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文化委員會審查科技部與故宮基金預算:多項預算凍結與管理爭議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05-18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104年度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及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預算案。會議通過多項預算凍結案,要求科技部與故宮針對研究計畫、園區管理、智財權保護、預算編列、基金運用及員工消費合作社管理等爭議提出專案報告及檢討。故宮基金預算因資料不齊及多項管理爭議,最終暫緩審查。
討論事項一
繼續審查104年度行政院主管「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案及104年度科技部主管「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與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的104年度預算,聚焦於基金來源、支出分配、研發計畫效益、科技人才培育、科學園區土地利用、財務管理及政策透明度等面向。
- 委員們對多項科技計畫預算提出凍結,並要求科技部針對預算編列、基金運用、智財權管理、4G寬頻計畫、科普推廣及園區轉型等議題提出檢討與專案報告。
相關爭議
- 科技計畫預算凍結:多位委員提案凍結「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生物醫農、研究成果保護與推廣、智慧財產權管理、跨部會科技計畫等多項預算,要求科技部提出專案報告才能動支。
- 4G寬頻計畫審查流程冗長:蔣乃辛委員指出「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計畫」審查流程複雜且時間冗長,要求科技部研議簡化流程並確保經費專款專用。
- 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預算書內容空泛:鄭麗君委員批評基金預算書缺乏具體說明,僅見口號,要求科技部澈底檢討改進預算書編寫。
- 基金高度仰賴國庫撥款且智財權收入估算標準不明:鄭麗君委員指出基金國庫撥款比率超過96%,且智財權收入估算標準欠缺明確依據,不利科研預算分配,要求科技部提出專案報告。
- 4G寬頻方案目標不明且缺乏成本效益分析:鄭麗君委員認為方案內容缺乏具體目標,未詳實進行成本效益分析,且預算由基金代收代付,有礙政策透明,要求科技部修正方案並提出專案報告。
- 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管理權責不清:鄭麗君委員指出基金管理機關仍由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擔任,紊亂權責且不利業務執行,要求科技部提出法規檢討與專案報告。
- 科學園區作業基金未依基金別編列分預算:鄭麗君委員及陳亭妃委員指出各科學園區財務計算不同,應以分基金方式編列預算,以利經營控管與民主課責,要求科技部檢討並落實於往後年度預算編列。
立法委員發言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生物醫農科學研究發展」、「研究成果的保護與推廣」等計畫部分預算,要求科技部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科技部檢討補助計畫經費報銷與核實原則、抽查方式,並於1個月內報告。
- 提案要求科技部針對食品安全問題,協調運用科技計畫資源,並於2週內提出專案報告。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研究成果的保護與推廣」中法律事務費及補助專利申請費各500萬元。
- 提案凍結「智慧財產權與成果之管理及移轉支出」1,000萬元。
- 提案凍結「培育、延攬及獎助科技人才計畫」項下「補助延攬科技人才」1,000萬元。
- 提案凍結「改善研究發展環境計畫」項下「強化研發環境」及「科技發展協調與溝通」1,000萬元。
- 提案指出科技部補助延攬博士後研究人員未能與產業銜接,要求審慎規劃整體補助政策規模及建立產業引流配套措施。
- 提案指出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預算編列未依預算法第20條規定,應將各園區按分基金型態編列預算,以明確經營成果及財務責任歸屬。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跨部會署執行之科技計畫」2億元,要求科技部提出科研計畫審查機制分配原則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科技部就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運用與預算書編寫工作澈底檢討改進。
