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實施條例修正案審查:聚焦產業訓儲、保險與性平條款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05-11
LawTrace 法律歷程:替代役實施條例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替代役實施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討論將替代役男保險業務承辦單位名稱配合法規調整、增訂「產業訓儲替代役」類別、以及修正性別平等相關用語。會議中委員針對產業訓儲役的薪資結構、對產業的影響及護理役的設立提出質疑與建議,行政機關則進行回應與說明。最終多數條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部分條文依立院新聯盟政團提案通過,並有一項附帶決議要求內政部檢討替代役男保障。
討論事項一
新北市市長朱立倫赴中國參加兩岸經貿文化論壇與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會面適法性暨如何解決少數權貴、買辦壟斷兩岸經貿交流利益專題報告及備質詢 (上次會議議事錄)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其主題為審視新北市市長朱立倫赴中國會見習近平的適法性,並探討如何避免少數權貴壟斷兩岸經貿交流利益。
- 會議中提出臨時提案,譴責行政機關指派公務員參與政黨活動,並要求追究相關人員懲處責任。
相關爭議
- 公務員參與政黨活動的適法性:臨時提案指出,行政機關指派公務員以公假或個人休假方式參與政黨主辦的兩岸經貿文化論壇,涉及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及保障法,踐踏公務員尊嚴並戕害國家體制。
- 懲處責任歸屬:提案要求派員參與的各部會應依規定,對指派之機關首長及有違法情事之相關人員課予懲處或懲戒責任,並提交報告。
立法委員發言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提案譴責行政機關違法指派公務員參與政黨活動,要求追究相關人員懲處責任。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提案譴責行政機關違法指派公務員參與政黨活動,要求追究相關人員懲處責任。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提案譴責行政機關違法指派公務員參與政黨活動,要求追究相關人員懲處責任。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提案譴責行政機關違法指派公務員參與政黨活動,要求追究相關人員懲處責任。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提案譴責行政機關違法指派公務員參與政黨活動,要求追究相關人員懲處責任。
周倪安 立法委員
- 提案譴責行政機關違法指派公務員參與政黨活動,要求追究相關人員懲處責任。
相關人員回應
夏立言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威仁 內政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張哲琛 銓敘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鄧振中 經濟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莫天虎 移民署署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賴蘊誠 國家安全局第三處副處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華士傑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文教處處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王美花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局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葉雲龍 中小企業處處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李蒼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署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羅清水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署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王志錚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司副司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 臨時提案因贊成者少數,不予通過。
討論事項二
繼續審查「替代役實施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一、二、三)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主要針對「替代役實施條例」進行多項修正,包括將替代役男保險業務承辦機構名稱從「中央信託局」調整為「其他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以配合臺灣銀行與中央信託局的整併事實;擴大替代役範圍增列「技術」工作;以及新增「產業訓儲替代役」類別。
- 其他修正內容尚包含配合教育部學歷資格調整「高級中等以上」學歷要求,以及考量性別平等將部分條文用語修正為中性化稱謂。
相關爭議
