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委員會審查審計法與海關稅則修正:聚焦廢五金關稅、房地合一稅及財政紀律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05-18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本次會議審查「審計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與「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會議核心討論包括簡化審計憑證送審程序、廢五金免稅政策的環境疑慮、房地合一稅制的公平性與稅收影響,以及國家財政紀律與社會福利支出的挑戰。多項提案經討論後,除廢五金免稅案不予通過外,其餘修正案及臨時提案均經協商修正後通過,並要求相關部會研議與提交報告。
討論事項一
遺產及贈與稅稅收情形暨國稅欠稅狀況改善計畫專題報告 (報告事項)
核心議題
財政部就遺產及贈與稅收狀況、國稅欠稅問題提出專題報告,並接受委員質詢,探討改善計畫。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張盛和 財政部部長
- 就遺產及贈與稅收、國稅欠稅狀況提出專題報告。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蕭美琴、李應元、王廷升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財政部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財政部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請財政部於1週內分送各相關委員。
討論事項二
審查「審計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一)
核心議題
審計法修正旨在強化審計功能,因應審計業務實務及國際趨勢,重點包括簡化原始憑證送審作業、調整公庫駐審事務,並增訂考核績效與預警性意見條文,以提升政府治理效能。
相關爭議
- 原始憑證數位化與保存責任:許添財委員擔憂原始憑證由各機關自行保存恐遭破壞或湮滅,建議應要求各單位送交數位化影像電子檔;審計部則認為目前GBA系統尚不足以全面數位化,建議採漸進方式,且現行保管機制已健全。
- 內部控制審核的強制性:費鴻泰委員認為現行法條中「得審度」內部控制有效程度缺乏強制性,建議修法為「應審度」,以加強審計部對內控的監督,提升審計績效。
- 審計部對預算浪費的考核成效:徐欣瑩委員質疑審計部雖有考核財務效能,但國家預算浪費情況仍普遍,尤其對大型國家計畫如能源型計畫的數百億元支出效益提出質疑,認為審計部應提出更有效的查核與改善方案。
立法委員發言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建議審計法第36條應修正為各機關送會計報告時一併送原始憑證的數位化影像電子檔,以節省空間、人力並防止憑證被竄改或湮滅。
- 質疑現行各單位內部稽核制度不彰,舉例台南市海安路地下街案公文憑證遺失,證明自行保管風險高。
- 強調數位化影像電子檔的技術可行性與必要性,並非要求全面電子化,而是檔案化以保全證據。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認為審計法第41條「得審度」內部控制實施有效程度的規定缺乏強制性,將提案修正為「應審度」,以強化審計機關對內控的監督,提升審計績效。
- 肯定審計部修正第36條是進步的表現,但認為仍不足,需更全面的法規修正來加強內部控制。
潘維剛 立法委員
- 支持審計法修法方向,包括改進原始憑證送審、調整公庫駐審及加強績效審計,認為符合國際趨勢與實務需求。
- 關切憑證由各機關自行保存可能帶來的困擾與空間問題,建議應思考憑證數位化與雲端存檔方式。
- 肯定審計部從憑證審查擴展到績效審查,並提出專業意見。
薛凌 立法委員
- 質疑審計部對苗栗縣前縣長劉政鴻虛報稅收、舉債破表及浮濫支出的監督成效,認為審計部應運用其剔除支出項目、核定財務責任的權力,要求相關人員負連帶賠償責任。
- 提及苗栗縣政府徵收工業區用地閒置及連續施放煙火等浪費公帑亂象,要求審計部正視並加強監督。
- 關切台北市五大BOT促參案(如大巨蛋、松菸)的缺失,要求審計部持續監督柯市長與廠商對37項缺失的改善進度。
徐欣瑩 立法委員
- 質疑審計部對國家潛藏負債及預算浪費的考核效能,認為審計部僅嚴格審查合法性,卻未能有效監督預算編列與執行的合理性及效率。
