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委員會審查兩岸論壇與朱習會適法性及文官參與爭議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05-06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針對常任文官參與「兩岸經貿文化論壇」及新北市長朱立倫赴中國與習近平會面的適法性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會議聚焦於「兩岸同屬一中」表述爭議、文官行政中立、論壇經費來源、以及兩岸經貿利益分配等核心議題。多位立法委員對政府官員的審查流程與回應表達不滿,最終就文官違法參與政黨活動的臨時提案進行表決但不通過。
討論事項一
邀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夏立言、內政部部長陳威仁、銓敘部部長張哲琛等針對「常任文官參與兩岸經貿文化論壇之適法性」與「新北市市長朱立倫赴中國參加兩岸經貿文化論壇與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會面適法性」及「如何解決少數權貴、買辦壟斷兩岸經貿交流利益」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常任文官與新北市市長朱立倫參與由中國國民黨和中國共產黨共同主辦的「兩岸經貿文化論壇」及其與中共總書記習近平會面的適法性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
- 核心問題包括公務員行政中立原則的遵守、赴陸行程的審查與透明度、朱立倫「兩岸同屬一中」說法的官方立場,以及兩岸經貿交流是否存在少數權貴壟斷利益的現象。
相關爭議
- 「兩岸同屬一中」說法與政府立場:立法委員質疑朱立倫主席提出的「兩岸同屬一中」說法,是否與政府長期堅持的「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立場相符,並擔憂其可能壓縮台灣的國際空間。陸委會主委夏立言解釋朱的說法旨在確認「九二共識」的重要性,且其「一中」指的是中華民國,但承認政府不會使用「兩岸同屬一中」的字眼。
- 常任文官參與政黨活動的適法性:多位立法委員質疑高階文官以公務或休假方式參與由中國國民黨主辦的論壇,並接受國民黨相關基金會的經費資助,是否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及黨政分際。銓敘部表示公務員可於休假時間參與政黨活動,但不得動用行政資源或使用職銜名器。部分文官坦承接受邀請,但強調為業務學習且未發表論文。
- 經費來源與行政中立:針對部分文官的旅費由國民黨相關基金會支付,有委員認為不妥應退還,但也有文官認為是受邀參與,無需退費。文化部王副司長則表示其為公假公費參與。
- 「機關指派」與個人意願:立法委員質疑多位文官被「遴派」參與論壇,是否構成上級長官違反《行政中立法》第九條「對職務相關人員或其職務對象表達指示」的規定,而非單純的個人意願參與。文官多表示是經徵詢意願後同意參與。
- 朱習會透明度與潛在合作行為:委員質疑政府相關單位(內政部、陸委會、國安局)對朱立倫與習近平閉門會談內容缺乏掌握,無法確認是否存在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禁止「簽署協議或為其他任何形式之合作行為」的情況。官員們表示依申請事由許可,無法監控所有會談細節,且朱習會屬意見溝通非合作行為。
- 兩岸經貿交流利益壟斷:委員引用朱立倫與習近平過去的發言,質疑兩岸經貿交流利益是否被少數權貴或買辦集團壟斷,而非全民共享。陸委會主委夏立言否認此問題,強調兩岸交流成果全民共享。
- 移民署審查機制失職:立法委員揭露部分文官最初以「觀光」名義申請赴陸後才更改為「參加會議」,且申請事由模糊,批評移民署審查程序過於寬鬆,未能有效把關。
立法委員發言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朱立倫主席「兩岸同屬一中」的說法是否改變政府基調,並指其為中共專屬術語,未曾有政府官員使用。
- 質疑赴陸文官接受國民黨資助、使用職銜名器參與國共論壇,涉嫌違反行政中立,要求送監察院調查。
- 批評移民署對文官赴陸申請審查不嚴謹,部分申請理由不實或模糊。
