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委員會審查水利法與自來水法修正草案:聚焦耗水費、水資源管理與水價合理化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05-14
LawTrace 法律歷程:有機農業促進法、水利法、自來水法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水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自來水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核心議題涵蓋強化水資源管理、推動節約用水、開徵耗水費、自來水價統一與級距調整,以及多元水源開發等。委員們就美濃水庫、高屏大湖、漏水率、再生水利用、偏鄉供水等提出質詢與建議,經濟部及自來水公司則回應政策方向、財政影響與執行進度。最終,多項議題要求經濟部研議並提交具體方案,部分臨時提案經修正後通過,全案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一
審查「水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及「自來水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一、二)
核心議題
- 本次修正旨在強化水資源管理(如水權、地下水),引入用水計畫審查規範,並增訂耗水費開徵機制,以應對氣候變遷下的旱災風險。
- 自來水法修正則著重於推動生活用水節約,將省水器材標章由自願改為強制標示,並新增節約用水專章及相關罰則,以常態化節水行動。
相關爭議
- 美濃水庫與高屏大湖爭議:委員質疑重啟美濃水庫的必要性及其對地方的影響,並關切高屏大湖開發對農地及環境的衝擊,行政部門則強調需地方共識且現無預算。
- 耗水費徵收標準與影響:委員關切耗水費的級距設定、對自來水公司營收的衝擊、對工業大戶的經濟誘因是否足夠,以及與水污費抵減的合理性與法律依據。
- 水價統一與級距調整:委員質疑台北市與其他縣市水價不一的「一國兩制」現象,並要求經濟部加速推動全國水價統一及調整收費級距,以符公平正義。
- 耗水費收入用途:委員主張耗水費收入應優先用於自來水公司汰換老舊管線、降低漏水率,以及改善偏遠地區無自來水供水問題,而非補助大廠商。
- 水資源開發與節流策略:委員質疑政府過度偏重大型水庫建設,而未有效推動降低漏水率、伏流水、再生水、海水淡化等多元取水方案,且減緩漏水速度過慢。
- 智慧電錶推動停滯:委員關切智慧電錶推動進度緩慢,質疑是否因廠商惡鬥所致,並要求經濟部加速達標並對外說明。
- 政府官員參加政黨活動:委員質疑經濟部官員參加國共論壇的適當性、經費來源,以及是否淪為特定政黨宣傳工具。
立法委員發言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質疑重啟美濃水庫案的必要性,要求經濟部明確承諾不推動,並關切高屏大湖計畫對農地及周邊開發的影響。
- 批評自來水漏水率過高,建議優先將大湖經費轉用於降低漏水率。
- 建議政府應積極推動再生水、回收水再利用及海水淡化系統等多元取水方案,而非僅依賴水庫建設。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質詢耗水費徵收標準(1,000、3,000、6,000度級距)及其對自來水公司營收的潛在衝擊。
- 要求耗水費的計算標準、徵收方式及使用用途應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不能任由主管機關自行決定。
- 建議耗水費收入應優先補助自來水公司汰換管線及偏遠地區管線埋設,而非補助工廠。
- 批評自來水公司水表蓋被竊卻要求整組更換,質疑不合理且圖利廠商。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強調高屏地區嚴重缺水是真議題,要求經濟部與高雄市政府會談,考慮補助家戶挖水井以應急。
- 建議優先處理自來水漏水問題、家戶挖水井及海水淡化,以填補供水缺口。
- 關切美國TPA法案受挫對TPP談判的影響,要求經濟部成立因應小組並向國人說明談判方向。
高志鵬 立法委員
- 質疑省水標章強制性規定通過後,檢測費用是否會轉嫁消費者,並要求政府部門帶頭更換省水設備。
- 關切耗水費徵收對產業的影響及「落實節約用水措施」的具體認定標準。
- 質疑政府興建再生水設施供企業使用,而企業又可抵減耗水費,導致企業缺乏自行興建再生水廠的誘因。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要求經濟部加速推動全台水價統一,縮短與台北市水價的差距,並質疑為何需拖延3年。
- 關切台中地區供水狀況,要求確保民生用水無虞,並建議大力推廣再生水利用。
