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減量法審查與環保議題質詢:聚焦碳排放、廢棄物管理及政策爭議
LawTrace 法律歷程:氣候變遷因應法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1次會議審查多項法案,核心議題包括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傳染病防治法修正案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案等。會議期間,委員們就茶品安全、政府資訊公開、身障者就業權益、農藥殘留、食品安全、基因改造食品審核、護病比、茶品鑑別技術、蜜蜂死亡與農藥管理等議題向行政部門提出質詢與臨時提案。此外,會議亦處理環保署預算解凍案,並就地方禁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與中央能源政策的衝突進行深入討論。部分法案待續審,多項臨時提案通過,預算解凍案部分保留。
討論事項一
近期茶品安全事件查察報告及後續進度 (報告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衛生福利部就近期茶品安全事件的查察狀況與後續處理進度進行報告,並接受立法委員的質詢。
- 會議討論內容涵蓋茶品安全查察結果、後續應對措施及相關單位的協調合作。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就茶品安全事件提出質詢。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就茶品安全事件提出質詢。
楊玉欣 立法委員
- 就茶品安全事件提出質詢。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就茶品安全事件提出質詢。
吳育仁 立法委員
- 就茶品安全事件提出質詢。
徐少萍 立法委員
- 就茶品安全事件提出質詢。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就茶品安全事件提出質詢。
林鴻池 立法委員
- 就茶品安全事件提出質詢。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就茶品安全事件提出質詢。
楊曜 立法委員
- 就茶品安全事件提出質詢。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就茶品安全事件提出質詢。
鄭汝芬 立法委員
- 就茶品安全事件提出質詢。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就茶品安全事件提出質詢。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就茶品安全事件提出質詢。
相關人員回應
蔣丙煌 部長 衛生福利部
- 提出茶品安全事件查察報告並即席答覆委員質詢。
康照洲 主任 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
- 即席答覆委員質詢。
林麗芳 副署長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
- 即席答覆委員質詢。
施貞仰 副署長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 即席答覆委員質詢。
相關後續
- 本日會議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潘維剛、鄭汝芬及林淑芬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書面答覆。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覆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以書面答覆,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討論事項二
審查「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審查委員趙天麟、王育敏等人擬具的「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涉及傳染病發生時進入公私場所進行防疫工作的規範,以及相關罰則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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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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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通過,明確規範防疫人員進入公私場所的程序與權限,並給予配合防疫人員公假。
- 第六十七條條文照委員王育敏等提案通過。
- 第七十條條文修正通過,針對違反防疫措施者處以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改善或命其停工、停業。
