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委員會審查預算凍結案與離島建設條例修正,聚焦農業生技與台糖營運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05-04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主要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國家發展委員會的104年度預算凍結案,並協商「離島建設條例」修正草案。會議亦針對「雲嘉農業特區發展條例草案」及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的營運與預算進行討論,委員們就國發基金對農業生技投資不足、食安問題、農業轉型、土地活化及離島土地返還等議題提出質詢與建議,並通過多項臨時提案與決議。
討論事項一
審查「雲嘉農業特區發展條例草案」案 (逐條審查)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聚焦於嘉義、雲林地區農業特區的發展與地方永續發展專案報告,並逐條審查相關條例草案。
- 討論內容涵蓋台灣農業面臨的食安挑戰、加入TPP的準備、農業轉型升級、資金與人才培育、產銷制度改革以及有機農業的推動。
相關爭議
- 國發基金對農業投資不足:陳明文委員指出國發基金過去17年對農業實際投資平均每年僅約3,000多萬元,遠低於對其他產業的投資,質疑政府對農業發展的重視程度。
- 農業產銷制度落後:陳明文委員批評現行果菜及肉品批發市場交易制度數十年未變,導致農民被從中剝削。
- 國發會對雲嘉農業特區的態度:陳明文委員質疑國發會對「雲嘉農業特區發展條例」不屑一顧,甚至認為嘉義縣不夠資格。
- 新世代農業工作者培育方案成效:邱議瑩委員質疑農委會的培育方案內容空泛,缺乏具體培育方式和鼓勵青年從農的實質作為,且實際從農人數為零。
- 農塘清淤與水保爭議:邱議瑩委員指出高雄內門地區農塘淤積嚴重、排水口失修影響農業灌溉用水,而水保局卻拒絕清淤。
- 農業創投基金設立:廖正井委員批評農委會對於農業創投基金的設立態度消極,認為應由政府主導先行投入,而非等待民間成功案例。
立法委員發言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質疑國發會及農委會對米蘭世博會七大主題(食品安全、農業創新、生物多樣性等)缺乏前瞻性規劃,認為兩部會與全球趨勢脫節。
- 建議應將農業科技應用於解決台灣農業生產環境問題,如節水技術、農產品供應鏈創新、農業機器人等。
- 批評「新世代農業工作培育方案」經費不足且方向錯誤,應以培養「農民企業家」為目標,並應用科技解決實際耕作問題。
- 指出政府未積極支持民間團體參與米蘭世博,質疑行政怠惰。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強調台灣農業面臨食安內憂與加入TPP外患,呼籲農業轉型、提升競爭力。
- 建議國發會運用國發基金成立農業創新園區,結合農企業、農業組織及農民。
- 批評國發基金對農業投資過少,17年來實際投資僅14間公司,平均每年僅3,000多萬元。
- 指出台灣農業產銷制度數十年未變,落後於國際,導致農民被剝削。
- 呼籲農委會加強輔導有機農業,並支持嘉義縣發展有機農業園區作為示範點。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質疑國發基金在農業區塊投資比例極低,且投資決策主要依賴創投公司意見,而非以扶植產業為導向。
- 批評農委會「新世代農業工作者培育方案」內容空泛,缺乏具體培育方式和鼓勵青年從農的實質作為,且實際從農人數為零。
- 指出高雄內門地區農塘淤積嚴重、排水口失修,影響農業灌溉用水,水保局卻拒絕清淤,導致農民受苦。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批評農委會報告文不對題,未具體說明國發基金對農業生技的投資成效,像證券交易所的報告。
- 質疑農委會對於農業創投基金的設立態度消極,認為應由政府主導先行投入,而非等待民間成功案例。
- 建議農委會應利用各農業改良場的專業經驗,評估農業生技研發案的潛力,並協助尋找創投。
- 再次呼籲農委會重視埤塘清淤與活化問題,以利水源調節及休閒利用。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關切屏東生物科技園區廠商面臨的問題,包括被要求齊頭式減碳5%及園區缺乏自來水供應。
- 質疑生科園區宿舍出租率低,設備不足(如無床鋪、窗簾),且租金過高,影響廠商進駐意願。
- 呼籲政府應跨部會協調,區分高低污染產業,並提供自來水等基本設施,確保園區永續經營。
- 要求政府應實際聽取業者心聲,改善園區環境與條件。
葉津鈴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灣加入TPP的準備工作不夠積極,法規鬆綁進度不明確,且政府對亞投行與TPP的態度存在雙重標準。