- 舉例能源型國家計畫耗資480億元卻僅達成1.18%減碳目標,批評其效能不彰,要求審計部會後提供相關資料並加強查核。
蔡正元 立法委員
- 建議應從源頭修正主計法,要求主計部門將所有原始憑證數位化,再由主計總處彙整後送審計部,而非由審計部主動要求。
- 考量地方政府資訊人力不足,認為全面數位化有實際困難,建議應採雲端傳送而非磁碟片。
- 建議許添財委員的提案應以決議方式要求主計單位推動原始憑證數位化。
相關人員回應
林慶隆 審計部審計長
- 說明審計法修正旨在強化審計功能、因應實務變革及國際趨勢,重點為簡化原始憑證送審、調整公庫駐審及強化績效考核。
- 解釋原始憑證送審作業修正後,審計機關將運用GBA系統篩選異常資料進行查核,以提升效率並將更多資源投入績效審計。
- 澄清原始憑證的保管機制在會計法下已健全,由會計單位及檔案單位分工保管,並需審計機關同意才能銷毀。
- 回應關於地方財政亂象的質詢,表示審計部曾提報監察院糾正,並會同主計總處及財政部介入導正,已有效抑止虛列預算等問題。
- 承認對於蚊子館、大型計畫(如能源型國家計畫)的效能不彰會提出相關意見,並承諾提供資料及加強監督。
陳榮貴 主計總處內部審核小組簡任視察
- 表示審計部修法方向正確,但現行實務上,工程合約等原始憑證立即掃描為電子檔對現有人力、物力有困難,且部分單位缺乏掃描設備,短期間難以做到。
相關後續
- 審計法第36條修正通過,內容為各機關應編製會計報告連同相關資訊檔案,依限送審計機關審核,審計機關並得通知檢送原始憑證或有關資料。
- 審計法第37條、38條、39條、44條、69條均照案通過。
- 通過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應會同審計部,推動各機關相關資訊檔案的建立。
討論事項三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二)
核心議題
- 海關進口稅則修正草案旨在符合世界關務組織HS分類架構、簡化稅制、便捷通關,並透過調降部分稅率以降低廠商進口成本、提升產業競爭力及配合社會福利政策。
- 本次修正特別針對「其他混合五金廢料」的關稅稅率調降為免稅,以及提供無障礙計程車、消防救災裝備等免稅待遇進行討論。
相關爭議
- 廢五金免稅的環境污染疑慮:多位委員質疑將「其他混合五金廢料」關稅降為免稅,可能導致廢五金大量進口,造成環境污染(如二仁溪事件重演)、增加社會處理成本,且環保署與工業局的評估未能完全消除疑慮。
- 廢五金進出口數據與管理一致性:林淑芬委員質疑財政部與環保署對廢五金的分類號列不一致,導致進出口數據難以兜攏,不利於廢棄物管理與統計,要求兩部會應制定一對一的貨品分類號列。
- 房地合一稅的公平性與規避問題:委員們就行政院版房地合一稅率調整、自用住宅免稅額(400萬元與18萬元薪資扣除額比較)、以及法人規避稅負的可能性提出質疑,認為稅制設計應更兼顧社會公平。
- 社會福利國家與低稅負國家的財政困境:多位委員關切台灣租稅負擔率過低(12.6%),難以支撐日益增加的社會福利支出(如長照),質疑政府財政永續性,呼籲應檢討支出並增加稅源。
- 網路報稅金融憑證普及性:盧秀燕委員指出目前金融憑證僅限6家公股銀行,偏鄉地區民眾申請不便,建議應擴大開放郵局及更多民營銀行提供金融憑證服務。
- 跨國電子商務課稅挑戰:賴士葆委員質詢財政部對海外網購業者在台設立稅籍的規劃,部長坦言執行不易,顯示跨國電商課稅面臨挑戰。
- 日本核災食品進口爭議:盧秀燕委員關切日本因台灣限制輻射地區食品進口而揚言告上WTO,部長認為台灣立場堅定,勝訴機會大。
立法委員發言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修正關稅稅率缺乏詳細經濟分析與背景說明,特別是椰殼、廢五金等免稅案,擔憂對國內產業競爭、環境污染的影響。
- 指出進口廢五金免稅可能導致環境污染,且環保團體與環保署對此尚未取得共識,應進一步追查。
- 批評地方政府財政紀律不彰,花費浮濫,中央應重整從中央到地方的財政紀律。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強烈反對「其他混合五金廢料」關稅降為免稅,認為此舉將重演二仁溪污染事件,讓廠商賺取個人利益,社會承擔環境成本。
- 質疑環保署聲稱廢五金以物理方式處理無二次污染的說法,指出主機板萃取貴重金屬需酸洗等化學處理,且廢料處理問題仍未解決。
- 認為對已將淘汰的產業降低關稅,將導致台灣付出後續處理成本,應提高關稅而非降低,以反映社會成本。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關切房地合一稅制,支持有資本利得就應課稅,但質詢財政部與行政院版本差異,及微調稅率的原因。