- 本2案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本法案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由召集委員趙天麟於院會討論本案時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三
審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審查委員賴士葆、楊玉欣、劉建國等人擬具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旨在進一步保障身心障礙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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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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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四
審查「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第三案)
核心議題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陳節如、王育敏等人擬具的「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為增訂第四十八條之二條文及其他相關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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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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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五
審查「醫學工程師法草案」 (討論事項第四案)
核心議題
審查委員劉建國、趙天麟、江惠貞等人擬具的「醫學工程師法草案」,旨在建立醫學工程師的專業法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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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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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六
審查中華民國中藥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暨各縣市公會人民請願案 (討論事項第五案)
核心議題
中華民國中藥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暨各縣市公會提出請願,堅決反對行政院通過的「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認為其未能解決中藥業現有問題,並忽視中藥從業人員基本權益,建議中長期規劃完整法規制度。
相關爭議
中藥商業公會反對行政院版「藥事法」修正草案,認為其未能解決中藥業問題且忽視從業人員權益,主張應建立完整中長期法規制度。
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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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本案是針對「藥事法」所提的請願建議,行政單位已函復請願人,請願書可留供審查相關法案之參考,無成為議案之必要。
- 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7條第2項規定,送由程序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並通知請願人。
討論事項七
臨時提案:要求衛福部檢討研究報告公開機制 (臨時提案第一案)
核心議題
針對衛生福利部編列預算委託研究計畫,但許多研究結果未主動公開,違反「政府資訊公開法」及立法院通案決議的問題。
相關爭議
衛福部未主動公開多項預算委託研究報告,被指責影響民眾查詢便利性並製造參與政策障礙,且有藐視國會決議之嫌。
立法委員發言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提案譴責衛福部未主動公開研究報告,認為首長失職且藐視國會決議。
- 要求衛福部長於3週內檢討相關機制並督促主管。
- 要求衛福部於2週內盤點研究報告並依規定主動公開,提交檢討報告及改善計畫與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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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臨時提案第一案。
討論事項八