- 批評經濟部官員以休假方式參加國民黨主辦的國共論壇,有黨政不分之嫌,要求未來台聯出國考察也應派員隨團。
高志鵬 立法委員
- 批評國發會、經濟部與農委會對於國發基金投資農業生技的數據報告不一致,凸顯橫向聯繫不足。
- 質疑農委會「台灣茶葉產地及安全追溯雲端服務系統」功能不彰,一般消費者無法查詢,網站更新停滯在2014年底,形同「烏龍網站」。
- 要求農委會一個月內改進茶葉追溯系統,確保消費者能查詢並更新資料。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認為國發基金對農業生技的直接投資僅1家,且總投資金額不到5億,相較其他產業顯然不足,形同杯水車薪。
- 呼籲國發會與農委會應加強協調,由農委會更積極提報中小企業給國發會審核,加大對農業生技的扶植力度。
- 建議國發會「創業拔萃基金」中投資國內新創的比例應適度提高,而非僅維持15%的最低要求。
- 呼籲農委會漁業署與副主委支持高雄梓官漁港的轉型與漁貨直銷中心建設,並編列更多經費補助漁港建設及漁市場遷建。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肯定台灣農業生技的潛力,但認為近年發展缺乏亮點,呼籲國發會與農委會應共同推動農業生技發展。
- 指出台灣農業發展最弱環節是人才培育,應誘導更多年輕人投入農企業,熟悉市場競爭。
- 建議國發會與農委會應合作開發花東地區阿美族野菜專業區,提供低利貸款、輔導耕植與推廣,以增加原住民農戶收入。
- 要求國發會應從花東發展基金或國發基金編列經費支持花東六級化產業計畫,並將原民鄉納入有機農業發展重點。
張嘉郡 立法委員
- 建議經濟部審慎評估中油新版浮動油價公式增列合理利潤項目,避免將環保、運營成本轉嫁消費者。
- 質疑農委會「新世代農業工作者培育方案」中,每位青年農民平均僅獲24萬元經費是否足夠培育。
- 對「輔導青年農夫老闆收入一年達100萬」的目標表示支持,但質疑其是否淪為空洞口號,並要求農委會提出具體實現方式。
- 呼籲農委會應積極爭取台灣參與米蘭世界博覽會,向國際展示台灣農業技術,提升農業科技國際地位。
- 要求農委會彈性處理鵝農復養訴求,展現同理心,避免僵硬規定導致農民困境。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指出原鄉部落農業發展困境導致人口外流,呼籲國發會與農委會應主動專案推動原鄉部落的創新創業。
- 建議國發會應特別考量原住民行政部門經濟產業計畫預算規模不足的問題,並給予專案協助。
- 要求農委會應將原住民地區納入服務對象,整合各單位資源投入原鄉產業輔導。
- 強調行政院對地方政府補助辦法中,原住民族重要專案計畫補助比例可超過90%的但書應被遵守,要求國發會核定預算時應發揮此功能。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強調國發會應著重國家整體區域均衡發展,特別關注偏鄉地區如台東的農業發展。
- 指出台東農業發展面臨的最大瓶頸是土地問題,90%以上為公有土地,且台糖土地不適用小地主大佃農政策。
- 呼籲國發會協調各部會釋出台糖、國有財產局等適合耕作的公有土地,提供年輕農民長期租約保障,解決返鄉務農者的土地取得困難。
- 要求國發會就花東地區農業發展的土地問題提出具體解決方案及進度報告。
翁重鈞 立法委員
- 肯定國發會與時代潮流接軌,推動創業天使計畫、拔萃方案及創投基金,但認為政府施政對青年與弱勢團體無感。
- 期勉國發會能將創新創業、農業科技的具體作為廣為宣傳,讓年輕人與農民感受到政府的重視與機會。
- 建議國發會將跨部會計畫整合,並在創新創業園區內定期舉辦活動及宣導,進入校園推廣。
- 呼籲農委會應對嘉義縣過去在農業專區承諾的投資(如大埔美香草藥草園區)進行補償,或協助嘉義義竹鄉推廣有機專區及休耕田活化。
相關人員回應
杜紫軍 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
- 承認國發會對米蘭世博會議題未深入研究,但國發基金有提供新創事業多元資金協助措施。
- 說明國發基金投資農業生技比例較低,因農企業比例本身低,且國發基金主要透過創投公司間接投資中小企業。
- 強調國發基金以產業發展為政策導向,而非以賺錢為導向,透過引導機制促使創投選擇新創、初期標的。
- 說明「新世代農業工作者培育方案」由農委會提出並經行政院審議通過,國發會負責方案審議與管考,預算由農委會編列。
- 表示台灣加入TPP需待第一輪談判結果,各部會已進行法規鬆綁檢討,但談判底線內容不便對外公布。
- 承認國發會與農委會之間在農業生技投資數據上橫向聯繫不足,承諾未來會改善。
- 回應原鄉創業因資本額不大,國發基金直接投資有困難,應透過輔導方式,並會考量花東六級化產業計畫的土地使用規劃與協調釋出。
- 承諾將發揮創新創業園區功能,並會同農委會及經濟部討論加強農業領域青年創新創業。
陳文德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米蘭世博會主題為「潤養大地,澤給蒼生」,聚焦食品安全、農業創新、生物多樣性、飲食教育等,並指出全球面臨人口增加、農地受限、氣候變遷等糧食問題。
