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議事透明化與法案審查進度檢討:聚焦法律扶助與公職財產申報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05-18
LawTrace 法律歷程:立法院組織法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8次會議主要討論「法律扶助法」與「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草案,並針對立法院議事轉播系統(IVOD)開放性、影片品質、國會頻道建置及採訪證發放標準等議題進行深入質詢與檢討。會議決議「法律扶助法」審查完竣並提報院會公決,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則另定期繼續審查。同時,多項關於國會透明化的臨時提案獲修正通過或另定期審查,顯示委員會對提升國會開放度的共識與努力。
討論事項一
繼續併案審查「法律扶助法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持續逐條審查司法院與多位立法委員所提之「法律扶助法」修正草案,旨在優化法律扶助制度,特別是兼顧便民、個人資料保護與資訊管理,並促進基金會董事會遴選過程的公開透明。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林滄敏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司法院與相關機關研商法律扶助基金會資料管理、稽核措施,並協助基金會透過電子化政府服務平臺查詢戶籍、財產或所得資料,同時落實稽核管理。
呂學樟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司法院與相關機關研商法律扶助基金會資料管理、稽核措施,並協助基金會透過電子化政府服務平臺查詢戶籍、財產或所得資料,同時落實稽核管理。
吳宜臻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司法院與相關機關研商法律扶助基金會資料管理、稽核措施,並協助基金會透過電子化政府服務平臺查詢戶籍、財產或所得資料,同時落實稽核管理。
- 連署提案要求法律扶助基金會董事會應公告民間董事候選名單,供各界表示意見,確保遴選過程公開透明,符合制度本質。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司法院與相關機關研商法律扶助基金會資料管理、稽核措施,並協助基金會透過電子化政府服務平臺查詢戶籍、財產或所得資料,同時落實稽核管理。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法律扶助基金會董事會應公告民間董事候選名單,供各界表示意見,確保遴選過程公開透明,符合制度本質。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法律扶助基金會董事會應公告民間董事候選名單,供各界表示意見,確保遴選過程公開透明,符合制度本質。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委員所提修正動議增訂第18條之1,不予增訂。
- 通過附帶決議2項,內容涵蓋法律扶助基金會資料管理稽核與董事會遴選透明化。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公決。
- 本案須交由黨團協商。
- 院會討論時,由吳召集委員宜臻出席說明。
討論事項二
繼續併案審查「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至第四案)
核心議題
持續併案審查多位立法委員所提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草案,旨在檢討並修正相關條文,以完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制度。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法務部於6月底前提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草案版本送行政院審議後,儘速送立法院併案審議。
吳宜臻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法務部於6月底前提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草案版本送行政院審議後,儘速送立法院併案審議。
呂學樟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法務部於6月底前提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草案版本送行政院審議後,儘速送立法院併案審議。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法務部於6月底前提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草案版本送行政院審議後,儘速送立法院併案審議。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本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 通過提案要求法務部於6月底前提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草案版本送行政院審議後,儘速送立法院併案審議。
