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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約締結法草案審查、南海議題與漁權爭議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05-27

LawTrace 法律歷程:條約締結法、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本次會議主要審查「條約締結法草案」,討論條約與協定之定義、國會監督機制及兩岸關係適用性。會議亦針對菲律賓扣押我國漁船事件、南海和平倡議、MERS疫情旅遊警示等外交與國防議題進行質詢。此外,議程還包括國家情報工作法修正案的審查與多項預算凍結案的處理,以及要求國防部加速「要塞堡壘地帶法」的修正進度。

討論事項一

處理院會交付國家安全局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提出書面報告凍結案等2案

核心議題

國家安全局104年度總預算中「民情、民瘼反應情蒐」、「情報研析專案工作」及「特種勤務人員人事費」等預算項目遭到凍結,國家安全局需提出書面報告以爭取解凍。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就預算凍結案及國家情報工作法修正案提出質詢。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就預算凍結案及國家情報工作法修正案提出質詢。

蔡煌瑯 立法委員

  • 就預算凍結案及國家情報工作法修正案提出質詢。

楊應雄 立法委員

  • 就預算凍結案及國家情報工作法修正案提出質詢。

林郁方 立法委員

  • 就預算凍結案及國家情報工作法修正案提出質詢。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就預算凍結案及國家情報工作法修正案提出質詢。

陳鎮湘 立法委員

  • 就預算凍結案及國家情報工作法修正案提出質詢。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就預算凍結案及國家情報工作法修正案提出質詢。

蔡錦隆 立法委員

  • 就預算凍結案及國家情報工作法修正案提出質詢。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就預算凍結案及國家情報工作法修正案提出質詢。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就預算凍結案及國家情報工作法修正案提出質詢。

薛凌 立法委員

  • 就預算凍結案及國家情報工作法修正案提出質詢。

相關人員回應

李翔宙 國家安全局局長

  • 綜合報告預算凍結案及國家情報工作法修正案,並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許昌 特情中心副指揮官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韓更生 國防部副參謀總長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相關後續

  • 國家安全局所提報告完竣,准予動支凍結預算。
  • 委員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相關單位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
  • 委員詹凱臣、馬文君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討論事項二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情報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審查「國家情報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內容包括配合機關更名、情報人員補償機制及退離職人員犯罪加重處罰等。
  • 此修正案旨在提升情報工作法規的完善性與實務操作的合宜性。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林郁方 立法委員

  • 提出修正動議,建議將第24條第2項第3句「應支給下列各項補償」修正為「應積極營救並支給下列各項補償」,並將第7項首句「情報人員退離職後……」修正為「情報人員退(離)職後……」。

蔡錦隆 立法委員

  • 提出修正動議,增列第30條第6項:「情報人員或情報協助人員退(離)職未滿1年,犯第1項至第4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1/2。」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第3條、第24條及第30條經修正通過,其餘條文照案通過。
  • 全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提報院會,院會進行二讀前不須交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詹召集委員凱臣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三

邀請國防部部長報告「要塞堡壘地帶法修正進度」,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邀請國防部報告「要塞堡壘地帶法」的修正進度,因該法制定於民國20年,部分內容未與時俱進,與其他法律適用上有所衝突,導致人民權利受損。
  • 會議聚焦於國防部修法進度緩慢的問題,並要求加速提交規劃報告。

相關爭議

  • 修法進度緩慢:委員批評國防部規劃耗費1年時間才能完成法案研討,修法進度牛步,無視人民權利保障。
  • 國防部修法能力質疑:委員認為國防部過去有積極研修軍事法律的能力,不應在此案上延宕。

立法委員發言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就專案報告及預算凍結案提出質詢。

蔡煌瑯 立法委員

  • 就專案報告及預算凍結案提出質詢。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就專案報告及預算凍結案提出質詢。

林郁方 立法委員

  • 就專案報告及預算凍結案提出質詢。

陳鎮湘 立法委員

  • 就專案報告及預算凍結案提出質詢。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就專案報告及預算凍結案提出質詢。
  • 提案要求國防部於9月底前提出「要塞堡壘地帶法修正草案」之規劃報告,以加速修法進度。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就專案報告及預算凍結案提出質詢。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就專案報告及預算凍結案提出質詢。

陳唐山 立法委員

  • 就專案報告及預算凍結案提出質詢。

詹凱臣 立法委員

  • 就專案報告及預算凍結案提出質詢。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就專案報告及預算凍結案提出質詢。

相關人員回應

高廣圻 國防部部長

  • 報告專案及預算凍結案,並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金壽豐 軍備局局長

  • 報告專案及預算凍結案,並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周皓瑜 作戰及計畫參謀次長室次長