- 指出「推動農業科技業全球運籌計畫」每年約6億元,涵蓋動物疫苗、生物農藥等十大明星產業,但承認與世博主題有脫節。
- 說明「新世代農業工作者培育方案」預計6年30億元,培育1萬2,000名新農民,透過改良場專業訓練、家教班、大佃農模式及精緻農業提升收入,目標讓青年農民平均收入達100萬元以上。
- 承諾將了解高雄內門農塘淤積問題,並請農水處、農田水利會協助清淤與增加蓄水。
- 回應農委會非國發基金委員,直接投資農業生技僅台灣花卉公司1家,間接投資部分由國發會掌握,未來會加強橫向聯繫。
- 說明「台灣茶葉產地及安全追溯雲端服務系統」可供查詢,但承諾將改進網站,確保一般消費者可查詢,並於1個月內更新資料。
- 承認國發基金對農業生技投資不足,農委會主要透過媒合中小企業上市上櫃及輔導興櫃、創櫃板來協助,並將與國發會努力爭取更多農業投資基金。
- 說明花東地區有花東六級化產業計畫(每年約2,500萬元)及有機農業發展計畫(花東占3成),並規劃將原民鄉納為有機農業發展重點。
- 表示將與原民會及當地農會家政班推廣阿美族野菜專業區,並爭取漁港建設補助。
沈榮津 經濟部次長
- 回應中油新版浮動油價公式增列合理利潤項目,強調中油須與民間消費團體充分溝通,待社會無疑慮後再進行。
- 說明中油可能比照電價公式,將燃料成本及銷管費用(含污染防治成本)納入油價計算。
- 表示經濟與環保需兼顧,針對屏東生科園區減碳要求,將與業者座談,研擬具體可行又務實的辦法,考量公平性。
- 說明經濟部葉處長、王局長以休假方式參加國共論壇,是因會議議題涉及兩岸中小企業合作及科技創新等,並已依規定申請赴大陸獲許可。
方國運 農委會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主任
- 說明屏東生物科技園區位於屏北地區,沒有水庫,主要使用地下水,承認園區沒有自來水。
- 表示園區出租率約五成多,宿舍出租率約4成左右,承認租金較高且宿舍設備不足(如無床鋪、窗簾)。
- 承諾將協調自來水公司遷管線至園區,並研究宿舍設施與南科的差異,進行改善。
蔡日耀 農委會漁業署署長
- 肯定高雄梓官區漁會漁港轉型成功,假日吸引人潮,並表示署裡過去已在漁市場經費上給予支持。
- 表示市政府提出的直銷中心經費支援,將依照漁港法規辦理,並會爭取中央更多經費補助漁港建設及漁市場遷建。
李桃生 農委會林務局局長
- 承諾將檢討改進林務局依法行政但矯枉過正的態度,特別是在保安林地管理及與地方政府、農民溝通方面。
- 表示將務實看待保安林地解除,並洽地方政府規範輕微使用林地行為,例如將小廟佔用保安林地規劃為休憩區。
- 說明林務局已檢討林業政策,將針對人工林進行適當經營,以更新、處理老化問題,提升碳吸存及水土保持功能,並維護森林健康及生物多樣性,原始林則保持不動。
- 表示將儘速與嘉義山區山葵農協調,尋求妥協性作法,避免衝突。
相關後續
- 院會交付審查之「雲嘉農業特區發展條例草案」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 通過臨時提案5案,包括要求農委會研議修正農保資格認定標準、提高鰻魚養殖戶抽查比率、經濟部檢討限水期間用水計價費率、農委會儘速清查霜害損失並推廣防護技術、以及農委會研擬區域農業發展方案。
- 通過臨時提案1案,復議「企業併購法修正草案」案應交由黨團協商。
- 通過臨時提案6案,包括要求經濟部水利署與農委會水保局會同地方政府儘速清淤農塘;要求國發會會同農委會、經濟部等相關部會就米蘭世博主題提出政策規劃及預算編列報告;要求國發會、農委會、經濟部及衛福部支援參與米蘭世博的民間團體;要求國發會會同農委會研議「新世代農業工作者培育方案」具體計畫並評估國發基金投資;要求國發會、農委會研議協助農業創業輔導政策;要求國發會及農委會規劃花東野菜農業區,輔導當地農民。
- 國發會與農委會的預算凍結案共11案(國發會3案、農委會8案)全數通過解凍。
- 「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 「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修正通過,刪除第一項「或參加教師甄選」文字,並修正第二項服務年限規定,排除育嬰或應徵服兵役留職停薪年資。
- 院會交付審查之「離島建設條例」相關修正草案,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委員會將於禮拜三早上進行桃園農經建設考察,下午進行雲嘉農經建設考察,要求相關部會準備詳細資料與方案,以處理陳情及其他案件。
討論事項二
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議題
- 審查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預算案,檢討其營運績效、土地活化、食安管理、多角化經營策略、加油站虧損及員工福利金提撥等問題。