討論事項三
審查「立法院組織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及 立法院秘書長函報告 (討論事項第一案、第二案)
核心議題
- 審查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提出之「立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擬將會議轉播事項正式納入公報處職掌範圍。
- 檢討立法院關於IVOD串流網址開放可行性、影片畫質與錄音品質改善,以及採訪證件發放要點的書面報告。
相關爭議
- IVOD串流開放與資安/頻寬考量:立法院行政部門擔憂開放IVOD串流網址將造成頻寬不足及資安風險;立法委員則認為網路技術應能克服,且開放資訊為公民權利,並質疑行政部門的說法。
- IVOD畫質/音質與觀看體驗:委員反映IVOD影片畫質粗糙、收音忽大忽小,影響會議資訊呈現;行政部門雖提出改善方案,但委員強調需持續提升。
- 國會頻道設立必要性與可行性:多位委員支持設立國會頻道以提升國會透明度,行政部門則提出巨額建置與維護成本、頻道分配困難,並提及過去與公視及有線電視業者接洽未果的經驗。
- 採訪證發放標準與公民記者權益:委員與公民團體質疑現行採訪證發放要點過於嚴苛且標準不一(限商業登記,但部分非商業登記媒體卻獲發),要求放寬以符合新聞自由及國會開放原則;行政部門則以院區安全及會議秩序為由,認為難以全面開放。
- 議事錄影錄音完整性與公報呈現:委員質疑委員會協商過程未全程錄影錄音,導致公報缺乏文字紀錄,影響民眾監督;行政部門解釋依規定僅轉播主席、發言台發言者,台下協商難以記錄,且技術上存在困難。
- 委員發言紀錄與公報呈現:委員認為台下發言未被記錄在公報,導致努力不被看見;行政部門表示技術上困難,並指出依規則需上發言台發言才易被記錄及轉播。
- 立法院組織法第18條修正爭議:公報處與資訊處在會議轉播業務上的分工不明確,對於將「轉播」職掌增訂於公報處是否妥適存在不同意見,但最終行政部門表示無意見。
立法委員發言
賴振昌 立法委員
- 代表台聯黨團提案修正《立法院組織法》第18條,將「轉播」納入公報處職掌,以符合現況。
- 強調國會資訊應透明化,質疑IVOD黑畫面問題,並認為應學習德國、法國等民主國家擴大轉播權限。
- 建議立法院應借鑒國內地方議會的轉播狀況,提升資訊公開效率。
- 呼籲改善記者室擁擠問題,以利媒體作為國會與人民之間的橋梁。
- 連署提案要求立法院蒐集國會頻道資料並公開,以及研擬有線電視公用頻道播送立法院會議的具體辦法。
呂學樟 立法委員
- 呼籲設立國會頻道比照英美,提升議事品質,並質疑IVOD網路壅塞與畫質音質問題。
- 強調電視仍是最普及的傳播媒介,國會頻道有助於偏鄉與年長者了解國會運作。
- 主張應加快設立國會頻道,不應以經費或技術困難為由延宕。
- 連署提案要求立法院蒐集國會頻道資料並公開,以及研擬有線電視公用頻道播送立法院會議的具體辦法。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質疑修正《立法院組織法》第18條的必要性,因現行網路已提供透明化資訊。
- 關切國會頻道設立成本、營運模式及委員鏡頭分配問題,認為缺乏共識與雛形。
- 質疑採訪證發放標準不一,要求評估開放公民記者,但同時考量院區安全與人員控管困難。
- 連署提案要求立法院蒐集國會頻道資料並公開,以及研擬有線電視公用頻道播送立法院會議的具體辦法。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關注議事影音資料的保存完整性,建議至少開放本屆所有會期的影音資料供民眾查詢。
- 質疑IVOD不開放串流的理由(頻寬與資安),認為技術應能克服,並主張應朝開放方向研議。
- 要求立法院釐清委員發言的著作權屬性,以利資訊開放。
- 批評採訪證發放標準不一,呼籲立法院應盡力開放,透過空間改善放寬採訪限制,讓人民監督。
- 提案要求立法院公報處、資訊處應以會議主席、發言台發言者及會議室全景畫面為主,實際呈現會議全貌,不應再有定格藍畫面。
- 連署提案要求立法院蒐集國會頻道資料並公開。
吳宜臻 立法委員
- 質疑委員會協商過程未全程錄影錄音,導致公報缺乏文字紀錄,影響民眾監督立法工作。
- 建議若委員發言欲列入正式紀錄,應上發言台發言。
- 批評採訪證發放要點在太陽花學運後修正更趨嚴苛,質疑其正當性與標準不一。
- 主張應成立專案委員會討論國會頻道與採訪證開放議題,不能以委員人身安全為藉口限制人民知的權利。
- 提案要求立法院公報處、資訊處應以會議主席、發言台發言者及會議室全景畫面為主,實際呈現會議全貌,不應再有定格藍畫面。
- 連署提案要求立法院蒐集國會頻道資料並公開,以及研擬有線電視公用頻道播送立法院會議的具體辦法。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詢問IVOD系統的使用流量與統計數據,以利分析民眾觀看狀況。
- 建議立法院行政部門應扮演領頭羊角色,提供更好的設備,並考慮遷建新址以提升國會開放度。
- 提及美國C-SPAN模式,強調國會應提供基礎資料,由有線電視公司負責播放,不應全由政府負擔。
- 呼籲社會大眾除監督行政立法外,也應關注法院系統的透明度。
