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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教育會考疏失檢討與國家體育發展政策報告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05-20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本次會議分為兩大部分。上午議程主要針對104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聽力測驗提早收卷的嚴重疏失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討論疏失原因、責任歸屬、補救措施的公平性,並提案研議成立國中會考試務中心。下午議程則聚焦於如何結合政府與民間推動國家體育發展,以及檢討專任運動教練及巡迴運動服務計畫成效,委員們關切體育預算、教練聘任、運動產業證照與賽事轉播等議題,並通過多項臨時提案,要求教育部檢討改進。

討論事項一

「國中教育會考試務嚴重疏失提出檢討」專題報告 (上午議程)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核心議題為104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聽力測驗因監試規定混淆導致部分試場提早收卷的重大疏失,檢討疏失原因、責任歸屬,並討論對受影響考生的補救措施及未來防範機制。
  • 會議同時延伸討論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的考題與答案卡格式錯誤,以及國文科題目出錯等相關考試問題,凸顯全國性考試的制度性瑕疵。

相關爭議

  • 疏失責任歸屬:立法委員質疑教育部督導不周,將責任推卸給地方政府與承辦學校;教育部吳部長則表示會考督導不周,願意負責,但強調首要目標是解決問題,究責將待補救措施告一段落後處理。
  • 監考手冊與訊息傳達:委員指出監考手冊版本混亂,修正公文內容密密麻麻,考試當天簡訊發送時間過晚(早上8點24分),且未廣發給第一線監考老師,導致訊息傳達效率不彰。
  • 補救措施公平性:委員質疑教育部提出的補救方案,如給予未作答題1/3分數、外加名額處理等,是否能真正彌補所有受損考生權益,特別是那些計畫在最後幾分鐘修改答案的學生,並建議應允許考生申請重閱題本或錄影。
  • 缺乏常設試務機構:委員認為國中會考每年由不同直轄市輪流承辦,導致經驗傳承不足、容易出錯,建議成立類似大考中心的「國中會考試務中心」以統一事權,確保試務穩定性。
  • 教育部對問題的態度:委員批評教育部在問題發生後,報告中將問題描述為「少部分試場」或「誤寫」,且部長對錯誤版本發送情況不知情,顯示態度輕忽,缺乏對考試的戒慎恐懼。
  • 統測考題錯誤爭議:委員質疑四技二專統測國文科題目出現劉禹錫詩句卻標示為白居易,且答案卡格式與題目不符,以及教育部對這些錯誤的補救方式朝令夕改,導致不同時間閱卷的考生可能獲得不同分數,嚴重影響公平性。
  • 12年國教政策爭議:委員認為考試制度頻繁變動,如量尺使用與否、先特後免爭議,讓學生與家長無所適從,呼籲教育部應有堅定立場,並將重心回歸教育本業。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認為本次英聽疏失離譜且不可原諒,要求查明原因、追究責任,並質疑教育部傳達修正資訊的方式(密麻修正函、考試當天發簡訊)無效。
  • 批評教育部像「恐龍」一樣中樞神經失調,指揮不到第一線監考老師,要求國教署長或教育部長應有人下台負責。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質疑去年試辦英聽時為何未發現收卷時間問題,並點出教育部與主辦直轄市、全國試務會的權責劃分不清。
  • 關切補救措施未能涵蓋所有受損考生,特別是那些打算在最後幾分鐘修正答案的學生,並詢問是否會重考。
  • 建議國中會考英聽可參考高中英聽測驗模式,採計效期內最佳成績,並由專業機構負責。