- 詢問房地合一稅對房市的影響,以及全民對新制內容的理解程度。
- 強調自用住宅應有雙重優惠,並支持房地合一稅制的實施對國家社會進步有幫助。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關切食用花卉農藥殘留問題,指出監察院曾糾正農委會及衛生署,但問題仍持續發生,要求審計部督促相關單位儘速處理。
- 質疑進口花茶原料未被當作食品檢驗的漏洞,要求衛福部儘速納入檢驗項目。
- 認同財政部長關於台灣已成社會福利國家但稅率過低無法支撐的說法,呼籲政府應嚴肅面對法律義務支出、年金及收費標準問題,並規劃加稅。
- 建議財政部應要求海外大型網購業者在台灣設稅籍,以釜底抽薪解決網路交易課稅問題。
- 質疑房價過高,外資炒作房地產,要求財政部與經濟部投審會調查高雄陳家南和興產被外資高價收購並轉售的炒作行為。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質疑日本因台灣限制輻射地區食品進口而揚言告上WTO,詢問財政部長對此案的看法及勝訴機會。
- 關切外資炒作台灣房地產,以高雄陳家南和興產案為例,要求財政部與經濟部投審會調查並公開聲明政府態度。
- 請財政部長評論馬總統執政7年來的財經表現,並質疑民眾觀感與政府數據的差異。
- 批評部分上市櫃公司故意到偏遠地區召開股東會,建議金管會與財政部應整理並公告這些公司,鼓勵股民少買其股票。
- 提案要求財政部應擴大金融憑證的銀行數,並加入郵局,以方便偏遠地區民眾網路報稅。
薛凌 立法委員
- 強烈反對廢五金免稅,認為台灣已投入數十億整治二仁溪污染,不應再引進廢棄物造成環境與人民健康危害,呼籲部長不要成為歷史罪人。
- 質疑審計部對苗栗縣前縣長劉政鴻虛報稅收、舉債及浮濫支出的監督不力,認為審計部應運用其剔除支出項目、核定財務責任的權力,要求相關人員負連帶賠償責任。
- 關切台北市五大BOT促參案(如大巨蛋)的缺失,要求審計部持續監督柯市長與廠商對37項缺失的改善進度。
李應元 立法委員
- 支持海關稅則修正中符合國際慣例的部分,但堅決反對廢五金免稅,指出其進口量暴增,且處理過程會產生廢酸、廢水、重金屬污染及耗能耗水問題。
- 引用環保團體意見,強調廢五金即使合法處理仍對環境造成負擔,並舉例非法處理印刷電路板污染事件,呼籲政府應重視環境保護與食品安全,發展無煙囪產業。
- 認同財政部長關於「高所得、高財產、高消費」課稅方向,但質疑財產稅增加幅度遠低於所得稅,認為房地合一稅是彌補財產稅課徵不足。
- 關切房地合一稅中自然人轉為法人規避稅負的可能性,以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與自用住宅免稅額的公平性差異。
孫大千 立法委員
- 關切無障礙計程車數量不足問題,支持政府在關稅上給予協助,但認為關鍵在於車價過高及國內生產能力不足。
- 建議在國內尚未有生產能力前,無障礙計程車的免稅方案應每年檢討,並鼓勵國內廠商投入生產,以降低車價。
- 提案在協商時為無障礙計程車免稅條文加入但書,以便未來能彈性調整,兼顧產業發展。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質疑海關進口稅則每年修正的必要性,以及台灣是否仍需保護特定產業,認為應開放市場競爭。
- 主張豬油、沙拉油、橄欖油等關係國人食安的油品應免稅進口,以確保食安並促進公平競爭,不應保護國內特定廠商。
- 建議財政部應評估台股與國際證交所連通(如台港通)對台灣證券市場帶來的活水及稅收影響,並參考香港經驗,解決稅制過高導致資金外流問題。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強烈反對「其他混合五金廢料」免稅,質疑其邏輯與政策評估基礎,指出該產品出口量大於進口量,且回收率低,大量剩料成為環境負擔。
- 質疑經濟部工業局對廢五金進口與回收率的評估不專業、數據不清,並追問業者遊說降稅的細節。
- 批評海關稅則號列與環保署對廢棄物的管制編碼不一致,造成管理漏洞,要求兩部會應檢討並制定更細緻、一致的貨品分類號列,與國內環保法規接軌。
賴振昌 立法委員
- 反對廢五金關稅降為零,擔憂台灣淪為廢五金島,特別關切來自香港(實為中國轉運)及日本(福島核災疑慮)的廢五金進口風險,質疑財政部未充分考慮對國人健康的影響。
- 質疑房地合一稅最高45%稅率與營所稅17%的差異,可能導致投資客設立一人公司規避稅負,呼籲財政部應避免此類漏洞。
- 批評房地合一稅中自用住宅400萬元免稅額與薪資所得18萬元特別扣除額的不公平,認為應對非勞務所得加重課稅,對勞務所得輕稅。