- 討論台糖公司在配合「行政院大投資台灣計畫」釋出土地時,出現土地釋出對象與政策初衷不符、租金報酬率偏低、閒置資產活化不彰等問題。
相關爭議
- 土地釋出悖離政策初衷:台糖釋出土地供設定地上權,其中各級學校用地佔54.45%,而重大投資工業用地僅佔27.66%,顯示悖離振興經濟目標。
- 土地活化成效不佳:停閉廠房活化達成率僅26.96%,閒置土地與被佔用資產仍多,且需負擔高額稅負。
- 多角化經營虧損:八大事業部門多數虧損,其中砂糖及量販事業虧損嚴重,多角化策略未見成效。
- 食安問題頻傳:台糖自製及委外產品多次發生食安問題下架,導致公司形象與商譽受損,內部品質管理與控制機制有待加強。
- 油品事業部長期虧損:加油站汽油發油量逐年減少,部分站點長期虧損,油品部門整體稅前淨損,競爭力不足或成本控制不佳。
- 福利金提撥爭議:台糖102年度決算時福利金提撥比率高於預算編列,不符經濟部規定。
- 預算編列失真:104年度預算案以減資後股權為編列基礎,但減資繳庫尚未辦理,導致報表失真,不利預算審查。
立法委員發言
張嘉郡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糖釋出土地供學校使用比例過高,悖離振興經濟初衷,要求檢討改善。
- 關切台糖停閉廠房活化成效不佳,造成稅負負擔,要求積極辦理並提出執行成效報告。
- 質疑台糖土地租金報酬率偏低,要求檢討改善以提升效益。
- 批評台糖多角化事業部門營運虧損,要求提出檢討改善方案及裁撤連年虧損事業單位。
- 關切台糖油品事業部長期虧損及部分加油站效益不佳,要求徹查問題點並提出改善方針。
- 指出台糖產品多次食安問題下架,要求加強委外廠商品質管理及內部控制機制,並提出專案報告。
- 質疑台糖職工福利金提撥比率不符規定,要求確實遵守。
- 關切台糖員工宿舍空置率高、收費低於市價且設施不足,要求檢討收費機制及改善設施。
- 批評台糖業務宣導費超出預算,且未見具體用途說明,要求詳實說明並酌減。
- 指出台糖104年度預算案以減資後股權為基礎,但減資繳庫未辦理,導致預算書失真,要求儘速辦理減資繳庫。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糖油品部門長期虧損,汽油發油量減少,要求檢討經營能力與發展困境,提出長期發展績效評估及因應方案。
- 批評台糖104年度預算案相關書表以減資後股權編列,但減資繳庫未辦理,導致報表失真,要求檢討實際資本情形。
- 關切台糖砂糖事業部產能利用率下降,要求研謀改進以發揮生產效益。
- 指出台糖員工年資平均高、年齡老化,未來將進入退休高峰期,要求積極調整組織人力結構,引進新人。
- 關切台糖土地資產處分殆盡,過度依賴出售土地獲取盈餘,要求提出土地整體利用規劃與提高土地資產運用效益報告。
- 指出台糖食安事件造成商品及商譽損失,要求嚴謹審核委外代工廠商,落實品質管理,並檢討委外生產必要性。
- 批評台糖營業利益佔稅前淨利比重低,主要獲利來源為出售土地,要求加強本業獲利能力。
- 關切台糖多角化事業經營虧損,要求檢討改進。
- 指出台糖閒置土地活化成效欠佳,要求加強辦理。
- 質疑台糖近年財務指標下降,但現金股利不減反增,要求檢討合理性。
- 關切台糖轉投資績效欠佳,恐資金積壓,要求審慎評估投資方向。
- 指出台糖土地、農地公設地及投資性不動產報酬率逐年減少,要求檢討改善。
- 批評台糖設定地上權予私立學校部分未能妥適使用,要求全面重新檢討計畫。
- 指出台糖福利金提撥比率不符規定,要求按預算案編列比率提撥。
- 關切台糖油品銷售取消會員降價優惠導致會員流失及虧損,要求提升油品部門競爭力及強化成本控管。
- 指出台糖顧客滿意度調查顯示一般用戶滿意度下滑,要求加強提升顧客服務。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糖砂糖事業部產能利用率下降,要求研謀改進之道。
- 關切台糖員工年齡老化及退休高峰期問題,要求積極調整組織人力結構,引進新人。
- 建議廢止「台灣地區砂糖平準基金條例」,裁撤基金,將照顧蔗農權益回歸農委會辦理。
- 批評台糖釋出土地供學校使用比例過高,悖離振興經濟政策初衷,要求檢討改進。
- 指出台糖產品多次食安問題下架,要求不應再以廣告費辦理路跑活動,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 要求台糖強化產品品質把關,落實食安源頭管理、溯源管理、強化品管、檢驗等措施。
- 指出台糖加油站發油量偏低且虧損,要求全面檢討提出改進措施。
- 批評台糖顧客滿意度調查顯示服務品質、公司形象下滑,要求凍結部分預算並提出報告。
- 指出台糖104年度預算案以減資後股權為基礎,但減資繳庫未辦理,導致預算書失真,要求儘速辦理減資繳庫。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糖油品部門長期虧損,要求徹查問題點並提出檢討及改善方針。
- 關切台糖產品多次食安問題下架,要求完成內部食品安全管制措施及委外廠商查驗。
- 呼籲台糖應研擬優惠租金措施,讓花東地區原住民族人優先租用土地,輔導有機農業,提升糧食自給率及改善收入。
