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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委員會審查多項金融法案與大陸曝險壓力測試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05-25

LawTrace 法律歷程:合作金庫條例、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簡易人壽保險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遺產及贈與稅法、契稅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國輸出入銀行條例、房屋稅條例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審計法」、「海關進口稅則」、「銀行法」及「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等多項法案修正草案,並廢止「合作金庫條例」。會議亦專案報告本國銀行對大陸曝險的壓力測試結果,討論金融風險控管、行動支付推廣及文創產業金融支持等議題。多數法案修正案獲通過,部分交付相關單位研議並提交報告。

討論事項一

審查監察院函請審議「審計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主要針對審計法中關於各機關或基金編製會計報告及相關資訊檔案的提交規定進行修正,並處理部分條文的刪除。
  • 核心在於強化審計機關對會計報告的審核權限,並推動各機關資訊檔案的電子化與標準化。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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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林慶隆 審計部審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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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盛和 財政部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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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通過,規定各機關或基金應依會計法及會計制度編製會計報告連同相關資訊檔案,依限送該管審計機關審核,審計機關並得通知檢送原始憑證或有關資料。
  • 第三十七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照案通過。
  • 刪除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照案通過。
  • 通過附帶決議,行政院主計總處應會同審計部推動各機關相關資訊檔案。
  • 本案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毋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二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本次審查主要針對「海關進口稅則」中部分稅則號列進行修正,特別是關於特定混合五金廢料的稅率調整。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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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林慶隆 審計部審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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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盛和 財政部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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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依委員吳秉叡等人、委員費鴻泰等人所提修正動議,第81章稅則第81129222號「其他混合五金廢料」之第1欄稅率,維持現行稅率,不予修正;其餘均照案通過。
  • 本案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毋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三

臨時提案:為利於廢棄物的統計、比對與管制,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經濟部及財政部應依環境保護署對廢棄物的分類方式,制定相對應的貨品分類號列。

核心議題

提案要求行政院環保署、經濟部及財政部根據環保署的廢棄物分類方式,制定相對應的貨品分類號列,以利廢棄物的統計、比對與管制。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李應元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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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凌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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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德福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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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秋堇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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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淑芬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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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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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本臨時提案通過。

討論事項四

臨時提案:財政部應研議加入郵局及擴大目前金融憑證之銀行數,以利民眾網路報稅。

核心議題

提案建議財政部研議將郵局納入網路報稅金融憑證的核發機構,並擴大目前提供金融憑證的銀行數量,以簡化民眾報稅手續及時間,尤其惠及偏鄉地區民眾。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盧秀燕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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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凌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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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明才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孫大千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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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維剛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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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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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本臨時提案通過。

討論事項五

審查本院委員潘維剛等21人擬具「銀行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及第一百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本次審查主要針對銀行法中增訂第三十四條之一,並修正第一百三十一條條文,以規範特定行為及增設罰則。

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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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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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銘宗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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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增訂第三十四條之一條文,照案通過。
  • 第一百三十一條條文增列第二項為「違反第三十四條之一或違反第一百二十三條準用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者,主管機關得予以糾正、命其限期改善。違反情節重大、於規定期限內仍不予改善或改善後再為相同違反行為者,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其餘維持現行法條文。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毋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六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5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合併處理行政院及多位立法委員所提共5項「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修正草案,旨在調整條例中關於電子票證的發行、管理、資料申報與保存等規定。
  • 主要討論點包括發行機構應申報業務資料、保存交易明細資料的期限及查詢服務,以及主管機關對相關許可的用語修正。

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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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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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曾銘宗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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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第二條條文照委員林德福等人提案通過。
  • 第二十二條條文依委員謝國樑等人提案修正,規定發行機構應依主管機關及中央銀行規定申報業務資料,並保存持卡人交易帳款明細資料至少5年,提供查詢服務。
  • 第三十一條條文依行政院提案修正第四款末句「核准」為「許可」,其餘照案通過。
  • 第三條、第四條、第七條、第九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增訂第五條之一、第二十九條之一及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刪除第三十七條條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委員潘維剛等人提案第十一條條文、委員蔡其昌等人提案第二十七條條文,均維持現行法條文,不予修正。
  • 委員謝國樑等人所提增訂第十三條之一條文,不予增訂。
  • 以上5案均已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毋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七

