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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運直航管理辦法修正審查:聚焦金馬水域與行政命令程序爭議

交通委員會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05-11

立法院交通及內政兩委員會聯席會議繼續審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修正案,核心議題為大陸船舶航經臺灣限制水域的範圍界定(特別是金門、馬祖地區),以及行政命令應採「備查」或「退回」的程序爭議。會議最終決議將修正案提報院會討論,並退回交通部更正,同時通過附帶決議明確要求修正條文內容。

討論事項一

審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繼續審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修正案,主要聚焦於大陸船舶進入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的範圍界定,以及行政命令修正的程序處理方式。
  • 討論核心在於如何在開放兩岸海運直航的同時,確保國家安全及敏感水域的保護,並釐清立法院對行政命令的審查權限與修正程序。

相關爭議

  • 大陸船舶航經水域範圍:交通部修正案擬開放「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但立法委員主張應限縮為「金門縣及連江縣之限制或禁止水域」,以維護國家安全及敏感水文資料。
  • 行政命令審查程序:立法委員葉宜津堅持應採「退回」方式,以維護立法院對行政命令「只能接受或退回」的權力分立原則,避免立法院直接要求修改行政命令的慣例。
  • 行政機關對程序的主張:交通部官員則傾向以「附帶決議」處理,認為此方式能加快修正程序,並質疑行政命令是否符合「違背母法」的條件才應被退回。
  • 「退回」是否導致原命令自始無效:交通部曾次長擔憂若行政命令被退回,可能被認定「自始無效」而影響現行實施。
  • 程序時程差異:立法委員與行政官員對「退回」與「附帶決議」兩種處理方式所需時程的認知存在差異,但主任秘書澄清兩者最終皆需經院會與行政院程序,時程相近。

立法委員發言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主張應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中涉及大陸船舶航經水域的「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修正限縮為「金門縣及連江縣之限制或禁止水域」。
  • 堅持行政命令應以「退回」方式處理,而非「附帶決議」,以維護立法院對行政命令只能「接受或退回」的權力分立原則,並認為此舉對行政機關未來處理行政命令反而是有利的。
  • 強調無論「退回」或「同意備查附帶決議」,實質程序與時間皆無差異,不應為難立法院的職權行使。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傾向以「附帶決議」方式處理,認為既然行政部門已同意委員提出的修正方向(將臺灣地區改為金門馬祖),就不需採「退回」的強硬方式。
  • 關切附帶決議的具體內容,希望明確建議行政部門進行修正。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更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主張大陸船舶航經臺灣限制或禁止水域應限縮為金門、馬祖地區,以避免危及國家安全及敏感水文資料。
  • 提案具體修正包括第六條關於許可期間的限制,第八條關於通信導航的規範,第十條關於航路或航道的劃設範圍,以及第十三條關於違規處置的規定。

相關人員回應

曾大仁 政務次長 交通部

  • 認為行政命令若要正式退回,必須有「違背母法」的法律事實發生。
  • 擔憂若行政命令被退回,其原內容可能被視為「自始無效」,導致後續實施上的問題。

祁文中 局長 航港局

  • 希望儘快通過修正條文,並詢問何種程序(退回或附帶決議)能在體制內最快處理。
  • 強調行政命令的修正發布需經行政程序,若採附帶決議,行政機關可立即啟動修正程序。
  • 質疑行政命令必須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的情況才能被退回,認為本案並無此情況。

金允成 主任秘書

  • 澄清無論委員會決定「退回」或「同意備查作成附帶決議」,最終都需報到院會,再由立法院交給行政院修正後報回院會,時程上並無實質差異。

相關後續

  • 審查交通部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 委員會決議提報院會討論,退回通知交通部更正。
  • 委員上次會議所提的4項提案合併處理,照第1案修正通過,但其中第六條第四項「前項許可期間,以三個月為限」中的「三個月」改為「六個月」。
  • 通過一項附帶決議,要求交通部更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明確將大陸船舶航經限制或禁止水域範圍限縮至金門、馬祖地區,並修正相關條文。
  • 院會討論前毋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召集委員劉櫂豪於必要時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二

研議機場捷運營運安全、品質及票價案 (臨時提案)

核心議題

為確保機場捷運通車後的營運安全與品質,並維護民眾搭乘的公平性,會議中提出臨時提案,要求交通部研議相關營運管理與票價政策。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根德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交通部研議機場捷運自行營運管理,並參酌高雄捷運通車費率,將台北至桃園機場票價上限設定為60元。
  • 提案要求交通部儘速邀請專業單位進行安全測試,以確保機場捷運能順利於今年底前通車。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交通部研議機場捷運自行營運管理,並參酌高雄捷運通車費率,將台北至桃園機場票價上限設定為60元。
  • 提案要求交通部儘速邀請專業單位進行安全測試,以確保機場捷運能順利於今年底前通車。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交通部研議機場捷運自行營運管理,並參酌高雄捷運通車費率,將台北至桃園機場票價上限設定為60元。
  • 提案要求交通部儘速邀請專業單位進行安全測試,以確保機場捷運能順利於今年底前通車。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交通部研議機場捷運自行營運管理,並參酌高雄捷運通車費率,將台北至桃園機場票價上限設定為60元。
  • 提案要求交通部儘速邀請專業單位進行安全測試,以確保機場捷運能順利於今年底前通車。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交通部研議機場捷運自行營運管理,並參酌高雄捷運通車費率,將台北至桃園機場票價上限設定為60元。
  • 提案要求交通部儘速邀請專業單位進行安全測試,以確保機場捷運能順利於今年底前通車。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交通部研議機場捷運自行營運管理,並參酌高雄捷運通車費率,將台北至桃園機場票價上限設定為60元。
  • 提案要求交通部儘速邀請專業單位進行安全測試,以確保機場捷運能順利於今年底前通車。

林國正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交通部研議機場捷運自行營運管理,並參酌高雄捷運通車費率,將台北至桃園機場票價上限設定為60元。
  • 提案要求交通部儘速邀請專業單位進行安全測試,以確保機場捷運能順利於今年底前通車。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通過臨時提案,建請交通部研議機場捷運自行營運管理、參酌高雄捷運通車費率,台北至桃園機場票價不得超過60元。
  • 建請交通部儘速邀請專業單位進行安全測試,以順利於2015年底前通車。

原始資料

公報
1044201
卷/期/冊
104/42/1
發布日期
2015-05-27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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