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ZER
← 回到摘要列表

環保署預算解凍與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草案審查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05-27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2次會議,主要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解凍案29案,並審查多項「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等6案。會議中,多數預算案獲同意動支,但部分項目保留;溫室氣體相關法案則修正法案名稱為「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並逐條審查部分條文,部分定義及減量目標因未達共識而保留,全案提報院會公決並黨團協商。此外,衛福部報告醫療行動支付、遠距健康照護及韓國MERS-CoV疫情應變,金管會則就行動支付現況提出說明。

討論事項一

處理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解凍案29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因決議凍結的29項預算案,評估其報告資料並決定是否同意動支。
  • 針對河川水區劃定與水體分類進度,以及垃圾全分類零廢棄等基層環保建設預算進行討論。

相關爭議

  • 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項下兩筆1億元預算,其中一筆獲同意動支,另一筆則保留。
  • 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出席兩岸溫室氣體減量管理學術交流籌劃諮詢會議及相關活動預算全數凍結」案保留。
  • 噪音振動及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管制項下「配合噪音管制法及相關子法修正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案保留。
  • 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項下「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管理」凍結預算500萬元案保留。

立法委員發言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導地方政府於3年內加速完成河川水區及水體分類公告,並研議運用河川水質模式模擬開發案件影響河川水質可行性。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連署田秋堇委員關於河川水區及水體分類公告的提案。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連署田秋堇委員關於河川水區及水體分類公告的提案。

相關人員回應

魏國彥 署長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29項預算解凍案中,25案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 4案(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1億元、全球大氣品質保護兩岸溫室氣體減量管理學術交流預算、噪音振動及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管制法規修正預算、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管理500萬元預算)保留。
  • 針對水質保護項下河川污染防治預算案,另決議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導地方政府於3年內完成河川水區及水體分類公告,並研議運用河川水質模式。

討論事項二

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二)委員徐少萍等21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三)委員田秋堇等27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四)委員陳根德等18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五)委員鄭汝芬等19人擬具「氣候變遷調適法草案」、(六)委員邱文彥等30人擬具「溫室氣體管理法草案」等6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審查並整合行政院及多位立法委員提出的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相關法案,旨在制定因應全球氣候變遷、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的法律框架。
  • 討論法案名稱、總則、名詞定義、減量目標與期程、政府權責及管理原則,以及排放源盤查、查證與登錄等具體規範。

相關爭議

  • 法案中關於溫室氣體減量先期專案、排放效能標準、排放強度及碳洩漏等4項名詞定義未能達成共識,各相關版本均保留。
  • 關於我國溫室氣體減量期程與目標(如2025年回歸2000年、2050年回到1990年排放量)的提案,因未達成共識而保留。
  • 溫室氣體減量基金的來源、分配比例及支用項目等相關條文,因修正動議未達成共識而保留。
  • 關於溫室氣體總量管制、抵換、拍賣、配售、交易制度建立及國際合作減量機制等條文,各版本均保留。

立法委員發言

鄭汝芬 立法委員

  • 說明氣候變遷調適法草案提案要旨。
  • 提案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不予處理。
  • 提案第十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不予處理。
  • 提案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均不予處理。
  • 提案第四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章名、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均不予處理。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說明溫室氣體管理法草案提案要旨。

徐少萍 立法委員

  • 說明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提案要旨。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說明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提案要旨。
  • 提案溫室氣體減量基金相關條文保留。
  • 提案第二十四條條文保留。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第四條條文,設定我國溫室氣體減量期程與目標為2025年回歸2000年,2050年回到1990年排放量,但該提案保留。
  • 提案溫室氣體減量基金的成立、來源及分配方式,並建議將部分所得撥交地方政府,但該修正動議保留。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綜合行政院及各委員提案,提出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第三條條文修正動議,其中部分定義未達成共識而保留。