- 批評台糖多角化經營策略未見成效,八大事業部多數虧損,要求提出營運效能改善方案及裁撤方案。
- 關切台糖停閉廠房活化成效不佳,造成稅負負擔,要求積極辦理並提出執行成效報告。
- 指出台糖對糖業歷史文物陳列不甚用心,要求加強維護、增加解說人員及影片播放,多元陳覽。
- 關切台糖職工福利金提撥比率不符規定,要求確實遵守。
- 批評台糖未能率先調降豬肉售價以穩定民生物價,要求未來應緩漲並率先調降民生物資價格。
葉津鈴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糖經營績效下降,卻現金股利不減反增,要求提出經營績效與股利發放方式檢討報告。
- 指出台糖土地活化成效欠佳,要求提出檢討報告。
- 關切台糖砂糖自產成本高於進口,缺乏競爭力,要求提出糖業政策檢討報告。
- 質疑台糖轉投資計畫效益不彰,恐資金積壓,要求提出專案報告。
- 批評台糖停閉廠房活化成效不佳,造成稅負負擔,要求提出專案報告。
- 指出台糖油品部門長期虧損,要求提出加油站成本控制檢討改進計畫。
- 批評台糖產品多次食安問題下架,要求加強對代工廠商考核管理,落實品質管理及內部控制。
- 指出台糖多角化事業群虧損嚴重,營業外利益為主要獲利來源,要求檢討改進以提升公司獲利能力。
- 要求國發基金重視農業生技投資,提升台灣農業產業價值。
- 要求政府嚴正要求對岸執行《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確保台灣品種及技術智財權。
- 建議兩岸農業交流應以「貿易」優先,排除關稅與非關稅阻礙,待建立市場區隔及產業分工機制後再推動「投資」。
高志鵬 立法委員
- 要求台糖加強改善土地活化計畫,增進公司收益。
- 要求台糖研擬如何利用既有土地創造更高效益,提升公司收益。
- 要求台糖檢討改善出租土地、農地公設地及投資性不動產報酬率逐年減少的問題。
- 要求台糖檢討改進釋出土地悖離政府振興經濟政策初衷的問題。
- 要求台糖研議廢止「台灣地區砂糖平準基金條例」,裁撤基金。
- 要求台糖就加油站成本控制提出檢討改進計畫。
- 要求台糖加強對代工廠商之考核及管理,落實品質管理及內部控制,避免食安問題損及品牌形象。
- 要求台糖針對八大事業群虧損原因進行檢討改進,以提升公司獲利能力。
翁重鈞 立法委員
- 要求台糖確實遵守職工福利金實際提撥比率之相關規定。
- 要求台糖儘速針對金瓜石地區土地辦理出售給原住戶之作業,以保障弱勢原住戶居住權益。
- 建議台糖對占用土地之廟宇,若提出切結書,同意將土地出售給廟宇。
李慶華 立法委員
- 要求台糖儘速針對金瓜石地區土地辦理出售給原住戶之作業,以保障弱勢原住戶居住權益。
- 關切台糖員工宿舍空置率高、收費低於市價且設施不足,要求檢討收費機制。
- 建議台糖量販事業體應思考委託經營、合作經營或擬定停止經營退場機制,解決長年虧損問題。
- 關切台糖員工年齡老化及退休高峰期問題,要求積極調整組織人力結構,引進新人。
- 批評台糖加油站競爭力不足,油品部門長期虧損,要求強化競爭力並加強成本控制。
- 指出台糖產品多次食安問題下架,要求加強對代工廠商考核管理,落實品質管理及內部控制。
- 批評台糖業務宣導費超出預算,未符行政院規範且未見具體用途,要求詳實說明並酌減。
相關人員回應
楊偉甫 經濟部常務次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昭義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審查完竣。
- 通過決議1項,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重新檢討台糖土地釋出作業與政策缺失修正檢討,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營業總收入增列1,000萬元,改列為398億9,283萬3,000元。
- 營業總支出減列1億7,251萬8,000元,改列為376億7,168萬1,000元。
- 稅前淨利增列1億8,251萬8,000元,改列為22億2,115萬2,000元。
- 通過決議68項,其中包含凍結台糖油品事業部「服務費用」預算十分之一,凍結「租賃成本」預算八分之一,凍結「行銷費用」預算5,000萬元。
- 要求台糖針對加油站發油量偏低站點提出改進措施,於3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台糖不應再以「印刷裝訂與廣告費」辦理路跑活動,並於產品食安問題發生時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 要求台糖於1個月內針對產品食品安全、管理機制強化及究責程序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台糖確實遵守職工福利金實際提撥比率之相關規定。
- 要求台糖未來針對民生物資應緩漲並率先調降價格。
- 要求台糖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油品事業部檢討及改善方針。