- 指出立法院缺乏重大政策辯論,建議應在院會進行公開辯論並轉播,以提升社會對政策的理解。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強調立法院應走向資訊透明,讓人民了解運作,記者報導有助於大眾理解法案。
- 指出立法過程艱辛且專業,透明化可避免立法院被污名化。
- 主張採訪證件發放要點應修改,不應以安全顧慮為藉口,應敞開心胸讓更多人監督。
- 批評委員在台下審法案導致IVOD出現黑畫面,主張應上發言台發言以確保紀錄完整。
- 支持國會頻道設立,認為經費與技術問題可解決,並呼籲國會文化應朝開放、透明、民主化方向改革。
- 提案要求立法院公報處、資訊處應以會議主席、發言台發言者及會議室全景畫面為主,實際呈現會議全貌,不應再有定格藍畫面。
- 連署提案要求立法院蒐集國會頻道資料並公開,以及研擬有線電視公用頻道播送立法院會議的具體辦法。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批評秘書處對採訪證發放要點的檢討報告了無新意,僅重申困難而非提出改善方案。
- 質疑採訪證發放要點是在太陽花學運後修正且更嚴苛,認為立法院比行政院更保守官僚。
- 強調法律通過最重要的為立法理由與精神,但現行協商紀錄不完整,導致外界誤解為黑箱作業,影響司法解釋。
- 呼籲立法院應成立專案委員會,讓委員參與討論國會頻道與採訪證開放議題,不能以安全為藉口限制人民知的權利。
- 提案要求立法院公報處、資訊處應以會議主席、發言台發言者及會議室全景畫面為主,實際呈現會議全貌,不應再有定格藍畫面。
- 提案要求立法院蒐集國會頻道相關資料與運作實況,提出報告並於公開平台公布。
- 提案要求立法院偕同NCC及相關單位,研擬有線電視公用頻道播送立法院會議之具體辦法與規劃時程。
- 提案要求立法院秘書處召開專案小組,就IVOD開放、品質及採訪證件發放要點等議題繼續研議,提出改善方案,並邀集立院各黨團協商通過解決辦法。
相關人員回應
王全忠 立法院副秘書長
- 表示立法院對《立法院組織法》第18條增訂「轉播」職掌沒有意見,但強調業務分工。
- 解釋IVOD不開放串流是考量頻寬限制與網路安全問題,並指出現行要點禁止影音訊號加值運用。
- 承認重大法案審議時可能出現網路壅塞,未來將租用更多頻寬解決。
- 說明國會頻道設立涉及巨額經費(98年估算約4億元建置,每年9,300多萬元維護),且有線電視業者不願無償轉播。
- 解釋採訪證發放要點是秘書處簽報院長核准,並稱去年修正後已有一定程度放寬,但若委員認為可更進步,願意檢討。
- 表示立法院主要考量院內安全維護,難以全面開放公民記者,且公民記者與旁聽民眾難以區分。
- 指出立法院議事影音資料自第2屆起保存完整,目前IVOD提供4個會期資料,但已研議擴大。
- 同意研究委員關於開放串流、擴大影音資料可查詢會期、採訪證件發放要點修正等提議,但強調需循朝野協商程序。
陳露生 立法院資訊處處長
- 說明資訊處職掌為立法資訊系統的建置與維護,IVOD與VOD系統由資訊處負責。
- 解釋IVOD畫質音質改善措施,如提供H.264/MPEG-4 AVC格式、300K/1M兩種頻寬選項,並將於105年度添購數位混音設備改善收音。
- 指出IVOD串流開放有資安顧慮,需增加防衛機制,且頻寬有限會影響服務品質。
- 說明IVOD系統目前約有300至1,000人同時觀看,並承諾會後提供更精確的統計數據。
尹章中 立法院公報處處長
- 解釋公報處負責院區內會議錄影錄音,但IVOD與VOD由資訊處負責,認為將「轉播」職掌完全歸於公報處不甚妥適,但若委員會決定則無意見。
- 說明若要透過公視系統轉播國會頻道,需修訂《公共電視法》;若透過有線電視,則需付費或修法取得公益性頻道。
- 解釋IVOD出現藍畫面是因為主席宣布休息或離開發言台,依規定僅轉播主席、發言台發言者,台下協商難以錄影錄音。
張宏林 公督盟執行長
- 強調民主政治應是透明政治與責任政治,對立法院目前開放程度不滿意。
- 引用大法官釋字第689號,主張新聞採訪自由應保障一般公民,不限於新聞機構記者。
- 質疑立法院採訪規則第三條的發放要點,認為行政命令凌駕憲法與法律之上。
- 指出行政院國發會和NCC已邀請公民媒體採訪,立法院不應以管理困難為由拒絕。
- 批評採訪證發放標準不一,例如公督盟出版國會監督刊物8年卻無法取得證件,而部分法人媒體卻可獲發。
- 呼籲立法院儘速開放採訪,並修正發放辦法,不應以商業登記作為區分標準。
相關後續
- 「立法院組織法第18條條文修正草案」照案通過,將「及轉播」納入公報處職掌。
- 針對IVOD藍畫面問題的臨時提案A,修正通過要求立法院公報處就「立法院會議錄影錄音管理規則」循朝野協商程序提出解決方案。
- 針對國會頻道研究報告的臨時提案B,修正通過要求立法院蒐集國內外相關資料,提出研究報告,於公開平台公布之,並整合各單位之意見,妥適規劃各種方案,循朝野協商程序提出解決方案。
- 針對有線電視公用頻道播送立法院會議具體辦法的臨時提案C,照提案文字通過,要求立法院偕同NCC及相關單位研擬具體辦法與規劃時程。
- 針對立法院秘書長函報告中「檢討立法院採訪證件發放要點」的部分,臨時提案D不予處理,並將討論事項第二案(包含該議題)另定期繼續審查,以待秘書處提出改善方案。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44601
- 卷/期/冊
- 104/46/1
- 發布日期
- 201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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