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科技基金與故宮預算:聚焦4G計畫、故宮消合社爭議及南院典藏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06-01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與國立故宮博物院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預算案。會議重點包括凍結多項4G行動寬頻相關計畫預算、故宮員工消費合作社盈餘分配與優退回聘的社會觀感與合法性爭議,以及故宮南院文物典藏計畫的明確性問題。委員會最終決議調整多項預算科目、通過多項主決議,並要求故宮針對爭議事項提出報告及改善方案。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4年度行政院主管「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案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的年度預算,特別是「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計畫」下的子項目預算編列與執行狀況。
- 討論科技部與行政院科技會報在國家科技發展政策制定及預算分配上的權責劃分與業務重疊問題。
相關爭議
- 多項4G相關計畫預算(如建置4G+網路、流行音樂及影視內容數位互動、故宮4G行動博物館、校園4G創新應用、中小企業4G行動商務、構建4G智慧寬頻應用城市等)被提案凍結部分經費,要求科技部提出專案或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顯示委員對其效益或執行細節有所疑慮。
- 故宮4G行動博物館計畫的績效指標設定被質疑過於保守,未能反映實際成長人數,且未區分館內外體驗人數,未能發揮預算最大效益,要求故宮重新擬定目標。
- 科技部與行政院科技會報在國家科技發展政策、資源分配及重大計畫審議管考等業務上存在重疊,導致權責難以分辨,委員要求釐清並強化橫向聯繫。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建置4G+網路接取與應用測試環境」3,500萬元,待科技部報告後動支。
- 提案凍結「推動中小企業4G行動商務應用服務計畫」2,000萬元,待科技部報告後動支。
- 提案凍結「構建4G智慧寬頻應用城市」八分之一預算,待科技部會同國發會報告後動支。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流行音樂及影視內容數位互動提升計畫」2,100萬元,待科技部報告後動支。
- 提案凍結「推廣校園4G創新應用服務」6,357萬元,待科技部報告後動支。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故宮4G行動博物館計畫」1,200萬元,待科技部報告後動支。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要求故宮提升4G行動博物館年度上架影片執行目標,務實評估計畫執行成本。
- 建請故宮從嚴重新擬定4G行動博物館年度體驗人次目標,區分館內外人數,並提高績效指標。
- 建請科技部成立「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方案」跨部會協作平台,強化橫向聯繫,規範職掌,訂立執行目標與期程,定期追蹤考核。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要求科技部長應以科技會報副召集人身分參與科技會報會議,尤其關乎國家科技政策制定或科技預算分配之重大會議,以符法制,解決科技部與科技會報業務重疊、權責難分的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基金用途」減列7,478萬元,改列為428億7,220萬8,000元。
- 「本期短絀」增列2億9,052萬4,000元,改列為37億9,052萬4,000元。
- 通過10項主決議,凍結多項「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計畫」預算,要求科技部或相關部會提出專案/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要求故宮提升4G行動博物館年度上架影片執行目標並重新擬定績效指標,區分館內外體驗人數。
- 要求科技部成立跨部會協作平台,強化橫向聯繫並定期追蹤考核。
- 要求科技部長應以科技會報副召集人身分參與科技會報會議,以符法制。
- 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 配合中央政府總預算協商結果,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國庫撥款收入減列3億8,030萬4,000元,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中國庫增撥基金額減列1億0,196萬2,000元,將列入審查報告。