- 質疑智慧電錶推動進度緩慢,是否因廠商惡鬥,要求經濟部澄清並加速達標。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提醒台灣面臨全球缺水危機,質疑政府解決缺水問題的方法是否僅限於再生水、修水管和徵收耗水費,缺乏中長期、具遠見的規劃。
- 比較台積電及新加坡、以色列的廢水回收及海水淡化經驗,強調台灣應借鏡國際經驗,加速多元水資源開發。
- 質疑政府再生水示範廠的效益相較於單一企業回收量偏低,建議鼓勵民間參與以提高效率。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批評經濟部能源廣告對核能缺點避重就輕,未提及核廢料及核災問題,質疑其為置入性行銷。
- 質疑經濟部新媒體小組採購案採限制性招標的公正性,並指出得標廠商背景與特定政黨關係。
- 批評經濟部官員參加國共論壇接受國政基金會機票補助,質疑其公務人員身分及經費來源的適當性。
- 反對高屏大湖開發計畫,指出其將破壞綠金產業的肥沃農田,經濟效益不符實際,應優先考量多元取水方案。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確認經濟部開徵耗水費的政策立場不變,但建議應增加自來水收費級距,以達節約用水目的,並解決台北市與其他縣市水價不一的問題。
- 建議將工業用水與民生用水管線分流,以降低淨水成本,並提升水資源利用效率。
- 指出台灣不缺雨水但無法留住,建議評估海岸水庫等替代方案,以解決山區水庫興建困難的問題。
葉津鈴 立法委員
- 要求耗水費相關規定應明確排除農業用水。
- 建議經濟部補助高雄中洲污水處理廠進行二級處理,並考慮分段截流至鄰近污水處理廠,以供工業區使用。
- 提出「梯田概念」分段固溪工程,以防止土石流、蓄水及維持生態,作為取代大型水庫或大湖的替代方案。
- 提醒水利署加強橋樑監工,避免偷工減料導致工程品質問題。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要求經濟部針對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確保原住民族部落能有匡列額度或特殊評比方式,加速提升普及率。
- 關切秀姑巒溪出海口河川區域線劃設問題,要求水利署加速檢討期程,以解決原住民土地使用限制及聚會所興建困難。
- 質疑水利署對河川區域線及尋常洪水位行水區域的公告與限制是否依法執行,並要求提供協助。
張嘉郡 立法委員
- 質疑水利署發文學校限水,導致國中小學童無法洗手,影響健康,要求加強說明國中以下學校不適用限水規定。
- 督促自來水公司加速降低漏水率計畫,並要求水利署拍攝宣導短片,加強學校宣導節水措施。
- 要求水利署提供雲林土庫竹腳寮治水工程的階段性資訊,並下鄉向當地居民信心喊話。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批評水庫清淤成效不彰,要求水利署提出新的治理方法,並主動協助民間排除法規限制,推動淤泥再利用計畫。
- 建議政府應扶植再生水產業,提供相關補助或低利貸款,鼓勵更多產業投入再生水發展。
- 關切水利法修正案中原住民族免水權登記的具體辦法,強調應有助於原鄉經濟生活改善。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要求經濟部提供六都人均日耗水量統計,並質疑北部耗水量偏高的原因,要求設定管制目標以降低人均用水量。
- 要求經濟部在3年內將高雄市自來水普及率提升至接近百分之百,以符公平。
- 建議工業局大力協助高雄金屬工業中心成立模具生產中心,投入經費以帶動產業發展,並要求部長一個月內召集相關公會開會討論。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建議應整體檢討原住民地區已登記的水權,以解決過去因登記造成的水源紛爭。
- 關切山地原住民地區自來水普及率僅約32%的問題,質疑政府2年內增加3萬戶的目標能否如期達成。
- 批評自來水公司在旭海地區供水工程進度緩慢,要求檢討經費分擔機制,不應等待原民會的1,000萬元補助,應從已到位經費先行發包。
翁重鈞 立法委員
- 不贊成徵收耗水費或調高水費,強調應從再生水、工業水循環利用、伏流水等開源方向著手,並鼓勵產業節水。
- 建議水費調整議題可留待新政府處理,避免現任政府遭受不理性批評。
- 質疑政府官員參加國共論壇的適當性,但認為若為台灣利益且手續辦妥,公務人員不應被過度苛責。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質疑耗水費與水污費抵減的合理性與法律依據,認為二者概念不同,不應混淆。
- 要求經濟部檢討台塑六輕等企業的原水價格政策,認為其未反映環境成本且契約應到期檢討。