- 要求台糖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品質管理及內部控制專案報告。
- 要求台糖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停閉廠房活化作業具體執行成效報告。
- 要求台糖於3個月內檢討改善投資性不動產租金報酬率。
- 要求台糖於3個月內提出配合「行政院大投資台灣計畫」釋出土地之具體檢討及改善方案,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 要求台糖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多角化業務營運效能改善方案,並研擬裁撤連年虧損事業單位。
- 要求台糖於2個月內就多角化業務營運效能改善方案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台糖於2個月內就委外與內控相關制度建立與改善管理方案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台糖於2個月內就公司資產運用狀況擬定提升效益方案,並進行專案報告。
- 要求台糖於2週內提出經營績效與股利發放方式之檢討及評估報告。
- 要求台糖於2週內提出土地活化小組與活化成效檢討報告。
- 要求台糖於1個月內提出糖業政策檢討報告。
- 要求台糖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轉投資專案報告。
- 要求台糖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停閉廠房活化作業計畫檢討改善措施專案報告。
- 要求台糖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閒置、被占用資產處置情形專案報告。
- 要求台糖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落實內部控管及加強委外廠商品質管理具體計畫專案報告。
- 要求台糖於1個月內就現金股利發放標準、資金運用檢討與經營績效改善方案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台糖應儘速研議5年內人才活化與組織架構調整因應具體方案,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台糖於2個月內就土地整體利用規劃與如何提高土地資產運用效益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台糖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油品事業部長期發展績效評估與檢討因應方案。
- 要求台糖於1個月內就實際資本情形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要求台糖儘速研謀改進砂糖事業部產能利用率下降問題。
- 要求台糖應積極妥謀因應調整組織及人力結構,並適時引進新人。
- 要求台糖儘速檢討改進土地活化計畫。
- 要求台糖檢討改進出租土地、農地公設地及投資性不動產報酬率逐年減少問題,並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 要求台糖全面重新檢討行政院大投資台灣計畫,並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 要求台糖按預算案編列之提撥比率及經濟部之規定提撥福利金,並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 要求台糖加強提升油品部門競爭力,強化成本控管,並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 要求台糖加強提升顧客服務,並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 要求台糖嚴謹審核委外代工廠商,落實品質管理,檢討委外生產必要性,並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 要求台糖加強本業獲利能力,並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 要求台糖積極調整組織及人力結構,並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 要求台糖檢討改進多角化事業經營,並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 要求台糖加強辦理閒置土地活化,並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 要求台糖檢討現金股利發放合理性,並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 要求台糖審慎評估轉投資方向,並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 要求台糖檢討改進砂糖事業部產能利用率問題,並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 要求台糖積極檢討員工宿舍資源浪費問題,避免資源浪費。