相關人員回應

魏國彥 署長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無相關發言紀錄

沈榮津 次長 經濟部

無相關發言紀錄

劉漢清 科長 外交部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法案名稱修正通過為「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
  • 第一章章名通過。
  • 第一條條文修正通過,確立立法目的。
  • 第二條條文通過。
  • 第三條條文關於部分名詞定義(第十四、十五、十六、二十三款)未達成共識,各相關版本均保留。
  • 第四條條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但委員田秋堇等及陳節如等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
  • 委員鄭汝芬等、邱文彥等及陳節如等所提第四條條文修正通過,明定政府應秉持減緩與調適並重原則及相關規劃管理原則。
  • 委員鄭汝芬等提案之多項條文不予處理或保留。
  • 第五條條文修正通過,明定行政院應研訂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及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
  • 第六條條文修正通過,確立行動綱領與推動方案的內容及檢討期程。
  • 第八條條文修正通過,規定階段管制目標的訂定準則、程序及調整機制。
  • 第九條條文修正通過,規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輔導事業進行排放量盤查、查證、登錄及減量,並得獎勵或補助自願減量措施。
  • 第十一條條文修正通過,規定公告排放源應每年盤查排放量,定期查證並登錄,並規範查驗機構的認證與管理。
  • 第十八條條文修正通過,規定各級政府機關應加強推動氣候變遷認知與溫室氣體減量宣導工作。
  • 第二十條條文修正通過,規定對氣候變遷調適或溫室氣體研究、管理與推動績效優良者應予獎勵或補助。
  • 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通過,規定排放源未登錄足夠排放額度者將處以罰鍰。
  • 本法案6案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由召集委員鄭汝芬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三

邀請衛生福利部蔣部長丙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曾主任委員銘宗等就「因應電子商務趨勢,如何推動醫療費用使用行動支付等非現金支付」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報告事項二)

核心議題

  • 探討台灣醫療院所推動行動支付與非現金支付的現況、挑戰與未來規劃,以因應電子商務趨勢並提升醫療服務便利性。
  • 討論醫院不願提供信用卡支付的原因,如手續費負擔,以及金管會對數位金融環境3.0的推動策略。

相關爭議

  • 醫院不願提供非現金支付方式的主因是考量銀行手續費,導致民眾仍需以現金支付高額醫療費用,造成不便及風險。
  • 醫療行動支付可能涉及病患個資外洩的隱私權疑慮,特別是金融機構可能間接得知病患就診科別等敏感資訊。
  • 衛福部報告指出民眾需支付刷卡手續費,與金管會規定手續費應由醫院負擔的說法存在矛盾。

立法委員發言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指出民眾在醫院支付高額醫療費用時,因無法刷卡而造成困擾與風險。
  • 質疑醫學中心及大型地區醫院不提供刷卡服務的理由,要求衛福部強制規定並追蹤落實。
  • 建議即使規模較小的醫院,也應對急重症自費病人提供現金支付以外的選擇。

林鴻池 立法委員

  • 肯定推動醫療行動支付的必要性,要求衛福部檢討實施情況並考量病患隱私。
  • 建議衛福部應回顧及檢討實施近10年的偏鄉遠距診療成效及改善空間。

楊曜 立法委員

  • 支持行動支付作為趨勢,但關切病患個資(如掛號科別)在支付過程中可能外洩給金融機構的風險,要求衛福部與金管會共同研議防範措施。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指出醫院不願接受信用卡支付的主因是其1%至2%的低結餘無法負擔1.7%至2%的信用卡手續費。
  • 建議推動使用金融卡支付,因其無需手續費,並表示可協助推動。
  • 提案要求規劃公立醫院非現金支付方式。

鄭汝芬 立法委員

  • 質疑金融卡支付額度可能不足以應付高額醫藥費,並釐清金融卡支付是否免手續費及跨行問題。
  • 要求衛福部檢討部立醫院及大型醫學中心(如台大、榮總)未全面提供信用卡支付的問題,並於6個月內規劃公立醫院實施非現金支付。
  • 認為非現金支付有助於減少交互感染,提升醫療結合國際接軌。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指出衛福部報告中關於民眾需支付刷卡手續費的說法與金管會規定手續費應由醫院負擔的說法矛盾,要求釐清。
  • 強調行動支付的推廣空間仍大,並支持其多元化支付方式。

相關人員回應

蔣丙煌 部長 衛生福利部

  • 承認手續費是醫院考量不提供非現金支付的原因之一,並表示部分醫院規模小、偏鄉地區民眾無需求也是因素。
  • 承諾國際醫療會員機構將率先試行信用卡或晶片金融卡繳費服務,目標在今年底前達成8成以上提供此服務,並將未提供者納入退場機制考量。
  • 同意行動支付是趨勢,將嚴謹研判並以便利民眾為主要考量,但需注意資安問題。
  • 解釋金融卡支付應無金額限制,且通常無手續費問題,醫院不需承擔。