討論事項二
審查104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案
核心議題
- 審查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的年度預算,包含銷貨收入、產製成本、行銷及業務費用等,並討論故宮消合社的盈餘分配、員工優退回聘爭議。
- 討論故宮南院的文物典藏規劃、開幕行銷活動預算及數位博物館的推動與侵權問題。
相關爭議
- 故宮預估書籍等銷貨收入減少,委員質疑其預算編列不誠實,認為故宮高估成本、低估收入,以規避盈餘歸公。
- 故宮消合社90年至97年間分配給社員的1.7億元盈餘,監察院、行政院、內政部及審計部皆認定應追回,但故宮院長馮明珠初期仍稱依法處理,並指當時法令模糊,引發委員強烈不滿,要求故宮積極追討並道歉。
- 故宮消合社38名員工優退後,其中33名又被回聘,委員批評此舉社會觀感不佳,且回聘員工福利優於一般公務員,壓縮年輕人就業機會,質疑故宮為規避盈餘歸公而浮報人事費用。
- 故宮南院文物典藏計畫說明不清,委員多次質疑南院缺乏故宮原有文物典藏,多為新購品,且故宮混淆「展覽」與「典藏」概念,未能提出明確的典藏清單,引發南部鄉親對南院定位的疑慮。
- 故宮數位化檔案及文創商品屢遭盜版侵權,委員質疑故宮未能提出有效保護方案,且不宜在侵權問題未妥善解決前,貿然與北京故宮合作推動設置數位化博物館。
立法委員發言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質疑故宮預估書籍收入下降不合理,認為故宮高估成本以低報收入,編列預算不被信任。
- 強烈要求故宮追回消合社90年至97年分配的1.7億元盈餘,批評故宮院長對此事的解釋不實且迴避責任。
- 質疑故宮優退回聘33名員工的做法,認為是為規避盈餘歸公而浮報人事費,且違反社會觀感。
- 多次質疑故宮南院缺乏故宮原有文物典藏,多為新購品,批評故宮混淆展覽與典藏概念,要求故宮提出南院正式典藏文物清單。
- 提案減列「外界捐贈之指定用途相關事務費用」2,000萬元,擔憂其中暗藏無法監督的兩岸交流業務,特別是故宮擬與廈門合作數位博物館的侵權疑慮。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認為消合社員工優退後回聘領薪水不妥,且其福利制度優於一般公務機關,質疑績效獎金發放制度。
- 質疑故宮將消合社經營成百貨公司模式,利用國寶衍生商品獲利,且員工福利過好,影響故宮未來發展。
- 要求故宮說明南院典藏明細,質疑南院是否只有展示而無故宮國寶典藏,並希望故宮能提出鎮館之寶。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批評故宮消合社回聘員工違反社會觀感,且福利過優,應將職缺留給年輕人。
- 強烈要求故宮積極追回消合社1.7億元不法盈餘,批評故宮院長消極不作為。
- 提案減列「行銷費用」5,355萬7,000元,質疑商品酬金調降問題及臨時人員薪資編列的合理性。
陳淑慧 立法委員
- 質疑故宮因南院開館及90週年慶,紀念品費用增加一倍至500萬元,要求故宮提供預算編列的評估與統計基礎。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同意應追回消合社不法盈餘及解決回聘問題,並要求故宮院長為此向委員會道歉。
- 建議故宮南院在典藏方面可考慮明清時期的圖書文獻,因其與原住民歷史相關,有助於在地化連結。
- 支持故宮90週年慶的書籍印製預算,不希望大幅減列產製成本。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要求故宮明確南院的鎮宮之寶,不應只有龍藏經。
- 對於故宮文物遭侵權問題,認為故宮應立即依法採取法律行動,不應在主決議中添加「如侵權事件符合法律構成要件」等行政單位自行判斷的詞句。
相關人員回應
徐孝德 故宮文創行銷處處長
- 說明故宮銷售收入預估是根據前4個月實際銷售推估,書籍、畫冊及手卷、文物仿製品等營業額萎縮,圖片及明信片、藝術紀念品增加。
- 解釋書籍印製成本增加是因配合故宮南院開館,多印製22本書,但實際銷售收入將落到明年。
- 確認委託寄銷出版品等商品酬金的佣金已從40%降至25%,因此可減列預算。
- 說明計時與計件人員酬金預算新增7名臨時人員,是因文創行銷處業務量大,現有3名基金聘任人員不足以應付庫房管理、出貨、承銷、合作開發及打擊盜版等業務。
馮明珠 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
- 解釋1月至4月書籍銷售減少是因特展較少,預計8月至10月及年底南院開館後會增加。
- 對於故宮消合社90年至97年盈餘分配問題,表示已依法處理中,並稱當時合作社法函令解釋不清楚,98年後才明訂盈餘不能分配,且員工已繳稅。
- 表示故宮會配合所有調查結果,朝收回盈餘的方向進行。