臨時提案:檢討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機制與庇護工場見習生比例 (臨時提案第二案)
核心議題
針對部分團體要求廢除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機制,改由個案管理員判斷是否進入庇護工場,並提高見習生比例,引發絕大多數團體疑慮的問題。
相關爭議
- 部分團體要求廢除職評機制,改由個管員判斷身障者進入庇護工場,恐侵害身障者勞動權益,因未經職評可能使有能力進入一般職場者反倒進入庇護工場。
- 部分團體要求提高庇護工場見習生比例,恐排擠符合資格者的就業機會,且見習生定位不明,影響庇護工場經營及產能。
立法委員發言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勞動部不應以個管員個人判斷取代專業職評機制。
- 主張見習與就業性質不同,不應將見習納入庇護工場員工總數或提高見習人數比例。
- 要求勞動部於2個月內會同相關團體、學者專家規劃多元職前準備服務計畫。
- 要求勞動部於2個月內會同相關團體、學者專家及衛福部,研擬庇護性就業及小型作業所收案原則,並要求身障者進入庇護工場後至少每2年重新進行工作能力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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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臨時提案第二案。
討論事項九
臨時提案:檢討身心障礙者法定服務委託團體補助與人力成本標準 (臨時提案第三案)
核心議題
針對政府委託民間團體辦理身心障礙者法定服務,卻未給予對等補助,導致團體財務困難,以及服務銜接落差,影響身障者權益的問題。
相關爭議
- 政府要求受委託團體提供高標準服務,但未給予對等補助,導致團體財務無法負荷,且服務銜接落差,侵害身障者權益。
- 相關服務人員人力成本估算未以僱用本國勞工為基準,影響本國勞工就業及勞動條件保障。
立法委員發言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福部於2個月內邀集團體及學者專家,檢討服務無縫接軌、人力比、設施設備標準及獎補助辦法,並提出具體改善計畫。
- 主張法定服務人力成本應以僱用本國勞工為估算基準,並會同勞動部研商合理人力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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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臨時提案第三案。
討論事項十
臨時提案:針對農藥使用及食物殘留對健康影響進行長期監測 (臨時提案第四案)
核心議題
鑑於我國農藥使用量高,為維護國人健康,建議應編列預算由國家衛生研究院針對農藥使用及食物中農藥殘留對農民及消費者健康影響進行長期監測。
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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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福部及農委會編列預算,委託國家衛生研究院針對農藥使用及食物中農藥殘留對農民及消費者健康影響進行長期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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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臨時提案第四案。
討論事項11
臨時提案:要求衛福部「食品雲」匯集地方檢驗報告並適時公布 (臨時提案第五案)
核心議題
為隨時掌握國內食品安全訊息,要求衛生福利部建置的「食品雲」應研擬如何匯集各地方縣市衛生局食品檢驗報告,並在保護消費者健康前提下儘速公布,以發現問題並提早因應。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福部於1個月內研擬「食品雲」匯集地方檢驗報告並適時公布的機制,以維護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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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臨時提案第五案。
討論事項12
臨時提案:要求衛福部食藥署委員會委員進行利益揭露 (臨時提案第六案)
核心議題
針對衛福部食藥署各類委員會、諮議會的決議攸關全民利益,但委員迴避規定僅依行政程序法,且要求保密,缺乏利益揭露機制的問題。
相關爭議
- 衛福部食藥署委員會委員缺乏利益自我揭露機制,決議影響全民利益,透明度不足,恐有利益衝突之虞。
- 會議資料、委員意見及結論要求保密,導致民眾無法有效監督,影響政策公正性。
立法委員發言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福部於1個月內研議委員會委員比照「全民健康保險會組成及議事辦法」進行利益自我揭露,並對外公開。
- 要求委員會會議應全程錄音、逐字記錄或錄影備查,涉及食品標準訂定者其紀錄應上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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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臨時提案第六案。
