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館法草案」朝野黨團協商案
黨團協商會議日期:2015-05-06
立法院針對「博物館法草案」進行多次黨團協商,重點聚焦於專業法人設置、編制外人員人事支出上限、稅捐減免優惠(如進口物品免稅及國寶捐贈不受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限制)、評鑑指標與罰則刪除等關鍵爭議。經朝野立委與文化部、財政部等官員充分溝通,達成刪除專業法人與罰則、訂定編制外人事費上限為自籌收入30%、放寬特定稅捐規定及授權多元評鑑指標等共識,全案順利完成協商。
討論事項一
審查「博物館法草案」保留條文與相關爭議條文
核心議題
- 協商博物館法草案中關於專業法人設置、編制外人員人事支出比例、稅捐減免及登記評鑑罰則等條文。
- 平衡博物館營運發展與國家法規管理之需求。
相關爭議
- 專業法人設置:邱文彥主張保留法源以利未來設置,何欣純與陳學聖則認為缺乏明確定義與配套,應直接刪除。
- 編制外人員人事支出:討論是否比照大學法設立上限,最終決議以自籌收入30%為限。
- 稅捐減免與國寶捐贈:財政部起初對將展示納入免稅及放寬國寶捐贈限制有所保留,經協商後調整進口免稅項目,並同意經文資法指定之國寶捐贈不受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限制。
- 登記及罰則:邱文彥原提議針對未登記博物館訂定罰則以利主管機關掌握資訊,考量鼓勵博物館多元發展,最終刪除罰則,改以未辦理登記或違反相關補助作業要點者不得予以獎勵或補助處理。
立法委員發言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提案將參觀博物館納入課程、推動虛擬博物館以強化偏鄉教育,並保留基金法源與登記制度以利中央掌握資訊。
- 主張博物館應自行研擬評鑑指標,並認同以取消補助替代罰則來鼓勵博物館多元發展。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認為專業法人定位不清且缺乏配套,主張在文化部完善前應直接刪除該條文。
- 質疑迅行變更土地規定風險過高,建議刪除以免開後門。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認為博物館若應登記而不登記,至少應限制不得給予任何政府補助。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強調博物館法核心在於協助經營而非用稅制綁住典藏,反對限縮展示與典藏相關之稅捐優惠。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關注故宮等大型博物館人力編制與30%人事支出上限是否足以應付南院及本院需求。
- 支持推動數位化虛擬博物館及正面陳述刪除罰則之說明。
相關人員回應
洪孟啟 文化部部長
- 建議編制外人員人事支出上限訂為30%,並表示全國國寶僅254件且90%在公家機關,支持將文資法指定之國寶捐贈納入免除所得基本稅額限制。
陳冠甫 文化部司長
- 評估以史博館與故宮自籌基金規模來看,將編制外人事支出上限訂為30%在實務上是可行且能運作的。
張譽騰 國立歷史博物館館長
- 認為將展示自進口免稅規定中刪除會造成疑慮,並指出實務上館方缺乏鑑價機制。
蔡碧珍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
- 說明進口展示品及出口物品依現行關稅法及稅法即可處理,若納入本法反而形成限縮。
- 說明所得稅法對捐贈已提供優惠,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是針對高所得者要求基本貢獻,但同意配合修正國寶捐贈之相關文字。
張簡任稽核淑娟 財政部關務署代表
- 建議將進口物品免稅條文中之展示及出口字眼刪除,回歸現行關稅法處理。
相關後續
- 刪除有關專業法人設置及迅行變更之條文。
- 博物館編制外人員人事支出以自籌收入30%為限,並將人員權利義務納入契約。
- 修正博物館進口物品免稅規定,並增訂經文資法指定之國寶捐贈不受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限制。
- 刪除登記及評鑑相關罰則與第四章章名,改以未辦理登記或違反文化部博物館事業推展補助作業要點者不得予以獎勵或補助。
- 授權議事人員與文化部調整相關條次與文字,全案協商完畢通過。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45414
- 卷/期/冊
- 104/54/14
- 發布日期
- 2015-06-25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