- 質疑房地合一稅日出條款(2016年1月1日後買賣適用新制)留下規避空間,認為財政部應確保租稅公平正義。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反對廢五金免稅,強調發展工商不應犧牲人民健康與環境,指出廢五金處理即使合法仍會產生廢酸、廢水、重金屬污染及含有溴化阻燃劑等環境荷爾蒙,對健康造成危害。
- 認為免稅是鼓勵進口,但人民卻要承擔健康與環境風險,廠商獲利卻由政府用納稅錢處理後果,極不公平。
- 建議若純度高的廢五金可專案同意進口,但反對將有害廢棄物改列一般廢棄物,要求本案應從長計議,不應免稅。
曾巨威 立法委員
- 肯定行政單位採納委員專業意見對房地合一稅進行調整,認為方向正確,社會反應應是加分。
- 關切自用住宅所得免稅額的合理性,建議應參考綜所稅稅率級距,將免稅所得額設定在100萬至200萬之間較為合理,並提供詳細計算方式供部長參考。
相關人員回應
張盛和 財政部部長
- 說明海關進口稅則修正旨在符合國際規範、簡化稅制、降低廠商成本及配合社會福利政策,並解釋椰殼、五金廢料等免稅項目的考量。
- 回應廢五金免稅爭議,表示若環保疑慮無法消除,尊重委員意見,並指出環保署評估認為化學處理的廢五金不准進口,物理處理的則無二次污染問題。
- 解釋房地合一稅與奢侈稅的關係,認為新制更合理且稅負較輕,並說明行政院版微調旨在提升公平性(例如短期交易稅率提高、自用住宅所得400萬元免稅)。
- 強調台灣已是社會福利國家,但租稅負擔率過低(12.6%)難以維繫,呼籲檢討法律義務支出、年金及收費標準,並增加稅源以實現國家永續發展。
- 回應外資炒房問題,表示會去函經濟部投審會密切注意,並在交易有成時查稅。
- 對馬總統任內財經表現持肯定態度,指出痛苦指數低、失業率下降、經濟成長率提升。
- 承諾研究擴大金融憑證銀行數及加入郵局以利網路報稅,並評估台股與國際證交所連通對台灣證券市場的影響。
- 強調豬油等食安相關油品免稅需審慎評估,因可能打擊國內產業,需兼顧產業發展與食安,由主管機關評估後提供建議。
- 回應跨國電子商務課稅問題,表示已列入專題研究,但坦言要求海外業者在台設稅籍不易。
- 重申對廢五金免稅的立場,即若環保疑慮無法消除,則尊重委員意見。
饒平 財政部關務署署長
- 說明英國藍花茶原料進口過去未有檢驗規定,衛福部正計畫納入輸入規定。
- 回應廢五金免稅爭議,表示有公會建議,並經工業局稅式分析及環保署環保分析,認為對產業有幫助且無環保顧慮。
- 說明對日本進口廢五金有輻射偵測,目前未發現異常;大陸廢五金不能進口,但香港轉運仍需注意。
- 澄清海關稅則編碼與環保署編碼不一致問題,表示會再與環保署聯繫確認,並承諾會考慮委員建議,使廢棄物進出口品項管理更細緻、適當並與國內環保法規接軌。
邱濟民 環保署簡任技正
- 說明環保署對廢五金進口一向從嚴審查,現今提出降稅是因公會向經濟部請求,環保署立場是為環境把關,尊重經濟部意見。
- 澄清海關與環保署的廢棄物號列編碼,表示目前兩個號列在2922系列上是一致的,但海關稅則編碼較粗糙,導致多類產品歸為一個稅則號碼。
- 同意委員建議,廢棄物進出口管理上,品項應更細緻、適當並與國內環保法規接軌,並尊重委員提出的修正提案臨時動議。
胡貝蒂 經濟部工業局產業政策組組長
- 說明金屬原料再生公會正式發文建議調整廢五金稅率,工業局進行稅式分析。
- 表示廢五金回收率因批次而異,平均而言鐵佔66.8%、銅22.2%、鋁10%,塑橡膠僅1%。
- 未能立即提供廢五金近年進出口量數據及產業利潤評估,表示需再查證。
林家榮 農委會國際處簡任技正
- 說明農委會主要負責檢疫部分,檢驗部分應由衛福部負責。
相關後續
- 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除修正第81章稅則第81129222號「其他混合五金廢料」之第1欄稅率不予通過外,其餘均照案通過。
- 臨時提案第1案修正通過,要求行政院環保署、經濟部、財政部應依環保署對廢棄物的分類方式,制定相對應的貨品分類號列。
- 臨時提案第2案修正通過,要求財政部應研議加入郵局及擴大金融憑證之銀行數,以利民眾報稅。
- 上述兩案均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毋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召集委員潘維剛補充說明。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44601
- 卷/期/冊
- 104/46/1
- 發布日期
- 2015-06-05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