為的應對過於消極被動,質疑是否「逢中必軟」,要求故宮對中國侵權問題展現更強硬態度,明確主張文物所有權屬中華民國。
  • 關切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的營運目的與實際支出,質疑其公益性宗旨與營利行為的平衡,並指出基金有「小金庫」的疑慮。

黃志雄 立法委員

  • 質疑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報告內容過於簡略,未提及消合社委外招標進度及相關因應措施,認為這影響104年度基金審查。
  • 擔憂故宮消合社委外招標若持續流標,最終仍由員工經營,將重蹈過去盈餘分配不當的爭議,要求故宮檢討招標契約,避免技術性杯葛。
  • 建議故宮教育頻道應擴大與偏鄉學校合作,並透過APP等數位管道推廣文物,提升學生文化素養與美感欣賞力。
  • 關切兩岸故宮建館90週年交流,提醒故宮在與對岸合作時,應持續關注名稱對等、尊重與文物司法免扣押等問題,堅定立場並務實彈性應對。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質疑馮院長在故宮南院定位、國寶級文物南下展示等問題上說詞反覆,導致眾多委員不相信,要求院長自我檢討。
  • 批評故宮南院宣傳不足,寧願到中國宣傳卻忽視台灣南部鄉親,要求故宮加強對南部地區的行銷。
  • 質疑故宮南院被定位為「亞洲藝術文化博物館」是否降格,並擔憂南院缺乏經典、珍藏的故宮文物典藏,可能導致精髓不見。
  • 質疑故宮消合社盈餘繳庫情況,指出會計師查帳累計盈餘仍有1億多元未全數繳回,且部分作為營運周轉金,要求提供完整財務資料及監督機制。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關切故宮南院BOT/OT案的進度與權利金分配,質疑故宮院長對整體概念不清楚,並擔憂權利金過低可能重蹈遠雄大巨蛋案等覆轍,要求故宮謹慎處理,確保合理分配。
  • 質疑故宮南院BOT案只有一家廠商投標,且該廠商曾有爭議,要求故宮查明原因,避免割地賠款。
  • 提醒故宮南院預計12月28日開館試營運,但BOT部分可能無法如期完成,影響整體效益。
  • 建議故宮院長應對故宮南院的收入來源、營運模式及三期開發概念有更清楚的掌握。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質疑馮院長對接見中國訪問團的標準,指出北京故宮副院長私人請託即可接見,且互訪頻繁,擔憂故宮淪為中國統戰棋子。
  • 指出北京故宮院長在博鰲論壇公開表示兩岸故宮「心心相印」並將共同籌設數位博物館,質疑馮院長否認實質合作的說法不實,且故宮早於102年即與北京故宮商談數位博物館事宜。
  • 批評故宮公務人員缺乏常識與知識,未能警覺中國對台灣的統戰意圖,要求故宮嚴守對等、尊嚴原則,不要配合中國劇本演出。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質疑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104年度行銷費用暴漲一倍,以及服務費、臨時人員經費編列科目不明確或有重複編列情形,要求故宮檢討並將經費擺在適當位置。
  • 質疑故宮消合社委外招標案持續不成,且合約到期仍繼續營業,擔憂招標條件嚴苛或有圖利自己人之嫌,要求故宮公開透明,並對消合社的約束力提出質疑。
  • 質疑消合社盈餘繳庫金額未全數到位,且部分列為「雜項收入」而非「盈餘收入」,科目模糊,要求故宮說明清楚。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建議故宮不應讓消合社問題拖垮整體發展,也不應讓故宮南院妨礙大故宮計畫,期望博物館法修正能解決相關爭議。
  • 呼籲故宮珍惜並留住文物修復等領域的資深專業人才,批評過去政策轉變導致人才流失,強調這些國寶級人才對故宮的重要性。
  • 建議故宮南院應展出更多故宮本院的寶藏,特別是那些過去未見天日的文物,如龍藏經,以吸引民眾並實現南北文化均富。
  • 期望故宮能突破束縛,在博物館法修正後,在專業人才聘僱上更大開大闔,並推動國家級修復中心,讓更多寶藏被看見。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質疑故宮南院「試營運」是否等同「正式開館」,並預警南院恐難如期在12月28日正式開館,可能影響1月16日投票行為。
  • 質疑故宮南院在組織編制上設有「南院處」卻又強調「南院就是本院」,認為位階不符,且南院典藏空間小、新購文物少,有矮化南院之嫌。
  • 強調故宮南院應具備典藏功能而非僅為展覽館,要求故宮明確告知將移多少文物到嘉義典藏,以實現文化均富、南北平衡宗旨。
  • 關切故宮南院BOT案進度,質疑簽約時間延遲,並提醒故宮謹慎處理BOT案,避免簽訂不平等契約,以免未來政黨輪替後被清算。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馮院長以贊助款規避國會監督,赴廈門考察兩岸數位博物館,認為此舉漠視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要求故宮應循正常預算編列程序並加強風險意識。
  • 擔憂贊助款可能被隨意使用,要求故宮提供奉天宮捐款的指定用途、使用金額及是否符合用途的資料,以供國會監督。
  • 質疑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書籍印製量與預估銷售量存在近10萬套的巨大落差,要求提出完整說明,擔憂庫藏成本問題。
  • 質疑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未分配盈餘中,提存公積與撥充基金金額高,而解繳國庫金額較少,要求說明解繳國庫金額的決定依據與近三年數據。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關切故宮典藏品展出數量與頻率,建議故宮應加強與台東史前博物館的館際合作,透過展覽交流,讓國家資源發揮極大化效益,並讓東部民眾有更多機會接觸故宮文物。
  • 指出史前博物館展區大且現代化,若能與故宮合作,可增加吸引力,消化故宮本院壅塞情況,並提升史前博物館價值。
  • 理解故宮工作量大,但仍期望故宮能主動與史前博物館研商具體合作方案,並向委員說明成果。