  • 報告專案及預算凍結案,並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王明我 政治作戰局局長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張文碩 戰略規劃司代司長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徐衍璞 人事參謀次長室次長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柏鴻輝 空軍司令部參謀長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張冠群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院長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陳良濬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相關後續

  • 委員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相關單位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
  • 委員楊應雄、潘維剛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國防部於9月底前提出「要塞堡壘地帶法修正草案」之規劃報告。

討論事項四

處理院會交付國防部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軍事行政」項下「其他作業」之「獎補助經費」預算凍結1/5案

核心議題

審查國防部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軍事行政」項下「其他作業」之「獎補助經費」預算凍結1/5案,並決定是否准予動支。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國防部報告完竣,准予動支凍結預算。

討論事項五

審查院會交付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志工服務照顧榮民作業」之「獎補助費」9,205萬8,000元,凍結1/10書面報告案

核心議題

審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04年度總預算中「志工服務照顧榮民作業」之「獎補助費」凍結1/10案,並決定是否准予動支。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報告完竣,准予動支凍結預算。

討論事項六

處理院會交付國防部103及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案等2案

核心議題

處理國防部104年度「科學研究」預算凍結2億元案及103年度「老舊營舍整建計畫」預算凍結1/10案,並決定是否准予動支。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全案處理完竣,准予動支,擬具處理報告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七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條約締結法草案」案 (含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高志鵬委員及江啟臣委員所提「條約締結法草案」,旨在將我國對外締結條約及協定的程序法制化,明確條約與協定之定義、適用範圍、締結程序、國內法效力及國會監督機制。
  • 會議亦廣泛討論台灣與菲律賓漁業糾紛、南海和平倡議、MERS疫情旅遊警示、金溥聰前國安會秘書長出國報備、AIT安全警戒提升、使館車輛違規及澳洲打工度假權益等議題。

相關爭議

  • 條約與協定定義及法律位階:蕭美琴委員指出法案應更明確界定兩者差異,避免涉及人民權益的重大事項以協定模式處理而規避立法院審議。
  • 兩岸協議適用性:蔡錦隆委員及林郁方委員確認「條約締結法草案」不適用於中國大陸,兩岸協議將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兩岸監督條例」處理。
  • 國會監督與效率:江啟臣委員主張賦予立法院事前監督角色,並要求對涉及市場開放的協定設定審議期限,避免無謂拖延;外交部則表示尊重立法院審議,但行政院版本難以納入要求立法院的規定。
  • 南海和平倡議成效:蕭美琴委員及江啟臣委員質疑南海和平倡議是否流於空話,因目前國際社會反應有限,且各國仍持續在南海展現實力;高次長則強調其原則與東海和平倡議相同,並有助於解決爭端。
  • 菲律賓漁權爭議:黃偉哲、楊應雄、蔡煌瑯、李桐豪、林郁方等委員質疑外交部在處理菲律賓扣押我國漁船事件(明進財6號)時的強度與成效,要求採取更強硬措施及加速簽署漁業執法協定,並對菲方未遵守共識表示不滿。
  • 資訊公開與公民參與:蕭美琴委員及尤美女委員批評政府在國際經貿協定談判前缺乏充分的社會溝通、資訊揭露與風險評估機制,導致民眾疑慮,建議將公聽會程序及公民參與機制明定於法律中。
  • 條約說明引發模糊:陳唐山委員對草案第3條立法說明中列舉「公報(communique)」、「宣言(declaration)」、「公告(Proclamation)」可能具有拘束力提出異議,認為這些文件在國際間通常不具法律約束力,恐造成國家主權的模糊地帶。

立法委員發言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質詢菲律賓海軍強行登檢我國漁船事件,要求外交部強硬抗議並推動台菲漁業執法協定。
  • 關切韓國MERS疫情,建議外交部與衛福部聯繫提升對韓國的旅遊警示燈號。
  • 詢問總統7月出訪拉丁美洲、中美洲、加勒比海計畫,特別是過境美國是否有公開演講或會見媒體的規劃。
  • 質詢金溥聰前國安會秘書長卸任後出國是否需報備及外交部有無掌握其行蹤。
  • 關切蔡英文主席訪美行程,要求外交部提供事務協助,避免針對性。

楊應雄 立法委員

  • 強調條約締結法的重要性,希望儘速通過以提供外交工作法律依據。
  • 關切台菲漁業協定簽署進度及障礙,質疑外交部對菲律賓態度是否不夠強硬。
  • 要求外交部闡述馬總統「南海和平倡議」精神,並詢問其成效及事前溝通狀況。
  • 詢問美國「棄台論」在美方主流意見中的比例,要求外交部審慎掌握狀況。