- 提案要求科技部於3個月內就如何提高科發基金非國庫收入比率及優先使用額度申請使用情形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科技部於3個月內修正「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方案」,並會同科技會報及有關部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科技部於半年內就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提出法規檢討與修正方向報告。
- 提案要求科技部於1年內就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應將各園區以分基金方式編列預算問題進行檢討。
- 提案要求科技部於3個月內就科學園區土地使用改善,向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科技部與科技會報研議簡化「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計畫」審查流程,並確保經費專款專用。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科技部與教育部協商,提供產學合作計畫申請人升等審查時得享有相關榮譽或加分,以提高投入意願。
- 提案指出國家科技發展基金科普預算逐年遞減,應維持一定規模,並編列預算支持社會科學普及化。
- 提案要求科技部補助之計畫,其方向或內容應有五成與經濟部推動之我國產業政策結合,以提高計畫效益。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科技部積極與行政院科技會報及原住民族委員會協調,研議「加速行動寬頻之無線網路普及服務計畫」逐年提高原住民地區預算比率。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基金來源」減列3億6,530萬4,000元,改列為390億8,168萬4,000元,並通過決議18項。
-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業務總收入」增列1,700萬元,改列為138億0,051萬2,000元;「業務總支出」減列620萬元,改列為112億6,687萬9,000元;本期賸餘增列2,320萬元,改列為25億3,363萬3,000元,並通過決議14項。
- 多項科技部主管基金預算項目遭凍結,並要求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或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討論事項二
繼續審查104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104年度預算,重點在於基金的收入與支出編列是否合理、員工消費合作社的運作與盈餘繳庫爭議、文創商品開發與行銷策略、智財權保護,以及基金設立宗旨與實際運用的符合性。
- 委員們對故宮預算編列不實、銷貨成本過高、行銷費用浮濫、智財權侵權處理不當及兩岸合作模式提出嚴厲質疑,並要求故宮提出多項檢討報告及改進計畫。
相關爭議
- 預算編列不實與低估收入:委員質疑故宮低估銷貨收入,例如「各項藝術紀念品」決算金額高於預算編列,且對於製成品銷貨收入總項與子項的增列解釋矛盾,顯示故宮預算編列不誠實。
- 員工消費合作社盈餘繳庫爭議:鄭麗君委員指出故宮員工消費合作社未依決議將所有盈餘全數繳回基金,仍保留周轉金,且存在將盈餘大額花費(如退休金、公關費)後才繳庫的現象,質疑故宮規避監督。
- 合作社員工退休再回聘爭議:鄭麗君委員質疑故宮員工消費合作社在招標過程中,讓員工領取高額退休金後又回聘,形成「當然聘回來」的說法,認為此舉缺乏正當性且有濫用公帑之嫌。
- 銷貨成本與行銷費用過高:委員指出故宮銷貨成本及行銷業務費用(特別是委託寄銷佣金)增幅過大,且部分漬損商品報廢卻列入銷貨成本,影響存貨管理評估,不符撙節原則。
- 贈送樣品預算浮濫:多位委員質疑故宮編列500萬元贈送樣品經費,較過往大幅成長,缺乏合理說明,要求減列。
- 智財權保護不力與兩岸合作疑慮:委員指出故宮文物及影像檔屢遭中國侵權,但故宮主動查獲率偏低,訴訟程序緩慢,且與北京故宮合作設立數字博物館,未經陸委會授權且資訊不透明,恐有違法疑慮。
- 基金宗旨與實際運用不符:蔣乃辛委員指出基金最大比例收入來自文創商品販售,但最大支出卻為行銷推廣,與闡揚藝術、美學與教育推廣的基金宗旨不符,要求故宮檢討基金用途。
立法委員發言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提案增列「書籍、畫冊及手卷、圖片及明信片、文物仿製品及各項藝術紀念品之製成品銷貨收入」1,000萬元,並要求故宮提出報告。