討論事項13
臨時提案:要求衛福部提供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核准文件及核可過程報告 (臨時提案第七案)
核心議題
針對衛福部核准86項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其中包括法國學者動物實驗顯示有致癌可能性的玉米品種NK603,卻仍發給5年使用許可,引發對人民健康把關的疑慮。
相關爭議
- 衛福部核准有致癌可能性疑慮的基因改造玉米NK603長達5年使用許可,引發委員對其為人民健康把關的質疑。
- 要求衛福部提供廠商申請文件及核可過程報告,以釐清核准決策的依據和透明度。
立法委員發言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福部於2週內提供香港商孟山都遠東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申請玉米品種NK603的未涉商業機密文件,並報告當時核准發給5年許可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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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臨時提案第七案。
討論事項14
臨時提案:要求衛福部加強檢討基因改造原料審核過程並考量國人體質 (臨時提案第八案)
核心議題
針對基因改造食物可能引起過敏,且衛福部審核基因改造原料時僅要求90天動物實驗報告,而廠商卻主動提供日本2年動物實驗報告,引發對審核標準及國人健康影響的疑慮。
相關爭議
- 醫學專家指出基因改造食物可能引起過敏,且應考量臺灣人體質與歐美標準差異,質疑衛福部僅要求90天動物實驗報告的審核標準不足。
- 廠商主動提供日本2年動物實驗報告,顯示衛福部審核標準可能過於寬鬆,未能充分保障國人健康。
立法委員發言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福部應加強並重新檢討基因改造原料審核過程,並針對臺灣人體質(例如過敏原等)加強審查,確認攝食基因改造原料對國人健康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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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臨時提案第八案。
討論事項15
臨時提案:要求衛福部調查醫院護病比及妊娠期醫護人員輪班情況 (臨時提案第九案)
核心議題
針對政府曾承諾將護病比降為1:7,但衛福部編列數十億元改善後,醫學中心護病比仍高,甚至可達1:16,引發對護理人員勞動條件及病人安全的疑慮。
相關爭議
政府承諾的護病比目標與實際情況存在巨大落差,衛福部編列的改善預算成效不彰,醫學中心護病比仍嚴重超標,影響病人安全與醫護勞動權益。
立法委員發言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福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調查所有醫院,包括妊娠期醫護人員輪班情況、大小夜班之護病比。
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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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臨時提案第九案。
討論事項16
臨時提案:要求農委會強化烏龍茶產地鑑別技術 (臨時提案第十案)
核心議題
鑑於國內茶品混茶事件層出不窮,為防止茶品產地不實標示行為,建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強化烏龍茶產地鑑別技術。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農委會針對分析烏龍茶產地之鑑別技術,於1個月內提出具體完成鑑別技術之時程,強化我國茶品鑑別技術能力,防止茶品產地不實標示行為發生。
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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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通過臨時提案第十案。
討論事項17
臨時提案:要求農委會及財政部管理進口蜂藥問題 (臨時提案第十一案)
核心議題
針對近年蜜蜂大量死亡,除暖化外,農業用藥及蜜蜂對合法除蟎藥產生抗藥性是關鍵,導致蜂農轉向淘寶網或商家購買大陸藥「鑫蟎撲」,相關單位未檢驗把關,已成蜂蜜食安隱憂。
相關爭議
- 蜜蜂對國內合法除蟎藥產生抗藥性,蜂農轉向購買未經檢驗把關的大陸藥,形成蜂蜜食安隱憂。
- 相關單位對此問題缺乏有效管理措施,可能影響蜜蜂生態與蜂蜜產品安全。
