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104年度預算審查:多項支出遭刪減與凍結,核四封存與燃料成本成焦點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05-21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會議初期因預算審查時間引發程序爭議。主要討論聚焦於台電超時工作報酬、旅運費、火力發電燃料成本、核能發電費用、核四封存相關費用、購入電力、研究發展費用及資產報廢損失等多項預算編列。最終,多個項目預算被刪減或凍結,並要求台電提交多份檢討報告,其中能源研究發展基金相關提案則保留送院會處理。
討論事項一
繼續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的各項營業預算,包含用人費用、旅運費、各類發電成本、行銷與管理費用、研究發展費用、購入電力以及重大建設與資產管理等,以檢視其編列的合理性及經營績效。
- 核心議題涵蓋國際燃料價格下跌對火力發電成本的影響、核四封存政策衍生的維護與人事費用、再生能源發展推動成效,以及台電公司長期虧損下的財務結構與資產活化問題。
相關爭議
- 預算審查時間爭議:立法委員邱議瑩質疑主席翁重鈞僅排定2小時審查高達8,000億元的台電預算,認為過於草率敷衍,主席則強調時間不足可再處理,並非便宜行事。
- 超時工作報酬編列爭議:立法委員質疑在預計發購電量減少的情況下,超時工作報酬預算卻增加,有浮編之嫌;台電則解釋增加是因員工人數增加、工作需要及不休假獎金等,並強調內部管控嚴謹。
- 旅運費連年成長爭議:立法委員指出台電旅運費連年成長,與其開源節流政策不符;台電說明旅運費包含國內外旅費及貨物運費,國際交流增加導致國外旅費微幅上升,但整體增幅不大。
- 火力發電燃料費用爭議:立法委員因國際燃料價格大幅下跌,提案大幅刪減火力發電費用;台電承認燃料成本下降,但因電價調整收入減少,且核一廠一號機未如期上線導致需增加燃燒燃料或向IPP購電。
- 核能發電費用與折舊爭議:台電因核電廠如期除役需調整折舊年限,導致核能發電費用增加,希望維持原編預算;立法委員則認為應予刪減,並要求將折舊費用明確涵蓋於預算中。
- 核四封存相關費用爭議:立法委員質疑核四封存後仍編列營運用人費、維護保養費及停工損失,認為有高估之嫌;台電解釋用人費為編制內員工,無法解僱,維護費為必要支出,停工損失則為與廠商解約的賠償金。
- 能源研究發展基金爭議:立法委員質疑台電依能源管理法繳交高額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費用,但基金餘額高且成效不彰,要求刪減;台電則強調此為法律規定,且能源局預算已審過,刪減將影響帳目。
立法委員發言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質疑主席僅排定2小時審查台電8,000億元預算,認為是兒戲且敷衍了事。
- 提案刪減旅運費801萬6,000元,要求台電說明旅運費成長理由。
- 提案刪減核四封存用人費二分之一,並提出核四封存維護保養費及停工損失刪減20億元、凍結10億元。
- 質疑行銷費用宣導節能成效不彰,要求台電提供績效數據。
- 主張大幅刪減能源研究發展基金相關預算,認為能源局積極擁核且基金有餘額。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就預算審查時間的疑慮向主席提出程序發言,要求主席說明後續處理方式。
- 質疑台電對超時工作報酬、行銷費用等預算編列的解釋不夠全面,要求提供完整數據。
- 主張因國際燃料價格下跌,應大幅刪減火力發電費用700億元及購入電力250億元,認為可降低未來電價轉嫁壓力。
- 對於核四封存用人費用,認為台電說法無法說服委員,堅持應予刪減。
- 質疑核四封存後編列的停工損失與維護保養費,要求台電說明清楚項目內容。
葉津鈴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超時工作報酬4億8,902萬4,000元,認為與發購電量減少不符。
- 提案刪減旅運費6,436萬1,000元,指出台電旅運費連年成長未符節約原則。
- 提案刪減火力發電用燃料50億元,指出部分機組發電效率欠佳。
- 提案刪減能源研究發展基金5億1,800萬元,指出基金餘額高且執行績效不佳。
- 提案刪減大林電廠更新改建計畫3億元,因爆發弊案顯示工程發包與人員操守管控不佳。
- 提案凍結風力發電第四期計畫二分之一預算,因累計編列已超逾預定投資總額。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與台電協商後,同意超時工作報酬刪減1億元。
- 提案刪減水力發電費用2,000萬元。
- 與台電協商後,同意火力發電費用刪減600億元。
- 提案刪減核能發電費用3%,指出其預算仍較往年增加。
- 提案凍結再生能源發電費用20%,要求台電提出提升再生能源發電配比規劃。
- 與台電協商後,同意核四封存維護保養費及停工損失刪減2億元、凍結5億元。
- 提案刪減營業外費用財務成本利息費用4億元,認為台電高估利息費用。
- 提案刪減資產報廢損失2億元,指出台電連年巨額損失應檢討購建計畫缺失。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質疑台電行銷費用宣導節能的成效,要求提供工業及民生用電減少的數據。
- 就核四封存的人事調動,要求台電考量員工地域性與家庭生活,不應僵化處理。