- 提案凍結「銷貨成本」六分之一,因故宮將漬損商品報廢改列銷貨成本,不利存貨管理評估。
- 提案減列「行銷費用」項下赴大陸地區旅費23萬元,質疑故宮委託消合社赴中國接洽商標業務的妥適性。
- 提案減列「行銷費用─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200萬元,認為贈送樣品經費編列過高。
- 提案凍結「行銷費用」科目項下「一般服務費」六分之一,質疑故宮委託消合社銷售佣金比照已廢止的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有欠合理。
- 提案凍結「文創商品設計競賽活動外包費」100萬元,質疑故宮南院宣傳手法本末倒置。
- 提案刪除「臨時人員薪資」355萬7千元,或凍結二分之一,認為基金商品銷售多委託代銷,無新增人力必要。
- 提案要求故宮依法立即繳回員工消費合作社不法盈餘,並提出檢討報告與財務狀況明細。
- 提案要求故宮積極與教育部、社福單位商議,合辦邀請偏遠鄉鎮及經濟弱勢學生參訪故宮,提升美感教育。
- 提案要求故宮於2週內依法向中國阿里巴巴集團及其他盜印侵權公司提出法律訴訟與求償。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提案增列「銷貨收入」中「書籍」費500萬元,認為故宮出版政策未能有效反映於年度預算中。
- 提案增列「業務外收入」中「雜項收入」2,500萬元,指出故宮員工消費合作社累計盈餘應繳回基金。
- 提案減列「行銷及業務費用」下「行銷費用」5,355萬7千元,質疑合作社佣金與臨時人員薪資過高。
- 提案減列「一般服務費」6,000萬元,指出合作社高額佣金、獎金及公關費,質疑故宮未盡監督責任。
- 提案要求故宮針對「侵權」與「智慧財產」保護調整辦法,並研議後續求償與跨部會合作事宜。
- 提案要求故宮詳實規劃人才培養與國際交流策略,並於1個月內提交委員會。
- 提案要求故宮於1個月內提出90周年院慶結合霧峰北溝歷史的報告。
- 提案要求故宮於1個月內提出地震與其他重大災變之緊急應變完整報告。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提案增列「各項藝術紀念品」銷貨收入7,000萬元,認為故宮未覈實編列預算。
- 提案增列「業務外收入」項下「雜項收入」2億元,指出故宮員工消費合作社未全數繳回盈餘,且存在不當花費。
- 提案減列「產製成本」1,000萬元,質疑故宮對成本管控及評估不周延,且存在漬損商品報損問題。
- 提案減列「行銷及業務費用」下「行銷費用」之「旅運費」30萬元,質疑歷年預算書未詳列出國計畫且效益不明。
- 提案減列「印刷裝訂與廣告費」250萬元,認為樣品贈送費暴增不合理。
- 提案減列「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2,000萬元,質疑經費規劃運用含糊不明且規避監督。
- 提案減列「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一般服務費」136萬3千元,質疑新增用途與費用編列浮濫。
- 提案減列「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15萬元,認為預算成長不合理。
- 提案增列「解繳國庫淨額」2,000萬元,指出故宮基金賸餘繳庫比例降低且預算運用與設置目的不符。
- 質疑故宮員工消費合作社將大量盈餘用於退休金、高額公關費等,而非全數繳庫,稱其為「故宮的小金庫」。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質疑故宮編列500萬元「樣品贈送」費用,較103年度大幅增加,要求說明其必要性。
- 提案減列「贈送樣品經費」200萬元,基於撙節原則。
- 提案刪除「臨時人員薪資」355萬7千元,認為基金多委託代銷且無新增業務,無需新增人力。
- 質疑故宮與北京故宮在廈門鼓浪嶼合作設立數字博物館,未經陸委會授權且資訊不透明,恐有違法疑慮。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詢問故宮文物銷售中消合社所佔比例及盈虧狀況,質疑其財務劃分與實際經營模式。
- 提案主決議要求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重新檢討基金用途,並於明年度起將一定比例用於教育推廣經費,以符合基金設立目標。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印刷裝訂與廣告費」100萬元,認為預算編列應維持穩定性,避免大幅增減。
- 提案凍結「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行銷費用」之「服務費用」中「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用」1/3,認為贈送樣品經費過高。