- 要求台糖檢討員工宿舍收費機制,以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
- 要求台糖思考量販事業體處理方式,或擬定退場機制。
- 要求台糖強化旗下加油站之競爭力,並加強成本控制。
- 要求台糖加強對代工廠商之考核及管理,並落實品質管理及內部控制。
- 要求台糖詳實說明業務宣導費預算用途並酌減,以撙節公帑。
- 要求台糖儘速研議辦理減資繳庫事宜。
- 要求台糖同意將占用土地之廟宇,在提出切結書後出售土地給廟宇。
- 要求台糖儘速針對金瓜石地區土地辦理出售給原住戶之作業。
討論事項三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陳雪生等22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楊應雄等34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楊應雄等20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 (併案審查)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併案審查「離島建設條例」多項修正草案,主要針對金門地區雷區範圍內土地的返還問題,以及離島地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初聘教師的實際服務年限進行討論。
- 修正草案旨在解決金門地區雷區土地還地於民的長期訴求,並考量戰地佈雷的特殊歷史背景。同時,也討論了離島教師服務年限的合理性與彈性。
相關爭議
離島教師服務年限與權利限制:杜主任委員紫軍建議刪除第十二條之一第一項「或參加教師甄選」的限制,認為參加教師甄選是人民權利,不應限制。同時,對於服務年限的計算,建議排除育嬰或應徵服兵役留職停薪的年資,因其為法定權利。
立法委員發言
楊應雄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雪生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同意離島教師參加教師甄選不應受服務年限限制,因其為個人權利。
相關人員回應
杜紫軍 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
- 就行政院所提「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之3修正草案進行簡要報告,說明其旨在解決金門雷區土地返還問題,並參考楊委員應雄等委員提案。
- 說明修正重點包括適用地區僅限金門、延長申請期限、刪除公用必要除外規定、增訂證明人資格條件、修正受理審查機關及公告期間、增訂土地管理機關繼續使用土地應依法辦理租用、價購或徵收、增訂申請返還土地不受都市計畫法等規定限制、增訂未登記土地時效占有不中斷等。
- 建議第十二條之一第一項刪除「或參加教師甄選」文字,因其為人民權利不應限制。
- 建議第十二條之一第二項修正為「前項所謂『實際服務年限』,除育嬰或應徵服兵役留職停薪者外,應扣除各項留職停薪年資;以實際服務現職學校年資為限」,排除法定留職停薪的扣除。
相關後續
- 「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 「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修正通過,第一項刪除「或參加教師甄選」等文字,第二項修正為「前項所謂實際服務年限,除育嬰或應徵服兵役留職停薪者外,應扣除各項留職停薪年資;以實際服務現職學校年資為限」。
- 院會交付審查之行政院函請審議「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陳雪生等22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楊應雄等34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楊應雄等20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44201
- 卷/期/冊
- 104/42/1
- 發布日期
- 2015-05-27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