蔡煌瑯 立法委員

  • 建議對菲律賓採取「以牙還牙」策略,逮捕在我國海域捕魚的菲律賓漁船,以增加談判籌碼。
  • 要求外交部對菲律賓強登我漁船事件硬起來,並質疑其為「穿著制服的海盜」。
  • 建議將韓國旅遊警示燈號提升至黃燈,並將中東提升至第一級注意,要求邊境管理比照韓國。
  • 詢問美國AIT是否將派駐陸戰隊,認為此舉可提升台美關係。
  • 要求外交部清查「使」、「外」字車牌有無濫發或濫用,並停止替違規使館車輛銷單。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強調條約締結法應有明確法源依據及法定程序,以利國內監督及民眾參與,特別是針對TPP、RCEP等重大經貿協定。
  • 主張應明確界定條約與協定之差異,避免涉及人民權益的重大事項以協定模式處理。
  • 關切政府在經貿協定談判前社會溝通與資訊透明化機制不足,要求外交部及經濟部提出具體改進方向。
  • 質疑馬總統「南海和平倡議」的執行能力與國際回應狀況,認為若無法執行即為空話。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關切漁業糾紛頻繁地區(如菲律賓、日本)的館務安排及通報系統,要求外交部加強協調機制。
  • 質疑台菲漁業執法合作協定對解決灰色地帶漁業爭議的實質幫助,認為若無「牙齒」則不必簽署。
  • 詢問若與邦交國斷交,已締結的條約是否自然終止或需經立法院終止程序。
  • 強調在爭議海域應尊重中華民國漁業權利,並主張共同享用無共識區域。

蔡錦隆 立法委員

  • 確認「條約締結法草案」不包括中國大陸,兩岸問題將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兩岸監督條例」。
  • 質疑菲律賓強押我國漁船「明進財6號」事件,認為菲方未遵守廣大興事件後達成的3項共識。
  • 要求外交部對菲律賓強登漁船事件提出嚴正書面抗議,並要求菲方道歉及明確界定執法範圍,以保障漁民權益。

林郁方 立法委員

  • 詢問台菲之間是否存在公務船不進入暫定執法線以北的默契,並質疑菲律賓近期態度轉趨強硬的原因。
  • 關切台菲漁業執法合作協定簽署進度及對重疊經濟海域問題的處理方式,認為協定若無法解決實質問題則貢獻有限。
  • 要求外交部主動蒐集並公布澳洲打工度假的負面資訊(如惡劣待遇、性侵害),提醒國人注意風險。
  • 確認「條約締結法草案」適用於未來與亞投行等國際組織簽署的協定。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提案制定「條約締結法草案」,強調將涉外條約洽簽法制化,並賦予立法院事前監督角色。
  • 主張立法院應在一定期限內審議涉及市場開放的經濟合作協定,避免拖延影響國際誠信。
  • 詢問國會監督對行政部門在國際談判中的角色,認為國會壓力可作為談判後盾。
  • 詢問「南海和平倡議」的國際反應,並要求外交部說明國防部應如何配合以強化倡議的實力後盾。

詹凱臣 立法委員

  • 詢問條約締結法作為國內法,其對各種國際書面協定(如公約、協議、議定書)的適用範圍及法律效力。
  • 關切條約案經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後,若立法院不同意之處理方式,並提醒外交部注意涉及國家安全、外交形象之條約審議規定。
  • 質疑「條約締結法」審議進度緩慢,建議應有類似美國TPA的機制,授權行政部門加速處理。
  • 比較「南海和平倡議」與「東海和平倡議」之異同,強調南海主權在我之重要性及共同開發、資源分享原則。

陳鎮湘 立法委員

  • 強調條約締結法的重要性與必要性,呼籲朝野共同努力,並強調兩岸問題不應納入以避免複雜化。
  • 重申馬總統「南海和平倡議」的「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和平互惠、共同開發」原則,強調主權為前提。
  • 闡述中華民國對南海主權的歷史淵源及接收過程,並要求外交部對中業島、敦謙礁被佔領事件持續申索與宣示主權。
  • 批評民進黨蔡英文主席「太平島主權是我們的」說法有語病,認為太平島不能涵蓋南海,此言論可能造成喪權辱國之嫌,要求外交部嚴正糾正。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強調民主國家中公民參與、資訊透明與國會監督的重要性,特別是針對經貿條約對人民權利義務及產業發展的衝擊。
  • 建議將公聽會程序、條約影響評估、公民參與及資訊公開等機制納入「條約締結法」中,以避免黑箱作業疑慮。
  • 引用世界各國國會組成跨國會聯盟監督WTO的例子,說明民主問責與公共監督不足造成的危機,呼籲「條約締結法」應納入此精神。