- 主張中國國民黨應受譴責,因其介入文官體系,讓公務員陷入黨政不分的困境。
盧嘉辰 立法委員
- 肯定朱立倫市長及隨團成員赴陸皆依規範辦理,符合「九二共識、一中各表」政策,未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 呼籲在野黨勿因選舉借題發揮,應配合兩岸和平發展的大環境。
- 關切獨居老人安置計畫門檻問題,建議政府應有周全運作計畫,讓弱勢者獲得協助。
- 詢問水庫清淤進度與成果,強調應痛定思痛展現團隊力量。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質疑陸委會主委夏立言對朱立倫「兩岸同屬一中」說法的解釋,認為其等同於「九二共識、一中各表」是極其危險的詮釋。
- 引用朱立倫過去言論,質疑夏立言否認「少數權貴、買辦壟斷兩岸經貿交流利益」是在「打臉」朱立倫。
- 質疑多位高階文官參與國共論壇的發動者與過程,認為並非單純的業務協助,而是有特定人士操控。
- 強調「兩岸同屬一中」的框架將對台灣國際生存空間造成不可回復的損害。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要求陸委會主委夏立言清楚說明「九二共識」的歷史背景與內涵,並澄清朱立倫說法與政府立場的異同。
- 肯定文官參與論壇是基於業務需要,有助於蒐集資訊、了解問題,例如智慧財產權保護及青年交流現況。
- 認為文化部王副司長以公假參與論壇,因其有其他公務行程銜接,且對業務有幫助,具合理性。
- 建議農委會農糧署應加強農業科技保護,並提供相關資料。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質疑文官接受國民黨支付旅費的適法性,詢問是否應退還,並指出文官間看法不一,顯示制度有問題。
- 質疑朱立倫赴陸表現,認為其「朱更正」現象對台灣國際形象有失分,並詢問夏立言對朱習會的評價。
- 要求夏立言明確區分「兩岸各自堅持一個中國」與「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差異,並質疑朱立倫的說法矮化台灣主體性。
- 關切亞投行參與條件,認為中國要求以「一中原則」加入,是矮化台灣,政府不應視為大器。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質疑6位事務官多數由所屬機關「遴派」參與國共論壇,且其中有發言者未經陸委會授權,嚴重違反《行政中立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 強調政府兩岸政策應為「九二共識、一中各表」,朱立倫的「兩岸同屬一中」說法不應成為政府政策,並要求夏立言承諾若改變即下台。
- 批評國共論壇將兩岸關係「國共化」,事務官參與是為其九項共識背書,且多位官員領取國民黨經費,行為不當。
- 預告將把所有涉嫌違反《行政中立法》的文官及指派長官移送監察院調查。
周倪安 立法委員
- 質疑內政部等聯審會對朱立倫赴陸申請案僅進行「形式審查」,未實質審查其會面對象及密談內容,形同敷衍了事。
- 質疑朱立倫與習近平會面後發表的九項政策建議,是否構成《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所禁止的「合作行為」。
- 批評高階文官參與國共論壇是長官指派,且與業務相關,卻以休假、接受政黨經費方式進行,違反行政中立。
- 譴責移民署對文官赴陸申請案審查不力,未能有效揭露申請人真實目的。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強調政策決定應以「有利於台灣」為依據,而非政黨色彩,並獲多位官員認同。
- 認為《行政中立法》並未完全禁止公務員參與政黨活動,且文官參與兩岸論壇是基於業務相關學習,並非受脅迫。
- 指出文官使用職銜名器是主辦單位自行列出,而非文官主動提供,難以控制,不應因此認定違法。
- 強調「朱習會」不等同於兩岸經貿文化論壇,且參與論壇的文官未參加朱習會,對其內容不知情。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要求陸委會主委夏立言明確解釋官方對「九二共識」的定義,並質疑朱立倫「兩岸同屬一中」說法與官方「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微妙差異與敏感性。
