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空品法執行成效、第二波規劃及防疫應變檢討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05-28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一波執行進度與成效,並討論第二波場所規劃。會議針對管制場所範圍、專責人員設置、監測儀器認證、執法期程等提出質疑與建議,環保署承諾檢討並加強執行。此外,會議亦關切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MERS-CoV)的國內防疫應變措施與物資整備,並通過兩項臨時提案,分別要求研議舊衣回收再利用體系及評估將幼兒園、國小低年級納入空品管理範圍。
討論事項一
我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一波適法場域輔導設置管理計畫之進度與成效,及第二波預告適法場域與未來之規劃進程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檢討「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一波公告場所(如醫療機構、社福機構、政府機關)的執行進度與成效,包括專責人員設置、管理計畫撰寫與檢測實施狀況。
- 討論第二波預告適法場域的規劃進程,並就管制範圍、監測技術、執法時程及防疫應變措施進行質詢。
相關爭議
- 管制場所範圍爭議:立法委員質疑醫療機構餐廳、百貨公司工作區、大眾運輸車廂等高人流或常駐人員場所未納入管制或檢測範圍,認為現行正面表列定義模式可能遺漏高風險區域。
- 監測儀器認證問題:立法委員指出主管機關尚未公告可供依循的自動監測設施認證標準,導致第10條設置自動監測設施的規定難以執行。
- 第一波執行成效不彰:多位立法委員對專責人員設置與維護管理計畫的完成率低表示不滿,尤其部分縣市完成率不及50%,擔憂執法寬鬆導致形同虛設。
- 執法時程與開罰意願:立法委員質疑環保署在緩衝期屆滿後是否會確實開罰,而非持續規勸,以促使各場所加速改善。
- 第二波推動過快疑慮:立法委員擔憂第一波場所尚未完全搞定,環保署即將推動第二波,恐能量不足,建議緩衝時程並加強宣導與人員訓練。
- 防疫物資與負壓病房整備:立法委員關切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MERS-CoV)疫情,質詢N95口罩、隔離衣、負壓隔離病床數量與功能查核狀況,要求確保防疫應變能力。
- 勞工健康權益:立法委員指出現行法規主要側重消費者保護,但長期在密閉空間工作的勞工(如百貨櫃姐、捷運工作人員)的室內空氣品質健康權益被忽略,建議環保署與勞動部溝通。
立法委員發言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質疑醫療機構(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餐廳未納入室內空氣品質檢測範圍,因其人流高且流動性大。
- 質疑百貨公司、KTV等場所的管制區域過於狹隘,忽略長期工作人員的健康權益。
- 建議檢討「定義型」、「正面表列式」的管制方式,認為可能導致管制場所不足或不當。
- 要求衛福部說明為何醫院餐廳未被納入空氣品質管制範圍。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認為臺北車站、捷運站等大眾運輸場站的空氣品質極差,應優先納入監測並補強。
- 質疑環保署在第一批公告場所尚未完全搞定下,是否具備足夠能力推動第二批管制。
- 建議第一批場所應先補強,第二批可緩推動,但應加強宣導、人員訓練及督導。
- 關切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MERS-CoV)的國內防護措施與醫院準備情況,包括N95口罩、隔離衣及負壓病床數量與功能。
- 要求疾管署重新查核全台灣負壓隔離病房的功能與負壓是否足夠。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指出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自101年施行至今進度緩慢,雖有進展但仍不滿意時程。
- 質疑第10條自動監測設施規定無法執行,因主管機關未公告認證儀器標準。
- 建議將立法院列為第二波最優先公告場所,以正視聽並改善立法機關自身的空氣品質。
- 對第一波公告場所專責人員設置進度緩慢表示不滿,要求環保署對逾期未處理者開出史上第一張罰單。
- 提醒環保署應與經濟部合作,推動國內監測儀器產業發展,以便未來可外銷。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質疑專責人員設置與維護計畫撰寫進度緩慢,認為環保署不夠認真追蹤。
- 詢問巡查檢驗與標準檢驗的落差,並質疑其檢查方式。
- 建議將生鮮市場、室內停車場及大眾運輸車廂納入第二批管理範圍。
- 關切舊衣回收問題,指出目前40%舊衣焚化燒毀是浪費,建議環保署規劃將舊衣轉做鍋爐燃料,並在2個月內提出可行性評估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魏國彥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
- 認同委員對醫療機構餐廳未納入管制範圍的觀察,表示值得考慮並積極檢討修正。
- 解釋目前管制區域採「定義型」或「公害類別正面表列」,承諾將重新修正定義,把百貨公司餐飲區納入,並檢討醫院餐廳。
- 承認勞工安全衛生問題未完全納入考量,將與勞動部溝通,特別關注長期暴露工作人員的健康。
- 表示會將立法院列入第二波公告場所考量。
- 同意將進行儀器盲測、標準測法或校正,以協助業界共同認定合格儀器。
- 承諾將會對逾期未設置專責人員者開罰,限期改善後若仍未處理,最長90天後即開罰,並調整考試日期以符合時程。
- 解釋舊衣回收納入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運作有材質分類困難,但會進行可行性評估報告,並在2個月內提交輔導計畫。
- 同意會同教育部評估將幼兒園及國小低年級納入第二波公告範圍。
劉玉菁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專門委員
- 報告第一批公告場所中,衛福部相關機構(22家醫學中心、15家社福機構、8家健保署辦公室)的專責人員設置進度,醫療機構已全數完成,社福機構與健保署辦公室多數已完成。