立法委員發言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農委會及財政部於1個月內提出有效管理進口蜂藥的執行措施。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農委會及財政部於1個月內提出有效管理進口蜂藥的執行措施。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農委會及財政部於1個月內提出有效管理進口蜂藥的執行措施。
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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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通過臨時提案第十一案。
討論事項18
處理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解凍案29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29項因院會決議凍結的預算解凍案,涵蓋雜項收入、科技發展、綜合企劃、基層環保建設、空氣品質保護、水質保護、廢棄物管理、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環境檢驗等不同領域,環保署需報告凍結預算的動支計畫。
- 討論中涉及電動機車補助政策的調整、碳捕捉技術交流、智慧電表布建進度,以及地方禁用生煤與石油焦自治條例與中央能源政策的衝突等議題。
相關爭議
- 環保署電動機車電池補貼政策將於年底停止,但新的補貼機制尚未成熟,委員質疑政策銜接過於冒險,擔憂民眾不理解碳價值換算補貼方式。
- 雲林縣議會通過禁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與中央能源管理法規可能牴觸,引發地方自治權限與國家能源安全、供電穩定及產業發展的衝突。
- 澎湖低碳島建設中,垃圾處理規劃爭議,生質能中心與焚化爐選項不明,垃圾清運費用解凍案凸顯離島垃圾處理困境與中央政策落實問題。
- 環保署對廢五金進口政策持開放態度,但委員質疑國內業者處理能力及環境污染風險,擔憂二仁溪污染事件重演,並質疑環保署稽查不力,處分異常案件比例過低。
- 中央政府在溫室氣體減量目標、基準年及碳預算等關鍵議題上態度不明確,被質疑迴避國際承諾,且能源稅法遲未提出,影響減碳政策的實質推動。
立法委員發言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質疑環保署電動機車電池補貼政策的銜接問題,擔憂新補貼方式民眾不清楚。
- 要求環保署盡快向業者及消費者團體說清楚政策,確保政策轉換的平穩。
- 指出台灣個人排碳量仍高,對國際會議上報告環保成效感到心虛。
鄭汝芬 立法委員
- 延續質詢電動機車電池補助問題,關切租賃方式費用及政策落實,認為電動機車推動未達標。
- 關切美國碳捕捉計畫成果及技術交流進度,強調台灣減碳的嚴峻性。
- 質疑台電智慧電表布建進度落後,要求經濟部加強管理與規劃。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關切雲林縣通過禁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的效力與中央法令的衝突,要求環保署與經濟部回應。
- 指出若雲林及台中火力發電廠關閉將嚴重影響台灣能源供給穩定性。
- 詢問台灣未來能源政策走向,包括燃煤、核能替代方案及再生能源發展潛力。
- 強調溫減法應釐清中央與地方權責分工,避免將來爭議。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灣溫室氣體減量成效不彰,排放量持續增加,要求環保署說明減量策略。
- 關切碳交易標準與碳稅課徵問題,認為排放量是全民財產,應秉持使用者付費原則。
- 擔憂台灣減碳目標與國際標準脫節,以及未來可能面臨國際制裁。
- 主張應以太陽能等再生能源替代化石燃料,並批評經濟部對太陽能產業的支持不足。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批評行政院版溫減法草案缺乏量化目標、基準年及碳預算概念,認為僅是「預警法」,無法有效規範各部會。
- 強調台灣應比照英國建立碳預算機制,將長期減量目標及基準年入法,以保護環境及經濟。
- 質疑能源稅法遲未推動是政府討好選民,誤國誤民,並擔憂台灣產品未來面臨國際邊境碳稅制裁。
- 認為台灣應有「牙齒」的減量法,以因應國際氣候談判,並批評環保署對國際碳交易的盲目樂觀。
- 提案要求環保署提供沈世宏前署長致UNFCCC秘書長的承諾信,認為應解密公開以利修法。
吳育仁 立法委員
- 詢問環保署對雲林縣禁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的立場,及其對溫室氣體減量的幫助。
- 關切台電在雲林口湖鄉興建輸電設施受阻問題,並比較澎湖與台灣本島發電成本差異。
- 質疑台電建海底電纜輸送台灣電力至澎湖的合理性,認為澎湖應發展在地綠能,避免污染集中在雲林。
徐少萍 立法委員
- 關切溫減法中是否應將減量時程與目標入法,擔憂訂得過死會影響國際談判彈性及國內情勢變化。
- 詢問「碳洩漏」的定義,並提醒溫減法審查可能面臨入法與否的最大障礙。
- 關心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一批公告後的成效,以及國家環境保護計畫的實施狀況。
- 指出限塑政策未將茶飲店納入禁用範圍,導致保麗龍杯使用問題,要求環保署提出禁用期程。
楊曜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氣候變遷績效指標下滑,主因是國家氣候變遷政策法制面缺乏,強調立法必要性。
- 建議環保署與經濟部合作,制定電廠效能提升準則,以降低碳排放。