- 提案凍結「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行銷費用」之「服務費用」中「一般服務費」1/3,質疑佣金費用過高。
- 提案決議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104年度酬金費用應予重列,因其代售酬金標準引用已廢止的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
相關人員回應
馮明珠 院長
- 同意主席提案增列「製成品銷貨收入」1,000萬元。
- 解釋編列500萬元樣品贈送費是因故宮90周年院慶及南院開館試營運,需廣發邀請函及致贈出版書。
- 說明故宮文物銷售端共有23家經銷商,包括消合社。
- 回應消合社盈餘「點滴都要歸公」。
- 解釋消合社員工退休再回聘是因應消合社業務委外招標,先辦理資遣退休,後因標案終止而留用員工,並強調是過渡階段。
- 說明102年以後就沒有編列周轉金,且從101年度以後,每年度的稅後盈餘都全數繳回。
許庭禎 主任
- 說明消合社一年收入約8億元,繳回故宮盈餘將近8,000萬元,約佔銷售金額的1成以上。
- 說明消合社成本支出目前沒有增加且一直往下降。
- 澄清消合社有兩個帳,一個是員工日用品(虧錢),一個是代售文物商品(賺錢),整體是賺錢的。
- 說明上次質詢的1,500萬元周轉金是101年度以前累積的,已要求消合社這禮拜繳回,101年度以後當年度稅後盈餘已全數繳回。
- 解釋1,500萬元周轉金用於銷售時購貨或找零等經費,目前用累積的錢維持營運。
- 回應鄭麗君委員關於藝術紀念品增列7,000萬元,認為核實精算後可增列5,800萬元,是根據104年到4月底的銷售狀況推估。
王耀鋒 簡任編纂
- 解釋5,800萬元增列是根據104年4月底止平均每月銷售金額4,303萬元推估12個月的數字。
- 說明書籍部分一年有6,763萬元收入。
- 表示會將所有資料,包括1-4月平均及推估數,整理成書面發給委員。
魏詮 科長
- 解釋104年預算是在103年5月編列,當時是參酌102年及未來104年銷售狀況,而103年決算是在12月底才確定,所以無法完全預估。
- 說明104年到4月底實際累積紀念品銷售推估全年度是5億1,638萬餘元,因此可增列5,800萬元。
何傳馨 副院長
- 說明消合社分為員工日用品和代售文物商品兩個部分,整體是賺錢的。
- 說明故宮同仁大致算過,製成品銷貨收入中,除藝術紀念品外,其他4項是減少的。
楊秀娟 主任秘書室
- 解釋消合社員工資遣退休是因應博物館商店與餐飲委外招標,後因廢標且消合社得標餐飲業務,故將員工回聘,但年資已結算重新起算。
相關後續
- 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預算因故宮準備資料不齊全,委員要求故宮將所有資料備齊,並就委員疑問作成報告及檢討,送交各委員後再繼續審查此一基金預算。
- 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的「業務總收入」部分,委員對故宮提供的增列數字與說明表示不滿,認為故宮未誠實以報,要求故宮將所有資料整理成書面後再行討論。
- 故宮被要求於3個月內重新檢討基金用途,並於105年度起,基金支出項目需包含一定比例之教育推廣經費。
- 故宮被要求盤點相關辦法,針對「侵權」與「智慧財產」保護調整規定,並研議後續求償與跨部會合作事宜,於1個月內向委員會報告。
- 故宮被要求詳實規劃人才培養與國際交流策略,並於1個月內提交委員會。
- 故宮被要求於1個月內提出90周年院慶如何結合霧峰北溝歷史的報告。
- 故宮被要求於1個月內提出地震與其他重大災變之緊急應變完整報告。
- 故宮被要求針對「兩岸故宮數位合作」研議進程,並會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擬具相關辦法,於1個月內提交委員會。
- 故宮被要求依法立即繳回員工消費合作社不法盈餘。
- 故宮被要求於2週內,提供員工消費合作社96-103年度財務狀況各年度銷貨收入金額、盈餘金額、繳庫金額、未繳庫金額,以及具體改善檢討報告。
- 故宮被要求於2週內,將數字博物館相關籌備計畫與經費概算送交委員會各委員辦公室。
- 故宮被要求於2週內,將委託律師直接在中國提起訴訟之期程送交委員會各委員辦公室。
- 故宮被要求提出檢討報告,說明其委託員工消費合作社銷售出版品及文物仿製品的代銷佣金比照已廢止辦法的不合理性。
- 故宮被要求訂定合理之最低繳交盈餘數,並於預、決算書揭露盈餘繳回基金之金額,同時在合約內明定出租場地之修繕事宜。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44801
- 卷/期/冊
- 104/48/1
- 發布日期
- 2015-06-10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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