賴振昌 立法委員

  • 指出英聽與統測問題都發生在「初辦」或「首次計分」的考試,顯示規劃不嚴謹。
  • 批評監考老師收到不同版本須知、巡場人員無感,以及統測答案卡與題目不符等問題,認為是制度而非執行問題。
  • 認為教育部將過多時間花在課綱微調等非本業事務,導致考試本業出包。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批評12年國教政策搖擺不定,導致考生與家長不安,並指出會考試務每年由不同單位輪辦,缺乏經驗傳承,容易出錯。
  • 建議成立類似大考中心的「國中會考試務中心」,統一負責命題、試務等事宜,以減少錯誤。
  • 關切特招學校數減少及「先特後免」與「先免後特」的爭議,建議教育部應考量各學區差異性給予彈性空間。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報告中「少部分試場」和「誤寫」的說法,認為是推卸責任,並指出問題發生後網路上仍存在兩種不同的監考規定版本。
  • 批評教育部在半個月內未統合監考規定,且對統測國文科題目出錯(白居易詩句中出現劉禹錫作品)的處理方式不當。
  • 要求教育部檢討所有考試督導問題,並強調是教育部而非基層人員應負責。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以部長未讀簡訊為例,說明考試當天發簡訊通知監考人員的不足之處,並建議成立「國家升學考試中心」來整合考試業務。
  • 批評教育部在幼教、會考、課綱、教師待遇等各階段都「有口皆悲」,並呼籲部長應對12年國教政策有承擔,確立精英與普遍教育的平衡,避免制度變動頻繁。
  • 強調行政人員的小錯誤可能造成學生巨大影響,呼籲教育部深刻反思。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批評教育部將責任推給地方和監考人員,並指出即使在問題爆發後,錯誤的英聽會考規則仍掛在網站上,顯示「沒有螺絲」。
  • 揭露教育部監考作業SOP流程前後矛盾,並追問為何早期正確版本規定「鐘聲結束後收卷」會變成「播音結束後收卷」的「誤寫」。
  • 要求教育部負起最高教育行政單位的責任,不得找基層當替罪羔羊,並承諾有人下台負責。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批評教育部在四技二專統測問題上態度不認真,導致國中會考再次出包。
  • 指出老師手上是錯誤的監考手冊版本,教育部卻不知情,且試圖用簡訊更改如此重要的考試內容,認為部長有領導問題,應負政治責任並道歉。
  • 質疑補救措施無法完全彌補所有考生權益,要求學生應有權利申請重閱題本或查看錄影,並批評部長站在行政官僚而非考生立場。

黃志雄 立法委員

  • 質疑從寬認定補救措施的公平性,以及題本與答案卡答案不同時的認定方式,認為會影響其他考生。
  • 指出從公文發出到考試有16天時間,教育部未積極落實後續處理,且會考已試辦兩年仍出疏失,顯示制度性問題。
  • 建議英聽考試可參考英檢模式,單獨多次考試,成績保留數年;並建議由專責單位輔導固定學校承辦會考,以確保穩定性。

陳淑慧 立法委員

  • 批評一個月內兩次重大考試錯誤,顯示考試制度執行鬆散,要求有人或單位負責。
  • 比較美國考試制度,強調應培養學生責任心與獨立判斷能力,而非錙銖必較分數,並批評教育部「扣分」心態。
  • 質疑全國試務會每年由不同城市輪辦,缺乏常設機構與經驗傳承,導致監考人員訓練不足,建議成立常設機構以確保品質。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質問國教署長是否已寫好辭呈,並批評其對去年會考問題未改進、對今年會考的承諾跳票。
  • 質疑補救措施不公平,如對未作答者給予1/3分數是「施捨」,且不應要求個案申訴而應通案處理。
  • 指出教育部命令無法貫徹,並批評統測國文科題目出錯卻不計分,顯示考試單位找不出問題且有矛盾設計。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指出補救措施仍有不清楚之處,特別是針對題本與答案卡答案不同時,應主動告知考生而非等待申訴。
  • 建議應直接在試卷上印好准考證號碼,減少考生填寫錯誤的爭議。
  • 批評教育部從去年9月到今年4月準備期間未發現疏失,最後關鍵時刻才發文通知,且危機處理新聞稿將責任歸咎學生,要求追究責任並從細節檢討SOP。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強調本次離譜又低級的失誤可能影響學生一輩子,要求吳部長、吳署長應有人負政策責任。
  • 質疑監考講習的出席率與實質成效,要求國教署提供講習簽到紀錄以驗證是否流於形式,並強調若講習不確實,將間接導致監考失誤。

相關人員回應

吳思華 教育部部長

  • 承認本次英聽事件讓學生不安,必須確實檢討改進,行政責任將在補救措施告一段落後處理。
  • 說明監考作業須知第一版由心測中心依英檢慣例設計,後經試務會檢討改為鈴聲響收卷,並於4月30日發文修正。
  • 指出考試當天早上8點24分發送簡訊提醒考區主任,希望其在10點領考卷時提醒監考老師。
  • 表示教育部在督導方面有責任,但目前以解決學生權益為首要目標,究責問題待後續處理。
  • 為本次會考辦理不周延、讓全國家長和學生感到不安與權益受損,誠懇道歉。
  • 同意將學生重閱題本或查看錄影的要求帶回研究,並承諾所有過程皆有錄影可供查閱。
  • 解釋統測問題在於命題能力不足和執行面疏失,承諾會認真檢討每個環節。
  • 同意研議成立國中會考試務中心,並承諾會認真檢討監考流程及落實監試委員講習。