- 質疑溫室氣體減量主管機關層級不足,擔憂各部會橫向聯繫與合作成效。
- 關切溫減法草案缺乏因地制宜精神,要求在施行細則中納入地方特色。
- 追問澎湖垃圾處理問題,包括生質能中心與焚化爐的規劃,以及垃圾清運費用的必要性。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關心工業界對溫減法的看法與期望,特別是目標訂定、競爭力、基金來源及罰款合理性。
- 建議在巴黎氣候變遷會議前,兩院應討論相輔相成的對策,並儘早進行籌組與聯繫。
- 要求經濟部提供工總彙整資料,環保署提供國際發展趨勢重點彙整,作為修法參考。
- 關心屏東養豬戶污染問題,建議環保署與農委會、客委會合作,推動生態社區概念並投資改善。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質疑馬政府環保減碳民調可能太難看,並批評署長在空污法審查態度強硬。
- 要求環保署明確表態支持雲林縣禁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並協助備查。
- 批評署長在能源安全與環境保護間的立場搖擺,認為其發言有虧職守。
- 指出環保署應利用環境基本法等上位法,積極推動減碳,而非被經濟部霸凌。
- 針對混合廢五金處理問題,質疑環保署對業者申報管理不力,導致地下化污染,要求提供課責資料。
- 關切3C電子垃圾回收率低,建議環保署應從源頭減量,延長產品壽命,並檢討電池規格問題。
- 要求環保署明確禁用保麗龍的期程,不應為少數廠商利益犧牲環境與國人健康。
- 質疑環保署在空污法已可開徵碳費及管制排放強度下,卻不作為,拖延溫減法立法進度。
薛凌 立法委員
- 針對財政部擬將輸台廢五金免稅問題,表示已在財政委員會成功阻擋,並轉告環保署長。
- 質疑環保署長對廢五金回收的立場,擔憂台灣處理能力不足,恐重演二仁溪污染慘案,危害人民健康。
- 批評環保署對事業廢棄物處理稽查不力,異常案件處分比例過低,導致環境風險。
- 質疑環保署的「藍天綠地、青山淨水、健康永續」願景是否能落實,要求其以人民權益為前提。
- 指出環保標章稽查件數及比例過低,經費不足,要求環保署積極控管並追加預算。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強調解決環保問題需要決心,各部門不能推諉,環保與經濟已不可分割。
- 指出台灣經濟沈淪源於過去犧牲環保促經濟的錯誤政策,導致環境惡化、勞動力問題。
- 主張應透過環保要求提高,逼業者改善設備,促進國內投資,避免資金外流。
- 批評政府不敢進步的心態,認為環保要求才能救經濟,並以德國發展綠能為例。
- 指出台灣3C產業技術領先卻因政府政策失當而失去競爭力。
- 強調溫室氣體減量是百年大計,應有長遠規劃,不能只顧眼前利益。
- 批評政府對環保議題的輕忽,導致台灣在國際上被動,甚至可能面臨制裁。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揭露新北市破獲非法處理廢印刷電路板案件,質疑環保署對業者申報管理與勾稽漏洞。
- 要求環保署提供非法處理廢棄物案件的課責資料,並檢討行政不作為問題。
- 關切3C電子垃圾回收率低,建議環保署從源頭減量,延長產品壽命,並檢討電池規格問題。
- 追問環保署禁用保麗龍的期程,批評其為6家廠商利益犧牲台灣環境,並指出地方政府已先行禁用。
- 質疑環保署在溫室氣體已列為空氣污染物情況下,為何不依空污法先行管理,而要等待溫減法通過。
- 要求環保署在溫減法完成立法前,同步依空污法將石化業、人纖業、造紙業納入排放強度管理。
相關人員回應
魏國彥 署長 環保署
- 說明29項預算解凍案,希望委員支持動支,以利政策業務執行。
- 指出溫室氣體減量法立法的必要性與迫切性,以因應國際氣候協議及避免貿易衝擊。
- 強調台灣個人碳排放量高,可能成為國際矚目焦點或制裁對象。
- 說明環保署版溫減法草案架構,包括總則、政府機關權責、減量對策及罰則等。
- 解釋溫減法將採原則性、階段性逐期加嚴規範,並建立盤查、查證、登錄、效能標準、總量管制與抵換交易等制度。
- 表示電動機車補貼將朝向依減污效果補助使用者,而非特定電池規格,並將加強環境教育溝通。
- 回應雲林縣禁用生煤自治條例,認為對減污有利,但禁用字眼與空污法許可制不同,需跨部會檢視是否牴觸中央法令。
- 說明台灣碳排放峰值在2007年,目前未超過,但未來可能因人口經濟發展而增加。
- 表示溫減法通過後將有總量管制和碳交易,但碳價訂定需考量經濟參數,並參考國際經驗。
- 強調台灣對國際已提出NAMAs(國家適當減緩行動)承諾,並將提出INDC(國家自主減量預期貢獻)。
- 說明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一批公告後,列管場所不合格率不高,且多已改善。
- 表示將規劃年底前完成茶飲店禁用保麗龍杯的法規作業。
- 同意針對五股銅污泥污染案,查明並向林淑芬委員報告課責情況。
- 強調廢五金回收若管理完善,可帶來經濟效益,但需嚴格稽查管理,避免污染重演。
- 表示環保標章稽查經費有限,但會盡力抽查,並同意檢討預算。
- 回應委員對其空污法審查態度及經濟部霸凌的質疑,強調環保署會依法行政並與各部會協調。
- 強調溫減法通過後,將對再生能源發展帶來助力,並認為環境基本法與溫減法各有其定位。
陳咸亨 處長 環保署空保處
- 說明電動機車對環境貢獻換算新臺幣約1萬2,000至1萬6,000元,作為未來補貼依據。
- 解釋目前共通電池補貼金額不高,今年延至年底,未來將開放所有電池系統競爭。
- 表示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一批公告後,列管場所不合格率不高,且多已改善。