- 說明故宮南院開館及90週年院慶將邀請國際貴賓,需增加紀念品準備量。
- 強調故宮南院會有典藏,並將龍藏經作為常設展之一,第一批文物預計10月起運,南院庫房約8、9月落成。
- 表示數位博物館只是北京要求評估,故宮並無籌備計畫與預算。
- 同意為消合社事件造成的社會觀感不佳致歉,但強調非其個人決定。
- 同意將得獎文創作品與產業媒合,協助量產。
楊秀娟 故宮秘書室主任
- 說明故宮消合社優退回聘是因應舊合約終止,為免勞資糾紛,辦理優退方案,後因新廠商未承接,過渡期將已優退的33名員工回聘,年資重新計算。
王士聖 故宮南院處副處長
- 說明行銷費用中的增加部分(250萬元)主要用於故宮南院年底開館的特別活動,包括邀請國際貴賓及嘉義在地民眾參與。
- 說明文創商品設計競賽活動外包費179萬元,其中60萬元為獎金,主要為帶動中南部文創產業及青年就業,並將得獎作品媒合產出為文創商品。
- 解釋故宮南院的文物徵集工作自93年核定計畫後陸續進行,部分為新購文物,93年之前故宮原有文物適合南院典藏者將再檢討。
- 強調故宮南院典藏是大事,需分階段處理,會有典藏與展覽,並非只有展覽。
許庭禎 故宮主任秘書
- 確認委託寄銷出版品等商品酬金的佣金已從40%降至25%,可減列8,700萬元。
- 說明解繳國庫淨額部分,基金餘額主要用於文物收購,若增列2,000萬元繳庫,可能影響105年文物收購資金,但同意多繳2,000萬元仍會滾入盈餘。
陳煌信 故宮主任秘書
- 說明「外界捐贈之指定用途相關事務費用」2,300萬元是以收支並列方式納入基金接受監督,若減列2,000萬元將嚴重限制教育推廣,且捐贈款應同額使用於指定方向,不宜大幅減列。
王耀鋒 故宮簡任編纂
- 說明文創行銷處的合作開發業務量大,每年徵求廠商、商品審查等工作繁重,需要增加人手。
- 解釋故宮文物遭侵權問題,依兩岸著作權法規定,網路平台業者在通知後下架商品則不負賠償責任,提告需謹慎,以避免被反訴。
- 確認故宮已主動查閱網路侵權事實,並將符合法律構成要件的案件交由律師判斷處理。
相關後續
- 業務總收入增列1億2,000萬元,改列為8億976萬6千元。
- 產製成本減列500萬元。
- 業務總支出減列行銷費用8,723萬元,改列為4億3,126萬3千元。
- 本期賸餘調整為3億8,850萬3千元。
- 解繳國庫金額增列2,000萬元,改列為7,500萬元。
- 通過主決議19案,委員提案未涉及部分預算照列。
- 國立故宮博物院應就員工消費合作社人員先辦理優退又復回聘之決策,導致社會觀感不佳、形象受損,自權責管理觀點提出檢討缺失、分析報告,並向社會致歉,且定期將消費合作社之營業盈餘報表與內部會計作業遵循之情形向委員會提出報告。
- 國立故宮博物院104年度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中所增列之樣品贈送部分250萬元,其用途只能限於故宮博物院南部分院開館行銷推廣之用。
- 故宮南院開館在即,故宮應於1個月內提出南院典藏(非展出)計畫及文物清單給本委員會。
- 為了解故宮南部院區開館籌備進度及未來典藏清單,委員會訂於104年7月安排實地考察,故宮博物院屆時需提出完整的典藏計畫及文物清單作為報告內容。
- 「外界捐贈之指定用途相關事務費用」凍結十分之一,待故宮針對如何使用捐贈經費、大致分為哪幾個大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要求故宮應依法配合監察院調查結果,立即繳回消合社不法盈餘。
- 要求故宮應立即依法向中國阿里巴巴集團負責人提出侵權訴訟,並於2週內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故宮於2週內,將兩岸數字博物館相關籌備計畫與經費概算送交委員會。
- 在數位化檔案權益保護未能有效改善前,故宮不宜貿然與北京故宮博物院合作推動設置數位化博物館。
- 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 本次會議議事錄授權主席核閱後,將審查報告函送財政委員會彙總,提報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時由陳亭妃召集委員補充說明。
- 通過兩項臨時提案:一、故宮院長馮明珠率團前往中國廈門與北京故宮院長就「兩岸故宮數字化展廳」進行場地勘查,若簽署任何文書應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經行政院核定後送立法院備查。二、故宮於數位化檔案權益保護上未能提出有效保護方案以遏止侵權,亦未能有效阻止中國盜版與仿冒故宮文創商品,爰要求故宮於上述盜版及侵權行為獲得有效改善之前,不宜貿然與北京故宮博物院合作推動設置數位化博物館。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45301
- 卷/期/冊
- 104/53/1
- 發布日期
- 201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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