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車行車安全管理公聽會:人車路與工時議題探討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05-18
交通委員會舉辦「大型車行車安全管理」公聽會,聚焦於提升大型車輛安全設備、防範重大事故責任歸屬,以及落實駕駛人工時管理等三大核心議題。會議中,學者專家、業界代表與政府官員就駕駛人養成、車輛安全配備、道路環境設計、疲勞駕駛及「靠行」制度等面向提出多元建議與回應,並強調全民交通安全教育與執法落實的重要性,多項議題將由交通部持續研議。
討論事項一
大型車行車安全管理公聽會 (討論題綱一至三)
核心議題
- 本次公聽會旨在探討如何全面提升大型車輛(聯結車、遊覽車、大客貨車、砂石車等)的行車安全,包括增設安全設備、規劃行駛路線,以及防範事故發生與釐清責任歸屬。
- 會議亦重點關注大型車駕駛人工時管理的重要性,以及現行勞動法令規範的落實情況,以減少疲勞駕駛導致的風險。
相關爭議
- **安全設備加裝成本與時程:** 業界支持加裝新安全設備如晝行燈、數位行車紀錄器,但擔憂現有車輛全面改裝成本高昂,期望政府提供配套措施或採循序漸進實施;交通部也傾向分階段推動。
- **駕駛人工時管理與薪資結構:** 業界反映,因應觀光需求與客戶要求,駕駛人常需長時間工作(如 16 小時),但薪資偏低,導致駕駛人為賺錢超時工作或兼職,形成疲勞駕駛風險。勞動部與交通部對駕車時間與總工作時間的規範存在差異,需協調。
- **駕駛人年齡限制與人力短缺:** 業界與部分委員建議放寬大型車駕駛年齡上限(至 68 歲)並降低入行門檻(如遊覽車 3 年經驗),以解決駕駛荒。學者則對延長駕駛年齡持保留態度,擔憂健康風險。
- **「靠行」制度的責任歸屬與管理:** 業界指出「靠行」制度下,駕駛人自負盈虧,可能導致車輛維護不佳、超時工作難以管理,且事故責任釐清複雜。委員亦關切此制度對安全保障的影響。
- **事故責任歸屬與用路人教育:** 業界認為部分事故是因其他用路人未遵守交通規則或不當行為所致,不應將所有責任歸咎於大型車輛。學者與警政單位強調全民交通安全教育與路權觀念的重要性。
- **執法成效與人力問題:** 受害者關懷協會指出,雖然有超載重罰等政策,但因警力不足,執法未能確實,導致違規行為持續發生。警政署則表示超載執法地點受限於過磅設施。
- **道路設計與混合車流風險:** 機車黨與學者提出內輪差、視野死角、路口直角設計、混合車流等問題,建議改善道路工程與分流措施,並加強警示裝置。
立法委員發言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強調大型車事故易造成嚴重死傷,呼籲加強管理與設備改善。
- 關切駕駛人年齡放寬、工時規範與「靠行」制度衍生的問題。
- 建議交通部從寬認定巷道交通號誌設置標準,並主動提供規劃建議。
- 強調全民交通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建議以事故影片取代公式化宣導。
- 主張修訂法規,訂定不同類型車輛的專章管理規則。
陳根德 立法委員
- 建議研議放寬職業大客車、大貨車駕駛年齡至 68 歲,或規範其駕駛特定車輛。
- 呼籲交通部規劃大客車、大貨車駕駛培訓,以解決司機荒。
- 主張嚴格淘汰車齡超過 15 年的大客車,並對大貨車訂定使用年限,避免老舊車輛影響安全與環境。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強調大型車分級管理制度的急迫性,並建議從源頭管理。
- 質疑公路總局對遊覽車司機人數掌握不清,以及駕照由車行處理的問題,主張「一人一證」。
- 呼籲政府應有魄力全面整理大型車輛管理問題,而非東補西補。
- 建議借鑒日本經驗,利用 GPS 強制司機休息,確保行車安全。
- 主張針對「靠行」制度的優缺點進行規範,以保護乘客安全並提升車行競爭力。
相關人員回應
范植谷 交通部次長
- 表示晝行燈推動將循序漸進,考量舊車輛改裝成本與國際趨勢。
- 指出計程車駕駛年齡延長至 70 歲、校車駕駛年齡延長至 68 歲等議題皆在研究中。
- 認同駕駛訓練標準一致化、持續教育訓練及工時管理的重要性。
- 承諾將持續改善交通環境,朝道路分級、分車種管理方向研議。
- 表示將與各地方政府檢討降低交通號誌設置門檻,並研究加強設置。
- 指出運研所正委外研究運輸業分類管理及「靠行」制度改進方案,預計年底有成果。
- 說明 6 月 1 日起遊覽車 GPS 自主管理制度將上路,並將與勞動部等單位共同落實執行。
- 提及交通寧靜區概念,可利用不同鋪面提醒路權轉換。
林繼國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
- 說明公路總局已推動計程車駕駛免費轉職訓練,以補充大客車駕駛人力。