- 批評陸委會主委夏立言對朱立倫在中國大陸「兩岸同屬一中」的說法未事先知情且未徵詢意見,卻派文官參與該論壇。
- 強調《行政中立法》明確禁止長官指示部屬參與政黨活動,且公務員在執行與職務相關活動時,不得參與政黨活動。
- 指出文化部文官在國共論壇討論推動兩岸教育文化協議,質疑其是否有權限進行政治合作行為,並批評其報告內容與實際不符。
薛凌 立法委員
- 質疑內政部長陳威仁對板橋浮洲合宜住宅品質問題的責任,批評其曾誇口宣示卻在出事後推卸責任。
- 關切《台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修正後,高階公務員赴陸人數與目的,批評移民署缺乏職等分類統計,無法有效掌握。
- 質疑內政部長陳威仁對警力缺額問題歸咎於「抗爭頻傳、手段暴力」的說法,認為其製造社會亂源。
- 關心大陸對台灣基層、中小企業及中低收入戶進行「入島、入戶、入心」統戰策略,詢問內政部是否有因應措施。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質疑朱立倫「兩岸同屬一中」說法是否代表執政當局立場,並指出馬英九總統過去曾否認類似說法,要求陸委會說明立場轉變原因。
- 批評朱立倫在中國大陸未明確提及「中華民國」,且其「兩岸同屬一中」的說法可能被國際社會誤解為台灣走向終極統一。
- 強調台灣主權應由2,300萬人民決定,不屬於任何政黨或少數政治人物,呼籲夏立言堅守台灣立場。
- 質疑朱立倫赴陸前未與陸委會或馬總統充分溝通,卻提出重大政策宣示,導致政府內部立場混亂。
吳育昇 立法委員
- 根據現場筆記,強調朱立倫主席的發言是「兩岸同屬一中、內涵有所不同的九二共識」的全稱命題,並非斷章取義,與國家政策並無不同。
- 指出朱立倫在中國大陸公開提及「中華民國」,駁斥其未提中華民國的批評。
- 肯定召委排定此會議有助於還原事實,釐清藍綠對兩岸議題的觀點,並認為朱立倫此行沒有任何瑕疵。
- 建議銓敘部回溯陳水扁總統任內文官參與兩岸論壇的情況,作為參考,強調行政中立法實施後的規範,但應宏觀看待問題。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國安局是否掌握台灣政治人物及其直系血親在中國大陸的投資或事業資料,認為這是攸關國家安全的重要情資。
- 引用歷史教訓,警示台灣可能因少數人的私利而被出賣,強調兩岸往來必須以國家利益為優先。
- 呼籲未來總統候選人應透明化其在大陸的投資或土地情況,以接受人民監督,確保國家安全。
- 強調兩岸關係不能沒有國際關係,應尊重創意性模糊,並警惕破壞此模糊且從中獲利者的風險。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質疑高階文官參與國共論壇是「機關遴派」,而非單純個人行為,已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九條「對職務相關人員或其職務對象表達指示」的規定。
- 批評文官參與政黨活動卻以公務相關為由,並接受政黨資助,是黨國不分,規避行政中立法。
- 引用馬英九總統過去言論,質疑「九二共識」本質是「沒有共識」,朱立倫的「兩岸同屬一中」說法與「一中各表」不同,可能損害中華民國利益。
- 指出文化部副司長在論壇結論中提及推動兩岸教育文化協議,質疑其是否得到授權,並認為這已是政治合作行為。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國政基金會作為國民黨附屬組織,其舉辦的「兩岸經貿文化論壇」實為政黨活動,文官參與是公私不分、黨政不分。
- 要求銓敘部調查文化部文官以公費參與政黨活動是否違法,並嚴懲相關人員。
- 質疑朱立倫與習近平閉門會談的內容不透明,陸委會無法掌握,恐有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禁止「任何形式的合作行為」的漏洞。
- 批評陸委會主委對閉門會議內容無法監督的說法是「辦事不力」,而非「無限上綱」,要求其積極落實監督職責。
賴振昌 立法委員
- 質疑朱立倫「同屬一中」說法可能壓縮台灣未來參與國際活動的空間,即使外交官員專業區分,國際社會民間仍難以辨別。
- 批評中國大陸提出「一中原則」作為加入亞投行的前提,陸委會應嚴正回應,不應默認,否則台灣恐將「香港化」。
- 質疑朱立倫赴陸發言是否為外交上的「做球」手段,先由黨主席發言,再由官方否認,以測試底線。
