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委員會審查兩岸港澳條例,並聚焦浮洲合宜宅問題與青年生活宅政策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05-18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聽取內政部與消保處就浮洲與A7合宜住宅工程品質、承購戶權益保障及青年生活宅政策規劃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會議聚焦浮洲合宜宅結構瑕疵、建商暴利、青年宅政策可行性等,部分法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合宜宅問題則要求持續鑑定與保障住戶權益,青年宅政策則需加速配套規劃。
討論事項一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及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重點在於修正現行條文,包括對公務人員與大陸地區涉及公權力或政治議題協商的限制,以及相關程序的調整。
相關爭議
- 上次會議議事錄爭議:委員陳其邁對「第二十五條及第六十條之一」部分,聲明保留院會發言權,而非當場聲明不同意。
- 臨時提案未處理:委員陳其邁、李俊俋、姚文智提出要求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去函教育部與內政部更正中華民國首都為台北而非南京的臨時提案,決議不處理。
立法委員發言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對上次會議議事錄中關於「第二十五條及第六十條之一」部分的決定,聲明保留院會發言權。
- 提案要求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去函教育部與內政部更正中華民國首都為台北而非南京。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參與提案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8條及第18條之1。
- 參與提案修正「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4條及第14條之1。
- 提案要求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去函教育部與內政部更正中華民國首都為台北而非南京。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參與提案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8條及第18條之1。
- 參與提案修正「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4條及第14條之1。
- 提案要求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去函教育部與內政部更正中華民國首都為台北而非南京。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參與提案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8條。
周倪安 立法委員
- 參與提案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8條及第18條之1。
- 參與提案修正「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4條及第14條之1。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參與提案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8條之1。
- 參與提案修正「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4條及第14條之1。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參與提案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部分條文。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參與提案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部分條文。