- 回應雲林縣禁用生煤自治條例,從環保立場樂觀其成,但需配合能源管理法等配套措施。
- 說明澎湖垃圾堆肥廠味道不佳、污水排放問題,希望改善技術,降低污染。
蕭清郎 總隊長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
- 說明金門酒廠酒渣屬事業廢棄物,與離島垃圾轉運費用不同,離島垃圾轉運費用主要補助轉運來台處理。
- 表示金門、澎湖、連江等離島生質能源中心計畫在執行過程中與地方縣市研究,作法一致。
- 說明澎湖分類場將變成資源回收物分類場,並找適當地點設轉運站,堆肥廠設備正在規劃擴充改善中。
- 說明五股銅污泥案件是與新北市環保局、地檢署合作管制。
沈榮津 次長 經濟部
- 說明高壓用戶AMI智慧電表已完成2萬5,000戶,低壓用戶布建因台電虧損暫停,但承諾106年前完成10萬戶。
- 指出燃煤發電量占全國47%,若禁用將嚴重影響能源結構、供電穩定、民生需求及產業發展。
- 強調能源管理法第六條規定,能源業務調節、限制、禁止權限屬經濟部主管,非地方自治事項。
- 說明燃煤和核能占發電量近7成,替代能源選項有天然氣(排碳量為煤的1/2,但電價高,接收站建置需7-8年)及再生能源(太陽能、風力,受天候限制,但將加碼投資,目標2025-2030年占比達25%)。
- 說明工總等產業界支持溫減法,但關切目標訂定、競爭力、碳洩漏、主管機關分工、減量基金來源及罰款合理性。
- 表示台電會汰舊換新發電效率低的機組,提升發電效率。
翁素真 組長 經濟部能源局能源政策組
- 補充說明產業界認為溫室氣體減量是全國責任,基金或設定上應考量共同負擔。
郭子哲 執行秘書 環保署法規會
- 說明空污法第二十八條採許可制,第三十條採禁用規定,兩者是不同法律用語,適用於不同物質。
- 解釋雲林縣禁用生煤自治條例與空污法第二十八條的許可制不相容,需待法律見解。
吳盛忠 處長 環保署廢管處
- 說明限塑政策未將茶飲店納入,因考量外帶不便,但將規劃年底前完成禁用保麗龍杯的法制作業。
- 指出保麗龍回收率僅2成多,將近8成當垃圾處理,且製造商主要集中在屏東。
- 回應非法處理廢棄物問題,表示會努力加強勾稽與管理,但承認制度下仍有違法現象。
- 說明3C產品回收基管會列管的四機一腦平均回收再利用率約70%。
- 表示廢清法第二十一條主要管制電子產品中含汞、含鎘等有害物質,並提及先進國家將廢電池視為資源處理。
陳宏益 副執行秘書 環保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
- 說明回收基管會列管的四機一腦平均資源回收再利用率約70%。
蕭慧娟 處長 環保署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處
- 說明環保標章產品抽查經費有限,每年僅1、2百萬元,但會盡可能公平抽查。
劉漢清 科長 外交部條法司國際環境公約科
- 說明沈世宏前署長致UNFCCC秘書長的信函目前列為外交密件,需請示長官並與環保署共同研議解密方案及文件提供。
- 承諾將於禮拜三討論時回覆解密困難與否,並以密件方式提供給委員會委員。
簡慧貞 執行秘書 環保署溫減管理室
- 說明以每一噸減量成本來收碳費或做碳定價是國際常用方法,目的在鼓勵減量而非收錢,會納入研究方案比對。
- 表示在逐條研析溫減法草案時,會就國際最新情勢做配套,並尊重委員意見,加入國際最新進展。
林武煌 副處長 台電公司
- 說明台電在雲林口湖鄉興建的開閉所工程受阻。
- 說明澎湖電廠機組為柴油引擎,燒重油,目前有12部機組,無燒生煤,發電成本約9塊多。
- 解釋海底電纜最初用意是發展低碳島,輸送澎湖風力發電至台灣,但兩邊可互相輸送。
朱雨其 處長 環保署綜計處
- 說明國家環境保護計畫是滾動式檢討的年度施政計畫指引,每年會固定檢討,已在實施中。
相關後續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解凍案29案,除第6案、第15案、第16案、第25案維持保留外,其餘均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 第19案改為主決議並照案通過,要求環保署督導地方政府於3年內加速完成河川水區及水體分類公告,並研議運用河川水質模式模擬開發案件影響河川水質程度之可行性。
- 臨時提案第1案修正文字後通過,要求環保署於2週內提出進口混合五金廢料及含PVC廢電線、電纜等環境負擔的檢討報告。
- 臨時提案第2案修正文字後通過,要求環保署與外交部共同研議沈世宏前署長致UNFCCC秘書長信函的解密方案及文件提供,並於禮拜三討論時回覆。
討論事項19
審查「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等6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及委員徐少萍、田秋堇、陳根德、鄭汝芬、邱文彥等人擬具的「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氣候變遷調適法草案」及「溫室氣體管理法草案」等6案,旨在因應全球氣候變遷,降低溫室氣體排放,並確保國家永續發展。
- 討論聚焦於法案的名稱、主管機關、用詞定義,以及政府機關在溫室氣體減量與氣候變遷調適中的權責分工、減量目標訂定、基金來源與用途、排放量核配與總量管制等核心議題。
相關爭議
- 法案名稱爭議:委員邱文彥主張使用「溫室氣體管理法」,以整合減量與調適兩大面向,而非僅限於「減量法」或單獨的「調適法」。
- 減量目標與基準年入法爭議:委員田秋堇主張將長期減量目標及基準年入法,並採「碳預算」概念,認為行政院版缺乏量化目標,恐影響減碳實效及國際談判地位;環保署則擔憂目標訂得過死會失去彈性,且國家共識尚不足。