相關人員回應

馮明珠 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

  • 否認故宮曾與廈門進行任何文創合作,澄清赴廈門是應北京故宮單院長之邀,考察兩岸數位博物館場地,目前尚無實質合作,一切依法辦理並報備陸委會。
  • 針對中國侵權問題,表示正在努力解決,已編列預算與侵權廠商打官司,並主張故宮文物智財權歸屬中華民國,對中國侵權會「更強硬」。
  • 說明故宮南院定位為亞洲藝術文化博物館,將於104年12月28日開館試營運,強調南院就是本院,十大首展80%以上為故宮典藏,並將有文物移撥。
  • 解釋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主要用於出版圖文、製造文創商品及購買文物,展覽費用則由業務費支應,並表示會檢討基金用途,將人才培育與教育推廣納入預算。
  • 承認在2015台灣文博會展出有檢討空間,表示會改進,但強調展出有其目的,且並未損害故宮品牌形象。
  • 說明故宮消合社委外經營案因巨額採購程序耗時,目前正重新招標,強調消合社已排除參與投標,且盈餘已全數繳庫或基金,會努力讓標案順利進行。
  • 澄清赴國民黨中常會報告是應邀,所言皆為實情,並無為政治服務,且故宮南院進度確實有突破性進展。
  • 說明故宮南院BOT案目前尚在議約階段,預計6月13日簽約,將確保依法辦理並注意權利金規劃的公平性,景觀園區預計7月底驗收。
  • 表示故宮文物赴任何國家參展,均以國立故宮博物院全稱載示,符合對等、尊嚴原則。
  • 承諾會加強故宮南院在南部的宣傳,並將與史前博物館討論館際合作,儘管故宮近期展覽業務爆量,仍會主動聯繫。

魏銓 國立故宮博物院文創基金科科長

  • 說明藝術紀念品銷貨收入預算編列是參考過去幾年決算數及次年展覽數據滾動統計。
  • 解釋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的行銷及管理總務費用中,包含人才培育相關經費(如國寶設計競賽),但基金用途規範中並未明確列出人才培育項目。
  • 說明104年業務收入預計為5億8千多萬元,平均規模約5億元。
  • 解釋書籍印製量與銷售預估的落差,主要因南院開館有大量書籍需提前印刷,包含105年度銷售量,強調圖書銷售狀況良好且庫存並非全部在故宮庫房。
  • 說明消合社盈餘繳庫的稅後盈餘,是列在基金的雜項收入,且103年已繳回8千多萬元,剩餘部分作為營運周轉金及購置設備資金。

徐孝德 國立故宮博物院文創行銷處處長

  • 說明兩岸智財權保護協議主要涵蓋專利、商標、著作權及植物品種,若侵害創意或雷同盜版品,可能涉及競爭法領域。
  • 表示故宮將透過律師事務所,依大陸反不正當競爭法及WTO的TRIPS協定,請求協助打擊盜版,並將與專家學者研究更具體有效的法律行為。
  • 說明故宮消合社委外招標案因尚未截止收件,無法確定投標廠商數量,但預計至少有2家以上廠商競標。
  • 澄清服務費包含產品包裝、設計費用,與管理行政費用不同,並非重複編列。

何傳馨 國立故宮博物院副院長

  • 承諾在編列105年預算時,會研究如何將教育推廣經費具體編列進來。

許庭禎 國立故宮博物院主計室主任

  • 說明消合社102年度累積盈餘1億0,240萬元,已於103年6月繳庫8,600萬元,列於103年基金雜項收入,剩餘1,500萬元作為委辦業務營運周轉與購置設備資金。
  • 解釋基金的雜項收入為委辦業務的盈餘繳入,是按照行政院規定的科目目源編列,細項有明細表。
  • 說明解繳國庫金額是變動的,扣除營運資金和預計購買文物資金總公積後,剩餘的5,500萬元會解繳國庫。

相關後續

  • 通過臨時提案1案:要求文化部檢視文創園區委外開發案件合約,如有違反文創精神或權利義務不合理者,應檢討修約或解約處置。
  • 通過臨時提案2案:要求文化部以中英文清單方式整理並公布電影相關獎勵、補助、補貼項目、執行方式與規模,並即時更新資訊。
  • 通過臨時提案3案:建請行政院科技會報增列客家委員會,並要求各部會在執行「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方案」時,提出各年度績效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4案:建請科技會報會同科技部成立跨部會協作推動平台,強化橫向聯繫,研議制定協作方案,並定期召開科技會報,落實績效追蹤考核。
  • 國立故宮博物院文物藝術發展基金的增刪提案請於5月11日以前送委員會彙整,臨時提案於質詢結束前提出。
  • 預算案審查完畢後,將另擇期進行預算案的審查。
  • 委員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原始資料

公報
1044001
卷/期/冊
104/40/1
發布日期
201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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