吳育昇 立法委員
- 參與提案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部分條文。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參與提案修正「香港澳門關係條例」部分條文。
相關人員回應
夏立言 主任委員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 針對委員質詢即席答復說明。
張琪 副署長 內政部移民署
- 針對委員質詢即席答復說明。
賴蘊誠 副處長 國家安全局
- 針對委員質詢即席答復說明。
繆卓然 參事 法務部
- 針對委員質詢即席答復說明。
相關後續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通過,包括將條文內「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修正為「內政部移民署」,並增修第18條、第18條之1、第18條之2及第87條之1等條文。
-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通過,包括將條文內「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修正為「內政部移民署」,並增修第14條、第14條之1、第14條之2及第47條之1等條文。
- 以上二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經黨團協商,並推請張召集委員慶忠於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 關於中華民國首都為台北而非南京的臨時提案,決議不處理。
討論事項二
邀請內政部部長陳威仁、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處長劉清芳就「浮洲與A7合宜住宅辦理情形、工程品質監督與管理及承購戶權益保障等相關事宜」暨「青年生活宅政策規劃情形」提出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專題報告與質詢聚焦於浮洲與A7合宜住宅的工程品質、監督管理、承購戶權益保障,特別是浮洲合宜住宅因地震後發現的結構裂縫問題,以及內政部對青年生活宅政策的規劃方向。
- 討論內容涵蓋合宜住宅政策的檢討、青年生活宅的定位與可行性、住宅法規的適用性,以及政府在處理消費者爭議和政策推動上的責任。
相關爭議
- 浮洲合宜住宅工程品質問題:地震後發現地下停車場大樑裂縫,引發對建築物主體結構安全的疑慮,與日勝生公司初期聲明不符。
- 合宜住宅政策的失敗與圖利財團質疑:多位委員質疑合宜住宅政策導致土地便宜輸送給財團,且建商獲取暴利,使承購戶陷入兩難,政策目的已偏離照顧中低收入戶的初衷。
- 青年生活宅政策的成熟度與可行性:委員質疑青年生活宅政策規劃不成熟,缺乏具體時間表、青年資格定義、適宜價格、地點及買回機制等細節,恐淪為「畫大餅」或「爛政策」。
- 合宜住宅轉售與出租限制的漏洞:委員指出合宜住宅10年內不得轉售,但未限制出租,造成投機客利用人頭購買後變相出租或轉讓權利,規避政策目的。
- 浮洲合宜住宅建商獲取暴利質疑:陳其邁委員提出數據計算,指出日勝生公司在浮洲合宜住宅案中,透過降低建築成本及高估售價,獲取高達75%的投資報酬率,遠超預期8%,質疑政府縱容建商暴利。
- 社會住宅名義遭濫用:李俊俋委員質疑新北市青年社會住宅部分案例(如三重大安段)名義上為社會住宅,實則全部標售,未依住宅法規定提供弱勢出租戶,變相圖利財團。
- 合宜住宅監督機制失靈:委員質疑營建署在浮洲合宜住宅興建過程中的監督機制未落實,多次查驗仍未及時發現結構問題,且事發後反應遲緩,未能有效保障消費者權益。
立法委員發言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質疑合宜住宅是爛政策,政府便宜輸送土地給財團,讓民眾陷於兩難。
- 質疑青年生活宅政策規劃不成熟,缺乏具體細節,恐為騙選票的「畫大餅」。
- 反對在任期末推出大而無當的住宅政策,擔憂將爛攤子丟給下任政府。
- 主張政府應從合宜住宅的失敗經驗中學習,而非再推出更大規模的未成熟政策。