- 強調外交工作需有明確的敵我意識,不應過於樂觀想像國際情勢。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批評國民黨執政以來,每屆國共論壇都有高階文官參與,嚴重迫害與侵蝕我國文官中立原則,應受社會譴責。
- 指出朱立倫「兩岸同屬一中」的說法,是將中共要求吳伯雄等談的字眼鑲嵌在「九二共識」中,將中華民國推入歷史灰燼,是歷史大倒退。
- 質疑陸委會主委夏立言對朱習會的影響力評估,認為其未能盱衡大局,對台灣利益是得是失未有清楚判斷。
- 強調《國統綱領》有前提,且陳水扁總統任內已使國統會停止運作,馬政府應了解歷史脈絡,而非一味辯護現有政策。
相關人員回應
夏立言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 政府立場一向基於「九二共識、一中各表」,朱主席的談話旨在確認「九二共識」的重要性,其「一中」定義為中華民國,但政府不會使用「兩岸同屬一中」的字眼。
- 公務員參與論壇是依正常程序請假,經機關同意,遵守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未違反規定。
- 兩岸經貿交流成果全民共享,並無少數權貴或買辦集團壟斷利益的問題。
- 朱立倫赴陸行程是依據《台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申請,經內政部聯審會審查許可,無法監控其閉門會談的每一分鐘內容。
- 兩岸關係的基礎是「九二共識、一中各表」,沒有任何改變,朱立倫的說法不會變成政府政策。
- 對於國際媒體報導的「朱習會」內容,已要求更正,認為整體對台灣有幫助。
- 台灣參與亞投行必須在尊嚴、平等的立場下,不接受任何政治前提;中國大陸對一中的看法有歧異,不會因朱立倫的說法而壓縮台灣國際空間。
- 兩岸互不隸屬,中華民國主權及於整個中國大陸地區和台灣地區。
- 陸委會對朱立倫與陸方談話,對政府並無任何拘束力,政府政策不會因國共論壇而改變。
- 承認國政基金會是國民黨附屬組織,但文官參與是為業務了解,非支持或反對特定政黨。
張哲琛 銓敘部部長
- 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是由中國國民黨捐助成立的智庫,與政黨或政治團體不同。
- 公務人員得於下班、公餘或休假期間參加政黨辦理的相關活動,自請休假參加兩岸經貿文化論壇不違反《行政中立法》,但不得動用行政資源、行使職務權力、利用職務關係或使用職銜名器。
- 對個案事實認定尊重服務機關權限,若有違反由權責機關依《行政中立法》第16條懲處。
- 表示職銜使用規定主要為避免影響選舉,要求公務員不要主動提供職稱,對於主辦單位自行列出職銜的情況,需進一步了解實際狀況。
- 證實自第4屆兩岸經貿文化論壇開始有常任文官參與,但銓敘部未參與其出國申請過程。
陳威仁 內政部部長
- 新北市市長朱立倫以直轄市長身分申請赴陸,經內政部聯審會審查,符合「台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規定,決議許可。
- 聯審會進行的是「形式審查」,審查行程是否符合規定,而非會談內容,且已提醒朱立倫遵守《兩岸條例》相關規範。
- 對於獨居老人安置計畫,設有門檻規定,會隨物價調整,但會持續完善社會福利運作計畫。
- 表示若有公務員違反法令,由主管機關認定與處理,內政部不負責判斷朱立倫的密談內容是否違法,但若有實質違法行為,會由主管機關處理。
- 承認大陸對台灣的交流廣泛,有深入中小企業、中低收入戶等層面,內政部會從治安角度關心,但非主管範圍。
鄧振中 經濟部部長
-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處長葉雲龍及智慧財產局局長王美花以個人休假方式,經申請獲准參加第10屆兩岸經貿文化論壇,因論壇議題涉及兩岸中小企業合作及智慧財產權保護,對業務有幫助。
- 兩岸經貿交流秉持「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原則,ECFA早收清單對中小企業帶來正面效益,並無少數權貴壟斷利益問題。
- 承諾水庫清淤目標將擴大一倍,並確保年底達成成果。
- 證實是高孔廉副董事長致電詢問其意願,才轉達給王美花局長,時間約在4月中旬。
華士傑 陸委會文教處處長
- 以「特邀專家」名義,經機關遴派,以個人休假方式參與第10屆兩岸經貿文化論壇「文化教育組」,了解相關意見,未發表論文或參與討論。
- 赴陸申請經「政務人員及涉及國家機密業務人員進入大陸地區審查會」許可,並遵守相關法令及行政中立規定。