吳清山 國教署署長

  • 說明去年英聽與閱讀合辦,鈴聲結束才收卷;今年分開考,去年檢討建議英聽改在第二天最後一堂考,但未討論收卷時間。
  • 澄清監考手冊第一版規定播音結束收卷,後經試務會討論於4月28日決定改為鈴聲響收卷,並於4月30日發文修正。
  • 說明補救措施經全國試務會討論,包括題本有答案者代謄、部分未填者依猜測機率給1/3分、全未作答者不給分,受加分者採外加名額處理。
  • 表示申訴截止日期已延長至5月21日,接受個案申訴,並將清查範圍外的申訴列入第二階段清查。
  • 承認督導有責任,承諾檢討改進,但強調目前以考生權益為優先。

李彥儀 技職司司長

  • 說明統測英文考題錯置問題,指出寫3題的考生有9萬8,614人,其中寫5題(答案分散)的有8,106人,5題全對的有251人。

相關後續

  • 蔣乃辛立法委員等提出的「國中會考英聽考試事件,要求教育部即刻研議成立『國中會考試務中心』」臨時提案,經教育部同意後通過。
  • 教育部承諾將於事件告一段落後,認真檢討各層級應負的行政責任,並向委員會說明檢討結果。
  • 教育部承諾將全面檢討試務流程及監考程序,落實監試委員講習,並檢討明定「監試委員作業須知」等標準作業手冊的核定程序。
  • 教育部承諾將會後提供各考區監考講習出席狀況資料給邱志偉委員。

討論事項二

「如何結合政府與民間推動國家體育發展」及「專任運動教練及巡迴運動服務相關計畫之成效檢討」專題報告 (下午議程)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聚焦於教育部如何運用政府與民間資源,推動學校體育、全民運動、競技運動、國際體育空間及企業贊助,並透過發行運動彩券擴充體育資源,以期達成優質運動文化、傑出運動表現及蓬勃運動產業的目標。
  • 同時檢討專任運動教練及巡迴運動服務計畫的成效,討論教練聘任不足、預算編列、運動傷害防護員配置,以及如何保障優秀運動選手的就業權益等問題。

相關爭議

  • 體育預算分配問題:立法委員質疑體育預算逐年增加,但主要偏重資本門(硬體建設),而選手培訓、生涯輔導、教練聘任等經常門預算卻逐年遞減,影響基層體育發展,要求經常門預算只能增加不能減少,且世大運經費不能排擠原有預算。
  • 專任運動教練聘任不足:全國合格專任運動教練有4,600多人,但僅588人被聘任(12%),地方政府因少子化及財務壓力不願聘足員額,導致仍有100多個缺額。委員批評巡迴教練計畫自去年5月至今只聘任1人,且薪資低、服務地點不便,缺乏誘因。
  • 運動傷害防護員配置:全國運動傷害防護員名額稀少(僅15名巡迴防護員),且分配不均,委員質疑審核標準不透明,要求體育署公布核定標準並增加名額。
  • 運動產業證照採認不足:委員指出體育署雖推廣運動產業,但在證照採認方面努力不夠,影響退役運動選手的就業出路。
  • 國際賽事轉播與足球發展:委員關切世足賽事轉播承諾、主場變客場問題(在台比賽卻被外籍球迷擠滿)、足協運作不彰(四不一沒有),要求教育部介入並跨部會協調,確保國際賽事規劃與轉播品質。
  • 學校游泳池安全與氯氣問題:委員反映學校游泳池氯氣味濃,擔憂學生健康,質疑檢查機制未落實,要求教育部暑假全面清查全國游泳池氯氣濃度及設備狀況。
  • 救生員證照制度不符實際:委員指出現行救生員授證管理辦法主要適用游泳池,不符開放性水域(如急流)特性,且要求先取得游泳池證照才能考開放性水域證照,不符實際需求,要求檢討修正。

立法委員發言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追問教育部關於世足賽事兵役問題解決進度及國際賽事轉播承諾,要求教育部督導體育署完成客場轉播規劃。
  • 提醒教育部注意台灣主場足球賽可能被外籍球迷擠滿,導致「主場變客場」及潛在族群衝突,要求預做準備、分區管理及跨部會協調。
  • 批評足協「四不一沒有」運作不彰,要求教育部與體育署介入主導國際賽事規劃,提升國家形象。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質疑合格專任運動教練僅12%被聘任,成效不彰,批評巡迴運動教練計畫因薪資低、服務地點不便導致去年至今僅聘1人,是「玩假的」。
  • 要求教育部調查過去世界級得牌選手去處,並於1個月內檢討巡迴專任運動教練實施要點。
  • 質疑運動傷害防護員名額稀少且分配不均,要求公布審核標準,並增加明年預算編列的防護員人數。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關切「泳起來」方案高中生達標率僅54%,並質疑學校游泳池氯氣濃度過高,對學生健康有影響。
  • 要求教育部在今年暑假全面清查全國400多座學校游泳池的氯氣濃度、設備及管理狀況,確保學生安全游泳環境。