- 表示已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縮短遊覽車駕駛年資要求,搭配專業訓練可縮短 1 年。
- 指出將持續與業界研討改善駕駛工作環境、工時與薪資結構。
- 宣布 6 月 1 日起要求接待大陸團遊覽車 GPS 即時偵測資訊連結公會管理平台。
- 說明新型機車、小型汽車、大型車輛晝行燈強制安裝期程(2017-2019 年),既有車輛有 2 年緩衝期。
- 表示將與業界研議數位式行車紀錄器強制裝置的可行性。
趙興華 交通部公路總局局長
- 說明公路總局已深入大專校園推廣安全教育,並要求機車考照前上防禦駕駛課程。
- 表示已推動計程車駕駛免費輔導轉任大客車駕駛,並透過平台掌握駕駛缺員狀況。
- 指出已加強駕訓班查核,要求善盡訓練責任。
- 說明防捲入裝置已列為大型車定期檢驗項目,損壞不合格須更新。
- 表示遊覽車及砂石車定期檢驗一律在監理所站辦理,不外放代檢。
- 承諾將針對連續發生事故路段做重點檢討與補強。
- 說明已啟動事故車輛清查與同型車輛檢修機制,並通報車安中心判斷通案安全瑕疵。
- 表示將要求運輸公司給予駕駛合理待遇與工時,並對事故歸責駕駛的公司實施專案輔導或臨時檢驗。
- 說明公路總局正從源頭檢討遊覽車的安全設備要求,例如穩定性、煞車系統等。
- 確認目前登記的遊覽車駕駛員有 20,022 人,且各公司駕駛員人數可掌握。
謝界田 交通部道安委員會執行秘書
- 說明超載罰鍰已改為重量罰,無上限累加。
- 指出防捲裝置規格已多次修訂,目前規範應周全。
- 表示將探討超車間隔與行車時間間隔建議,並透過道安會報宣導。
- 說明已與教育部密切聯繫,將訂定各級學校交通安全宣導教材,成人部分由公路總局研擬,預計年底完成。
- 指出前年統計顯示 97.8% 交通事故為人為因素,其中未尊重路權最嚴重。
- 說明交通部與勞動部在工時管理規範上存在差異,需會同稽核。
- 提及交通部分類管理案部長高度重視,公總將於 7 月前提出專案報告,目前已有各車種管理制度,未來可朝專章規範修訂。
王金蓉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專門委員
- 澄清勞基法正常工時 8 小時,延長後最多不超過 12 小時。
- 指出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每日駕車時間不得超過 10 小時,與勞基法總工作時間 12 小時上限有差異。
- 說明勞動部對工作時間認定包含熱車、駕駛、驗票、等班等,總計不得超過 12 小時,每月加班上限 46 小時。
方仰寧 內政部警政署組長
- 強調大型車事故問題複雜,業者管理層面是執法難點。
- 指出疲勞駕駛、路權觀念不足、未保持安全距離、違規停車是大型車肇事主因。
- 建議修法強制大型車裝設數位式行車紀錄器,以提供客觀證據。
- 呼籲建立路權強化管理,支道車於無號誌路口應減速慢行或停車再開。
- 說明大型車違規停車(如並排)嚴重影響機車路權與安全。
- 表示警政署將超載列為執法重點,但因需過磅,執法地點受限。
董建一 中華民國機車黨黨主席
- 建議大型車提前實施晝行燈,並配備輪胎灑水裝置與胎壓偵測裝置。
- 主張四輪以上車輛應強制配備具國家認證的影像行車紀錄器。
- 建議大型車輛配備警示或雷達裝置,並研擬特殊警示燈光及聲響以提升內輪差辨識度。
- 呼籲檢討大型車行駛內側車道規定,及對機車超車時左右間隔僅 0.5 公尺的規定,建議加寬至 1.5 公尺以上。
- 建議規定大型車在同一車道或單車道內不得超車。
- 主張將路口設計由直角改為圓角,並標出大車轉彎內輪差區域。
- 建議加強取締大車超速、超載行為,並搭配扣人、扣車方式,將超載規範納入物流業。
- 建議加嚴大車駕駛人記點制度,並加重肇事責任方(第一當事人)的刑責與交通罰責。
- 提出輔導優良計程車駕駛轉業、改善大車司機薪資結構、強化超時工作勞動檢查等產業面問題。
- 主張專營大車租賃業者應負維護車輛狀況的最終責任。
李克聰 逢甲大學運輸科技與管理學系副教授
- 強調台灣混合車流導致交通環境不友善,應從人、車、路三大因素全面檢討。
- 建議改善職業駕駛駕訓考照機制,公司應負持續教育訓練責任,並對事故歸責駕駛的公司追究連帶責任。
- 主張大型車駕駛人工時管理應資訊透明化,建置 GPS 工時即時上傳平台,避免疲勞駕駛。
- 建議重新檢視大型車輛標準安全配備,導入先進科技(如視線死角攝影、內輪差警示),並適用於新舊車輛。
- 呼籲重新檢視道路規劃設計規範,定義危險路段,規劃大型車替代路線,並考量都會區車種分流。
- 建議將權利義務釐清,自有車負全責,公司車由公司負全責,避免「靠行」制度弊端。
- 強調全民交通安全教育,建議交通管理應社區化,從下而上落實。
曾平毅 中央警察大學交通學系教授
- 指出事故發生因素複雜,人是主要因素,應著重駕駛人部分。
- 認為警察在事故處理上關聯性低,但加強執法可立即見效,非長久之計。