臨時提案: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議將中央存款保險保障額度由現行300萬元提高至500萬元。

核心議題

  • 提案建議金管會研議將中央存款保險的保障額度從現行的300萬元提高至500萬元,以保障民眾財產、強化金融機構信心,並激勵銀行業者強化自身體質。
  • 提案指出中央存款保險營運值穩定增長,且國內銀行營運趨於穩健,具備提高保障額度的基礎。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薛凌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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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巨威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潘維剛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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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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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本臨時提案通過。

討論事項八

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合作金庫條例」案及本院委員許忠信等23人擬廢止「合作金庫條例」案等2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旨在廢止已無實際適用必要之「合作金庫條例」,因依該條例設立的中央合作金庫已裁撤,且現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主要依銀行法及公司法運作。
  • 廢止此條例符合中央法規標準法中法規因情勢變遷無繼續施行必要者應廢止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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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詢問金管會與央行關於大陸曝險差異的談判結果及具體內容。
  • 關切中國商業銀行不良債權急遽攀升的風險,提醒金管會應嚴加監控。
  • 擔憂遠雄大巨蛋案和日勝生浮洲合宜住宅案可能導致銀行聯貸成為呆帳,質疑金管會的處理方式。
  • 質疑金管會對中國曝險的壓力測試僅納入3項指標是否足夠,建議應納入更多國際慣例指標如資本充足性、報表揭露等。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詢問金管會是否會因房地合一法案及美國升息而啟動新一波房貸控管政策。
  • 關切金門發展博弈事業對台灣經濟的刺激作用,以及對岸張志軍反對的立場。
  • 詢問中港互通基金對台股的影響,以及放寬股市漲跌幅限制對台股成交量的長期效應。
  • 建議金管會應深入探討大戶不願回台投資股市的原因,並提出因應措施以活絡台股。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詢問廢止「合作金庫條例」的原因及對現行合庫的影響。
  • 分析大陸股市在經濟不如預期下仍大漲的原因,並詢問台灣是否歡迎大陸資金流入。
  • 關切台港通、台滬通的進度,特別是ETF相互授權掛牌的困難點。
  • 詢問金管會如何提升台股成交量,並建議應針對大戶流失問題提出有效藥方。
  • 強調行動支付是金融業未來趨勢,詢問金管會在新技術如「微笑支付」方面的開放態度及推廣計畫。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指出金融危機的周期性,並關切銀行授信時是否將政治風險納入考量,特別以高鐵案和台北大巨蛋BOT案為例。
  • 擔憂大巨蛋案的政治風險可能影響日後BOT案的授信意願及條件。
  • 關切金融挺文創政策中可能踩到的地雷,要求金管會謹慎面對。
  • 提醒金管會應持續監督銀行風險,但避免過度誇大風險,並鼓勵銀行走向國際,拓展海外市場。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關切政府金融業在侯孝賢導演籌措電影資金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建議應深入了解並扶植文創產業。
  • 針對主計總處下修GDP預測,詢問金管會對台幣貶值有助出口的看法,並強調政府應有明確的貨幣政策方向。
  • 詢問美國升息對台灣資金流出的影響,要求金管會提出因應作法,以穩定金融市場信心。
  • 質疑金管會APP下載次數過低,建議應檢討原因並加強宣導,或改善民眾反映意見的管道。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肯定金管會支持文創產業的方向,建議應有具體措施培養更多優秀人才。
  • 關切國內游資充沛但投資標的有限,詢問金管會對美國升息及台灣利率政策的看法。
  • 詢問外資是否會從台股撤出,以及日幣貶值引起民眾搶購日幣的現象。
  • 比較兩岸銀行獲利情況,質疑台灣銀行在大陸獲利不及大陸銀行在台獲利的原因。
  • 關切電子商務時代金融膨脹及控管問題,特別是悠遊卡儲值上限及台港滬一卡通的推動進度。
  • 詢問金管會檢查局對台灣銀行大陸分行的檢查情況,並關切漢能案的風險控管措施。
  • 鼓勵台灣銀行在風險可控下,積極拓展兩岸金融業務以提升獲利。