- 批評水利法第84條之1修正條文規定耗水費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認為這是為組改後經濟部預留開徵否決權,包藏禍心。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反映苗栗縣作為主要供水區卻自來水普及率低,要求水利署解決苗栗產業用水需從南調北的高成本問題。
- 主張耗水費收入應優先用於改善六都以外城鄉的自來水普及率,特別是苗栗縣,而非僅用於自來水公司改善漏水率,以讓百姓有感。
相關人員回應
鄧振中 經濟部部長
- 說明水利法修正旨在強化水權、地下水管理及用水管理,新增耗水費開徵及減徵機制;自來水法修正則為強制推廣省水器材。
- 表示在地方共識未形成前,美濃水庫案不會推動,且目前無相關預算。
- 說明耗水費初步構想為依用水量級距徵收10%至30%,並搭配節水減徵機制,預估年徵收33億元,實收約十多億元。
- 表示全台水價統一為目標,低用水戶不調整,高用水戶級距將增加,預計3年內完成。
- 回應智慧電錶推動目標為106年底前裝設10萬具,已裝設1萬具,將要求台電加速並對外說明。
- 表示經濟部官員參加兩岸論壇旨在專業交流,經費由國政基金會負擔,不認為有替特定政黨工作。
- 說明耗水費徵收包含獎勵措施,鼓勵企業增加回收水,並表示國內再生水技術成熟,政府將協助扶植相關產業。
楊偉甫 經濟部次長
- 強調多元水源發展方案中,水庫建設仍是選項,但美濃水庫需地方共識,高屏大湖計畫目前僅就水資源運用規劃,不含土地開發。
- 說明漏水率降低目標為民國110年降至10%以下,並積極開發伏流水、再生水及海水淡化等多元供水方案。
- 澄清耗水費徵收對象為工業或大型廠商,與一般老百姓無關,且徵收經費將納入水資源作業基金,用於乾旱移用農業用水補償及節水獎勵。
- 說明行政院已規定中央及地方行政單位須於3年內更新省水器材,並鼓勵老舊建築加裝新設備。
- 表示目前全國工業區廢水回收率約70%,目標80%,並積極推動再生水計畫,目標民國120年工業用水量全部來自再生水。
- 說明再生水價格高於自來水,使用再生水可不課耗水費,鼓勵業者自行回收廢水。
- 說明全台水價統一目標,台北市政府亦有調高水價共識,預計3年內完成,基本民生用水不調整。
- 表示台中地區目前無第三階段限水必要,供水可滿足至7月份。
- 說明水庫清淤除傳統方式外,亦採抽泥及開發排沙孔道等方式進行。
- 回應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已獲行政院同意延長並增編至30億元,將重新檢視方案,優先照顧未被照顧地區。
- 承諾將加速趕辦秀姑巒溪出海口河川區域線檢討,並提供更多資源協助第九河川局。
胡南澤 台灣自來水公司總經理
- 說明耗水費徵收對象為每月用水量1,000度以上用戶,約5,700多戶,占總用水量26%,6,000度以上用戶約1,600多戶,占用水量21%。
- 表示耗水費徵收雖會降低用水量,但不會減少自來水公司營收,因耗水費由政府徵收。
- 說明自來水公司降低漏水率計畫目標為10年後(民國111年)總漏水率降至5.3%,每日可節約45萬噸水量,經費約800億元主要由自籌及公務預算編列。
- 回應水表蓋被竊問題,表示將查明並要求廠商分開製造,解決整組更換的不合理情況。
- 說明山地原住民地區自來水普及率約32%,平地原住民地區約81%,將利用新增經費加速提升普及率,目標2年內增加3萬戶。
陳怡鈴 經濟部主任秘書
- 說明經濟部新媒體小組採購案是依採購法程序,採限制性招標,並有評選委員會。
- 說明「經網站」架構由巨網設計規劃,內容由經媒體小組主導,名家論壇人才庫包含國政基金會研究員。
相關後續
- 臨時提案第1案經修正後通過,要求經濟部於3個月內提出高雄「旗山斷層」是否穿越「臨海工業區」及「林園工業區」二地區之調查規劃,並編列調查預算。
- 臨時提案第2案通過,要求經濟部水利署、台灣自來水公司於2個月內研議高雄地區伏流水開發利用、降低自來水管線漏水率及其他多元供水方案。
- 臨時提案第3案通過,要求經濟部於3個月內完成評估興建跨越曾文水庫大橋(永樂村到大埔村)的可行性。
- 委員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請相關主管機關以書面答復,並副知委員會。
- 委員口頭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請相關主管機關在一週內送交委員會,並分送相關委員。
- 本次審查涉及耗水費及節約用水專章,經濟部需再準備詳細說明資料,並針對耗水費是否應用於補助弱勢或偏鄉無自來水地區供水工程提出具體方案。
- 本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44501
- 卷/期/冊
- 104/45/1
- 發布日期
- 201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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