- 對延長大型車駕駛年齡至 68 歲持保留態度,認為台灣平均壽命延長不代表工作時間延長,且健康檢查有其限制。
- 強調全民交通安全教育,學習與其他用路人和平相處,並建議各級教育應納入。
- 建議小型車與前車保持 2 秒,大型車保持 4 秒以上行車間隔時間。
- 主張修法強制大型車設置可運作的影像式行車紀錄器,以釐清事故責任並保障司機權益。
- 呼籲民眾應學習大型車內輪差及視線死角,以在道路上求生存。
- 建議幹支道劃分有其必要,但反對以增設號誌作為政績,應尊重交通單位專業評估。
張天財 中華民國遊覽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執行長
- 尊重與會者安全提議,但期望循序漸進實施,並提供業者緩衝空間。
- 指出加裝多鏡頭影像行車紀錄器成本高,期望政府提供配套措施如減免稅費。
- 強調遊覽車輪胎檢查嚴格,禁止使用翻修胎,胎紋需達 1.6 厘米。
- 反映遊覽車司機不足,因政府設定門檻過高(需職業大客車駕照 3 年以上),且老人退休後無新血加入。
- 指出消費者要求長工時,導致司機常超時工作(如 16 小時),但月薪不高,影響入行意願。
鄭安峰 中華民國汽車貨櫃貨運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副秘書長
- 指出疲勞駕駛與車況不佳是重大事故主因,兩者皆與工時管理有關。
- 反映即使公司遵守工時規定,駕駛人可能下班後兼職,導致疲勞駕駛難以管制。
- 擔憂工時壓力過大導致業者將僱用制轉為「靠行」制,使得超時工作與車況問題更難管理,且駕駛人可能不參加安全講習。
陳耀昌 中華民國汽車路線貨運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
- 建議安全設備加強應由政府、業者及相關單位共同研究,以確保實務可行性。
- 認為將所有交通事故責任推向大型車不公平,交通安全是全民責任,應加強所有用路人教育。
- 指出大貨車右轉死角問題,呼籲對機車、小型車駕駛加強教育,避免爭道。
- 建議政府免費定期加強職業駕駛人防禦駕駛等行車安全技巧訓練。
- 認為工時認定爭議大,重點應是避免駕駛人連續駕駛,而非單純討論工時定義。
彭月嬌 中華民國砂石車禍受害者關懷協會前理事長
- 指出政策有改善但執行力不足,導致車禍頻傳,受害者家屬已達 3 千多人。
- 批評超載罰鍰雖高(1 萬元起跳,無上限),但因警力不足未能確實執行。
- 反映大型車輛仍違規行駛熱鬧街道,與小型車、機車爭道,但未見警察取締。
- 指出許多車輛未安裝防捲入裝置,或尺寸不符標準,導致事故捲入後果慘重。
- 強調政策與執行力並重,呼籲當局重視生命,勿因疏失、超載造成悲劇。
林汶賢 中華民國汽車貨運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
- 表示業者已配合政府規定裝設防捲入裝置、轉彎及倒車警報器等安全設備,但呼籲所有用路人均需加強教育,強化「絕對路權」觀念。
- 指出各縣市政府已訂定砂石車禁行及可行路線,應已考量交通安全。
- 建議政府提供交通事故統計資料,從常見肇因研討改善方案,以事半功倍。
- 認為事故責任歸屬可依鑑定委員會及覆議委員會的鑑定結果釐清。
- 表示勞動部已訂頒「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且勞工工時已調整,相信勞動部會輔導業者。
相關後續
- 交通部運研所已委外進行運輸業分類管理及「靠行」制度的法令研究,預計今年底前提出研究成果。
- 交通部公路總局將於 7 月前就大型車分級管理問題提出專案報告。
- 交通部公路總局與觀光局協調,要求遊覽車從 6 月 1 日起裝設 GPS 即時偵測資訊,並連結公會管理平台,以便掌握行駛路線、里程及時間。
- 交通部已發布新型機車、小型汽車及大型車輛強制安裝晝行燈的實施期程(分別為 2017 年 1 月 1 日、2018 年 1 月 1 日、2019 年 1 月 1 日),既有車型給予 2 年緩衝期。
- 交通部將持續與勞動部協調工時管理規範,並會同稽核,以解決駕車時間與總工作時間的認定差異。
- 交通部道安委員會將與教育部密切聯繫,於今年底前完成各級學校交通安全宣導教材。
- 委員會將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於公聽會結束後 10 日內提出公聽會報告,作為審查相關議案或制定新議案的參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44301
- 卷/期/冊
- 104/43/1
- 發布日期
- 2015-05-28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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