曾巨威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BOT案反而成為金融機構不安定的來源,建議金管會應有所作為,提醒金融機構評估風險時更加謹慎。
  • 詢問對大陸曝險壓力測試情境發生的可能性,以及最糟狀況下的衝擊標準數據。
  • 質疑壓力測試結果中,大陸獲利與潛在損失金額的巨大落差,要求金管會對外說明銀行承受能力的判斷依據。
  • 詢問台灣銀行在大陸是否適用存款保險制度,以及大陸在存款保險使用上對台灣是否有義務協助。

賴振昌 立法委員

  • 質疑大陸曝險壓力測試中,GDP、不良貸款率和利率3個參數之間連動性的假設基礎,要求金管會提出合理的理論依據。
  • 質疑壓力測試結果中,台灣銀行在中國的獲利與潛在損失金額的巨大落差,認為金管會評估「銀行可承受範圍」時忽略了機率問題。
  • 質疑金管會要求國銀對大陸授信備抵呆帳提列比例1.5%偏低,認為相較於國內銀行的1.37%,考量中國風險應更高。

潘維剛 立法委員

  • 書面意見贊同廢止合作金庫條例,並提及金融機構合併法修正案增列租稅優惠及簡化債權人異議處理機制。
  • 書面意見肯定金管會對大陸曝險壓力測試,但提醒大陸經濟下行警訊,要求金管會持續注意風險控管,督導銀行強化資本,並隨時進行監督。

李應元 立法委員

  • 書面意見關切本國銀行對大陸地區授信、投資及資金拆存總額度已瀕臨曝險上限,且擔保品提列比例偏低。
  • 書面意見建議國銀應利用中國《跨境擔保外匯管理規定》,要求借款單位提供大陸端擔保品,或優先選擇有大陸擔保品或保證人的授信案,以降低授信風險。

周倪安 立法委員

  • 書面意見質疑中國政府經濟數據的真實性,詢問金管會如何取得真實資料進行壓力測試。
  • 書面意見認為輕微曝險壓力測試情境設定(GDP 7%、不良貸款 2.5%、利率上升 1%)不足,指出中國GDP及不良貸款率可能已更糟,損失恐不止344億元。
  • 書面意見批評金管會金融測試只考慮銀行利益而未考慮人民損失,以人民幣貶值導致民眾匯率與利率雙重損失為例,認為金管會失職。