黃志雄 立法委員

  • 肯定運動產業發展,但批評教育部在運動產業證照採認方面努力不足,影響運動員出路。
  • 指出體育預算經常門逐年遞減,影響選手培訓、教練聘任及生涯輔導,要求經常門預算只能增加不能減少,且世大運經費不得排擠本預算。
  • 批評地方政府對專任運動教練聘任消極,有160多個缺額未補足,建議中央應建立機制督促地方落實,否則應要求退場或懲處。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指出專任運動教練制度自92年建立至今,仍有許多體育班未依法聘任教練,主要缺額在地方政府所屬學校,質疑法規無法落實因缺乏罰則。
  • 要求教育部應站出來督促地方政府,並提出有效機制促成地方達成目標。
  • 質疑現行救生員授證管理辦法不適用開放性水域(如急流),要求體育署於1個月內檢討修正,並到辦公室討論。

相關人員回應

吳思華 教育部部長

  • 承諾將督導體育署積極協調,確保國際賽事轉播,特別是客場賽事,並與行政院協調加速兵役問題處理。
  • 同意將優秀運動選手的照顧視為政府責任,特別是奧運傑出選手,並承諾將會檢討相關辦法。
  • 承認專任運動教練聘任不足與經費限制有關,將儘量爭取更多經費支持,並承諾1個月內檢討巡迴教練實施要點。
  • 承諾將與衛福部及地方衛生局協調,於今年暑假全面清查全國學校游泳池的氯氣濃度及安全狀況。
  • 表示將努力朝體育相關經費經常門持續成長的目標邁進,並向行政院爭取匡列預算。
  • 承諾會與體育署討論,建立有效機制促成地方政府依法配足專任運動教練,並對未改善者研議退場或懲處方式。

陳德華 教育部次長

  • 說明本部正規劃補助民間機構訂定運動產業人才職能基準及認證辦法,預計6月公告。
  • 承認近年因硬體建設(如國民運動中心、世大運)導致經費偏重資本門,承諾未來將努力使經常門經費大幅成長,並確保世大運經費不排擠原有預算。
  • 承諾將研議建立有效機制,促使地方政府依法配足專任運動教練,並對不努力改善者研議退場或懲處方式。

何卓飛 體育署署長

  • 說明目前高中生游泳達標率為54%,國中25公尺、國小15公尺,但缺乏具體統計數據。
  • 表示每年會與縣市政府進行游泳池安全檢查,衛福部亦有規定,承諾將強化抽測氯氣濃度。
  • 說明專任運動教練目前全國聘用588名,依規定應有619名,缺額主要在地方政府,將透過巡迴輔導、建立體育班退場機制等方式督促地方落實聘任。
  • 承認巡迴專任運動教練計畫目前僅聘1人,因資格要求較高且薪資待遇、服務地點規劃有問題,承諾檢討。
  • 說明運動傷害防護員名額目前僅15名,明年將增加至35名,審核標準依各縣市提報計畫經專家審議核定,承諾公布標準。
  • 承認現行救生員授證管理辦法對開放性水域(如急流)有困難與矛盾,承諾檢討,並將於1個月內與鄭天財委員辦公室討論。

相關後續

  • 黃志雄立法委員等提出的「督導各地方政府於110年以前完成所屬學校體育班專任運動教練之聘任」臨時提案,經教育部同意後通過。
  • 黃志雄立法委員等提出的「體育相關經費預算每年須以10%之比例成長,並不得因2017年世大運之資本門建設經費預算增加,而排擠原有運動選手培訓、學校體育教育相關經費之編列」臨時提案,經教育部同意修正為「要求行政院匡列教育部體育署,體育相關預算...」後通過。
  • 陳亭妃立法委員等提出的「要求教育部於一個月內提出所有問題檢討以發揮推動巡迴專任運動教練機制之成效」臨時提案,經教育部同意後通過。
  • 陳亭妃立法委員等提出的「要求教育部於兩週內提出檢討報告,並儘速完成各級學校體育班專任運動教練之聘任」臨時提案,經教育部同意修正為「並儘速完成...」後通過。
  • 教育部承諾將於兩週內向個別委員及委員會提供委員質詢中要求之相關資料或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公報
1044801
卷/期/冊
104/48/1
發布日期
201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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