- 質疑能源研究發展基金的提撥有彈性空間,且能源局角色擁核,主張應刪減。
相關人員回應
黃重球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解釋超時工作報酬增加與員工人數、不休假獎金及天災搶修需求有關,與發購電量無關,並強調受審計部審查。
- 說明旅運費增加部分與國際交流及貨物運費有關,國外旅費微幅增加。
- 承認燃料價格下跌,但電價調整已減少收入,且核一廠一號機未上線導致燃料費實際可能更多,建議火力發電費用刪減614億元。
- 解釋核能發電費用增加是因核電廠如期除役需調整折舊年限,將原定10、20年折舊縮短至除役前完成,否則將產生大量資產報廢損失。
- 說明核四封存用人費為編制內員工,無法解僱,將透過減少未來新進人員因應;封存維護保養費為維持設備運作及核燃料看顧的必要支出,已降至最低。
- 解釋停工損失是因核四停工需與廠商解約所產生的賠償費用。
- 強調能源研究發展基金依能源管理法規定提撥,是法令要求且預算已審過,刪減將影響帳目。
張明杰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會計處長
- 說明超時工作報酬主要為不休假獎金,佔比最大,因值班無法休假,去年實際支出22億元。
- 澄清104年度預計發購電量經重新檢討後是增加2.95億度,而非行政院版預算書上的減少5.16億度,因經濟成長率及天氣因素導致售電量增加。
- 說明旅運費包含國內旅費、國外旅費及貨物運費,國外旅費約佔一成,增幅約400萬元。
- 解釋核能電廠折舊費用的調整是因社會共識核電廠如期除役,依IFRS規定重新計算,將增加13億元,導致原編310億元預算已不足9億元,不宜再刪減。
- 說明行銷費用已較103年減少3.5億元,主要用於推動節電措施,與實際成長狀況接近。
- 說明管理費用刪減1,000萬元後與去年預算數相當,並無成長。
- 解釋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是依能源管理法規定提撥給能源局,台電編列20億1,800萬元,與以往數字差不多。
朱文成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 證實1月至5月用電量比去年同期增加,因經濟成長及平均溫度較高,需求確實增加。
- 說明燃料價格下降可減少支出,但因需求增加及核一廠未發電,購電數會增加,且自發電不足時購電比燒輕柴油更節省。
- 建議購入電力費用刪減194億元,此為最新估算結果。
楊偉甫 經濟部次長
- 補充說明核四封存的人力均為員額內員工,將回歸母公司業務,未來會反映在新進人員進用數量的減少。
- 解釋核能電廠折舊費用增加是因原估算未考慮核電如期除役的13億元折舊費用。
- 建議再生能源售電合約相關提案刪除「最近一年公告」文字,以符合發展條例精神。
相關後續
- 營業總收入部分:電費收入調減363億1,218萬1,000元。
- 營業總支出部分:用人費用─超時工作報酬減列1億元。
- 營業總支出部分:旅運費照第4案通過,減列801萬6,000元。
- 營業總支出部分:水力發電費用照第10案通過,減列100萬元。
- 營業總支出部分:火力發電費用減列600億元。
- 營業總支出部分:核能發電費用維持原編列預算310億5,856萬9,000元,因包含核能電廠配合如期除役所增加之折舊費用13.13億元。封存用人費用亦維持原編預算,惟須逐漸減少進用人力,並妥善處置原有員工。
- 營業總支出部分:再生能源發電費用項下租金與利息照第23案通過,減列100萬元。
- 營業總支出部分:購入電力照第25案通過,減列200億元。
- 營業總支出部分:輸電費用減列2億元。
- 營業總支出部分:行銷費用減列5,000萬元。
- 營業總支出部分:管理費用減列1,000萬元。
- 營業總支出部分:研究發展費用減列1億元。
- 營業總支出部分:能源研究發展基金相關提案(第39案及第4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 營業總支出部分:封存維護保養費、停工損失減列2億元,另凍結5億元。
- 營業總支出部分:利息費用照第44案通過,減列4億元。
- 營業總支出部分:資產報廢損失照第45案通過,減列2億元。
- 營業總支出部分:大林電廠更新改建計畫照第46案通過,刪除3億元。
- 營業總支出部分:第七輸變電計畫照第47案通過,刪減7億8,090萬8,000元。
- 營業總支出部分:台中發電廠第2階段煤灰填海工程計畫照第48案通過,全數刪減617萬元。
- 營業總支出部分:離岸風力發電第一期計畫照第49案通過,刪減2,000萬元。
- 營業總支出部分:風力發電第四期計畫改凍結五分之一,並要求台電公司提交細部計畫明細及執行成效檢討報告。
- 多項主決議案(第54案至第68案、第70案至第76案、第78案)照案通過,部分要求台電公司於一個月內提交檢討報告,如綠電認購推廣、國際燃料採購價格檢討、火力機組發電效率改善、經營管理改善方案等。
- 第69案(關於虧損原因檢討)不通過。
- 第77案(關於再生能源躉購費率)修正通過,將「最近一年公告」等字刪除,使費率不得低於國內化石燃料發電成本。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44801
- 卷/期/冊
- 104/48/1
- 發布日期
- 2015-06-10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