- 建議環保署規劃第二批場所時(如區域級醫院),比照第一批召開研商會並給予合理緩衝期限。
- 說明本部疾病管制署已完成「降低空氣傳播風險之醫院通風建議」,並要求醫療院所落實「空氣傳染防護措施」。
- 指出醫院評鑑已將「感染管制會議內容應包含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成效」納入優良項目。
陳咸亨 環保署空保處處長
- 解釋當初設計醫院不含餐廳是著眼於定義型或公害類別正面表列。
- 承諾會積極檢討,若醫院餐廳是人員聚集處,將在第二批時修正並納入管制,已將百貨公司餐飲區納入第二批規劃。
- 說明目前列管的15家老人機構,地方環保局皆曾派人宣導,且已全數完成專責人員設置。
- 說明環保署是分批公告管制場所,考量到執行的量能。
鄭茂錫 室內空氣品質協會會長
- 認同餐廳應納入管制,保證用餐時間二氧化碳濃度會超標,洗完碗後細菌數量也會超標。
- 肯定第二批已將部分餐飲業列入是好現象,認為加入餐飲業是合理的。
周志浩 衛福部疾病管制署副署長
- 說明目前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MERS-CoV)主要感染風險在中東地區,建議避免接觸駱駝、勤洗手、減少前往醫院。
- 指出韓國病例主要為院內感染且為親密接觸者,社區感染風險目前不大,建議民眾這段時間儘量不要去韓國醫院。
- 說明醫院持續提醒醫護人員注意院內感染,並要求民眾生病時告知旅遊史,醫護人員應詢問旅遊史。
- 表示PCR檢測最快6小時可出結果,全國有6家病毒合約實驗室可進行,容量速度沒問題。
- 確認N95口罩及隔離衣數量充足(N95口罩100萬個,隔離衣30萬件)。
- 說明國內負壓隔離病床總計1,200床以上,有6家感染症醫療網隔離醫院優先啟動,並每年查核121間負壓隔離病房功能。
- 承諾若MERS-CoV疫情緊張,會再次查核負壓隔離病床。
楊秀玲 環保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組長
- 說明經過訓練及格者將發給「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合格證書。
邱仁杰 教育部專門委員
- 同意環保署會同教育部評估將幼兒園及國小低年級納入第二波公告範圍。
相關後續
- 環保署承諾檢討醫院餐廳及百貨公司工作區等高人流場所的管制範圍,並將重新修正定義,考慮納入。
- 環保署承諾將與勞動部溝通,關注長期工作人員的室內空氣品質健康問題。
- 環保署將把立法院列入第二波公告場所考量。
- 環保署承諾將進行監測儀器盲測與校正,協助業界認定合格儀器。
- 環保署宣示將對逾期未設置專責人員的場所進行執法,限期改善後最長90天內若未處理即開罰,並協調調整考試日期。
- 衛福部疾病管制署將持續注意韓國疫情發展,並確保國內防疫物資與負壓隔離病房的整備與查核。
討論事項二
健全我國舊衣回收再利用體系 (臨時提案第 1 案)
核心議題
- 檢討我國舊衣回收再利用體系,以解決高達40%舊衣以焚化方式燒毀的浪費問題。
- 探討將舊衣回收納入資源回收系統,並輔導其作為鍋爐輔助燃料或開發複合材質纖維再利用技術的可行性。
相關爭議
- 環保署魏署長認為舊衣材質多樣且混紡,難以比照電器等公告為廢棄物並納入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運作,技術上較困難。
- 陳節如委員則主張廢棄舊衣應由政府吸收處理成本,可作為鍋爐燃料,並認為技術上可處理材質分離問題,不應刪除「管理基金運作」的文字。
立法委員發言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指出目前40%回收舊衣被焚化燒毀,造成資源浪費,應轉做鍋爐燃料。
- 認為舊衣問題應由環保署管控,並協助業者解決每年高達8,000萬元的焚化處理費用。
- 建議環保署應比照汽車、電視等廢棄物處理模式,將舊衣納入基金運作,補貼處理成本。
- 要求環保署在2個月內提出舊衣回收轉為鍋爐燃料的可行性評估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魏國彥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
- 承認有很大一部分舊衣被燒掉,但可轉變成燃料。
- 解釋舊衣材質多樣、混紡,難以比照電器以「材質」為對象公告納入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運作。
- 承諾將規劃舊衣物納入資源回收系統,並進行可行性評估,在2個月內提出評估及輔導計畫報告。
相關後續
- 提案修正為「規劃將舊衣回收納入資源回收系統」,並刪除「管理基金運作」字樣,但環保署將進行評估報告。
- 環保署承諾在2個月內提交舊衣回收再利用的可行性評估報告與輔導計畫。
- 本案通過。
討論事項三
建議環保署第二波能一併參考公私立幼兒園及國小低年級學童免疫力較差、能適度給予鼓勵、改進,納入第二波公告範圍改善教學環境及促進學習效果 (臨時提案第 2 案)
核心議題
- 建議環保署將公私立幼兒園及國小低年級學童活動場所納入第二波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公告範圍,以改善教學環境並促進學童健康。
- 考量幼童免疫力較差,應給予適度鼓勵與改進,強化其學習環境的空氣品質。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將公私立幼兒園及國小低年級學童活動場所納入第二波室內空氣品質管理範圍。
相關人員回應
魏國彥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
- 認同提案立意良好,建議可加上會同教育部等文字。
- 表示將尊重委員意見,納入評估,並可能先挑選部分場所進行。
邱仁杰 教育部專門委員
- 同意環保署會同教育部評估將幼兒園及國小低年級納入第二波公告範圍。
相關後續
- 提案修正為「建議環保署會同教育部」評估將幼兒園及國小低年級納入第二波公告範圍。
- 本案修正通過。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45201
- 卷/期/冊
- 104/52/1
- 發布日期
- 2015-06-17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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