黃天牧 副主任委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表示金管會已啟動數位金融環境3.0計畫,支持金融機構推動行動支付服務,兼顧交易便利、資訊安全及消費者保護。
  • 說明目前金融機構提供的行動支付服務類型,包括手機信用卡、行動金融卡、行動X卡、QR Code行動支付及mPOS行動收單。
  • 強調銀行與各產業合作提供金融支付服務,在兼顧便利性與安全性下,金管會樂見其成。
  • 澄清信用卡手續費是商業機制,會與衛福部協商改進空間,並指出無現金交易可節省醫院人工成本。
  • 表示金融卡跨行轉帳可能產生手續費,但金額不高,且快速支付可節省排隊成本。
  • 否認行動支付會有資料外洩問題,認為僅有代號或醫院資訊,科別資訊可調整不外洩。

王宗曦 司長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 說明目前醫學中心及大型區域醫院約8成以上提供現金以外支付方式,部分有1萬元以上金額限制主要考量信用卡手續費。
  • 表示已要求未提供服務的國際醫療醫院在今年底前完成設備,否則明年可能退場。
  • 澄清依金管會規定,信用卡手續費應由醫院負擔,不應轉嫁給民眾,將加強宣導。
  • 指出歐洲國家在遠距診療發展較快,美國與日本仍以當面診療為主、遠距醫療為輔。
  • 表示針對偏鄉遠距診療已實施近10年,會進行檢討以了解成效及改善空間。

許明暉 處長 衛生福利部資訊處

  • 說明X卡行動試辦計畫旨在改善民眾就醫批價排隊過久問題,讓病患能透過手機結算費用。
  • 澄清行動支付卡上無病歷資料,僅有金融支付資訊,與一般信用卡消費相同。
  • 解釋未來行動醫療支付卡(晶片卡)可儲存病歷資料,但儲存與否由民眾自由選擇,且有密碼保護,比隨身碟更安全。
  • 指出雲端資料調閱需網路環境,而行動卡可在無網路環境下顯示資料,特別適用於出國情況。
  • 表示目前研究計畫至7月結束,將蒐集文件評估成效,未說要擴大。

相關後續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衛福部於6個月內規劃公立醫院使用非現金方式支付醫療費用,並評估逐步擴大至國內各級醫療機構。
  • 委員徐少萍、潘維剛、周倪安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四

邀請衛生福利部蔣部長丙煌就「虛擬世界法規調適:遠距健康照護(1)遠距照護(2)遠距診療(3)開放藥物網路販賣」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報告事項三)

核心議題

  • 檢討現行醫療相關法規是否足以因應虛擬世界中健康照護服務的新型態,包括遠距照護、遠距診療及藥物網路販賣。
  • 討論遠距照護與遠距診療的法規限制、實施現況與未來發展,以及藥物網路販賣的開放範圍與風險管理。
  • 針對韓國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MERS-CoV)疫情進行補充報告,說明疫情判斷、政府應變措施及民眾注意事項。

相關爭議

  • 立法委員質疑MERS-CoV的傳染力是否比SARS更強,以及韓國案例的特殊性,要求疾管署掌握病毒變異並同步更新國際資訊。
  • 對於遠距診療,委員認為醫師法「親自為之」的原則過於嚴格,建議適度放寬,並釐清遠距診療可能衍生的醫療糾紛責任歸屬問題。
  • 對於藥物網路販賣,委員擔憂網購藥品品質無保障、無法提供使用教育,且擔憂成藥開放網路販售的風險,要求衛福部妥善管控。
  • 對於遠距照護所監測的生理數據,委員質疑其是否能作為醫師診斷的「正規醫事資料」,若僅供參考恐降低遠距照護的實質意義,並擔憂可能衍生醫糾問題。
  • 長照保險法草案中,關於政府負擔財務比例及是否委託民間保險公司辦理的多元保險人制度,存在財主單位與衛福部的不同考量與討論。