- 強調土地資源稀少,應維持公有,循環永續利用,反對青年住宅的賣斷模式。
張慶忠 立法委員
- 質疑浮洲合宜住宅發生斷樑等結構性問題,要求第三方公正單位鑑定,並對退屋承購戶酌給利息。
- 建議青年住宅應採地上權及封閉市場型態,避免回流自由經濟市場。
- 指出合宜住宅10年內不得買賣但可出租是政策漏洞,導致投機客炒作,要求內政部營建署加強管理。
- 建議政府提供的住宅必須是自住,不能出租,以杜絕投機行為。
- 要求若承購戶退訂,主管機關應要求廠商無條件收回並酌給利息,因產品有瑕疵。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指出住宅法中無合宜住宅與青年住宅的法源依據,要求依契約處理浮洲合宜住宅問題。
- 要求內政部承諾研究住宅基金協助浮洲合宜住宅受災戶處理金錢或法律困難。
- 質疑新北市青年社會住宅(如三重大安段)未依住宅法規定提供10%弱勢出租戶,全部售出,變相圖利日勝生等財團。
- 強調社會住宅應「只租不售」,要求內政部及營建署查明並回歸住宅法規定,否則形同圖利財團。
- 要求內政部儘速處理社會住宅問題,並在3天內答復住宅基金協助受災戶事宜。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建議內政部應加速修訂住宅法,以根本解決合宜住宅等問題。
- 提出原住民族住宅政策構想,建議土地維持國有,僅出售地上權,並限制轉賣對象為原住民,以維護原住民族社區及文化傳承。
- 質疑內政部職掌中無原住民保留地業務,卻仍負責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案件核定,要求行政院將此業務移交原住民族委員會。
- 建議內政部的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應納入原住民委員代表,特別是在討論原鄉地區都市計畫時參與審議。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質疑浮洲合宜住宅在多次查驗後仍遲至地震後才發現裂縫,要求政府將心比心處理。
- 批評日勝生公司初期否認地震造成裂縫的聲明,要求第三方公正單位鑑定。
- 批評日勝生未開放住戶看屋,事發後才有限度開放且僅限地下室,缺乏人性關懷。
- 要求營建署協調日勝生公司,提供充足安全帽與人力,並開放住戶查看自己的房子。
- 要求營建署在2週內召開大型公開說明會,邀請所有浮洲合宜住宅承購戶參與,確保資訊透明,並在鑑定前後各辦理至少一次。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批評政府住宅政策混亂,合宜住宅與青年住宅的弱勢對象定義不精準。
- 質疑合宜住宅出租戶的設定,建商將最熱門房型保留作為出租戶,期滿後可依市價轉賣,形同「建商保留精華戶」,明顯圖利建商。
- 指出合宜住宅政策從規劃到簽約僅1年7個月,效率異常高,質疑是為趕在總統大選前執行,導致政策草率、規劃不周。
- 要求內政部營建署對合宜住宅政策訂定、評審、施工監督及善後處理負全責。
- 質疑評審委員名單與過程草率,部分評審與新北市副市長人數過半,導致日勝生得標。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質疑A7合宜住宅弊案可能不只遠雄一家行賄,要求檢調擴大調查。
- 要求內政部及營建署對浮洲合宜住宅工程品質問題負起責任,並確認建商應負起刑責。
- 要求營建署確保浮洲合宜住宅安全無虞,並保障承購戶無息退租的權益。
- 建議將有工程品質問題的建商列入政府未來採購案的黑名單,依採購法規定處理。
- 要求營建署同時檢驗林口A7合宜住宅及世大運選手村的施工品質,避免重蹈浮洲合宜住宅覆轍。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指出合宜住宅無法解決台灣房地產炒作及年輕人住宅問題,且已出現弊端。
- 質疑浮洲合宜住宅的結構問題是設計缺陷而非施工問題,且經台大地震中心外審仍出問題,凸顯審查機制可能流於形式。
- 主張合宜住宅政策圖利財團的可能性高達90%,政府未誠心為公共利益設想。
- 強調住宅問題需有良心的官員與長遠規劃,不能僅做試驗性政策,應整合計畫經濟能力。
- 批評政府以摸彩方式解決住宅問題,導致少數人獲利,且廠商獲利遠超消費者所得。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建議內政部的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應納入原住民代表,特別在審議山地鄉或原住民地區相關案件時參與。