相關人員回應

曾銘宗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同意廢止「合作金庫條例」,因現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依公司法、銀行法運作,該條例已無實際影響。
  • 說明金管會與央行已談妥大陸曝險差異,將查核短期貿易融資的自償性,並要求銀行於年底前提撥所有放款1.5%的備抵呆帳,預估將提撥超過100億元。
  • 表示銀行對大陸曝險率已連續3個月下降,總金額減少約300多億元。
  • 回應中國不良債權攀升問題,表示金管會有監控並深度了解情況。
  • 針對遠雄大巨蛋案和日勝生浮洲合宜住宅案,表示金管會對個案不表示意見,由主辦銀行依專業處理,並監控整體銀行逾放比率及呆帳覆蓋率。
  • 解釋對大陸曝險壓力測試納入經濟成長率、利息調升及逾放比率3項主要因素,並透過金檢查核報表揭露,承諾今年將再辦理並更加周全。
  • 表示金管會已呼籲金融機構注意不動產放款風險,並進行壓力測試,銀行可支撐不動產價格下跌20%或30%的風險。
  • 回應金門博弈事業由交通部主管,金管會尊重金門縣政府評估及交通部考量,並表示對岸張志軍發言予以尊重。
  • 說明中港互通基金認證將使基金購買更順暢,將觀察後續效應。
  • 認為放寬股市漲跌幅限制短期是中性措施,中長期可吸引更多投資人進入市場。
  • 表示股市交易量萎縮主要因個人散戶交易量下降,將透過問卷調查找出原因並提出因應措施。
  • 說明大陸股市大漲原因之一是資金充沛且投資標的有限,資金從房地產轉向股市。
  • 贊成資本帳國際化,但對台港通、台滬通等政策方向需由近而遠、由簡單到複雜逐步推動,目前指數相互授權仍在洽談中。
  • 回應文創產業融資問題,說明金管會推出金融挺創意貸款方案,去年承作量達765億元,逾放比率低,已發揮一定效果。
  • 表示台灣游資約7兆至8兆元,美國升息速度緩慢,世界各國貨幣政策不同,全面升息情況不多見。
  • 認為美國升息對股市的不確定因素消失後,反而可能是正面因素。
  • 尊重民眾外幣投資,外匯投資限制寬鬆,金管會不合適對日幣走向表示意見。
  • 說明對大陸地區銀行子行、分行及支行共45家,去年稅前盈餘66億元,獲利高反映風險屬性,未來開放速度將維持不變但更注意風險控管。
  • 澄清簡易人壽保險核貸人員管理並未造成塞單,強調不應因噎廢食,應做好風險控管。
  • 解釋金管會APP下載次數低是因為部會屬性與民眾直接相關業務較少,承諾會加強宣導並檢視APP合用性。
  • 說明行動支付是金融未來趨勢,金管會已成立小組檢討法規,態度積極開放,例如年底前可實現非臨櫃開戶及手機感應提款。
  • 說明國銀對大陸授信對象以台商為主,若台商在台有欠款,銀行會考量,聯徵中心監控總體資料。
  • 解釋金管會無權責圈存凍結帳戶,強制執行需依法院程序。
  • 表示金管會強化大陸曝險控管不會影響市場開發進度,會兼顧業務拓展與風險管理。
  • 說明對融資租賃公司採嚴格控管是因少數租賃公司逾放比率較高,要求母公司充分掌握情況,並非全面性限制。
  • 回應BOT案問題,強調應回歸契約認定,依法履行,對於金融機構參與BOT案的意願有正面影響。
  • 說明壓力測試情境設定是考量人行經驗及銀行業者意見,GDP下降可能導致NPL提高,但整體情況是動態觀察。
  • 承認獲利66億元與潛在損失數百億元存在落差,但解釋部分分支機構剛起步,獲利將加速,且獲利可作為風險緩衝。
  • 說明大陸備抵呆帳提列比例要求1.5%是年底目標,目前約1%,將逐步提高,國內為1.37%。
  • 強調對台灣銀行主要面臨不動產風險,已進行壓力測試,可承受20%或30%的下跌。
  • 澄清漢能案營運正常,股價下跌是其他因素,且有中國進出口銀行及交通銀行不可撤銷的standby L/C,債權百分之百確保,風險不如外界說的嚴重。
  • 表示金管會檢查局對台灣銀行大陸分行有定期檢查,兩岸監理機關依國際慣例各自檢查。

王儷娟 金管會檢查局局長

  • 表示金管會檢查局近3年都有對台灣銀行在大陸的分行和子行進行檢查,過程順利。
  • 回應漢能案中,永豐銀行主辦的聯貸案利率沒有到8%,具體數字需會後查證報告。

相關後續

  • 廢止「合作金庫條例」案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毋須交由黨團協商。
  • 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曾主任委員銘宗就院會交付「本國銀行辦理大陸地區暴險壓力測試結果」專案報告,已報告完成,函請院會備查。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金管會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請金管會於1週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討論事項九

審查本院委員林德福等21人擬具「簡易人壽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主要針對「簡易人壽保險法」中涉及主管機關名稱的條文進行修正,將原條文中的「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統一修正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修正條文還包括對未滿15歲未成年人死亡給付、精神障礙者死亡給付的規範,以及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上限的規定。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關切近期詐保事件是否導致保險公司核保速度塞單,影響民眾權益。

相關人員回應

曾銘宗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表示金管會對簡易人壽保險法中主管機關名稱修正敬表同意,並尊重交通部意見。
  • 澄清保險核保並無塞單情況,強調不應因噎廢食,該做好風險控管仍會做好。

相關後續

  • 第二條、第五條、第七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均照案通過。
  • 本案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無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十

審查本院委員林德福等21人擬具「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主要針對「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二條的主管機關名稱進行修正,將「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正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該條例雖已屆期,但因尚有未結事項需依循,故仍屬有效施行之法律。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曾銘宗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表示金管會對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二條主管機關名稱修正敬表同意。

相關後續

  • 本案照案通過。
  • 本案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無須交由黨團協商。

原始資料

公報
1045001
卷/期/冊
104/50/1
發布日期
2015-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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