立法委員發言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要求疾管署確認MERS-CoV傳染力是否比SARS更強,並掌握病毒是否產生新型態或變異,同步更新國際防疫資料。
  • 質疑台灣對於MERS-CoV的防疫層級調整標準,並關切基層醫療院所對MERS-CoV症狀的辨別能力及旅遊史詢問的落實。
  • 肯定衛福部蔣部長參與WHA,讓台灣在國際醫療衛生議題上發聲,強調與國際連結的重要性。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強調MERS-CoV境外移入若未能第一時間發現,事態嚴重,要求加強基層診所對病患旅遊史的掌握宣導。
  • 質疑長照保險法草案82條條文過多且內容保密,擔憂其複雜性與推動進度。
  • 對於長照保險的財務分攤比例,特別是雇主負擔問題,認為政府與雇主之間存在巨大分歧,恐難達成共識。
  • 指出健保財務膨脹與資源浪費問題,擔憂長照保險若比照健保模式,可能導致財務失衡。
  • 肯定二代健保的成功徵收,但提醒長照保險若加入過多福利性質給付,財務將難以支應。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關切重症插管兒童托育服務進度,要求衛福部儘快促成兒童醫院提供day care service。
  • 質疑血壓計、耳溫槍、紅外線熱敷墊等醫療器材及成藥(如綠油精、萬金油)在網路販售的合法性、品質保障及安全性,要求衛福部妥善管控,不應任意開放。
  • 擔憂行動醫療支付卡若將病歷資料與付費系統綁定在手機晶片上,可能產生隱私權外洩及手機遺失的風險。
  • 質疑醫院因手續費不願接受金融卡支付,擔憂行動支付可能導致民眾過度刷卡成為卡奴,要求衛福部預防此類問題。

楊玉欣 立法委員

  • 肯定衛福部通過長照服務法,但強調需積極、開放、快速地推動虛實整合科技應用於健康服務。
  • 指出台灣人口快速老化及健保支出攀升的嚴峻挑戰,主張應同步思考如何讓更多老人不使用健保、不進入失能階段。
  • 要求衛福部設定台灣平均臥床時間目標,並提出有效提高健康餘命的政策,建議調整預防性措施經費與資源比例。
  • 強調老人健康需身心靈全方位關懷,建議衛福部與體育署、教育部終教司橫向合作,提供適性運動課程與專業指導,發展創新的老人健康促進模式。
  • 要求衛福部於2週內提出橫向合作可能性、臥床時間目標、提高健康餘命有效措施及預防性措施經費比例與項目報告。

林鴻池 立法委員

  • 關切新生兒心臟病血氧篩檢的推動,指出其成本低、效果好,可將先天性心臟病太晚診斷比率從20%降至4%,建議衛福部納入一般產檢範疇。
  • 強調台灣醫療品質具國際水準,應同步加強醫療服務品質的國際化、現代化、多元化。

楊曜 立法委員

  • 指出離島地區醫療資源分配不均,遠距醫療實施地區多為偏鄉離島,凸顯醫療資源缺乏。
  • 建議擴大遠距醫療科別,特別是急迫性科別如神經外科,以因應人力不足時的緊急需求。
  • 主張應建立「醫生動、病人不動」的制度,將醫師載送至離島,而非僅候送病患,並將長照與醫療做整合性支援,納入復健與預防醫學。
  • 要求衛福部擴充澎湖離島地區的復健科IDS計畫,即使成本不敷,國家仍應保障弱勢地區的醫療權益。
  • 關切行動支付可能導致病患個資(如掛號科別)外洩給金融機構的風險,要求衛福部與金管會共同研議防範措施。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肯定衛福部蔣部長在WHA年會的表現及台灣在國際發聲的成果,強調與邦交及非邦交國家的多邊會談成效。
  • 針對醫師法第11條「親自診察」原則,質疑遠距醫療的合法性與醫療糾紛責任歸屬,要求衛福部釐清並適度放寬相關規定。
  • 擔憂開放網路藥物販賣可能與藥師法扞格,且可能導致品質無保障、刺激用藥,要求衛福部小心推動,確保需有實體藥局和藥師執照才能網路販售。