- 認為公務員接受政黨活動經費,若按規定不能這樣,則應退還。
王美花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局長
- 以專家身分受邀參加論壇,經休假獲准並申請赴陸許可,會議期間未發表論文,主要為了解、蒐集企業在中國大陸面臨的智慧財產權議題。
- 認為參與論壇對協助台商解決智慧財產權問題有幫助,且全程遵守行政中立規定,未動用行政資源。
- 認為受邀參加論壇,經費由主辦單位支付,無需退還,否則就不會去。
葉雲龍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處長
- 應國政基金會邀請,以個人休假方式出席論壇,未參與朱習會,未發表論文,旨在深入了解兩岸中小企業需求,強化合作與發展。
- 全程遵守行政中立規定,未動用行政資源,將持續推動兩岸中小企業交流合作。
- 認為公務員接受政黨活動經費,若按規定不能這樣,則應退還。
李蒼郎 農委會農糧署署長
- 接受國政基金會邀請,以個人休假及特邀專家名義參與論壇「中小企業組」,並在自由發言時間提出5項對陸方要求,包括台灣米配額、梨接穗園、農機關稅減免、有機農產品銷售及農產品通關簡化。
- 認為論壇屬公開性質的意見交流,不具約束性,旨在為台灣農產品爭取市場通路,增加農民收益。
- 認為受邀參加論壇,經費由主辦單位支付,無需退還。
- 表示是主委徵詢其意願,自行簽文同意前往,並非被強制指派。
羅清水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署長
- 以專家身分應邀出席論壇,經休假獲准並申請赴陸許可,未發表論文或意見,僅了解兩岸青年交流現況與發展,聽取青年學生看法,作為業務參考。
- 全程恪遵行政中立及相關法令規定,未動用行政資源。
- 認為若規定不能接受政黨活動經費,則應退還。
王志錚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司副司長
- 因先前有公務行程(隨團參加音樂節),再銜接以專家學者身分、公假公費參與論壇「文化教育組」,了解影視音產業議題及兩岸產官學界意見,對未來業務有幫助。
- 會議期間未發表任何意見,遵守相關法令規定。
- 表示其為公假公費,與其他文官情況不同。
賴蘊誠 國家安全局第三處副處長
- 國安局未掌握政治人物及其直系血親在大陸的投資或事業資料,認為應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負責。
- 國安局會針對任何違反國家安全及違常、異常的活動進行掌握。
- 對於朱立倫赴陸申請,因其出行合乎相關規範,國安局同意,但對閉門會談內容無法掌握,認為應由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是否違反合作行為禁令。
- 表示會用情報作為來了解朱習會內容,但認為要求掌握政治人物每一分鐘作為是強人所難。
莫天虎 內政部移民署署長
- 對直轄市長及縣市長赴陸申請採一致性標準,只要機關來文同意且事由符合許可辦法,即會同意,但不會確定其會面對象。
- 已提醒赴陸人員應遵守政府法令,不得從事妨害國家安全或利益的活動,或擅自簽署協議或合作行為。
- 11職等以上非涉密公務人員赴陸,移民署服務站收到申請後當天即可核可,因為沒有事由限制,也未就職等進行分類統計。
- 表示移民署已提供委員所需赴陸人員名單資料,並無掩蓋事實。
相關後續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 針對常任文官參與兩岸經貿文化論壇之違法情事,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的臨時提案,經表決後以5票贊成、7票反對,不予通過。
- 陸委會已將增加「機關指派情形」欄位的資料發給內政委員會所有委員。
- 李俊俋委員預告將把6位參與論壇的文官、移民署及指派文官的相關人員移送監察院調查。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44201
- 卷/期/冊
- 104/42/1
- 發布日期
- 2015-05-27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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