- 主管機關層級與權責:鄭汝芬委員提案中央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邱文彥委員提案為「環境資源部」,與行政院版「環保署」不同,顯示對主管機關權責與整合能力的擔憂。
- 基金來源與運用爭議:邱文彥委員提案的「溫室氣體管理基金」來源包含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石油基金、能源發展基金、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一定比例撥款,可能造成經費排擠,引發產業界關切。
- 排放額度核配原則:鄭汝芬委員提案指出,總量管制2年後,排放額度將不再無償核配,逐年調高拍賣比例,此舉將增加企業成本,與產業界希望維持競爭力的立場可能產生衝突。
- 國際承諾透明度:委員田秋堇要求環保署公開沈世宏前署長致UNFCCC秘書長的溫室氣體減量承諾信,質疑其被列為外交密件的合理性,認為應解密以利國會審查及民眾監督。
立法委員發言
鄭汝芬 立法委員
- 提案「氣候變遷調適法草案」,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制定氣候變遷調適政策綱領、減量期程與目標條件,及調適行動計畫。
- 主張立法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制定溫室氣體減量政策、目標、清冊、報告及總量管制,並加強森林碳吸收、綠色經濟、教育宣導、水資源管理、公共衛生防疫及農糧安全。
- 強調台灣為氣候變遷問題立專法已刻不容緩,因應2014年全球最熱一年及巴黎氣候變遷大會的重要性。
- 提案將中央主管機關設為「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提案「溫室氣體管理法草案」,整合減量與調適兩部分,認為名稱更恰當。
- 強調立法回應全球氣候變化趨勢,因應巴黎會議新協議取代《京都議定書》的重要性。
- 主張將行政院推動綱領及方案法制化,確保政策延續性。
- 重視溫室氣體管理基金,賦予明確基金來源,包括石油基金等一定比例撥款,以輔導產業提升競爭力。
- 強調宣導教育重要性,並呼籲各黨派共同努力,儘速通過相關法律。
- 提案將中央主管機關設為「環境資源部」。
徐少萍 立法委員
- 肯定溫減法討論獲共識,希望能在本會期通過,並肯定邱文彥委員整合各版本的新版草案。
- 贊成「溫室氣體管理法」名稱,認為範圍更廣。
- 關心未來應遵守巴黎會議協議或《京都議定書》,以及兩者是否衝突。
- 提案溫室氣體減量基金來源包括拍賣或配售所得、政府撥款等,並專供減量及調適之用。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強調今年是關鍵一年,年底巴黎氣候談判將訂定2020年後具法律約束力的國際協議。
- 指出歐盟、美國、中國等世界強權已積極減碳,台灣無迴避空間,否則將面臨國際制裁。
- 反對行政院版溫減法缺乏基準年、減量目標及政策工具,批評其僅規範核配排放額度與碳交易。
- 提案版本主張將長期減量目標與基準年入法,2050年減量至2000年排放量以下50%,並採Carbon budget概念管理,每5年檢討。
- 建議建立類似英國氣候變遷委員會的機制,透過碳預算諮詢委員會、聽證及國會審查增加透明度及公民監督。
- 提案溫室氣體減量基金來源包括拍賣或配售所得、政府撥款等,並專供減量及調適之用。
- 提案將中央主管機關設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陳根德 立法委員
- 提案溫室氣體減量基金來源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並專供減量及調適之用。
- 提案將中央主管機關設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相關人員回應
魏國彥 署長 環保署
- 說明溫室氣體減量法立法的必要性,以因應國際氣候協議及避免貿易衝擊。
- 指出台灣個人碳排放量高,可能成為國際矚目焦點或制裁對象。
- 說明行政院版溫減法草案架構,包括總則、政府機關權責、減量對策及罰則等。
- 強調溫減法將採原則性、階段性逐期加嚴規範,並建立盤查、查證、登錄、效能標準、總量管制與抵換交易等制度。
- 回應委員對目標入法的質疑,認為過於僵化可能影響國際談判彈性及國內情勢調整。
- 表示台灣的碳排放峰值在2007年,目前未超過,但未來可能因人口經濟發展而增加。
- 說明環保署正在為INDC(國家自主減量預期貢獻)盤點各部門,並非迴避。
- 認同英國碳預算作法,但認為台灣內閣制與其不同,且國家共識不足,目前推動有困難。
- 強調環保署已建立MRV(可測量、可報告、可檢測)基礎建設,不希望空口說話。
- 表示溫減法通過後將對再生能源發展帶來助力,並強調國際碳交易需非常小心謹慎。
- 說明行政院版溫減法草案已提出5、6年,環保署尊重並歡迎各委員版本中的新條文及國際趨勢考量。
簡慧貞 執行秘書 環保署溫減管理室
- 表示在逐條研析溫減法草案時,會就國際最新情勢做配套,並尊重委員意見,加入國際最新進展一起處理。
相關後續
本次會議就「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等6案進行提案說明及初步宣讀條文,後續將擇期繼續審查。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44901
- 卷/期/冊
- 104/49/1
- 發布日期
- 2015-06-10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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