鄭汝芬 立法委員

  • 關切腸病毒疫情,要求疾管署持續掌握情況並注意宣導,即使目前以輕症為主。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支持遠距照護,但質疑其相關設備中,非醫療器材的數據能否被醫師引用或接受,以及醫療器材是否需由醫事人員操作。
  • 擔憂遠距照護所提供的生理數據若僅供「參考」而非「正規醫事資料」,將降低其意義,且可能因數據落差或器材問題衍生醫療糾紛。
  • 強調遠距照護業務將日益擴大,政府應充分考量並解決數據的正規性及醫糾預防問題。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審查長照保險法草案時,關於政府負擔比例及是否委託民間保險公司辦理的多元保險人制度,要求金管會說明討論內容及減輕政府負擔的可能性。
  • 擔憂壽險業覬覦長照市場,透過特權遊說政策,開放營利公司投資經營長照機構,恐導致長照營利化。
  • 提案要求在居家、社區服務涵蓋率未達70%以前,不能貿然推行長期照顧保險法,並應檢討一對一24小時照顧制度,避免血汗照顧者勞動基礎。

王廷升 立法委員

  • 提出花蓮偏鄉醫療困境,特別是婦產科醫師缺乏問題,肯定衛福部補助提升婦幼兒科醫療品質。
  • 認同利用花東發展基金推動偏鄉醫療概念,透過老人活動中心僱用護理人員量測血壓、血糖並上傳資訊至醫學中心分析,以提升預防醫療成效。

相關人員回應

蔣丙煌 部長 衛生福利部

  • 說明衛福部已針對重症插管兒童托育服務與4家兒童醫院溝通,希望成立相關服務。
  • 澄清遠距照護服務內容以健康照護及生活照護為主,不涉及醫療行為,其生理監測數據可作為醫師參考資料,但非正規醫事資料,醫師仍需親自診察確診。
  • 表示將審慎評估逐步增加開放適合於網路販售之藥物品項,預計104年下半年完成公告,但強調需有實體店面、藥局、藥商登錄才可網路販售。
  • 說明人口老化是嚴峻挑戰,十年後老年人口將超過20%,醫療支出隨之增加,故需推動長照服務法與長照保險法。
  • 表示行政院政策目標是讓大部分老人維持健康狀態,認同提高健康餘命及預防保健的重要性,將研議委員提出的橫向合作、臥床時間目標等建議。
  • 肯定新生兒心臟病血氧篩檢的效益,表示會積極研議是否納入新生兒檢測項目,預算約2千萬元。
  • 表示「醫中支援計畫」會加強離島地區人力支援,要求醫師假日也要在,並會持續關注。
  • 認同將長照與醫療整合,推動多功能日照中心,納入老人醫學部分。
  • 說明參加WHA期間,在大會發表演講、技術委員會發言及多場雙邊會談,成功讓台灣在國際舞台曝光並建立良好關係。
  • 表示腸病毒疫情目前以輕症為主,並無特別嚴重,但會持續注意。

郭旭崧 署長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 說明韓國MERS-CoV疫情主因是醫療端錯失第一時間控制良機,導致院內連續感染,但判斷疫情仍侷限在醫院,社區感染機率低。
  • 指出MERS-CoV病毒已出現3年,傳染力主要來自醫院內近距離接觸或與中東動物(駱駝)接觸,而非空氣傳染。
  • 表示疾管署自5月20日起密切注意韓國疫情,透過管道與韓國CDC及IHR聯繫,加強監測與整備,不排除派防疫醫師前進南韓代表處。
  • 建議民眾可前往韓國,因目前無社區感染病例,但應避免前往韓國醫院;台灣目前不提升旅遊警戒。
  • 承諾將針對MERS-CoV過去3年案例與新案例進行比較,了解有無新型態病毒變異,並與南韓CDC同步更新資料。

劉定萍 主任 衛生福利部疫情中心

  • 報告韓國MERS-CoV確診5例的傳播鏈,指標病患曾多次轉診4個診所或醫院,導致院內感染,但後續病例均在家隔離後送專責醫院,故社區感染風險仍低。
  • 說明指標病患曾前往中東國家,5月4日返韓後於5月11日發病,經多次就醫後才於5月20日確診並隔離。

羅一鈞 首席防疫醫師 衛生福利部

  • 說明MERS-CoV與SARS同屬冠狀病毒,主要靠飛沫近距離接觸傳染,或接觸中東單峰駱駝或蝙蝠感染。
  • 指出MERS-CoV潛伏期2到14天,主要症狀為發燒、咳嗽、全身痠痛、倦怠,初期類似感冒,醫師需確實詢問旅遊史才能鑑別。
  • 表示台灣目前無MERS-CoV病例,民眾無須擔心,前往中東應避免接觸駱駝,前往韓國則應避免接觸病人及前往醫院,若需就醫應配戴口罩。
  • 強調台灣醫療院所急診已落實發燒病人詢問旅遊史,未來需加強更新疫區資訊,若韓國出現社區感染,應將其列入疫區國家。