- 「科技、產業研究發展或技術工作」的文字定義:邱文彥委員質疑條文中「科技」與「技術」的重複性,以及「研究發展」是否應涵蓋教育訓練推廣。役政署解釋「技術」係指產業訓練儲備,而非重複。
- 護理役增列爭議:李應元委員等人提案增列「護理役」,但衛福部表示護理專長已納入醫療役,且替代役男僅擔任輔助性工作,人力稀少,故建議不予增訂,維持行政院版提案。
- 產業訓儲替代役的薪資與衝擊:陳其邁委員質疑產業訓儲替代役第一年薪資僅 19,500 元,低於基本工資 22K,恐拉低整體薪資結構,並要求評估對產業的影響。役政署解釋公司實際支付 28,000 元,差額作為制度運作基金,第二、三年薪資則由役男與公司議定,比照市場機制。
立法委員發言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代表立院新聯盟政團說明,因中央信託局已併入臺灣銀行,提案修正替代役實施條例第 41 條及第 42 條,將「中央信託局」改為「其他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以符合現實並為廢除中央信託局條例鋪路。
- 強調此修正對業務運作無影響,純為法律文字調整。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版第 4 條(相關於第 3 條)增列「技術」二字的必要性,認為「科技」已包含科學技術。
- 詢問「產業研究發展」是否包含教育訓練推廣,對條文文字的精確性提出疑問。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質詢產業訓儲替代役預估人數,以及其對整體薪資結構可能造成的影響或衝擊。
- 質疑產業訓儲替代役第一年薪資 19,500 元低於政府其他媒合方案的 22K。
- 要求說明產業訓儲替代役可能影響的產業範圍及相關評估報告。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詢問產業訓儲替代役第二年的薪資議定方式。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內政部儘速檢討並補充強化替代役男之傷殘保險、醫療照護、職前訓練及撫卹等辦法,以保障其權益。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內政部儘速檢討並補充強化替代役男之傷殘保險、醫療照護、職前訓練及撫卹等辦法,以保障其權益。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內政部儘速檢討並補充強化替代役男之傷殘保險、醫療照護、職前訓練及撫卹等辦法,以保障其權益。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內政部儘速檢討並補充強化替代役男之傷殘保險、醫療照護、職前訓練及撫卹等辦法,以保障其權益。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內政部儘速檢討並補充強化替代役男之傷殘保險、醫療照護、職前訓練及撫卹等辦法,以保障其權益。
張慶忠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內政部儘速檢討並補充強化替代役男之傷殘保險、醫療照護、職前訓練及撫卹等辦法,以保障其權益。
吳育昇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內政部儘速檢討並補充強化替代役男之傷殘保險、醫療照護、職前訓練及撫卹等辦法,以保障其權益。
相關人員回應
陳純敬 內政部次長
- 同意立院新聯盟政團提出的第 41 條及第 42 條修正案,表示此為配合「軍人保險條例」的修改。
- 解釋第 3 條(相關於第 4 條)增列「技術」二字是相對於「研究發展」,科技產業不只有研究,也包含技術工作。
- 說明第 28 條修正案是為了配合 CEDAW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精神,避免性別歧視,使名詞不偏向特定性別。
林國演 役政署署長
- 解釋「產業訓儲替代役」中的「技術」是指產業訓練儲備,目的是培養中階幹部。
- 說明教育部分已有教育替代役,故產業及研發部分未再特別表達教育。
- 回應護理役議題,表示護理專長已納入醫療役,且替代役男主要擔任輔助性工作,每年人數稀少,故不建議增訂。
- 預估產業訓儲替代役第一年約有 1,000 人,最多可達 3,000 人。
- 說明產業訓儲替代役第一年薪俸比照尉官,學士 19,500 元,碩士 23,200 多元,博士約 28,000 元;但公司實際用人成本為 28,000 元,多餘款項用於制度運作基金。
- 說明產業訓儲替代役第二、三年薪資由役男與公司依勞基法及市場機制議定,役政署不再收取基金。
陳青梅 衛生福利部簡任技正
- 說明護理專長已包含在現行醫療役中,且替代役主要擔任輔助性工作,非替代性護理人力。
- 建議不增訂護理役條文,與內政部意見相同,並指出每年替代役男中護理專長人數非常少 (約 20-30 位)。
相關後續
- 第三條至第八條、第十三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之一、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五條之二、第五十五條之三、第五十六條、第六十條之一、第六十一條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二條照立院新聯盟政團提案通過。
- 「替代役實施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院會討論本案時,推派張召集委員慶忠作補充說明。
- 陳委員其邁聲明對第二十五條及第六十條之一保留院會發言權,列入紀錄。
- 附帶決議 (要求內政部檢討並強化替代役男傷殘保險、醫療照護、職前訓練及撫卹等辦法) 無異議通過。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44201
- 卷/期/冊
- 104/42/1
- 發布日期
- 2015-05-27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