- 要求營建署在烏來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中,尊重當地原住民意見,解決建地稀少及建築限制問題。
- 關切廬山溫泉遷建至埔里福興農場的進度與財源問題,要求政府明確鼓勵遷移政策並解決經費來源。
- 指出花蓮萬榮鄉瑞穗溫泉及台東延平鄉紅葉溫泉的都市計畫規劃未徵詢當地原住民同意,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要求營建署退回重審。
林鴻池 立法委員
- 質疑營建署對浮洲合宜住宅裂縫問題的知悉時間與對外說法不一,要求檢討。
- 指出4級地震即造成裂縫,顯示建築物耐震度可能不足,要求內政部及營建署確實監督。
- 要求營建署應結合日勝生公司及營造廠商召開公開說明會,釋疑並協助承購戶決策。
- 建議在結構鑑定結果出來後,應再次舉辦說明會,並讓住戶代表參與解讀鑑定結果,以建立民眾信心。
- 要求營建署全力把關,針對用料(如混凝土)品質進行全面查核,確保民眾安心。
吳育昇 立法委員
- 關切浮洲合宜住宅高達三分之一的申訴戶數,要求政府妥善處理。
- 要求內政部部長承諾,浮洲合宜住宅的376戶商業房權益應與合宜住宅戶一樣受到保障。
- 建議浮洲合宜住宅鑑定工作應納入消費者代表、消保官系統及民間第三方公正團體,確保公正性。
- 要求內政部及營建署建立鑑定結果複檢機制,以應對外界質疑,並隨時公開鑑定進度。
- 建議內政部部長和營建署長應與新北市政府保持對口合作,共同解決問題,避免本位主義。
薛凌 立法委員
- 質疑浮洲合宜住宅評議委員的產生與重疊性,要求釐清是否導致日勝生得標及後續問題。
- 強調結構工程與基礎工程才是住宅品質最重要的環節,而非表面裝修問題。
- 批評建商將結構保固期延長至30年,卻未承認結構受損,要求政府務實處理補強而非僅做表面功夫。
- 要求將浮洲合宜住宅承購戶協議書簽訂的30天期限延長至60天。
- 質疑青年生活住宅政策構想粗糙,對地點、戶數、資格、地上權轉讓等細節缺乏明確規劃。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質疑浮洲合宜住宅每坪19.5萬元的定價基礎,並提出數據計算日勝生獲取高達75%暴利,要求內政部查明。
- 指出日勝生建築成本大幅減少,質疑其偷工減料,導致房屋品質與安全問題。
- 要求政府作為甲方,應為民眾爭取權利,要求日勝生降價或補償現有住戶,而非僅退還原價。
- 質疑當時內政部估算價格過程是否有弊端或官商勾結,要求內政部查清楚。
- 要求營建署提供浮洲合宜住宅的成本計算資料、鑑定報告及監工報告,釐清營建署與建商責任。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質疑浮洲合宜住宅定價19.5萬元未達平抑市價目的,且廠商獲利匪夷所思,要求行政部門調查日勝生財務狀況及是否有官商勾結。
- 要求明日結構安全鑑定計畫工作會議,必須同意自救會提出的台中市和台北市建築公會加入鑑定,並要求日勝生提供結構分析原始參數。
- 關切浮洲合宜住宅承購戶因鑑定期間需同時繳貸款與租金,要求內政部協調日勝生承擔相關費用。
- 質疑合宜住宅合約規定解約需付15%違約金,但建商僅承諾無息退屋,要求新北市消保官關注違約金處理。
- 批評內政部對青年住宅政策的發言浮誇不實、管理鬆散,要求部長在任期內釐清住宅政策並調查相關財務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陳威仁 部長 內政部
- 對合宜住宅品質不良感到遺憾與抱歉,但不滿意現況,並強調政府基於民眾信賴有責任。
- 表示合宜住宅土地出售給日勝生,照理是廠商與承購戶間契約,但因政策推動政府仍需負責。
- 承諾若浮洲合宜住宅承購戶因房屋瑕疵退屋,將免扣違約金。
- 表示青年生活住宅政策仍在構思階段,初步考慮40歲以下青年,住宅價格約每坪10萬至15萬元,總價約500萬元,並採地上權、封閉市場型態,避免轉售獲利。
- 同意研究住宅基金是否可協助浮洲合宜住宅受災戶處理相關事宜,並承諾若可行將提供協助。
- 承認原住民族保留地增劃編業務由內政部核定不妥,將再向行政院秘書長報告,建議移交原民會。
- 承諾將參考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模式,修改都市計畫委員會組織章程,納入原住民委員參與原鄉地區都市計畫審議。
- 強調浮洲合宜住宅的結構問題須待第三方鑑定報告確認原因後,由專家設計補強方案,確保安全無虞才能交屋。
- 承諾浮洲合宜住宅商業房(店鋪)的退屋條件與權益應比照合宜住宅戶。
- 表示晶片身分證規劃在105年完成規劃,106年開始換發,目標整合自然人憑證、身分證和健保卡,並強調不會有個人資料外洩問題。