王宗曦 司長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 說明衛福部長期規劃目標將研議遠距照護服務法制化的可行性,以確保民眾權益並促成發展運用。
  • 指出醫師法第11條原則上要求醫師親自診療,僅山地、離島、偏僻地區或特殊急迫情形,得由指定醫師以通訊方式診療。
  • 表示目前對於進一步開放遠距醫療的時機未到,仍應持續觀察並收集國內外發展資訊。
  • 回應偏鄉醫療人力不足問題,表示仍以加強人力為主,透過「醫中支援計畫」補助離島地區醫院人力,並要求假日醫師在場。
  • 表示衛福部也認同「醫生動,病人不動」的原則,將建立制度來應對。
  • 說明遠距照護中心透過護理人員電話諮詢進行健康管理,協助自我健康管理,不涉及醫療行為,所用家用型生理監測器材數據不能作為醫師確診依據,但可參考。
  • 指出台灣交通便利,以視診為主,與歐美天寒地凍情況不同,故目前仍將遠距數據視為支持性、支援性協助判讀工具。
  • 表示醫師法「親自診察」的規定是否放寬至透過螢幕或電話形式,是可以討論的議題。

吳秀英 副署長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說明已開放低風險之一等級醫療器材(721品項)及部分中風險之第二等級醫療器材(5品項)得於網路販售。
  • 表示藥品部分尚未開放網路販賣,目前正在研議乙類成藥(如綠油精、萬金油、面速力達母)是否開放網路販售。
  • 強調目前網路上販售的非開放醫療器材及藥品均屬違法,食藥署會定期監控查處。
  • 指出規劃藥品網路販售的方向是必須有實體店面、藥局、藥商登錄的業者才可販售,與地下電台賣藥有差別。

鄧素文 司長 衛生福利部照護司

  • 說明遠距照護設備中,計步器等健康促進類不屬於醫療器材。
  • 解釋國內遠距照護制度與國外不同,台灣交通方便,仍以視診為主,遠距數據作為協助判讀工具,醫師會參酌但仍需綜合判斷與親自蒐集資料確診。
  • 說明長照十年計畫中,社區居家服務約佔4成。
  • 表示韓國與日本在推行介護保險或長照保險前,涵蓋率約為4成。
  • 同意將林淑芬委員關於檢討一對一24小時照顧制度的提案中,由「政府」改為「衛福部會同勞動部」負責。

黃三桂 署長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說明健保二代補充保費中,雇主貢獻約50%,健保精神是讓有所得者提供更多貢獻。
  • 回應澎湖離島復健需求,表示目前馬公本島、白沙、西嶼及湖西已有固定復健診所,七美和望安IDS計畫也提供復健服務,將擴充IDS計畫將復健科專科醫師送至需要的小島。

楊慧芬 副司長 衛生福利部保險司

  • 說明國民年金保險基金不投資台灣高速鐵路有限公司的提案,衛福部可同意國民年金部分。
  • 回應長照保險法草案中,居家、社區服務涵蓋率的問題,表示涵蓋率算法複雜,且長照法通過後長照基金會做此部分,並舉韓國、日本為例,其推行介護保險前涵蓋率約4成。

相關後續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2週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關於進口混合五金廢料及含PVC等有害物質廢電線、電纜的環保疑慮。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與外交部共同研議解密方案及文件提供,關於前環保署長沈世宏曾代表政府向UNFCCC秘書長表達我國溫室氣體減量承諾的往來文書。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衛福部於2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及統計數據,了解反式脂肪對國人造成的傷害,以利後續禁用與否之參考。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衛福部於6個月內規劃公立醫院可以使用非現金方式支付醫療費用。
  • 通過臨時提案,禁止國民年金保險投資台灣高速鐵路有限公司,勞動基金部分先行保留。
  • 通過臨時提案,建請在居家、社區服務涵蓋率未達70%以前,不能貿然推行長期照顧保險法,並要求衛福部會同勞動部檢討一對一24小時照顧制度。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委員徐少萍、潘維剛、周倪安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公報
1045201
卷/期/冊
104/52/1
發布日期
2015-06-17
原始連結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