陳唐山 立法委員

  • 關切國人赴烏克蘭簽證需在北京辦理的問題,認為此舉牽涉我國主權,要求外交部儘快交涉解決。
  • 建議將「條約締結法草案」第3條立法說明中關於「公報(communique)」、「宣言(declaration)」等文件可能具有拘束力的部分刪除,避免造成國際間對條約定義的模糊地帶,影響國家主權。

相關人員回應

高振群 外交部次長

  • 說明「條約締結法」草案旨在釐清條約及協定處理程序,提升法律位階,使締結與審議有法律明文遵循。
  • 表示護漁是政府堅定決心,第一時間已向菲律賓政府抗議,並要求依4項共識原則處理漁船事件。
  • 回應韓國MERS疫情,表示會立即與衛福部聯繫評估是否調整旅遊警示燈號,並於今日給國人答復。
  • 說明總統預定7月出訪拉丁美洲等邦交國,過境美國規劃中,不排除在母校演講但需與美方協調。
  • 表示外交部未掌握金溥聰前國安會秘書長私人訪美行程,但會全力協助蔡英文主席訪美的事務層級需求。
  • 解釋條約與協定之區分主要視邦交國關係及內容性質,強調涉及國家重要事項或人民權利義務者須以條約為主。
  • 說明台菲漁業協定主要內容已達成共識,但最終版本待菲方敲定,簽署可能性高達99%,協定重點為執法合作而非漁權劃分。
  • 闡述馬總統「南海和平倡議」精神為擱置主權爭議、和平解決爭端、共同開發資源,並指出美國已表示讚賞。
  • 表示外交部未接到澳洲打工度假遭受非人道待遇的投訴,但已知相關情況,會持續提醒國人注意並提供協助。
  • 確認「條約締結法草案」不適用於中國大陸,但亞投行等國際組織則適用。
  • 強調國會監督必要性,條約內容涉及重大事項應送立法院審議,並表示會尊重立法院決議,但若窒礙難行會反映協商。
  • 說明條約締結法屬國內法,條約案必須公開並送立法院審議,沒有秘密條約。
  • 承諾會查證烏克蘭簽證需在北京辦理一事,並全力交涉解決此不合理情況。
  • 針對「公報」、「宣言」等文件可能具有拘束力的說明,表示若委員介意可將其拿掉,強調仍需視實際內容判斷是否符合條文規定。
  • 重申外交部對維護漁民權益堅定不退縮,並支持警方嚴格取締使館車輛交通違規,承諾會清查車牌濫用狀況。
  • 強調從歷史、地理及國際法觀點,東沙、西沙、南沙、中沙四群島及其海域皆為中華民國領土,將堅定主張主權。

李大塊 經濟部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談判代表

  • 說明經濟部已訂定「經濟合作協定(議)談判諮詢及溝通作業要點」,規定談判前、中、後需向立法院及各黨團簡報、諮詢。
  • 指出行政院下設有產學諮詢會,由學者及業界代表組成,以加強與產業界及學術界的溝通。
  • 承諾會將作業要點相關資料提供給所有與會委員參考。

申佩璜 外交部條法司司長

  • 說明邦交國斷交後,所有條約、協定原則上停止實施,除非另有安排。
  • 解釋「條約或協定之修正、變更、續約、停止、終止或退出,準用締結程序之規定」意指仍需送立法院審議終止。
  • 指出經貿條約的公聽會機制由經濟部經貿談判辦公室負責,未納入條約締結法是因各國將條約締結視為行政與立法合作,而非將諮商細節放入法律中。
  • 強調條約案無論如何都必須公開並送到立法院審議,協定則在第9條另有規定。

吳德揚 外交部亞非司總領事

  • 證實烏克蘭有要求國人赴烏需在北京辦理簽證,外交部正透過管道交涉,希望可在其他駐館辦理。

相關後續

  • 本次會議就「條約締結法草案」進行詢答,但未做出最終決議,後續將繼續討論條文。
  • 委員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補充資料者,請相關單位以書面於2週內提供。
  • 委員邱志偉、馬文君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單位以書面於2週內答復。
  • 外交部承諾會就烏克蘭簽證問題全力交涉,並考慮刪除條約締結法草案中關於公報、宣言等文件可能具拘束力的說明。

原始資料

公報
1045201
卷/期/冊
104/52/1
發布日期
201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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