- 表示會努力將工作做好,積極介入浮洲合宜住宅安全把關與補強工作,並調查相關財務問題。
許文龍 署長 內政部營建署
- 表示當然會參與青年住宅政策規劃,並強調要跳脫現有缺失。
- 說明浮洲合宜住宅已委託臺灣省土木技師公會進行A2、A3基地結構安全鑑定,初步認定對主體結構無影響,A6基地鑑定預計5月20日前完成。
- 指出營建署已指定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及新北市結構技師公會進行鑑定,並將納入住戶自救會提出的臺北市結構技師公會及臺中市結構技師公會共同鑑定,預計6月底完成。
- 說明A7合宜住宅由營建署北區工程處督導,目前工程進度正常,並無浮洲合宜住宅類似問題。
- 表示青年生活住宅規劃為封閉市場型的福利住宅,避免回流自由經濟市場,將研提相關法令配套,訂定轉售對象、價格及政府優先買回機制。
- 承諾將研究住宅基金用途,若符合規定,願意協助浮洲合宜住宅受災戶處理相關事宜。
- 說明社會住宅定義為只租不售,對於新北市青年社會住宅問題將再了解。
- 承諾在浮洲合宜住宅鑑定報告出來後,將邀請負責鑑定的4家公會推派代表舉辦說明會,並讓住戶代表參與。
- 表示浮洲合宜住宅的材料進場檢驗與工地日誌均有紀錄,將全面查核用料品質。
- 說明浮洲合宜住宅鑑定工作計畫將於5月20日討論,納入消費者代表與消保官系統,並將盡快對外公開相關程序與進度。
- 說明浮洲合宜住宅的評議委員包含已退休的蘇憲民委員、臺北大學蔡仁惠教授、輔大張清烈教授及建築師公會許俊美理事長等有重複者。
- 承諾將提供浮洲與A7林口宅的評議委員名單給委員。
- 說明浮洲合宜住宅廠商被罰款是依每次查到缺失點數累計,將提供詳細罰款金額資料。
- 表示青年生活住宅粗估土地容量可蓋2萬戶,地點在林口及機場捷運沿線,採地上權方式,並會與地方政府討論,將來由政府興建,工程款可回收。
- 說明A7合宜住宅的勞務承攬廠商「中國美食家」為北區工程處決標公告,會後將再查證其與華城開發公司的關係。
劉清芳 處長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 說明板橋浮洲合宜住宅買賣關係適用消費者保護法,日勝生公司應負企業經營者責任。
- 指出日勝生公司與承購戶簽訂契約係參照「預售屋買賣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承購戶可依契約第15條(驗收)及第28條(違約之處罰)主張權益。
- 說明日勝生已提出「專業鑑定」、「2樓以上合宜戶免扣款無息退戶」及「驗屋時間延長」等措施。
- 表示新北市政府已成立「合宜住宅申訴中心」協助承購戶,若無法妥適解決,將協調優良消保團體提起團體訴訟。
- 贊成將消保官、消保處系統納入浮洲合宜住宅鑑定工作。
王武聰 組長 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組
- 說明4月20日因民眾陳情品質問題,營建署人員前往浮洲合宜住宅勘查,恰逢地震,當天即發現A3基地有裂縫。
- 表示4月23日為營建署正式工程查核日,並要求日勝生委託第三方鑑定。
林羲聖 專門委員 金管會法律事務處
- 說明浮洲合宜住宅房貸業務由臺銀主辦,日勝生已承諾一個月內貸款利息由其負責。
- 表示金管會將請臺銀統計實際撥款戶數,並與臺銀、貸款戶及日勝生解決後續貸款問題。
相關後續
- 內政部營建署將與日勝生公司協調,為浮洲合宜住宅承購戶舉辦大型公開說明會,並確保鑑定過程公開透明。
- 內政部營建署承諾提供浮洲與A7林口宅的評議委員名單及相關監工報告。
- 浮洲合宜住宅結構安全鑑定工作會議將於5月19日召開,討論整合鑑定計畫內容,並納入消費者代表、消保官系統及民間第三方公正團體。
- 內政部將研究住宅基金是否可協助浮洲合宜住宅受災戶處理相關事宜,並在本週內給予答復。
- 內政部將加速推動住宅法修法,以支持青年生活宅政策,目標最快於下個會期提出修正案。
- 承購戶協議書簽定時間將從30天延長至60天,以保障承購戶權益。
- 內政部將考慮修改都市計畫委員會組織章程,納入原住民委員參與原鄉地區都市計畫審議,並要求地方政府提報原住民地區相關計畫時,須符合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規定。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44601
- 卷/期/冊
- 104/46/1
- 發布日期
- 2015-06-05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